#四川绵阳男子醉酒身亡,7名共饮者赔偿65万!吃饭喝酒#
5月4日晚21时30分许,宋某某在工作的食堂与周某、邓某等七人饮酒后,由邓某陪同宋某某回到绵阳高新区的家里。5月5日早上7时,邓某发现宋某某没了气息,立即边通知医院急救边向派出所求助。
接到求助后,高新公安分局普明派出所民警立即会同医务人员,对宋某某进行抢救。宋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诊断宋某某系醉酒死亡。后经法医勘验,排除案件。
5月7日,驻普明派出所公调室调解了这起纠纷案,死者宋某某家属把与宋某某同桌饮酒的七人推上当事者席上,要求这同桌饮酒7人连带赔偿宋某某死亡产生的各种费用,共计80余万元。
调解中争议的焦点是,七名同桌吃饭者均辩称,他们与死者宋某某同桌吃饭喝酒是事实,但没有劝酒,饮酒都是自愿行为,死者自己喝的酒,不应承担本案赔偿责任。
经过驻普明派出所公调对接调解及双方当事人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周某、邓某等七人赔偿死者宋某某产生的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65万元。
5月4日晚21时30分许,宋某某在工作的食堂与周某、邓某等七人饮酒后,由邓某陪同宋某某回到绵阳高新区的家里。5月5日早上7时,邓某发现宋某某没了气息,立即边通知医院急救边向派出所求助。
接到求助后,高新公安分局普明派出所民警立即会同医务人员,对宋某某进行抢救。宋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诊断宋某某系醉酒死亡。后经法医勘验,排除案件。
5月7日,驻普明派出所公调室调解了这起纠纷案,死者宋某某家属把与宋某某同桌饮酒的七人推上当事者席上,要求这同桌饮酒7人连带赔偿宋某某死亡产生的各种费用,共计80余万元。
调解中争议的焦点是,七名同桌吃饭者均辩称,他们与死者宋某某同桌吃饭喝酒是事实,但没有劝酒,饮酒都是自愿行为,死者自己喝的酒,不应承担本案赔偿责任。
经过驻普明派出所公调对接调解及双方当事人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周某、邓某等七人赔偿死者宋某某产生的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65万元。
【绵阳一男子“五一”假期酒醉身亡,七名共饮者赔偿家属65万】
#男子酒醉身亡共饮者赔65万#5月4日晚21时30分许,宋某某在工作的食堂与周某、邓某等七人饮酒后,由邓某陪同宋某某回到绵阳高新区的家里。次日早上7时,宋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诊断,宋某某系醉酒死亡。宋某某家属要求同桌饮酒7人连带赔偿宋某某死亡产生的各种费用,共计80余万元。
5月7日,绵阳公安局高新分局驻普明派出所公调室调解了这起纠纷案。调解中争议的焦点是,七名同桌吃饭者均辩称,他们与死者宋某某同桌吃饭喝酒是事实,但没有劝酒,饮酒都是自愿行为,死者自己喝的酒,不应承担本案赔偿责任。
经过驻普明派出所公调对接调解及双方当事人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周某、邓某等七人赔偿死者宋某某产生的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65万元。你怎么看?#同桌饮酒身亡应不应该赔偿# #绵阳[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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