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德州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拟调整为71种】2日,记者从德州市医保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医疗保险基金的保障作用,更好地维护参保人员的权益,减轻患者的负担压力,经研究,德州市医疗保障局起草了《德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公众可在3月10日前通过电话(0534-2720327,2720329)、电子邮件(dzybjjjg@163.com)等形式反馈至德州市医疗保障局。
门诊慢性病医疗,是指参保人经鉴定纳入《办法》内包含的慢性病病种管理范围后,无需住院但需要长期依靠药物维持病情稳定的情况下,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检查、用药及治疗。
据了解,2021年4月1日起,我市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调整为71种(含职工和居民),其中甲类病种6种,乙类病种65种。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将根据临床疾病谱、参保人员医疗保障需求、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和中长期支撑能力等因素,对门诊慢性病病种实行动态管理,适时增加或调出病种。
门诊慢性病申请人须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并按要求提交申办材料,经认定符合我市门诊慢性病认定标准的,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范围。
门诊慢性病病种年度支付限额原则上按月分配使用,病情需要时可在一个医疗年度内调剂使用。医疗年度中期新增门诊慢性病人,自纳入管理范围起按年度剩余月份核定支付限额。 参保人员享受多种门诊慢性病病种待遇时,一个医疗年度内只计算一次起付线。
职工医保在年度病种限额内,统筹内医药费用起付标准为每年5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基本医保支付比例为9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95%,进入职工大额医疗救助金报销范围的部分按大额医疗救助支付政策执行,超出年度病种限额部分按20%支付。居民医保在年度病种限额内,统筹内医药费用起付标准为每年5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基本医保支付比例为75%,超出年度病种限额部分按20%支付。
门诊慢性病医疗,是指参保人经鉴定纳入《办法》内包含的慢性病病种管理范围后,无需住院但需要长期依靠药物维持病情稳定的情况下,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检查、用药及治疗。
据了解,2021年4月1日起,我市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调整为71种(含职工和居民),其中甲类病种6种,乙类病种65种。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将根据临床疾病谱、参保人员医疗保障需求、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和中长期支撑能力等因素,对门诊慢性病病种实行动态管理,适时增加或调出病种。
门诊慢性病申请人须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并按要求提交申办材料,经认定符合我市门诊慢性病认定标准的,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范围。
门诊慢性病病种年度支付限额原则上按月分配使用,病情需要时可在一个医疗年度内调剂使用。医疗年度中期新增门诊慢性病人,自纳入管理范围起按年度剩余月份核定支付限额。 参保人员享受多种门诊慢性病病种待遇时,一个医疗年度内只计算一次起付线。
职工医保在年度病种限额内,统筹内医药费用起付标准为每年5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基本医保支付比例为9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95%,进入职工大额医疗救助金报销范围的部分按大额医疗救助支付政策执行,超出年度病种限额部分按20%支付。居民医保在年度病种限额内,统筹内医药费用起付标准为每年5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基本医保支付比例为75%,超出年度病种限额部分按20%支付。
#德州权威发布# 【探索医保基金对药款直接结算,减轻医药企业垫资压力】2月2日上午10:00,市政府新闻办举行#重点工作攻坚年# 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十三场发布活动。据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韩冰介绍,疫情期间,全市还向医疗机构预付药品结算款1.6亿元,用于医疗机构与药品配送企业结算药款。针对医疗机构药品回款期偏长的实际,我市在全省第一个探索了医保基金对药款的直接结算。在药品入库次月底前由医保基金向药企直接付款,药品回款期由原来的半年以上缩短到平均45天,减轻了医药企业垫资压力。疫情期间医保基金直接向药企支付药款1000余万元,惠及多家药品流通企业。
#德州权威发布# 【疫情期间共为270家企业缓缴医保基金3286.75万元】2月2日上午10:00,市政府新闻办举行#重点工作攻坚年# 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十三场发布活动。据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韩冰介绍,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中小企业以及餐饮住宿、文化旅游等生活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展览业、电影放映业,可按有关规定,向医疗保障部门申请缓缴职工医疗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参保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医疗、生育保险待遇,因疾病住院发生医疗费用,可以实现直接联网结算。疫情期间共为270家企业缓缴医保基金3286.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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