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暗访:#小地方成大明星避税聚集地#,地方用里子赚了面子,明星得到了实惠】记者近日在基层暗访发现,一些明星艺人在注销影视公司或个人工作室的同时,会换个地方和名称重新注册设立新的类似市场主体。个别地方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也给这些明星工作室避税带来便利,以致大量漏税现象产生。
企查查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全国在业存续的“影视”类相关公司等市场主体共新增65万余家,以各类明星工作室居多,注册地集中在个别地区。《经济参考报》记者在一些明星工作室“扎堆地”调查了解到,一些远离大城市和主城区的“小地方”为招商引资而打造的税收政策“洼地”,成为不少“大明星”工作室趋之若鹜的注册地。
1000余家明星工作室扎堆“小地方”
新沂是一座位于江苏省徐州市北部的县级市,来自企查查、天眼查等提供的数据显示,这里陆陆续续注册有近1200家影视文化类市场主体,其中不乏知名艺人的工作室。记者近期在当地走访发现,它们几乎都是有名无实的“空壳”。
新沂的多数艺人工作室注册地为“新沂市新华路馨园影视文化产业园”,记者按图索骥,打开地图导航查询不到这一注册地址。记者驱车来到注册地所在的新沂市新华路,来回巡游也未看到任何带有“影视文化产业园”字眼标牌的场所。在一家房地产评估公司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记者来到疑似是文化产业园前身的馨园公园。
“这里原来是文化产业园,现在其实也是,只不过牌子换了一下。”记者佯装成来注册明星工作室的客商,在馨园公园一栋楼房里寻访到曾是文化产业园工作人员。他透露自2018年明星偷逃税事件后,“行业受到的影响还是蛮大的”,当地新成立的明星工作室有所减少。
这类“幽灵注册”明星工作室的现象并不止新沂一地。位于长三角地区的石湫影视基地,从注册数据显示,也聚集了大量明星工作室,但记者前往注册地走访发现,也未看到一家挂牌的明星工作室。
“都是假的,我在这上班四年了,里面有没有工作室我们不知道吗?”石湫影视基地一名售票员说,这个影视基地以前是为拍摄《金陵十三钗》,仿造了几栋民国风格建筑,后来用作录制综艺节目,现在对外开放卖门票,场地用于拍摄婚纱照、开展单位团建活动。
记者随机拨打了几家在这里注册的明星工作室联系电话,有的显示是空号,有的无人接听。多个不同的明星工作室却留着相同的联系号码。随后,记者买票进入影视基地,走访了多处楼栋也未发现悬有明星工作室标牌的场所。多名工作人员也表示没看到过明星工作室,但有工作人员表示听说过一些明星工作室“挂靠”在影视基地名下。
明星注册工作室无实际场所的现象此前就出现过。相关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2018年一位明星被曝光偷逃税时,执法部门曾去其名下市场主体注册地实地走访,并询问了相关工作人员,未找到办公场所。
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明星工作室一般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也有少数注册成为企业的。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后,一些地方对经营场所要求只需要提供产权和租赁证明材料,不会一一现场核实。如果执法人员在“双随机”检查中发现空壳市场主体,会将之纳入经营异常目录,若满三年还会纳入失信黑名单。
“小地方”悄悄招引“大明星”
“2018年明星偷逃税事件之后,对明星工作室的税收征管开始收紧,一些税收‘洼地’比如霍尔果斯、无锡、横店等地,也开始清理不符合条件的‘一址多照’市场主体,一度导致注册在霍尔果斯等地的影视工作室、公司扎堆申请注销。”一位知情人士说,一些想发展影视行业或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地方政府,依然会通过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吸引明星前来注册。
记者以文化企业负责人身份实地走访发现,一些地方打着发展“总部经济”的幌子招引影视文化项目,整个招商流程十分隐蔽、税收优惠政策秘不示人。
——招商项目由财政干部“亲自抓”。在咨询影视文化企业适合入驻哪种园区时,新沂一招商干部称,建议以“总部经济”形式入驻园区,享受的税收优惠力度最大。“只要在这里注册就好,除了报税平时不用过来。”招商干部热情地带领记者参观了位于新沂发展大道一侧的总部经济园,并表示很多明星工作室曾藏身于此。
记者进一步询问具体税收优惠政策时,这位招商干部表示,有关影视公司、明星工作室相关的招商项目全由当地财政局负责,他们只负责前期对接,具体优惠细则、签订合同等事宜都由财政局领导亲手抓。
——项目台账“不见光”,私下签订保密协议。“明星们不想让外界知道在这里注册了工作室,我们只能告诉你有很多大牌明星已经在这注册了。”石湫街道办事处一名工作人员称,很多明星在当地影视基地注册了工作室,且都要求签订“保密协议”,“我们的税收优惠力度没有一些偏远地区大,但我们营商环境好、政策更稳定,交通也更为便利。”
为了让记者吃上“定心丸”,工作人员还展示了锁在文件柜里的明星返税凭证。记者看到,这些收据归置在标有日期的蓝色文件筐里,每一本收据对应着一位明星,查看时要求不许拍照。“如果你们不放心,也可以和我们街道的平台公司签订正式的合同。”
——税收高额返还,最高可返九成。在与多地招商干部沟通中,记者了解到,明星艺人如果注册为影视文化公司法人,需缴纳25%企业所得税。如果以工作室名义,其演出费收入通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类目报税,超额累进的最高税率为35%。如果按照个人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超额累进的最高税率为45%。看似税率较高,但在此基础上,还会享受当地政府承诺的所得税地方留成的70%—90%作为返还奖励。
据知情人士透露,有的规模较大的明星工作室或公司法人,还会通过增加关联公司交易将应税所得资金变成成本费用“洗”出去,以达到逃税目的。
招商干部们坦言,通过“政策洼地”吸引明星设立工作室,实际上是地方用里子赚了面子,而明星得到了实惠。对地方政府来说,明星工作室基本上不会占用当地的土地厂房等资源,除了带来税收,还能帮地方完成招商引资考核任务,虽然地方政府返还了地方留成,但毕竟还能得到一部分,有胜于无。
铲除“脱实向虚”风险土壤,堵住明星偷逃税漏洞
记者了解到,明星工作室的收入,除去供养团队等日常开销外,几乎等同于明星的个人收入。2018年明星偷逃税事件之后最大的变化是,一些地方对明星个人工作室个税不再采用极低税率的核定征收方式,而是转为查账征收。
影视行业“注销潮”近3年来发生过两次:一次是2018年6月至10月,在霍尔果斯、无锡等地出现了影视公司扎堆注销的情况;一次是今年4月以来,出现明星关联市场主体注销潮。“与其说是注销,不如说是搬迁。”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说,2018年后一大批影视公司、明星工作室从霍尔果斯、无锡、横店等地撤离,转移到其他地方。
而据天眼查统计,2021年4月以来,一些明星在扎堆注销工作室的同时,会改换名称和地址成立新的工作室。比如,今年8月6日,与一位演员相关的公司注销,8月10日,与其相关的另一公司注册。
企查查数据显示:2018年之后,霍尔果斯等地明星艺人注册的公司及工作室明显减少,而在另外一些地方的注册数据明显增多。比如在最近三个月,多个明星工作室或影视文化公司的注册地点都显示为同一省份,该地在业存续的“影视”类相关公司在2019年注册量达到1949家,为历年最高。2021年以来截至8月18日,新增2397家,约是2020年全年注册量的2倍。
一位不愿具名的财税专家认为,一些经济落后地区为了完成税收任务,在给地方文化产业税收政策开口子,吸引一些明星到地方来注册工作室,实际上仅增加了开票收入税收数据,不带动地方就业,也不会拉动消费,只是做大了GDP。长此以往,不利于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也存在“放空”地方财力、“放大”涉税风险的可能。
专家进一步指出,明星本已属于高收入群体,还利用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政策来避税,破坏了社会公平,极易引起民众不满。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高收入群体监管,保持税收政策的精准性、有效性,将个人、公司法人及利益相关人合并纳入监管,在现有税收信息技术的支撑下,切实做到监管全覆盖。
企查查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全国在业存续的“影视”类相关公司等市场主体共新增65万余家,以各类明星工作室居多,注册地集中在个别地区。《经济参考报》记者在一些明星工作室“扎堆地”调查了解到,一些远离大城市和主城区的“小地方”为招商引资而打造的税收政策“洼地”,成为不少“大明星”工作室趋之若鹜的注册地。
1000余家明星工作室扎堆“小地方”
新沂是一座位于江苏省徐州市北部的县级市,来自企查查、天眼查等提供的数据显示,这里陆陆续续注册有近1200家影视文化类市场主体,其中不乏知名艺人的工作室。记者近期在当地走访发现,它们几乎都是有名无实的“空壳”。
新沂的多数艺人工作室注册地为“新沂市新华路馨园影视文化产业园”,记者按图索骥,打开地图导航查询不到这一注册地址。记者驱车来到注册地所在的新沂市新华路,来回巡游也未看到任何带有“影视文化产业园”字眼标牌的场所。在一家房地产评估公司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记者来到疑似是文化产业园前身的馨园公园。
“这里原来是文化产业园,现在其实也是,只不过牌子换了一下。”记者佯装成来注册明星工作室的客商,在馨园公园一栋楼房里寻访到曾是文化产业园工作人员。他透露自2018年明星偷逃税事件后,“行业受到的影响还是蛮大的”,当地新成立的明星工作室有所减少。
这类“幽灵注册”明星工作室的现象并不止新沂一地。位于长三角地区的石湫影视基地,从注册数据显示,也聚集了大量明星工作室,但记者前往注册地走访发现,也未看到一家挂牌的明星工作室。
“都是假的,我在这上班四年了,里面有没有工作室我们不知道吗?”石湫影视基地一名售票员说,这个影视基地以前是为拍摄《金陵十三钗》,仿造了几栋民国风格建筑,后来用作录制综艺节目,现在对外开放卖门票,场地用于拍摄婚纱照、开展单位团建活动。
记者随机拨打了几家在这里注册的明星工作室联系电话,有的显示是空号,有的无人接听。多个不同的明星工作室却留着相同的联系号码。随后,记者买票进入影视基地,走访了多处楼栋也未发现悬有明星工作室标牌的场所。多名工作人员也表示没看到过明星工作室,但有工作人员表示听说过一些明星工作室“挂靠”在影视基地名下。
明星注册工作室无实际场所的现象此前就出现过。相关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2018年一位明星被曝光偷逃税时,执法部门曾去其名下市场主体注册地实地走访,并询问了相关工作人员,未找到办公场所。
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明星工作室一般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也有少数注册成为企业的。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后,一些地方对经营场所要求只需要提供产权和租赁证明材料,不会一一现场核实。如果执法人员在“双随机”检查中发现空壳市场主体,会将之纳入经营异常目录,若满三年还会纳入失信黑名单。
“小地方”悄悄招引“大明星”
“2018年明星偷逃税事件之后,对明星工作室的税收征管开始收紧,一些税收‘洼地’比如霍尔果斯、无锡、横店等地,也开始清理不符合条件的‘一址多照’市场主体,一度导致注册在霍尔果斯等地的影视工作室、公司扎堆申请注销。”一位知情人士说,一些想发展影视行业或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地方政府,依然会通过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吸引明星前来注册。
记者以文化企业负责人身份实地走访发现,一些地方打着发展“总部经济”的幌子招引影视文化项目,整个招商流程十分隐蔽、税收优惠政策秘不示人。
——招商项目由财政干部“亲自抓”。在咨询影视文化企业适合入驻哪种园区时,新沂一招商干部称,建议以“总部经济”形式入驻园区,享受的税收优惠力度最大。“只要在这里注册就好,除了报税平时不用过来。”招商干部热情地带领记者参观了位于新沂发展大道一侧的总部经济园,并表示很多明星工作室曾藏身于此。
记者进一步询问具体税收优惠政策时,这位招商干部表示,有关影视公司、明星工作室相关的招商项目全由当地财政局负责,他们只负责前期对接,具体优惠细则、签订合同等事宜都由财政局领导亲手抓。
——项目台账“不见光”,私下签订保密协议。“明星们不想让外界知道在这里注册了工作室,我们只能告诉你有很多大牌明星已经在这注册了。”石湫街道办事处一名工作人员称,很多明星在当地影视基地注册了工作室,且都要求签订“保密协议”,“我们的税收优惠力度没有一些偏远地区大,但我们营商环境好、政策更稳定,交通也更为便利。”
为了让记者吃上“定心丸”,工作人员还展示了锁在文件柜里的明星返税凭证。记者看到,这些收据归置在标有日期的蓝色文件筐里,每一本收据对应着一位明星,查看时要求不许拍照。“如果你们不放心,也可以和我们街道的平台公司签订正式的合同。”
——税收高额返还,最高可返九成。在与多地招商干部沟通中,记者了解到,明星艺人如果注册为影视文化公司法人,需缴纳25%企业所得税。如果以工作室名义,其演出费收入通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类目报税,超额累进的最高税率为35%。如果按照个人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超额累进的最高税率为45%。看似税率较高,但在此基础上,还会享受当地政府承诺的所得税地方留成的70%—90%作为返还奖励。
据知情人士透露,有的规模较大的明星工作室或公司法人,还会通过增加关联公司交易将应税所得资金变成成本费用“洗”出去,以达到逃税目的。
招商干部们坦言,通过“政策洼地”吸引明星设立工作室,实际上是地方用里子赚了面子,而明星得到了实惠。对地方政府来说,明星工作室基本上不会占用当地的土地厂房等资源,除了带来税收,还能帮地方完成招商引资考核任务,虽然地方政府返还了地方留成,但毕竟还能得到一部分,有胜于无。
铲除“脱实向虚”风险土壤,堵住明星偷逃税漏洞
记者了解到,明星工作室的收入,除去供养团队等日常开销外,几乎等同于明星的个人收入。2018年明星偷逃税事件之后最大的变化是,一些地方对明星个人工作室个税不再采用极低税率的核定征收方式,而是转为查账征收。
影视行业“注销潮”近3年来发生过两次:一次是2018年6月至10月,在霍尔果斯、无锡等地出现了影视公司扎堆注销的情况;一次是今年4月以来,出现明星关联市场主体注销潮。“与其说是注销,不如说是搬迁。”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说,2018年后一大批影视公司、明星工作室从霍尔果斯、无锡、横店等地撤离,转移到其他地方。
而据天眼查统计,2021年4月以来,一些明星在扎堆注销工作室的同时,会改换名称和地址成立新的工作室。比如,今年8月6日,与一位演员相关的公司注销,8月10日,与其相关的另一公司注册。
企查查数据显示:2018年之后,霍尔果斯等地明星艺人注册的公司及工作室明显减少,而在另外一些地方的注册数据明显增多。比如在最近三个月,多个明星工作室或影视文化公司的注册地点都显示为同一省份,该地在业存续的“影视”类相关公司在2019年注册量达到1949家,为历年最高。2021年以来截至8月18日,新增2397家,约是2020年全年注册量的2倍。
一位不愿具名的财税专家认为,一些经济落后地区为了完成税收任务,在给地方文化产业税收政策开口子,吸引一些明星到地方来注册工作室,实际上仅增加了开票收入税收数据,不带动地方就业,也不会拉动消费,只是做大了GDP。长此以往,不利于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也存在“放空”地方财力、“放大”涉税风险的可能。
专家进一步指出,明星本已属于高收入群体,还利用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政策来避税,破坏了社会公平,极易引起民众不满。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高收入群体监管,保持税收政策的精准性、有效性,将个人、公司法人及利益相关人合并纳入监管,在现有税收信息技术的支撑下,切实做到监管全覆盖。
#首批湖北消费券9月17日20点开抢# 【湖北消费券投放时间定了 !首批9月17日20点开抢,最多可抢9次】拼手速的时候到了!
9月10日,湖北广电融媒体记者从湖北省商务厅了解到,湖北消费券发放时间表及细则已经确定!
首批优惠券将于9月17日20点,在6大电商渠道同时开抢。
湖北消费券类型及发放形式
按照高效、便捷、安全和使用灵活的原则,本次湖北消费券通过互联网平台以电子消费券的形式发放,消费者通过在平台上抢券的方式领取。此次湖北省消费券分为普通券和特惠券两类。其中,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包含商场消费券、超市(便利店)消费券和餐饮消费券三种类型,所有在鄂人员都可在入选的互联网支付平台参加抢券;湖北消费券(特惠券)是在征选的电商平台上面向省外消费者发放的“荆楚优品”、“荆楚好粮油”特别消费券,以助力湖北特色产品更好走向全国,省外消费者可通过入选的互联网电商平台抢领湖北消费券(特惠券)。
发放平台
湖北省商务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召开2021湖北消费券发放电商和支付平台企业评审会,组织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北经济学院等高校有关专家对提交的10家平台企业进行了独立评审。根据专家组评定并报商务厅党组批准,确定支付宝、微信、美团、云闪付4家平台作为2021湖北消费券(普通券)指定发放的支付平台;确定京东、美团优选2家平台作为湖北消费券(特惠券)指定发放的电商平台。
时间安排
整个湖北消费券实施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至12月17日。
1.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具体发放计划:
首轮(中秋)分2批发放:9月17日20:00投放第一批,9月20日20:00投放第二批;
第二轮(国庆)分2批发放:9月30日20:00投放第一批,10月7日20:00投放第二批;
第三轮(双十一)分4批每周发放:11月4日20:00投放第一批,11月11日20:00投放第二批,11月18日20:00投放第三批,11月25日20:00投放第四批;
第四轮(双十二)按一批发放:12月11日20:00投放。
2.湖北消费券(特惠券)具体发放计划:
首轮(中秋):9月17日20:00投放;
第二轮(国庆):10月5日20:00投放;
第三轮(双十一):11月10日20:00投放。
申领方式
1.湖北消费券(普通券)
活动期间,省内消费者按所在市州区域在“支付宝”、“微信”、“美团”、“云闪付”手机App上抢领湖北消费券(普通券)。
每轮每批次消费券发放时,省内消费者可在入选指定平台上任选三类消费券中任意一类的任意一种面额进行抢领,不同平台可重复抢领,每个平台帐号每轮每批次三类消费券限抢领1张。
2.湖北消费券(特惠券)
活动期间,湖北省外消费者可通过“京东”、“美团优选”手机App抢领湖北消费券(特惠券)。
每轮消费券发放时,每位省外消费者可在入选指定平台抢领1张湖北消费券(特惠券),两个平台可各领1张。
使用规则
1.湖北消费券(普通券)
在各市州区域抢领的湖北消费券(普通券)限当地使用,不支持跨市州区域使用。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可与平台和商户(机构)优惠券叠加使用,每笔消费仅限使用一张消费券。
抢领的湖北消费券(普通券)限7日内使用,过期作废。“日”为“自然日”,使用截止时间为从消费券投放当日(含当日)开始计算的第7日24:00前。如9月17日20:00投放的首轮第一批湖北消费券(普通券),使用截止时间为9月23日24:00前;9月20日20:00投放的首轮第二批湖北消费券(普通券),使用截止时间为9月26日24:00前,其他时段投放的湖北消费券(普通券)依此类推。前一轮未使用的湖北消费券(普通券)逾期作废,其额度自动滚投到下一轮资金总量中。
2.湖北消费券(特惠券)
湖北消费券(特惠券)可与平台和商户(机构)优惠券叠加使用,每笔消费仅限使用一张湖北消费券(特惠券)。
抢领的湖北消费券(特惠券)限7日内使用,过期作废。“日”为“自然日”,使用截止时间为从消费券投放当日(含当日)开始计算的第7日24:00前。前一轮未使用的湖北消费券(特惠券)逾期作废,其额度自动滚投到下一轮资金总量中。
使用场景
1.湖北消费券(普通券)
湖北消费券(普通券)需到线下实体商户门店和经营场所进行消费并在线支付时方能使用,不得用于充值、预存等消费。
首轮(中秋)、第二轮(国庆)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期间,消费者抢领的商场消费券、超市(便利店)消费券、餐饮消费券三类消费券按不同类型使用,所有商户门店和经营场所按行业类别仅适用三类中一类消费券;
第三轮(双十一)、第四轮(双十二)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期间,消费者抢领的商场消费券、超市(便利店)消费券、餐饮消费券三类消费券不限类型打通使用,所有商户门店和经营场所不分行业类别,均可适用所有三类消费券。
(1)商场消费券:首轮(中秋)、第二轮(国庆)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期间,限使用于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家电卖场、家居卖场、手机专卖店、服装鞋帽专卖店等;
(2)超市(便利店)消费券:首轮(中秋)、第二轮(国庆)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期间,限使用于超市、便利店、水果店、生鲜店、母婴店、鲜花店等;
(3)餐饮消费券:首轮(中秋)、第二轮(国庆)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期间,限使用于餐饮店(含外卖)。
2.湖北消费券(特惠券)
湖北消费券(特惠券)用于省外消费者在指定电商平台“荆楚优品”和“荆楚好粮油”销售专区消费,不得用于充值、预存等消费。
券面额度和核销要求
按照相对统一、灵活调整的原则,湖北消费券面额按统一格式进行设置,每张消费券注明使用期限和起止日期。
1.湖北消费券(普通券)
(1)商场消费券:38元、68元、128元。
(2)超市(便利店)消费券:18元、38元、58元。
(3)餐饮消费券:8元、28元、68元。
实际消费金额须满足消费券面值3倍及以上方能使用湖北消费券(普通券),每张消费券在支付后自动核销。
2.湖北消费券(特惠券)
湖北消费券(特惠券)面额按38元、68元、108元统一格式进行设置,每张消费券注明使用期限和起止日期。
实际消费金额须满足消费券面值2.5倍及以上方能使用湖北消费券(特惠券),每张消费券在支付后自动核销。
划重点!省商务厅:严禁借消费券“薅羊毛”
省商务厅表示,对此次发放消费券期间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标价格等违规经营行为,特别是刷单套现、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零容忍并将从严从重打击,营造湖北消费券发放的良好环境。
活动期间,各商户、场所要严格规范经营,如涉及刷单套现、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标价格等违规经营行为,以及不能有效执行防疫规定且不按期整改的,将取消该商户、经营场所湖北消费券核销资格,情况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通过严厉打击各类违规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确保此次湖北消费券发放活动安全顺利、取得实效。
9月10日,湖北广电融媒体记者从湖北省商务厅了解到,湖北消费券发放时间表及细则已经确定!
首批优惠券将于9月17日20点,在6大电商渠道同时开抢。
湖北消费券类型及发放形式
按照高效、便捷、安全和使用灵活的原则,本次湖北消费券通过互联网平台以电子消费券的形式发放,消费者通过在平台上抢券的方式领取。此次湖北省消费券分为普通券和特惠券两类。其中,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包含商场消费券、超市(便利店)消费券和餐饮消费券三种类型,所有在鄂人员都可在入选的互联网支付平台参加抢券;湖北消费券(特惠券)是在征选的电商平台上面向省外消费者发放的“荆楚优品”、“荆楚好粮油”特别消费券,以助力湖北特色产品更好走向全国,省外消费者可通过入选的互联网电商平台抢领湖北消费券(特惠券)。
发放平台
湖北省商务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召开2021湖北消费券发放电商和支付平台企业评审会,组织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北经济学院等高校有关专家对提交的10家平台企业进行了独立评审。根据专家组评定并报商务厅党组批准,确定支付宝、微信、美团、云闪付4家平台作为2021湖北消费券(普通券)指定发放的支付平台;确定京东、美团优选2家平台作为湖北消费券(特惠券)指定发放的电商平台。
时间安排
整个湖北消费券实施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至12月17日。
1.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具体发放计划:
首轮(中秋)分2批发放:9月17日20:00投放第一批,9月20日20:00投放第二批;
第二轮(国庆)分2批发放:9月30日20:00投放第一批,10月7日20:00投放第二批;
第三轮(双十一)分4批每周发放:11月4日20:00投放第一批,11月11日20:00投放第二批,11月18日20:00投放第三批,11月25日20:00投放第四批;
第四轮(双十二)按一批发放:12月11日20:00投放。
2.湖北消费券(特惠券)具体发放计划:
首轮(中秋):9月17日20:00投放;
第二轮(国庆):10月5日20:00投放;
第三轮(双十一):11月10日20:00投放。
申领方式
1.湖北消费券(普通券)
活动期间,省内消费者按所在市州区域在“支付宝”、“微信”、“美团”、“云闪付”手机App上抢领湖北消费券(普通券)。
每轮每批次消费券发放时,省内消费者可在入选指定平台上任选三类消费券中任意一类的任意一种面额进行抢领,不同平台可重复抢领,每个平台帐号每轮每批次三类消费券限抢领1张。
2.湖北消费券(特惠券)
活动期间,湖北省外消费者可通过“京东”、“美团优选”手机App抢领湖北消费券(特惠券)。
每轮消费券发放时,每位省外消费者可在入选指定平台抢领1张湖北消费券(特惠券),两个平台可各领1张。
使用规则
1.湖北消费券(普通券)
在各市州区域抢领的湖北消费券(普通券)限当地使用,不支持跨市州区域使用。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可与平台和商户(机构)优惠券叠加使用,每笔消费仅限使用一张消费券。
抢领的湖北消费券(普通券)限7日内使用,过期作废。“日”为“自然日”,使用截止时间为从消费券投放当日(含当日)开始计算的第7日24:00前。如9月17日20:00投放的首轮第一批湖北消费券(普通券),使用截止时间为9月23日24:00前;9月20日20:00投放的首轮第二批湖北消费券(普通券),使用截止时间为9月26日24:00前,其他时段投放的湖北消费券(普通券)依此类推。前一轮未使用的湖北消费券(普通券)逾期作废,其额度自动滚投到下一轮资金总量中。
2.湖北消费券(特惠券)
湖北消费券(特惠券)可与平台和商户(机构)优惠券叠加使用,每笔消费仅限使用一张湖北消费券(特惠券)。
抢领的湖北消费券(特惠券)限7日内使用,过期作废。“日”为“自然日”,使用截止时间为从消费券投放当日(含当日)开始计算的第7日24:00前。前一轮未使用的湖北消费券(特惠券)逾期作废,其额度自动滚投到下一轮资金总量中。
使用场景
1.湖北消费券(普通券)
湖北消费券(普通券)需到线下实体商户门店和经营场所进行消费并在线支付时方能使用,不得用于充值、预存等消费。
首轮(中秋)、第二轮(国庆)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期间,消费者抢领的商场消费券、超市(便利店)消费券、餐饮消费券三类消费券按不同类型使用,所有商户门店和经营场所按行业类别仅适用三类中一类消费券;
第三轮(双十一)、第四轮(双十二)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期间,消费者抢领的商场消费券、超市(便利店)消费券、餐饮消费券三类消费券不限类型打通使用,所有商户门店和经营场所不分行业类别,均可适用所有三类消费券。
(1)商场消费券:首轮(中秋)、第二轮(国庆)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期间,限使用于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家电卖场、家居卖场、手机专卖店、服装鞋帽专卖店等;
(2)超市(便利店)消费券:首轮(中秋)、第二轮(国庆)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期间,限使用于超市、便利店、水果店、生鲜店、母婴店、鲜花店等;
(3)餐饮消费券:首轮(中秋)、第二轮(国庆)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期间,限使用于餐饮店(含外卖)。
2.湖北消费券(特惠券)
湖北消费券(特惠券)用于省外消费者在指定电商平台“荆楚优品”和“荆楚好粮油”销售专区消费,不得用于充值、预存等消费。
券面额度和核销要求
按照相对统一、灵活调整的原则,湖北消费券面额按统一格式进行设置,每张消费券注明使用期限和起止日期。
1.湖北消费券(普通券)
(1)商场消费券:38元、68元、128元。
(2)超市(便利店)消费券:18元、38元、58元。
(3)餐饮消费券:8元、28元、68元。
实际消费金额须满足消费券面值3倍及以上方能使用湖北消费券(普通券),每张消费券在支付后自动核销。
2.湖北消费券(特惠券)
湖北消费券(特惠券)面额按38元、68元、108元统一格式进行设置,每张消费券注明使用期限和起止日期。
实际消费金额须满足消费券面值2.5倍及以上方能使用湖北消费券(特惠券),每张消费券在支付后自动核销。
划重点!省商务厅:严禁借消费券“薅羊毛”
省商务厅表示,对此次发放消费券期间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标价格等违规经营行为,特别是刷单套现、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零容忍并将从严从重打击,营造湖北消费券发放的良好环境。
活动期间,各商户、场所要严格规范经营,如涉及刷单套现、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标价格等违规经营行为,以及不能有效执行防疫规定且不按期整改的,将取消该商户、经营场所湖北消费券核销资格,情况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通过严厉打击各类违规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确保此次湖北消费券发放活动安全顺利、取得实效。
#湖北分四轮投放消费券# 【9月17日20点开抢!#湖北消费券开抢时间确定#!最多可抢9次】拼手速的时候到了!9月10日,湖北日报全媒记者从省商务厅了解到,湖北消费券发放时间表及细则已经确定,首批优惠券将于9月17日20点,在6大电商渠道同时开抢。
据介绍,本次湖北消费券发放是首次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的大规模消费券促消费活动,活动以“湖北消费、消费湖北”为主题,紧贴商场、超市(便利店)、餐饮三大行业,在中秋、国庆、双十一、双十二分四轮多批次投放消费券,优惠力度大、持续时间长、涉及范围广,是进一步提振重点消费、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稳定增长的重要举措,将有效扩大消费内需,助力实体经济回归,有力推动消费增长拉动率提升,真正让广大消费者得实惠,让企业商家受益。
关于消费券你想知道的都在这——
一、都有哪些券?
此次湖北省消费券分为普通券和特惠券两类。
1、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包含商场消费券、超市(便利店)消费券、餐饮消费券三种类型,所有在鄂人员都可抢券。
湖北消费券(普通券)面额:
(1)商场消费券:38元、68元、128元。
(2)超市(便利店)消费券:18元、38元、58元。
(3)餐饮消费券:8元、28元、68元。
小贴士:实际消费金额须满足消费券面值3倍及以上方能使用湖北消费券(普通券),每张消费券在支付后自动核销。
2.湖北消费券(特惠券)是面向省外消费者发放的“荆楚优品”、“荆楚好粮油”特别消费券,以助力湖北特色产品更好走向全国,省外消费者可通过入选的互联网电商平台抢领湖北消费券(特惠券)。
湖北消费券(特惠券)面额:
38元、68元、108元。
小贴士:实际消费金额须满足消费券面值2.5倍及以上方能使用湖北消费券(特惠券),每张消费券在支付后自动核销。
二、啥时可以领?
湖北消费券实施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至12月17日。
1.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具体发放计划:
首轮(中秋)分2批发放:9月17日20:00投放第一批,9月20日20:00投放第二批;
第二轮(国庆)分2批发放:9月30日20:00投放第一批,10月7日20:00投放第二批;
第三轮(双十一)分4批发放:11月4日20:00投放第一批,11月11日20:00投放第二批,11月18日20:00投放第三批,11月25日20:00投放第四批;
第四轮(双十二)一批发放:12月11日20:00投放。
2.湖北消费券(特惠券)具体发放计划:
首轮(中秋):9月17日20:00投放;
第二轮(国庆):10月5日20:00投放;
第三轮(双十一):11月10日20:00投放。
三、在哪可以领
按照高效、便捷、安全和使用灵活的原则,本次湖北消费券通过互联网平台以电子消费券的形式发放,消费者通过在平台上抢券的方式领取。
省商务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召开2021湖北消费券发放电商和支付平台企业评审会,组织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北经济学院等高校有关专家对提交的10家平台企业进行了独立评审。根据专家组评定并报商务厅党组批准,确定支付宝、微信、美团、云闪付4家平台作为2021湖北消费券(普通券)指定发放的支付平台;确定京东、美团优选2家平台作为湖北消费券(特惠券)指定发放的电商平台。
1.湖北消费券(普通券)
活动期间,省内消费者按所在市州区域在“支付宝”、“微信”、“美团”、“云闪付”手机App上抢领湖北消费券(普通券)。
每批次消费券发放时,省内消费者可在指定平台任选三类消费券中任意一类、任意一种面额抢领,不同平台可重复抢领,每个平台帐号每轮每批次三类消费券限抢领1张。
2.湖北消费券(特惠券)
活动期间,湖北省外消费者可通过“京东”、“美团优选”手机App抢领湖北消费券(特惠券)。
每轮消费券发放时,省外消费者可在入选指定平台抢领1张湖北消费券(特惠券),两个平台可各领一张。
四、领了怎么用?
1.湖北消费券(普通券)
在各市州区域抢领的湖北消费券(普通券)限当地使用,不支持跨市州区域使用。
湖北消费券(普通券)有效期为7天,如9月17日20:00投放的首轮第一批湖北消费券(普通券),使用截止时间为9月23日24:00前;9月20日20:00投放的首轮第二批湖北消费券(普通券),使用截止时间为9月26日24:00前,其他时段投放的湖北消费券(普通券)依此类推。
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可与平台和商户(机构)优惠券叠加使用,每笔消费限用一张,前一轮未使用的湖北消费券(普通券)逾期作废,其额度自动滚投到下一轮资金总量中。
2.湖北消费券(特惠券)
湖北消费券(特惠券)有效期为7天,可与平台和商户(机构)优惠券叠加使用,每笔消费限用一张。前一轮未使用的湖北消费券(特惠券)逾期作废,其额度自动滚投到下一轮资金总量中。
首轮(中秋)、第二轮(国庆)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期间,消费者抢领的商场消费券、超市(便利店)消费券、餐饮消费券三类消费券按不同类型使用,所有商户门店和经营场所按行业类别仅适用三类中一类消费券;
第三轮(双十一)、第四轮(双十二)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期间,消费者抢领的商场消费券、超市(便利店)消费券、餐饮消费券三类消费券不限类型打通使用,所有商户门店和经营场所不分行业类别,均可适用所有三类消费券。
(1)商场消费券:首轮(中秋)、第二轮(国庆)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期间,限使用于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家电卖场、家居卖场、手机专卖店、服装鞋帽专卖店等;
(2)超市(便利店)消费券:首轮(中秋)、第二轮(国庆)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期间,限使用于超市、便利店、水果店、生鲜店、母婴店、鲜花店等;
(3)餐饮消费券:首轮(中秋)、第二轮(国庆)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期间,限使用于餐饮店(含外卖)。
2.湖北消费券(特惠券)
湖北消费券(特惠券)用于省外消费者在指定电商平台“荆楚优品”和“荆楚好粮油”销售专区消费,不得用于充值、预存等消费。
五、参与湖北消费券活动的商家须满足的条件
1.湖北消费券(普通券)
(1)符合三大行业类别范围,在湖北省内正常营业的线下实体店(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具有多种经营类别和资质、且有多个经营类别和资质符合三大行业类别范围的企业,首轮(中秋)、第二轮(国庆)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期间,按其在平台的行业类别接受某一类型的消费券;
(3)支持线上平台支付;
(4)无不良记录。
商户是否可以参加活动,以各平台商户行业标签为准。因商户标签不一致导致无法参加活动的,由各商户向平台客服咨询。
2.湖北消费券(特惠券)
(1)产品被相关部门认定为“荆楚优品”、“荆楚好粮油”;
(2)进驻入选指定互联网电商平台“荆楚优品”、“荆楚好粮油”销售专区。
划重点:严禁借消费券“薅羊毛”
省商务厅表示,对此次发放消费券期间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标价格等违规经营行为,特别是刷单套现、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零容忍并将从严从重打击,营造湖北消费券发放的良好环境。
活动期间,各商户、场所要严格规范经营,如涉及刷单套现、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标价格等违规经营行为,以及不能有效执行防疫规定且不按期整改的,将取消该商户、经营场所湖北消费券核销资格,情况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通过严厉打击各类违规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确保此次湖北消费券发放活动安全顺利、取得实效。
据介绍,本次湖北消费券发放是首次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的大规模消费券促消费活动,活动以“湖北消费、消费湖北”为主题,紧贴商场、超市(便利店)、餐饮三大行业,在中秋、国庆、双十一、双十二分四轮多批次投放消费券,优惠力度大、持续时间长、涉及范围广,是进一步提振重点消费、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稳定增长的重要举措,将有效扩大消费内需,助力实体经济回归,有力推动消费增长拉动率提升,真正让广大消费者得实惠,让企业商家受益。
关于消费券你想知道的都在这——
一、都有哪些券?
此次湖北省消费券分为普通券和特惠券两类。
1、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包含商场消费券、超市(便利店)消费券、餐饮消费券三种类型,所有在鄂人员都可抢券。
湖北消费券(普通券)面额:
(1)商场消费券:38元、68元、128元。
(2)超市(便利店)消费券:18元、38元、58元。
(3)餐饮消费券:8元、28元、68元。
小贴士:实际消费金额须满足消费券面值3倍及以上方能使用湖北消费券(普通券),每张消费券在支付后自动核销。
2.湖北消费券(特惠券)是面向省外消费者发放的“荆楚优品”、“荆楚好粮油”特别消费券,以助力湖北特色产品更好走向全国,省外消费者可通过入选的互联网电商平台抢领湖北消费券(特惠券)。
湖北消费券(特惠券)面额:
38元、68元、108元。
小贴士:实际消费金额须满足消费券面值2.5倍及以上方能使用湖北消费券(特惠券),每张消费券在支付后自动核销。
二、啥时可以领?
湖北消费券实施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至12月17日。
1.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具体发放计划:
首轮(中秋)分2批发放:9月17日20:00投放第一批,9月20日20:00投放第二批;
第二轮(国庆)分2批发放:9月30日20:00投放第一批,10月7日20:00投放第二批;
第三轮(双十一)分4批发放:11月4日20:00投放第一批,11月11日20:00投放第二批,11月18日20:00投放第三批,11月25日20:00投放第四批;
第四轮(双十二)一批发放:12月11日20:00投放。
2.湖北消费券(特惠券)具体发放计划:
首轮(中秋):9月17日20:00投放;
第二轮(国庆):10月5日20:00投放;
第三轮(双十一):11月10日20:00投放。
三、在哪可以领
按照高效、便捷、安全和使用灵活的原则,本次湖北消费券通过互联网平台以电子消费券的形式发放,消费者通过在平台上抢券的方式领取。
省商务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召开2021湖北消费券发放电商和支付平台企业评审会,组织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北经济学院等高校有关专家对提交的10家平台企业进行了独立评审。根据专家组评定并报商务厅党组批准,确定支付宝、微信、美团、云闪付4家平台作为2021湖北消费券(普通券)指定发放的支付平台;确定京东、美团优选2家平台作为湖北消费券(特惠券)指定发放的电商平台。
1.湖北消费券(普通券)
活动期间,省内消费者按所在市州区域在“支付宝”、“微信”、“美团”、“云闪付”手机App上抢领湖北消费券(普通券)。
每批次消费券发放时,省内消费者可在指定平台任选三类消费券中任意一类、任意一种面额抢领,不同平台可重复抢领,每个平台帐号每轮每批次三类消费券限抢领1张。
2.湖北消费券(特惠券)
活动期间,湖北省外消费者可通过“京东”、“美团优选”手机App抢领湖北消费券(特惠券)。
每轮消费券发放时,省外消费者可在入选指定平台抢领1张湖北消费券(特惠券),两个平台可各领一张。
四、领了怎么用?
1.湖北消费券(普通券)
在各市州区域抢领的湖北消费券(普通券)限当地使用,不支持跨市州区域使用。
湖北消费券(普通券)有效期为7天,如9月17日20:00投放的首轮第一批湖北消费券(普通券),使用截止时间为9月23日24:00前;9月20日20:00投放的首轮第二批湖北消费券(普通券),使用截止时间为9月26日24:00前,其他时段投放的湖北消费券(普通券)依此类推。
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可与平台和商户(机构)优惠券叠加使用,每笔消费限用一张,前一轮未使用的湖北消费券(普通券)逾期作废,其额度自动滚投到下一轮资金总量中。
2.湖北消费券(特惠券)
湖北消费券(特惠券)有效期为7天,可与平台和商户(机构)优惠券叠加使用,每笔消费限用一张。前一轮未使用的湖北消费券(特惠券)逾期作废,其额度自动滚投到下一轮资金总量中。
首轮(中秋)、第二轮(国庆)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期间,消费者抢领的商场消费券、超市(便利店)消费券、餐饮消费券三类消费券按不同类型使用,所有商户门店和经营场所按行业类别仅适用三类中一类消费券;
第三轮(双十一)、第四轮(双十二)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期间,消费者抢领的商场消费券、超市(便利店)消费券、餐饮消费券三类消费券不限类型打通使用,所有商户门店和经营场所不分行业类别,均可适用所有三类消费券。
(1)商场消费券:首轮(中秋)、第二轮(国庆)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期间,限使用于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家电卖场、家居卖场、手机专卖店、服装鞋帽专卖店等;
(2)超市(便利店)消费券:首轮(中秋)、第二轮(国庆)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期间,限使用于超市、便利店、水果店、生鲜店、母婴店、鲜花店等;
(3)餐饮消费券:首轮(中秋)、第二轮(国庆)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期间,限使用于餐饮店(含外卖)。
2.湖北消费券(特惠券)
湖北消费券(特惠券)用于省外消费者在指定电商平台“荆楚优品”和“荆楚好粮油”销售专区消费,不得用于充值、预存等消费。
五、参与湖北消费券活动的商家须满足的条件
1.湖北消费券(普通券)
(1)符合三大行业类别范围,在湖北省内正常营业的线下实体店(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具有多种经营类别和资质、且有多个经营类别和资质符合三大行业类别范围的企业,首轮(中秋)、第二轮(国庆)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期间,按其在平台的行业类别接受某一类型的消费券;
(3)支持线上平台支付;
(4)无不良记录。
商户是否可以参加活动,以各平台商户行业标签为准。因商户标签不一致导致无法参加活动的,由各商户向平台客服咨询。
2.湖北消费券(特惠券)
(1)产品被相关部门认定为“荆楚优品”、“荆楚好粮油”;
(2)进驻入选指定互联网电商平台“荆楚优品”、“荆楚好粮油”销售专区。
划重点:严禁借消费券“薅羊毛”
省商务厅表示,对此次发放消费券期间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标价格等违规经营行为,特别是刷单套现、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零容忍并将从严从重打击,营造湖北消费券发放的良好环境。
活动期间,各商户、场所要严格规范经营,如涉及刷单套现、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标价格等违规经营行为,以及不能有效执行防疫规定且不按期整改的,将取消该商户、经营场所湖北消费券核销资格,情况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通过严厉打击各类违规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确保此次湖北消费券发放活动安全顺利、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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