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弦琴的涅槃《龙之谷》古代神器 重磅回归!】相信有不计其数的《龙之谷》玩家在最初进入阿尔特里亚大陆,成为屠龙新兵时,都对一样武器生出过特殊情结[拳头]。那就是“暴风三弦琴”。在低等级时铁匠大叔就给过我们一把在那时太过于神秘的S级暴风三弦琴长剑,这把“武器”的存在宛如昙花一现且本体未知。#剑网三视频编辑器# https://t.cn/Ras3KWE
#肖战视频专访# 肖战直面网曝舆论,涅槃重归来。“愿你历经千帆 归来仍是少年”这是粉丝粉经常对肖战讲的。在这个采访当中,虽然在肖战的脸上多了一份凝重,但是在这份凝重的坦然中,依旧看到了充满光芒的干净和炙热。他一直在强调希望粉丝过好自己的生活,在此之余做更多的公益。他没有变,他一直都是那个温暖善良的肖战[爱心]
2020.5.6问答
老师,昨天读书有两个问题,麻烦老师有空时看看
1.《解深密经·胜义谛相品第二》中在讨论“胜义谛”与“诸行相”非一非异的关系时,认为如果二者为异,则“已见谛者于诸行相应不除遣”,进而“应于相缚不得解脱”,从而与见谛违背。但是我想既然已经见谛,则主体应该脱离“诸行相”的范畴而进入“胜义谛”的范畴,应该是已经除遣,就像宋儒讲“人欲净尽,天理纯全”一样,所以这里不太理解经文里说的矛盾。
2.熊十力先生晚年排佛的一个重要立论根据就在于有为法与无为法,《存斋随笔》中认为佛陀观察万物待众缘而生,有生即有灭,故名之曰生灭法,但是无为法则是佛陀逞宗教之迷情而建立,将世界划分为不可相通不可融合两重,以为虚伪世界所谓生灭法以外别有真实世界所谓不生不灭法在焉,并且十二因缘中以人生本来迷暗,修行莫有内在之因,则无明离欲而升明则成为不可能。
但是同样是在解深密经,对二种法的解释为:“一切法者,略有二种:所谓有为、无为。是中有为,非有为、非无为,无为,亦非无为、非有为。”以及“谓诸圣者圣智圣见离名言故现正等觉,即于如是离言法性,为欲令他现等觉故,假立名相谓之有为。”以及“我说胜义是诸圣者内自所证,寻思所行是诸异生辗转所证,是故法涌,由此道理当知胜义超过一切寻思境相。”并且在后面还广破胜义谛与诸行相非一非异的关系,证明其不可思议。所以我想熊先生的诘难在解深密经的角度看来是不是还是在试图用名言来解决问题,因此自然会陷入矛盾,而熊先生“即体即用”的观点在解深密经看来也是将胜义谛与诸行相看做为一的关系,如此的话,一切众生则早已见谛,与现实不符。但是熊先生早年精研唯识,肯定熟知解深密经,怎么还会做这样的见解。
谢谢老师!
政晔,就第一疑问,本是设言,如单就无有异相说,就可能得出诸异生皆已见谛,皆证涅槃,二无有异,或可融入,然实不然;单就一向异相言,那么就会得出,彼不由此,此不由彼,不相转化,诸行相不失诸行相,如是虽得胜义谛,而犹带诸行,旧行自在,而实不然。后一情况,对应下文“若胜义谛相与诸行相一向异者。应非诸行唯无我性、唯无自性之所显现。是胜义相又应俱时别相成立,谓杂染相及清净相。”以二所设,都不应理,“非如理行,非如正理”。故二见不成。下文反复讲其所以然,政晔应该能理会。政晔所言,既已见谛,自然遣除,是正理,而此所论非正理,所以不能理会。知非正理,就能理会。
就第二问,应当区别法性是一事,见地是一事,本经所谓“然非无事而有所说。(何等为事?谓诸圣者,以圣智圣见离名言故,现等正觉;即于如是离言法性,为欲令他现等觉故,假立名想,谓之有为。)”法性离言,非寻思境,而有所事,乃假施设,欲使众生同现等觉。法性虽一,觉地不齐。法本无言,事则不已。对于法体,究极之论,必至合一,必至离言。然此为思维之形式,而非法体之本质。韩愈《原道》所谓“仁与义为定名,道与德为虚位。故道有君子小人,而德有凶有吉。老子之小仁义,非毁之也,其见者小也。……其所谓道,道其所道,非吾所谓道也。其所谓德,德其所德,非吾所谓德也。凡吾所谓道德云者,合仁与义言之也,天下之公言也。老子之所谓道德云者,去仁与义言之也,一人之私言也。”熊先生与佛教根本的区别不在言“即体即用”,这本就是佛教大乘的最基本理论,也是宋明理学所借重的最重要的理论,其精微是一样的,也即都是形式的,或思辨的,而不是实质的,或本体上的。佛教讲法界、法性,儒家讲诚体、实体,佛教归于空寂清净、幻有诸相,儒家则立道于生生之几、实有理体,此其所以不能相容。就形式而论,理论都是相通的。且即体用而言,也是非一非异的,熊先生也注意其辨析。即其为一而言,也不过是性有,而非觉有。理有其然,亦有其不然,故不一概而论。即实相理体,不容有言,即以言而言,则与实相理体便不相应,老子所谓强名,庄子所谓“言与一为二”,然言各有言,贵于“知言”。知言,则假权破妄,破妄显真,道家所谓得兔忘蹄,得意忘言是也。 https://t.cn/E4cXI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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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深密经·胜义谛相品第二》中在讨论“胜义谛”与“诸行相”非一非异的关系时,认为如果二者为异,则“已见谛者于诸行相应不除遣”,进而“应于相缚不得解脱”,从而与见谛违背。但是我想既然已经见谛,则主体应该脱离“诸行相”的范畴而进入“胜义谛”的范畴,应该是已经除遣,就像宋儒讲“人欲净尽,天理纯全”一样,所以这里不太理解经文里说的矛盾。
2.熊十力先生晚年排佛的一个重要立论根据就在于有为法与无为法,《存斋随笔》中认为佛陀观察万物待众缘而生,有生即有灭,故名之曰生灭法,但是无为法则是佛陀逞宗教之迷情而建立,将世界划分为不可相通不可融合两重,以为虚伪世界所谓生灭法以外别有真实世界所谓不生不灭法在焉,并且十二因缘中以人生本来迷暗,修行莫有内在之因,则无明离欲而升明则成为不可能。
但是同样是在解深密经,对二种法的解释为:“一切法者,略有二种:所谓有为、无为。是中有为,非有为、非无为,无为,亦非无为、非有为。”以及“谓诸圣者圣智圣见离名言故现正等觉,即于如是离言法性,为欲令他现等觉故,假立名相谓之有为。”以及“我说胜义是诸圣者内自所证,寻思所行是诸异生辗转所证,是故法涌,由此道理当知胜义超过一切寻思境相。”并且在后面还广破胜义谛与诸行相非一非异的关系,证明其不可思议。所以我想熊先生的诘难在解深密经的角度看来是不是还是在试图用名言来解决问题,因此自然会陷入矛盾,而熊先生“即体即用”的观点在解深密经看来也是将胜义谛与诸行相看做为一的关系,如此的话,一切众生则早已见谛,与现实不符。但是熊先生早年精研唯识,肯定熟知解深密经,怎么还会做这样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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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晔,就第一疑问,本是设言,如单就无有异相说,就可能得出诸异生皆已见谛,皆证涅槃,二无有异,或可融入,然实不然;单就一向异相言,那么就会得出,彼不由此,此不由彼,不相转化,诸行相不失诸行相,如是虽得胜义谛,而犹带诸行,旧行自在,而实不然。后一情况,对应下文“若胜义谛相与诸行相一向异者。应非诸行唯无我性、唯无自性之所显现。是胜义相又应俱时别相成立,谓杂染相及清净相。”以二所设,都不应理,“非如理行,非如正理”。故二见不成。下文反复讲其所以然,政晔应该能理会。政晔所言,既已见谛,自然遣除,是正理,而此所论非正理,所以不能理会。知非正理,就能理会。
就第二问,应当区别法性是一事,见地是一事,本经所谓“然非无事而有所说。(何等为事?谓诸圣者,以圣智圣见离名言故,现等正觉;即于如是离言法性,为欲令他现等觉故,假立名想,谓之有为。)”法性离言,非寻思境,而有所事,乃假施设,欲使众生同现等觉。法性虽一,觉地不齐。法本无言,事则不已。对于法体,究极之论,必至合一,必至离言。然此为思维之形式,而非法体之本质。韩愈《原道》所谓“仁与义为定名,道与德为虚位。故道有君子小人,而德有凶有吉。老子之小仁义,非毁之也,其见者小也。……其所谓道,道其所道,非吾所谓道也。其所谓德,德其所德,非吾所谓德也。凡吾所谓道德云者,合仁与义言之也,天下之公言也。老子之所谓道德云者,去仁与义言之也,一人之私言也。”熊先生与佛教根本的区别不在言“即体即用”,这本就是佛教大乘的最基本理论,也是宋明理学所借重的最重要的理论,其精微是一样的,也即都是形式的,或思辨的,而不是实质的,或本体上的。佛教讲法界、法性,儒家讲诚体、实体,佛教归于空寂清净、幻有诸相,儒家则立道于生生之几、实有理体,此其所以不能相容。就形式而论,理论都是相通的。且即体用而言,也是非一非异的,熊先生也注意其辨析。即其为一而言,也不过是性有,而非觉有。理有其然,亦有其不然,故不一概而论。即实相理体,不容有言,即以言而言,则与实相理体便不相应,老子所谓强名,庄子所谓“言与一为二”,然言各有言,贵于“知言”。知言,则假权破妄,破妄显真,道家所谓得兔忘蹄,得意忘言是也。 https://t.cn/E4cXI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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