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医生自行车骑行300多公里,目标:回武汉上班!感人至深!
一张“临时通行证”
从荆州到武汉,距离300公里
在车牌号位置写着:“自行车”
一段4天3夜的归程
不分昼夜、风雨兼程
原因只有一个:“尽快返回工作岗位”
但这一路上
无论是骑行、步行还是搭车
她从没想过退缩
“我骑车回去,骑一段少一段”
24岁的甘如意是武汉江夏区金口中心卫生院范湖分院的医生。“ 我们科室只有两人,疫情这么严重,我必须要回去。而且另外一位同事58岁了,他已经连续工作十多天,也能减轻他的压力。”甘如意回忆。
甘如意的老家在湖北省公安县杨家码头村。疫情暴发时,她刚刚回到老家休假。
甘如意当时就打算返程,但是从她家乡到武汉市的公共交通全部停止运行。和父母商量后,甘如意做出了一个大胆的决定——骑自行车回武汉。“我骑车回去,骑一段少一段。”
甘如意联系院长,拿到了电子版返岗证明,然后骑行11公里到镇政府开具乡镇一级的通行证明。“临时通行证”上车牌号一栏写着“自行车”,通行事由是:“到武汉江夏区金口中心卫生院上班。”
1月31日上午10点,甘如意背上行囊和干粮,骑着自行车出发去县城。2月1日上午,甘如意拿到县级通行证明后踏上了回武汉的路,在下午1点骑到了荆州长江大桥。那儿封路了,不让自行车通行,甘如意选择走过去。
“往前走,我总还是有希望到单位的”
一路上害怕吗?有没有想过回去算了?甘如意说:“往前走,我总还是有希望到单位的。”甘如意最害怕的是找不到住宿。到荆州的那晚,她找了好久才找到一个旅馆。
2月2日一大早,甘如意在路边拦了十几辆出租车,但没有一辆车愿意去武汉。中午11点,甘如意找到一辆共享单车,靠手机导航,向武汉方向骑行。
一路有雨,她的羽绒服早被淋湿。晚上8点,她看到路口的灯光下,站着几个民警,才知道到了潜江。“他们很惊讶,说不要再继续骑下去了,我心里很开心,感觉终于有希望了。”甘如意说。
民警帮她找了一家旅馆,并答应帮忙想办法。他们联系了潜江高速交警,还给甘如意买了吃的。
第四天,2月3日早上,潜江民警帮忙找了一辆前往汉口送血液的顺风车。中午12点多,顺风车到达汉阳区。甘如意下车后找了一辆共享单车,靠手机导航继续骑行。“导航耗电特别快,手机很快就没电了。”甘如意逢人便问:江夏金口怎么走?
下午6点,她如愿到达金口卫生院范湖分院。“那一刻我特别轻松!除了膝盖疼得不行。”
“领导和同事们觉得太不可思议了”
安顿下来后,甘如意给爸爸妈妈打个电话,报声平安。甘如意又通过朋友圈向所有人报平安:“从家骑车到潜江走走停停花了三天时间,今天下午终于安全抵达宿舍,谢谢大家的关心,希望战‘疫’我们能早日取得胜利。”
她的同事们这才知道,这个看起来瘦瘦弱弱的小姑娘,竟然骑回了武汉。“他们都觉得太不可思议了。”甘如意笑着说。
回到武汉的第二天,甘如意就开始上班,为发热和身体不适的居民提供血液、尿液等常规项目检验。
人如其名
甘如意
“甘愿如其心意”
甘如意说:
“自己遇到困难的时候还是挺有韧劲的
不可能轻易被打倒
遇到问题就想方法解决
只要坚持过去就好了”
一张“临时通行证”
从荆州到武汉,距离300公里
在车牌号位置写着:“自行车”
一段4天3夜的归程
不分昼夜、风雨兼程
原因只有一个:“尽快返回工作岗位”
但这一路上
无论是骑行、步行还是搭车
她从没想过退缩
“我骑车回去,骑一段少一段”
24岁的甘如意是武汉江夏区金口中心卫生院范湖分院的医生。“ 我们科室只有两人,疫情这么严重,我必须要回去。而且另外一位同事58岁了,他已经连续工作十多天,也能减轻他的压力。”甘如意回忆。
甘如意的老家在湖北省公安县杨家码头村。疫情暴发时,她刚刚回到老家休假。
甘如意当时就打算返程,但是从她家乡到武汉市的公共交通全部停止运行。和父母商量后,甘如意做出了一个大胆的决定——骑自行车回武汉。“我骑车回去,骑一段少一段。”
甘如意联系院长,拿到了电子版返岗证明,然后骑行11公里到镇政府开具乡镇一级的通行证明。“临时通行证”上车牌号一栏写着“自行车”,通行事由是:“到武汉江夏区金口中心卫生院上班。”
1月31日上午10点,甘如意背上行囊和干粮,骑着自行车出发去县城。2月1日上午,甘如意拿到县级通行证明后踏上了回武汉的路,在下午1点骑到了荆州长江大桥。那儿封路了,不让自行车通行,甘如意选择走过去。
“往前走,我总还是有希望到单位的”
一路上害怕吗?有没有想过回去算了?甘如意说:“往前走,我总还是有希望到单位的。”甘如意最害怕的是找不到住宿。到荆州的那晚,她找了好久才找到一个旅馆。
2月2日一大早,甘如意在路边拦了十几辆出租车,但没有一辆车愿意去武汉。中午11点,甘如意找到一辆共享单车,靠手机导航,向武汉方向骑行。
一路有雨,她的羽绒服早被淋湿。晚上8点,她看到路口的灯光下,站着几个民警,才知道到了潜江。“他们很惊讶,说不要再继续骑下去了,我心里很开心,感觉终于有希望了。”甘如意说。
民警帮她找了一家旅馆,并答应帮忙想办法。他们联系了潜江高速交警,还给甘如意买了吃的。
第四天,2月3日早上,潜江民警帮忙找了一辆前往汉口送血液的顺风车。中午12点多,顺风车到达汉阳区。甘如意下车后找了一辆共享单车,靠手机导航继续骑行。“导航耗电特别快,手机很快就没电了。”甘如意逢人便问:江夏金口怎么走?
下午6点,她如愿到达金口卫生院范湖分院。“那一刻我特别轻松!除了膝盖疼得不行。”
“领导和同事们觉得太不可思议了”
安顿下来后,甘如意给爸爸妈妈打个电话,报声平安。甘如意又通过朋友圈向所有人报平安:“从家骑车到潜江走走停停花了三天时间,今天下午终于安全抵达宿舍,谢谢大家的关心,希望战‘疫’我们能早日取得胜利。”
她的同事们这才知道,这个看起来瘦瘦弱弱的小姑娘,竟然骑回了武汉。“他们都觉得太不可思议了。”甘如意笑着说。
回到武汉的第二天,甘如意就开始上班,为发热和身体不适的居民提供血液、尿液等常规项目检验。
人如其名
甘如意
“甘愿如其心意”
甘如意说:
“自己遇到困难的时候还是挺有韧劲的
不可能轻易被打倒
遇到问题就想方法解决
只要坚持过去就好了”
【海北警方严厉打击4起涉疫情违法犯罪案件】
当前,正是全社会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但个别人却自作聪明,玩起“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的把戏,更有人不顾大局“张扬个性”、目无法纪,公然挑战法律规定、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最终都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案例一:
马某财、马某龙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
【案情简介】2020年01月18日,门源县青石嘴镇德庆营村村民马某财从广东省广州市返回家中,相关部门对其采取了居家留观的隔离措施并详细告知了隔离时间和隔离期间应当采取的“不外出、不与他人接触”等措施。2月5日,耐不住寂寞的马某财与弟弟马某龙商量后,由持有疫情防控期间外出通行证的马某龙驾驶车辆,马某财躲藏在车辆后备箱中,成功躲过青石嘴镇上吊沟村联防劝返点的检查,前往青石嘴镇上的超市、蔬菜店等处采购蔬菜、拉运发电机。当日下午,兄弟二人故技重施,但返回到青石嘴镇上吊沟村联防劝返点时,“把戏”被劝返点工作人员识破。马某财明知故犯、擅自外出,马某龙出谋划策、提供条件,严重影响了当地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
【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门源县公安局对马某财、马某龙分别做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紧急状态,指危及国家和社会正常的法律秩序、对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正在发生的或者迫在眉睫的危险事态。紧急状态有几个特征:必须是现实或者肯定要发生的;威胁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阻止了国家政权机关正常行使权力;影响了人们的合法活动;必须采取特殊的对抗措施才能恢复秩序等。
案例二:马某燕寻衅滋事案
【案情简介】2020年2月1日17时许,门源县浩门镇居民马某燕同其丈夫马某虎驾车绕开西马场村的疫情防控劝返点从其他小道开车进入村内,被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志愿者拦住,在志愿者告知马某燕夫妇疫情防控期间进入村内的相关规定及制度,并要求马某燕夫妇返回劝返点进行消毒和登记时,马某燕无端对多名志愿者进行辱骂,从而导致众多村民聚集围观,致使西马场村主路口的疫情防控工作间断达半小时以上,严重扰乱了西马场村防疫工作的正常秩序,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门源县公安局决定对马某燕做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马某林寻衅滋事案
【案情简介】2020年2月4日10时30分许,门源县阴田乡村民马某林驾车载其家属前往县城就医,途经大沟脑村劝返点时,劝返点工作人员对马某林出村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当工作人员向马某林询问详细去处时,马某林不耐烦地说:“当然是医院,难道去兽医站看病吗?”,工作人员让马某林认真回答,马某林态度蛮横并用头顶撞工作人员,随即在没有登记完毕的情况下拿走家属的身份证并驾车离开,车辆行至警示桩位置后马某林下车用脚将警示桩踢到了路边,并对工作人员进行挑衅,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门源县公安局对马某林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法律规定】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案例四:马某花、马某才扰乱单位秩序案
【案情简介】2020年2月6日13时许,马某花与丈夫汪某某前往门源县浩门镇青海安贞医院看望病人,值班护士对二人进行身份登记和测温,并告知每位患者只能有一名家属陪护,其余人员不准进入病房。马某花执意进入病房,但被护士拒绝。随后,马某花对赶到医院的弟弟马某才说这里的护士素质差等言辞,值班护士听到后与马某花理论,马某花、马某才便辱骂护士且马某花殴打护士,马某才推搡前来劝解的医院保安。马某花、马某才的行为扰乱了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门源县公安局决定对马某花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治安罚款伍佰元的处罚,对马某才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特别提示】疫情当前,人人有责。当前,正处于全国人民齐心协力防控新冠肺炎的关键时刻,每个人都应该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服从各项决定、命令。从自身做起,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作为公民,要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为遏制疫情扩散、降低感染风险作出自己的贡献。对拒不配合村庄、社区、小区物业封闭式管理的,阻挠、辱骂、侮辱、恐吓和妨碍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拒绝体温检测的,不听劝阻、强行通过劝返点、疫情防控检查站的,编制散步谣言、谎报疫情等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及时亮剑、依法严厉打击,绝不手软。同时,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拨打110,对疫情防控期间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举报。
(来源/海北公安、海北新媒)
当前,正是全社会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但个别人却自作聪明,玩起“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的把戏,更有人不顾大局“张扬个性”、目无法纪,公然挑战法律规定、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最终都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案例一:
马某财、马某龙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
【案情简介】2020年01月18日,门源县青石嘴镇德庆营村村民马某财从广东省广州市返回家中,相关部门对其采取了居家留观的隔离措施并详细告知了隔离时间和隔离期间应当采取的“不外出、不与他人接触”等措施。2月5日,耐不住寂寞的马某财与弟弟马某龙商量后,由持有疫情防控期间外出通行证的马某龙驾驶车辆,马某财躲藏在车辆后备箱中,成功躲过青石嘴镇上吊沟村联防劝返点的检查,前往青石嘴镇上的超市、蔬菜店等处采购蔬菜、拉运发电机。当日下午,兄弟二人故技重施,但返回到青石嘴镇上吊沟村联防劝返点时,“把戏”被劝返点工作人员识破。马某财明知故犯、擅自外出,马某龙出谋划策、提供条件,严重影响了当地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
【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门源县公安局对马某财、马某龙分别做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紧急状态,指危及国家和社会正常的法律秩序、对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正在发生的或者迫在眉睫的危险事态。紧急状态有几个特征:必须是现实或者肯定要发生的;威胁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阻止了国家政权机关正常行使权力;影响了人们的合法活动;必须采取特殊的对抗措施才能恢复秩序等。
案例二:马某燕寻衅滋事案
【案情简介】2020年2月1日17时许,门源县浩门镇居民马某燕同其丈夫马某虎驾车绕开西马场村的疫情防控劝返点从其他小道开车进入村内,被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志愿者拦住,在志愿者告知马某燕夫妇疫情防控期间进入村内的相关规定及制度,并要求马某燕夫妇返回劝返点进行消毒和登记时,马某燕无端对多名志愿者进行辱骂,从而导致众多村民聚集围观,致使西马场村主路口的疫情防控工作间断达半小时以上,严重扰乱了西马场村防疫工作的正常秩序,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门源县公安局决定对马某燕做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马某林寻衅滋事案
【案情简介】2020年2月4日10时30分许,门源县阴田乡村民马某林驾车载其家属前往县城就医,途经大沟脑村劝返点时,劝返点工作人员对马某林出村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当工作人员向马某林询问详细去处时,马某林不耐烦地说:“当然是医院,难道去兽医站看病吗?”,工作人员让马某林认真回答,马某林态度蛮横并用头顶撞工作人员,随即在没有登记完毕的情况下拿走家属的身份证并驾车离开,车辆行至警示桩位置后马某林下车用脚将警示桩踢到了路边,并对工作人员进行挑衅,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门源县公安局对马某林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法律规定】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案例四:马某花、马某才扰乱单位秩序案
【案情简介】2020年2月6日13时许,马某花与丈夫汪某某前往门源县浩门镇青海安贞医院看望病人,值班护士对二人进行身份登记和测温,并告知每位患者只能有一名家属陪护,其余人员不准进入病房。马某花执意进入病房,但被护士拒绝。随后,马某花对赶到医院的弟弟马某才说这里的护士素质差等言辞,值班护士听到后与马某花理论,马某花、马某才便辱骂护士且马某花殴打护士,马某才推搡前来劝解的医院保安。马某花、马某才的行为扰乱了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门源县公安局决定对马某花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治安罚款伍佰元的处罚,对马某才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特别提示】疫情当前,人人有责。当前,正处于全国人民齐心协力防控新冠肺炎的关键时刻,每个人都应该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服从各项决定、命令。从自身做起,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作为公民,要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为遏制疫情扩散、降低感染风险作出自己的贡献。对拒不配合村庄、社区、小区物业封闭式管理的,阻挠、辱骂、侮辱、恐吓和妨碍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拒绝体温检测的,不听劝阻、强行通过劝返点、疫情防控检查站的,编制散步谣言、谎报疫情等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及时亮剑、依法严厉打击,绝不手软。同时,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拨打110,对疫情防控期间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举报。
(来源/海北公安、海北新媒)
#防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最新!福建又一批确诊患者活动轨迹曝光,涉及七座城市】一福建又一批确诊患者活动轨迹曝光,涉及七座城市!急寻这些密切接触者!
厦门
2020年2月6日0时—24时,厦门市报告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2例(思明区1例、集美区1例),确诊患者在出现病征期间逗留过的小区或场所,增加了1个。
● 集美区(1个)
侨英街道叶厝田乾里
泉州
截至2月6日24时,泉州市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40例。确诊病例在发病期间逗留过的村庄或小区:
● 鲤城区:浮桥街道延陵社区珑景湾小区
● 丰泽区:城东街道浔美社区东莲花苑、东海街道海景社区海景国际星域、好医联医疗耳鼻喉科
● 洛江区:马甲镇潘内村顶道坝
● 晋江市:新塘街道沙塘社区、新塘街道杏坂社区、杏坂社区卫生所、金井镇万佳东方酒店、英林镇英林村晋南小区、英林镇同芳药店、英林镇嘉排村、英林镇西埔村、东石镇山兜村、磁灶镇张林村(张林村张长荣西医内科诊所、张林菜市场)、梅岭街道泉安中路速8酒店、陈埭镇花厅口村
● 石狮市:蚶江镇山前东区、宝盖镇后垵村
● 南安市:官桥镇下洋村后林埔、美林街道溪口村、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和中国工商银行南安柳城分行、美林街道西美村、溪口村卫生室、水头镇仁福村、英都镇良山村、官桥镇内厝村、官桥镇周厝村、官桥镇金庄街永生堂诊所、官桥镇下洋村后林埔、码头镇大庭村、码头镇大庭村卫生所、水头镇劳光村、水头菜市场桥西街、水头镇劳光村村医黄文艺家、仑苍镇湖西新村、仑苍镇联盟村、仑苍镇园美村
● 安溪县:官桥镇恒美村、官桥镇恒美村第三卫生所、城厢镇仙苑、安溪清水岩、湖上乡雪山村中洋
● 永春县:湖洋镇龙山村,东关镇外碧村,外山乡碧卿林场,东平镇太平村,桃城镇太坪新村,金龙城董记咯摊,永春新华都超市、玉斗镇新珩村、玉斗镇玉斗村
● 惠安县:山霞镇东坑村青山街、山霞镇田边村
漳州
截至2月6日24时,漳州市共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16例(重症1例),已治愈出院1例。对确诊病例在发病期间逗留过的主要场所公布如下:
● 芗城区:新浦路6号、人民里25号、丹霞商贸城、巷口社区后港、上江名都、永鸿国际城、福海阳光。
● 龙海市:石码镇明发广场。
● 云霄县:莆美镇福锦中心广场、火田镇圆峰村。
● 东山县:康美镇城安村。
● 诏安县:红星乡楼仔村。
2例患者(龙文区1例、诏安县1例)从武汉回漳后直接到定点医院就诊。
龙岩
经调查,永定区确诊病例吴某某曾于1月21日12时许至15时许有在万阳城大润发超市及商场活动。
确诊病例徐某某曾于1月20日上午11时许至12时许;1月23日下午16时许到17时许有在万阳城大润发超市及商场活动。
请在上述时间段有到过龙岩万阳城大润发超市及商场的人员自觉居家隔离观察,不得外出。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及时戴好口罩到就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请及时告知当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
新罗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
宁德
2月6日,古田县新增3例疑似病例目前已转为确诊病例。现公布他们的活动轨迹,并急寻密切接触者!
如有与他们接触过的市民朋友们请紧急上报,做好自我隔离。
一、确诊人员江某某活动轨迹
江某某,男,22岁
古田县城西街道长岭村人
活动轨迹:
◆ 1月20日
患者从湖北恩施乘坐动车D630到达武汉市汉口站,在武汉宋家岗地铁站附近的维也纳酒店入住一晚。
◆ 1月21日
患者搭乘地铁2号线从酒店出发前往武汉天河机场,乘坐西部航空(航班号TN6219),10:00左右到达福州国际长乐机场。后乘坐机场大巴到福州市大利嘉城,在中国银行附近的草本汤店吃午饭。后乘坐出租车前往福州市仓山区其母亲家中。晚上搭乘顺风车(哈罗顺风车APP,车上还有两个乘客)前往永泰县,住于天宇温泉酒店。
◆ 1月22日
中午,患者到酒店隔壁的福清阿翔鱼丸店吃完午饭,搭乘顺风车(哈罗顺风车APP)回到福州市区。下午14:00坐顺风车(哈罗顺风车APP)到泉州市晋江中骏四季花园花城家中。
◆ 1月23日
患者和朋友方某某一同骑共享单车前往泉州附属第一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后一同搭乘出租车返回泉州市晋江中骏四季花园花城家中。
◆ 1月24日
从泉州高铁车站坐G1670车次1座006A到古田北站。出站后乘坐闽JT2771的士到松台口下车,车上共五人。之后乘闽JBA806摩托车回到大洋坑村。
◆ 1月29日
晚九时许,患者骑摩托车到万星广场C区10号楼,后到朋友陈某某套房内与陈某某夫妇等五人喝酒。
◆ 1月30日
凌晨时期,患者骑车返回,途经松台口兰姐锅边店吃点心锅边糊,后骑车回大洋坑村家里。
◆ 2月5日
8时许,在古田县汽车站与人拼车(四人,闽JT3659)于8:58左右到达古田北站,9时进北站候车大厅。13:05搭乘动车(D6315车08车厢9A)于14:58到达泉州站,后乘坐滴滴(闽CV5A65,张师傅)到泉州四季花城家中。傍晚乘坐滴滴(闽C75VR5,周师傅)17:34从泉州站出发,乘坐高铁(G1660车01车厢06A)于19:14到达古田北站。
二、确诊人员陈某某活动轨迹
陈某某,男,41岁
古田县城西街道长岭村人
活动轨迹:
◆ 1月16-23日
白天都在工厂(晟农食用菌专业合作社)上班,晚上经常去陈天宜农药店打牌。
◆ 1月24日
返回长岭村
◆ 1月26日
前往松台村卫生所就诊,晚上到陈天宜农药店打牌
◆ 1月27日
白天一整天未外出,晚上到陈天宜农药店打牌
◆ 1月28日
晚上前往陈天宜农药店打牌
◆ 1月29日
前往工厂(晟农食用菌专业合作社)做卫生
◆ 1月30日-31日
工厂(晟农食用菌专业合作社)加班
◆ 2月1日
前往县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收入住院
三、确诊人员陈某某活动轨迹
陈某某,男,68岁
古田县城西街道长岭村人
活动轨迹:
◆ 1月17-1月31日
自述平时在家不外出
◆ 1月31日
罗华私人诊所就诊(解放路285一1号对面)
◆ 2月1日-3日
自述平时在家不外出
◆ 2月4日
罗华私人诊所就诊
◆ 2月5日
古田县医院就诊
鉴于与确诊人员接触过的群众有感染风险,请大家对照以上确诊人员的活动轨迹,若有接触请主动与所在乡镇、街道、社区联系,配合做好医学观察,若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以便进一步诊治。
联系电话:
城东街道:3882993
城西街道:3882950
大甲镇:3970002
杉洋镇 :3920186
鹤塘镇 :3938001
卓洋乡 :3950153
吉巷乡 :3630366
大桥镇 :3653373
泮洋乡 :3688137
平湖镇 :3574121
凤埔乡 :3512083
凤都镇 :3736368
水口镇 :3784137
黄田镇 :3762516
莆田
关于寻找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病例接触者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们,城厢区有一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陈某,曾于2020年1月25日中午14:50-16:00在涵江沃尔玛小米专卖店购物,请该时段有在沃尔玛小米店逗留的市民朋友们及当天上班的店铺员工加强自我医学观察,如您有出现发热、干咳、乏力或其他不适症状,请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涵江医院)就诊,告知医生您在上述时段的接触情况并及时与涵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涵江区疾控中心3361030或6916890。
涵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2月6日
三明
根据《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确认沙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的通知》,2月6日沙县高砂镇村民吴某俊被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普通型)。现将该病患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吴某俊,男,53岁,沙县高砂镇端溪村人,现住沙县高砂镇高砂村后街。
◆ 1月22日
患者与妻子从四川省达州市乘坐火车(K1270,04车厢)至三明北(1月23日傍晚17时30分左右到达),下车后步行至沙县洋坊村,18时左右乘坐沙县-青纸公交汽车(闽GY5716)回高砂镇家中。
◆ 1月24日
与妻子骑摩托车到端溪村上山挖笋,在其姐姐家用餐后返家;
◆ 1月25日至1月30日
多次在高砂集镇活动;
◆ 1月31日后
因伤卧床在家。
◆ 2月5日
上午9时,患者两位朋友到其家中探望。当日19时左右患者由120车接至沙县总医院就诊。
请乘坐1月22日K1270火车(04车厢)和公交车(闽GY5716)的所有乘客出现症状及时就医,在高砂镇与该患者有过密切接触的所有人员,立即联系县疾控中心或高砂镇政府工作人员。
沙县疾控中心:邓 森0598-5822859
沙县高砂镇政府:朱春柳13950912489
沙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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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
2020年2月6日0时—24时,厦门市报告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2例(思明区1例、集美区1例),确诊患者在出现病征期间逗留过的小区或场所,增加了1个。
● 集美区(1个)
侨英街道叶厝田乾里
泉州
截至2月6日24时,泉州市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40例。确诊病例在发病期间逗留过的村庄或小区:
● 鲤城区:浮桥街道延陵社区珑景湾小区
● 丰泽区:城东街道浔美社区东莲花苑、东海街道海景社区海景国际星域、好医联医疗耳鼻喉科
● 洛江区:马甲镇潘内村顶道坝
● 晋江市:新塘街道沙塘社区、新塘街道杏坂社区、杏坂社区卫生所、金井镇万佳东方酒店、英林镇英林村晋南小区、英林镇同芳药店、英林镇嘉排村、英林镇西埔村、东石镇山兜村、磁灶镇张林村(张林村张长荣西医内科诊所、张林菜市场)、梅岭街道泉安中路速8酒店、陈埭镇花厅口村
● 石狮市:蚶江镇山前东区、宝盖镇后垵村
● 南安市:官桥镇下洋村后林埔、美林街道溪口村、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和中国工商银行南安柳城分行、美林街道西美村、溪口村卫生室、水头镇仁福村、英都镇良山村、官桥镇内厝村、官桥镇周厝村、官桥镇金庄街永生堂诊所、官桥镇下洋村后林埔、码头镇大庭村、码头镇大庭村卫生所、水头镇劳光村、水头菜市场桥西街、水头镇劳光村村医黄文艺家、仑苍镇湖西新村、仑苍镇联盟村、仑苍镇园美村
● 安溪县:官桥镇恒美村、官桥镇恒美村第三卫生所、城厢镇仙苑、安溪清水岩、湖上乡雪山村中洋
● 永春县:湖洋镇龙山村,东关镇外碧村,外山乡碧卿林场,东平镇太平村,桃城镇太坪新村,金龙城董记咯摊,永春新华都超市、玉斗镇新珩村、玉斗镇玉斗村
● 惠安县:山霞镇东坑村青山街、山霞镇田边村
漳州
截至2月6日24时,漳州市共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16例(重症1例),已治愈出院1例。对确诊病例在发病期间逗留过的主要场所公布如下:
● 芗城区:新浦路6号、人民里25号、丹霞商贸城、巷口社区后港、上江名都、永鸿国际城、福海阳光。
● 龙海市:石码镇明发广场。
● 云霄县:莆美镇福锦中心广场、火田镇圆峰村。
● 东山县:康美镇城安村。
● 诏安县:红星乡楼仔村。
2例患者(龙文区1例、诏安县1例)从武汉回漳后直接到定点医院就诊。
龙岩
经调查,永定区确诊病例吴某某曾于1月21日12时许至15时许有在万阳城大润发超市及商场活动。
确诊病例徐某某曾于1月20日上午11时许至12时许;1月23日下午16时许到17时许有在万阳城大润发超市及商场活动。
请在上述时间段有到过龙岩万阳城大润发超市及商场的人员自觉居家隔离观察,不得外出。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及时戴好口罩到就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请及时告知当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
新罗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
宁德
2月6日,古田县新增3例疑似病例目前已转为确诊病例。现公布他们的活动轨迹,并急寻密切接触者!
如有与他们接触过的市民朋友们请紧急上报,做好自我隔离。
一、确诊人员江某某活动轨迹
江某某,男,22岁
古田县城西街道长岭村人
活动轨迹:
◆ 1月20日
患者从湖北恩施乘坐动车D630到达武汉市汉口站,在武汉宋家岗地铁站附近的维也纳酒店入住一晚。
◆ 1月21日
患者搭乘地铁2号线从酒店出发前往武汉天河机场,乘坐西部航空(航班号TN6219),10:00左右到达福州国际长乐机场。后乘坐机场大巴到福州市大利嘉城,在中国银行附近的草本汤店吃午饭。后乘坐出租车前往福州市仓山区其母亲家中。晚上搭乘顺风车(哈罗顺风车APP,车上还有两个乘客)前往永泰县,住于天宇温泉酒店。
◆ 1月22日
中午,患者到酒店隔壁的福清阿翔鱼丸店吃完午饭,搭乘顺风车(哈罗顺风车APP)回到福州市区。下午14:00坐顺风车(哈罗顺风车APP)到泉州市晋江中骏四季花园花城家中。
◆ 1月23日
患者和朋友方某某一同骑共享单车前往泉州附属第一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后一同搭乘出租车返回泉州市晋江中骏四季花园花城家中。
◆ 1月24日
从泉州高铁车站坐G1670车次1座006A到古田北站。出站后乘坐闽JT2771的士到松台口下车,车上共五人。之后乘闽JBA806摩托车回到大洋坑村。
◆ 1月29日
晚九时许,患者骑摩托车到万星广场C区10号楼,后到朋友陈某某套房内与陈某某夫妇等五人喝酒。
◆ 1月30日
凌晨时期,患者骑车返回,途经松台口兰姐锅边店吃点心锅边糊,后骑车回大洋坑村家里。
◆ 2月5日
8时许,在古田县汽车站与人拼车(四人,闽JT3659)于8:58左右到达古田北站,9时进北站候车大厅。13:05搭乘动车(D6315车08车厢9A)于14:58到达泉州站,后乘坐滴滴(闽CV5A65,张师傅)到泉州四季花城家中。傍晚乘坐滴滴(闽C75VR5,周师傅)17:34从泉州站出发,乘坐高铁(G1660车01车厢06A)于19:14到达古田北站。
二、确诊人员陈某某活动轨迹
陈某某,男,41岁
古田县城西街道长岭村人
活动轨迹:
◆ 1月16-23日
白天都在工厂(晟农食用菌专业合作社)上班,晚上经常去陈天宜农药店打牌。
◆ 1月24日
返回长岭村
◆ 1月26日
前往松台村卫生所就诊,晚上到陈天宜农药店打牌
◆ 1月27日
白天一整天未外出,晚上到陈天宜农药店打牌
◆ 1月28日
晚上前往陈天宜农药店打牌
◆ 1月29日
前往工厂(晟农食用菌专业合作社)做卫生
◆ 1月30日-31日
工厂(晟农食用菌专业合作社)加班
◆ 2月1日
前往县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收入住院
三、确诊人员陈某某活动轨迹
陈某某,男,68岁
古田县城西街道长岭村人
活动轨迹:
◆ 1月17-1月31日
自述平时在家不外出
◆ 1月31日
罗华私人诊所就诊(解放路285一1号对面)
◆ 2月1日-3日
自述平时在家不外出
◆ 2月4日
罗华私人诊所就诊
◆ 2月5日
古田县医院就诊
鉴于与确诊人员接触过的群众有感染风险,请大家对照以上确诊人员的活动轨迹,若有接触请主动与所在乡镇、街道、社区联系,配合做好医学观察,若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以便进一步诊治。
联系电话:
城东街道:3882993
城西街道:3882950
大甲镇:3970002
杉洋镇 :3920186
鹤塘镇 :3938001
卓洋乡 :3950153
吉巷乡 :3630366
大桥镇 :3653373
泮洋乡 :3688137
平湖镇 :3574121
凤埔乡 :3512083
凤都镇 :3736368
水口镇 :3784137
黄田镇 :3762516
莆田
关于寻找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病例接触者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们,城厢区有一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陈某,曾于2020年1月25日中午14:50-16:00在涵江沃尔玛小米专卖店购物,请该时段有在沃尔玛小米店逗留的市民朋友们及当天上班的店铺员工加强自我医学观察,如您有出现发热、干咳、乏力或其他不适症状,请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涵江医院)就诊,告知医生您在上述时段的接触情况并及时与涵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涵江区疾控中心3361030或6916890。
涵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2月6日
三明
根据《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确认沙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的通知》,2月6日沙县高砂镇村民吴某俊被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普通型)。现将该病患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吴某俊,男,53岁,沙县高砂镇端溪村人,现住沙县高砂镇高砂村后街。
◆ 1月22日
患者与妻子从四川省达州市乘坐火车(K1270,04车厢)至三明北(1月23日傍晚17时30分左右到达),下车后步行至沙县洋坊村,18时左右乘坐沙县-青纸公交汽车(闽GY5716)回高砂镇家中。
◆ 1月24日
与妻子骑摩托车到端溪村上山挖笋,在其姐姐家用餐后返家;
◆ 1月25日至1月30日
多次在高砂集镇活动;
◆ 1月31日后
因伤卧床在家。
◆ 2月5日
上午9时,患者两位朋友到其家中探望。当日19时左右患者由120车接至沙县总医院就诊。
请乘坐1月22日K1270火车(04车厢)和公交车(闽GY5716)的所有乘客出现症状及时就医,在高砂镇与该患者有过密切接触的所有人员,立即联系县疾控中心或高砂镇政府工作人员。
沙县疾控中心:邓 森0598-5822859
沙县高砂镇政府:朱春柳13950912489
沙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最新疫情地图##福建战疫##共同战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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