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烤是夜晚的宠儿,是撸串族的最爱,但烧烤带来的烟尘污染和噪音扰民却让附近的居民不胜其烦,投诉也经常发生。大部分烧烤店还是很注意烟尘污染的,那么,遇到不守规矩的烧烤摊影响了自己的生活该怎样处理呢?
#律师解析
首先,要明确露天烧烤污染的执法部门。一般情况下,居民对室外露天烧烤造成的环境污染到所在地城管部门投诉,对于室内烧烤的环境污染到环保部门进行投诉。《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这里所指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往往指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如,重庆市撤销重庆市市政管理监察总队和挂牌的市政设施管理监察支队、城市供水节水管理监察支队、环境卫生管理监察支队、路灯管理监察支队、路桥收费管理监察支队,以及重庆市风景园林绿化执法队,组建了重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其中,一项重在职能就是承担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市直管及跨区域的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
其次,露天烧烤多数存在占道经营。《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没有规定具体的罚款数额,按照各城市的具体规定执行。
最后,露天烧烤往往伴随着噪音扰民。从居民投诉情况看,多数烧烤点使用大功率音响招揽顾客,且室外露天烧烤人声鼎沸,存在噪音扰民。《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此,如果存在噪音扰民的行为,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律师解析
首先,要明确露天烧烤污染的执法部门。一般情况下,居民对室外露天烧烤造成的环境污染到所在地城管部门投诉,对于室内烧烤的环境污染到环保部门进行投诉。《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这里所指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往往指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如,重庆市撤销重庆市市政管理监察总队和挂牌的市政设施管理监察支队、城市供水节水管理监察支队、环境卫生管理监察支队、路灯管理监察支队、路桥收费管理监察支队,以及重庆市风景园林绿化执法队,组建了重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其中,一项重在职能就是承担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市直管及跨区域的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
其次,露天烧烤多数存在占道经营。《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没有规定具体的罚款数额,按照各城市的具体规定执行。
最后,露天烧烤往往伴随着噪音扰民。从居民投诉情况看,多数烧烤点使用大功率音响招揽顾客,且室外露天烧烤人声鼎沸,存在噪音扰民。《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此,如果存在噪音扰民的行为,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做文明健康黄石人 共享绿色环保生活# 【我市出台方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7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黄石市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于近日印发。《方案》明确,到2025年,我市“一带一心三廊道”的生态格局更加稳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87.5%,地表水国控断面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100%。
根据《方案》,到2025年,黄石“一带一心三廊道”(一带:长江绿色发展带,一心:田园心,三廊道:北部黄荆山生态绿廊、中部父子山生态绿廊、南部幕阜山生态绿廊)的生态格局更加稳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显著增强,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美丽黄石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方案》提出的7大主要任务包括: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加强组织实施。为黄石建成武汉都市圈核心城市、长江中游城市群区域性中心城市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支撑。
根据《方案》,到2025年,黄石“一带一心三廊道”(一带:长江绿色发展带,一心:田园心,三廊道:北部黄荆山生态绿廊、中部父子山生态绿廊、南部幕阜山生态绿廊)的生态格局更加稳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显著增强,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美丽黄石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方案》提出的7大主要任务包括: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加强组织实施。为黄石建成武汉都市圈核心城市、长江中游城市群区域性中心城市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支撑。
#做文明健康黄石人 共享绿色环保生活# 【我市出台方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7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黄石市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于近日印发。《方案》明确,到2025年,我市“一带一心三廊道”的生态格局更加稳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87.5%,地表水国控断面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100%。
根据《方案》,到2025年,黄石“一带一心三廊道”(一带:长江绿色发展带,一心:田园心,三廊道:北部黄荆山生态绿廊、中部父子山生态绿廊、南部幕阜山生态绿廊)的生态格局更加稳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显著增强,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美丽黄石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方案》提出的7大主要任务包括: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加强组织实施。为黄石建成武汉都市圈核心城市、长江中游城市群区域性中心城市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支撑。
根据《方案》,到2025年,黄石“一带一心三廊道”(一带:长江绿色发展带,一心:田园心,三廊道:北部黄荆山生态绿廊、中部父子山生态绿廊、南部幕阜山生态绿廊)的生态格局更加稳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显著增强,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美丽黄石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方案》提出的7大主要任务包括: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加强组织实施。为黄石建成武汉都市圈核心城市、长江中游城市群区域性中心城市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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