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发布:《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6月1日起施行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2号)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22年3月30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李小鹏
2022年4月3日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规范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取得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从事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活动,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相应的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并在业务范围内开展监理业务。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资质等级分类、业务范围和申请条件
第五条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均分为甲级、乙级和机电专项。
第六条 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业务范围分为:
(一)甲级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一、二、三类公路工程的监理业务;
(二)乙级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二、三类公路工程的监理业务;
(三)机电专项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各类型公路机电工程的监理业务。
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业务范围分为:
(一)甲级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大、中、小型水运工程的监理业务;
(二)乙级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中、小型水运工程的监理业务;
(三)机电专项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各类型水运机电工程的监理业务。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业务的分类标准见附件1。
第七条 申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应当是经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并具备第八条至第十三条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
申请人作为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当事人的,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无责任,或者虽受相关行政处罚但已履行完毕。
第八条 申请公路工程甲级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人员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企业负责人中不少于1人具备10年及以上公路工程建设经历,具备监理工程师资格;技术负责人中不少于1人具备15年及以上公路工程建设经历,具备一类公路工程监理业绩的总监理工程师经历,具备公路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和监理工程师资格。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均不少于3年。
2.企业拥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系列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经济师、会计师或者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上述各类人员中,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数均不低于70%。
(二)业绩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企业具备不少于5项二类公路工程监理业绩,其中桥梁、隧道工程监理业绩不超过2项。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中,不少于10人具备2项一类公路工程监理业绩,不少于3人具备一类公路工程监理业绩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者驻地监理工程师经历,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均不少于3年。
2.企业具备1项一类和不少于2项二类公路工程监理业绩。
3.企业具备不少于2项一类公路工程监理业绩。
(三)拥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见附件2)。
(四)企业信誉良好。有两期及以上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最近两期评价等级均不低于B级且其中一期不低于A级;只有一期评价结果的,评价等级不低于B级且申请前一年内未发现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无评价结果的,申请前一年内未发现存在严重不良行为。
第九条 申请公路工程乙级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人员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企业负责人中不少于1人具备5年及以上公路工程建设经历,具备监理工程师资格;技术负责人中不少于1人具备8年及以上公路工程建设经历,具备公路工程监理业绩的总监理工程师经历,具备监理工程师资格。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均不少于3年。
2.企业拥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系列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经济师、会计师或者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上述各类人员中,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数均不低于70%。
(二)业绩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中,不少于4人具备2项公路工程监理业绩,且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
2.企业具备不少于1项二类公路工程监理业绩或者不少于2项三类公路工程监理业绩。
(三)拥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见附件2)。
(四)企业信誉良好。有两期及以上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最近两期评价等级均不低于B级;只有一期评价结果的,评价等级不低于B级且申请前一年内未发现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无评价结果的,申请前一年内或者企业成立至申请前未发现存在严重不良行为。
第十条 申请公路工程机电专项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人员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企业负责人中不少于1人具备10年及以上公路机电工程建设经历,具备监理工程师资格;技术负责人中不少于1人具备15年及以上公路机电工程建设经历,具备公路机电工程监理业绩的总监理工程师经历,具备机电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和监理工程师资格。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均不少于3年。
2.企业拥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2人,工程系列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经济师、会计师或者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上述各类人员中,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数均不低于70%。
(二)业绩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中,不少于6人具备公路机电工程监理业绩,不少于3人具备公路机电工程监理业绩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者驻地监理工程师经历,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均不少于3年。
2.企业具备不少于2项公路机电工程监理业绩。
(三)拥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见附件2)。
(四)企业信誉良好。有两期及以上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最近两期评价等级均不低于B级;只有一期评价结果的,评价等级不低于B级且申请前一年内未发现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无评价结果的,申请前一年内或者企业成立至申请前未发现存在严重不良行为。
第十一条 申请水运工程甲级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人员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企业负责人中不少于1人具备10年及以上水运工程建设经历,具备监理工程师资格;技术负责人中不少于1人具备15年及以上水运工程建设经历,具备大型水运工程监理业绩的总监理工程师经历,具备水运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和监理工程师资格。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均不少于3年。
2.企业拥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25人,工程系列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经济师、会计师或者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上述各类人员中,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数均不低于70%。
(二)业绩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企业具备不少于5项中型水运工程监理业绩。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中,不少于9人具备大型水运工程监理业绩,不少于3人具备大型水运工程监理业绩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经历,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均不少于3年。
2.企业具备1项大型和不少于2项中型水运工程监理业绩。
3.企业具备不少于2项大型水运工程监理业绩。
(三)拥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见附件2)。
(四)企业信誉良好。有两期及以上水运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最近两期评价等级均不低于B级且其中一期不低于A级;只有一期评价结果的,评价等级不低于B级且申请前一年内未发现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无评价结果的,申请前一年内未发现存在严重不良行为。
第十二条 申请水运工程乙级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人员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企业负责人中不少于1人具备5年及以上水运工程建设经历,具备监理工程师资格;技术负责人中不少于1人具备8年及以上水运工程建设经历,具备水运工程监理业绩的总监理工程师经历,具备监理工程师资格。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均不少于3年。
2.企业拥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系列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经济师、会计师或者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上述各类人员中,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数均不低于70%。
(二)业绩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中,不少于4人具备水运工程监理业绩,不少于2人具备水运工程监理业绩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经历,不少于1人具备中型及以上水运工程监理业绩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经历。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均不少于3年。
2.企业具备不少于1项中型水运工程监理业绩或者不少于2项小型水运工程监理业绩。
(三)拥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见附件2)。
(四)企业信誉良好。有两期及以上水运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最近两期评价等级均不低于B级;只有一期评价结果的,评价等级不低于B级且申请前一年内未发现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无评价结果的,申请前一年内或者企业成立至申请前未发现存在严重不良行为。
第十三条 申请水运工程机电专项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人员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企业负责人中不少于1人具备10年及以上水运机电工程建设经历,具备监理工程师资格;技术负责人中不少于1人具备15年及以上水运机电工程建设经历,具备水运机电工程监理业绩的总监理工程师经历,具备机电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和监理工程师资格。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均不少于3年。
2.企业拥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2人,工程系列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经济师、会计师或者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上述各类人员中,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数均不低于70%。
(二)业绩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中,不少于6人具备水运机电工程监理业绩,不少于3人具备水运机电工程监理业绩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经历,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均不少于3年。
2.企业具备不少于2项水运机电工程监理业绩。
(三)拥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见附件2)。
(四)企业信誉良好。有两期及以上水运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最近两期评价等级均不低于B级;只有一期评价结果的,评价等级不低于B级且申请前一年内未发现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无评价结果的,申请前一年内或者企业成立至申请前未发现存在严重不良行为。
第三章 申请与许可
第十四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公路工程甲级和机电专项监理企业资质的行政许可工作。
申请人注册地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公路工程乙级监理企业资质,水运工程甲级、乙级和机电专项监理企业资质的行政许可工作。
第十五条 申请人申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应当向第十四条规定的许可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或者信息:
(一)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相关的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四)企业、人员从业业绩清单;
(五)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申请人应当通过全国公路、水运相关管理系统在线申请,将前款规定的材料或者信息相应录入系统,并对其提交材料或者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全国公路、水运相关管理系统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许可机关应当按照《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开展许可工作。准予许可的,颁发相应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
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全国通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许可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过程中可以聘请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且将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
专家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期限内,但应当将专家评审需要的时间告知申请人。专家评审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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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2号)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22年3月30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李小鹏
2022年4月3日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规范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取得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从事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活动,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相应的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并在业务范围内开展监理业务。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资质等级分类、业务范围和申请条件
第五条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均分为甲级、乙级和机电专项。
第六条 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业务范围分为:
(一)甲级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一、二、三类公路工程的监理业务;
(二)乙级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二、三类公路工程的监理业务;
(三)机电专项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各类型公路机电工程的监理业务。
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业务范围分为:
(一)甲级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大、中、小型水运工程的监理业务;
(二)乙级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中、小型水运工程的监理业务;
(三)机电专项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各类型水运机电工程的监理业务。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业务的分类标准见附件1。
第七条 申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应当是经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并具备第八条至第十三条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
申请人作为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当事人的,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无责任,或者虽受相关行政处罚但已履行完毕。
第八条 申请公路工程甲级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人员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企业负责人中不少于1人具备10年及以上公路工程建设经历,具备监理工程师资格;技术负责人中不少于1人具备15年及以上公路工程建设经历,具备一类公路工程监理业绩的总监理工程师经历,具备公路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和监理工程师资格。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均不少于3年。
2.企业拥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系列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经济师、会计师或者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上述各类人员中,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数均不低于70%。
(二)业绩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企业具备不少于5项二类公路工程监理业绩,其中桥梁、隧道工程监理业绩不超过2项。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中,不少于10人具备2项一类公路工程监理业绩,不少于3人具备一类公路工程监理业绩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者驻地监理工程师经历,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均不少于3年。
2.企业具备1项一类和不少于2项二类公路工程监理业绩。
3.企业具备不少于2项一类公路工程监理业绩。
(三)拥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见附件2)。
(四)企业信誉良好。有两期及以上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最近两期评价等级均不低于B级且其中一期不低于A级;只有一期评价结果的,评价等级不低于B级且申请前一年内未发现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无评价结果的,申请前一年内未发现存在严重不良行为。
第九条 申请公路工程乙级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人员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企业负责人中不少于1人具备5年及以上公路工程建设经历,具备监理工程师资格;技术负责人中不少于1人具备8年及以上公路工程建设经历,具备公路工程监理业绩的总监理工程师经历,具备监理工程师资格。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均不少于3年。
2.企业拥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系列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经济师、会计师或者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上述各类人员中,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数均不低于70%。
(二)业绩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中,不少于4人具备2项公路工程监理业绩,且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
2.企业具备不少于1项二类公路工程监理业绩或者不少于2项三类公路工程监理业绩。
(三)拥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见附件2)。
(四)企业信誉良好。有两期及以上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最近两期评价等级均不低于B级;只有一期评价结果的,评价等级不低于B级且申请前一年内未发现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无评价结果的,申请前一年内或者企业成立至申请前未发现存在严重不良行为。
第十条 申请公路工程机电专项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人员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企业负责人中不少于1人具备10年及以上公路机电工程建设经历,具备监理工程师资格;技术负责人中不少于1人具备15年及以上公路机电工程建设经历,具备公路机电工程监理业绩的总监理工程师经历,具备机电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和监理工程师资格。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均不少于3年。
2.企业拥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2人,工程系列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经济师、会计师或者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上述各类人员中,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数均不低于70%。
(二)业绩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中,不少于6人具备公路机电工程监理业绩,不少于3人具备公路机电工程监理业绩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者驻地监理工程师经历,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均不少于3年。
2.企业具备不少于2项公路机电工程监理业绩。
(三)拥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见附件2)。
(四)企业信誉良好。有两期及以上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最近两期评价等级均不低于B级;只有一期评价结果的,评价等级不低于B级且申请前一年内未发现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无评价结果的,申请前一年内或者企业成立至申请前未发现存在严重不良行为。
第十一条 申请水运工程甲级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人员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企业负责人中不少于1人具备10年及以上水运工程建设经历,具备监理工程师资格;技术负责人中不少于1人具备15年及以上水运工程建设经历,具备大型水运工程监理业绩的总监理工程师经历,具备水运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和监理工程师资格。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均不少于3年。
2.企业拥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25人,工程系列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经济师、会计师或者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上述各类人员中,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数均不低于70%。
(二)业绩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企业具备不少于5项中型水运工程监理业绩。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中,不少于9人具备大型水运工程监理业绩,不少于3人具备大型水运工程监理业绩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经历,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均不少于3年。
2.企业具备1项大型和不少于2项中型水运工程监理业绩。
3.企业具备不少于2项大型水运工程监理业绩。
(三)拥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见附件2)。
(四)企业信誉良好。有两期及以上水运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最近两期评价等级均不低于B级且其中一期不低于A级;只有一期评价结果的,评价等级不低于B级且申请前一年内未发现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无评价结果的,申请前一年内未发现存在严重不良行为。
第十二条 申请水运工程乙级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人员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企业负责人中不少于1人具备5年及以上水运工程建设经历,具备监理工程师资格;技术负责人中不少于1人具备8年及以上水运工程建设经历,具备水运工程监理业绩的总监理工程师经历,具备监理工程师资格。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均不少于3年。
2.企业拥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系列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经济师、会计师或者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上述各类人员中,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数均不低于70%。
(二)业绩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中,不少于4人具备水运工程监理业绩,不少于2人具备水运工程监理业绩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经历,不少于1人具备中型及以上水运工程监理业绩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经历。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均不少于3年。
2.企业具备不少于1项中型水运工程监理业绩或者不少于2项小型水运工程监理业绩。
(三)拥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见附件2)。
(四)企业信誉良好。有两期及以上水运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最近两期评价等级均不低于B级;只有一期评价结果的,评价等级不低于B级且申请前一年内未发现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无评价结果的,申请前一年内或者企业成立至申请前未发现存在严重不良行为。
第十三条 申请水运工程机电专项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人员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企业负责人中不少于1人具备10年及以上水运机电工程建设经历,具备监理工程师资格;技术负责人中不少于1人具备15年及以上水运机电工程建设经历,具备水运机电工程监理业绩的总监理工程师经历,具备机电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和监理工程师资格。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均不少于3年。
2.企业拥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2人,工程系列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经济师、会计师或者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上述各类人员中,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数均不低于70%。
(二)业绩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中,不少于6人具备水运机电工程监理业绩,不少于3人具备水运机电工程监理业绩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经历,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均不少于3年。
2.企业具备不少于2项水运机电工程监理业绩。
(三)拥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见附件2)。
(四)企业信誉良好。有两期及以上水运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最近两期评价等级均不低于B级;只有一期评价结果的,评价等级不低于B级且申请前一年内未发现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无评价结果的,申请前一年内或者企业成立至申请前未发现存在严重不良行为。
第三章 申请与许可
第十四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公路工程甲级和机电专项监理企业资质的行政许可工作。
申请人注册地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公路工程乙级监理企业资质,水运工程甲级、乙级和机电专项监理企业资质的行政许可工作。
第十五条 申请人申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应当向第十四条规定的许可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或者信息:
(一)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相关的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四)企业、人员从业业绩清单;
(五)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申请人应当通过全国公路、水运相关管理系统在线申请,将前款规定的材料或者信息相应录入系统,并对其提交材料或者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全国公路、水运相关管理系统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许可机关应当按照《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开展许可工作。准予许可的,颁发相应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
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全国通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许可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过程中可以聘请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且将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
专家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期限内,但应当将专家评审需要的时间告知申请人。专家评审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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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科普
第20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今年的活动主题是
“一切为了劳动者健康”
2022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推荐宣传用语
1.职业健康,你我同行
2.建健康中国,享职业健康
3.职业健康相伴,幸福终身相随
4.守护职业健康,同享幸福人生
5.治理职业危害,守护健康生活
6.为职业健康添彩,为健康中国加油
7.推进高质量发展,职业健康在行动
8.职业健康同关注,健康中国共助力
9.同心共筑中国梦,职业健康我先行
10.构筑职业健康防线,共享健康生活
一、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1)患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为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疾病。
二、我国法定职业病包括哪些
我国法定职业病包括10类132种:
(1)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2)职业病性皮肤病;
(3)职业性眼病;
(4)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5)职业性化学中毒;
(6)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7)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8)职业性传染病;
(9)职业性肿瘤;
(10)其他职业病。
三、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是谁?
(1)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生产的职业危害承担责任。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四、哪些行业和工种易患尘肺病?
(1)矿山开采:各种金属矿山的开采,煤矿的掘进和采煤以及其它金属矿山的开采,是生产尘肺的主要作业环境,主要作业工种是凿岩、爆破、支柱、运输;
(2)金属冶炼:含金属矿石的粉碎、筛分和运输;
(3)机械制造业:铸造配砂、造型、铸件的清砂、喷砂以及电焊作业;
(4)建材行业:如耐火材料、玻璃、水泥、石料生产中的开采、破碎、研磨、筛选、搅拌等;石棉的开采、运输和纺织;
(5)公路、铁路、水利建设中的开凿隧道、爆破等。
五、防尘防毒措施主要有哪些
防尘措施主要包括密闭设备、通风除尘、湿式作业、佩戴防尘口罩、加强宣传培训、定期进行工作场所粉尘浓度监测、做好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
防毒措施主要有:改革工艺、革新技术、通风排毒、杜绝跑冒滴漏,佩戴个体防毒防护用品、加强宣传培训、定期测定作业场所空气中毒物浓度,做好上岗前体检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六、如何预防铅中毒?
铅及其无机化合物可通过呼吸道与胃肠道吸收。一般不经皮肤吸收。有机铅如醋酸铅可由少量经皮肤吸收;四乙基铅易经皮肤吸收。
结束铅的工人应穿工作服、但不得穿工作服进食堂、宿舍和其他场所。饭前要用肥皂洗手,下班后淋浴更衣,不将工作服和家庭装放一起清洗。不在车间内吸烟进食。车间铅尘浓度高时,应戴防尘口罩。应定期做健康检查。
七、为什么接触职业危害的劳动者要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包括哪几类?
职业健康检查,是以预防为目的,针对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通过选择特定的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及时将健康检查结果报告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
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离岗后医学随访以及应急健康检查。
八、哪些人需要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下列人员应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1)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入人员,包括转岗到该种作业岗位的人员;
(2)你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人员,如高空作业、电工作业、职业机动车驾驶作业等。
九、职业病病人都应该享有哪些待遇呢?
第一,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第二,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三,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十、职业病诊断需要哪些资料
(1)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2)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5)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平台
第20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今年的活动主题是
“一切为了劳动者健康”
2022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推荐宣传用语
1.职业健康,你我同行
2.建健康中国,享职业健康
3.职业健康相伴,幸福终身相随
4.守护职业健康,同享幸福人生
5.治理职业危害,守护健康生活
6.为职业健康添彩,为健康中国加油
7.推进高质量发展,职业健康在行动
8.职业健康同关注,健康中国共助力
9.同心共筑中国梦,职业健康我先行
10.构筑职业健康防线,共享健康生活
一、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1)患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为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疾病。
二、我国法定职业病包括哪些
我国法定职业病包括10类132种:
(1)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2)职业病性皮肤病;
(3)职业性眼病;
(4)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5)职业性化学中毒;
(6)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7)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8)职业性传染病;
(9)职业性肿瘤;
(10)其他职业病。
三、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是谁?
(1)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生产的职业危害承担责任。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四、哪些行业和工种易患尘肺病?
(1)矿山开采:各种金属矿山的开采,煤矿的掘进和采煤以及其它金属矿山的开采,是生产尘肺的主要作业环境,主要作业工种是凿岩、爆破、支柱、运输;
(2)金属冶炼:含金属矿石的粉碎、筛分和运输;
(3)机械制造业:铸造配砂、造型、铸件的清砂、喷砂以及电焊作业;
(4)建材行业:如耐火材料、玻璃、水泥、石料生产中的开采、破碎、研磨、筛选、搅拌等;石棉的开采、运输和纺织;
(5)公路、铁路、水利建设中的开凿隧道、爆破等。
五、防尘防毒措施主要有哪些
防尘措施主要包括密闭设备、通风除尘、湿式作业、佩戴防尘口罩、加强宣传培训、定期进行工作场所粉尘浓度监测、做好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
防毒措施主要有:改革工艺、革新技术、通风排毒、杜绝跑冒滴漏,佩戴个体防毒防护用品、加强宣传培训、定期测定作业场所空气中毒物浓度,做好上岗前体检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六、如何预防铅中毒?
铅及其无机化合物可通过呼吸道与胃肠道吸收。一般不经皮肤吸收。有机铅如醋酸铅可由少量经皮肤吸收;四乙基铅易经皮肤吸收。
结束铅的工人应穿工作服、但不得穿工作服进食堂、宿舍和其他场所。饭前要用肥皂洗手,下班后淋浴更衣,不将工作服和家庭装放一起清洗。不在车间内吸烟进食。车间铅尘浓度高时,应戴防尘口罩。应定期做健康检查。
七、为什么接触职业危害的劳动者要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包括哪几类?
职业健康检查,是以预防为目的,针对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通过选择特定的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及时将健康检查结果报告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
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离岗后医学随访以及应急健康检查。
八、哪些人需要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下列人员应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1)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入人员,包括转岗到该种作业岗位的人员;
(2)你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人员,如高空作业、电工作业、职业机动车驾驶作业等。
九、职业病病人都应该享有哪些待遇呢?
第一,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第二,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三,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十、职业病诊断需要哪些资料
(1)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2)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5)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平台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科普
第20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今年的活动主题是
“一切为了劳动者健康”
2022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推荐宣传用语
1.职业健康,你我同行
2.建健康中国,享职业健康
3.职业健康相伴,幸福终身相随
4.守护职业健康,同享幸福人生
5.治理职业危害,守护健康生活
6.为职业健康添彩,为健康中国加油
7.推进高质量发展,职业健康在行动
8.职业健康同关注,健康中国共助力
9.同心共筑中国梦,职业健康我先行
10.构筑职业健康防线,共享健康生活
一、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1)患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为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疾病。
二、我国法定职业病包括哪些
我国法定职业病包括10类132种:
(1)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2)职业病性皮肤病;
(3)职业性眼病;
(4)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5)职业性化学中毒;
(6)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7)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8)职业性传染病;
(9)职业性肿瘤;
(10)其他职业病。
三、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是谁?
(1)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生产的职业危害承担责任。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四、哪些行业和工种易患尘肺病?
(1)矿山开采:各种金属矿山的开采,煤矿的掘进和采煤以及其它金属矿山的开采,是生产尘肺的主要作业环境,主要作业工种是凿岩、爆破、支柱、运输;
(2)金属冶炼:含金属矿石的粉碎、筛分和运输;
(3)机械制造业:铸造配砂、造型、铸件的清砂、喷砂以及电焊作业;
(4)建材行业:如耐火材料、玻璃、水泥、石料生产中的开采、破碎、研磨、筛选、搅拌等;石棉的开采、运输和纺织;
(5)公路、铁路、水利建设中的开凿隧道、爆破等。
五、防尘防毒措施主要有哪些
防尘措施主要包括密闭设备、通风除尘、湿式作业、佩戴防尘口罩、加强宣传培训、定期进行工作场所粉尘浓度监测、做好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
防毒措施主要有:改革工艺、革新技术、通风排毒、杜绝跑冒滴漏,佩戴个体防毒防护用品、加强宣传培训、定期测定作业场所空气中毒物浓度,做好上岗前体检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六、如何预防铅中毒?
铅及其无机化合物可通过呼吸道与胃肠道吸收。一般不经皮肤吸收。有机铅如醋酸铅可由少量经皮肤吸收;四乙基铅易经皮肤吸收。
结束铅的工人应穿工作服、但不得穿工作服进食堂、宿舍和其他场所。饭前要用肥皂洗手,下班后淋浴更衣,不将工作服和家庭装放一起清洗。不在车间内吸烟进食。车间铅尘浓度高时,应戴防尘口罩。应定期做健康检查。
七、为什么接触职业危害的劳动者要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包括哪几类?
职业健康检查,是以预防为目的,针对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通过选择特定的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及时将健康检查结果报告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
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离岗后医学随访以及应急健康检查。
八、哪些人需要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下列人员应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1)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入人员,包括转岗到该种作业岗位的人员;
(2)你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人员,如高空作业、电工作业、职业机动车驾驶作业等。
九、职业病病人都应该享有哪些待遇呢?
第一,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第二,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三,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十、职业病诊断需要哪些资料
(1)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2)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5)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平台
第20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今年的活动主题是
“一切为了劳动者健康”
2022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推荐宣传用语
1.职业健康,你我同行
2.建健康中国,享职业健康
3.职业健康相伴,幸福终身相随
4.守护职业健康,同享幸福人生
5.治理职业危害,守护健康生活
6.为职业健康添彩,为健康中国加油
7.推进高质量发展,职业健康在行动
8.职业健康同关注,健康中国共助力
9.同心共筑中国梦,职业健康我先行
10.构筑职业健康防线,共享健康生活
一、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1)患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为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疾病。
二、我国法定职业病包括哪些
我国法定职业病包括10类132种:
(1)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2)职业病性皮肤病;
(3)职业性眼病;
(4)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5)职业性化学中毒;
(6)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7)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8)职业性传染病;
(9)职业性肿瘤;
(10)其他职业病。
三、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是谁?
(1)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生产的职业危害承担责任。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四、哪些行业和工种易患尘肺病?
(1)矿山开采:各种金属矿山的开采,煤矿的掘进和采煤以及其它金属矿山的开采,是生产尘肺的主要作业环境,主要作业工种是凿岩、爆破、支柱、运输;
(2)金属冶炼:含金属矿石的粉碎、筛分和运输;
(3)机械制造业:铸造配砂、造型、铸件的清砂、喷砂以及电焊作业;
(4)建材行业:如耐火材料、玻璃、水泥、石料生产中的开采、破碎、研磨、筛选、搅拌等;石棉的开采、运输和纺织;
(5)公路、铁路、水利建设中的开凿隧道、爆破等。
五、防尘防毒措施主要有哪些
防尘措施主要包括密闭设备、通风除尘、湿式作业、佩戴防尘口罩、加强宣传培训、定期进行工作场所粉尘浓度监测、做好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
防毒措施主要有:改革工艺、革新技术、通风排毒、杜绝跑冒滴漏,佩戴个体防毒防护用品、加强宣传培训、定期测定作业场所空气中毒物浓度,做好上岗前体检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六、如何预防铅中毒?
铅及其无机化合物可通过呼吸道与胃肠道吸收。一般不经皮肤吸收。有机铅如醋酸铅可由少量经皮肤吸收;四乙基铅易经皮肤吸收。
结束铅的工人应穿工作服、但不得穿工作服进食堂、宿舍和其他场所。饭前要用肥皂洗手,下班后淋浴更衣,不将工作服和家庭装放一起清洗。不在车间内吸烟进食。车间铅尘浓度高时,应戴防尘口罩。应定期做健康检查。
七、为什么接触职业危害的劳动者要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包括哪几类?
职业健康检查,是以预防为目的,针对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通过选择特定的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及时将健康检查结果报告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
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离岗后医学随访以及应急健康检查。
八、哪些人需要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下列人员应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1)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入人员,包括转岗到该种作业岗位的人员;
(2)你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人员,如高空作业、电工作业、职业机动车驾驶作业等。
九、职业病病人都应该享有哪些待遇呢?
第一,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第二,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三,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十、职业病诊断需要哪些资料
(1)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2)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5)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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