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云岩区检察院党组与云岩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召开2020年专题会商会议,加强沟通协作,探讨建立会商制度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共同营造检察机关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院四级调研员但海斌主持会议并汇报了全院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卢勇介绍院党组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相关情况,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组长宋思明介绍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情况。
卢勇检察长强调,云岩区检察院党组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一是强化理论武装,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党组工作条例,党组议事规则,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二是强化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深刻认识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控制权的极端重要性。三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党管党员、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认真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从严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党员评议等基本制度;四是聚焦巡视巡察反馈、审计移交以及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推动整改见实效。五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丰富夯实党的活动。以基层检察院建设为引领,突出政治功能,聚焦组织体系、组织生活、党性体检、制度机制和活动场所等方面抓好党组织建设,努力打造云检院“铸红色忠魂,建检察铁军”品牌。
宋思明同志表示,一年来,云岩区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严格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巡视巡察整改工作,自觉主动接受派驻监督,全力配合纪检监察组工作,与区检察院的对接非常顺畅,沟通机制比较完善,也没有接到反映区检察院干警的信访举报,采取的措施取得成效明显。今年以来,派驻第六纪检组认真履行“监督责任”,聚焦“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开展各类专项监督,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后及时反馈,推动政治生态持续向好;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反馈意见、适时处置;运用“四种形态”,依规依纪依法处置问题线索,受理日常交办案件,精准追责问责。
会议研究决定,近期将结合云岩检察工作实际,拟定云岩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与云岩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定期会商办法、工作联系机制和重大项目实施监督工作规定等文件,将工作对接机制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持续强化云岩区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
院四级调研员但海斌主持会议并汇报了全院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卢勇介绍院党组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相关情况,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组长宋思明介绍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情况。
卢勇检察长强调,云岩区检察院党组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一是强化理论武装,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党组工作条例,党组议事规则,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二是强化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深刻认识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控制权的极端重要性。三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党管党员、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认真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从严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党员评议等基本制度;四是聚焦巡视巡察反馈、审计移交以及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推动整改见实效。五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丰富夯实党的活动。以基层检察院建设为引领,突出政治功能,聚焦组织体系、组织生活、党性体检、制度机制和活动场所等方面抓好党组织建设,努力打造云检院“铸红色忠魂,建检察铁军”品牌。
宋思明同志表示,一年来,云岩区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严格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巡视巡察整改工作,自觉主动接受派驻监督,全力配合纪检监察组工作,与区检察院的对接非常顺畅,沟通机制比较完善,也没有接到反映区检察院干警的信访举报,采取的措施取得成效明显。今年以来,派驻第六纪检组认真履行“监督责任”,聚焦“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开展各类专项监督,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后及时反馈,推动政治生态持续向好;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反馈意见、适时处置;运用“四种形态”,依规依纪依法处置问题线索,受理日常交办案件,精准追责问责。
会议研究决定,近期将结合云岩检察工作实际,拟定云岩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与云岩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定期会商办法、工作联系机制和重大项目实施监督工作规定等文件,将工作对接机制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持续强化云岩区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
【近年来医保诈骗犯罪呈高发多发态势,公安机关如何应对?】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1年2月20日(星期六)上午10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医保局副局长施子海和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政委秦运彪就如何应对医保诈骗犯罪高发态势回答记者提问。
他说:近几年,医保诈骗呈高发多发态势,一些定点医药机构大肆骗保,一批不法分子倒卖药品骗保牟利。公安部历来高度重视打击医保诈骗犯罪,仅2020年,全国公安机关就侦办此类案件139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82名,追缴医保基金4亿多元。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会同医疗保障部门,部署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打击整治各类医保诈骗犯罪,坚决遏制案件高发多发态势。一是强化线索排查。加强与医保、审计、卫健委、药监等部门沟通协调,强化跨部门数据共享,畅通线索移送渠道,多途径获取违法犯罪线索。二是强化联动打击。严格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公安机关职能,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增强打击医保诈骗犯罪整体合力,形成快侦快破、严打高压态势。三是强化机制建设。对各类医保诈骗案件深入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隐患漏洞,通报有关部门完善监管机制,加强源头防范,最大限度预防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政委秦运彪就如何应对医保诈骗犯罪高发态势回答记者提问。
他说:近几年,医保诈骗呈高发多发态势,一些定点医药机构大肆骗保,一批不法分子倒卖药品骗保牟利。公安部历来高度重视打击医保诈骗犯罪,仅2020年,全国公安机关就侦办此类案件139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82名,追缴医保基金4亿多元。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会同医疗保障部门,部署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打击整治各类医保诈骗犯罪,坚决遏制案件高发多发态势。一是强化线索排查。加强与医保、审计、卫健委、药监等部门沟通协调,强化跨部门数据共享,畅通线索移送渠道,多途径获取违法犯罪线索。二是强化联动打击。严格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公安机关职能,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增强打击医保诈骗犯罪整体合力,形成快侦快破、严打高压态势。三是强化机制建设。对各类医保诈骗案件深入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隐患漏洞,通报有关部门完善监管机制,加强源头防范,最大限度预防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追究“关键少数”人责任成亮点
法治日报——法制网 2021-02-05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芬棉
2020年,是新证券法实施首年。在此背景下,证监会加大对有关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的追责力度,并将“关键少数”人作为监管的重点对象之一。从证监会日前通报的2020年证券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中可见一斑。
这20起案件中,属于信息披露违规的案例多达十一起,会计师事务所未勤勉尽责两起,传统各类违法行为七起。
重拳打击财务造假
20起案例中涉及财务造假有六起,每一起都曾广受关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说,与往年相比,2020年证监会显然加大了对财务造假的打击力度。这与新证券法中还投资者一个上市公司真相、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立法精神相契合,也与新证券法规定实行对信息披露要求更高的注册制,形成同频共振。
位列第一的是连续多年财务造假的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监会查明,从2015至2018年,康得新公司通过编造虚假合同、单据虚增收入和成本费用,累计虚增利润115亿元。数额之巨大、时间跨度之长,实属罕见。
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春彦认为,财务舞弊严重破坏市场诚信基础和投资者信心,严重破坏信息披露制度的严肃性。这不仅是2020年证监会严厉处罚的对象,也是证监会确定的2021年重点工作之一。
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是从2016年至2018年通过虚开和篡改增值税发票、伪造银行单据形成的。累计虚增货币资金887亿元,虚增收入275亿元,虚增利润39亿元。
臭名远扬的獐子岛利用“寅吃卯粮”、调节利润进行恶性舞弊。证监会查明,獐子岛少报当年扇贝采捕海域、少计成本,虚增2016年利润;随后将以前年度已经采捕但未结转成本的虚假库存一次性核销,虚减2017年利润,连续两年财务报告严重失实。
东方金钰伪造翡翠原石采购、销售合同,累计虚构利润3.6亿元;长园集团虚构海外销售,累计虚增利润3亿元;中健网农2016年至2017年累计虚构收入1.6亿元。
除上述财务造假案例之外,还有辅仁药业大股东及关联方长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未披露;凯迪生态年报未披露实控人及大股东信息,隐瞒实控人占用公司巨额资金信息等五起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被列入典型案例。
“无论是财务造假案还是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从广义角度看,都属于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刘俊海说,前者是对上市公司重大信息即财务报告造假,后者是隐瞒重大信息,甚至将上市公司当成提款机却不披露。
但两者还是有些差别。投融资专家阮万锦说,财务造假分为发行前注册阶段的审批造假与信息披露义务中的披露造假。发行前注册阶段造假涉嫌欺诈发行,其后果可能遭强制退市;而披露造假涉嫌虚假陈述,只有严重的信息披露违规才可能引发退市。两者分别在新证券法的第二章证券发行与第五章信息披露之中进行规范。
刘春彦说,财务造假从主观上,一定是故意。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主观上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因此,新证券法对于财务造假的处罚相较于信息披露违规更加严格。
追究关键少数人责任
在20起案例中,有五起证监会处罚对象直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大股东、董监高这些“关键少数”。
追究“关键少数”人的责任,是因为很多违法案件是因这些人亲自操刀或受其指使,即便与其无直接关系,也是公司治理混乱的一种表现。为此,新证券法加大对这类人的打击力度。
不仅如此,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新增条款也多与此有关。
据刘春彦介绍,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刑法第一百六十条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增加第二款,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在招股说明书等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第一百六十一条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增加第二款、第三款,即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或者组织、指使实施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前款规定的情形发生的,都在规制范围内。
值得说明的是,“关键少数”所指范围还是比较宽的,要将“关键少数”人中最关键人与其他人区别开来。刘俊海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实际控制人和大股东相比,后者是证券法、刑法规制的“首恶”。他们责任重,危害大。对于董监高这些“关键少数”,如果没有过错,可以免责。
压实中介勤勉尽责之责
在20起案件中,两起中介机构“看门人”失职案分别是:兴华所未勤勉尽责案。证监会查明,2018年,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时,监盘程序未执行到位,未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导致未发现林州重机2017年虚增在建工程2亿元,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大华所未勤勉尽责案。2018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奥瑞德光电股份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时,未对销售回款异常等事项予以必要关注,未发现销售收入不符合确认条件、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等重要情况,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阮万锦说,新证券法规定实行注册制,对中介机构的要求更加严格。中介机构不仅有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还有券商、提供咨询报告、评估报告、法律责任等中介机构,他们都是资本市场“看门人”,他们提供的证明信息也是上市公司披露的重要信息。他们的作用就是证明这些信息是否真实。
因此,在证监会通报的案件中,往年它们排在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案件之后,此次排到之前,足见其重要性。同时,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也增加了对中介机构加重处罚的条款。
(责任编辑:杨奕)
法治日报——法制网 2021-02-05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芬棉
2020年,是新证券法实施首年。在此背景下,证监会加大对有关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的追责力度,并将“关键少数”人作为监管的重点对象之一。从证监会日前通报的2020年证券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中可见一斑。
这20起案件中,属于信息披露违规的案例多达十一起,会计师事务所未勤勉尽责两起,传统各类违法行为七起。
重拳打击财务造假
20起案例中涉及财务造假有六起,每一起都曾广受关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说,与往年相比,2020年证监会显然加大了对财务造假的打击力度。这与新证券法中还投资者一个上市公司真相、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立法精神相契合,也与新证券法规定实行对信息披露要求更高的注册制,形成同频共振。
位列第一的是连续多年财务造假的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监会查明,从2015至2018年,康得新公司通过编造虚假合同、单据虚增收入和成本费用,累计虚增利润115亿元。数额之巨大、时间跨度之长,实属罕见。
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春彦认为,财务舞弊严重破坏市场诚信基础和投资者信心,严重破坏信息披露制度的严肃性。这不仅是2020年证监会严厉处罚的对象,也是证监会确定的2021年重点工作之一。
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是从2016年至2018年通过虚开和篡改增值税发票、伪造银行单据形成的。累计虚增货币资金887亿元,虚增收入275亿元,虚增利润39亿元。
臭名远扬的獐子岛利用“寅吃卯粮”、调节利润进行恶性舞弊。证监会查明,獐子岛少报当年扇贝采捕海域、少计成本,虚增2016年利润;随后将以前年度已经采捕但未结转成本的虚假库存一次性核销,虚减2017年利润,连续两年财务报告严重失实。
东方金钰伪造翡翠原石采购、销售合同,累计虚构利润3.6亿元;长园集团虚构海外销售,累计虚增利润3亿元;中健网农2016年至2017年累计虚构收入1.6亿元。
除上述财务造假案例之外,还有辅仁药业大股东及关联方长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未披露;凯迪生态年报未披露实控人及大股东信息,隐瞒实控人占用公司巨额资金信息等五起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被列入典型案例。
“无论是财务造假案还是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从广义角度看,都属于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刘俊海说,前者是对上市公司重大信息即财务报告造假,后者是隐瞒重大信息,甚至将上市公司当成提款机却不披露。
但两者还是有些差别。投融资专家阮万锦说,财务造假分为发行前注册阶段的审批造假与信息披露义务中的披露造假。发行前注册阶段造假涉嫌欺诈发行,其后果可能遭强制退市;而披露造假涉嫌虚假陈述,只有严重的信息披露违规才可能引发退市。两者分别在新证券法的第二章证券发行与第五章信息披露之中进行规范。
刘春彦说,财务造假从主观上,一定是故意。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主观上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因此,新证券法对于财务造假的处罚相较于信息披露违规更加严格。
追究关键少数人责任
在20起案例中,有五起证监会处罚对象直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大股东、董监高这些“关键少数”。
追究“关键少数”人的责任,是因为很多违法案件是因这些人亲自操刀或受其指使,即便与其无直接关系,也是公司治理混乱的一种表现。为此,新证券法加大对这类人的打击力度。
不仅如此,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新增条款也多与此有关。
据刘春彦介绍,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刑法第一百六十条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增加第二款,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在招股说明书等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第一百六十一条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增加第二款、第三款,即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或者组织、指使实施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前款规定的情形发生的,都在规制范围内。
值得说明的是,“关键少数”所指范围还是比较宽的,要将“关键少数”人中最关键人与其他人区别开来。刘俊海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实际控制人和大股东相比,后者是证券法、刑法规制的“首恶”。他们责任重,危害大。对于董监高这些“关键少数”,如果没有过错,可以免责。
压实中介勤勉尽责之责
在20起案件中,两起中介机构“看门人”失职案分别是:兴华所未勤勉尽责案。证监会查明,2018年,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时,监盘程序未执行到位,未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导致未发现林州重机2017年虚增在建工程2亿元,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大华所未勤勉尽责案。2018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奥瑞德光电股份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时,未对销售回款异常等事项予以必要关注,未发现销售收入不符合确认条件、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等重要情况,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阮万锦说,新证券法规定实行注册制,对中介机构的要求更加严格。中介机构不仅有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还有券商、提供咨询报告、评估报告、法律责任等中介机构,他们都是资本市场“看门人”,他们提供的证明信息也是上市公司披露的重要信息。他们的作用就是证明这些信息是否真实。
因此,在证监会通报的案件中,往年它们排在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案件之后,此次排到之前,足见其重要性。同时,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也增加了对中介机构加重处罚的条款。
(责任编辑:杨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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