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心
一、人要心静,言多必失。喋喋不休不如观心自省,埋怨他人不如即听即忘。能干扰你的,往往是自己的太在意,能伤害你的,往往是自己的想不开。你若平和,无人可恨,你若不究,无人能扰。
二、活得糊涂的人,容易幸福;活得清醒的人,容易烦恼。——这是因为,清醒的人看得太真切,一较真,生活中便烦恼遍地;而糊涂的人,计较得少,虽然活得简单粗糙,却因此觅得了人生的大滋味。
三、不要在一件别扭的事上纠缠太久。纠缠久了,你会烦,会痛,会厌,会累,会神伤,会心碎。实际上,到了最后,你不是跟事过不去,而是跟自己过不去。学会放下,无论多别扭,你都要学会抽身而退。
四、心简单,世界就简单,幸福才会生长;心自由,生活就自由,到哪都有快乐。有时候,与其多心,不如少根筋。没心没肺,才能活着不累。
五、口中言少,自然祸少;腹中食少,自然病少;心中欲少,自然忧少;身上事少,自然苦少;大悲无泪,大悟无言。缘来要惜,缘尽就放,随方就圆,无处不自在。
六、路,不通时,选择绕行;心,不快时,选择看淡;情,渐远时,选择随意。有些事,挺一挺,就过去了;有些人,狠一狠,就忘记了;有些苦,笑一笑,就冰释了;有颗心,伤一伤,就坚强了。
七、修心当以净心为要,修道当以无我为基。过去式,过去心,不可记得;现在事,现在心,随缘即可;未来事,未来心,何必劳心。
八、万事随缘,不可强求,顺其自然,随遇而安,方能有个好心情。诸事,能为之则为,不能为之则不为;不苛求于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不苛求于己,勿施不欲之事,任其天然。
九、该来的都会来,该走的都会走,缘起缘灭、终有时,随缘、顺缘、不强求;遇到任何情况,面对、接受、处理、放下、不苛求。借了一副空皮囊而来,临了又空空无一物地去,人生几十年,不过如此。
十、人之所以烦恼,在于记忆;人之所以放弃,在于选择;人之所以宽容,在于理解;人之所以为人,在于感情;人之所以充实,在于过程;人之所以成功,在于勤奋;人之所以幸福,在于知足。
十一、人生就是一场修行,修的就是一颗心。心柔顺了,一切就完美了;心清净了,处境就美好了;心快乐了,人生就幸福了。多点淡然,少点虚荣,活得真实才能自在。
十二、看清一个人何必去揭穿;讨厌一个人又何必去翻脸。活着,总有看不惯的人,就如别人看不惯我们。活着,说简单其实很简单,笑看得失才会海阔天空,心有透明才会春暖花开。人生,何必负赘太多,想开、看开、放开,如此而已。
十三、昨天是命,已成定数;明天是运,一切皆有可能;今天的一切是命运的根本。把今天过好,命就好;把今天用好,运就好;把今天过好用好,命运就好。
十四、人生几十年,转眼一瞬间,如果计较,就会烦恼;如果豁达,就会快乐;如果徘徊,就会心累;如果放下,就会轻松;如果理解,就会宽容;如果忙碌,就会充实;如果勤奋,就会成功;如果看透,就会成熟;如果知足,就会幸福。
十五、人活着,没必要凡事都争个明白,水至清则无鱼,人至清则无朋。跟家人争,争赢了,亲情没了;跟爱人争,争赢了,感情淡了;跟朋友争,争赢了,情义没了。争的是理,输的是情,伤的是自己。黑是黑,白是白,让时间去证明。放下自己的固执己见,宽心做人。
十六、人生就是这样一个苏醒的过程。这个世界层层叠叠地向我们展开,这一刻迷离的面目,下一刻就会清晰;这一刻不能宽恕的人,下一刻就会得到原谅;这一刻不能接受的事实,下一刻就会变得容易理解。
十七、生命中的许多东西是可遇不可求,刻意强求的得不到,而不曾被期待的往往会不期而至。因此,要拥有一颗安闲自在的心,一切随缘,顺其自然,不怨怒,不躁进,不过度,不强求,不悲观,不刻板,不慌乱,不忘形,不以物喜,不以己悲。
十八、睿智的人看得透,故不争;豁达的人想得开,故不斗;得道的人晓天意,故不急;厚德的人重谦和,故不噪;明理的人放得下,故不痴;自信的人肯努力,故不误;重义的人交天下,故不孤;浓情的人淡名利,故不独;宁静的人行深远,故不折;知足的人常快乐,故不老。
十九、心缺良善,言行必恶毒;心缺美德,言行必下流;心缺自尊,言行必卑贱;心缺诚实,言行必虚妄;心缺涵养,言行必粗陋;心缺教化,言行必无礼;心缺敬畏,言行必随便;心缺知识,言行必愚钝。
二十、来去皆有因缘,得失不由己意。缘来则来,无法抗拒;缘去即去,难以挽留。得亦无所喜,失亦无所忧。万物顺随,才会顺心;万事如法,才会如愿。只有看开得失,生命才会不再慌张;只有以一颗平常心面对,生活才能自在从容。
二十一、有同情心,才能利人;有体谅心,才能容人;有忍耐心,才能做人;有慈悲心,才能度人;有艰难心,才能助人;有明智心,才能观人;有包容心,才能处人;有厚道心,才能谋人;有细节心,才能察人;有信任心,才能用人;有责任心,才能育人;有美丽心,才能示人。
二十二、走到生命的哪一个阶段,都该喜欢那一段时光,完成那一阶段该完成的职责,顺生而行,不沉迷过去,不狂热地期待着未来,生命这样就好。不管正经历着怎样的挣扎与挑战,或许我们都只有一个选择:虽然痛苦,却依然要快乐,并相信未来。
二十三、有些事,做了就做了,就不去想了,再想,心会烦;有些人,走了就走了,就不要留恋了,再留,心会卑;有些情,没了就没了,就不去怀念了,再念,心会殇;做人之美,在于简约;做事之美,在于利索;胸怀之美,在于宽阔;聚散之美,在于淡泊。
二十四、有一颗随缘心,便会更洒脱;有一颗平常心,便会更从容;有一颗慈悲心,便会更善良;有一颗感恩心,便会更知足;有一颗因果心,你便会更睿智;有一颗忍让心,会更快乐;有一颗超脱心,便会更淡然;有一颗质朴心,便会更纯粹;有一颗包容心,便会更豁达;常常观自心,便会更智慧。
一、人要心静,言多必失。喋喋不休不如观心自省,埋怨他人不如即听即忘。能干扰你的,往往是自己的太在意,能伤害你的,往往是自己的想不开。你若平和,无人可恨,你若不究,无人能扰。
二、活得糊涂的人,容易幸福;活得清醒的人,容易烦恼。——这是因为,清醒的人看得太真切,一较真,生活中便烦恼遍地;而糊涂的人,计较得少,虽然活得简单粗糙,却因此觅得了人生的大滋味。
三、不要在一件别扭的事上纠缠太久。纠缠久了,你会烦,会痛,会厌,会累,会神伤,会心碎。实际上,到了最后,你不是跟事过不去,而是跟自己过不去。学会放下,无论多别扭,你都要学会抽身而退。
四、心简单,世界就简单,幸福才会生长;心自由,生活就自由,到哪都有快乐。有时候,与其多心,不如少根筋。没心没肺,才能活着不累。
五、口中言少,自然祸少;腹中食少,自然病少;心中欲少,自然忧少;身上事少,自然苦少;大悲无泪,大悟无言。缘来要惜,缘尽就放,随方就圆,无处不自在。
六、路,不通时,选择绕行;心,不快时,选择看淡;情,渐远时,选择随意。有些事,挺一挺,就过去了;有些人,狠一狠,就忘记了;有些苦,笑一笑,就冰释了;有颗心,伤一伤,就坚强了。
七、修心当以净心为要,修道当以无我为基。过去式,过去心,不可记得;现在事,现在心,随缘即可;未来事,未来心,何必劳心。
八、万事随缘,不可强求,顺其自然,随遇而安,方能有个好心情。诸事,能为之则为,不能为之则不为;不苛求于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不苛求于己,勿施不欲之事,任其天然。
九、该来的都会来,该走的都会走,缘起缘灭、终有时,随缘、顺缘、不强求;遇到任何情况,面对、接受、处理、放下、不苛求。借了一副空皮囊而来,临了又空空无一物地去,人生几十年,不过如此。
十、人之所以烦恼,在于记忆;人之所以放弃,在于选择;人之所以宽容,在于理解;人之所以为人,在于感情;人之所以充实,在于过程;人之所以成功,在于勤奋;人之所以幸福,在于知足。
十一、人生就是一场修行,修的就是一颗心。心柔顺了,一切就完美了;心清净了,处境就美好了;心快乐了,人生就幸福了。多点淡然,少点虚荣,活得真实才能自在。
十二、看清一个人何必去揭穿;讨厌一个人又何必去翻脸。活着,总有看不惯的人,就如别人看不惯我们。活着,说简单其实很简单,笑看得失才会海阔天空,心有透明才会春暖花开。人生,何必负赘太多,想开、看开、放开,如此而已。
十三、昨天是命,已成定数;明天是运,一切皆有可能;今天的一切是命运的根本。把今天过好,命就好;把今天用好,运就好;把今天过好用好,命运就好。
十四、人生几十年,转眼一瞬间,如果计较,就会烦恼;如果豁达,就会快乐;如果徘徊,就会心累;如果放下,就会轻松;如果理解,就会宽容;如果忙碌,就会充实;如果勤奋,就会成功;如果看透,就会成熟;如果知足,就会幸福。
十五、人活着,没必要凡事都争个明白,水至清则无鱼,人至清则无朋。跟家人争,争赢了,亲情没了;跟爱人争,争赢了,感情淡了;跟朋友争,争赢了,情义没了。争的是理,输的是情,伤的是自己。黑是黑,白是白,让时间去证明。放下自己的固执己见,宽心做人。
十六、人生就是这样一个苏醒的过程。这个世界层层叠叠地向我们展开,这一刻迷离的面目,下一刻就会清晰;这一刻不能宽恕的人,下一刻就会得到原谅;这一刻不能接受的事实,下一刻就会变得容易理解。
十七、生命中的许多东西是可遇不可求,刻意强求的得不到,而不曾被期待的往往会不期而至。因此,要拥有一颗安闲自在的心,一切随缘,顺其自然,不怨怒,不躁进,不过度,不强求,不悲观,不刻板,不慌乱,不忘形,不以物喜,不以己悲。
十八、睿智的人看得透,故不争;豁达的人想得开,故不斗;得道的人晓天意,故不急;厚德的人重谦和,故不噪;明理的人放得下,故不痴;自信的人肯努力,故不误;重义的人交天下,故不孤;浓情的人淡名利,故不独;宁静的人行深远,故不折;知足的人常快乐,故不老。
十九、心缺良善,言行必恶毒;心缺美德,言行必下流;心缺自尊,言行必卑贱;心缺诚实,言行必虚妄;心缺涵养,言行必粗陋;心缺教化,言行必无礼;心缺敬畏,言行必随便;心缺知识,言行必愚钝。
二十、来去皆有因缘,得失不由己意。缘来则来,无法抗拒;缘去即去,难以挽留。得亦无所喜,失亦无所忧。万物顺随,才会顺心;万事如法,才会如愿。只有看开得失,生命才会不再慌张;只有以一颗平常心面对,生活才能自在从容。
二十一、有同情心,才能利人;有体谅心,才能容人;有忍耐心,才能做人;有慈悲心,才能度人;有艰难心,才能助人;有明智心,才能观人;有包容心,才能处人;有厚道心,才能谋人;有细节心,才能察人;有信任心,才能用人;有责任心,才能育人;有美丽心,才能示人。
二十二、走到生命的哪一个阶段,都该喜欢那一段时光,完成那一阶段该完成的职责,顺生而行,不沉迷过去,不狂热地期待着未来,生命这样就好。不管正经历着怎样的挣扎与挑战,或许我们都只有一个选择:虽然痛苦,却依然要快乐,并相信未来。
二十三、有些事,做了就做了,就不去想了,再想,心会烦;有些人,走了就走了,就不要留恋了,再留,心会卑;有些情,没了就没了,就不去怀念了,再念,心会殇;做人之美,在于简约;做事之美,在于利索;胸怀之美,在于宽阔;聚散之美,在于淡泊。
二十四、有一颗随缘心,便会更洒脱;有一颗平常心,便会更从容;有一颗慈悲心,便会更善良;有一颗感恩心,便会更知足;有一颗因果心,你便会更睿智;有一颗忍让心,会更快乐;有一颗超脱心,便会更淡然;有一颗质朴心,便会更纯粹;有一颗包容心,便会更豁达;常常观自心,便会更智慧。
乐买买是年中秋,开元帝酒后大骂沈绉,#你的城市夜景是什么样的# 称其奸狡巨滑,包藏祸心,上《一条鞭法改革疏》是蓄谋已久的阴谋,疏中所言尽是歪理邪说,乐买买朝廷照此改革,不光没有革除积弊,#什么是微塑料# 反而导致民怨沸腾。又骂沈绉薄情寡义,乐买买撇下安平守活寡,有日捉到他定把他生吞活剥。
贵州黔南,一女子受邀到朋友家吃饭喝酒,其中一朋友趁女子醉酒后与其发生了关系,次日,女子被发现死在公租房内。家属将当天一起喝酒的全部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110万多元。
2018年12月7日,白女士应杨某的邀请,从单位赶往罗先生家中一起就餐(期间共9人就餐),直到22时许就餐结束。后杨某将白女士送回自己所租住的房屋,并与白女士发生关系,留宿至次日凌晨3时许,才离开公租房回到单位睡觉。
2018年12月8日8时许,杨某返回公租房,叫了几声白女士的名字,没有反应,就用钥匙打开房门,发现白女士嘴唇发紫,接着给白女士进行心肺复苏也没有反应,杨某就向单位领导汇报后,接着拨打120急救电话,当120赶到时,确认白女士已经死亡。
经鉴定,白女士系因大量饮酒致急性酒精中毒导致死亡。杨某家属分别于2018年12月12日、13日,支付给死者家属共计13万元的费用。
白女士父母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杨某、罗先生等9人共同赔偿1100405.5元。
一、一审法院认为,
1、白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对过量饮酒的后果应当明知,事发当天白女士应杨某的邀请从单位前往罗先生家喝酒,白女士没能控制住自己,喝酒过量,导致其因急性酒精中毒而死亡,庭审中,鉴定报告载明了白女士的死亡原因为急性酒精中毒,因此,白女士对其死亡结果负有责任,应当承担本案70%的责任。
2、杨某系本次喝酒的组织、召集者,其应当预见劝酒行为会导致醉酒进而发生危险,且应当对醉酒人员进行护送、采取醒酒措施或送医等。本案中,杨某等人散席后,杨某将白女士送至其住宿的公租房后,其没有观察白女士的状态,没有采取醒酒措施,也没有将白女士送医,而是与白女士发生关系,并留宿至次日凌晨3时许,才离开公租房回到单位睡觉。直至2018年12月8日8时许,杨某返回公租房,发现白女士嘴唇发紫,接着给白女士进行心肺复苏也没有反应,才拨打120急救电话。因此,杨某对白女士的死亡结果亦负有责任,根据过错程度,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
3、罗先生等8人没有劝阻白女士喝酒,导致白女士喝酒过量造成死亡,据应当承担本案10%的责任。
4、法院确认家属因白女士的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为772781元。杨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即772781元×20%﹦154556.2元。因事故发生后,杨某的家属已向家属支付了13万元,因此,应当将杨某先行支付的费用予以扣减,故杨某还应支付家属各项损失为24556.2元。罗先生等8人承担本案10%的责任即772781元×10%﹦77278.1元。
综上,一审判决杨某赔偿给家属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24556.2元;罗先生等8人赔偿77278.1元;
二、家属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请求撤销原判,改判或将案件发回重审。事实与理由:
1、原判责任比例分配不公。首先,在认定不存在劝酒行为的事实错误的情况下,认定白女士自担70%的责任过重,认定杨某外的八人承担10%的责任过轻;其次,杨某与白女士系朋友关系,杨某饮酒后并未醉酒,其在白女士醉酒后并其送到杨某宿舍,阻断了白女士得到其他人救助的机会,因此杨某对白女士有更高的安全注意义务。但其非但没有注意并救助,反而与之发生关系,增加了白女士死亡风险,一审判决认定其只承担20%的责任过轻。
2、杨某先行支付的13万元不应予以抵扣。该付款行为是杨某为减轻心里的负疚,对受害人家属进行的自愿补偿,其目的是想获得受害人家属的原谅,而本案属侵权之诉,不应进行抵扣。
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
白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理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一审综合其死亡原因,认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白女士自担主要责任并无不当。杨某作为邀约者,对醉酒后的白女士有一定的照顾义务,但因其未尽相应义务,离开租住处到单位值班,导致白女士无人照料,一审判决认定其承担相应义务符合本案客观实际;认定其余参与饮酒的同饮者承担较少责任亦无不当。
家属上诉中主张杨某等人存在劝酒行为,其二人主张均为主观臆断,并未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其二人理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对于杨某先行支付的费用问题,由于杨某在本案中存在侵权责任,且无证据证明其对已支付的13万元属于赠与等行为,除非杨某自愿认可其愿意额外支出该费用,否则不能加重其除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后的额外负担。因此该费用理应在其赔偿总额中予以扣除。
综上,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家属对判决不服,提请再审,再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综合本案事实,根据杨某的过错程度,对白女士的死亡给家属造成的损失,酌情调整为杨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对于原判认定罗先生等人作为共同饮酒人的民事赔偿责任正确,予以支持。
2018年12月7日,白女士应杨某的邀请,从单位赶往罗先生家中一起就餐(期间共9人就餐),直到22时许就餐结束。后杨某将白女士送回自己所租住的房屋,并与白女士发生关系,留宿至次日凌晨3时许,才离开公租房回到单位睡觉。
2018年12月8日8时许,杨某返回公租房,叫了几声白女士的名字,没有反应,就用钥匙打开房门,发现白女士嘴唇发紫,接着给白女士进行心肺复苏也没有反应,杨某就向单位领导汇报后,接着拨打120急救电话,当120赶到时,确认白女士已经死亡。
经鉴定,白女士系因大量饮酒致急性酒精中毒导致死亡。杨某家属分别于2018年12月12日、13日,支付给死者家属共计13万元的费用。
白女士父母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杨某、罗先生等9人共同赔偿1100405.5元。
一、一审法院认为,
1、白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对过量饮酒的后果应当明知,事发当天白女士应杨某的邀请从单位前往罗先生家喝酒,白女士没能控制住自己,喝酒过量,导致其因急性酒精中毒而死亡,庭审中,鉴定报告载明了白女士的死亡原因为急性酒精中毒,因此,白女士对其死亡结果负有责任,应当承担本案70%的责任。
2、杨某系本次喝酒的组织、召集者,其应当预见劝酒行为会导致醉酒进而发生危险,且应当对醉酒人员进行护送、采取醒酒措施或送医等。本案中,杨某等人散席后,杨某将白女士送至其住宿的公租房后,其没有观察白女士的状态,没有采取醒酒措施,也没有将白女士送医,而是与白女士发生关系,并留宿至次日凌晨3时许,才离开公租房回到单位睡觉。直至2018年12月8日8时许,杨某返回公租房,发现白女士嘴唇发紫,接着给白女士进行心肺复苏也没有反应,才拨打120急救电话。因此,杨某对白女士的死亡结果亦负有责任,根据过错程度,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
3、罗先生等8人没有劝阻白女士喝酒,导致白女士喝酒过量造成死亡,据应当承担本案10%的责任。
4、法院确认家属因白女士的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为772781元。杨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即772781元×20%﹦154556.2元。因事故发生后,杨某的家属已向家属支付了13万元,因此,应当将杨某先行支付的费用予以扣减,故杨某还应支付家属各项损失为24556.2元。罗先生等8人承担本案10%的责任即772781元×10%﹦77278.1元。
综上,一审判决杨某赔偿给家属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24556.2元;罗先生等8人赔偿77278.1元;
二、家属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请求撤销原判,改判或将案件发回重审。事实与理由:
1、原判责任比例分配不公。首先,在认定不存在劝酒行为的事实错误的情况下,认定白女士自担70%的责任过重,认定杨某外的八人承担10%的责任过轻;其次,杨某与白女士系朋友关系,杨某饮酒后并未醉酒,其在白女士醉酒后并其送到杨某宿舍,阻断了白女士得到其他人救助的机会,因此杨某对白女士有更高的安全注意义务。但其非但没有注意并救助,反而与之发生关系,增加了白女士死亡风险,一审判决认定其只承担20%的责任过轻。
2、杨某先行支付的13万元不应予以抵扣。该付款行为是杨某为减轻心里的负疚,对受害人家属进行的自愿补偿,其目的是想获得受害人家属的原谅,而本案属侵权之诉,不应进行抵扣。
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
白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理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一审综合其死亡原因,认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白女士自担主要责任并无不当。杨某作为邀约者,对醉酒后的白女士有一定的照顾义务,但因其未尽相应义务,离开租住处到单位值班,导致白女士无人照料,一审判决认定其承担相应义务符合本案客观实际;认定其余参与饮酒的同饮者承担较少责任亦无不当。
家属上诉中主张杨某等人存在劝酒行为,其二人主张均为主观臆断,并未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其二人理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对于杨某先行支付的费用问题,由于杨某在本案中存在侵权责任,且无证据证明其对已支付的13万元属于赠与等行为,除非杨某自愿认可其愿意额外支出该费用,否则不能加重其除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后的额外负担。因此该费用理应在其赔偿总额中予以扣除。
综上,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家属对判决不服,提请再审,再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综合本案事实,根据杨某的过错程度,对白女士的死亡给家属造成的损失,酌情调整为杨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对于原判认定罗先生等人作为共同饮酒人的民事赔偿责任正确,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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