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道解惑 | 看念头起处是看到念头起的地方还是看一念不生时的光景,还是说这两句话是同一个意思?(二)
我们很多时候可以活在没有概念的状态,就你脑子里没概念的时候,其实就是恒审思量,永远都是那样子。但这个地方呢,一方面它是第七识,是你的我执,另外一方面它又是第八识的见分。见分就是了了分明的能看、能听、能说的这个能见的见分,见分本身就是你阿赖耶识的这个功能。它实际上就是真心,阿赖耶识本身就是真心。但是,你把它执着为我的时候,就变成第七识,变成我执了。所以在这个地方呢,看清楚了,就是真心;看不清楚,就是妄想,就是我执。那参禅的人就要在这里看,看到最后,他真的彻底看清楚了,那就开悟了,这是禅宗的用功方法。
——摘自2018.01.18《禅修中心的次第与境界14》答疑
我们很多时候可以活在没有概念的状态,就你脑子里没概念的时候,其实就是恒审思量,永远都是那样子。但这个地方呢,一方面它是第七识,是你的我执,另外一方面它又是第八识的见分。见分就是了了分明的能看、能听、能说的这个能见的见分,见分本身就是你阿赖耶识的这个功能。它实际上就是真心,阿赖耶识本身就是真心。但是,你把它执着为我的时候,就变成第七识,变成我执了。所以在这个地方呢,看清楚了,就是真心;看不清楚,就是妄想,就是我执。那参禅的人就要在这里看,看到最后,他真的彻底看清楚了,那就开悟了,这是禅宗的用功方法。
——摘自2018.01.18《禅修中心的次第与境界14》答疑
我觉 得“好奇心”和 “包容心”在参观艺术展览 时是非常 重要的。对于任 何人 来说,一种开放性的对 话 是理解一件艺术作品中最重要的工具。在面对我们的不 理 解的作品时,不要有抵触和诋毁的心 态,而是用一种 好奇和包容去打开对话。很多时候,一件 作品的确会 于 你的个人审 美、个人 趣味,甚至 是与你的价 值 观 和 信 仰 产生冲突,但是,这 些 并不是 你去质疑 这件艺 术品是好 还是坏的 标准。尤其是面 对一件当代艺 术作品时,我们会感 到不 理 解、甚至 是 不 喜 欢 是很 正常 的;要记 得,相 较于古典艺术而言,当代艺术的主要功能是在于反思, 那么这件作品点燃的你的不满和不爽、不喜欢与不解, 或许都是艺术家让你提出问题,进行讨论和激发辩论的 一种手段。
最近和某个案件办案人员沟通,倒是很能聊,谈到非法集资问题,其言,只要符合司法解释所言的四个条件,就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经常看我的专栏的朋友,应该就知道,这四个要件就是大家都知道的“非法性”“公开性”“社会性”和”利诱性“。
但是,在实际案例中,很多时候办案机关调查的重点,往往会偏离,偏到哪儿呢?总会偏到资金流向,表现为警方讯问笔录内容,总是集中集中在公司的组织人员结构、工资到底多少、分红到底多少。但是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四个条件的调查,少之又少。
我见过的一些案件中,办案机关对于保本付息、公开宣传等的证据搜集,几乎没有,或者没有针对性的搜集。大量的都是口供,口供里问的,就是也和募资行为关系不大,都是问钱用到哪儿呢,分红拿了多少、返利拿了多少。很明显可以看出,问这种问题的目的,实际上就是一种未审先判的有罪思维,即“既然警方立案了,那你就肯定有罪了,那只有是否有定罪的证据,反倒不那么重要了,反正到时候律师不会较真,我们直接讨论你退钱的问题吧,说说你到底拿了多少钱,别人拿了多少钱,你愿意退多少钱~”
可是这类非法集资案件一旦到了法院,法院要定罪量刑,法官考察的首要标准尺度就是看是否有证据证明被指控对象是否符合非法集资四个特点,这是判决书不可避免需要重点论述的问题,但是这类决定是否构成犯罪的证据反而没有成为重点,大量的调查取证方向都放在了获利多少,是否主犯或从犯等已经默认有罪的前提下。
类似的情况,也出现在不少套路贷案件中。
经常看我的专栏的朋友,应该就知道,这四个要件就是大家都知道的“非法性”“公开性”“社会性”和”利诱性“。
但是,在实际案例中,很多时候办案机关调查的重点,往往会偏离,偏到哪儿呢?总会偏到资金流向,表现为警方讯问笔录内容,总是集中集中在公司的组织人员结构、工资到底多少、分红到底多少。但是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四个条件的调查,少之又少。
我见过的一些案件中,办案机关对于保本付息、公开宣传等的证据搜集,几乎没有,或者没有针对性的搜集。大量的都是口供,口供里问的,就是也和募资行为关系不大,都是问钱用到哪儿呢,分红拿了多少、返利拿了多少。很明显可以看出,问这种问题的目的,实际上就是一种未审先判的有罪思维,即“既然警方立案了,那你就肯定有罪了,那只有是否有定罪的证据,反倒不那么重要了,反正到时候律师不会较真,我们直接讨论你退钱的问题吧,说说你到底拿了多少钱,别人拿了多少钱,你愿意退多少钱~”
可是这类非法集资案件一旦到了法院,法院要定罪量刑,法官考察的首要标准尺度就是看是否有证据证明被指控对象是否符合非法集资四个特点,这是判决书不可避免需要重点论述的问题,但是这类决定是否构成犯罪的证据反而没有成为重点,大量的调查取证方向都放在了获利多少,是否主犯或从犯等已经默认有罪的前提下。
类似的情况,也出现在不少套路贷案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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