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靖远县关于实行临时静默管理的通告
(第32号)
为进一步阻断疫情传播风险,根据白银靖远县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经综合分析研判,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决定,自2022年9月22日12:00时起,在靖远县实行临时静默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临时静默管理区域
靖远县。
二、临时静默管理时间
2022年9月22日12:00-2022年9月25日12:00。
三、临时静默管理期间要求
(一)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除承担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应急抢险、城市运行保障、值班值守等紧要任务的工作人员外,全部居家办公并按时到所在村(社区)参与核酸检测工作。
(二)中小学、幼儿园(寄宿制、封闭管理的学校除外)暂停线下教学、改为线上教学。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暂停各类线下培训活动。
(三)静默管理期间,对所有人员(含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外籍人口)开展新冠病毒肺炎核酸检测,请所有居民按照村(社区)工作人员的安排,错时错峰到指定采样点参加采样,严防扎堆聚集。
(四)停止一切社会面活动,所有小区实行封闭管理。所有居民除紧急就医和参加核酸检测以外,其余时间居家不外出,倡导每户每2天1人外出采购生活必需物资。
(五)公众娱乐休闲场所(KTV、网吧、酒吧、棋牌室、足浴店、洗浴中心、茶馆等)、人员聚集经营性场所(健身房、各类培训、中介机构等)、公共文化活动场所(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等)暂停营业。监所、福利院、养老机构等特殊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建筑工地、企业等场所实行闭环管理。
(六)餐饮单位(含饮品店、小吃店、早餐店等)暂停堂食,严格实行外卖配送或打包带走。
(七)暂停举办群体性活动,不举办大型会议、各类线下培训,控制人员聚集,严格实行“婚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八)除重点物资保障车辆、军用车辆、警车、救护车、县内疫情防控工作车等车辆外,其他车辆禁止通行。严查非法营运行为,对非法营运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从严从重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九)各村(社区)要加强群众日常生活保障服务,特别是对独居老人、孕产妇、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特殊人群,要积极做好日常生活和就医用药等服务保障。
(十)坚持“非必要不来靖、非必须不外出”,确需来靖的,须提前3天向目的地乡镇、村(社区)、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备,来靖后主动配合落实隔离管理、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十一)如遇紧急情况确需外出,提前向所在村(社区)申请或拨打110、120。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请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
(十二)对拒不配合、不支持社区管理、核酸检测工作,扰乱社会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将依照疫情防控规定严格追究责任,对无故不参加区域核酸检测的人员一律赋黄码管理。
后续管理措施根据疫情形势适时调整。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大家不必恐慌,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做好个人防护、不信谣、不传谣。让我们齐心协力,共筑疫情防控坚强防线。
靖远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22日
#甘肃疫情##甘肃民营经济网##抗击疫情 甘肃在行动#
(第32号)
为进一步阻断疫情传播风险,根据白银靖远县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经综合分析研判,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决定,自2022年9月22日12:00时起,在靖远县实行临时静默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临时静默管理区域
靖远县。
二、临时静默管理时间
2022年9月22日12:00-2022年9月25日12:00。
三、临时静默管理期间要求
(一)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除承担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应急抢险、城市运行保障、值班值守等紧要任务的工作人员外,全部居家办公并按时到所在村(社区)参与核酸检测工作。
(二)中小学、幼儿园(寄宿制、封闭管理的学校除外)暂停线下教学、改为线上教学。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暂停各类线下培训活动。
(三)静默管理期间,对所有人员(含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外籍人口)开展新冠病毒肺炎核酸检测,请所有居民按照村(社区)工作人员的安排,错时错峰到指定采样点参加采样,严防扎堆聚集。
(四)停止一切社会面活动,所有小区实行封闭管理。所有居民除紧急就医和参加核酸检测以外,其余时间居家不外出,倡导每户每2天1人外出采购生活必需物资。
(五)公众娱乐休闲场所(KTV、网吧、酒吧、棋牌室、足浴店、洗浴中心、茶馆等)、人员聚集经营性场所(健身房、各类培训、中介机构等)、公共文化活动场所(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等)暂停营业。监所、福利院、养老机构等特殊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建筑工地、企业等场所实行闭环管理。
(六)餐饮单位(含饮品店、小吃店、早餐店等)暂停堂食,严格实行外卖配送或打包带走。
(七)暂停举办群体性活动,不举办大型会议、各类线下培训,控制人员聚集,严格实行“婚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八)除重点物资保障车辆、军用车辆、警车、救护车、县内疫情防控工作车等车辆外,其他车辆禁止通行。严查非法营运行为,对非法营运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从严从重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九)各村(社区)要加强群众日常生活保障服务,特别是对独居老人、孕产妇、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特殊人群,要积极做好日常生活和就医用药等服务保障。
(十)坚持“非必要不来靖、非必须不外出”,确需来靖的,须提前3天向目的地乡镇、村(社区)、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备,来靖后主动配合落实隔离管理、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十一)如遇紧急情况确需外出,提前向所在村(社区)申请或拨打110、120。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请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
(十二)对拒不配合、不支持社区管理、核酸检测工作,扰乱社会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将依照疫情防控规定严格追究责任,对无故不参加区域核酸检测的人员一律赋黄码管理。
后续管理措施根据疫情形势适时调整。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大家不必恐慌,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做好个人防护、不信谣、不传谣。让我们齐心协力,共筑疫情防控坚强防线。
靖远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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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稳步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的公告
关于稳步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的公告
为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积极稳妥、有力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工复产时间安排
2022年9月20日零时起,全市逐步有序复工复产。
二、复工复产条件要求
(一)连续7天无新增病例的企业、施工单位。
(二)具备闭环管理条件的企业、施工单位。
(三)城市运行保障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重大战略项目、重大民生项目,优先复工复产。
(四)对于相关证照不全、风险隐患排查不细、安全设施设备不够、防疫物资准备不足、防控措施落实不严,在疫情防控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一律不得复工复产。
三、复工复产准备工作
(一)健全工作机制。企业、施工单位承担本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成立以企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组,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人员管理、排查制度、环境消杀、住宿就餐、日常管控、后勤保障、信息报告等内容,并将疫情防控纳入企业、项目日常管理体系。
(二)储备防疫物资。做好防护口罩、消毒酒精、测温仪器、防护服等防疫物资储备和管理,原则上按照至少30天的使用量进行储备。同时,按照员工人数比例,设置临时隔离观察区。
(三)细化人员排查。建立从业人员“花名册”,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人员可返岗上岗,对上岗员工进行排查,掌握员工最新的健康状况、核酸检测结果、“两码”和疫苗接种情况、本人和同住人员行程轨迹等信息,确定复工复产人员名单。对有发热、干咳、咽疼、乏力、腹泻及四肢酸痛等症状的、7天内有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已判定密接和次密接的、与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共同居住的员工,暂时不得安排返岗。
(四)开展全面消杀。对经营场所(场区、工地)开展1次全区域的环境卫生清洁、消毒、消杀,对重点区域(生活区、办公区、工作区、食堂、电梯、公共卫生间等区域)逐一开展消毒消杀,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五)严格安全评估。建立健全督导检查和监测评估机制,推动人、物、环境同防,市场监管、疾控、应急部门要加强消毒过程和效果评价,对人员、场地、设施及物品,进行全面检测、查验和评估,确保安全可靠。
(六)排查安全隐患。认真开展复工复产前的隐患排查,对因疫情防控和停工造成的安全生产隐患,第一时间整改到位。企业、项目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人员等未到岗的,不得复工复产。
(七)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栏、微信群等方式加强防疫宣传教育,对所有返岗人员进行岗前防疫知识培训,确保所有返岗人员熟练掌握疫情防控措施、办法。
以上涉及内容均建立工作台账备查。
四、复工复产审批
(一)开展自查。各企业、施工单位对照以上“七项准备工作”,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规定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提交申请。自查后,各企业、施工单位向所在县区提交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承诺书、复工复产自查情况报告。
(三)审核审批。由县区进行现场核查,明确是否同意复工复产,并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备。承诺书、自查情况报告、审批表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内容自行规定。对提供虚假资料的企业、施工单位,严肃追究责任。
五、复工复产返岗人员
申请返岗的员工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健康码、行程码均为绿码。
(二)7天内无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
(三)高中风险区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返岗的,需提前3天在藏易通报备,并在第一落点、第一时间前往定点隔离场所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低风险区人员返岗的,需提前3天在藏易通报备,在第一落点核查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行程码、藏易通绿码,完成抗原检测,并按要求完成3天居家健康监测。
(四)原则上完成3次疫苗接种。未完成3次疫苗接种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疫苗接种。
六、复工复产常态防控
(一)严格做好闭环管理。企业、工地严格区分外部物资补给人员、材料供应人员、垃圾转运人员和内部工作人员两类群体,实行“非接触”管理,外部闭环人员原则上不进入企业、工地内部,企业、工地内部人员原则上不与外部人员接触。复工复产后,企业、工地实行闭环管理,人员不进不出,原则上不再接收新工人入场。确需进入的,须向属地报备,须严格对新进入人员的行程轨迹(交通方式)、疫苗接种、核酸检测结果、健康码、行程码进行查验。
(二)严格做好人员分区。对企业、工地的生活区、办公区、工作区(施工区)进行分区隔离,除保供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跨区流动。
(三)严格做好核酸检测。各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督查,对工作人员,实行1天1次核酸检测、上下岗各1次抗原检测。为核酸检测结果正常的人员制定上岗证,核酸结果异常的,第一时间收回证件,第一时间停止工作,并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处置。
(四)严格做好食宿保障。员工宿舍严禁其他人员随意进入。员工住宿应按照同办公室、同工作组、同工作时间的原则,安排在同一房间居住。员工用餐实行分时分散用餐,合理布局食堂就餐区域桌椅,尽量同向摆放,取餐、用餐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社交距离。提倡独立用餐。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新返岗人员在一定时间内实行独立住宿、用餐。
(五)严格做好日常防控。在进入经营场所、项目工地入口显眼位置张贴场所码,严格落实测体温、佩戴医用口罩、“一米线”、“一扫三查”(扫场所码,查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管控措施。
(六)严格做好消毒消杀。对食堂、宿舍、办公场所以及楼道、电梯间、升降机轿厢等人员密集场所,放置免洗消毒液,多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动,且每日预防性消毒不少于2次。公共卫生间要及时做好卫生清理,且每日预防性消毒不少于3次。做好生活垃圾、医废垃圾处置、消杀。运输车辆要设置缓冲区,缓冲区实行消杀等严格管控措施。保供物资须在企业、工地外进行消杀。司乘人员非必要不与企业、工地人员接触。
(七)严格做好应急处置。企业、工地人员出现发热、干咳、咽疼、乏力、腹泻及四肢酸痛等症状时,应立即闭环转运至指定的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并及时报告属地疾控部门,按照疾控部门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并启动应急预案。
(八)严格做好服务保障。开通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推行容缺审批、不见面审批、线上审批、线上招投标(评标)等措施,加快项目资金拨付,保证项目正常建设。
七、复工复产责任落实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复工复产企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要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做好场所码申领、核酸检测、员工健康监测等重点工作。
(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复工复产企业、项目纳入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并负责实地检查是否符合复工复产条件。
(三)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经营主体复工复产的事中、事后监管,对不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
(四)落实个人防护责任。员工返岗时须第一时间、主动进行报备,并配合落实好防控措施。工作期间要按规定做好个人防护,严防交叉感染。
特此公告。
日喀则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20日
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མི་དམངས་མང་ཚོགས་ལ་དམ་པོར་བརྟེན་ནས་རིམས་ནད་སྔོན་འགོག་ཚོད་འཛིན་གྱི་འགོག་རྒོལ་དམག་འཐབ་ལ་རྒྱལ་ཁ་མཐའ་གཅིག་ཏུ་ལེན་དགོས།
来源:云端珠峰
关于稳步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的公告
为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积极稳妥、有力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工复产时间安排
2022年9月20日零时起,全市逐步有序复工复产。
二、复工复产条件要求
(一)连续7天无新增病例的企业、施工单位。
(二)具备闭环管理条件的企业、施工单位。
(三)城市运行保障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重大战略项目、重大民生项目,优先复工复产。
(四)对于相关证照不全、风险隐患排查不细、安全设施设备不够、防疫物资准备不足、防控措施落实不严,在疫情防控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一律不得复工复产。
三、复工复产准备工作
(一)健全工作机制。企业、施工单位承担本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成立以企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组,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人员管理、排查制度、环境消杀、住宿就餐、日常管控、后勤保障、信息报告等内容,并将疫情防控纳入企业、项目日常管理体系。
(二)储备防疫物资。做好防护口罩、消毒酒精、测温仪器、防护服等防疫物资储备和管理,原则上按照至少30天的使用量进行储备。同时,按照员工人数比例,设置临时隔离观察区。
(三)细化人员排查。建立从业人员“花名册”,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人员可返岗上岗,对上岗员工进行排查,掌握员工最新的健康状况、核酸检测结果、“两码”和疫苗接种情况、本人和同住人员行程轨迹等信息,确定复工复产人员名单。对有发热、干咳、咽疼、乏力、腹泻及四肢酸痛等症状的、7天内有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已判定密接和次密接的、与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共同居住的员工,暂时不得安排返岗。
(四)开展全面消杀。对经营场所(场区、工地)开展1次全区域的环境卫生清洁、消毒、消杀,对重点区域(生活区、办公区、工作区、食堂、电梯、公共卫生间等区域)逐一开展消毒消杀,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五)严格安全评估。建立健全督导检查和监测评估机制,推动人、物、环境同防,市场监管、疾控、应急部门要加强消毒过程和效果评价,对人员、场地、设施及物品,进行全面检测、查验和评估,确保安全可靠。
(六)排查安全隐患。认真开展复工复产前的隐患排查,对因疫情防控和停工造成的安全生产隐患,第一时间整改到位。企业、项目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人员等未到岗的,不得复工复产。
(七)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栏、微信群等方式加强防疫宣传教育,对所有返岗人员进行岗前防疫知识培训,确保所有返岗人员熟练掌握疫情防控措施、办法。
以上涉及内容均建立工作台账备查。
四、复工复产审批
(一)开展自查。各企业、施工单位对照以上“七项准备工作”,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规定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提交申请。自查后,各企业、施工单位向所在县区提交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承诺书、复工复产自查情况报告。
(三)审核审批。由县区进行现场核查,明确是否同意复工复产,并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备。承诺书、自查情况报告、审批表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内容自行规定。对提供虚假资料的企业、施工单位,严肃追究责任。
五、复工复产返岗人员
申请返岗的员工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健康码、行程码均为绿码。
(二)7天内无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
(三)高中风险区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返岗的,需提前3天在藏易通报备,并在第一落点、第一时间前往定点隔离场所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低风险区人员返岗的,需提前3天在藏易通报备,在第一落点核查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行程码、藏易通绿码,完成抗原检测,并按要求完成3天居家健康监测。
(四)原则上完成3次疫苗接种。未完成3次疫苗接种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疫苗接种。
六、复工复产常态防控
(一)严格做好闭环管理。企业、工地严格区分外部物资补给人员、材料供应人员、垃圾转运人员和内部工作人员两类群体,实行“非接触”管理,外部闭环人员原则上不进入企业、工地内部,企业、工地内部人员原则上不与外部人员接触。复工复产后,企业、工地实行闭环管理,人员不进不出,原则上不再接收新工人入场。确需进入的,须向属地报备,须严格对新进入人员的行程轨迹(交通方式)、疫苗接种、核酸检测结果、健康码、行程码进行查验。
(二)严格做好人员分区。对企业、工地的生活区、办公区、工作区(施工区)进行分区隔离,除保供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跨区流动。
(三)严格做好核酸检测。各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督查,对工作人员,实行1天1次核酸检测、上下岗各1次抗原检测。为核酸检测结果正常的人员制定上岗证,核酸结果异常的,第一时间收回证件,第一时间停止工作,并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处置。
(四)严格做好食宿保障。员工宿舍严禁其他人员随意进入。员工住宿应按照同办公室、同工作组、同工作时间的原则,安排在同一房间居住。员工用餐实行分时分散用餐,合理布局食堂就餐区域桌椅,尽量同向摆放,取餐、用餐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社交距离。提倡独立用餐。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新返岗人员在一定时间内实行独立住宿、用餐。
(五)严格做好日常防控。在进入经营场所、项目工地入口显眼位置张贴场所码,严格落实测体温、佩戴医用口罩、“一米线”、“一扫三查”(扫场所码,查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管控措施。
(六)严格做好消毒消杀。对食堂、宿舍、办公场所以及楼道、电梯间、升降机轿厢等人员密集场所,放置免洗消毒液,多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动,且每日预防性消毒不少于2次。公共卫生间要及时做好卫生清理,且每日预防性消毒不少于3次。做好生活垃圾、医废垃圾处置、消杀。运输车辆要设置缓冲区,缓冲区实行消杀等严格管控措施。保供物资须在企业、工地外进行消杀。司乘人员非必要不与企业、工地人员接触。
(七)严格做好应急处置。企业、工地人员出现发热、干咳、咽疼、乏力、腹泻及四肢酸痛等症状时,应立即闭环转运至指定的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并及时报告属地疾控部门,按照疾控部门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并启动应急预案。
(八)严格做好服务保障。开通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推行容缺审批、不见面审批、线上审批、线上招投标(评标)等措施,加快项目资金拨付,保证项目正常建设。
七、复工复产责任落实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复工复产企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要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做好场所码申领、核酸检测、员工健康监测等重点工作。
(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复工复产企业、项目纳入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并负责实地检查是否符合复工复产条件。
(三)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经营主体复工复产的事中、事后监管,对不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
(四)落实个人防护责任。员工返岗时须第一时间、主动进行报备,并配合落实好防控措施。工作期间要按规定做好个人防护,严防交叉感染。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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མི་དམངས་མང་ཚོགས་ལ་དམ་པོར་བརྟེན་ནས་རིམས་ནད་སྔོན་འགོག་ཚོད་འཛིན་གྱི་འགོག་རྒོལ་དམག་འཐབ་ལ་རྒྱལ་ཁ་མཐའ་གཅིག་ཏུ་ལེན་དགོས།
来源:云端珠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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