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住乡村美”,非遗竹编带动乡村振兴:道明竹艺村参与2021成渝文旅新地标角逐】
重庆路贯穿崇州南北,全长42公里,穿越平原、丘陵,玉带一般镶嵌在崇州腰部。每年3-5月,道路旁总是春花烂漫,吸引着络绎不绝的游客,因此这里有着“最美乡村公路”之称。沿着重庆路一路向前,道明竹艺村就坐落在一侧。
作为近年来乡村振兴的一个典范,道明竹艺村将特色农业、竹编产业、休闲体验、文化创意及美丽新村建设相结合,打开了一条崭新的文旅之路。10月18日,由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主办的“2021年成渝文旅新地标”评选活动正式开启,道明竹艺村也与川渝地区其他特色乡村一起,加入了2021年成渝新地标的角逐。
“村内几乎人人会竹编”
道明自古就是产竹之乡,从清朝初年就有平面竹编、瓷胎竹编。如今的“道明竹编”是崇州市道明镇的特产,也是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地理标志性产品。可以说,整个竹艺村就是以竹编为生的艺术村落。
据整体规划和运营竹艺村的崇州文旅集团负责人介绍,竹艺村中86户人家住着291位原住民,几乎人人都会编竹编。走在竹艺村的田园小径上,也能看见屋舍前后有手艺人正在编制各类竹制品。
村中的竹编艺术坊由两套民屋改造完成。在这里摆放着不少由竹编编制而成的“老物件”,篓、箕、篼、筛,样样齐全。从大到小均由村内手工艺人制作,甚至是房屋的包梁,也是由村民制作一条条编制上去。
然而事实上,在竹艺村进行文旅开发之前,竹编工艺曾经一度陷入难以为继的境地。据不完全统计,早期四川市场超过80%用于开业庆典的竹编花篮,都来自于道明,产业链非常庞大,但经济效益并不理想。
“市场售价120-150一对的花篮,当地村民编织一个只能挣0.8元钱,年轻人有的因为读书、有的因为进城务工离开家乡,就不再从事竹编了,甚至根本就不会也不愿学,留守在家的中老年人,也往往只能靠竹编赚些零用钱顺带照顾家庭。”负责人告诉记者。
为了传承竹编工艺,以及更好地给村民带来创收。竹艺村在运营和经营上进行了一系列调整和创新,成功打了一场翻身仗。这从数据上即可看到:2020年,道明镇竹编产业创收超过1.3亿元,“卖竹编”卖出了近3600万元,接待游客62.2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1.9亿元,村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显著增加。
竹里、第五空间、竹编艺术坊等点位迅速成为网红打卡地。尤其是竹里,设计灵感来源于陆游《太平时》“竹里房栊一径深”,将诗词转化为空间意境,以川西林盘为生态本底,结合非遗文化和竹编产业,实现了传统非遗的华丽转身。从空中俯瞰,竹里无限符号∞式的造型既是太极图案的拓扑变形,也对应着一大一小、一水一树,阴阳对偶的文化概念,成为了崇州乡村振兴发展的一张名片。
“看得见小桥流水、留得住乡村本真美”
负责人提到,乡村振兴建设应该遵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可持续发展。竹艺村在规划建设之初,就对全村包含交通、线性、水文等在内的十大系统进行了全方位分析及规划。
“有一点是非常明确的,乡村的可持续发展不仅仅是经济指标的发展,我们的宗旨是‘看得见小桥流水、留得住乡村本真美’的发展。”负责人介绍到,竹艺村采用的许多建设守则,例如不大拆大建、不过度设计、留下原住民、保留原住房、打造景观菜田等等,都是旨在还原一个原生态的川西林盘与青瓦白墙的川西民居。
一开始,为了弥补青年人才的短缺,竹艺村还进行了“新村民”的招募计划。例如上海同济大学的博士生导师袁烽,就是核心建筑竹里的设计者;巴金文学院签约作家马嘶,在竹艺村中打造了三径书院,是一个以耕读传家为理念的乡村公益书院;旅法艺术家刘伟福,他是村中见外美术馆的馆长,每年会在村里举办艺术展。生活美学践行者冯玮,她本身就是崇州人,此前在宽窄巷子工作,乡村振兴开始后她回到家乡创业,在竹艺村内创办了遵生小院,是一个传统的手工民俗体验馆。
经过近5年的专业运营,竹艺村一直保持着美丽和谐的乡村风貌,有序有效的经营管理,村里的业态和竹编产业都得到了良好、持续的发展。在打造的第一年,竹艺村的返乡率就达到了50%。家乡发展好了,外出就业的青年都纷纷选择回到了村里,有的投入竹编产业,有的开起了民宿、餐馆,企业、村民在一处,共治共享、其乐融融。
此外,由崇州文旅集团打造的无根山竹艺公园也将于2022年开园,公园将和竹艺村形成旅游联动。无根山竹艺公园规划面积2.04平方公里,园内将会有竹文化体验馆、熊猫餐厅、无动力乐园等项目,还将配套竹康养、竹文创等产业。
来源: 封面新闻
重庆路贯穿崇州南北,全长42公里,穿越平原、丘陵,玉带一般镶嵌在崇州腰部。每年3-5月,道路旁总是春花烂漫,吸引着络绎不绝的游客,因此这里有着“最美乡村公路”之称。沿着重庆路一路向前,道明竹艺村就坐落在一侧。
作为近年来乡村振兴的一个典范,道明竹艺村将特色农业、竹编产业、休闲体验、文化创意及美丽新村建设相结合,打开了一条崭新的文旅之路。10月18日,由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主办的“2021年成渝文旅新地标”评选活动正式开启,道明竹艺村也与川渝地区其他特色乡村一起,加入了2021年成渝新地标的角逐。
“村内几乎人人会竹编”
道明自古就是产竹之乡,从清朝初年就有平面竹编、瓷胎竹编。如今的“道明竹编”是崇州市道明镇的特产,也是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地理标志性产品。可以说,整个竹艺村就是以竹编为生的艺术村落。
据整体规划和运营竹艺村的崇州文旅集团负责人介绍,竹艺村中86户人家住着291位原住民,几乎人人都会编竹编。走在竹艺村的田园小径上,也能看见屋舍前后有手艺人正在编制各类竹制品。
村中的竹编艺术坊由两套民屋改造完成。在这里摆放着不少由竹编编制而成的“老物件”,篓、箕、篼、筛,样样齐全。从大到小均由村内手工艺人制作,甚至是房屋的包梁,也是由村民制作一条条编制上去。
然而事实上,在竹艺村进行文旅开发之前,竹编工艺曾经一度陷入难以为继的境地。据不完全统计,早期四川市场超过80%用于开业庆典的竹编花篮,都来自于道明,产业链非常庞大,但经济效益并不理想。
“市场售价120-150一对的花篮,当地村民编织一个只能挣0.8元钱,年轻人有的因为读书、有的因为进城务工离开家乡,就不再从事竹编了,甚至根本就不会也不愿学,留守在家的中老年人,也往往只能靠竹编赚些零用钱顺带照顾家庭。”负责人告诉记者。
为了传承竹编工艺,以及更好地给村民带来创收。竹艺村在运营和经营上进行了一系列调整和创新,成功打了一场翻身仗。这从数据上即可看到:2020年,道明镇竹编产业创收超过1.3亿元,“卖竹编”卖出了近3600万元,接待游客62.2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1.9亿元,村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显著增加。
竹里、第五空间、竹编艺术坊等点位迅速成为网红打卡地。尤其是竹里,设计灵感来源于陆游《太平时》“竹里房栊一径深”,将诗词转化为空间意境,以川西林盘为生态本底,结合非遗文化和竹编产业,实现了传统非遗的华丽转身。从空中俯瞰,竹里无限符号∞式的造型既是太极图案的拓扑变形,也对应着一大一小、一水一树,阴阳对偶的文化概念,成为了崇州乡村振兴发展的一张名片。
“看得见小桥流水、留得住乡村本真美”
负责人提到,乡村振兴建设应该遵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可持续发展。竹艺村在规划建设之初,就对全村包含交通、线性、水文等在内的十大系统进行了全方位分析及规划。
“有一点是非常明确的,乡村的可持续发展不仅仅是经济指标的发展,我们的宗旨是‘看得见小桥流水、留得住乡村本真美’的发展。”负责人介绍到,竹艺村采用的许多建设守则,例如不大拆大建、不过度设计、留下原住民、保留原住房、打造景观菜田等等,都是旨在还原一个原生态的川西林盘与青瓦白墙的川西民居。
一开始,为了弥补青年人才的短缺,竹艺村还进行了“新村民”的招募计划。例如上海同济大学的博士生导师袁烽,就是核心建筑竹里的设计者;巴金文学院签约作家马嘶,在竹艺村中打造了三径书院,是一个以耕读传家为理念的乡村公益书院;旅法艺术家刘伟福,他是村中见外美术馆的馆长,每年会在村里举办艺术展。生活美学践行者冯玮,她本身就是崇州人,此前在宽窄巷子工作,乡村振兴开始后她回到家乡创业,在竹艺村内创办了遵生小院,是一个传统的手工民俗体验馆。
经过近5年的专业运营,竹艺村一直保持着美丽和谐的乡村风貌,有序有效的经营管理,村里的业态和竹编产业都得到了良好、持续的发展。在打造的第一年,竹艺村的返乡率就达到了50%。家乡发展好了,外出就业的青年都纷纷选择回到了村里,有的投入竹编产业,有的开起了民宿、餐馆,企业、村民在一处,共治共享、其乐融融。
此外,由崇州文旅集团打造的无根山竹艺公园也将于2022年开园,公园将和竹艺村形成旅游联动。无根山竹艺公园规划面积2.04平方公里,园内将会有竹文化体验馆、熊猫餐厅、无动力乐园等项目,还将配套竹康养、竹文创等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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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其中,要求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在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时予以奖励支持。
通知原文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
国办发〔2021〕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部署,国务院办公厅自2016年起探索组织开展督查激励工作,持续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表扬激励,充分调动和激发了各地大胆探索、改革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力推动了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为适应“十四五”时期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以更大力度激励地方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进一步调整完善督查激励措施,对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加强激励支持。现将调整后的督查激励措施及组织实施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良好创新生态、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速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等方面成效明显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分配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时给予一定奖励,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且发展基础较好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部、财政部负责)
二、对推动“双创”政策落地、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强融通创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发展生态、打造“双创”升级版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区域“双创”示范基地,优先支持创新创业支撑平台建设,在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对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项目,优先推介与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对接。(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成效突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支持开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优先支持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在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实施中予以倾斜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四、对促进工业稳增长、推动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保持制造业比重基本稳定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等试点示范工作中给予优先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五、对推进质量强国建设工作成效突出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在质量工作改革创新试点示范、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布局建设、质量提升行动重点帮扶、参与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制定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六、对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特色优势明显、技术创新能力强的市(地、州、盟),优先支持将产业集群内重点项目纳入重大建设项目库,在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申报中给予名额倾斜。对其中通用航空发展成效显著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产业集群所在地方,在运输机场建设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民航局负责)
七、对建设信息基础设施、推进产业数字化、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促进网络与数据安全能力建设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在创建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八、对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年度投资保持稳定增长、通过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投资项目完成情况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安排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时给予适当奖励。(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负责)
九、对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落实情况好、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完成率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适当增加安排部分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应减少所安排项目的地方建设投资。(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对推动外贸稳定和创新发展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在安排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地方外贸创新发展先行先试、外贸领域相关平台建设、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重要展会开展宣传推介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商务部负责)
十一、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保持稳定增长,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投资完成等情况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中央预算内投资既有专项中统筹安排部分投资,用于奖励支持其符合条件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二、对直达资金下达使用、落实财政支出责任、国库库款管理、预决算公开等财政工作绩效突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财政通过年度预算安排资金予以奖励,由省级财政统筹使用。(财政部负责)
十三、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良好金融秩序成效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支持开展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在同等条件下对其申报金融改革试验区等方面给予重点考虑和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保险公司在上述地区开设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双创”、绿色公司信用类债券等金融创新产品。(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负责)
十四、对推进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等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优先选择为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企业年度报告制度改革、企业信用监管、智慧监管、重点领域监管等试点地区,优先授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权限。(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十五、对耕地保护工作突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成效好、闲置土地比例低且用地需求量大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在全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安排一定指标予以奖励。(自然资源部负责)
十六、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力度大、任务完成质量高、建后管护效果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分配年度中央财政资金时予以激励支持。(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负责)
十七、对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在分配中央财政相关资金时给予一定激励支持。(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财政部负责)
十八、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进一步加大后续扶持政策支持力度,在安排以工代赈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九、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在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时予以奖励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
二十、对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力度大,支持传统产业改造、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等工作成效突出的市(地、州、盟),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给予奖励,优先支持建设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优先推介签署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在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和资源枯竭城市转型中给予倾斜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十一、对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势头良好、文化和旅游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消费质量水平高的市(地、州、盟),在建设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文化和旅游部负责)
二十二、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制度创新、模式探索等方面成效显著的市(地、州、盟),在国家层面宣传推广改革经验做法;对其在既有资金渠道范围内的相关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予以适当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十三、对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推进快,重点区域大气、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的市(地、州、盟),在安排中央财政大气、水污染防治资金时予以适当奖励。(生态环境部、财政部负责)
二十四、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在安排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时予以适当奖励。对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在安排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时予以适当奖励。(水利部、财政部、国家林草局负责)
二十五、对改善职业教育办学条件、创新校企合作办学机制、推进职业教育改革等方面成效明显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职业教育改革试点、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教育部负责)
二十六、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在安排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时给予奖励支持。(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负责)
二十七、对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推进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医保规范化管理水平等方面成效明显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安排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时给予奖励支持。(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负责)
二十八、对养老兜底保障、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在安排年度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和中央财政相关资金时给予奖励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负责)
二十九、对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推动就业扩容提质、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等任务完成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分配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时予以适当奖励。(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三十、对高度重视重大决策部署督查落实工作,在创新优化督查落实方式方法、推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在下一年度国务院组织的有关实地督查中实行“免督查”。(国务院办公厅负责)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督查激励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强化正向激励促进实干担当作为狠抓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有效手段,压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要及时制定或调整完善实施办法,科学设置标准,全面规范程序,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精准客观评价地方工作,充分发挥激励导向作用;严格落实党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要求,加强统筹整合,优化工作方式,简化操作流程,避免给地方增加负担;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决防范廉政风险。要抓好典型引路和政策解读,加大地方经验做法推广力度,指导和帮助用好用足激励政策,进一步营造互学互鉴、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统筹做好本地区督查激励措施组织实施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加强统筹指导和督促检查,适时对激励措施实施效果组织评估。
各有关部门制定或调整完善后的激励措施实施办法,于2022年1月15日前报送国务院办公厅。从2022年起,各有关部门于每年2月底前,根据上一年度工作成效,结合国务院大督查、有关专项督查情况,研究提出拟予督查激励的地方名单,报送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将会同有关方面统筹组织开展相关督查激励工作。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停止执行。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其中,要求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在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时予以奖励支持。
通知原文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
国办发〔2021〕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部署,国务院办公厅自2016年起探索组织开展督查激励工作,持续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表扬激励,充分调动和激发了各地大胆探索、改革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力推动了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为适应“十四五”时期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以更大力度激励地方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进一步调整完善督查激励措施,对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加强激励支持。现将调整后的督查激励措施及组织实施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良好创新生态、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速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等方面成效明显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分配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时给予一定奖励,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且发展基础较好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部、财政部负责)
二、对推动“双创”政策落地、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强融通创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发展生态、打造“双创”升级版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区域“双创”示范基地,优先支持创新创业支撑平台建设,在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对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项目,优先推介与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对接。(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成效突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支持开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优先支持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在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实施中予以倾斜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四、对促进工业稳增长、推动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保持制造业比重基本稳定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等试点示范工作中给予优先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五、对推进质量强国建设工作成效突出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在质量工作改革创新试点示范、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布局建设、质量提升行动重点帮扶、参与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制定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六、对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特色优势明显、技术创新能力强的市(地、州、盟),优先支持将产业集群内重点项目纳入重大建设项目库,在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申报中给予名额倾斜。对其中通用航空发展成效显著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产业集群所在地方,在运输机场建设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民航局负责)
七、对建设信息基础设施、推进产业数字化、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促进网络与数据安全能力建设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在创建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八、对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年度投资保持稳定增长、通过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投资项目完成情况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安排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时给予适当奖励。(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负责)
九、对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落实情况好、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完成率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适当增加安排部分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应减少所安排项目的地方建设投资。(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对推动外贸稳定和创新发展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在安排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地方外贸创新发展先行先试、外贸领域相关平台建设、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重要展会开展宣传推介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商务部负责)
十一、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保持稳定增长,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投资完成等情况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中央预算内投资既有专项中统筹安排部分投资,用于奖励支持其符合条件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二、对直达资金下达使用、落实财政支出责任、国库库款管理、预决算公开等财政工作绩效突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财政通过年度预算安排资金予以奖励,由省级财政统筹使用。(财政部负责)
十三、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良好金融秩序成效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支持开展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在同等条件下对其申报金融改革试验区等方面给予重点考虑和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保险公司在上述地区开设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双创”、绿色公司信用类债券等金融创新产品。(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负责)
十四、对推进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等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优先选择为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企业年度报告制度改革、企业信用监管、智慧监管、重点领域监管等试点地区,优先授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权限。(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十五、对耕地保护工作突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成效好、闲置土地比例低且用地需求量大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在全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安排一定指标予以奖励。(自然资源部负责)
十六、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力度大、任务完成质量高、建后管护效果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分配年度中央财政资金时予以激励支持。(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负责)
十七、对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在分配中央财政相关资金时给予一定激励支持。(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财政部负责)
十八、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进一步加大后续扶持政策支持力度,在安排以工代赈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九、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在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时予以奖励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
二十、对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力度大,支持传统产业改造、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等工作成效突出的市(地、州、盟),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给予奖励,优先支持建设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优先推介签署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在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和资源枯竭城市转型中给予倾斜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十一、对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势头良好、文化和旅游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消费质量水平高的市(地、州、盟),在建设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文化和旅游部负责)
二十二、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制度创新、模式探索等方面成效显著的市(地、州、盟),在国家层面宣传推广改革经验做法;对其在既有资金渠道范围内的相关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予以适当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十三、对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推进快,重点区域大气、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的市(地、州、盟),在安排中央财政大气、水污染防治资金时予以适当奖励。(生态环境部、财政部负责)
二十四、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在安排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时予以适当奖励。对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在安排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时予以适当奖励。(水利部、财政部、国家林草局负责)
二十五、对改善职业教育办学条件、创新校企合作办学机制、推进职业教育改革等方面成效明显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职业教育改革试点、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教育部负责)
二十六、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在安排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时给予奖励支持。(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负责)
二十七、对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推进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医保规范化管理水平等方面成效明显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安排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时给予奖励支持。(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负责)
二十八、对养老兜底保障、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在安排年度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和中央财政相关资金时给予奖励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负责)
二十九、对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推动就业扩容提质、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等任务完成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分配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时予以适当奖励。(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三十、对高度重视重大决策部署督查落实工作,在创新优化督查落实方式方法、推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在下一年度国务院组织的有关实地督查中实行“免督查”。(国务院办公厅负责)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督查激励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强化正向激励促进实干担当作为狠抓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有效手段,压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要及时制定或调整完善实施办法,科学设置标准,全面规范程序,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精准客观评价地方工作,充分发挥激励导向作用;严格落实党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要求,加强统筹整合,优化工作方式,简化操作流程,避免给地方增加负担;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决防范廉政风险。要抓好典型引路和政策解读,加大地方经验做法推广力度,指导和帮助用好用足激励政策,进一步营造互学互鉴、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统筹做好本地区督查激励措施组织实施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加强统筹指导和督促检查,适时对激励措施实施效果组织评估。
各有关部门制定或调整完善后的激励措施实施办法,于2022年1月15日前报送国务院办公厅。从2022年起,各有关部门于每年2月底前,根据上一年度工作成效,结合国务院大督查、有关专项督查情况,研究提出拟予督查激励的地方名单,报送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将会同有关方面统筹组织开展相关督查激励工作。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停止执行。
#中国中小企业吉林网# #吉企之窗# 吉林品牌经贸:培育“吉字号”品牌促乡村振兴
紧跟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步伐,响应吉林省“叫响一批‘吉字号’品牌”的号召,吉林省品牌产品经贸有限公司积极投身农业产业,以创高端品牌农产品为落脚点,提高全产业链价值,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从吉林走出的企业家要心系吉林。”起步于长春,发展于深圳,创业成功后吉林籍企业家鲁贺响应投资家乡的号召,将企业的部分销售管理业务和销售结算中心拿到长春。几年来,企业在吉林省累计纳税近2.5亿元,同时,为困难职工等捐款累计1600万元。
如果将调节经营布局,帮助家乡增加税收,比作为地方发展“输血”;通过做大做强本土企业,带动就业、发展产业,就是为地方发展“造血”。目光投向巍峨长白山、广袤黑土地丰富的农业资源,鲁贺谋划围绕吉林支柱产业打造“吉字号”农业品牌,将产业发展与精准扶贫有机结合。
详情>>>>>https://t.cn/A6x1yz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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