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超话]# 【西海调查丨线下购物,你可以有“后悔权”】#青海#
“线上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已深入人心,但“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你了解吗?近年来,随着线上线下商业日趋融合,消费者对线下购物“后悔权”的呼声日渐高涨。

今年3月,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关于开展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倡议》,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活动,让消费者拥有“后悔权”。

199家实体店让消费者享有“后悔权”

“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活动,秉承“政府鼓励倡导,企业自愿承诺,承诺即受约束”的原则。来自省市场监管局的数据显示,截至7月31日,全省各地参与“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活动的实体店有199家,无理由退货2827件,退货金额17.97万元。西宁市有53家市场主体参与活动,其中大型零售商(商圈)43家、品牌连锁企业2家、商店8家。大型零售商(商圈)率先让消费者享有“后悔权”。

省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服务保障处副处长季翔介绍,商家一旦参与“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活动,就要严格履行退货承诺,不拖延消费者的合理诉求,及时办理退货,及时返还商品价款,并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无理由退货规则,在销售过程中主动向消费者说明,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是有条件的,所退商品须在商家承诺可退货类目内。在商家承诺退货时间范围内,不影响二次销售,提供消费凭证并经商家确认消费真实性。若消费者购买商品非出于生活需要,或消费者存在有违诚实信用原则的恶意消费行为,经营者有权拒绝退货。现场制售类餐饮服务及现制糕点、肉类、蔬菜、粮油零售,散装食品零售,黄金珠宝、奢侈品零售,无质量问题的定做商品,临近保质期预包装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零售,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和数字出版物零售,中西药、动物药品、医疗用品及器材零售,不在退货范围内。

消费者:优先选择保障“后悔权”商家消费

对于消费者而言,拥有线下购物“后悔权”是好事。受访的消费者均表示支持“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保障“后悔权”商家消费。

在大学生小徐看来,退货是一件很难为情的事,她宁愿将商品赠送给家人或朋友,也不愿退货。她相信,商家承诺“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能推动消费者放心大胆地消费。

“我只知道商品有质量问题可以凭小票退换,但很少去实体店退换货,不愿花时间多跑一趟。”市民李女士说,如果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像网购退货一样方便,她会优先选择在可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实体店购物,希望无理由退货时效能更长一些。

市民王女士有过“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经历,她拿着购物小票去找商家,工作人员确认后及时为她办理了退货。她说:“很多消费者不清楚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如果体验过会对商家的好感度大大提升,会更愿意去可无理由退货的实体店消费,比网购更有安全感。”

“我知道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购物时店员有告知。”市民张先生的想法也是如此,优先选择可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实体店消费,既能看到实物,又有“后悔权”。

也有消费者关注退货的便捷性,担心退货流程繁琐,存在与商家沟通失败无法退货的可能性,希望市场监管部门建立线上申诉平台,在线上申请退货,申请成功后再去实体店退货,提高退货效率,减少沟通成本。

小型零售商:担心执行成本高、风险大

既然消费者支持“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为何很多小型零售商没有加入其中,他们有何担忧?

有商家直言,担心出现恶意退货现象,与消费者产生消费纠纷。主营裤装的李女士说:“受线上购物和疫情的双重冲击,每月几乎都在亏损,如果主动向消费者告知可以七日无理由退货,担心会助长恶意退货现象,比如买正品换假货,要是再产生消费纠纷,会消耗很多时间与精力。”一家服装店老板说:“本来一天就卖不了几单,如果还退货,就更不挣钱了。”

售卖帽子的马女士认为,商品有质量问题可以凭小票换货,推行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势必会产生消费纠纷,给自己带来麻烦。大部分商家表示,除特殊商品外,只要顾客提出退货要求,基本上都会为顾客退货,但不会主动向顾客宣传七日无理由退货。

“过去不知道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活动,现在知道了愿意参与到活动中来。”一家箱包店老板有不同的看法,“可以像网购一样无理由退货,顾客会更愿意来实体店消费,要想办法把顾客留在实体店,缓解网络购物平台对实体店的冲击。”

近日,西海全媒体记者采访中,实体店经营者普遍反映,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执行成本高、风险大,对于是否参与其中有一定顾虑。他们希望,市场监管部门尽快出台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执行规范,切实保障商家的合法权益,防范消费者恶意退货行为,降低无理由退货执行成本。

大型零售商超:暂未出现恶意退货现象

相比小型零售商,大型零售商(商圈)有专业的售后团队负责退货事宜,消除消费者的后顾之忧,为消费者提供放心消费的环境,也提升了消费者对企业的满意度与信任度。

西宁王府井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顾客服务部部长蒋伟讲述,今年年初,有位顾客为全家出游购买了十余件服装,总金额两万多元,受疫情影响出游计划取消,如何处置与西宁气候不符的服装让顾客发愁。顾客尝试咨询能否退货,工作人员核对购买凭证,确认商品不会影响二次消费后全款退款。顾客顺利退货,当即表态会继续支持王府井百货。

青海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花园店客服经理陈海华也讲述一件无理由退货的小事。有位顾客在超市开展促销活动时购买了四箱牛奶,因无法一次全部带回家,便寄存了两箱。两日后,顾客到超市取牛奶,工作人员询问两箱牛奶是否喝完,得知“喝了几袋,有一箱还没开箱”,工作人员主动告知可以无理由退货,顾客很感动。“‘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是商家对消费者的承诺与责任,这种承诺受到了消费者广泛好评,顾客满意度大大提升。”陈海华说。

西宁大十字百货商店有限公司营运策划部部长魏毅说,工作人员会向消费者解释清楚七日无理由退货范围及条件,消费者的认可度较高,没有出现令人担忧的场面。

“被告知可以七日无理由退货,顾客都十分惊喜,消费意愿更强了。”青海省一家亲农产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崔贵龙说,目前,暂未出现恶意退货现象。

消费者合法权益要保护 商家合法权益也要关注

“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不仅能使消费者因信息不对称、冲动消费、不理智消费,对购买的商品不满意时采取退货措施规避损失,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让消费者能消费、愿消费、敢消费。也可有效约束商家的销售行为,倒逼商家规范经营,提升服务品质。”季翔认为,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对商家和消费者而言是双向共赢,他鼓励更多商家加入其中,并尝试延长无理由退货时限。

有着四十多年市场监管经验,被称为“老专家”的西宁市城中区市场监管局法制监督室工作人员孔林峰提出了他的看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要密切关注商家的合法权益,以免降低小型零售商参与“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意愿。

孔林峰建议,建立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信任机制,完善相关执行规范,避免助长恶意退货行为。像消费者所期盼的那样,搭建线上平台,做到线上线下联动,消费者在平台上提交退货申请,上传相关凭证,经商家审核后在线下完成退货,切实保护商家与消费者的权益,构建和谐消费环境,真正做到放心消费。

随着“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活动的深入开展,季翔希望,积极探索省内大型零售商、连锁企业、厂家直营店开展异地、异店退换货,进一步提升消费者售后体验;鼓励有条件的商家推出“上门取件”“极速退货”等服务承诺,营造更舒适的消费环境。

(西海全媒体记者 彭娜)

借车给朋友,朋友的朋友酒驾致人死亡,车主和酒友是否需要担责?
法院判决:原车主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借车并造成车祸的司机承担主要责任,最好还是不要借车给任何人,以免出现麻烦事情。

生活中,难免会遇到亲朋好友借车。但将自己的车借给朋友后,如果朋友酒后又将车辆交由一起喝酒的第三人驾驶并最终造成一人死亡、多车受损的交通事故,车主、借车人、酒驾人、酒局参与人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醉酒驾驶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否应当理赔?酒驾肇事者又会构成何种犯罪?

近日,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这样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基本案情

2020年12月某日,张某从李某处借得一辆越野车后,驾车与同事刘某、何某到永定区某饭馆吃饭,张某事前邀约了胡某等朋友。吃饭期间,张某、刘某、何某、胡某喝了少量白酒,但感觉未尽兴的众人饭后又来到某酒吧,又在酒吧内喝了大量啤酒。

后来,剩下的张某、刘某、何某、胡某在酒局结束准备离开时,何某已意识模糊,处于喝醉状态。已饮酒的张某提出找代驾驾驶越野车,但刘某认为自己没有喝醉,可以正常驾驶,张某听后便未再坚持要找代驾。但是,刘某驾驶越野车行驶至某路段时,因车速过快连续撞倒被害人田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等5辆机动车和2个路边摊位。

事故发生后,刘某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22报警电话抢救受伤人员,但被害人田某仍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检测,刘某事发时血液内的酒精含量为90㎎/100ml,越野车行驶平均速度为53㎞/h,事故前该越野车状况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件。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酒后醉酒驾车超速行驶,导致事故发生,其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公诉机关提起公诉,被害人田某家属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车主李某、肇事车辆临时管理人张某、肇事者刘某、酒局参与人何某、胡某等4人赔偿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122万余元。

案件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肇事者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其他涉案人员是否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作为越野车的所有人,在给张某借车时履行了审查义务,事故前车辆状况良好,借车人张某也具有驾驶资质,李某对刘某醉酒驾驶该越野车不知情,其对事故的发生没有任何过错,因此李某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张某作为车辆临时管理人,与肇事者刘某共同饮酒,明知饮酒后不能驾车但却没有尽到劝阻义务,而是放任刘某酒后驾车,最终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故法院综合评判后判定张某承担30%的民事赔偿责任。

参与人何某、胡某虽共同参与酒局,但无证据证明二人对刘某有故意劝酒、灌酒行为,且在酒局结束时何某已喝醉,而胡某与刘某系初次相识,故何某、胡某劝阻刘某在现实生活中不具有可期待性。法院判定何某、胡某没有法律上的过错,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是否应当理赔?

法院认为该案中保险公司应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向被害人田某家属赔付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损失。而综合商业险由于醉酒驾驶行为是免赔条款,投保人在投保前已经阅读知晓,故不支持被害人田某家属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

永定区人民法院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二年,并赔偿被害人田某家属55万余元;判决被告人张某赔偿被害人田某家属27万余元;判决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向被害人田某家属支付赔偿金19万余元。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喝酒莫开车!每个人都应当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条红线,千万不要抱侥幸心理,否则就是害人害己,甚至后悔终生。

酒局不劝酒!日常亲戚、朋友间聚餐难免会饮酒,如果有以下四种劝酒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一是强迫性劝酒。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二是在明知对方不能喝酒时仍劝其饮酒。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不好,或知道对方服用了不能饮酒的药物后仍劝其饮酒;三是未安全护送醉酒者。如共同饮酒人中,对方已跌跌撞撞、倒地不起,或神志不清、即将失去自控能力,但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四是酒后驾车未劝阻。如共同饮酒人中,明知对方饮酒却对其仍要驾驶车辆的行为不加劝阻。

借车需谨慎!借车给他人,有时碍于面子又不得不借时,车主要尽到审查义务:

一是借车人是否具有驾驶资质。如借车人是否有符合要求的驾驶执照,借车人是否存在酒驾、毒驾情形,借车人借车时身体状态是否适合驾驶等;二是交车前进行安全检查。如车主在将车辆借给他人时,应查看车辆是否符合相应安全技术条件,轮胎、刹车是否能正常运转;三是借车人作为车辆的临时管理人,一定要尽到临时管理义务,不能再将车辆随意交由他人支配。否则,一旦出现事故将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京昌平:“办不成事”窗口,让群众办成事】遇到问题不知如何解决?

不知找谁解决?

今天

我们就来了解一下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

反映“办不成事”窗口

让它来解决你的问题~

专解“急难愁盼”

专挑“疑难杂症”

在区政务服务中心的 反映“办不成事”窗口格外醒目,这一特殊的窗口专门收集办事人遇到的各类“疑难杂症”。

今天,就跟随记者一起探寻反映“办不成事”窗口是如何办成事的——

翻开反映“办不成事”窗口接待记录本,通过上面的联系信息,记者对在这个窗口反映过问题的部分群众进行了回访。

听他们“奇奇怪怪”的故事,分享办成事的喜悦,同时也感觉到反映“办不成事”窗口在百姓心中的分量。

01

前不久,戴先生来到反映“办不成事”窗口。他称自己在线上办理营业执照变更业务时因操作有误,导致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与备案项目不一致,需要重新修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但碍于线上操作规程不清晰,无法办理成功。

虽然已过工作时间,但反映“办不成事”窗口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为戴先生提供“一对一”帮办代办服务,协助他在自助服务机上办理经营范围变更业务。

“没想到下班时间也能办理业务,我下午5点才来,想着先到‘办不成事’窗口咨询下,隔天再过来办理,工作人员马上为我提供了延时服务,耐心指导我办理变更事项。” 戴先生说道。

第二天,反映“办不成事”窗口就向群众交出了“答卷”,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和备案卡以快递的方式寄出,戴先生在第三天一大早就收到了,他高兴地说:“办营业执照像网上购物似地送上门,太方便了。在办事时难免会遇到未能成功审批等情况,有这样一个窗口,畅通诉求反馈渠道,体验好了许多。”

一件“办不成的事”反映到这个窗口,就有人帮忙想办法。

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业务窗口负责人史宇恒告诉记者:“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有群众办事需求比较复杂,单一窗口可能解决不了,就特别设立了这个窗口,帮助群众解决复杂问题。”

提供“一对一”服务

注重帮助解决“窗口外”的问题

让事尽力“办成”

是这个窗口设立的初衷

记者采访发现,群众通过反映“办不成事”窗口最终办成的事,无一例外,均是在正常窗口难办理的“疑难杂症”。这个“小窗口”既是有理可讲的“突破口”,也是柔性关怀的“暖心口”。

02

此前,一对老夫妻来到大厅,想为其经营的餐馆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由于正值办事高峰期,群众可通过大厅配备的电脑进行网上平台线上申报减少排队等候的时间。这可让这对不会用电脑的老夫妇一时犯了难。看见老人焦急徘徊的身影,反映“办不成事”窗口工作人员主动上前询问。了解到老人的孩子都不在身边、自己又不知如何使用大厅内智能设备的情况之后,工作人员主动为老人提供帮办代办服务。

工作人员将老人带到自助电脑前进行辅助操作办理,对于系统中显示的各项条例,工作人员逐条进行讲解,针对一些重要的“知识点”和办理中缺少的材料,工作人员手写到纸上,字也写得很大,方便老人清晰查看。随后,老人利用中午的时间,准备好所需的材料,在下午两点半,就办理完成了食品经营许可相关业务,现场就拿到了许可证。老人激动地说:“谢谢你们帮了我这么大的忙,真是比我自己的孩子还贴心!”

“当时大妈给我们点赞,她说反映‘办不成事’窗口这个名字特别正气。”自己的服务得到了认可,让窗口工作人员对这句话印象非常深刻。

记者在大厅蹲点发现,与正常窗口相比,来到这个特殊窗口反映问题的群众并不是很多。

区政务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反映“办不成事”窗口充分利用政务服务大厅进驻部门多、平台广、政策清、业务熟等优势,将原有单兵模式转化为集团统筹工作方式,制定了全区联络机制网络图,灵活运用便民惠民政策,让办事企业、群众在遇到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时,真正“有地找”“有人管”“不求人”。

一个办事“小窗口”,何以解决政务服务“大问题”?

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5个反映“办不成事”窗口,组建了反映“办不成事”工作小组,并建立了工作台账、工单派发、提级响应等工作制度,按照“受理-分类-转办-办结-反馈”的 “5步工作法”闭环工作机制。现场不能协调解决的问题,将由“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向相关单位派发“工单”。收到“工单”后,保证简单问题即受即办,一般问题5个工作日内解决,复杂问题10个工作日内解决

从“办不成事”到“办成事”,离不开有效的监督体系。区政务服务中心除开设反映“办不成事”窗口外,还增设了12345热线、意见箱等问题反映渠道,充分发挥政务服务部门协调沟通的优势,不但受理企业群众在政务服务大厅的相关咨询、投诉,跟进协调督促问题解决,还对企业群众进行回访,确保企业群众提出的诉求件件有回音,事事能落实。

据统计, 自2022年1月至今,反映“办不成事”窗口累计解决260件疑难问题,实现企业群众办事问题快速、圆满解决。

编辑手记

编辑发现,在“一网、一门、一次”改革的深入推进下,围绕“作风建设年”主题活动,昌平政务服务的服务理念与模式正在转型升级,像“办不成事”反映窗口这样“更进一步”的服务举措越来越多。

线下窗口推动线上办理更普及惠民。在区政务服务中心,传统窗口柜台被改造成开放式办理台,群众可与工作人员“肩并肩”办事,不仅可以看到工作人员全流程操作,减少疑虑,还方便工作人员指导群众通过手机网上办事,工作人员教办一次,市民学会了,下次就不用再跑大厅了。

办事窗口也离群众越来越近。我区目前设置有1个综合性区级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社保、医保、不动产登记、公积金管理、出入境管理、车辆管理、婚姻登记8类专业分中心,以及22个镇街政务服务中心。今年将实现全区社区(村)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全覆盖,政务服务窗口搬到企业门口,企业不出园区就能办事,还设置了24小时自助服务区以及“两区建设”、“跨区通办”和“承诺制改革代办”窗口等,全力打造“一刻钟政务服务圈”。

数字跑腿让“服务找人”。利用“平平”帮办,形成用户政务服务精准画像,准确把握和预判企业群众办事需求。持续推动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的应用,使“数字化”提高审批服务便利度。

从优化营商环境,到“最多跑一次”,昌平不断探索服务型政府建设,其中很重要的“秘诀”,就是不断迭代升级。群众的需求在哪里,我们的改变就在哪里。

从“你交材料我办事”,到“教办”“帮办”“主动办”,昌平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已经向主动问需于民、普及数字化办理流程、帮助解决疑难问题等方向转变。

但是,目前仍存在数字化办事端口不统一、疑难问题难解决等问题,反映“办不成事”窗口不仅要帮助群众解决个例个案,更要成为收集民情民意、反馈改革痛点的窗口,让“办不成事”的情况更少出现。

反映“办不成事”窗口

专为群众“办成事”

优化营商环境

构建良好的服务环境!

来源:北京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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