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新闻和你睁眼看世界#【睁眼看世界 | 俄国家杜马批准顿涅茨克等四地入俄条约 2022.10.04】
精选:
·祝贺!亚洲第一深水导管架平台海基一号投用
·三连胜!国乒女团战胜美国队
·香港载荷专家选拔10月6日展开初选
·#2022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揭晓#,瑞典科学家斯万特·帕博获奖
·俄国家杜马批准顿涅茨克等四地入俄条约 普京将任命临时领导人
【要闻】
·祝贺!亚洲第一深水导管架平台海基一号投用
3日,由中国海油自主设计建造的亚洲第一深水导管架平台“海基一号”投用,标志着我国成功开辟了深水固定式平台油气开发新模式。“海基一号”位于珠江口盆地海域,平台总高度达340.5米,总重量超4万吨,高度和重量均刷新我国海上单体石油生产平台纪录。“海基一号”本次同时投产5口生产井,初期日产量约2700吨。
【国际】
·2022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揭晓,瑞典科学家斯万特·帕博获奖
据诺贝尔奖官网消息,10月3日下午,2022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率先揭晓,瑞典科学家斯万特·帕博(Svante Pääbo)获奖,以表彰他“在已灭绝的古人类基因组和人类进化方面的发现”。
·特朗普为巴西现总统博索纳罗拉票 大选进入第二轮角逐
据埃菲社报道,10月2日,巴西现任总统博索纳罗在推特上发布了美国前总统特朗普为其大选拉票的视频。当晚,据巴西最高选举法院统计,前总统卢拉获得47.77%的选票,博索纳罗获得43.77%的选票,得票率分列第一和第二位。报道称,两人都未获得超半数的支持,卢拉与博索纳罗进入第二轮决选投票。
·英国政府宣布放弃对高收入者的减税计划 首相特拉斯表态
当地时间10月3日,英国财政大臣夸西·克沃滕发表声明称,将放弃此前提出的对高收入者取消45%最高所得税税率的计划。特拉斯在社交媒体上表示,“我们明白了,并听取了民意”。此前这项计划被外界指责是“不惜一切在赌博”。
·立陶宛宣布驱逐俄罗斯驻立陶宛临时代办 俄外交部称将作出回应
据俄新社10月3日报道,立陶宛外交部10月3日早些时候宣布俄罗斯驻立陶宛临时代办谢尔盖·里亚博科为“不受欢迎的人”,并要求其在5天内离开立陶宛。同日,俄外交部向该媒体表示:俄罗斯将作出相应回应。
·俄国家杜马批准顿涅茨克等四地入俄条约 普京将在10天内任命临时领导人
综合塔斯社、俄新社10月3日最新报道,俄罗斯国家杜马(议会下院)批准了顿涅茨克、卢甘斯克、扎波罗热、赫尔松四个地区加入俄罗斯的条约。据塔斯社莫斯科报道,俄罗斯总统普京将在四地入俄后的10天内任命这些地区的临时领导人。
·泽连斯基称乌克兰将重建海军
10月3日,乌克兰总统泽连斯基在例行视频讲话中称,乌克兰第一夫人埃琳娜及其乌方代表当天前往了土耳其,“在埃琳娜的见证下,土耳其为乌克兰建造的第一艘护卫舰正式下水。”泽连斯基称,该舰于2021年开始建造,其名称为“盖特曼·伊万·马泽帕”。为此,他强调,乌克兰打造全新舰队并重建海军的脚步将不会停下。
·国际能源署:欧洲或面临史无前例的天然气短缺风险
国际能源署3日发布天然气市场季度报告,警告欧洲在今年冬天将面临“史无前例”的天然气短缺风险,同时建议以节省用气应对。报告预测,如果不节气,且假如俄罗斯从今年11月起彻底停止供应天然气,储气量水平可能下降至5%以下,一旦遭遇寒流将增加天然气供应彻底中断风险。
·印尼总统下令对球迷冲突事件遇难者家属进行赔偿
当地时间10月3日,印尼总统佐科下令对该国球迷冲突事件的遇难者家属进行赔偿。据印尼东爪哇省警察局局长通报,该省玛琅市一座足球场1日晚一场比赛结束之际,失利球队的众多支持者冲进赛场,与警方发生冲突。警方发射催泪瓦斯试图劝导球迷离开,球迷离开赛场时发生踩踏,导致多人窒息。目前,该事件已导致125人死亡,另有300多人受伤。
【社会】
·三连胜!国乒女团战胜美国队
10月3日,成都世乒赛女子团体赛小组赛,中国队在女团小组赛中迎来第三个对手美国队。中国选手孙颖莎、陈幸同、陈梦出征,总比分3-0战胜对手。
·深圳机场今年第六条国际货运航线开通
9月30日,一架载有93吨货物的波音777F宽体货机由深圳机场飞往沙特阿拉伯首都利雅得,标志着深圳机场今年第六条国际货运航线正式开通。
·微博处置29个冒犯诋毁中国女篮账号
近日,在女篮世界杯决赛中,中国队夺得亚军佳绩。在广大网友纷纷为女篮健儿们的努力拼搏点赞喝彩时,有极个别网友因不满赛事结果,对女篮运动员进行言语冒犯和诋毁。截至目前,微博方从1.3万条相关评论中,排查到违规内容60条并予以清理,对29个账号予以禁言90天至永久禁言的处置。
·故意隐瞒行程轨迹 哈尔滨香坊区三人被警方立案调查
10月3日,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发布通告:2022年10月3日凌晨,哈尔滨市香坊区在对黑龙江省外来哈尔滨重点人群核酸检测中发现2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经查,马某(男,35岁,货车司机)、祁某民(男,41岁,同车司机)于10月2日下午驾驶货车进入哈尔滨市龙园果蔬批发市场。两人明知运输货物进入市区和批发市场均需闭环管理,故意隐瞒自身途经疫情中高风险区域相关行程轨迹,与石某贤(女,46岁,龙园果蔬批发市场销售业户)串通,使用虚假产地证明,规避查验违规进入批发市场。马某、祁某民、石某贤的行为严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重大传播风险。目前,哈尔滨市公安局对上述三人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调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寒潮蓝色预警 强冷空气或将致中原地区“断崖式”降温达18℃以上
中央气象台于3日6时继续发布寒潮蓝色预警。受寒潮天气影响,3日下午至7日,中部省份河南将现“断崖式”降温,该省北部降温幅度可达12℃至15℃,黄河以南降温幅度可达18℃以上,局部地区降温幅度可达24℃以上。
【港澳台】
·香港载荷专家选拔 10月6日展开初选
我国第四批预备航天员选拔工作已于近期启动,并首次在港澳地区选拔载荷专家。特区政府2日表示将安排初选招募期,即今年的10月6日至27日。申请人需符合年龄、体格方面的要求,以及要在相关的专业领域拥有博士学位,并且专业经验不少于三年。
·香港新增3529宗确诊 包括343宗输入个案
香港第五波疫情持续,卫生署卫生防护中心公布,截至3日零时,香港过去一日新增3529宗确诊个案,包括3186宗本地确诊个案及343宗输入个案。本地确诊个案当中,858宗为核酸检测确诊个案,2328宗为快测阳性个案。
·澳门宣布选拔载荷专家基本条件
澳门特区政府民航局等部门3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在澳门选拔载荷专家基本条件是,年龄在30岁至45岁之间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籍公民,从事不少于3年有关医学、生物学、心理学、物理化学、机械或电子工程、天文学等相关专业领域,拥有博士学位,并且具备良好健康状况。选拔共分初选、复选和定选3个阶段,特区政府已开展报名工作,报名期限自3日起至10月17日。
·桃园市长郑文灿论文被曝抄大陆资料 抄袭率超3成 参考文献还作假
据台湾中时新闻网3日报道,新党桃园市议员参选人游智彬3日与新党发言人陈丽玲召开记者会,指控民进党籍桃园市长郑文灿台湾大学硕士论文抄袭。游智彬表示,若用台湾论文比对系统查询根本查不到,但到大陆论文比对系统中查询发现,论文有30.27%抄袭率,此外还涉及参考文献虚假、格式前后不一,游智彬质疑郑文灿硕士论文不仅抄袭,还有枪手代写,4日将到台大实名检举。
·台湾新增3343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台湾地区流行疫情指挥中心3日公布,新增3343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包括33377例本土病例及54例境外输入病例,确诊病例中新增38例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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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个人账户热点问题解答丨第一辑#医保##北京##肿瘤##肿瘤医院##电子医保#
01
问题1: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背景是什么?
2021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为贯彻落实国家要求,2022年3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健全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为做好《实施办法》的落实工作,我们在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意见、反复论证测算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本着“完善门诊保障机制和改革个人账户制度同步推进、逐步转换”的基本原则,立足我市实际,进一步明确改革的具体政策措施。
02
问题2:本次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有何调整?
目前,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规定的门(急)诊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再设置职工医保门诊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以下报销比例不变;2万元以上在职职工报销60%,退休人员报销80%(含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上不封顶。
03
问题3:城镇职工大病保障待遇有何变化?
2022年度起,城镇职工大病保障起付标准由原来的39525元下调至30404元。参保职工在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一个年度内门诊和住院累计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二次报销”。起付标准以上5万元以内部分(即30404元至80404元)报销60%,5万元(即80404元)以上部分报销70%,上不封顶,进一步减轻参保职工的高额医疗负担。
04
问题4:什么是医保个人账户?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保障模式。在职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只能用于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05
问题5:个人账户划入标准如何调整?
按照国家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的要求,本市自2022年9月1日起,在职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再计入在职职工个人账户,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标准不变,继续按原有规定定额划入,即70岁(不含)以下按照100元/月划入,70岁以上按照110元/月划入。个人账户划入标准调整后,本市将同步降低城镇职工大病保障起付标准,并于2023年1月1日起,不再设置门诊最高支付限额,提高门诊保障水平。
06
问题6:个人账户划入标准为什么调整?
本次个人账户计入办法政策调整,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的要求,在职职工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通过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由原来的个人积累式转向互助共济式,实现大共济。在不增加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的基础上,更大程度发挥社会共济的功能,更有利于医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基金使用效率和待遇保障水平。一是提高门诊保障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再设置职工医保门诊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以下报销比例不变;2万元以上在职职工报销60%,退休人员报销80%(含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上不封顶。二是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高额医疗负担,自2022年度起,城镇职工大病保障起付标准由原来的39525元下调至30404元。
07
问题7: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有哪些?
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支持购买本市补充医疗保险(现阶段特指北京普惠健康保)。
个人账户可实行家庭共济,参保人员的家庭成员可按照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规定,共济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
08
问题8: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可以使用个人账户吗?
可以使用。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可以支付个人负担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费用。
09
问题9:如何理解家庭成员共济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保障模式。按照国家“本人参保,本人享受待遇”的原则,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保险待遇,只能参保人员本人享受,需实名制就医。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此次改革拓宽了个人账户使用范围,2022年12月1日起,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可由家庭成员共济使用。
10
问题10:可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家庭成员应具备哪些条件?
可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家庭成员,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家庭成员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时,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二是须进行备案。在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时,应先使用完本人个人账户资金,再按备案顺序使用他人个人账户资金。
11
问题11:什么是个人账户资金定向使用?
按照国家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规定,个人账户资金应专款专用。2022年9月1日前已分配的个人账户资金,在2022年9月1日前后任何时间仍可自由支取。自2022年9月1日起,再分配的个人账户资金实行记账管理,主要用于支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不可自由支取。
12
问题12:个人账户资金为什么定向使用?
2022年9月1日前已分配的个人账户资金(即已计入医保专用存折或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保卡中的资金),在2022年9月1日前后任何时间仍可随时自由支取。自2022年9月1日起,再分配的个人账户资金实行记账管理,参保人员不可自由支取,只能在就医、购药等规定范围定向使用。
13
问题13:医保个人账户(医保专用存折或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保卡)中的资金还可以支取吗?
2022年9月1日前已分配的个人账户资金(即已计入医保专用存折或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保卡中的资金)仍可随时自由支取。自2022年9月1日起,个人账户资金实行记账管理,参保人员不可自由支取,只能在就医、购药等规定范围定向使用。
14
问题14:职工医保中断缴费或者改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还可以使用个人账户支付费用吗?
可以。参保人员个人参保状态发生变化,参加了本市城乡居民医保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职工医保,或不再参保的,个人账户余额仍可按规定支付本人及已备案的配偶、父母、子女的相关费用。
15
问题15:个人账户资金如何购买本市补充医疗保险?
参保人员可使用个人账户资金为本人或已备案的配偶、父母、子女购买本市补充医疗保险,现阶段特指购买北京普惠健康保。2022年9月1日起,参保人员可使用个人账户资金为本人购买北京普惠健康保;自2022年12月1日起,参保人员可使用个人账户资金为共济对象购买北京普惠健康保。购买时,应确保个人账户能足额支付。
16
问题16: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每月几号划入?
自2022年9月1日起,每月5日前,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医保费征收情况,完成在职职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资金的划入工作。
17
问题17: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利息如何计算?
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个人账户存储额按照每年银行同期居民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自2022年9月1日起,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按季付息,利息并入个人账户余额。
18
问题18:异地安置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是否定向使用?
自2022年9月1日起,办理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同步改为定向使用。个人账户定向使用前未分配成功的资金,不纳入定向使用管理范围。
19
问题19:参保人员在哪些途径可以办理共济备案?
2022年10月15日起,可以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医保公服平台”,网址:https://t.cn/A6S5KcGk)、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各区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备案成功后,自2022年12月1日起,可共济使用个人账户资金。
20
问题20:个人账户如何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使用?
参保人员可以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定点医疗机构支付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也可以通过社保卡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01
问题1: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背景是什么?
2021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为贯彻落实国家要求,2022年3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健全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为做好《实施办法》的落实工作,我们在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意见、反复论证测算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本着“完善门诊保障机制和改革个人账户制度同步推进、逐步转换”的基本原则,立足我市实际,进一步明确改革的具体政策措施。
02
问题2:本次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有何调整?
目前,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规定的门(急)诊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再设置职工医保门诊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以下报销比例不变;2万元以上在职职工报销60%,退休人员报销80%(含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上不封顶。
03
问题3:城镇职工大病保障待遇有何变化?
2022年度起,城镇职工大病保障起付标准由原来的39525元下调至30404元。参保职工在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一个年度内门诊和住院累计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二次报销”。起付标准以上5万元以内部分(即30404元至80404元)报销60%,5万元(即80404元)以上部分报销70%,上不封顶,进一步减轻参保职工的高额医疗负担。
04
问题4:什么是医保个人账户?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保障模式。在职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只能用于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05
问题5:个人账户划入标准如何调整?
按照国家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的要求,本市自2022年9月1日起,在职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再计入在职职工个人账户,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标准不变,继续按原有规定定额划入,即70岁(不含)以下按照100元/月划入,70岁以上按照110元/月划入。个人账户划入标准调整后,本市将同步降低城镇职工大病保障起付标准,并于2023年1月1日起,不再设置门诊最高支付限额,提高门诊保障水平。
06
问题6:个人账户划入标准为什么调整?
本次个人账户计入办法政策调整,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的要求,在职职工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通过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由原来的个人积累式转向互助共济式,实现大共济。在不增加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的基础上,更大程度发挥社会共济的功能,更有利于医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基金使用效率和待遇保障水平。一是提高门诊保障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再设置职工医保门诊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以下报销比例不变;2万元以上在职职工报销60%,退休人员报销80%(含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上不封顶。二是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高额医疗负担,自2022年度起,城镇职工大病保障起付标准由原来的39525元下调至30404元。
07
问题7: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有哪些?
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支持购买本市补充医疗保险(现阶段特指北京普惠健康保)。
个人账户可实行家庭共济,参保人员的家庭成员可按照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规定,共济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
08
问题8: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可以使用个人账户吗?
可以使用。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可以支付个人负担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费用。
09
问题9:如何理解家庭成员共济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保障模式。按照国家“本人参保,本人享受待遇”的原则,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保险待遇,只能参保人员本人享受,需实名制就医。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此次改革拓宽了个人账户使用范围,2022年12月1日起,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可由家庭成员共济使用。
10
问题10:可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家庭成员应具备哪些条件?
可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家庭成员,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家庭成员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时,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二是须进行备案。在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时,应先使用完本人个人账户资金,再按备案顺序使用他人个人账户资金。
11
问题11:什么是个人账户资金定向使用?
按照国家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规定,个人账户资金应专款专用。2022年9月1日前已分配的个人账户资金,在2022年9月1日前后任何时间仍可自由支取。自2022年9月1日起,再分配的个人账户资金实行记账管理,主要用于支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不可自由支取。
12
问题12:个人账户资金为什么定向使用?
2022年9月1日前已分配的个人账户资金(即已计入医保专用存折或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保卡中的资金),在2022年9月1日前后任何时间仍可随时自由支取。自2022年9月1日起,再分配的个人账户资金实行记账管理,参保人员不可自由支取,只能在就医、购药等规定范围定向使用。
13
问题13:医保个人账户(医保专用存折或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保卡)中的资金还可以支取吗?
2022年9月1日前已分配的个人账户资金(即已计入医保专用存折或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保卡中的资金)仍可随时自由支取。自2022年9月1日起,个人账户资金实行记账管理,参保人员不可自由支取,只能在就医、购药等规定范围定向使用。
14
问题14:职工医保中断缴费或者改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还可以使用个人账户支付费用吗?
可以。参保人员个人参保状态发生变化,参加了本市城乡居民医保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职工医保,或不再参保的,个人账户余额仍可按规定支付本人及已备案的配偶、父母、子女的相关费用。
15
问题15:个人账户资金如何购买本市补充医疗保险?
参保人员可使用个人账户资金为本人或已备案的配偶、父母、子女购买本市补充医疗保险,现阶段特指购买北京普惠健康保。2022年9月1日起,参保人员可使用个人账户资金为本人购买北京普惠健康保;自2022年12月1日起,参保人员可使用个人账户资金为共济对象购买北京普惠健康保。购买时,应确保个人账户能足额支付。
16
问题16: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每月几号划入?
自2022年9月1日起,每月5日前,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医保费征收情况,完成在职职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资金的划入工作。
17
问题17: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利息如何计算?
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个人账户存储额按照每年银行同期居民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自2022年9月1日起,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按季付息,利息并入个人账户余额。
18
问题18:异地安置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是否定向使用?
自2022年9月1日起,办理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同步改为定向使用。个人账户定向使用前未分配成功的资金,不纳入定向使用管理范围。
19
问题19:参保人员在哪些途径可以办理共济备案?
2022年10月15日起,可以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医保公服平台”,网址:https://t.cn/A6S5KcGk)、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各区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备案成功后,自2022年12月1日起,可共济使用个人账户资金。
20
问题20:个人账户如何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使用?
参保人员可以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定点医疗机构支付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也可以通过社保卡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医保个人账户热点问题解答丨第一辑#医保# #北京# #肿瘤# #肿瘤医院# #电子医保#
01
问题1: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背景是什么?
2021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为贯彻落实国家要求,2022年3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健全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为做好《实施办法》的落实工作,我们在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意见、反复论证测算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本着“完善门诊保障机制和改革个人账户制度同步推进、逐步转换”的基本原则,立足我市实际,进一步明确改革的具体政策措施。
02
问题2:本次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有何调整?
目前,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规定的门(急)诊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再设置职工医保门诊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以下报销比例不变;2万元以上在职职工报销60%,退休人员报销80%(含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上不封顶。
03
问题3:城镇职工大病保障待遇有何变化?
2022年度起,城镇职工大病保障起付标准由原来的39525元下调至30404元。参保职工在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一个年度内门诊和住院累计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二次报销”。起付标准以上5万元以内部分(即30404元至80404元)报销60%,5万元(即80404元)以上部分报销70%,上不封顶,进一步减轻参保职工的高额医疗负担。
04
问题4:什么是医保个人账户?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保障模式。在职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只能用于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05
问题5:个人账户划入标准如何调整?
按照国家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的要求,本市自2022年9月1日起,在职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再计入在职职工个人账户,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标准不变,继续按原有规定定额划入,即70岁(不含)以下按照100元/月划入,70岁以上按照110元/月划入。个人账户划入标准调整后,本市将同步降低城镇职工大病保障起付标准,并于2023年1月1日起,不再设置门诊最高支付限额,提高门诊保障水平。
06
问题6:个人账户划入标准为什么调整?
本次个人账户计入办法政策调整,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的要求,在职职工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通过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由原来的个人积累式转向互助共济式,实现大共济。在不增加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的基础上,更大程度发挥社会共济的功能,更有利于医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基金使用效率和待遇保障水平。一是提高门诊保障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再设置职工医保门诊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以下报销比例不变;2万元以上在职职工报销60%,退休人员报销80%(含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上不封顶。二是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高额医疗负担,自2022年度起,城镇职工大病保障起付标准由原来的39525元下调至30404元。
07
问题7: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有哪些?
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支持购买本市补充医疗保险(现阶段特指北京普惠健康保)。
个人账户可实行家庭共济,参保人员的家庭成员可按照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规定,共济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
08
问题8: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可以使用个人账户吗?
可以使用。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可以支付个人负担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费用。
09
问题9:如何理解家庭成员共济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保障模式。按照国家“本人参保,本人享受待遇”的原则,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保险待遇,只能参保人员本人享受,需实名制就医。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此次改革拓宽了个人账户使用范围,2022年12月1日起,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可由家庭成员共济使用。
10
问题10:可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家庭成员应具备哪些条件?
可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家庭成员,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家庭成员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时,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二是须进行备案。在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时,应先使用完本人个人账户资金,再按备案顺序使用他人个人账户资金。
11
问题11:什么是个人账户资金定向使用?
按照国家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规定,个人账户资金应专款专用。2022年9月1日前已分配的个人账户资金,在2022年9月1日前后任何时间仍可自由支取。自2022年9月1日起,再分配的个人账户资金实行记账管理,主要用于支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不可自由支取。
12
问题12:个人账户资金为什么定向使用?
2022年9月1日前已分配的个人账户资金(即已计入医保专用存折或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保卡中的资金),在2022年9月1日前后任何时间仍可随时自由支取。自2022年9月1日起,再分配的个人账户资金实行记账管理,参保人员不可自由支取,只能在就医、购药等规定范围定向使用。
13
问题13:医保个人账户(医保专用存折或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保卡)中的资金还可以支取吗?
2022年9月1日前已分配的个人账户资金(即已计入医保专用存折或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保卡中的资金)仍可随时自由支取。自2022年9月1日起,个人账户资金实行记账管理,参保人员不可自由支取,只能在就医、购药等规定范围定向使用。
14
问题14:职工医保中断缴费或者改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还可以使用个人账户支付费用吗?
可以。参保人员个人参保状态发生变化,参加了本市城乡居民医保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职工医保,或不再参保的,个人账户余额仍可按规定支付本人及已备案的配偶、父母、子女的相关费用。
15
问题15:个人账户资金如何购买本市补充医疗保险?
参保人员可使用个人账户资金为本人或已备案的配偶、父母、子女购买本市补充医疗保险,现阶段特指购买北京普惠健康保。2022年9月1日起,参保人员可使用个人账户资金为本人购买北京普惠健康保;自2022年12月1日起,参保人员可使用个人账户资金为共济对象购买北京普惠健康保。购买时,应确保个人账户能足额支付。
16
问题16: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每月几号划入?
自2022年9月1日起,每月5日前,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医保费征收情况,完成在职职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资金的划入工作。
17
问题17: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利息如何计算?
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个人账户存储额按照每年银行同期居民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自2022年9月1日起,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按季付息,利息并入个人账户余额。
18
问题18:异地安置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是否定向使用?
自2022年9月1日起,办理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同步改为定向使用。个人账户定向使用前未分配成功的资金,不纳入定向使用管理范围。
19
问题19:参保人员在哪些途径可以办理共济备案?
2022年10月15日起,可以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医保公服平台”,网址:https://t.cn/A6S5KcGk)、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各区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备案成功后,自2022年12月1日起,可共济使用个人账户资金。
20
问题20:个人账户如何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使用?
参保人员可以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定点医疗机构支付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也可以通过社保卡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01
问题1: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背景是什么?
2021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为贯彻落实国家要求,2022年3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健全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为做好《实施办法》的落实工作,我们在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意见、反复论证测算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本着“完善门诊保障机制和改革个人账户制度同步推进、逐步转换”的基本原则,立足我市实际,进一步明确改革的具体政策措施。
02
问题2:本次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有何调整?
目前,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规定的门(急)诊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再设置职工医保门诊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以下报销比例不变;2万元以上在职职工报销60%,退休人员报销80%(含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上不封顶。
03
问题3:城镇职工大病保障待遇有何变化?
2022年度起,城镇职工大病保障起付标准由原来的39525元下调至30404元。参保职工在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一个年度内门诊和住院累计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二次报销”。起付标准以上5万元以内部分(即30404元至80404元)报销60%,5万元(即80404元)以上部分报销70%,上不封顶,进一步减轻参保职工的高额医疗负担。
04
问题4:什么是医保个人账户?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保障模式。在职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只能用于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05
问题5:个人账户划入标准如何调整?
按照国家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的要求,本市自2022年9月1日起,在职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再计入在职职工个人账户,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标准不变,继续按原有规定定额划入,即70岁(不含)以下按照100元/月划入,70岁以上按照110元/月划入。个人账户划入标准调整后,本市将同步降低城镇职工大病保障起付标准,并于2023年1月1日起,不再设置门诊最高支付限额,提高门诊保障水平。
06
问题6:个人账户划入标准为什么调整?
本次个人账户计入办法政策调整,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的要求,在职职工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通过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由原来的个人积累式转向互助共济式,实现大共济。在不增加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的基础上,更大程度发挥社会共济的功能,更有利于医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基金使用效率和待遇保障水平。一是提高门诊保障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再设置职工医保门诊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以下报销比例不变;2万元以上在职职工报销60%,退休人员报销80%(含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上不封顶。二是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高额医疗负担,自2022年度起,城镇职工大病保障起付标准由原来的39525元下调至304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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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7: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有哪些?
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支持购买本市补充医疗保险(现阶段特指北京普惠健康保)。
个人账户可实行家庭共济,参保人员的家庭成员可按照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规定,共济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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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8: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可以使用个人账户吗?
可以使用。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可以支付个人负担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费用。
09
问题9:如何理解家庭成员共济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保障模式。按照国家“本人参保,本人享受待遇”的原则,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保险待遇,只能参保人员本人享受,需实名制就医。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此次改革拓宽了个人账户使用范围,2022年12月1日起,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可由家庭成员共济使用。
10
问题10:可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家庭成员应具备哪些条件?
可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家庭成员,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家庭成员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时,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二是须进行备案。在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时,应先使用完本人个人账户资金,再按备案顺序使用他人个人账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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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1:什么是个人账户资金定向使用?
按照国家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规定,个人账户资金应专款专用。2022年9月1日前已分配的个人账户资金,在2022年9月1日前后任何时间仍可自由支取。自2022年9月1日起,再分配的个人账户资金实行记账管理,主要用于支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不可自由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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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2:个人账户资金为什么定向使用?
2022年9月1日前已分配的个人账户资金(即已计入医保专用存折或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保卡中的资金),在2022年9月1日前后任何时间仍可随时自由支取。自2022年9月1日起,再分配的个人账户资金实行记账管理,参保人员不可自由支取,只能在就医、购药等规定范围定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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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3:医保个人账户(医保专用存折或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保卡)中的资金还可以支取吗?
2022年9月1日前已分配的个人账户资金(即已计入医保专用存折或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保卡中的资金)仍可随时自由支取。自2022年9月1日起,个人账户资金实行记账管理,参保人员不可自由支取,只能在就医、购药等规定范围定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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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4:职工医保中断缴费或者改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还可以使用个人账户支付费用吗?
可以。参保人员个人参保状态发生变化,参加了本市城乡居民医保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职工医保,或不再参保的,个人账户余额仍可按规定支付本人及已备案的配偶、父母、子女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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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5:个人账户资金如何购买本市补充医疗保险?
参保人员可使用个人账户资金为本人或已备案的配偶、父母、子女购买本市补充医疗保险,现阶段特指购买北京普惠健康保。2022年9月1日起,参保人员可使用个人账户资金为本人购买北京普惠健康保;自2022年12月1日起,参保人员可使用个人账户资金为共济对象购买北京普惠健康保。购买时,应确保个人账户能足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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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6: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每月几号划入?
自2022年9月1日起,每月5日前,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医保费征收情况,完成在职职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资金的划入工作。
17
问题17: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利息如何计算?
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个人账户存储额按照每年银行同期居民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自2022年9月1日起,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按季付息,利息并入个人账户余额。
18
问题18:异地安置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是否定向使用?
自2022年9月1日起,办理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同步改为定向使用。个人账户定向使用前未分配成功的资金,不纳入定向使用管理范围。
19
问题19:参保人员在哪些途径可以办理共济备案?
2022年10月15日起,可以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医保公服平台”,网址:https://t.cn/A6S5KcGk)、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各区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备案成功后,自2022年12月1日起,可共济使用个人账户资金。
20
问题20:个人账户如何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使用?
参保人员可以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定点医疗机构支付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也可以通过社保卡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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