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法考考题一如往昔的精采[doge]
题目:沈男29岁和邱女31岁再婚,沈有一子3岁一女5岁,邱有女一5岁女二7岁,经沈前妻邱前夫同意,决定收养对方子女,组成6人家庭,
A.前妻前夫没有特殊困难也能收养;
B.沈男只能收养女一或女二中的一个;
C.邱已满30岁,可以收养沈子和沈女;
D.沈未满30岁,不能收养邱女一和邱女二。
考生:为啥要收养?这特么一起过不就行了?
题目:沈男29岁和邱女31岁再婚,沈有一子3岁一女5岁,邱有女一5岁女二7岁,经沈前妻邱前夫同意,决定收养对方子女,组成6人家庭,
A.前妻前夫没有特殊困难也能收养;
B.沈男只能收养女一或女二中的一个;
C.邱已满30岁,可以收养沈子和沈女;
D.沈未满30岁,不能收养邱女一和邱女二。
考生:为啥要收养?这特么一起过不就行了?
父母逃避抚养唐氏宝宝,法院判不准离婚
直击案件:
李某(男)与刘某(女)于2015年12月登记结婚,均系再婚;2018年4月生一女,被确诊为唐氏综合症。后双方产生矛盾,夫妻感情出现隔阂。2019年8月,李某起诉要求离婚,女儿由对方直接抚养,抚养费由法院依法判决,还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折款30万元。刘某同意离婚,但不同意抚养女儿,认为自己无经济收入和住房,且患有抑郁症、焦虑症,不适合抚养孩子,同意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案件审理: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法院认为,双方均同意离婚,正常情况下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其离婚请求应予以支持,但本案中,双方不足两岁的女儿被确诊为唐氏综合症,父母并不是想尽一切办法予以救治,而是互相推诿,视其为累赘,一心只想多分财产,这种行为有违社会公德、不应予以提倡。在此情况下,如果仍然判决双方离婚,无法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利于其健康成长,亦可能引发变更抚养关系、抚养费等一系列诉讼案件,故判决不准离婚。
法律依据: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抚养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当事人必须履行。
《民法总则》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虽然《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但对于子女抚养、教育等问题未能协商一致、互相推卸抚养责任的,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法院可以裁量不予离婚。
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应坚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在此前提下,再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虽然结婚自愿、离婚自由,但不可通过离婚逃避承担抚养责任,法院考量婚姻存续的必要性时应遵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法律##法律科普##抛弃未成年##唐氏宝宝##离婚#
直击案件:
李某(男)与刘某(女)于2015年12月登记结婚,均系再婚;2018年4月生一女,被确诊为唐氏综合症。后双方产生矛盾,夫妻感情出现隔阂。2019年8月,李某起诉要求离婚,女儿由对方直接抚养,抚养费由法院依法判决,还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折款30万元。刘某同意离婚,但不同意抚养女儿,认为自己无经济收入和住房,且患有抑郁症、焦虑症,不适合抚养孩子,同意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案件审理: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法院认为,双方均同意离婚,正常情况下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其离婚请求应予以支持,但本案中,双方不足两岁的女儿被确诊为唐氏综合症,父母并不是想尽一切办法予以救治,而是互相推诿,视其为累赘,一心只想多分财产,这种行为有违社会公德、不应予以提倡。在此情况下,如果仍然判决双方离婚,无法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利于其健康成长,亦可能引发变更抚养关系、抚养费等一系列诉讼案件,故判决不准离婚。
法律依据: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抚养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当事人必须履行。
《民法总则》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虽然《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但对于子女抚养、教育等问题未能协商一致、互相推卸抚养责任的,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法院可以裁量不予离婚。
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应坚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在此前提下,再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虽然结婚自愿、离婚自由,但不可通过离婚逃避承担抚养责任,法院考量婚姻存续的必要性时应遵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法律##法律科普##抛弃未成年##唐氏宝宝##离婚#
再婚,女的比男的更难找。男的,找比前妻差点的都可以,反正是凑合过,娶回家做饭带孩子,等于找了免费保姆;女的则不同,一定要找自己喜欢的,比前夫强的,要让前夫后悔。所以,男的离婚很快就能再婚,而女的,很难等到中意的。因为,这个年龄段的男人,优质男被花季女孩占有,剩下的,几乎都是很烂的。#现实与婚姻 https://t.cn/R2WxYw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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