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地方约谈部分故意渲染生猪涨价氛围的自媒体
近日,针对部分自媒体为兜售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产品而故意渲染生猪涨价氛围、诱导养殖户盲目压栏惜售和二次育肥等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指导地方发展改革委对相关自媒体进行约谈,要求合法合规经营,不得捏造散布生猪涨价信息、故意渲染涨价氛围。相关自媒体负责人表示,将立即纠正自身错误行为,不为吸引眼球、增加流量、推销产品而渲染涨价氛围,避免误导生猪养殖户。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还对部分故意夸大其词、渲染生猪涨价氛围的市场机构进行了提醒。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紧盯生猪市场动态,依法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故意渲染涨价氛围、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促进生猪行业长期健康发展。
近日,针对部分自媒体为兜售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产品而故意渲染生猪涨价氛围、诱导养殖户盲目压栏惜售和二次育肥等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指导地方发展改革委对相关自媒体进行约谈,要求合法合规经营,不得捏造散布生猪涨价信息、故意渲染涨价氛围。相关自媒体负责人表示,将立即纠正自身错误行为,不为吸引眼球、增加流量、推销产品而渲染涨价氛围,避免误导生猪养殖户。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还对部分故意夸大其词、渲染生猪涨价氛围的市场机构进行了提醒。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紧盯生猪市场动态,依法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故意渲染涨价氛围、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促进生猪行业长期健康发展。
集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养老诈骗案出庭支持公诉
2022年9月16日,由集宁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涉养老诈骗案件:王某某、刚某某、乔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在集宁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为严厉打击涉养老诈骗案件,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积极回应民众期待,本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社区居民旁听庭审。集宁区人民检察院指派第二检察部主任冯维达出庭支持公诉。
2017年4月以来,被告人王某某加入沈阳“老妈乐”商贸公司会员服务部后,经公司指派,在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开拓“老妈乐”门店。王某某先后在集宁区瑞丰悦园小区、六马路尊师公寓、春满家园小区开设三家“老妈乐”门店,并发展马某某、刚某某、乔某某为三家门店负责人。该三家门店针对老年人群以发放传单、免费赠送小礼品、免费旅游等手段进行宣传,称投资“老妈乐”公司能够在一定期限后获得高额回报。取得集资参与人信任后,以每单人民币1280元至25600元不等价位进行吸收资金,办理投资手续后将投资款通过转账方式汇至“老妈乐”总店,直至2018年初“老妈乐”平台关闭。刚某某与乔某某共计向40余名中老年人吸收资金人民币250余万元,造成损失人民币150余万元,严重侵害了老年人财产安全。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集宁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在审查起诉阶段,严把案件证据关、事实认定关、法律适用关,对案件跨区域犯罪管辖和追诉等问题补充相关证据后向集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审判阶段因出现新的集资参与人报案,我院案件承办人及时审查并依法追加和变更起诉内容,做到严格审查、不枉不纵。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合议庭主持下充分发表意见,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犯罪事实依法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对案件事实证据,案件定性,量刑情节发表了意见,并对被告人进行了训诫。三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因案情复杂,本案将择期宣判。
近年来,以中老年人为主要目标的诈骗行为时有发生,诈骗手段花样百出,给不少中老年人造成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在下一步工作中,集宁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关于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会议精神,能动履职,坚持以办案为中心,依法严惩养老诈骗犯罪,继续掀起严打养老诈骗的强大攻势,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社会稳定发展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2022年9月16日,由集宁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涉养老诈骗案件:王某某、刚某某、乔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在集宁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为严厉打击涉养老诈骗案件,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积极回应民众期待,本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社区居民旁听庭审。集宁区人民检察院指派第二检察部主任冯维达出庭支持公诉。
2017年4月以来,被告人王某某加入沈阳“老妈乐”商贸公司会员服务部后,经公司指派,在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开拓“老妈乐”门店。王某某先后在集宁区瑞丰悦园小区、六马路尊师公寓、春满家园小区开设三家“老妈乐”门店,并发展马某某、刚某某、乔某某为三家门店负责人。该三家门店针对老年人群以发放传单、免费赠送小礼品、免费旅游等手段进行宣传,称投资“老妈乐”公司能够在一定期限后获得高额回报。取得集资参与人信任后,以每单人民币1280元至25600元不等价位进行吸收资金,办理投资手续后将投资款通过转账方式汇至“老妈乐”总店,直至2018年初“老妈乐”平台关闭。刚某某与乔某某共计向40余名中老年人吸收资金人民币250余万元,造成损失人民币150余万元,严重侵害了老年人财产安全。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集宁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在审查起诉阶段,严把案件证据关、事实认定关、法律适用关,对案件跨区域犯罪管辖和追诉等问题补充相关证据后向集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审判阶段因出现新的集资参与人报案,我院案件承办人及时审查并依法追加和变更起诉内容,做到严格审查、不枉不纵。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合议庭主持下充分发表意见,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犯罪事实依法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对案件事实证据,案件定性,量刑情节发表了意见,并对被告人进行了训诫。三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因案情复杂,本案将择期宣判。
近年来,以中老年人为主要目标的诈骗行为时有发生,诈骗手段花样百出,给不少中老年人造成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在下一步工作中,集宁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关于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会议精神,能动履职,坚持以办案为中心,依法严惩养老诈骗犯罪,继续掀起严打养老诈骗的强大攻势,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社会稳定发展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如何对待腐败分子的枉法裁判?
——有理有据的案子怎么才能尽快打赢?
笔者帮助他人维权已经二十来年的历史,现在就有关如何对待腐败分子的枉法裁判问题,如何尽快把自己的官司打赢,也就是:有理有据的案子怎样才能尽快打赢?
近年来,尽管我们国家大力倡导依法治国和司法为民,大力弘扬“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但是,应当清醒地看到,在各级司法机关办理的案件中,还存在着相当一部分冤假错案,有的地方甚至达到了及其严重的地步。特别是征地拆迁行政诉讼案件和一些刑事案件,尽管遭受侵害的当事人有理有据,也没有耽误救济途径,但是,仍然被法院驳回再审申请,被检察院不予支持抗诉或者监督。有一些已经被确认违法的案件,也被故意推诿,也被不予赔偿,也被赔偿很低……,等等。
鉴于此,笔者认为,应当根据案件的情况,陆续采取如下的一个或者多个手段和措施,来促进案件的解决。具体手段和措施如下:
第一,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公开曝光。
见不得人的事情最害怕曝光。现在是互联网时代,当事人可以把案件的来龙去脉形成调查报告或者写真报道一类的文章,在互联网公开发表。
当然,你写的文章不仅要有真实性、合法性,还必须有逻辑性、可读性,文章应该能够紧紧抓住读者的心理,让看了这篇文章的人,能够支持你,关注你,同情你的遭遇,为你转发,为你加油。
如果事情较大,自己还没有能力独立完成,建议你慎重选择并委托专业人士来帮助你完成。一般的小事情不值得兴师动众,建议自己来弄。
第二,全方位举报控告违法违纪的司法人员。
每一个冤假错案的背后,都有至少一个司法人员在违纪违法办案,当事人应当充分分清认清哪一个人在你的案件中其主要作用,哪一个人在你的案件中其次要作用,
然后,将这一个人或者几个人的违法违纪,甚至是犯罪行为,视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向他的所在单位、他的上级机关、纪检监察委和检察院举报,把他(们)违法违纪和犯罪的事实一定要写清楚,把他(们)违反哪一条法律法规也一定要写清楚。邮寄或者递交举报材料的时候,一定要留下证据,如果当面递交他们不给收条的话,可以挂号邮寄,留好挂号回执。
有关国家机关如果不依法查处,超过了最长查处时间,就可以一边向他们的上级举报,一边在互联网公开。
第三,将举报信直接寄给查处单位的主要领导。
如果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部门仍然不予理睬,可以直接向该单位和部门的主要领导举报。有些举报根本没有送到领导的手里,领导甚至根本都不知道。
要设法让主要领导或者主管领导看到你的举报信。
第四,持久地对祸害你的人和单位进行全方位监督。
故意祸害人的司法人员和司法机关,他们的问题不可能仅仅是一个两个,而是多个,要善于发现他们的违法违纪和犯罪线索,对于他们祸害别人的违法违纪和犯罪问题,也纳入你的举报范围。
第五,联合遭受侵害的当事人,共同实施对腐败分子的打击。
联合其他遭受腐败侵害的当事人,大家一起来举报他们,联名举报他们。如果很多人都举报一个单位和一个人,这个单位和这个人被查处的可能就会大大增加。
第六,广泛征集腐败分子的违法违纪和犯罪线索。
对于腐败分子,不但要从他的业务方面着手,也要从其他方面着手,比如:他违反党政干部廉洁规定,他私自经商办企业,他私下参股某企业经营,他的家庭企业涉嫌违法经营和偷税漏税,他的亲属朋友的违纪违法,等等,都在征集之列,然后分别举报,笔者就曾经用这一方法对付过枉法的法官和行政官员。
第七,公开有奖征集腐败分子和腐败单位的违法违纪和犯罪行为。
如果你有条件的话,可以公开有奖征集,可以大张旗鼓地对他们进行举报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宪法已经赋予了任何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
第八,给不依法办事的腐败分子公开批评。
可以给他们公开张贴举报信,公开送反面锦旗。笔者就曾经给某个法院张贴过批评信。前几年,有人就给某市公安局送了“不作为锦旗”。
第九,向腐败分子下达公开挑战。
挑战包括体力上的和知识上的,笔者就曾经挑战过一基层法院院长,要求和他比赛法律知识。
这一项只适合在体力或者智力上比他们强的当事人。
第十,持续不断地向有关国家机关举报控告和信访。
大家知道,绳锯木断,水滴石穿,抓住他们的毛病和问题紧紧盯住不放,你才可能成功。
在实施上述行为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如下几点:
首次,不要给腐败分子留下打击迫害你的借口。
不要捏造事实,没有证据的事实也轻易不要写进去,不要没有根据地妄加评论,不要用谩骂侮辱性质的词汇,等等,你骂了他,还让他挑不出你的毛病,那才叫做高人。
因为不理智,一些当事人近年来被以“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妨碍公务”“诬告陷害”等罪名判刑。
其次,要提防腐败分子的挑拨离间和狗急跳墙。
必须清楚地认识到腐败分子的狡猾性和残忍性,他们往往装作同情你的样子,挑拨你和帮助你的人之间的关系。
腐败分子在感到你的威胁的时候,可能会在你把他告到之前,就先对你加害。
再次,要做到生产经营和打官司两不误。
多数人的官司可能需要很长一段时间才能解决,你一定要做到生产经营两不误,这样,你才能有打官司的经济基础和后劲。
第四,懂得进退和适可而止。
一定要瞻前顾后留有余地,不要一条路走到黑,不要什么事情都去计较。
总之,你的案件经过如上一系列手段和措施,相信一定会尽快得到纠正,你的合法权益也会得到维护。
2021年2月1日星期一
——有理有据的案子怎么才能尽快打赢?
笔者帮助他人维权已经二十来年的历史,现在就有关如何对待腐败分子的枉法裁判问题,如何尽快把自己的官司打赢,也就是:有理有据的案子怎样才能尽快打赢?
近年来,尽管我们国家大力倡导依法治国和司法为民,大力弘扬“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但是,应当清醒地看到,在各级司法机关办理的案件中,还存在着相当一部分冤假错案,有的地方甚至达到了及其严重的地步。特别是征地拆迁行政诉讼案件和一些刑事案件,尽管遭受侵害的当事人有理有据,也没有耽误救济途径,但是,仍然被法院驳回再审申请,被检察院不予支持抗诉或者监督。有一些已经被确认违法的案件,也被故意推诿,也被不予赔偿,也被赔偿很低……,等等。
鉴于此,笔者认为,应当根据案件的情况,陆续采取如下的一个或者多个手段和措施,来促进案件的解决。具体手段和措施如下:
第一,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公开曝光。
见不得人的事情最害怕曝光。现在是互联网时代,当事人可以把案件的来龙去脉形成调查报告或者写真报道一类的文章,在互联网公开发表。
当然,你写的文章不仅要有真实性、合法性,还必须有逻辑性、可读性,文章应该能够紧紧抓住读者的心理,让看了这篇文章的人,能够支持你,关注你,同情你的遭遇,为你转发,为你加油。
如果事情较大,自己还没有能力独立完成,建议你慎重选择并委托专业人士来帮助你完成。一般的小事情不值得兴师动众,建议自己来弄。
第二,全方位举报控告违法违纪的司法人员。
每一个冤假错案的背后,都有至少一个司法人员在违纪违法办案,当事人应当充分分清认清哪一个人在你的案件中其主要作用,哪一个人在你的案件中其次要作用,
然后,将这一个人或者几个人的违法违纪,甚至是犯罪行为,视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向他的所在单位、他的上级机关、纪检监察委和检察院举报,把他(们)违法违纪和犯罪的事实一定要写清楚,把他(们)违反哪一条法律法规也一定要写清楚。邮寄或者递交举报材料的时候,一定要留下证据,如果当面递交他们不给收条的话,可以挂号邮寄,留好挂号回执。
有关国家机关如果不依法查处,超过了最长查处时间,就可以一边向他们的上级举报,一边在互联网公开。
第三,将举报信直接寄给查处单位的主要领导。
如果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部门仍然不予理睬,可以直接向该单位和部门的主要领导举报。有些举报根本没有送到领导的手里,领导甚至根本都不知道。
要设法让主要领导或者主管领导看到你的举报信。
第四,持久地对祸害你的人和单位进行全方位监督。
故意祸害人的司法人员和司法机关,他们的问题不可能仅仅是一个两个,而是多个,要善于发现他们的违法违纪和犯罪线索,对于他们祸害别人的违法违纪和犯罪问题,也纳入你的举报范围。
第五,联合遭受侵害的当事人,共同实施对腐败分子的打击。
联合其他遭受腐败侵害的当事人,大家一起来举报他们,联名举报他们。如果很多人都举报一个单位和一个人,这个单位和这个人被查处的可能就会大大增加。
第六,广泛征集腐败分子的违法违纪和犯罪线索。
对于腐败分子,不但要从他的业务方面着手,也要从其他方面着手,比如:他违反党政干部廉洁规定,他私自经商办企业,他私下参股某企业经营,他的家庭企业涉嫌违法经营和偷税漏税,他的亲属朋友的违纪违法,等等,都在征集之列,然后分别举报,笔者就曾经用这一方法对付过枉法的法官和行政官员。
第七,公开有奖征集腐败分子和腐败单位的违法违纪和犯罪行为。
如果你有条件的话,可以公开有奖征集,可以大张旗鼓地对他们进行举报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宪法已经赋予了任何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
第八,给不依法办事的腐败分子公开批评。
可以给他们公开张贴举报信,公开送反面锦旗。笔者就曾经给某个法院张贴过批评信。前几年,有人就给某市公安局送了“不作为锦旗”。
第九,向腐败分子下达公开挑战。
挑战包括体力上的和知识上的,笔者就曾经挑战过一基层法院院长,要求和他比赛法律知识。
这一项只适合在体力或者智力上比他们强的当事人。
第十,持续不断地向有关国家机关举报控告和信访。
大家知道,绳锯木断,水滴石穿,抓住他们的毛病和问题紧紧盯住不放,你才可能成功。
在实施上述行为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如下几点:
首次,不要给腐败分子留下打击迫害你的借口。
不要捏造事实,没有证据的事实也轻易不要写进去,不要没有根据地妄加评论,不要用谩骂侮辱性质的词汇,等等,你骂了他,还让他挑不出你的毛病,那才叫做高人。
因为不理智,一些当事人近年来被以“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妨碍公务”“诬告陷害”等罪名判刑。
其次,要提防腐败分子的挑拨离间和狗急跳墙。
必须清楚地认识到腐败分子的狡猾性和残忍性,他们往往装作同情你的样子,挑拨你和帮助你的人之间的关系。
腐败分子在感到你的威胁的时候,可能会在你把他告到之前,就先对你加害。
再次,要做到生产经营和打官司两不误。
多数人的官司可能需要很长一段时间才能解决,你一定要做到生产经营两不误,这样,你才能有打官司的经济基础和后劲。
第四,懂得进退和适可而止。
一定要瞻前顾后留有余地,不要一条路走到黑,不要什么事情都去计较。
总之,你的案件经过如上一系列手段和措施,相信一定会尽快得到纠正,你的合法权益也会得到维护。
2021年2月1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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