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灵之境[超话]#[doge]说实话有点生气,qq已经删了!
3.14私聊开始,钱20多天都蛮好吧!然后中间狗子十连我抽到了,后面几天就没有再抽安心攒砖石等紫藤,号主说要抽紫藤让我不要动砖石,中间他抽了一个十连,后来有一天我上号看到原本6000多的钻石只剩下3000多了,其实这里我是有点不知道怎么说的感觉有点不高兴吧!然后我另一个手游也有活动,再过了三四天我和号主说我没啥时间让他有空看一下。快进到这个星期一他告诉我学校封了出不来让我做任务,我上号任务做了然后还给她分享箱庭1名次,他也没回我消息。再就是今天刷到他找共号微博。
算了,就当自己免费代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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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贵州贵阳一对情侣分手之后,男方的操作令广大网友目瞪口呆。据了解,这名男子觉得分手了恋爱期间的花费就应该全部追回,遂到派出所报案,把账一笔一笔算得十分清楚,计算费用时,甚至将母亲包的水饺也算了进去。
女方在他家吃了几个饺子,男子都记在心里,按照每个饺子8毛钱的价格向女方索取恋爱花销费用,加上其他的,一通算下来女方应该还给他3422元,女方虽然无语凝噎,但还是将这三千多元给了前男友,从此“债务”一笔勾销。
不出意外,这名男子的操作引起了网友的群嘲。先不说恋爱期间该男子的付出本身就没有多少,为什么计算分手费连妈妈包的饺子都算进去了呢?甚至连对象在自己家吃了几个饺子都盯着数得清清楚楚?就算感情没修成正果,有必要把恋爱整得跟买卖一样吗?
这个例子是比较极端的,主要在于男方精明小气过了头,才让大家有槽多无口的感觉。
一般来讲,情侣恋爱期间为了表达爱意,免不了给对方买礼物、转账、发红包,产生经济往来,至于分手后追不追回恋爱花销,就要看个人想法了,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恋爱期间的转账等花销,分手后是否需要返还?如果需要,是全部都返还,还是部分返还呢?
案例分享(来自真实判例):
山东男子小张邂逅了一个令他怦然心动的女孩,展开热烈追求,经过不懈努力,对方最终答应和他在一起,小张的收入还不错,所以两人恋爱同居期间,他经常给女友转账,或者买礼物讨其欢心。
每逢节假日,小张的转账示爱都会准时送上,小情侣很是甜蜜了一阵子,期间也考虑过谈婚论嫁,但最终还是败给了现实,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性格不合之处显露出来,吵架越来越多,恋爱只维持了3年时间就以分手告终。
分手后,小张也算了一笔账,当然没把饺子算进去,主要计算的是自己给前女友转账的那些钱,这一算之下,小张发现自己给前女友转账达到了40万余元,他左思右想觉得吃亏,便让前女友还钱,前女友看到他就烦,拒绝跟他多做沟通。
小张一怒之下将前女友告上法院,要求其返还40万余元的转账,法院审理之后认为小张与前女友恋爱期间诸如1314、5211、6666以及9999等转账结合聊天记录,可认为属于赠与行为,此类转账要求返还,不予支持,扣除掉含有特殊意义的转账款,剩余20万余元,前女友应当返还。
不过前女友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气,选择上诉,称这笔款中有13万用于二人共同投资,应该扣除,由于她没能举证证明,最终还是维持了一审判决,小张拿到了20万余元的“返款”。
法理分析:
部分返还,部分不需要返还,为何呢?
这与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有关,我们先排除掉情侣谈婚论嫁涉及彩礼的情况,只按一般恋爱分手算,情侣虽然不像夫妻有法律上的绑定关系,没有“共同财产”之说,但同居共同生活还是很常见的。
这会让双方关系更亲密,因此恋爱期间,双方都可能为了表示好感或者增进感情,主动赠送给对方一些财物。
而且这种赠送是无偿的,当时就没有要求对方还给自己,比如碰上情人节转账1314元用于示爱,就是一种表达情谊的无条件赠予行为。
类似这样的情况,涉及赠与合同法律关系,所谓赠予合同,《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有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虽然赠予可以附义务(比如爷爷奶奶将房产赠予孙子,要求孙子尽赡养义务之类),但像恋爱期间主动送给对方的礼物、特殊节假日的示爱转账等等,显然是没有附加什么义务的,所以也不存在分手了,对方就有返还义务之说;
构成赠与合同法律关系的转账,不管赠与人是男方还是女方,将财产交付受赠人后,赠与已完成,赠与人不得再主张返还。特殊意义的转账可以结合日常生活经验判断,像520、999或者1314之类的转账就明显是情谊往来,所以判断为无条件的赠予,为维系感情而非借贷。
除了赠予合同关系,还有一种构成民间借贷关系,因为即使双方是情侣,也不排除有借款行为,这个时候转账就成了借款的交付行为,而非情谊性质的赠予,当然要判断这点,不仅得有转账记录,还要有双方就转账达成借贷合意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和借条等。
这样的转账,保留了证据,分手后对方没有及时归还,可以依据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起诉要求对方将借款还给自己,《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必须要有证据,否则可能需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还有一种情况是,虽然存在转账,但收到款的一方能证明这笔款用于双方恋爱同居期间的共同支出,那自然也不需要当“冤大头”,如数将其返还给对方。
感情不能以金钱来衡量,也不能成为谋财的手段,像彩礼,就是一种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行为,彩礼的返还,也需要根据双方最终的实现结果来确定是否返还,返还多少,和恋爱期的花销返还问题一样,在法律上,都应当符合公平原则。
女方在他家吃了几个饺子,男子都记在心里,按照每个饺子8毛钱的价格向女方索取恋爱花销费用,加上其他的,一通算下来女方应该还给他3422元,女方虽然无语凝噎,但还是将这三千多元给了前男友,从此“债务”一笔勾销。
不出意外,这名男子的操作引起了网友的群嘲。先不说恋爱期间该男子的付出本身就没有多少,为什么计算分手费连妈妈包的饺子都算进去了呢?甚至连对象在自己家吃了几个饺子都盯着数得清清楚楚?就算感情没修成正果,有必要把恋爱整得跟买卖一样吗?
这个例子是比较极端的,主要在于男方精明小气过了头,才让大家有槽多无口的感觉。
一般来讲,情侣恋爱期间为了表达爱意,免不了给对方买礼物、转账、发红包,产生经济往来,至于分手后追不追回恋爱花销,就要看个人想法了,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恋爱期间的转账等花销,分手后是否需要返还?如果需要,是全部都返还,还是部分返还呢?
案例分享(来自真实判例):
山东男子小张邂逅了一个令他怦然心动的女孩,展开热烈追求,经过不懈努力,对方最终答应和他在一起,小张的收入还不错,所以两人恋爱同居期间,他经常给女友转账,或者买礼物讨其欢心。
每逢节假日,小张的转账示爱都会准时送上,小情侣很是甜蜜了一阵子,期间也考虑过谈婚论嫁,但最终还是败给了现实,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性格不合之处显露出来,吵架越来越多,恋爱只维持了3年时间就以分手告终。
分手后,小张也算了一笔账,当然没把饺子算进去,主要计算的是自己给前女友转账的那些钱,这一算之下,小张发现自己给前女友转账达到了40万余元,他左思右想觉得吃亏,便让前女友还钱,前女友看到他就烦,拒绝跟他多做沟通。
小张一怒之下将前女友告上法院,要求其返还40万余元的转账,法院审理之后认为小张与前女友恋爱期间诸如1314、5211、6666以及9999等转账结合聊天记录,可认为属于赠与行为,此类转账要求返还,不予支持,扣除掉含有特殊意义的转账款,剩余20万余元,前女友应当返还。
不过前女友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气,选择上诉,称这笔款中有13万用于二人共同投资,应该扣除,由于她没能举证证明,最终还是维持了一审判决,小张拿到了20万余元的“返款”。
法理分析:
部分返还,部分不需要返还,为何呢?
这与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有关,我们先排除掉情侣谈婚论嫁涉及彩礼的情况,只按一般恋爱分手算,情侣虽然不像夫妻有法律上的绑定关系,没有“共同财产”之说,但同居共同生活还是很常见的。
这会让双方关系更亲密,因此恋爱期间,双方都可能为了表示好感或者增进感情,主动赠送给对方一些财物。
而且这种赠送是无偿的,当时就没有要求对方还给自己,比如碰上情人节转账1314元用于示爱,就是一种表达情谊的无条件赠予行为。
类似这样的情况,涉及赠与合同法律关系,所谓赠予合同,《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有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虽然赠予可以附义务(比如爷爷奶奶将房产赠予孙子,要求孙子尽赡养义务之类),但像恋爱期间主动送给对方的礼物、特殊节假日的示爱转账等等,显然是没有附加什么义务的,所以也不存在分手了,对方就有返还义务之说;
构成赠与合同法律关系的转账,不管赠与人是男方还是女方,将财产交付受赠人后,赠与已完成,赠与人不得再主张返还。特殊意义的转账可以结合日常生活经验判断,像520、999或者1314之类的转账就明显是情谊往来,所以判断为无条件的赠予,为维系感情而非借贷。
除了赠予合同关系,还有一种构成民间借贷关系,因为即使双方是情侣,也不排除有借款行为,这个时候转账就成了借款的交付行为,而非情谊性质的赠予,当然要判断这点,不仅得有转账记录,还要有双方就转账达成借贷合意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和借条等。
这样的转账,保留了证据,分手后对方没有及时归还,可以依据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起诉要求对方将借款还给自己,《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必须要有证据,否则可能需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还有一种情况是,虽然存在转账,但收到款的一方能证明这笔款用于双方恋爱同居期间的共同支出,那自然也不需要当“冤大头”,如数将其返还给对方。
感情不能以金钱来衡量,也不能成为谋财的手段,像彩礼,就是一种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行为,彩礼的返还,也需要根据双方最终的实现结果来确定是否返还,返还多少,和恋爱期的花销返还问题一样,在法律上,都应当符合公平原则。
炒股票如捕鱼,,,,,周六买张鱼网,充满信心地跑到海鲜市场旁边的水沟里捕鱼,,看见水沟里有许多鱼,就把网放下去,由于海水退潮,水位太浅,渔网露出水面,等了二个小时,什么鱼也没有抓到,还把诱惑鱼的料包给掉到水沟里了,,拉网时,网总是出问题,跟本没有广告中说得那么好。。一怒之下,想把网扔了,想给淘宝店的老板差评。。后来想想算了,也许是我的技术不行,,索性抓几把青草,放网里当鱼饵料,然后把网放到水沟里,系好绳子,就回家了。。。今天早上六点五十分又赶到水沟边,看到海水又退潮了,,等我找到鱼网时,鱼网又露出水面了,我小心地把鱼网拉上岸,网里有三条小鱼。我好开心呀!!由于鱼太小,无法满足我一歺,索性又放生了。。。回家的路上,我突然想起来了,炒股票如捕鱼,捕鱼要有技术,要有耐心,不可急燥。炒股票何尝不是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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