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速看!2021年蚌埠市普通中小学招生政策解读】
6月10日上午,蚌埠市教育局举行2021年蚌埠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新闻发布会,对今年蚌埠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的有关政策进行解读。
小学招生1.公办学校一年级招生学区划分和入学条件今年公办学校一年级招生学区划分不作大的调整,个别县区政府有一定的微调。具体学区划分可以登录各县区政府官方网站查询。2021年招生入学条件:市区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主要依据,房产为普通住宅、居住类公寓(70年)。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小产权房、商务类公寓等业主适龄子女入学,如其在我市市区无其他房产,且房产所在学区有空余学位,可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在该学区入学;如其房产所在学区无空余学位,则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写字楼、仓库、车库、商铺等非住宅房,不作为学区对口入学依据。随迁子女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凡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居住证明以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具体材料由各区确定),有房产的,向房产所在学区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无房产的,到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就读申请,由区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请就读的随迁子女要全部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实现零障碍入学。外来务工人员未领居住证、居住证失效或住所变化应及时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2.小学招生入学对象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学校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也可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年满6周岁。各县区要把可以放宽入学年龄的学校、报名办法、报名流程、咨询电话以及其他需要公布的信息集中公布,公开规范办理。不鼓励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严禁超班额招收不足龄学生。3.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按照《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四)网上报名1.今年公办、民办小学报名方式按照省教育厅要求,2021年蚌埠市义务教育阶段继续实行网上报名。适龄儿童家长通过皖事通或安徽政务服务网的报名窗口进行报名信息采集;通过政府大数据系统对报名信息进行校验审核;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学生入校分配。报名民办学校时,全部实行网上报名,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如网上报名公办学校出现户籍或房产等信息有误无法报名成功时,家长可拨打咨询电话,也可线下(现场)解决网上报名问题。2.今年公办、民办小学报名时间安排及相关材料公办、民办小学一年级新生网上报名时间:7月6日—12日。需要准备的材料: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或身份证;③儿童出生医学证明;④计划免疫证。(五)初中招生1.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实行对口升学初中阶段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和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各小学毕业生凭初中入学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到对口初中学校报名。2.公办初中学校跨学区招生入学因家庭住址变更,依据现有房产申请跨学区入学的学生,在所在小学领取并填写《2021年蚌埠市初中跨学区入学申请表》,并附房产证、户籍证等证明材料,经原对口初中学校审核同意后,由原小学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汇总,在规定时间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由市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到相应公办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入学。对提交房产信息的核验由学校或区教育主管部门利用不动产查询端口进行查询。
(六)今年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1.小学招生按照省教育厅要求,今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线下报名。小学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市级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和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主录取。2.初中招生今年民办初中招生,根据家长意愿,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不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剩余的招生计划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政策招生。3.民办学校初中一年级网上报名时间7月6日-7月12日(七)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因违规招生被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核减招生计划,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拒不执行改正的,依法依规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对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违规录取的学生,不予建立学籍。市教育局继续将年度招生具体情况纳入对当年县区党政领导教育考核内容,纳入省政府对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和省厅对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考核之中,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招生期间,各县区要严格落实监管的主体责任,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市教育局将对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督查。举报电话:2052368。
2021年蚌埠市普通高中招生基本政策(一)招生文件的主要内容《2021年蚌埠市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意见》共5个部分。第一部分,市今年普通高中招生的指导思想。第二部分,工作原则,主要包括三个原则,一是坚持属地招生、公民同招的原则,二是坚持市级统筹、协调发展的原则,三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第三部分,是公布了今年全市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2021年全市普通高中计划招生21090人,其中怀远县7248人,五河县3400人,固镇县3088人,蚌埠市区7354人。市区省示范高中招生指标3877人,市示范高中1300人,民办高中2177人。第四部分,是招生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明确招生录取的依据、科学编制学校招生计划、合理确定招生范围、保持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实行考生知分填报志愿、科学划定普高录取最低分数线、保障特殊群体教育、规范自主招生及特长生招生、从严控制政策加分、严格规范招生行为等10个方面的内容。第五部分,是工作要求,包括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惩违规行为、广泛宣传引导等4个方面的要求。(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依据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在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考试、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2021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B等(含B等)以上者方可被省示范高中录取;C等(含C等)以上者方可被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及民办高中录取。1.今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三)合理确定招生范围,严格属地招生2021年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地处怀远、五河、固镇三县的县域公办普通高中在三县各县域内招生,地处市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在市城区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现同步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在属地招生完成后仍有空余招生计划的,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在市域范围内跨县域招生。(四)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保持不变2021年,全市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80%切块分解到各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单独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以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教育教学质量、规范办学等因素,按比例切块分配。指标分配向乡村初中和薄弱学校倾斜。(五)规范自主招生及特长生招生2021年,市教育局结合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选择部分具有特色办学基础的普通高中学校,推进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明确了学校特色方向、招生数量和相应的招生办法,严格控制招生比例。特长生(含市队校办运动员)招生考试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体育、艺术和小语种类型可在市域范围内招生,其他类型在属地范围内招生。严格控制市队校办招生计划的审批,市队校办招生计划纳入学校招生总计划,不得在学校招生计划外单列计划。自主招生、特长生(含市队校办运动员)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前批次统一录取,凡提前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批次录取。(六)从严控制政策加分按照省厅文件规定,除以下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加分政策,今年共有6项: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2.烈士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3.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要求执行;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规定执行。(七)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招生名额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招生录取名单须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八)加强监督检查和违规招生的处罚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行为的监管,切实保障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市、县督导部门要将高中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市、县招生委员会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普通高中违规录取的考生,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安徽之声纪斌)
6月10日上午,蚌埠市教育局举行2021年蚌埠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新闻发布会,对今年蚌埠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的有关政策进行解读。
小学招生1.公办学校一年级招生学区划分和入学条件今年公办学校一年级招生学区划分不作大的调整,个别县区政府有一定的微调。具体学区划分可以登录各县区政府官方网站查询。2021年招生入学条件:市区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主要依据,房产为普通住宅、居住类公寓(70年)。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小产权房、商务类公寓等业主适龄子女入学,如其在我市市区无其他房产,且房产所在学区有空余学位,可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在该学区入学;如其房产所在学区无空余学位,则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写字楼、仓库、车库、商铺等非住宅房,不作为学区对口入学依据。随迁子女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凡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居住证明以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具体材料由各区确定),有房产的,向房产所在学区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无房产的,到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就读申请,由区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请就读的随迁子女要全部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实现零障碍入学。外来务工人员未领居住证、居住证失效或住所变化应及时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2.小学招生入学对象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学校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也可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年满6周岁。各县区要把可以放宽入学年龄的学校、报名办法、报名流程、咨询电话以及其他需要公布的信息集中公布,公开规范办理。不鼓励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严禁超班额招收不足龄学生。3.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按照《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四)网上报名1.今年公办、民办小学报名方式按照省教育厅要求,2021年蚌埠市义务教育阶段继续实行网上报名。适龄儿童家长通过皖事通或安徽政务服务网的报名窗口进行报名信息采集;通过政府大数据系统对报名信息进行校验审核;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学生入校分配。报名民办学校时,全部实行网上报名,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如网上报名公办学校出现户籍或房产等信息有误无法报名成功时,家长可拨打咨询电话,也可线下(现场)解决网上报名问题。2.今年公办、民办小学报名时间安排及相关材料公办、民办小学一年级新生网上报名时间:7月6日—12日。需要准备的材料: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或身份证;③儿童出生医学证明;④计划免疫证。(五)初中招生1.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实行对口升学初中阶段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和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各小学毕业生凭初中入学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到对口初中学校报名。2.公办初中学校跨学区招生入学因家庭住址变更,依据现有房产申请跨学区入学的学生,在所在小学领取并填写《2021年蚌埠市初中跨学区入学申请表》,并附房产证、户籍证等证明材料,经原对口初中学校审核同意后,由原小学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汇总,在规定时间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由市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到相应公办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入学。对提交房产信息的核验由学校或区教育主管部门利用不动产查询端口进行查询。
(六)今年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1.小学招生按照省教育厅要求,今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线下报名。小学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市级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和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主录取。2.初中招生今年民办初中招生,根据家长意愿,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不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剩余的招生计划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政策招生。3.民办学校初中一年级网上报名时间7月6日-7月12日(七)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因违规招生被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核减招生计划,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拒不执行改正的,依法依规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对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违规录取的学生,不予建立学籍。市教育局继续将年度招生具体情况纳入对当年县区党政领导教育考核内容,纳入省政府对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和省厅对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考核之中,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招生期间,各县区要严格落实监管的主体责任,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市教育局将对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督查。举报电话:2052368。
2021年蚌埠市普通高中招生基本政策(一)招生文件的主要内容《2021年蚌埠市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意见》共5个部分。第一部分,市今年普通高中招生的指导思想。第二部分,工作原则,主要包括三个原则,一是坚持属地招生、公民同招的原则,二是坚持市级统筹、协调发展的原则,三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第三部分,是公布了今年全市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2021年全市普通高中计划招生21090人,其中怀远县7248人,五河县3400人,固镇县3088人,蚌埠市区7354人。市区省示范高中招生指标3877人,市示范高中1300人,民办高中2177人。第四部分,是招生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明确招生录取的依据、科学编制学校招生计划、合理确定招生范围、保持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实行考生知分填报志愿、科学划定普高录取最低分数线、保障特殊群体教育、规范自主招生及特长生招生、从严控制政策加分、严格规范招生行为等10个方面的内容。第五部分,是工作要求,包括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惩违规行为、广泛宣传引导等4个方面的要求。(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依据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在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考试、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2021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B等(含B等)以上者方可被省示范高中录取;C等(含C等)以上者方可被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及民办高中录取。1.今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三)合理确定招生范围,严格属地招生2021年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地处怀远、五河、固镇三县的县域公办普通高中在三县各县域内招生,地处市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在市城区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现同步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在属地招生完成后仍有空余招生计划的,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在市域范围内跨县域招生。(四)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保持不变2021年,全市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80%切块分解到各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单独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以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教育教学质量、规范办学等因素,按比例切块分配。指标分配向乡村初中和薄弱学校倾斜。(五)规范自主招生及特长生招生2021年,市教育局结合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选择部分具有特色办学基础的普通高中学校,推进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明确了学校特色方向、招生数量和相应的招生办法,严格控制招生比例。特长生(含市队校办运动员)招生考试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体育、艺术和小语种类型可在市域范围内招生,其他类型在属地范围内招生。严格控制市队校办招生计划的审批,市队校办招生计划纳入学校招生总计划,不得在学校招生计划外单列计划。自主招生、特长生(含市队校办运动员)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前批次统一录取,凡提前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批次录取。(六)从严控制政策加分按照省厅文件规定,除以下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加分政策,今年共有6项: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2.烈士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3.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要求执行;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规定执行。(七)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招生名额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招生录取名单须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八)加强监督检查和违规招生的处罚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行为的监管,切实保障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市、县督导部门要将高中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市、县招生委员会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普通高中违规录取的考生,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安徽之声纪斌)
#哈尔滨买房#【大有坊街和水泥路两处消防站下月改造】
为加强消防设施建设、保障公共消防安全,近日,市发改委对市消防救援支队报送的《关于下发哈尔滨市消防救援支队平东一级消防站项目可研批复的请示》进行了批复。根据市政府相关会议精神,经研究,市发改委同意实施哈尔滨市消防救援支队平东一级消防站建设项目。
https://t.cn/A6VE3N7n
为加强消防设施建设、保障公共消防安全,近日,市发改委对市消防救援支队报送的《关于下发哈尔滨市消防救援支队平东一级消防站项目可研批复的请示》进行了批复。根据市政府相关会议精神,经研究,市发改委同意实施哈尔滨市消防救援支队平东一级消防站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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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坑”“头顶库”,安全隐患令人揪心,多元化手段治理
近年来,公益诉讼检察聚焦安全生产领域,针对违法建设、违法施工带来的消防、交通安全隐患及尾矿库污染、违规采矿导致地面坍塌等新问题,运用多元化手段保护公益,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效果。5月13日《检察日报》第五版特别报道2起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的“台前幕后”,以飨读者。
林地惊现“天坑”竟是违规采矿所致
违规采矿所形成的塌陷区不仅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而且还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七年前发生在安徽省蚌埠市的这起违规采矿案,被媒体以“林地里现半个足球场大‘天坑’”为题进行报道后,引发当地各界广泛关注。经当地两级检察机关及时介入事故调查处理,并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最终涉案企业自愿承担治理修复工作。
由于当地检察机关积极主动作为,回应了社会关切,检察监督效果好,今年3月23日,这起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应急管理部公布为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这也是同批公布的9起典型案例中唯一一起民事公益诉讼案。
蚌埠市禹会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渐辉是这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承办人。5月10日,渐辉告诉记者,涉案企业目前正在积极进行治理修复,虽然距7月30日最后完成修复期限只有2个多月时间,但涉案企业坚定表示“能够按期完工”。
群众举报——
展开线索初查
“天坑”事件发生于2014年1月。事发后安徽媒体对此报道称,2014年1月22日清晨,蚌埠市禹会区马城镇白衣村村民行走在范白路上时,惊愕地发现靠近路边栽种树苗的林地没了,取而代之的是一个直径约50米、深约20米的“天坑”。有关部门调查后,初步认定是当地马头城铁矿开采造成了这一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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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形成的“天坑”
2015年7月1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开始试点以后,蚌埠市禹会区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结合前期媒体的相关报道,着手开展线索初查,并及时向蚌埠市检察院和安徽省检察院进行报告。
初步调查发现,马头城铁矿由安徽省怀远县裕翔矿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开采,该公司于2001年注册成立,并于2017年3月15日更名为蚌埠市裕翔矿业有限公司(统一简称为“裕翔公司”)。该铁矿属地下开采生产矿山,原隶属怀远县,2013年行政区划调整后,隶属于蚌埠市禹会区。
2004年7月8日,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向裕翔公司颁发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13年4月,矿区面积4.4平方公里,开采标高-35米至-172米,生产规模每年20万吨,设计采矿方法为分段电耙浅孔留矿(嗣后充填)采矿法且地表不允许陷落。2010年12月,安徽省国土资源厅为裕翔公司换发了采矿许可证,矿区面积保持不变。后经办理采矿权延续,有效期延续至2017年4月8日。
2014年1月21日深夜,裕翔公司所属马头城铁矿西矿区发生地面塌陷,塌陷区域位于禹会区马城镇白衣村境内,面积为2.4亩,周围农田和种植物受到毁损。矿区塌陷后,一度引起当地居民恐慌。
掌握基本情况后,在安徽省及蚌埠市检察院的指导下,2017年11月10日,禹会区检察院在媒体上发出公告,督促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公告期满后没有适格主体提起诉讼,并且涉案企业的违法行为没有自行纠正,塌陷区域未治理,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损害状态。
2018年5月18日,蚌埠市检察院指定禹会区检察院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调查,两级检察院随即启动一体化办案机制,初步查明了马头城铁矿地下违规开采、采空区处置不当导致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遭到破坏的基本事实。鉴于事故成因复杂,违规采矿发生在地下且跨度时间长,需要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两级检察院又统筹协调国土资源、应急管理部门、禹会区政府开展调查取证、鉴定评估等工作。
经安徽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勘查评估认定,事故系因未对采空区采取有效支护与填充措施导致塌陷,地下采空区和地面塌陷灾害处于不稳定状态,存在严重地质灾害隐患,其中危险区17.14亩,影响区46亩。安徽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出具的马头城铁矿西采区地面塌陷灾害勘查与治理工程设计审查意见还建议,应采用回填土(尾矿砂)工程措施对塌陷区进行治理以恢复土地类型,对采空区选用尾砂胶结浆充填进行治理以消除采空塌陷地质隐患,项目工程投资预算约为467万元。
2019年12月31日,经安徽省检察院批准,禹会区检察院就此案向禹会区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裕翔公司采取治理措施消除马头城铁矿采空区和塌陷区危险,对塌陷区复垦恢复原状。
检察机关起诉认为,因裕翔公司违规开采,采空区处置不当,造成该公司马头城铁矿西矿区2.4亩耕地塌陷,且由于未对采空区采取有效支护与充填措施,致使该铁矿西矿段与西南矿段采空区存在发生塌陷地质灾害的隐患,根据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和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该公司应承担恢复原状即将塌陷区域恢复至耕地状态的民事责任。同时鉴于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危险,该公司应承担消除塌陷的危险的民事责任。怀远县裕翔矿业公司变更名称为蚌埠市裕翔矿业公司,只是公司名称的变更,法人权益仍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案件开庭时,公益诉讼起诉人增加了诉讼请求,称如果裕翔公司不能自行修复,应当承担治理修复费用约467万元;如实际支出超出467万元,超出部分仍由被告承担。裕翔公司对所有证据均无异议,表示愿意积极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还主动申请调解,并提交了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治理修复方案、工程预算、进度安排等。
一审法院对检察机关的起诉事实全部予以认定,并根据调解程序,对公益诉讼起诉书、调解协议、整治方案公告30天。基于公告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或建议,一审法院于2020年10月10日制作出调解书,明确裕翔公司应于2021年7月30日前按治理修复方案自行施工消除危险、恢复原状,并通过验收,如在期限内不能按期完工或者验收不合格,则应承担所有治理修复费用,治理修复费用以实际需要为准。
法院调解后,禹会区检察院主动向当地党委、人大报告,协同法院、有关行政机关和属地政府现场督导。今年2月8日,禹会区检察院召集区法院、区自然资源和应急管理部门以及马城镇政府等单位,就裕翔矿区塌陷整治进行座谈,会商联合整治办法。2月25日,禹会区检察院又联合相关部门在马城镇政府召开推进会,督促裕翔公司依法履行调解书所确认的义务,按时按要求完成整治工作,同时明确由应急管理部门和属地政府负责监督治理修复,由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验收。4月,禹会区检察院向裕翔公司发出告知书,再次提醒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复工作。
“蚌埠市两级检察机关坚持一体化办案,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依法及时介入调查,聘请专家勘查评估,推动了多部门协同开展案件调查取证及修复治理等工作。”安徽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赵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充分肯定了蚌埠市禹会区检察院诉裕翔公司违规采矿民事公益诉讼案的积极意义,认为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坚持以保护公益为宗旨、以生态修复为导向,通过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追究涉案企业的公益损害责任,在被告有条件且自愿自行修复的前提下,为节约司法资源、及时保护受损公益,同意案件调解结案并尽快开展修复工作。同时,采取现场督导、联席会议等多种方式加强跟进执行监督,明确监管和验收责任人,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
目前各方正按照修复方案进场施工和监督,并已取得初步成效。渐辉说,过几天他们还将前往施工现场,了解工程进度,以及各方的责任落实情况。
“感谢检察机关的监督,我们将以公益诉讼监督促进整改为契机和动力,进一步提升尾矿库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尽心、尽力、尽责把法律赋予的行政监管职责履行好。”陕西省略阳县检察院督促整治尾矿库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宣判后,该县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当庭表示。
这是一起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案件。2018年6月,陕西省检察院将该案线索交汉中市检察院办理。2018年8月,略阳县检察院收到汉中市检察院交办线索后,立即立案展开调查。办案检察官多次前往何家岩好益选矿厂汪家沟尾矿库(以下简称“尾矿库”)实地取证,走访周边居住群众、当地镇村干部,询问安全生产风险及尾矿库日常值守情况;向监管单位调取行政执法卷宗材料,核实其建设初期审批、运行、闭库治理等基本情况。最终查明,尾矿库地处长江上游嘉陵江流域,占地18.9亩,坝体坡脚紧邻农村公路,50米内有群众居住,距何家岩中心社区约600米。属于非重金属尾矿库。2006年尾矿库停止使用,停运后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闭库,尾矿库存在坝坡偏陡、排水沟不全等重大安全隐患。2010年6月,原略阳县何家岩好益选矿厂被注销,其债权债务转让给略阳县天宁矿业有限公司,2011年天宁矿业公司停产,2013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去世,2014年企业留守人员撤走,汪家沟尾矿库遂由略阳县安监局和原何家岩镇政府安排人员值班值守。至2018年,该尾矿库被陕西省原汉中市安监局评定为D级尾矿库(最高危险等级),要求按“头顶库”的治理方式予以治理。
“每年汛期,特别是七八月份,我们都会日夜值守。要是连降几天大雨,我们不但要时刻关注尾矿库度汛安全,预判风险,有时还要连夜转移周边群众。神经一直紧绷着,紧张又害怕。”尾矿库值班人员邹某无奈地说。
尾矿库本是堆存尾矿、保护环境的重要设施,也是一个具有高势能的人造泥石流危险源。本案中所涉尾矿库系危险等级高的“头顶库”,是国家列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中的重点对象。如果不依法及时闭库,可能造成尾矿泄漏、溃坝、环境污染等重大安全事故,给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嘉陵江下游城市饮用水源安全、沿江生态环境构成巨大威胁,这些都让检察官们感到责任重大。
略阳县安监局对该尾矿库长期未能依法闭库,亦未及时履行监管职责,导致该尾矿库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2018年10月,该县检察院向县安监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企业不主动实施闭库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2018年12月,略阳县安监局致函回复整改情况。检察机关迅速跟进调查,发现略阳县安监局,虽在2018年汛期对该尾矿库实施了应急治理工程,但没有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管理单位,汪家沟尾矿库从不再排尾作业到被确定为业主失联尾矿库后,一直未按规定闭库,也未按“头顶库”的治理方式进行彻底治理,潜在风险依然存在。
2019年,略阳县安监局的安全生产监管等职责由新组建的略阳县应急管理局行使。办案中,略阳县检察院与略阳县应急管理局多次座谈会商中了解到,该局表示尾矿库闭库是大工程,涉及勘查、设计、施工、验收等诸多环节,资金需求量大。办案检察官结合实际情况,撰写略阳县检察院督促整治尾矿库安全隐患专题报告上报汉中市检察院和略阳县委、县政府,积极争取上级部门重视和支持。
“2019年8月,略阳连日强降雨,城区及部分乡镇受灾,尾矿库排洪设施遭山洪冲刷损毁严重。那时候最令人揪心的就是周围50米范围内还居住着的群众,这是悬在百姓头顶的危险,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嘉陵江水源安全能否得到保障,让我们彻夜难眠。”办案检察官王小军在回顾办案经历时说道。
“必须锲而不舍一抓到底,彻底排除悬在百姓头顶的危险!”2019年12月31日,略阳县检察院向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略阳县应急管理局对汪家沟尾矿库继续履行监管职责。庭审中,双方围绕行政机关是否履行监管职责等焦点问题进行了充分举证、质证、辩论。2020年5月25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应急管理局积极制定相关整改方案,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委托第三方对尾矿库进行安全检查,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值守。
与此同时,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坚持以个案办理推动类案监督,开展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得到地方党委政府理解支持,推动了整治长江上游嘉陵江流域尾矿库安全隐患。陕西省检察院在全省开展尾矿库专题调研,并就长江流域的汉江和嘉陵江流域尾矿库综合治理问题向省政协会议递交了提案;汉中市委推动落实检察建议,在全市开展尾矿库专项治理工作;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对嘉陵江流域尾矿库采取“一库一策”的措施予以治理,并报告应急管理部争取尾矿库隐患治理资金;略阳县检察院与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县尾矿库逐一排查,采取有效措施,共同推进治理嘉陵江流域尾矿库安全生产隐患工作。不久前,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应急管理部联合发布的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公益诉讼检察聚焦安全生产领域,针对违法建设、违法施工带来的消防、交通安全隐患及尾矿库污染、违规采矿导致地面坍塌等新问题,运用多元化手段保护公益,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效果。5月13日《检察日报》第五版特别报道2起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的“台前幕后”,以飨读者。
林地惊现“天坑”竟是违规采矿所致
违规采矿所形成的塌陷区不仅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而且还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七年前发生在安徽省蚌埠市的这起违规采矿案,被媒体以“林地里现半个足球场大‘天坑’”为题进行报道后,引发当地各界广泛关注。经当地两级检察机关及时介入事故调查处理,并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最终涉案企业自愿承担治理修复工作。
由于当地检察机关积极主动作为,回应了社会关切,检察监督效果好,今年3月23日,这起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应急管理部公布为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这也是同批公布的9起典型案例中唯一一起民事公益诉讼案。
蚌埠市禹会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渐辉是这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承办人。5月10日,渐辉告诉记者,涉案企业目前正在积极进行治理修复,虽然距7月30日最后完成修复期限只有2个多月时间,但涉案企业坚定表示“能够按期完工”。
群众举报——
展开线索初查
“天坑”事件发生于2014年1月。事发后安徽媒体对此报道称,2014年1月22日清晨,蚌埠市禹会区马城镇白衣村村民行走在范白路上时,惊愕地发现靠近路边栽种树苗的林地没了,取而代之的是一个直径约50米、深约20米的“天坑”。有关部门调查后,初步认定是当地马头城铁矿开采造成了这一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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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形成的“天坑”
2015年7月1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开始试点以后,蚌埠市禹会区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结合前期媒体的相关报道,着手开展线索初查,并及时向蚌埠市检察院和安徽省检察院进行报告。
初步调查发现,马头城铁矿由安徽省怀远县裕翔矿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开采,该公司于2001年注册成立,并于2017年3月15日更名为蚌埠市裕翔矿业有限公司(统一简称为“裕翔公司”)。该铁矿属地下开采生产矿山,原隶属怀远县,2013年行政区划调整后,隶属于蚌埠市禹会区。
2004年7月8日,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向裕翔公司颁发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13年4月,矿区面积4.4平方公里,开采标高-35米至-172米,生产规模每年20万吨,设计采矿方法为分段电耙浅孔留矿(嗣后充填)采矿法且地表不允许陷落。2010年12月,安徽省国土资源厅为裕翔公司换发了采矿许可证,矿区面积保持不变。后经办理采矿权延续,有效期延续至2017年4月8日。
2014年1月21日深夜,裕翔公司所属马头城铁矿西矿区发生地面塌陷,塌陷区域位于禹会区马城镇白衣村境内,面积为2.4亩,周围农田和种植物受到毁损。矿区塌陷后,一度引起当地居民恐慌。
掌握基本情况后,在安徽省及蚌埠市检察院的指导下,2017年11月10日,禹会区检察院在媒体上发出公告,督促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公告期满后没有适格主体提起诉讼,并且涉案企业的违法行为没有自行纠正,塌陷区域未治理,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损害状态。
2018年5月18日,蚌埠市检察院指定禹会区检察院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调查,两级检察院随即启动一体化办案机制,初步查明了马头城铁矿地下违规开采、采空区处置不当导致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遭到破坏的基本事实。鉴于事故成因复杂,违规采矿发生在地下且跨度时间长,需要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两级检察院又统筹协调国土资源、应急管理部门、禹会区政府开展调查取证、鉴定评估等工作。
经安徽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勘查评估认定,事故系因未对采空区采取有效支护与填充措施导致塌陷,地下采空区和地面塌陷灾害处于不稳定状态,存在严重地质灾害隐患,其中危险区17.14亩,影响区46亩。安徽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出具的马头城铁矿西采区地面塌陷灾害勘查与治理工程设计审查意见还建议,应采用回填土(尾矿砂)工程措施对塌陷区进行治理以恢复土地类型,对采空区选用尾砂胶结浆充填进行治理以消除采空塌陷地质隐患,项目工程投资预算约为467万元。
2019年12月31日,经安徽省检察院批准,禹会区检察院就此案向禹会区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裕翔公司采取治理措施消除马头城铁矿采空区和塌陷区危险,对塌陷区复垦恢复原状。
检察机关起诉认为,因裕翔公司违规开采,采空区处置不当,造成该公司马头城铁矿西矿区2.4亩耕地塌陷,且由于未对采空区采取有效支护与充填措施,致使该铁矿西矿段与西南矿段采空区存在发生塌陷地质灾害的隐患,根据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和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该公司应承担恢复原状即将塌陷区域恢复至耕地状态的民事责任。同时鉴于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危险,该公司应承担消除塌陷的危险的民事责任。怀远县裕翔矿业公司变更名称为蚌埠市裕翔矿业公司,只是公司名称的变更,法人权益仍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案件开庭时,公益诉讼起诉人增加了诉讼请求,称如果裕翔公司不能自行修复,应当承担治理修复费用约467万元;如实际支出超出467万元,超出部分仍由被告承担。裕翔公司对所有证据均无异议,表示愿意积极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还主动申请调解,并提交了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治理修复方案、工程预算、进度安排等。
一审法院对检察机关的起诉事实全部予以认定,并根据调解程序,对公益诉讼起诉书、调解协议、整治方案公告30天。基于公告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或建议,一审法院于2020年10月10日制作出调解书,明确裕翔公司应于2021年7月30日前按治理修复方案自行施工消除危险、恢复原状,并通过验收,如在期限内不能按期完工或者验收不合格,则应承担所有治理修复费用,治理修复费用以实际需要为准。
法院调解后,禹会区检察院主动向当地党委、人大报告,协同法院、有关行政机关和属地政府现场督导。今年2月8日,禹会区检察院召集区法院、区自然资源和应急管理部门以及马城镇政府等单位,就裕翔矿区塌陷整治进行座谈,会商联合整治办法。2月25日,禹会区检察院又联合相关部门在马城镇政府召开推进会,督促裕翔公司依法履行调解书所确认的义务,按时按要求完成整治工作,同时明确由应急管理部门和属地政府负责监督治理修复,由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验收。4月,禹会区检察院向裕翔公司发出告知书,再次提醒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复工作。
“蚌埠市两级检察机关坚持一体化办案,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依法及时介入调查,聘请专家勘查评估,推动了多部门协同开展案件调查取证及修复治理等工作。”安徽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赵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充分肯定了蚌埠市禹会区检察院诉裕翔公司违规采矿民事公益诉讼案的积极意义,认为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坚持以保护公益为宗旨、以生态修复为导向,通过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追究涉案企业的公益损害责任,在被告有条件且自愿自行修复的前提下,为节约司法资源、及时保护受损公益,同意案件调解结案并尽快开展修复工作。同时,采取现场督导、联席会议等多种方式加强跟进执行监督,明确监管和验收责任人,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
目前各方正按照修复方案进场施工和监督,并已取得初步成效。渐辉说,过几天他们还将前往施工现场,了解工程进度,以及各方的责任落实情况。
“感谢检察机关的监督,我们将以公益诉讼监督促进整改为契机和动力,进一步提升尾矿库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尽心、尽力、尽责把法律赋予的行政监管职责履行好。”陕西省略阳县检察院督促整治尾矿库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宣判后,该县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当庭表示。
这是一起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案件。2018年6月,陕西省检察院将该案线索交汉中市检察院办理。2018年8月,略阳县检察院收到汉中市检察院交办线索后,立即立案展开调查。办案检察官多次前往何家岩好益选矿厂汪家沟尾矿库(以下简称“尾矿库”)实地取证,走访周边居住群众、当地镇村干部,询问安全生产风险及尾矿库日常值守情况;向监管单位调取行政执法卷宗材料,核实其建设初期审批、运行、闭库治理等基本情况。最终查明,尾矿库地处长江上游嘉陵江流域,占地18.9亩,坝体坡脚紧邻农村公路,50米内有群众居住,距何家岩中心社区约600米。属于非重金属尾矿库。2006年尾矿库停止使用,停运后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闭库,尾矿库存在坝坡偏陡、排水沟不全等重大安全隐患。2010年6月,原略阳县何家岩好益选矿厂被注销,其债权债务转让给略阳县天宁矿业有限公司,2011年天宁矿业公司停产,2013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去世,2014年企业留守人员撤走,汪家沟尾矿库遂由略阳县安监局和原何家岩镇政府安排人员值班值守。至2018年,该尾矿库被陕西省原汉中市安监局评定为D级尾矿库(最高危险等级),要求按“头顶库”的治理方式予以治理。
“每年汛期,特别是七八月份,我们都会日夜值守。要是连降几天大雨,我们不但要时刻关注尾矿库度汛安全,预判风险,有时还要连夜转移周边群众。神经一直紧绷着,紧张又害怕。”尾矿库值班人员邹某无奈地说。
尾矿库本是堆存尾矿、保护环境的重要设施,也是一个具有高势能的人造泥石流危险源。本案中所涉尾矿库系危险等级高的“头顶库”,是国家列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中的重点对象。如果不依法及时闭库,可能造成尾矿泄漏、溃坝、环境污染等重大安全事故,给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嘉陵江下游城市饮用水源安全、沿江生态环境构成巨大威胁,这些都让检察官们感到责任重大。
略阳县安监局对该尾矿库长期未能依法闭库,亦未及时履行监管职责,导致该尾矿库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2018年10月,该县检察院向县安监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企业不主动实施闭库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2018年12月,略阳县安监局致函回复整改情况。检察机关迅速跟进调查,发现略阳县安监局,虽在2018年汛期对该尾矿库实施了应急治理工程,但没有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管理单位,汪家沟尾矿库从不再排尾作业到被确定为业主失联尾矿库后,一直未按规定闭库,也未按“头顶库”的治理方式进行彻底治理,潜在风险依然存在。
2019年,略阳县安监局的安全生产监管等职责由新组建的略阳县应急管理局行使。办案中,略阳县检察院与略阳县应急管理局多次座谈会商中了解到,该局表示尾矿库闭库是大工程,涉及勘查、设计、施工、验收等诸多环节,资金需求量大。办案检察官结合实际情况,撰写略阳县检察院督促整治尾矿库安全隐患专题报告上报汉中市检察院和略阳县委、县政府,积极争取上级部门重视和支持。
“2019年8月,略阳连日强降雨,城区及部分乡镇受灾,尾矿库排洪设施遭山洪冲刷损毁严重。那时候最令人揪心的就是周围50米范围内还居住着的群众,这是悬在百姓头顶的危险,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嘉陵江水源安全能否得到保障,让我们彻夜难眠。”办案检察官王小军在回顾办案经历时说道。
“必须锲而不舍一抓到底,彻底排除悬在百姓头顶的危险!”2019年12月31日,略阳县检察院向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略阳县应急管理局对汪家沟尾矿库继续履行监管职责。庭审中,双方围绕行政机关是否履行监管职责等焦点问题进行了充分举证、质证、辩论。2020年5月25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应急管理局积极制定相关整改方案,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委托第三方对尾矿库进行安全检查,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值守。
与此同时,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坚持以个案办理推动类案监督,开展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得到地方党委政府理解支持,推动了整治长江上游嘉陵江流域尾矿库安全隐患。陕西省检察院在全省开展尾矿库专题调研,并就长江流域的汉江和嘉陵江流域尾矿库综合治理问题向省政协会议递交了提案;汉中市委推动落实检察建议,在全市开展尾矿库专项治理工作;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对嘉陵江流域尾矿库采取“一库一策”的措施予以治理,并报告应急管理部争取尾矿库隐患治理资金;略阳县检察院与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县尾矿库逐一排查,采取有效措施,共同推进治理嘉陵江流域尾矿库安全生产隐患工作。不久前,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应急管理部联合发布的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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