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少女时代》,时隔一年的重温,即使情节狗中生狗但还是让人感动到一塌糊涂
稀里糊涂地读书,疯狂尖叫着追星,不明就里中暗恋,然后对着流星许愿,面带微笑地看着喜欢的人走向ta喜欢的人
整个电影的基调很讨喜很有感染力,但是强行HE的结尾有点败观感。私心觉得还是让青春电影永远停留在遗憾里吧,那样青春才更美好,更难忘,也更符合“小幸运”
还有,王大陆怕是最惨青春片男主吧,友情身体健康都受尽了所有的罪,美强惨本人了(我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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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先生安装地锁占用邻居家车位,被警方处以拘留5日,胡先生不服,他认为这只是民事纠纷。并不违法,行政复议未果后,胡先生一纸诉状,告上法庭。
(案例来源:上海闵行法院)
胡先生家住的小区设计是同一排的房子下面都有一个地下室,地下室外面是产权车位。由于胡先生自家地下室前方的车位,一直都未售出,所以胡先生平时都把停放于此处。
2019年2月,物业通知胡先生,该车位已经被邻居丁先生买下。
虽然丁先生已经买下此车位,但由于他一直未入住,所以胡先生便一直继续将车停放于这个车位上。
要说丁先生没入住,胡先生把车停在那,也无妨。
可是2019年的8月,丁先生搬进去住以后,胡先生还长期霸占着丁先生家的车位。
本来丁先生还是想着邻居之间,和睦相处的,但经多次交涉无果后,丁先生只好报警求助。民警到场处置后,胡先生把车挪走。
后来,丁先生为了避免再次发生自家车位被霸占的事情发生,于是丁先生在车位上,安装了一把地锁。
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胡先生居然去买了一把更大的地锁,也装在了丁先生家的私人车位上。
丁先生回家发现后,肺都要气炸了,这不摆明挑事么?所以这次丁先生也就不和他交涉了。直接报警求助。而这次民警也觉得胡先生是寻寻衅滋事了,因此将胡先生行政拘留了5天。
可胡先生不服,只承认这是民事纠纷,并不违法,因此行政复议未果后,直接告上法庭,请法院来给评评理。其理由有两个:
一、胡先生称家中孕妇的预产期快到了,他当时在丁先生的车位上加地锁,只是为了保障家里有紧急状态时,可以随时通行,主观上并无侵占胡先生车位的故意,实际上也没有对丁先生造成严重的危害与损失。
二、即便在丁先生的车位上加了地锁,有所不妥,也属于民事纠纷。胡先生可以通过救济措施,起诉维权。因此他认为警方的行政处罚决定,属于“越位执法”。
总而言之,胡先生并没有认为他错了,如果丁先生认为他侵权了,可以到法院去起诉,警方不需要介入,更不应该拘留他。
那么胡先生的诉求合理么?
其实胡先生家中有孕妇,并不是他违法的理由。更主要的是,我国法律规定,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是属于不同的法律责任。即同一行为违反了不同的法律,可以同时追究不同的法律责任。
比如说,《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罪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他人的。即只要实施了这种行为,造成了被侵害人身体遭受损伤的,除了要处罚行为人外。被侵害人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其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胡先生多次侵占丁先生的车位,不仅是民事侵权,同时还违法。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多次无理取闹,占用公私财物的,构成寻衅滋事,可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民法典》规定,因过错行为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他人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根据法律规定,丁先生在警方行政处罚胡先生的同时,还可以起诉胡先生,要求他赔偿侵权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胡先生长期故意占用他人车位,经多方交涉无果后,还采用加装地锁的方式,寻衅滋事。因此公安机关对胡先生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据此,驳回胡先生的诉讼请求。
有人说胡先生构成抢劫罪,实则不然。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抢劫罪的本质是指采用暴力手段,将他人公私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本案中,胡先生只是通过加装地锁的方式,恶意不让对车位拥有产权的丁先生,无法正常使用的,寻衅滋事行为。
当然,寻衅滋事达到情节严重的,也构成犯罪,可以根据《刑法》规定的寻衅滋事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本案警方认定胡先生只是违法行为,而且系情节较轻的,因此只处5日行政拘留。
最后,邻居之间理应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如果胡先生能做到这一点,他家里的孕妇,紧急情况需要到医院时,相信丁先生也不会不施予援手!大家认为,对么?
(案例来源:上海闵行法院)
胡先生家住的小区设计是同一排的房子下面都有一个地下室,地下室外面是产权车位。由于胡先生自家地下室前方的车位,一直都未售出,所以胡先生平时都把停放于此处。
2019年2月,物业通知胡先生,该车位已经被邻居丁先生买下。
虽然丁先生已经买下此车位,但由于他一直未入住,所以胡先生便一直继续将车停放于这个车位上。
要说丁先生没入住,胡先生把车停在那,也无妨。
可是2019年的8月,丁先生搬进去住以后,胡先生还长期霸占着丁先生家的车位。
本来丁先生还是想着邻居之间,和睦相处的,但经多次交涉无果后,丁先生只好报警求助。民警到场处置后,胡先生把车挪走。
后来,丁先生为了避免再次发生自家车位被霸占的事情发生,于是丁先生在车位上,安装了一把地锁。
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胡先生居然去买了一把更大的地锁,也装在了丁先生家的私人车位上。
丁先生回家发现后,肺都要气炸了,这不摆明挑事么?所以这次丁先生也就不和他交涉了。直接报警求助。而这次民警也觉得胡先生是寻寻衅滋事了,因此将胡先生行政拘留了5天。
可胡先生不服,只承认这是民事纠纷,并不违法,因此行政复议未果后,直接告上法庭,请法院来给评评理。其理由有两个:
一、胡先生称家中孕妇的预产期快到了,他当时在丁先生的车位上加地锁,只是为了保障家里有紧急状态时,可以随时通行,主观上并无侵占胡先生车位的故意,实际上也没有对丁先生造成严重的危害与损失。
二、即便在丁先生的车位上加了地锁,有所不妥,也属于民事纠纷。胡先生可以通过救济措施,起诉维权。因此他认为警方的行政处罚决定,属于“越位执法”。
总而言之,胡先生并没有认为他错了,如果丁先生认为他侵权了,可以到法院去起诉,警方不需要介入,更不应该拘留他。
那么胡先生的诉求合理么?
其实胡先生家中有孕妇,并不是他违法的理由。更主要的是,我国法律规定,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是属于不同的法律责任。即同一行为违反了不同的法律,可以同时追究不同的法律责任。
比如说,《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罪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他人的。即只要实施了这种行为,造成了被侵害人身体遭受损伤的,除了要处罚行为人外。被侵害人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其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胡先生多次侵占丁先生的车位,不仅是民事侵权,同时还违法。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多次无理取闹,占用公私财物的,构成寻衅滋事,可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民法典》规定,因过错行为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他人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根据法律规定,丁先生在警方行政处罚胡先生的同时,还可以起诉胡先生,要求他赔偿侵权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胡先生长期故意占用他人车位,经多方交涉无果后,还采用加装地锁的方式,寻衅滋事。因此公安机关对胡先生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据此,驳回胡先生的诉讼请求。
有人说胡先生构成抢劫罪,实则不然。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抢劫罪的本质是指采用暴力手段,将他人公私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本案中,胡先生只是通过加装地锁的方式,恶意不让对车位拥有产权的丁先生,无法正常使用的,寻衅滋事行为。
当然,寻衅滋事达到情节严重的,也构成犯罪,可以根据《刑法》规定的寻衅滋事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本案警方认定胡先生只是违法行为,而且系情节较轻的,因此只处5日行政拘留。
最后,邻居之间理应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如果胡先生能做到这一点,他家里的孕妇,紧急情况需要到医院时,相信丁先生也不会不施予援手!大家认为,对么?
20年前轰动上海滩的这起抢劫案破了!
文章来源: 澎湃新闻 于 2022-08-23 07:13:26 - 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新闻内容并不代表本人立场!
(被阅读 17743 次)A- A A+
“稳了!就是他!”看着眼前这个强壮平静、眼神却难掩惊慌、身体不禁颤抖的男子,参与现场抓捕的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一支队副支队长段永昕确定,他就是专案组不懈追捕20年的抢劫邮政储蓄所案犯罪嫌疑人。
自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上海公安机关持续加大积案的攻坚力度。近日,刑侦总队从当年案发现场的痕迹入手,运用最新刑事技术获得突破性线索,会同杨浦分局最终成功侦破“2002.8.1”抢劫邮政储蓄所案。
这起当年曾一度轰动上海滩的大案,随着犯罪嫌疑人的落网,终于得以告破。
2002年8月1日,上海杨浦,一男子持刀抢劫邮政储蓄所十万元后逃离。本文图片 上海市公安局 供图
2002年8月1日,上海杨浦,一男子持刀抢劫邮政储蓄所十万元后逃离。本文图片上海市公安局 供图
抢劫后仓皇逃匿 ,警方20年不懈追捕
时间回到2002年8月1日,当天中午12时30分许,一名身着白色圆领广告衫、浅蓝色牛仔裤,戴着太阳眼镜的高个青年男子走进了位于上海市杨浦区殷行路上的工农邮政储蓄所,前往柜台假意办理储蓄登记,之后突然从“包裹收发”窗口翻入柜台内,用水果刀逼退营业员、劫得10万元现金后仓皇逃走。
案发后,上海市局刑侦总队立即会同杨浦分局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综合现场勘查和视频录像分析,专案组初步推断出犯罪嫌疑人的身高和年龄,随即兵分多路,围绕嫌疑人样貌特征、衣着打扮等开展大量走访调查工作,并在沪苏浙皖等地新闻媒体上悬赏通缉。但由于现场遗留线索较少,同时受到当年工作条件、侦查技术等诸多因素的限制,始终无法确定嫌疑人的身份信息,案件侦查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20年来,虽然办案民警换了一批又一批,专案组始终没有放弃,每隔一段时间,侦查员们就会翻出案卷进行复查,对照着每一个可疑点重新梳理分析,只要有新的线索,就会立即逐一进行核查。期间,专案组的足迹遍布全国20余个省市,积累的案卷多达200余册。
刑事技术突破,真相浮出水面
经过一代代专案组民警的接力,加上刑事科学技术的发展助力,这起轰动一时的抢劫邮政储蓄所案终于有了重大突破,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刑侦总队刑技中心民警刘志雄是痕迹检验高级工程师,从警31年以来始终站在刑事技术前沿,运用最新技术成果先后助力侦破各类案件3800余起,包括命案积案30余起。在他的脑海里,烙印着邮政储蓄所抢劫案等陈年积案的痕迹特征,日日不敢相忘,时时拿出来复盘。
这一日,刘志雄如往常一样打开电脑,运用最新的刑事技术寻找新的线索。突然,他凝视着电脑屏幕,神情难掩兴奋,屏幕上显示的痕迹物证和那枚在他脑海里储存了20年的痕迹物证高度吻合。由此,一名沈姓男子进入了警方视线。
然而,当年那起案件至今已有20年,时间跨度长、相关人员变化大,仓促行动对沈某实施抓捕,极有可能“打草惊蛇”。对此,专案组围绕沈某开展了耐心细致的调查,尤其对他的生活、从业经历,特别是案发前后经济状况开展全面排摸。功夫不负有心人,从专案组收集的多方证据来看,沈某确有重大作案嫌疑。
20年后,案件告破,警方带着嫌疑人指认现场。
20年后,案件告破,警方带着嫌疑人指认现场。
制定详尽抓捕计划,嫌疑人20年后终落网
在对沈某的日常作息、行为轨迹进行研判分析后,专案组制定了详尽的抓捕计划。
“立即动手!”随着一声令下,2022年8月14日6时许,专案组成功在犯罪嫌疑人沈某位于上海的居住地将其抓捕归案。
到案后,面对警方详实的证据,沈某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很快交代了二十年前因结婚、买房、生子,花费了大量资金,手头拮据,故萌生出想“搞点钱”的念头。
2002年7月31日,沈某去朋友家游玩时,路过案发邮政储蓄所时发现该储蓄所人手不多,便决定实施抢劫。8月1日中午,沈某携带家中水果刀窜入邮政储蓄所,假装在柜台上登记储蓄,后突然从窗口翻入柜台内,持刀威逼营业员,并将柜台箱子内的10万元抢走。作案后,沈某迅速逃离上海。
目前,犯罪嫌疑人沈某因涉嫌抢劫罪已被上海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文章来源: 澎湃新闻 于 2022-08-23 07:13:26 - 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新闻内容并不代表本人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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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了!就是他!”看着眼前这个强壮平静、眼神却难掩惊慌、身体不禁颤抖的男子,参与现场抓捕的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一支队副支队长段永昕确定,他就是专案组不懈追捕20年的抢劫邮政储蓄所案犯罪嫌疑人。
自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上海公安机关持续加大积案的攻坚力度。近日,刑侦总队从当年案发现场的痕迹入手,运用最新刑事技术获得突破性线索,会同杨浦分局最终成功侦破“2002.8.1”抢劫邮政储蓄所案。
这起当年曾一度轰动上海滩的大案,随着犯罪嫌疑人的落网,终于得以告破。
2002年8月1日,上海杨浦,一男子持刀抢劫邮政储蓄所十万元后逃离。本文图片 上海市公安局 供图
2002年8月1日,上海杨浦,一男子持刀抢劫邮政储蓄所十万元后逃离。本文图片上海市公安局 供图
抢劫后仓皇逃匿 ,警方20年不懈追捕
时间回到2002年8月1日,当天中午12时30分许,一名身着白色圆领广告衫、浅蓝色牛仔裤,戴着太阳眼镜的高个青年男子走进了位于上海市杨浦区殷行路上的工农邮政储蓄所,前往柜台假意办理储蓄登记,之后突然从“包裹收发”窗口翻入柜台内,用水果刀逼退营业员、劫得10万元现金后仓皇逃走。
案发后,上海市局刑侦总队立即会同杨浦分局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综合现场勘查和视频录像分析,专案组初步推断出犯罪嫌疑人的身高和年龄,随即兵分多路,围绕嫌疑人样貌特征、衣着打扮等开展大量走访调查工作,并在沪苏浙皖等地新闻媒体上悬赏通缉。但由于现场遗留线索较少,同时受到当年工作条件、侦查技术等诸多因素的限制,始终无法确定嫌疑人的身份信息,案件侦查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20年来,虽然办案民警换了一批又一批,专案组始终没有放弃,每隔一段时间,侦查员们就会翻出案卷进行复查,对照着每一个可疑点重新梳理分析,只要有新的线索,就会立即逐一进行核查。期间,专案组的足迹遍布全国20余个省市,积累的案卷多达200余册。
刑事技术突破,真相浮出水面
经过一代代专案组民警的接力,加上刑事科学技术的发展助力,这起轰动一时的抢劫邮政储蓄所案终于有了重大突破,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刑侦总队刑技中心民警刘志雄是痕迹检验高级工程师,从警31年以来始终站在刑事技术前沿,运用最新技术成果先后助力侦破各类案件3800余起,包括命案积案30余起。在他的脑海里,烙印着邮政储蓄所抢劫案等陈年积案的痕迹特征,日日不敢相忘,时时拿出来复盘。
这一日,刘志雄如往常一样打开电脑,运用最新的刑事技术寻找新的线索。突然,他凝视着电脑屏幕,神情难掩兴奋,屏幕上显示的痕迹物证和那枚在他脑海里储存了20年的痕迹物证高度吻合。由此,一名沈姓男子进入了警方视线。
然而,当年那起案件至今已有20年,时间跨度长、相关人员变化大,仓促行动对沈某实施抓捕,极有可能“打草惊蛇”。对此,专案组围绕沈某开展了耐心细致的调查,尤其对他的生活、从业经历,特别是案发前后经济状况开展全面排摸。功夫不负有心人,从专案组收集的多方证据来看,沈某确有重大作案嫌疑。
20年后,案件告破,警方带着嫌疑人指认现场。
20年后,案件告破,警方带着嫌疑人指认现场。
制定详尽抓捕计划,嫌疑人20年后终落网
在对沈某的日常作息、行为轨迹进行研判分析后,专案组制定了详尽的抓捕计划。
“立即动手!”随着一声令下,2022年8月14日6时许,专案组成功在犯罪嫌疑人沈某位于上海的居住地将其抓捕归案。
到案后,面对警方详实的证据,沈某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很快交代了二十年前因结婚、买房、生子,花费了大量资金,手头拮据,故萌生出想“搞点钱”的念头。
2002年7月31日,沈某去朋友家游玩时,路过案发邮政储蓄所时发现该储蓄所人手不多,便决定实施抢劫。8月1日中午,沈某携带家中水果刀窜入邮政储蓄所,假装在柜台上登记储蓄,后突然从窗口翻入柜台内,持刀威逼营业员,并将柜台箱子内的10万元抢走。作案后,沈某迅速逃离上海。
目前,犯罪嫌疑人沈某因涉嫌抢劫罪已被上海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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