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量建设现代化省副中心城市·年中特稿# ⑦ 打造发展“强磁场”】今年以来,我市围绕建设现代化省副中心城市定位,创优营商环境,加速争先进位,全力建设一流营商环境标杆城市,培育服务企业“南阳品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高效率跨越发展。1月份至5月份,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4%,高于全省1个百分点;37个大类行业中,近七成行业实现增长,11个行业的增速超过两位数;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2.6%,高于全省2.1个百分点。
行政审批迈向“极简”
4月1日,南阳新瑞茂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人聂广华望着公司工地上机声隆隆的繁忙景象,笑道:“一天拿四证,拿地即开工!没想到南阳的营商环境这么赞。”3月24日摘牌,3月28日拿到土地出让确认书,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该公司就拿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聂广华由衷地说:“以前都是我们追着政府跑,现在是政府把我们往前推,很多事项甚至上门服务,真是太给力了!”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和保障能力,我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通过时限极致压缩、制度极简优化,实施“拿地即开工、一天发四证”审批新模式,处于全国先进水平,跑出营商环境加速度。
我市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高质量发展的“一号工程”,成立市委优化营商环境委员会,以营商环境大突破助推现代化省副中心城市建设。在全省率先探索推行“无差别全科受理”模式,即打破原有一个窗口代表一个部门的形式,实现任何一个窗口都可以“综合受理”各个不同职能部门的服务事项,“一枚印章管到底”,1834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通办”,“宛快办”APP荣获中国城市APP综合示范奖。我市成功入选国家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同步发放试点市,率先在全国、全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在政务、公共服务、金融等领域深度应用。
擦亮服务“金字招牌”
6月21日,市委书记朱是西、市长王智慧,与来自我市农产品加工业的7位企业家代表共进早餐。这是我市举办的第九期畅聊早餐会,参加的还有银行和相关市直部门负责人。大家面对面交流,围绕做大做强三产融合的农产品加工业,谈路径、想办法、谋良策。在这场别开生面的餐叙中,企业家坐在了“C位”。
为助力企业发展,我市采取了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举措。在全市开展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讨论,将每月16日定为企业服务日;以“万人助万企”活动为契机,各级领导干部带头走进企业开展现场服务,各部门组织领导干部深入企业,聚焦企业的难点、堵点、痛点,现场帮助解决问题;在全省率先设立5月18日“企业家节”,建立“畅聊早餐会”会商助企机制,建立南阳市企业服务中心,建设“兴企网”,搭建线上线下服务平台;开设“讲政策、讲机遇、讲落实、争一流”大讲堂,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家共同参与、交流互动;推动惠企政策落实见效,研究出台促进经济平稳运行36条、“六稳六保”22条等真金白银扶持措施,“一企一单”送政策上门,推动“人找政策”变成“政策找人”。
为加强对企业家服务,出台《关于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的意见》,召开高规格的全市企业家大会,对211家企业进行星级认定,授予13名企业家“2020年度功勋企业家”称号,在全社会营造支持企业家、尊重企业家、关爱企业家的良好氛围。
“让一流营商环境成为南阳新标识。”这是南阳所有干部的共识。
营造放心舒心环境
“现在银行就能办理营业执照,实在太方便了。”6月29日,在南召县一家邮储银行里,南阳上善若水养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女士拿着刚刚办理的营业执照,感慨不已。为企业开办提供银行网点“一站式”服务,是该县深化“放管服”改革,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之一。
我市积极探索“政银合作”,并对金融机构优化服务、减免费用、便捷融资、惠企政策落实等工作提出要求。企业点赞的背后,是我市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头号工程”的真作为,通过不断努力,不断改善企业发展环境。
市场服务便利化水平提升明显。我市在全省首家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工作,首创信用承诺和信用评级替代投标保证金并实现市县区全覆盖。同时,在省内首家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在线发放、合同在线签订,为337个项目提供便捷在线服务;累计争取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专项政策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等741亿元,位居全省第一位。
法治环境建设水平不断提高。我市率先在全省成立投资者保护联盟,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2021年我市共认领监管事项6726条,编制检查实施清单全省排名第一,监管事项主项全省排名第一。
宜居宜业环境推动满意度提升。我市空气优良天数超额完成省定任务,国家和省控水质监测断面、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开展城市管理“1050”专项攻坚行动,中心城区市容市貌焕然一新;成立运行全省首家“人才发展集团”,大力推进“诸葛英才计划”网上一站式服务平台、人才公寓、人才服务产业园等项目建设;全省率先打造“六专六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营商环境优化给企业发展带来了活力。今年前5个月,全市共新发展市场主体7.22万户,其中企业1.49万户。截至5月底,全市累计存量市场主体76.6万户,其中企业18.4万户,市场主体总量和增量稳居全省前三位。
优化营商环境是时代发展所趋,民之所呼,政之所向。日前出台的《南阳市2022年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方案》明确提出,实施全国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行动,持续提升企业投资和建设便利度,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为南阳高质量高效率跨越发展、建设现代化省副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南阳的营商环境将会更优更好。(记者 姜明安 郝春城)#高质量发展•南阳更出彩##南阳好网民##聚焦十大战略共绘出彩河南##奋力打造河南省副中心城市#
(图为市企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热情服务。 本报记者 郝春城 摄)
行政审批迈向“极简”
4月1日,南阳新瑞茂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人聂广华望着公司工地上机声隆隆的繁忙景象,笑道:“一天拿四证,拿地即开工!没想到南阳的营商环境这么赞。”3月24日摘牌,3月28日拿到土地出让确认书,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该公司就拿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聂广华由衷地说:“以前都是我们追着政府跑,现在是政府把我们往前推,很多事项甚至上门服务,真是太给力了!”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和保障能力,我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通过时限极致压缩、制度极简优化,实施“拿地即开工、一天发四证”审批新模式,处于全国先进水平,跑出营商环境加速度。
我市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高质量发展的“一号工程”,成立市委优化营商环境委员会,以营商环境大突破助推现代化省副中心城市建设。在全省率先探索推行“无差别全科受理”模式,即打破原有一个窗口代表一个部门的形式,实现任何一个窗口都可以“综合受理”各个不同职能部门的服务事项,“一枚印章管到底”,1834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通办”,“宛快办”APP荣获中国城市APP综合示范奖。我市成功入选国家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同步发放试点市,率先在全国、全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在政务、公共服务、金融等领域深度应用。
擦亮服务“金字招牌”
6月21日,市委书记朱是西、市长王智慧,与来自我市农产品加工业的7位企业家代表共进早餐。这是我市举办的第九期畅聊早餐会,参加的还有银行和相关市直部门负责人。大家面对面交流,围绕做大做强三产融合的农产品加工业,谈路径、想办法、谋良策。在这场别开生面的餐叙中,企业家坐在了“C位”。
为助力企业发展,我市采取了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举措。在全市开展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讨论,将每月16日定为企业服务日;以“万人助万企”活动为契机,各级领导干部带头走进企业开展现场服务,各部门组织领导干部深入企业,聚焦企业的难点、堵点、痛点,现场帮助解决问题;在全省率先设立5月18日“企业家节”,建立“畅聊早餐会”会商助企机制,建立南阳市企业服务中心,建设“兴企网”,搭建线上线下服务平台;开设“讲政策、讲机遇、讲落实、争一流”大讲堂,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家共同参与、交流互动;推动惠企政策落实见效,研究出台促进经济平稳运行36条、“六稳六保”22条等真金白银扶持措施,“一企一单”送政策上门,推动“人找政策”变成“政策找人”。
为加强对企业家服务,出台《关于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的意见》,召开高规格的全市企业家大会,对211家企业进行星级认定,授予13名企业家“2020年度功勋企业家”称号,在全社会营造支持企业家、尊重企业家、关爱企业家的良好氛围。
“让一流营商环境成为南阳新标识。”这是南阳所有干部的共识。
营造放心舒心环境
“现在银行就能办理营业执照,实在太方便了。”6月29日,在南召县一家邮储银行里,南阳上善若水养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女士拿着刚刚办理的营业执照,感慨不已。为企业开办提供银行网点“一站式”服务,是该县深化“放管服”改革,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之一。
我市积极探索“政银合作”,并对金融机构优化服务、减免费用、便捷融资、惠企政策落实等工作提出要求。企业点赞的背后,是我市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头号工程”的真作为,通过不断努力,不断改善企业发展环境。
市场服务便利化水平提升明显。我市在全省首家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工作,首创信用承诺和信用评级替代投标保证金并实现市县区全覆盖。同时,在省内首家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在线发放、合同在线签订,为337个项目提供便捷在线服务;累计争取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专项政策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等741亿元,位居全省第一位。
法治环境建设水平不断提高。我市率先在全省成立投资者保护联盟,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2021年我市共认领监管事项6726条,编制检查实施清单全省排名第一,监管事项主项全省排名第一。
宜居宜业环境推动满意度提升。我市空气优良天数超额完成省定任务,国家和省控水质监测断面、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开展城市管理“1050”专项攻坚行动,中心城区市容市貌焕然一新;成立运行全省首家“人才发展集团”,大力推进“诸葛英才计划”网上一站式服务平台、人才公寓、人才服务产业园等项目建设;全省率先打造“六专六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营商环境优化给企业发展带来了活力。今年前5个月,全市共新发展市场主体7.22万户,其中企业1.49万户。截至5月底,全市累计存量市场主体76.6万户,其中企业18.4万户,市场主体总量和增量稳居全省前三位。
优化营商环境是时代发展所趋,民之所呼,政之所向。日前出台的《南阳市2022年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方案》明确提出,实施全国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行动,持续提升企业投资和建设便利度,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为南阳高质量高效率跨越发展、建设现代化省副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南阳的营商环境将会更优更好。(记者 姜明安 郝春城)#高质量发展•南阳更出彩##南阳好网民##聚焦十大战略共绘出彩河南##奋力打造河南省副中心城市#
(图为市企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热情服务。 本报记者 郝春城 摄)
好消息,你的这笔钱涨了
7月8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官网发布《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通知》强调,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2022年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
中央财政继续按规定对地方实施分档补助,对西部、中部地区分别按照人均财政补助标准80%、6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统筹安排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资金,确保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不降低。探索建立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挂钩的动态筹资机制,进一步优化筹资结构。放开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限制。切实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持居住证参保政策规定,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以下为《通知》全文
↓↓↓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医保发〔2022〕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保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任务要求,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促进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现就切实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合理提高筹资标准
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2022年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中央财政继续按规定对地方实施分档补助,对西部、中部地区分别按照人均财政补助标准80%、6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统筹安排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资金,确保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不降低。探索建立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挂钩的动态筹资机制,进一步优化筹资结构。放开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限制。切实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持居住证参保政策规定,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二、巩固提升待遇水平
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效能,科学合理确定基本医保保障水平。稳定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水平,确保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完善门诊保障措施,继续做好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健全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以下简称“门诊慢特病”)保障。增强大病保险、医疗救助门诊保障功能,探索将政策范围内的门诊高额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计算口径,统筹门诊和住院救助资金使用,共用年度救助限额。合理提高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切实支持三孩生育政策,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三、切实兜住兜牢民生保障底线
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夯实医疗救助托底功能,坚决守住守牢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继续做好医疗救助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分类资助工作,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统筹提高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效率,用足用好资助参保、直接救助政策,确保应资尽资、应救尽救。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完善参保动态监测、高额费用负担患者预警、部门间信息共享、风险协同处置等工作机制,确保风险早发现、早预防、早帮扶。完善依申请救助机制,对经相关部门认定核准身份的困难群众按规定实施分类救助,及时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对经三重制度保障后个人费用负担仍较重的困难群众,做好与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的衔接,精准实施分层分类帮扶,合力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
四、促进制度规范统一
要坚决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规范决策权限,促进制度规范统一,增强医保制度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严格按照《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要求,2022年底前实现所有统筹地区制度框架统一,40%统筹地区完成清单外政策的清理规范。坚持稳扎稳打、先立后破,统筹做好资金并转和待遇衔接,促进功能融合。推动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逐步规范统一省内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政策。加强统筹协调,按照政策统一规范、基金调剂平衡、完善分级管理、强化预算考核、提升管理服务的方向,稳步推进省级统筹,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可分类序贯推进。要严格落实重大决策、重大问题、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新情况、新问题和重大政策调整要及时请示报告后实施。各省份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情况将纳入相关工作绩效考核。
五、做好医保支付管理
要加强医保药品目录管理,做实做细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加强谈判药品供应保障和落地监测。做好医保支付标准试点工作并加强监测。2022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各省份原自行增补药品的消化工作。规范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医保准入管理。完善医保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扎实落实《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推进DRG/DIP支付方式改革,覆盖辖区至少40%统筹地区。探索门诊按人头付费,推进中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中医病种按病种分值付费。完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加强“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管理,畅通复诊、取药、配送环节。
六、加强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价格管理
要全方位、多层次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采工作,统筹协调开展国家组织和省际联盟集采。2022年底国家和省级(或跨省联盟)集采药品品种数累计不少于350个,高值医用耗材品种累计达到5个以上。做好集采结果落地实施和采购协议期满接续工作,落实好医保基金预付、支付标准协同、结余留用等配套政策。提升完善医药集采平台功能,强化绩效评价,提高公立医疗机构网采率,推广线上结算。稳妥有序推进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指导督促统筹地区做好2022年调价评估及动态调整工作。启动医药价格监测工程,编制医药价格指数,强化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常态化监管,持续推进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实施。
七、强化基金监管和运行分析
要加快建设完善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和执法体系,推动建立激励问责机制,将打击欺诈骗保工作纳入相关工作考核。继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不断拓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广度和深度。完善医保部门主导、多部门参与的监管联动机制,健全信息共享、协同执法、联防联动、行刑衔接和行纪衔接等工作制度,推进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形成一案多查、一案多处、齐抓共管的基金监管工作格局。
要按要求做好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完善收支预算管理。综合人口老龄化、慢性病等疾病谱变化、医药新技术应用、医疗费用增长等因素,开展基金收支预测分析,健全风险预警、评估、化解机制及预案,切实防范和化解基金运行风险。
八、健全医保公共管理服务
要增强基层医疗保障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医疗保障经办力量。全面落实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操作规范,推动医疗保障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提高医保便民服务水平。全面落实基本医保参保管理经办规程,加强源头控制和重复参保治理,推进“参保一件事”一次办。优化参保缴费服务,坚持智能化线上缴费渠道与传统线下缴费方式创新并行,持续提升缴费便利化水平。全面落实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继续深入做好转移接续“跨省通办”。积极参与推进“出生一件事”联办。继续做好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结算和清算工作。2022年底前实现每个县开通至少一家普通门诊费用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所有统筹地区开通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和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种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九、推进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
要持续推进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深化应用,充分发挥平台效能。全面深化业务编码标准维护应用,建立标准应用的考核评估机制。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和安全管理体系,探索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发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商业银行、政务应用等渠道作用,在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应用等领域探索合作机制。
十、做好组织实施
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持续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同,抓实抓好居民医保待遇落实和管理服务,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税务部门要做好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征收工作、方便群众缴费,部门间要加强工作联动和信息沟通。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的理念,增强群众参保缴费意识,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做好舆情风险应对。
特此通知。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22年6月30日
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官网、新华社
7月8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官网发布《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通知》强调,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2022年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
中央财政继续按规定对地方实施分档补助,对西部、中部地区分别按照人均财政补助标准80%、6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统筹安排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资金,确保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不降低。探索建立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挂钩的动态筹资机制,进一步优化筹资结构。放开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限制。切实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持居住证参保政策规定,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以下为《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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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医保发〔2022〕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保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任务要求,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促进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现就切实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合理提高筹资标准
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2022年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中央财政继续按规定对地方实施分档补助,对西部、中部地区分别按照人均财政补助标准80%、6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统筹安排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资金,确保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不降低。探索建立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挂钩的动态筹资机制,进一步优化筹资结构。放开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限制。切实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持居住证参保政策规定,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二、巩固提升待遇水平
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效能,科学合理确定基本医保保障水平。稳定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水平,确保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完善门诊保障措施,继续做好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健全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以下简称“门诊慢特病”)保障。增强大病保险、医疗救助门诊保障功能,探索将政策范围内的门诊高额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计算口径,统筹门诊和住院救助资金使用,共用年度救助限额。合理提高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切实支持三孩生育政策,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三、切实兜住兜牢民生保障底线
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夯实医疗救助托底功能,坚决守住守牢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继续做好医疗救助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分类资助工作,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统筹提高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效率,用足用好资助参保、直接救助政策,确保应资尽资、应救尽救。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完善参保动态监测、高额费用负担患者预警、部门间信息共享、风险协同处置等工作机制,确保风险早发现、早预防、早帮扶。完善依申请救助机制,对经相关部门认定核准身份的困难群众按规定实施分类救助,及时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对经三重制度保障后个人费用负担仍较重的困难群众,做好与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的衔接,精准实施分层分类帮扶,合力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
四、促进制度规范统一
要坚决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规范决策权限,促进制度规范统一,增强医保制度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严格按照《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要求,2022年底前实现所有统筹地区制度框架统一,40%统筹地区完成清单外政策的清理规范。坚持稳扎稳打、先立后破,统筹做好资金并转和待遇衔接,促进功能融合。推动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逐步规范统一省内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政策。加强统筹协调,按照政策统一规范、基金调剂平衡、完善分级管理、强化预算考核、提升管理服务的方向,稳步推进省级统筹,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可分类序贯推进。要严格落实重大决策、重大问题、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新情况、新问题和重大政策调整要及时请示报告后实施。各省份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情况将纳入相关工作绩效考核。
五、做好医保支付管理
要加强医保药品目录管理,做实做细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加强谈判药品供应保障和落地监测。做好医保支付标准试点工作并加强监测。2022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各省份原自行增补药品的消化工作。规范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医保准入管理。完善医保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扎实落实《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推进DRG/DIP支付方式改革,覆盖辖区至少40%统筹地区。探索门诊按人头付费,推进中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中医病种按病种分值付费。完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加强“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管理,畅通复诊、取药、配送环节。
六、加强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价格管理
要全方位、多层次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采工作,统筹协调开展国家组织和省际联盟集采。2022年底国家和省级(或跨省联盟)集采药品品种数累计不少于350个,高值医用耗材品种累计达到5个以上。做好集采结果落地实施和采购协议期满接续工作,落实好医保基金预付、支付标准协同、结余留用等配套政策。提升完善医药集采平台功能,强化绩效评价,提高公立医疗机构网采率,推广线上结算。稳妥有序推进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指导督促统筹地区做好2022年调价评估及动态调整工作。启动医药价格监测工程,编制医药价格指数,强化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常态化监管,持续推进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实施。
七、强化基金监管和运行分析
要加快建设完善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和执法体系,推动建立激励问责机制,将打击欺诈骗保工作纳入相关工作考核。继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不断拓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广度和深度。完善医保部门主导、多部门参与的监管联动机制,健全信息共享、协同执法、联防联动、行刑衔接和行纪衔接等工作制度,推进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形成一案多查、一案多处、齐抓共管的基金监管工作格局。
要按要求做好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完善收支预算管理。综合人口老龄化、慢性病等疾病谱变化、医药新技术应用、医疗费用增长等因素,开展基金收支预测分析,健全风险预警、评估、化解机制及预案,切实防范和化解基金运行风险。
八、健全医保公共管理服务
要增强基层医疗保障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医疗保障经办力量。全面落实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操作规范,推动医疗保障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提高医保便民服务水平。全面落实基本医保参保管理经办规程,加强源头控制和重复参保治理,推进“参保一件事”一次办。优化参保缴费服务,坚持智能化线上缴费渠道与传统线下缴费方式创新并行,持续提升缴费便利化水平。全面落实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继续深入做好转移接续“跨省通办”。积极参与推进“出生一件事”联办。继续做好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结算和清算工作。2022年底前实现每个县开通至少一家普通门诊费用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所有统筹地区开通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和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种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九、推进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
要持续推进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深化应用,充分发挥平台效能。全面深化业务编码标准维护应用,建立标准应用的考核评估机制。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和安全管理体系,探索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发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商业银行、政务应用等渠道作用,在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应用等领域探索合作机制。
十、做好组织实施
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持续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同,抓实抓好居民医保待遇落实和管理服务,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税务部门要做好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征收工作、方便群众缴费,部门间要加强工作联动和信息沟通。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的理念,增强群众参保缴费意识,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做好舆情风险应对。
特此通知。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22年6月30日
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官网、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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