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然地知道了这颗妙明真心,但是有的人不敢把妙明真心认为是自己本来的清净心。如果你稍微一理解就敢认的话,那说明你宿世善根不得了,如果你一认识到这个妙明真心,你就能够没有妄想心的话,你肯定不是一般的人。
修行的过程就是从理论上的认知,到观想修,有些观想修会快一点,有些会慢一点。有些专门修行的人,就是行住坐卧尽可能都安住在清净心,就是妙明真心当中,而不起妄想心。
很少一听说一明白妙明真心,马上就能妄想心不用了,这个一下子是做不到。但是要想能够认这颗妙明真心不容易,因为你会怀疑妙明真心是不是确确实实时时刻刻都没有离开你,就在你的当下,如果你真的这么认为的话,那好,你就会慢慢地来认取这颗妙明真心了。
妙明真心一定就是在你这个当下,清清楚楚明明历历的,一定是你的不是别人的,一定是你能够感知到的,不是一个物质性的东西。
修行有很多,有渐次修法跟圆顿修法。渐次修法呢是通过观想,接近慢慢接近于这个心性法;圆顿修法呢,是直指你的心性,不需要通过观想,这个就叫圆顿修法。这实际上在慧思大师大乘止观里,就讲了如何通过这个第六意识的妄想心,来渐渐来证得清净心,这是都有的。
因为清净心是不可以缘虑所知,不可以言说所及。那么怎么样通过缘虑心,来了知不可缘虑的那颗清净心呢?
清净心是离一切相,离言思分别。以自己的眼睛在找自己的眼睛,在拼命的找啊找啊找啊,在找自己的眼睛,其实你能看见东西,说明你的眼睛就在,你就不用在找眼睛,对不对?
我们来看所有的语言文字音声都是什么啊?以指标月,缘虑心来听闻佛法,也是以指标月,这个法背后迥超语言文字思惟的东西,那才是真正的法性。
顺着手指你要看月亮。月亮是什么?充满光明啊。这个手指有光明吗?没有光明。如果你盯着手指当月亮,你不光是错过了月亮,也错了手指;不光错了手指,你也根本不了知什么叫月亮的光明跟手指的黑暗。
这个比喻是,如果你以缘法之心当作你的清净心,你不光是不知道清净心,不知道妄想心,你也不知道清净心本具的什么?自性光明,你是把妄想心的这种暗,当作清净心的明。
当我们临命终时,人的意识心昏沉的时候,可能意识心起不来,但是内里还有清清楚楚的。就像很多人生病的时候会觉得很晕,但是如果你懂佛法,你知道晕的背后还有一个不晕的,哪怕疼死掉,你都会知道疼,能够知道疼的那个不疼,是不是?就有个不疼,就有个是不变的东西,所以那个才是宝贵的,它没有形象,但是了了常知啊。
我们清净心,我们的见闻觉知性这个是不变的,是不去的,是常住的。
【佛告阿难:且汝见我,见精明元,此见虽非妙精明心,如第二月,非是月影。】佛说,你现在看见我的这个能见的见性,见精啊(精就是很精髓的这一部分),并没有在见上起分别,明元就是元明,本来具有光明,不要靠外在电灯泡的光明,它本来就有光明。这种见精明元这种见性,实际上虽然还不能完全代表我们的妙明真心,但是它已经如同第二个月亮,不是水里的月影。
我们的见闻觉知性这个见性呢,本身就是我们妙明真心当中的其中一部分功能,就是我们的见性、闻性,也是我们妙明真心的一部分功能,所以这个见性闻性叫见闻觉知性,它就代表的如同第二月,但是不能完全就是妙明真心。见闻觉知性的它的一体性,这个一体性才是真正的妙明真心,所以见性如同第二月。所以这里面虽非就是,虽然不是妙明真心,但也如第二月但不是月影。
晚上睡着无梦时,今天晚上睡着了又没有做梦,第二天醒来了,这中间咋就没死掉呢?又醒过来了,有没有发现很奇怪?我们自己并不了解我们自己啊,这中间到底谁在支撑着这个睡眠无梦,谁让我还这么活着?就是你见性的这个心本妙明净。
显见不杂也就是说,我们的见性它跟任何其它东西不相杂的(杂就是混在一块儿),到最后显见不杂你看了以后再去看显见不分,你又会觉得矛盾,为什么?显见不分,是跟一切东西是又分不开的,懂吗?在我们的很多经典当中,非什么非什么,非这样非那样,非非非什么非非什么,也就是说我们的佛性,我们的心性,真的是不可以以我们人类的这种语言去描述。你说它同也不对,异也不对,对非同非异,也不对,即同即异也不对。所以这个人类的语言是非常有局限性的,我们心性是不可言说的,那么你去思惟他,你把它思惟成任何模样,都不对,所以叫“言语道断,心行处灭”,就这个意思。
这个佛所见的世界是什么?微尘数的清净国土都能清清楚楚。你们去读《华严经》就知道佛的境界了,佛的境界那个自在妙用,这个世界跟那个世界搓面团一样的,这边一搓搓了以后,扔到那个世界,那个世界再扔到这个世界,也就是这个宇宙在他们手中啊就是游戏。有人说,扔的话我怎么没觉得的?你算什么?你想想这地球天天在这么疯狂的转,你都感觉不到,你还感觉得到整个宇宙在扔来扔去啊,听得懂吗?佛的神通我们感觉不到的,魔鬼的神通我们都感觉不到。五十阴魔里魔要破坏修行人的境界,我们感觉不到,但是修行人要修行的时候要打破色阴的时候,魔鬼能知道,但我们不知道,我们不觉得有魔来干扰我们。
说笑话,我说你还不配著魔呢。其实我们很多人就是个大魔头啊,但是我们学了佛的人有智慧。
佛所说的一切都是对的。这里面就是通过见性不是物象,物象不是见性,而且能见的是你自己能见,一定这个见性就是你的,不是别人的,而见性周遍。我们的见性没有大小,没有长短,没有方圆,如果你以不取著的这种心态对一切法,这一切法到一定的时候自然的就洞透无碍啊。所以应无所住,本来是如幻的你就应该无所住一切法。无所住,那么才能生清净心,清净心就能洞透一切法,一切法就是在这个清净心当中。所以只要无所住,傻傻的,那就能够“十方洞开,无复幽暗”,再进而就是一步一步能够“心能转物”。“若能转物,即同如来”,这是不容易的。
修行的过程就是从理论上的认知,到观想修,有些观想修会快一点,有些会慢一点。有些专门修行的人,就是行住坐卧尽可能都安住在清净心,就是妙明真心当中,而不起妄想心。
很少一听说一明白妙明真心,马上就能妄想心不用了,这个一下子是做不到。但是要想能够认这颗妙明真心不容易,因为你会怀疑妙明真心是不是确确实实时时刻刻都没有离开你,就在你的当下,如果你真的这么认为的话,那好,你就会慢慢地来认取这颗妙明真心了。
妙明真心一定就是在你这个当下,清清楚楚明明历历的,一定是你的不是别人的,一定是你能够感知到的,不是一个物质性的东西。
修行有很多,有渐次修法跟圆顿修法。渐次修法呢是通过观想,接近慢慢接近于这个心性法;圆顿修法呢,是直指你的心性,不需要通过观想,这个就叫圆顿修法。这实际上在慧思大师大乘止观里,就讲了如何通过这个第六意识的妄想心,来渐渐来证得清净心,这是都有的。
因为清净心是不可以缘虑所知,不可以言说所及。那么怎么样通过缘虑心,来了知不可缘虑的那颗清净心呢?
清净心是离一切相,离言思分别。以自己的眼睛在找自己的眼睛,在拼命的找啊找啊找啊,在找自己的眼睛,其实你能看见东西,说明你的眼睛就在,你就不用在找眼睛,对不对?
我们来看所有的语言文字音声都是什么啊?以指标月,缘虑心来听闻佛法,也是以指标月,这个法背后迥超语言文字思惟的东西,那才是真正的法性。
顺着手指你要看月亮。月亮是什么?充满光明啊。这个手指有光明吗?没有光明。如果你盯着手指当月亮,你不光是错过了月亮,也错了手指;不光错了手指,你也根本不了知什么叫月亮的光明跟手指的黑暗。
这个比喻是,如果你以缘法之心当作你的清净心,你不光是不知道清净心,不知道妄想心,你也不知道清净心本具的什么?自性光明,你是把妄想心的这种暗,当作清净心的明。
当我们临命终时,人的意识心昏沉的时候,可能意识心起不来,但是内里还有清清楚楚的。就像很多人生病的时候会觉得很晕,但是如果你懂佛法,你知道晕的背后还有一个不晕的,哪怕疼死掉,你都会知道疼,能够知道疼的那个不疼,是不是?就有个不疼,就有个是不变的东西,所以那个才是宝贵的,它没有形象,但是了了常知啊。
我们清净心,我们的见闻觉知性这个是不变的,是不去的,是常住的。
【佛告阿难:且汝见我,见精明元,此见虽非妙精明心,如第二月,非是月影。】佛说,你现在看见我的这个能见的见性,见精啊(精就是很精髓的这一部分),并没有在见上起分别,明元就是元明,本来具有光明,不要靠外在电灯泡的光明,它本来就有光明。这种见精明元这种见性,实际上虽然还不能完全代表我们的妙明真心,但是它已经如同第二个月亮,不是水里的月影。
我们的见闻觉知性这个见性呢,本身就是我们妙明真心当中的其中一部分功能,就是我们的见性、闻性,也是我们妙明真心的一部分功能,所以这个见性闻性叫见闻觉知性,它就代表的如同第二月,但是不能完全就是妙明真心。见闻觉知性的它的一体性,这个一体性才是真正的妙明真心,所以见性如同第二月。所以这里面虽非就是,虽然不是妙明真心,但也如第二月但不是月影。
晚上睡着无梦时,今天晚上睡着了又没有做梦,第二天醒来了,这中间咋就没死掉呢?又醒过来了,有没有发现很奇怪?我们自己并不了解我们自己啊,这中间到底谁在支撑着这个睡眠无梦,谁让我还这么活着?就是你见性的这个心本妙明净。
显见不杂也就是说,我们的见性它跟任何其它东西不相杂的(杂就是混在一块儿),到最后显见不杂你看了以后再去看显见不分,你又会觉得矛盾,为什么?显见不分,是跟一切东西是又分不开的,懂吗?在我们的很多经典当中,非什么非什么,非这样非那样,非非非什么非非什么,也就是说我们的佛性,我们的心性,真的是不可以以我们人类的这种语言去描述。你说它同也不对,异也不对,对非同非异,也不对,即同即异也不对。所以这个人类的语言是非常有局限性的,我们心性是不可言说的,那么你去思惟他,你把它思惟成任何模样,都不对,所以叫“言语道断,心行处灭”,就这个意思。
这个佛所见的世界是什么?微尘数的清净国土都能清清楚楚。你们去读《华严经》就知道佛的境界了,佛的境界那个自在妙用,这个世界跟那个世界搓面团一样的,这边一搓搓了以后,扔到那个世界,那个世界再扔到这个世界,也就是这个宇宙在他们手中啊就是游戏。有人说,扔的话我怎么没觉得的?你算什么?你想想这地球天天在这么疯狂的转,你都感觉不到,你还感觉得到整个宇宙在扔来扔去啊,听得懂吗?佛的神通我们感觉不到的,魔鬼的神通我们都感觉不到。五十阴魔里魔要破坏修行人的境界,我们感觉不到,但是修行人要修行的时候要打破色阴的时候,魔鬼能知道,但我们不知道,我们不觉得有魔来干扰我们。
说笑话,我说你还不配著魔呢。其实我们很多人就是个大魔头啊,但是我们学了佛的人有智慧。
佛所说的一切都是对的。这里面就是通过见性不是物象,物象不是见性,而且能见的是你自己能见,一定这个见性就是你的,不是别人的,而见性周遍。我们的见性没有大小,没有长短,没有方圆,如果你以不取著的这种心态对一切法,这一切法到一定的时候自然的就洞透无碍啊。所以应无所住,本来是如幻的你就应该无所住一切法。无所住,那么才能生清净心,清净心就能洞透一切法,一切法就是在这个清净心当中。所以只要无所住,傻傻的,那就能够“十方洞开,无复幽暗”,再进而就是一步一步能够“心能转物”。“若能转物,即同如来”,这是不容易的。
两年多来遇到的唯一觉得讨厌的1粉[生病]总带大名在广场上蹦哒,对不起,我忍受好久了,不吐不快,你也忍一下被评论和反驳。
P1⃣️: 已补很多物料,发现他很多缺点,难怪他不是队里很火的;他吃零食/睡觉/没精力的样子都是理应被骂的点。但是我爱他。
P2⃣️: 又发现了他很多缺点,但帅所以没关系;
+点评李羲承唱歌的缺点(简直一派胡言!)
对于这一段,我的态度:去你MD!
P3⃣️: 喜欢他,但我讨厌他粉丝经常大闹特闹
P4⃣️: 舞跳得不怎么样,但帅所以我会看直拍
P5⃣️: 诚邀大家一起来细细研究下他的鼻子,这是我痛点,鼻子反正是没救了,希望他能变白
P6⃣️: 他皮肤不好又黑,去医学美白吧;他脸整得好明显,看了生图,感觉他脸会很快垮掉,他小脸型是整容出来的
P7⃣️: 很多恩静唯六不喜欢他,这很可以理解,因为他本身就不讨人喜欢
P8⃣️: 希望大家多多挖掘和传播西城的缺点
P9⃣️: 其他两位队友真人会更帅,西城在镜头里更帅,队友吃了不上镜的亏,可惜了,若有机会线下我会更喜欢队友
P:仓鼠塑是在丑化他,被仓鼠塑的都很丑
……
P1⃣️: 已补很多物料,发现他很多缺点,难怪他不是队里很火的;他吃零食/睡觉/没精力的样子都是理应被骂的点。但是我爱他。
P2⃣️: 又发现了他很多缺点,但帅所以没关系;
+点评李羲承唱歌的缺点(简直一派胡言!)
对于这一段,我的态度:去你MD!
P3⃣️: 喜欢他,但我讨厌他粉丝经常大闹特闹
P4⃣️: 舞跳得不怎么样,但帅所以我会看直拍
P5⃣️: 诚邀大家一起来细细研究下他的鼻子,这是我痛点,鼻子反正是没救了,希望他能变白
P6⃣️: 他皮肤不好又黑,去医学美白吧;他脸整得好明显,看了生图,感觉他脸会很快垮掉,他小脸型是整容出来的
P7⃣️: 很多恩静唯六不喜欢他,这很可以理解,因为他本身就不讨人喜欢
P8⃣️: 希望大家多多挖掘和传播西城的缺点
P9⃣️: 其他两位队友真人会更帅,西城在镜头里更帅,队友吃了不上镜的亏,可惜了,若有机会线下我会更喜欢队友
P:仓鼠塑是在丑化他,被仓鼠塑的都很丑
……
小王在签合同时没认真看格式条款,对方也未做出说明,事后小王觉得自己遭遇“霸王条款”,相关条款有效吗?
答:若涉及与小王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可以主张格式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形下,格式条款无效。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四百九十八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案例##民法典#
答:若涉及与小王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可以主张格式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形下,格式条款无效。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四百九十八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案例##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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