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 【山西检察机关依法对李永宏、张宏永提起公诉】山西检察机关依法对李永宏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山西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原主任委员李永宏(正厅级)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太原铁路运输分院向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永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太原铁路运输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永宏利用担任山西省煤炭资源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晋中市市长、晋中市委书记、山西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煤矿探矿权审批、采矿权审批、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土地审批、企业生产经营、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办理环评手续、工程建设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离职后利用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排矸场违法排矸处理、公司减量重组方案审批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山西检察机关依法对张宏永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专职副书记、副董事长张宏永(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大同市人民检察院向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宏永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大同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宏永利用担任晋煤集团(原晋城矿务局)驻上海煤炭交易所出市代表、调研室秘书、调研室秘书科科长、行政办公室副主任、调研室主任、政研室主任、煤化工产业发展局主持工作副局长(兼任“三宁化工”“邦力晋银”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省国资委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和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接受多人(单位)请托,为他人在煤炭发运、企业经营和监管、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日前,山西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原主任委员李永宏(正厅级)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太原铁路运输分院向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永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太原铁路运输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永宏利用担任山西省煤炭资源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晋中市市长、晋中市委书记、山西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煤矿探矿权审批、采矿权审批、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土地审批、企业生产经营、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办理环评手续、工程建设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离职后利用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排矸场违法排矸处理、公司减量重组方案审批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山西检察机关依法对张宏永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专职副书记、副董事长张宏永(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大同市人民检察院向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宏永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大同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宏永利用担任晋煤集团(原晋城矿务局)驻上海煤炭交易所出市代表、调研室秘书、调研室秘书科科长、行政办公室副主任、调研室主任、政研室主任、煤化工产业发展局主持工作副局长(兼任“三宁化工”“邦力晋银”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省国资委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和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接受多人(单位)请托,为他人在煤炭发运、企业经营和监管、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连云区法院召开司法公开工作新闻发布会
12月22日下午,连云区法院召开司法公开工作新闻发布会,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林烟出席发布会,并通报了连云区法院以司法公开助力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双提升情况。
据介绍,近年来,连云区法院积极推进“阳光司法”工程,依法公开法院工作,延伸司法公开范围,拓展司法公开渠道,创新司法公开举措,逐步构建起了多渠道、多元化的司法公开格局。
流程信息“全方位”公开。将所有进入审判执行程序的案件流程信息,通过移动通讯、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等多种渠道向案件当事人同步推送,当事人可凭身份证信息及查询验证码上网查询办案进展,查阅电子卷宗材料,或拨打12368诉讼服务电话咨询。5382件案件全部公开流程信息,为同期受理案件的100%。裁判文书“全覆盖”公开。坚持裁判文书上网应上尽上,通过强制应用“裁判文书纠错软件”辅助办公、定期开展裁判文书专项评查等方式,严把上网文书质量关。共提交上网文书3760篇,上网裁判文书与同期结案文书占比为58.29%,居全市基层法院首位。庭审活动“全过程”公开。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全面落实庭审旁听制度,对群众广泛关注、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旁听,自觉接受监督。积极创新庭审公开方式,强化科技法庭应用,大力推进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和庭审网络直播。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直播庭审2112件,点击观看量近46万人次,庭审直播案件比例达78.60%,在全省基层法院中排名第四位。执行信息“全透明”公开。依托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推送执行案件信息,当事人可在网上便捷查询本人执行案件进展情况。与不动产登记、车辆管理、金融机构等部门共享被执行人信息,严格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定期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615人次,纳入失信名单和限制高消费人员1966人次。不定期选择社会关注度高的执行案件,全程网络直播执行过程。审务信息“多渠道”公开。通过法院外网,及时公开法院基本情况、工作流程、管理制度、部门及人员情况等信息。注重将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有效结合,不断拓宽宣传渠道。通过官网、微博、微信更新工作动态共计1729条,推送抖音42期,播放量达280万人次。认真组织开展新闻发布会、法院开放日、未成年人法治夏令营等形式多样的活动。
连云区法院通过积极的司法公开,推动审判质效全面提升,结案率、简易程序适用率、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等指标稳定居于全市法院前列,案件平均审理天数较全市基层法院平均审理天数少13.39天。与此同时,司法公开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司法公信力明显提升。
发布会由审管办副主任王馨颖主持。审管办主任赵地参加发布会。新华日报、中国江苏网、扬子晚报、现代快报、连云港发布、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广电总台、连云港日报、苍梧晚报、连网等媒体参加发布会。
文:赵地、王馨颖 图:曹景怡
编辑:赵双双
12月22日下午,连云区法院召开司法公开工作新闻发布会,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林烟出席发布会,并通报了连云区法院以司法公开助力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双提升情况。
据介绍,近年来,连云区法院积极推进“阳光司法”工程,依法公开法院工作,延伸司法公开范围,拓展司法公开渠道,创新司法公开举措,逐步构建起了多渠道、多元化的司法公开格局。
流程信息“全方位”公开。将所有进入审判执行程序的案件流程信息,通过移动通讯、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等多种渠道向案件当事人同步推送,当事人可凭身份证信息及查询验证码上网查询办案进展,查阅电子卷宗材料,或拨打12368诉讼服务电话咨询。5382件案件全部公开流程信息,为同期受理案件的100%。裁判文书“全覆盖”公开。坚持裁判文书上网应上尽上,通过强制应用“裁判文书纠错软件”辅助办公、定期开展裁判文书专项评查等方式,严把上网文书质量关。共提交上网文书3760篇,上网裁判文书与同期结案文书占比为58.29%,居全市基层法院首位。庭审活动“全过程”公开。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全面落实庭审旁听制度,对群众广泛关注、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旁听,自觉接受监督。积极创新庭审公开方式,强化科技法庭应用,大力推进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和庭审网络直播。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直播庭审2112件,点击观看量近46万人次,庭审直播案件比例达78.60%,在全省基层法院中排名第四位。执行信息“全透明”公开。依托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推送执行案件信息,当事人可在网上便捷查询本人执行案件进展情况。与不动产登记、车辆管理、金融机构等部门共享被执行人信息,严格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定期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615人次,纳入失信名单和限制高消费人员1966人次。不定期选择社会关注度高的执行案件,全程网络直播执行过程。审务信息“多渠道”公开。通过法院外网,及时公开法院基本情况、工作流程、管理制度、部门及人员情况等信息。注重将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有效结合,不断拓宽宣传渠道。通过官网、微博、微信更新工作动态共计1729条,推送抖音42期,播放量达280万人次。认真组织开展新闻发布会、法院开放日、未成年人法治夏令营等形式多样的活动。
连云区法院通过积极的司法公开,推动审判质效全面提升,结案率、简易程序适用率、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等指标稳定居于全市法院前列,案件平均审理天数较全市基层法院平均审理天数少13.39天。与此同时,司法公开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司法公信力明显提升。
发布会由审管办副主任王馨颖主持。审管办主任赵地参加发布会。新华日报、中国江苏网、扬子晚报、现代快报、连云港发布、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广电总台、连云港日报、苍梧晚报、连网等媒体参加发布会。
文:赵地、王馨颖 图:曹景怡
编辑:赵双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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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施办法》,养老护理岗位将设立奖励津贴,对在养老机构内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含劳务派遣协议)、专职从事养老护理服务,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经民政部门核实后,按照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元、8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的岗位奖励津贴,直接发放给养老护理员本人。
根据《实施办法》,养老护理岗位将设立奖励津贴,对在养老机构内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含劳务派遣协议)、专职从事养老护理服务,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经民政部门核实后,按照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元、8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的岗位奖励津贴,直接发放给养老护理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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