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保缓缴政策,四部门有新通知】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为进一步落实好《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要求,切实发挥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效果,促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提出,自2022年9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地区)可根据本地区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社会保险基金状况,进一步扩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覆盖本地区所有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使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惠及更多市场主体。
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提供社保缴费查询、出具缴费证明时,对企业按照政策规定缓缴、补缴期间认定为正常缴费状态,不得作欠费处理。企业缓缴期间,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已依法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缴费状态认定为正常缴费。同时,要主动配合当地相关部门,妥善处理与职工落户、购房、购车以及子女入学资格等政策的衔接问题。
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针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特点,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精准度,确保政策“应知尽知”。通过适时发布缓缴数据信息、采访报道企业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强政策实施效果宣传。
要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对符合缓缴政策要求的市场主体,积极主动对接,分类做好服务保障。要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数据共享,简化办事流程,实现企业“即申即享”,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为进一步落实好《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要求,切实发挥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效果,促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提出,自2022年9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地区)可根据本地区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社会保险基金状况,进一步扩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覆盖本地区所有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使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惠及更多市场主体。
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提供社保缴费查询、出具缴费证明时,对企业按照政策规定缓缴、补缴期间认定为正常缴费状态,不得作欠费处理。企业缓缴期间,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已依法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缴费状态认定为正常缴费。同时,要主动配合当地相关部门,妥善处理与职工落户、购房、购车以及子女入学资格等政策的衔接问题。
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针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特点,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精准度,确保政策“应知尽知”。通过适时发布缓缴数据信息、采访报道企业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强政策实施效果宣传。
要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对符合缓缴政策要求的市场主体,积极主动对接,分类做好服务保障。要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数据共享,简化办事流程,实现企业“即申即享”,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 你关心的都在这里】我省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已于9月1日开启。根据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乡村振兴局6部门日前印发的通知,今年居民医保参保在缴费标准等方面有一些变化。
居民医保面向哪些人群?参加居民医保能享受哪些医保待遇?参保缴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记者采访了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副处长余岚。
问:我省居民医保面向哪些人群?
答:原则上具有我省城乡居民户籍或取得我省居住证、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均可参加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的居民医保。12周岁以下少年儿童,其监护人具有统筹区户籍或居住证可视同取得居住证,也可参保缴费。
问:为什么要参加居民医保,参保后能享受哪些待遇?
答:居民医保实行年度参保,年度享受待遇,不履行个人参保缴费义务,无法获得财政补助,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每个人的一生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的疾病风险,居民医保就是用来防范和化解医疗费用风险的。每个人都拿出一小部分钱放到一起,国家再补助一大部分,汇成一个大的基金池,当参保群众生病需要用钱,这个基金池就可以提供基本的保障。
参加居民医保后,城乡群众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以在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病种、住院和大病保险方面享受待遇,即享受一定比例的报销。此外,符合规定的救助对象还可享受医疗救助。
问:我省2022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和医保待遇享受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全省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今年9月1日至12月20日,各统筹区具体缴费时间由统筹区医保部门同税务部门商定后向社会公布。
一般参保人员须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医疗保险费,缴费后其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问:错过集中缴费期,之后还能参保缴费吗?
答:对于一般参保人员而言,错过集中缴费期是不能参保缴费的,来年如果生病住院,不能享受医保报销政策。
部分特殊人员可以在集中缴费期之后参保缴费,比如职工医保断保人员、大学生、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配偶等,不过待遇享受期一般从缴费完成后的次月算起。
2023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未在90天内缴费,当年可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参保缴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的次月起至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出生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监护人根据医保待遇享受时间,在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可选择缴纳出生当年的医疗保险费,也可选择缴纳出生次年的医疗保险费。
当年已入学大学生及新入学大学生以学籍为依据,以学校(校区)为单位,统一参加学校所在地年度居民医保,自缴费完成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待遇享受期截至当年12月31日。若为享受政府资助参保的人员,比如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可以选择在学籍地或身份认定地参保,并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参保年度内应届毕业的参保大学生,在陕西省的医保待遇享受期延续到当年12月31日。毕业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迁出陕西省迁入外省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问:相较2021年,今年我省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进一步提高,其中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参保缴费标准均提高30元,分别达到每人每年610元和每人每年350元。为什么筹资标准又提高了?
答:国家确定的居民医保的筹资模式是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今年6月,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我省按照国家文件要求,再结合全省实际,调整2022年居民医保参保筹资标准,进一步优化筹资结构,促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健康持续发展。
近年来,随着医保政策调整和医保待遇提升,比如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药被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药品国家谈判等,医保基金支出也在扩大。为了维持收支平衡,需要增加人均缴费和政府补助,才能确保医保制度持续运行。随着筹资标准提高,参保群众也能够享受到更多元、更高水平的医疗保障。
问:除了筹资标准提高,今年的参保缴费相比往年还有什么变化?
答:政策方面基本没有变化,主要变化体现于新增参保人员的参保缴费流程。
根据国家统一的参保缴费经办流程,今年新增参保人员,也就是以前没有参保、在系统里没有信息的人员以及新参保年度需调整参保地的人员,须携带有效证件前往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再按照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缴纳医疗保险费。办理参保登记时须携带本人户口簿等户籍地有效证明、长期居住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本人有效身份证。
往年参加过居民医保并且不需要变更参保地的群众可以直接通过税务部门公开的缴费渠道缴费。
问:哪些人员参加居民医保可以享受资助?
答:我省对部分人员参保个人缴费实行分类资助,参保资助资金由财政资金和医疗救助基金解决。
其中,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享受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享受定额资助,市县财政资助标准由各市(区)自行确定,享受资助后个人承担部分由参保人员自行缴纳。
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规定享受参保资助政策,按照低保对象资助标准享受定额资助。
需要注意的是,可享受多重身份参保资助的参保人员,只能选一种身份享受对应的参保资助政策,不能重复享受。(陕西发布)
居民医保面向哪些人群?参加居民医保能享受哪些医保待遇?参保缴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记者采访了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副处长余岚。
问:我省居民医保面向哪些人群?
答:原则上具有我省城乡居民户籍或取得我省居住证、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均可参加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的居民医保。12周岁以下少年儿童,其监护人具有统筹区户籍或居住证可视同取得居住证,也可参保缴费。
问:为什么要参加居民医保,参保后能享受哪些待遇?
答:居民医保实行年度参保,年度享受待遇,不履行个人参保缴费义务,无法获得财政补助,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每个人的一生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的疾病风险,居民医保就是用来防范和化解医疗费用风险的。每个人都拿出一小部分钱放到一起,国家再补助一大部分,汇成一个大的基金池,当参保群众生病需要用钱,这个基金池就可以提供基本的保障。
参加居民医保后,城乡群众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以在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病种、住院和大病保险方面享受待遇,即享受一定比例的报销。此外,符合规定的救助对象还可享受医疗救助。
问:我省2022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和医保待遇享受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全省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今年9月1日至12月20日,各统筹区具体缴费时间由统筹区医保部门同税务部门商定后向社会公布。
一般参保人员须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医疗保险费,缴费后其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问:错过集中缴费期,之后还能参保缴费吗?
答:对于一般参保人员而言,错过集中缴费期是不能参保缴费的,来年如果生病住院,不能享受医保报销政策。
部分特殊人员可以在集中缴费期之后参保缴费,比如职工医保断保人员、大学生、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配偶等,不过待遇享受期一般从缴费完成后的次月算起。
2023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未在90天内缴费,当年可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参保缴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的次月起至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出生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监护人根据医保待遇享受时间,在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可选择缴纳出生当年的医疗保险费,也可选择缴纳出生次年的医疗保险费。
当年已入学大学生及新入学大学生以学籍为依据,以学校(校区)为单位,统一参加学校所在地年度居民医保,自缴费完成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待遇享受期截至当年12月31日。若为享受政府资助参保的人员,比如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可以选择在学籍地或身份认定地参保,并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参保年度内应届毕业的参保大学生,在陕西省的医保待遇享受期延续到当年12月31日。毕业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迁出陕西省迁入外省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问:相较2021年,今年我省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进一步提高,其中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参保缴费标准均提高30元,分别达到每人每年610元和每人每年350元。为什么筹资标准又提高了?
答:国家确定的居民医保的筹资模式是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今年6月,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我省按照国家文件要求,再结合全省实际,调整2022年居民医保参保筹资标准,进一步优化筹资结构,促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健康持续发展。
近年来,随着医保政策调整和医保待遇提升,比如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药被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药品国家谈判等,医保基金支出也在扩大。为了维持收支平衡,需要增加人均缴费和政府补助,才能确保医保制度持续运行。随着筹资标准提高,参保群众也能够享受到更多元、更高水平的医疗保障。
问:除了筹资标准提高,今年的参保缴费相比往年还有什么变化?
答:政策方面基本没有变化,主要变化体现于新增参保人员的参保缴费流程。
根据国家统一的参保缴费经办流程,今年新增参保人员,也就是以前没有参保、在系统里没有信息的人员以及新参保年度需调整参保地的人员,须携带有效证件前往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再按照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缴纳医疗保险费。办理参保登记时须携带本人户口簿等户籍地有效证明、长期居住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本人有效身份证。
往年参加过居民医保并且不需要变更参保地的群众可以直接通过税务部门公开的缴费渠道缴费。
问:哪些人员参加居民医保可以享受资助?
答:我省对部分人员参保个人缴费实行分类资助,参保资助资金由财政资金和医疗救助基金解决。
其中,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享受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享受定额资助,市县财政资助标准由各市(区)自行确定,享受资助后个人承担部分由参保人员自行缴纳。
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规定享受参保资助政策,按照低保对象资助标准享受定额资助。
需要注意的是,可享受多重身份参保资助的参保人员,只能选一种身份享受对应的参保资助政策,不能重复享受。(陕西发布)
#保定身边事# #保定[超话]# #保定警事# 【保定多个企事业单位网站违规被行政处罚】近日,清苑、易县网警对辖区重点企业开展网络行政执法工作,全面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和企业网络安全保卫等安全管控措施,强化安全防范意识,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单位内部安全水平。
清苑、易县网警工作中发现辖区多家酒店未按规定保存连接wifi客户的身份信息,无日志留存,涉嫌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等违法行为。多家企业网站未在公安机关备案、未履行国际联网备案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对违法违规酒店、企业网站做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网警提示:
网警特别提示:为什么要注销ICP备案信息?到期或停用的网站,请及时注销备案信息,以防被不法分子抢注域名篡改劫持。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备案有效期内需要终止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服务终止之日登录信息产业部备案系统向原备案机关履行备案注销手续。第二十六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履行备案变更手续,或未依法履行备案注销手续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同时根据该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不履行备案职责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6个月的处罚。
清苑、易县网警工作中发现辖区多家酒店未按规定保存连接wifi客户的身份信息,无日志留存,涉嫌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等违法行为。多家企业网站未在公安机关备案、未履行国际联网备案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对违法违规酒店、企业网站做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网警提示:
网警特别提示:为什么要注销ICP备案信息?到期或停用的网站,请及时注销备案信息,以防被不法分子抢注域名篡改劫持。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备案有效期内需要终止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服务终止之日登录信息产业部备案系统向原备案机关履行备案注销手续。第二十六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履行备案变更手续,或未依法履行备案注销手续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同时根据该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不履行备案职责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6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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