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五华#9月12日,沙朗司法所工作人员深入陡坡社区,与社区工作人员一起探讨社区法治文化建设情况,并对陡坡社区下一步的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进行了部署。一是继续加强社区法治文化宣传点。在社区村民每天经过的主要道路旁建立了法治文化宣传亭、宣传墙以及宣传栏,宣传采用文字、漫画、流程图、标语口号等多种形式,真正做到了让村民茶余饭后有法律知识可学,走路散步有法律法规可看,形成了“村民看的是法律、议的是案例、行的是规矩”的法治氛围。二是加强对社区村民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结合陡坡少数民族聚居地的特点,主要针对村民日常生活中较常涉及到的《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婚姻法》中的重点条文进行宣传,加深村民对法律的认识、增强村民法治观念。
9月12日,沙朗司法所工作人员深入陡坡社区,与社区工作人员一起探讨社区法治文化建设情况,并对陡坡社区下一步的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进行了部署。
一是继续加强社区法治文化宣传点。在社区村民每天经过的主要道路旁建立了法治文化宣传亭、宣传墙以及宣传栏,宣传采用文字、漫画、流程图、标语口号等多种形式,真正做到了让村民茶余饭后有法律知识可学,走路散步有法律法规可看,形成了“村民看的是法律、议的是案例、行的是规矩”的法治氛围。
二是加强对社区村民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结合陡坡少数民族聚居地的特点,主要针对村民日常生活中较常涉及到的《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婚姻法》中的重点条文进行宣传,加深村民对法律的认识、增强村民法治观念。 https://t.cn/R2dbAkE
一是继续加强社区法治文化宣传点。在社区村民每天经过的主要道路旁建立了法治文化宣传亭、宣传墙以及宣传栏,宣传采用文字、漫画、流程图、标语口号等多种形式,真正做到了让村民茶余饭后有法律知识可学,走路散步有法律法规可看,形成了“村民看的是法律、议的是案例、行的是规矩”的法治氛围。
二是加强对社区村民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结合陡坡少数民族聚居地的特点,主要针对村民日常生活中较常涉及到的《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婚姻法》中的重点条文进行宣传,加深村民对法律的认识、增强村民法治观念。 https://t.cn/R2dbAkE
day43之【热点事件】(有引用其他媒体评论)
这几天,青岛交警给“暴走团”让路的新闻,引发了公众广泛关注。在机动车司机反对以及舆论压力下,警方取消八大峡广场一带晚间机动车限行措施。
本次事件深刻反应出公共政策制定违背法治精神的事实,表面上看似将道路资源充分利用,实际却是以牺牲机动车车主的路权而成全“暴走团”的暴走权利。
公路就是公路,只要是交付使用的,不管车多车少,总是公共交通之路。封路给“暴走团”玩,且不谈车主答应不答应,程序正义经得起拷问吗?
须知,效用最大化不代表正义最大化,路权的分配、公平的恪守,难道看的是人数的多寡、声音的强弱?试想一下,“暴走团”多,就可以封路跑步,是不是意味着爱足球的多,也可以封路踢球,有一群爱好摇滚乐的群体,是否可以肆无忌惮的在居民楼旁玩摇滚乐呢?
新京报评论说的很有道理,公共治理要特别注意法治思维,在双方权利发生冲突的时候,不是该通过打压一方的权利来“纵容”另一方,而是在法治框架内找到“最大公约数”。为让道“暴走团”而限行,看似“还路于民”,可其本质却是保障“暴走团”违规越线暴走的安全,而让机动车司机让渡合法权利,是损合法权利而迁就违法行为。
青岛警方一旦开机动车道让路于民的先例且常态化,不仅造成很大的社会运行成本(警力、司机绕行、绕道堵车),更重要的是这种机动车道限行方式的效仿将致使披着合法的外衣肆意践踏法治的局面。它向社会传递了一个不良信号,只要抱团,违法行为也是可以得到迁就的;只要胆子够大,法律也是可以法不责众的;只要人数够多,法治也是可以牺牲的。
当然事情闹到如此地步,归根结底是公共资源供给不足,政府应当科学规划城市建设,充分利用闲置场馆资源,大力建设体育场馆、休闲健身广场。此外,暴走团也应该正视问题所在,通过减小队伍规模、错开健身时间段等方式达到资源的合理和有效利用。
然而在根本解决尚需时日的当下和其他方法都无解情况下(如小规模暴走团),以限行的方式让机动车为全民健身让路,并不失为一种次优的权宜之计。事实上,在一些健身场地缺乏、车流量又不大的地区,如果在晚高峰以后或周末时间限行,结果可能是利大于弊的。真正的问题是,如何统筹规划、平衡利益。首先,需要对不同地区的健身场地缺口进行深入了解;其次,对不同道路的机动车流量、是否方便绕行也要做到心中有数;最后,应通过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由规划、体育、园林、交通等部门共同研究解决,争取最大公约数。
——#小卫夜评##我们都是生命的过客,而手中玫瑰的余香却可以逾越千年#(8.30日,深圳,晴热)
这几天,青岛交警给“暴走团”让路的新闻,引发了公众广泛关注。在机动车司机反对以及舆论压力下,警方取消八大峡广场一带晚间机动车限行措施。
本次事件深刻反应出公共政策制定违背法治精神的事实,表面上看似将道路资源充分利用,实际却是以牺牲机动车车主的路权而成全“暴走团”的暴走权利。
公路就是公路,只要是交付使用的,不管车多车少,总是公共交通之路。封路给“暴走团”玩,且不谈车主答应不答应,程序正义经得起拷问吗?
须知,效用最大化不代表正义最大化,路权的分配、公平的恪守,难道看的是人数的多寡、声音的强弱?试想一下,“暴走团”多,就可以封路跑步,是不是意味着爱足球的多,也可以封路踢球,有一群爱好摇滚乐的群体,是否可以肆无忌惮的在居民楼旁玩摇滚乐呢?
新京报评论说的很有道理,公共治理要特别注意法治思维,在双方权利发生冲突的时候,不是该通过打压一方的权利来“纵容”另一方,而是在法治框架内找到“最大公约数”。为让道“暴走团”而限行,看似“还路于民”,可其本质却是保障“暴走团”违规越线暴走的安全,而让机动车司机让渡合法权利,是损合法权利而迁就违法行为。
青岛警方一旦开机动车道让路于民的先例且常态化,不仅造成很大的社会运行成本(警力、司机绕行、绕道堵车),更重要的是这种机动车道限行方式的效仿将致使披着合法的外衣肆意践踏法治的局面。它向社会传递了一个不良信号,只要抱团,违法行为也是可以得到迁就的;只要胆子够大,法律也是可以法不责众的;只要人数够多,法治也是可以牺牲的。
当然事情闹到如此地步,归根结底是公共资源供给不足,政府应当科学规划城市建设,充分利用闲置场馆资源,大力建设体育场馆、休闲健身广场。此外,暴走团也应该正视问题所在,通过减小队伍规模、错开健身时间段等方式达到资源的合理和有效利用。
然而在根本解决尚需时日的当下和其他方法都无解情况下(如小规模暴走团),以限行的方式让机动车为全民健身让路,并不失为一种次优的权宜之计。事实上,在一些健身场地缺乏、车流量又不大的地区,如果在晚高峰以后或周末时间限行,结果可能是利大于弊的。真正的问题是,如何统筹规划、平衡利益。首先,需要对不同地区的健身场地缺口进行深入了解;其次,对不同道路的机动车流量、是否方便绕行也要做到心中有数;最后,应通过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由规划、体育、园林、交通等部门共同研究解决,争取最大公约数。
——#小卫夜评##我们都是生命的过客,而手中玫瑰的余香却可以逾越千年#(8.30日,深圳,晴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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