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想去一个鲜为人知的岛上,岛上只有和我最亲近的人,没有那么多烦心事[允悲],每天靠自己的能力有足够的收入,开开心心快快乐乐地生活[允悲][允悲](逃避社交[二哈]),不想上班了[允悲],但好像也不可能[汗][允悲]
现在才到家[汗][汗][汗][汗][汗][哼][汗][汗],我买白菜的工资呀!![汗][汗][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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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后书》第4章讲解
2020-5-12
4:1-6 内容上本文承接前一章信息,论及新约执事使徒职分的神圣和保罗传福音的态度。保罗特别指出福音的内容不是自己或人,而是耶稣基督;证明了光对于黑暗势力,福音对不信和律法的优越性。在这里我们明白:①只有福音才是拯救人类的唯一道路;②福音有能力引领相信的人行在光和真理中(约14:6)。
4:1 既然: 意为“藉着基督而来的义的职分是荣耀的”3:12-18。在这里我们可以学到保罗坚定的信仰态度和果断的性格。他视使徒职分为极其宝贵,因此在无法用言语表达的逼迫和诬陷中,都将所有心血和精力献给福音事工。
4:2 保罗在神面前怀着无亏的良心,只传真理的基督,他的这种传道心志,对当今的传道人给予一些教训:①福音不应成为谋求自己利益的手段;②只要为真理的基督作见证;③恒常在神面前见证福音;④传道人的真正权柄不是受世界的认可或在形式上的评判,而应受神的呼召和良心的判断。
4:3 强调福音的两面性,即救赎和审判,神对救赎事工的绝对主权。对于相信的人,福音是神赐救恩的大能,对于拒绝接受的人,福音成为永罚的宣告。拣选和遗弃人类的权柄在于神,神拣选当拣选的人,遗弃当遗弃的人。福音的能力是藉着圣灵的工作显明给蒙拣选的人。
4:4 这世界的神: 指撒但的势力。撒但是这世界的王(约12:31),执政的、掌权的、管辖这幽暗世界的,是属灵气的恶魔(弗6:12)。撒但最大的诡计是妨碍基督的事工,歪曲福音真理,使信徒走向死亡(太4:1-11)。
4:6 在这里保罗把自然光的创造作为比喻,说明真光基督的救赎事工。在第一次创造中,神造光把世界分隔为光和暗,在第二次创造中,神则藉着把真光基督照进我们心里,分隔属光的人和属暗的人,并救赎凡属光的人(彼前2:9)。
4:7-5:10 以有力而感人的文笔记录了福音事工的苦难和荣耀,保罗克服传道过程中所面临的困难的信仰依据。本文内容可分为:①使徒职分所受的试炼及克服4:7-15;②通过苦难而来的荣耀4:16-18;③来世的盼望5:1-10等三个部分。在这里我们可以明白只有通过克服苦难,才能得到真荣耀,信徒得享的所有荣耀唯独来自神的恩典。
4:7-15 这一部分突出显明了保罗卓越的文学洞察力和强调手法。以瓦器和宝贝的比喻,对比了荣耀的福音之光和软弱、脆弱的人性。
4:7 宝贝: 指福音,藉着耶稣基督而来的得救的福音。瓦器: 指人软弱的肉体,或蒙神呼召传福音的人(伯10:9;赛30:14)。这一表达虽表明人肉身的局限性和软弱,但并非是单纯地看贬人的身体或完全无视人格。而是表现了与福音无限荣耀和美好相对比的人相对的无价值。这种强调表现手法的目的在于:①福音的能力唯独来自神;②通过人的软弱,显明神完全的能力;③为了防止人的骄傲和自夸。
4:8,9 本文举四种具体例子,对比了在福音事工中,人的软弱和神保守人生命的大能。在这里保罗告白自己的信仰:人虽软弱,但因着在里面动工的福音能力,人最终会得胜。
4:10,11 耶稣的死: 以耶稣基督的代赎之死、信徒和基督的合一为前题,有“为主天天交于死地”之意。即信徒通过为主受苦难,与主基督合一,并在末世基督再临时,永远得胜(罗8:36;西1:24)。在这里我们认识到基督徒的苦难不是失败的表现,而是参与基督的苦难,也是能得到基督生命的证据(弗3:13)。
4:12 以讽刺的手法表明哥林多信徒得救是藉着保罗冒着危及生命的各种逼迫和敌对者所传的福音,指出他们因知识而来的骄傲和分裂,并对保罗错误的责难。
4:13 我因信,所以如此说话: 引用诗116:10,强调信心的重要性。即,如同信心给患难中的诗篇作者带来得救的确信一样,同样现今信心不仅给我们得救的确信,也成为传道事工的依据。
4:14 保罗能够大胆传讲福音的另一理由是他对复活的盼望。复活的基督成为信徒的第一个果子,不仅向我们提供复活的根据,并且使信徒确信复活的盼望是真实的(林前15:23;帖前4:14)。
4:16-18 本文讲述了信徒通过苦难将参与的永远的荣耀。为此保罗比较了外体和内心,苦楚的渺小和荣耀的宝贵,所见的暂时性和所不见的永恒性。
4:16 外体: 指拥有死后只能归为土的有限之肉体的人。内心: 指因信基督重生的属灵实体(5:17;弗2:5;西3:9,10;彼前1:3)。重生的灵魂藉着神的话语,更新知识,最终能达到基督长成的身量(弗4:15)。 https://t.cn/zRYKXUM
2020-5-12
4:1-6 内容上本文承接前一章信息,论及新约执事使徒职分的神圣和保罗传福音的态度。保罗特别指出福音的内容不是自己或人,而是耶稣基督;证明了光对于黑暗势力,福音对不信和律法的优越性。在这里我们明白:①只有福音才是拯救人类的唯一道路;②福音有能力引领相信的人行在光和真理中(约14:6)。
4:1 既然: 意为“藉着基督而来的义的职分是荣耀的”3:12-18。在这里我们可以学到保罗坚定的信仰态度和果断的性格。他视使徒职分为极其宝贵,因此在无法用言语表达的逼迫和诬陷中,都将所有心血和精力献给福音事工。
4:2 保罗在神面前怀着无亏的良心,只传真理的基督,他的这种传道心志,对当今的传道人给予一些教训:①福音不应成为谋求自己利益的手段;②只要为真理的基督作见证;③恒常在神面前见证福音;④传道人的真正权柄不是受世界的认可或在形式上的评判,而应受神的呼召和良心的判断。
4:3 强调福音的两面性,即救赎和审判,神对救赎事工的绝对主权。对于相信的人,福音是神赐救恩的大能,对于拒绝接受的人,福音成为永罚的宣告。拣选和遗弃人类的权柄在于神,神拣选当拣选的人,遗弃当遗弃的人。福音的能力是藉着圣灵的工作显明给蒙拣选的人。
4:4 这世界的神: 指撒但的势力。撒但是这世界的王(约12:31),执政的、掌权的、管辖这幽暗世界的,是属灵气的恶魔(弗6:12)。撒但最大的诡计是妨碍基督的事工,歪曲福音真理,使信徒走向死亡(太4:1-11)。
4:6 在这里保罗把自然光的创造作为比喻,说明真光基督的救赎事工。在第一次创造中,神造光把世界分隔为光和暗,在第二次创造中,神则藉着把真光基督照进我们心里,分隔属光的人和属暗的人,并救赎凡属光的人(彼前2:9)。
4:7-5:10 以有力而感人的文笔记录了福音事工的苦难和荣耀,保罗克服传道过程中所面临的困难的信仰依据。本文内容可分为:①使徒职分所受的试炼及克服4:7-15;②通过苦难而来的荣耀4:16-18;③来世的盼望5:1-10等三个部分。在这里我们可以明白只有通过克服苦难,才能得到真荣耀,信徒得享的所有荣耀唯独来自神的恩典。
4:7-15 这一部分突出显明了保罗卓越的文学洞察力和强调手法。以瓦器和宝贝的比喻,对比了荣耀的福音之光和软弱、脆弱的人性。
4:7 宝贝: 指福音,藉着耶稣基督而来的得救的福音。瓦器: 指人软弱的肉体,或蒙神呼召传福音的人(伯10:9;赛30:14)。这一表达虽表明人肉身的局限性和软弱,但并非是单纯地看贬人的身体或完全无视人格。而是表现了与福音无限荣耀和美好相对比的人相对的无价值。这种强调表现手法的目的在于:①福音的能力唯独来自神;②通过人的软弱,显明神完全的能力;③为了防止人的骄傲和自夸。
4:8,9 本文举四种具体例子,对比了在福音事工中,人的软弱和神保守人生命的大能。在这里保罗告白自己的信仰:人虽软弱,但因着在里面动工的福音能力,人最终会得胜。
4:10,11 耶稣的死: 以耶稣基督的代赎之死、信徒和基督的合一为前题,有“为主天天交于死地”之意。即信徒通过为主受苦难,与主基督合一,并在末世基督再临时,永远得胜(罗8:36;西1:24)。在这里我们认识到基督徒的苦难不是失败的表现,而是参与基督的苦难,也是能得到基督生命的证据(弗3:13)。
4:12 以讽刺的手法表明哥林多信徒得救是藉着保罗冒着危及生命的各种逼迫和敌对者所传的福音,指出他们因知识而来的骄傲和分裂,并对保罗错误的责难。
4:13 我因信,所以如此说话: 引用诗116:10,强调信心的重要性。即,如同信心给患难中的诗篇作者带来得救的确信一样,同样现今信心不仅给我们得救的确信,也成为传道事工的依据。
4:14 保罗能够大胆传讲福音的另一理由是他对复活的盼望。复活的基督成为信徒的第一个果子,不仅向我们提供复活的根据,并且使信徒确信复活的盼望是真实的(林前15:23;帖前4:14)。
4:16-18 本文讲述了信徒通过苦难将参与的永远的荣耀。为此保罗比较了外体和内心,苦楚的渺小和荣耀的宝贵,所见的暂时性和所不见的永恒性。
4:16 外体: 指拥有死后只能归为土的有限之肉体的人。内心: 指因信基督重生的属灵实体(5:17;弗2:5;西3:9,10;彼前1:3)。重生的灵魂藉着神的话语,更新知识,最终能达到基督长成的身量(弗4:15)。 https://t.cn/zRYKXUM
【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究竟有哪些不同?】
第一、行为人有无履约能力。如果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根本不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只有【部分履行合同】的能力,却与一方或数方签订大大【超过】自己履约能力的合同,那么行为人签订合同的主观目的往往是为了骗取对方财物。
第二、行为人有无履约行为。如果不履行自己的义务,而只想行使自己的权利,从而获得某种利益,那么这种利益的获得就是不正当的。
第三、签约后财物的流向。对于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来说,会把签订合同看做是骗取财物的一种手段,签订合同的着眼点就在于骗取对方的货款、货物或者定金和预付款。
第四、行为人事后是否真正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行为人,则不管其行为给对方造成了多大的损失,决不会主动积极地采取措施来弥补,而是编造各种借口搪塞。#合同纠纷#
第一、行为人有无履约能力。如果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根本不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只有【部分履行合同】的能力,却与一方或数方签订大大【超过】自己履约能力的合同,那么行为人签订合同的主观目的往往是为了骗取对方财物。
第二、行为人有无履约行为。如果不履行自己的义务,而只想行使自己的权利,从而获得某种利益,那么这种利益的获得就是不正当的。
第三、签约后财物的流向。对于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来说,会把签订合同看做是骗取财物的一种手段,签订合同的着眼点就在于骗取对方的货款、货物或者定金和预付款。
第四、行为人事后是否真正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行为人,则不管其行为给对方造成了多大的损失,决不会主动积极地采取措施来弥补,而是编造各种借口搪塞。#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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