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全国两会聚焦# 【这些民生“小案”蕴含怎样的法理情?】
翻开今年的两高报告,未成年人文身案、“茶颜悦色”奶茶诉“茶颜观色”不正当竞争案、网络博主恣意侮辱卫国戍边烈士案、“颜值检测”软件窃取个人信息案……这些司法案件绝大多数发生在群众身边,连着民心,厚积公平正义。
一个案例胜千言。这样的民生“小案”蕴含怎样的法理情?释放出哪些法治信号?
案例一:严惩!网络博主亵渎英雄墓碑
英雄烈士,是民族的精神火炬。他们为保山河无恙以身报国,名誉、荣誉不容侵犯。
最高法工作报告中提到,“审理侵害英烈名誉荣誉、亵渎英雄墓碑等案件”;最高检工作报告显示,网络博主恣意侮辱卫国戍边烈士,新疆检察机关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提起公诉。
以法治维护英烈权益、捍卫英烈荣光。
2021年7月15日,旅游博主李某在新疆皮山县康西瓦烈士陵园对着烈士墓碑进行不雅摆拍,并先后将照片在其微信朋友圈及新媒体个人账号公布,在网络上传播扩散后引发社会公众强烈反应,造成恶劣影响。
李某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在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
通过网络平台“消费烈士”,既伤害了全社会、全民族的共同情感,又损害了英烈精神所代表的社会公共利益。此案的判决以强烈的震慑作用和效果警示世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无论“大V”“小V”,无论以何种方式侮辱和诽谤英烈名誉、亵渎英烈,司法机关将以“零容忍”、必追责的态度,依法严厉查处。
案例二:“茶颜悦色”VS“茶颜观色”,谁正宗?
近年来,奶茶品牌“茶颜悦色”凭借“新中式茶饮”的概念声名鹊起,受到年轻人追捧。然而,伴随着品牌的走红,一些商家以假乱真“傍名牌”的现象也日益突出。
今年的最高法工作报告,“点名”了去年广受关注的“茶颜悦色”奶茶诉“茶颜观色”不正当竞争案,明确“对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制裁”。
仅有一字之差的“茶颜悦色”和“茶颜观色”之间,是一场持久的知识产权争夺战。2019年,“茶颜观色”以侵害商标权为由起诉“茶颜悦色”,要求赔偿各类损失21万元。法院经过审理,于2020年4月驳回这一诉讼请求。
2021年,“茶颜悦色”发起反击,以“茶颜观色”擅自使用与其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相近似的标识为由,向法院提起不正当竞争纠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78万元。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茶颜观色”广告宣传中的店招、室内标语海报、饮品菜单、集点卡等共计十一项元素与“茶颜悦色”装潢相同或近似,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茶颜观色”停止侵权,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70万元。
案例三:“颜值检测”App盗窃个人信息?严惩不贷!
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发展,手机App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问题频频引发群众“吐槽”。今年的两高报告,均对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提出明确要求。
最高法工作报告中提到“颜值检测”软件窃取个人信息案:
2020年6月至9月,被告人李某某制作了一款黑客软件,伪装成“颜值检测”软件在网上发布。这款软件表面上声称对带有脸部元素的照片自动评分并判断肤质,实际却暗中获取安装者的手机照片。
截至案发,被告人通过该软件窃取安装者手机相册照片共计1751张,其中含有100余条人脸信息、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重要个人信息。
2020年9月,被告人在暗网论坛购买所谓“社工库资料”并转存于网盘,并于2021年2月将网盘链接分享至qq群。经鉴定,去除无效数据并进行合并去重后,该资料包含公民个人信息共计8100万余条。
2021年8月10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被告人李某某提起公诉。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李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案例四:高空抛物咋整治?违反公序良俗要付出应有代价
2021年,我国正式进入“民法典时代”。最高法工作报告指出,一年来人民法院审结高空抛物、偷盗窨井盖等犯罪案件296件。
2021年1月4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纠纷案。
年近七旬的庾某娴在自家小区花园内散步,经过被告黄某辉楼下时,住在35楼的黄某辉家小孩从自家阳台抛下一瓶矿泉水,导致庾某娴惊吓、摔倒被送入医院治疗。
庾某娴住院治疗22天后才出院,其后又因伤情反复入院治疗,累计超过60天,住院费用花费数万元。经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庾某娴伤情构成十级伤残。黄某辉除前期支付1万元外,拒绝支付剩余治疗费,庾某娴遂向法院起诉,要求黄某辉赔偿各项费用合计1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判决黄某辉向庾某娴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合计8.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案例五:破坏名胜古迹?公益诉讼“亮剑”!
风景名胜、文物古迹被破坏谁来管?
最高检工作报告显示,一年来,指导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5554件,“公益司法保护中国方案备受瞩目”。
这些案件中,去年9月宣判的河北省首例长城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被最高法工作报告列为“一体化保护长城遗迹和历史、环境风貌”的一个典型。
保护万里长城,不仅是政府的职责,还是全体公民的应尽义务。
1996年,位于河北省保定市易县的“明长城-紫荆关段”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易县某光石料加工有限公司石料加工厂开采原料、破碎、筛分,造成遗迹周围大片林地裸露空化,对古长城遗迹以及周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检察机关以该石料加工公司为被告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021年9月,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并当庭宣判,依法判令被告公司立即停止侵害、修复环境或承担修复费用、赔偿生态功能损失费用、向社会公众道歉、承担鉴定费用。
目前,被告公司主动缴纳赔偿金,并已着手做好后续准备工作,计划于2022年春天进行补植复绿环境修复。
案例六:未成年人文身不是私事和家事
2021年6月1日,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判决被告章某停止为未成年人文身,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一段时间以来,看似小众的文身,已悄然在未成年人群体中风行,切实带来了不良影响。
文身易感染、难复原,就业受限、家长无奈,还因为难以清除易留疤痕,影响着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两高报告对未成年人文身一事给予关注:“审理文身店给未成年人文身”“江苏、浙江等地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推动禁止为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文身”。
未成年文身不只是私事和家事,而是整个社会的事,这一案件系适用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判决的首例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民事案件。
2017年6月以来,章某在江苏省沭阳县经营的文身馆先后为40余名未成年人文身,并在未取得医疗美容许可证的情况下为7名未成年人清除文身。
检察机关认为,章某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危害未成年人的身体权、健康权,影响其发展,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021年5月,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向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宿迁中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章某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家级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书面赔礼道歉。
紧扣个案公正,体现法治进步。这一个个案例,讲的是新时代公正司法的故事,体现的是国法天理人情的统一,是新时代法治的进步和直抵人心的公平正义。对每一个“小案”,讲好背后的法治故事,阐释蕴含其中的法理情,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春风化雨,润物无声,才能更好实现“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来源 | 新华视点
翻开今年的两高报告,未成年人文身案、“茶颜悦色”奶茶诉“茶颜观色”不正当竞争案、网络博主恣意侮辱卫国戍边烈士案、“颜值检测”软件窃取个人信息案……这些司法案件绝大多数发生在群众身边,连着民心,厚积公平正义。
一个案例胜千言。这样的民生“小案”蕴含怎样的法理情?释放出哪些法治信号?
案例一:严惩!网络博主亵渎英雄墓碑
英雄烈士,是民族的精神火炬。他们为保山河无恙以身报国,名誉、荣誉不容侵犯。
最高法工作报告中提到,“审理侵害英烈名誉荣誉、亵渎英雄墓碑等案件”;最高检工作报告显示,网络博主恣意侮辱卫国戍边烈士,新疆检察机关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提起公诉。
以法治维护英烈权益、捍卫英烈荣光。
2021年7月15日,旅游博主李某在新疆皮山县康西瓦烈士陵园对着烈士墓碑进行不雅摆拍,并先后将照片在其微信朋友圈及新媒体个人账号公布,在网络上传播扩散后引发社会公众强烈反应,造成恶劣影响。
李某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在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
通过网络平台“消费烈士”,既伤害了全社会、全民族的共同情感,又损害了英烈精神所代表的社会公共利益。此案的判决以强烈的震慑作用和效果警示世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无论“大V”“小V”,无论以何种方式侮辱和诽谤英烈名誉、亵渎英烈,司法机关将以“零容忍”、必追责的态度,依法严厉查处。
案例二:“茶颜悦色”VS“茶颜观色”,谁正宗?
近年来,奶茶品牌“茶颜悦色”凭借“新中式茶饮”的概念声名鹊起,受到年轻人追捧。然而,伴随着品牌的走红,一些商家以假乱真“傍名牌”的现象也日益突出。
今年的最高法工作报告,“点名”了去年广受关注的“茶颜悦色”奶茶诉“茶颜观色”不正当竞争案,明确“对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制裁”。
仅有一字之差的“茶颜悦色”和“茶颜观色”之间,是一场持久的知识产权争夺战。2019年,“茶颜观色”以侵害商标权为由起诉“茶颜悦色”,要求赔偿各类损失21万元。法院经过审理,于2020年4月驳回这一诉讼请求。
2021年,“茶颜悦色”发起反击,以“茶颜观色”擅自使用与其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相近似的标识为由,向法院提起不正当竞争纠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78万元。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茶颜观色”广告宣传中的店招、室内标语海报、饮品菜单、集点卡等共计十一项元素与“茶颜悦色”装潢相同或近似,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茶颜观色”停止侵权,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70万元。
案例三:“颜值检测”App盗窃个人信息?严惩不贷!
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发展,手机App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问题频频引发群众“吐槽”。今年的两高报告,均对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提出明确要求。
最高法工作报告中提到“颜值检测”软件窃取个人信息案:
2020年6月至9月,被告人李某某制作了一款黑客软件,伪装成“颜值检测”软件在网上发布。这款软件表面上声称对带有脸部元素的照片自动评分并判断肤质,实际却暗中获取安装者的手机照片。
截至案发,被告人通过该软件窃取安装者手机相册照片共计1751张,其中含有100余条人脸信息、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重要个人信息。
2020年9月,被告人在暗网论坛购买所谓“社工库资料”并转存于网盘,并于2021年2月将网盘链接分享至qq群。经鉴定,去除无效数据并进行合并去重后,该资料包含公民个人信息共计8100万余条。
2021年8月10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被告人李某某提起公诉。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李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案例四:高空抛物咋整治?违反公序良俗要付出应有代价
2021年,我国正式进入“民法典时代”。最高法工作报告指出,一年来人民法院审结高空抛物、偷盗窨井盖等犯罪案件296件。
2021年1月4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纠纷案。
年近七旬的庾某娴在自家小区花园内散步,经过被告黄某辉楼下时,住在35楼的黄某辉家小孩从自家阳台抛下一瓶矿泉水,导致庾某娴惊吓、摔倒被送入医院治疗。
庾某娴住院治疗22天后才出院,其后又因伤情反复入院治疗,累计超过60天,住院费用花费数万元。经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庾某娴伤情构成十级伤残。黄某辉除前期支付1万元外,拒绝支付剩余治疗费,庾某娴遂向法院起诉,要求黄某辉赔偿各项费用合计1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判决黄某辉向庾某娴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合计8.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案例五:破坏名胜古迹?公益诉讼“亮剑”!
风景名胜、文物古迹被破坏谁来管?
最高检工作报告显示,一年来,指导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5554件,“公益司法保护中国方案备受瞩目”。
这些案件中,去年9月宣判的河北省首例长城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被最高法工作报告列为“一体化保护长城遗迹和历史、环境风貌”的一个典型。
保护万里长城,不仅是政府的职责,还是全体公民的应尽义务。
1996年,位于河北省保定市易县的“明长城-紫荆关段”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易县某光石料加工有限公司石料加工厂开采原料、破碎、筛分,造成遗迹周围大片林地裸露空化,对古长城遗迹以及周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检察机关以该石料加工公司为被告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021年9月,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并当庭宣判,依法判令被告公司立即停止侵害、修复环境或承担修复费用、赔偿生态功能损失费用、向社会公众道歉、承担鉴定费用。
目前,被告公司主动缴纳赔偿金,并已着手做好后续准备工作,计划于2022年春天进行补植复绿环境修复。
案例六:未成年人文身不是私事和家事
2021年6月1日,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判决被告章某停止为未成年人文身,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一段时间以来,看似小众的文身,已悄然在未成年人群体中风行,切实带来了不良影响。
文身易感染、难复原,就业受限、家长无奈,还因为难以清除易留疤痕,影响着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两高报告对未成年人文身一事给予关注:“审理文身店给未成年人文身”“江苏、浙江等地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推动禁止为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文身”。
未成年文身不只是私事和家事,而是整个社会的事,这一案件系适用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判决的首例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民事案件。
2017年6月以来,章某在江苏省沭阳县经营的文身馆先后为40余名未成年人文身,并在未取得医疗美容许可证的情况下为7名未成年人清除文身。
检察机关认为,章某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危害未成年人的身体权、健康权,影响其发展,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021年5月,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向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宿迁中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章某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家级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书面赔礼道歉。
紧扣个案公正,体现法治进步。这一个个案例,讲的是新时代公正司法的故事,体现的是国法天理人情的统一,是新时代法治的进步和直抵人心的公平正义。对每一个“小案”,讲好背后的法治故事,阐释蕴含其中的法理情,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春风化雨,润物无声,才能更好实现“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来源 | 新华视点
【人类忠实的朋友】谈一点个人看法: 当今俄乌事件,向世人昭示一个道理,世上没有真正的朋友,也没有永久的敌人。俗讲的“喂狗三天,记人三年,喂人三年,转眼就忘记了”,世上有些人就是连狗都不如的。同时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小说《三国演义icon》的卷首语,早就指出人或事物变化无常,分合无定。人物或事情的发展分分合合拥有一定的必然性,是事物发展的规律和必然注定。中国是世界上唯一尚未实现完全统一的大国。同时也值得台湾当局好好借鉴一下。
老子在他的《道德经》之中,对于“朴”的描述共有6章,分别是15、19、28、32、37、57章。
《说文解字》认为朴是木之皮;《楚辞•九章•怀沙》有“材朴委积兮”,可作质朴解;
《荀子﹒性恶》有“生而离其朴”,作质朴解;又古“樸”(朴)字通“素”,有物不假修饰之意由此可见,“朴”当做质朴、简洁、朴素解。
在《道德经》的这些章句中,“朴”的意蕴大致相同,是指人的一种纯洁状态,这种人的心灵没有受到外物的污染,他简单而不杂乱,朴素而不假修饰,其人格具有纯粹的真实。
第15章的原句是“敦兮其若朴”,这句话接前面几句“长古之善为士者……故强为之容”,用来形容善于为士的人,这种人的生存状态蒙昧纯朴,他的举止在一般人眼中深奥莫测,俗人的眼光无法辨识他。老子对这种状态洋溢着热切的赞美。
第19章的原句是“见素抱朴,少私寡欲”。这句话上文接“此三者以为文不足,故令之有所属”,意指人们除了不要做某些有为的事情之外,他们的行为还要有所归依,归依于“朴”,
老子告诫说,机谋和智巧只会导致社会动荡、灾难频发,人不要为情欲所迷、利禄所陷,应该把这些外染都去除,保持人纯真的本色,即无色。
第28章见“复归于朴”,归于本色、本真,与上文同义。
第32章见“道常无名,朴虽小,天下莫能臣也。简本作“道恒无名,朴虽小,而天下弗敢臣”,与通行本同义。”
此文意指“朴”是道所运行的一种状态,因为“道”在老子的语境中是模糊、混沌、不可认识的,无限的道没有形态、不可知、不可解,所以不能把“朴”理解为道的状态,而是道运行之时呈现的状态。
“朴”是一个概念,“天下”也是一个概念,在同等的层面上它们才可以对应。
第37章“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无名之朴,夫亦将无欲。不欲以静,天下将自定”。
此句原意是指统治者侯王若能守“道”以治天下,万物将自化,矛盾自行化解,如春天冰雪消融。
万物自化之后,就依靠这个“朴”来镇治万物,使矛盾不能够再次复苏。
在这句话里面,“朴”是某种形态,这种形态可以镇治万物,除了形而上无限之“道”以外,形而下的东西没有这样的能力。
而“朴”,恰是道的呈现,是道在运行,所以“朴”才有这么大的力量。
第57章“我无欲而民自朴”。此处应作朴素解。
从上述章句里面可知,在老子的语境里“朴”有两重含义,一种是简单的朴,即民众的朴,在被统治中懵懵懂懂;一种是有“道”的朴,这种“朴”使天下莫敢臣。
老子主要讲的、希望自己达到的状态,正是有“道”的朴。这种意态非同一般,他与道同在,他的意象是存在于无限之中的。
老子认为一旦这个人得道了,得到了这个无限的、不可知、不可见的道,他就获得了自主的权力,这个权力是真正的自主,是世间最大的权力,这种权力“天下莫敢臣”、“万物自将宾”。
从这种自主中,老子认为他将得到心灵的自由,“朴”就是这种状态。
二、老子之“朴”与心灵的自由
这种属于“朴”的,老子所追求的自由,具有以下几种特征:
1、之于自我而言
他解体了自己,他心中没有“我”,他的“我”和道在一起,他像一个婴儿,所以固有的凡尘俗见在他那里并不存在,他是最纯真的人。
这种纯真在社会生活意义上,就是说这个人他不虚伪、不做作、不贪心、不执迷,名利对他如浮云。他把这些外染放下了、忘记了,达到了这样一种境界。
在这种境界中,他得到了自由,这是一种从内向外,源自内在发现的自由,这种意态首先从他的内心出发,然后改造他的人格,既而改变他的行为。
这种自由在庄子那里被称作“逍遥”,他不是我要得到什么,不是焦灼于什么东西我得不到,而是舍弃和放下,舍弃无用的负担,放下多余的包袱。
2、之于自我与他人之间的关系而言
由于“我”已经解体了,这个人的自我和他人之间不会发生矛盾(在心灵的层面上)。
这个人不会介意:他开的工资比我的多、他吃的水果比我吃的多、他干的活比我干的少,这些芸芸众生最关心的问题,这些问题确实很无聊。
也是一种自由,在获得这种自由之前的状态是一种被绑架的状态,被谁绑架呢?被人自己的种种念想、心思绑架了。所以在这一刻,这个得道之“朴”的人解脱了,他不在痛苦中挣扎了。
3、之于自我与社会的关系而言
“朴”的到来和“我”的解体带来了一个变化,意味着这个人在某种程度上已经超脱出了社会,他身上具有非社会属性的特征。
这种对社会的超脱或者说超越,减轻了社会内部的矛盾,他没有输出负面的能量给社会,所剩下的仅仅是对社会的贡献,这种贡献是透过他向别人进行给予来实现的,是付出而不求回报。至于别人是否给予回报,那不是他所真正关心的事情。
“朴”在老子的语境中代表简洁、没有负担,老子直接把这个观点指向了人类的心灵。
从心灵的状态上来说,是一种自由,这种自由或者说解放,具有彻底的意义,这是一般人类或者说社会从来没有实现过的完美状态。
三、西行出关,老子的逍遥
老子通过“朴”而得道,因此得到了心灵的自由,精神上的洒脱必然体现在了行为上。
司马迁的《史记》记载他“居周久之,见周之衰,乃遂去。至关……言道德之意五千余言而去,莫知其所终”。
这一段话是说老子舍弃了他那个史官的职位。首先他并不在乎史官在当时所拥有的一定的荣誉,其次我们从孔子问礼这件事可以知道,老子在当时应该有一定的名望,尽管司马迁说他是隐君子。
老子的这种舍弃是对名望的舍弃,对一个著名的思想家、学者而言,在我们今天的环境中是不可想象的,在我们这里名望就是知识分子的生命。
然而老子,他把这么重要的东西放下了,以一种道家独有的优雅姿态,实践了“朴”的真意,彻底的自由。
他终于走出了函谷关,使世人有幸旁观什么是彻底的自,心灵的解放。
老子面向的是苍茫的秦岭和广袤的群山,在更远的西边,那里有传说中这个民族的起源:昆仑山。
《说文解字》认为朴是木之皮;《楚辞•九章•怀沙》有“材朴委积兮”,可作质朴解;
《荀子﹒性恶》有“生而离其朴”,作质朴解;又古“樸”(朴)字通“素”,有物不假修饰之意由此可见,“朴”当做质朴、简洁、朴素解。
在《道德经》的这些章句中,“朴”的意蕴大致相同,是指人的一种纯洁状态,这种人的心灵没有受到外物的污染,他简单而不杂乱,朴素而不假修饰,其人格具有纯粹的真实。
第15章的原句是“敦兮其若朴”,这句话接前面几句“长古之善为士者……故强为之容”,用来形容善于为士的人,这种人的生存状态蒙昧纯朴,他的举止在一般人眼中深奥莫测,俗人的眼光无法辨识他。老子对这种状态洋溢着热切的赞美。
第19章的原句是“见素抱朴,少私寡欲”。这句话上文接“此三者以为文不足,故令之有所属”,意指人们除了不要做某些有为的事情之外,他们的行为还要有所归依,归依于“朴”,
老子告诫说,机谋和智巧只会导致社会动荡、灾难频发,人不要为情欲所迷、利禄所陷,应该把这些外染都去除,保持人纯真的本色,即无色。
第28章见“复归于朴”,归于本色、本真,与上文同义。
第32章见“道常无名,朴虽小,天下莫能臣也。简本作“道恒无名,朴虽小,而天下弗敢臣”,与通行本同义。”
此文意指“朴”是道所运行的一种状态,因为“道”在老子的语境中是模糊、混沌、不可认识的,无限的道没有形态、不可知、不可解,所以不能把“朴”理解为道的状态,而是道运行之时呈现的状态。
“朴”是一个概念,“天下”也是一个概念,在同等的层面上它们才可以对应。
第37章“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无名之朴,夫亦将无欲。不欲以静,天下将自定”。
此句原意是指统治者侯王若能守“道”以治天下,万物将自化,矛盾自行化解,如春天冰雪消融。
万物自化之后,就依靠这个“朴”来镇治万物,使矛盾不能够再次复苏。
在这句话里面,“朴”是某种形态,这种形态可以镇治万物,除了形而上无限之“道”以外,形而下的东西没有这样的能力。
而“朴”,恰是道的呈现,是道在运行,所以“朴”才有这么大的力量。
第57章“我无欲而民自朴”。此处应作朴素解。
从上述章句里面可知,在老子的语境里“朴”有两重含义,一种是简单的朴,即民众的朴,在被统治中懵懵懂懂;一种是有“道”的朴,这种“朴”使天下莫敢臣。
老子主要讲的、希望自己达到的状态,正是有“道”的朴。这种意态非同一般,他与道同在,他的意象是存在于无限之中的。
老子认为一旦这个人得道了,得到了这个无限的、不可知、不可见的道,他就获得了自主的权力,这个权力是真正的自主,是世间最大的权力,这种权力“天下莫敢臣”、“万物自将宾”。
从这种自主中,老子认为他将得到心灵的自由,“朴”就是这种状态。
二、老子之“朴”与心灵的自由
这种属于“朴”的,老子所追求的自由,具有以下几种特征:
1、之于自我而言
他解体了自己,他心中没有“我”,他的“我”和道在一起,他像一个婴儿,所以固有的凡尘俗见在他那里并不存在,他是最纯真的人。
这种纯真在社会生活意义上,就是说这个人他不虚伪、不做作、不贪心、不执迷,名利对他如浮云。他把这些外染放下了、忘记了,达到了这样一种境界。
在这种境界中,他得到了自由,这是一种从内向外,源自内在发现的自由,这种意态首先从他的内心出发,然后改造他的人格,既而改变他的行为。
这种自由在庄子那里被称作“逍遥”,他不是我要得到什么,不是焦灼于什么东西我得不到,而是舍弃和放下,舍弃无用的负担,放下多余的包袱。
2、之于自我与他人之间的关系而言
由于“我”已经解体了,这个人的自我和他人之间不会发生矛盾(在心灵的层面上)。
这个人不会介意:他开的工资比我的多、他吃的水果比我吃的多、他干的活比我干的少,这些芸芸众生最关心的问题,这些问题确实很无聊。
也是一种自由,在获得这种自由之前的状态是一种被绑架的状态,被谁绑架呢?被人自己的种种念想、心思绑架了。所以在这一刻,这个得道之“朴”的人解脱了,他不在痛苦中挣扎了。
3、之于自我与社会的关系而言
“朴”的到来和“我”的解体带来了一个变化,意味着这个人在某种程度上已经超脱出了社会,他身上具有非社会属性的特征。
这种对社会的超脱或者说超越,减轻了社会内部的矛盾,他没有输出负面的能量给社会,所剩下的仅仅是对社会的贡献,这种贡献是透过他向别人进行给予来实现的,是付出而不求回报。至于别人是否给予回报,那不是他所真正关心的事情。
“朴”在老子的语境中代表简洁、没有负担,老子直接把这个观点指向了人类的心灵。
从心灵的状态上来说,是一种自由,这种自由或者说解放,具有彻底的意义,这是一般人类或者说社会从来没有实现过的完美状态。
三、西行出关,老子的逍遥
老子通过“朴”而得道,因此得到了心灵的自由,精神上的洒脱必然体现在了行为上。
司马迁的《史记》记载他“居周久之,见周之衰,乃遂去。至关……言道德之意五千余言而去,莫知其所终”。
这一段话是说老子舍弃了他那个史官的职位。首先他并不在乎史官在当时所拥有的一定的荣誉,其次我们从孔子问礼这件事可以知道,老子在当时应该有一定的名望,尽管司马迁说他是隐君子。
老子的这种舍弃是对名望的舍弃,对一个著名的思想家、学者而言,在我们今天的环境中是不可想象的,在我们这里名望就是知识分子的生命。
然而老子,他把这么重要的东西放下了,以一种道家独有的优雅姿态,实践了“朴”的真意,彻底的自由。
他终于走出了函谷关,使世人有幸旁观什么是彻底的自,心灵的解放。
老子面向的是苍茫的秦岭和广袤的群山,在更远的西边,那里有传说中这个民族的起源:昆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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