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中午时,本想去省棉麻公司的店铺看看新疆长绒棉。刚过迎泽桥,就见一群城管在拉警戒线,上前询问,说是封城。又问:能否去就在马路对面的店铺看看?反问:是不是万XX区的?我回:不是。他劝道:那就别去了,进去就不让出来了。说话间,往封闭区方向的车辆已在桥上堵上了,交警开始劝返。
这次可是亲眼近距离地看到“封城”了,时间是上午十一点半。
这次可是亲眼近距离地看到“封城”了,时间是上午十一点半。
#销售管理# 门店管理丨店长进阶必备的5大守则!
店长是“一店之长”,是个管理者.店长的一言一行都会被店员看在眼里,进行效仿。所以店长要想管理好店铺,就要先管理员工,而管理好员工的前提就是管理好自己。
那么店长怎样做才能成为员工的典范,才能更好地带领员工创造更加辉煌的业绩呢?
今天就给大家好店长必备的5大守则!
店长是“一店之长”,是个管理者.店长的一言一行都会被店员看在眼里,进行效仿。所以店长要想管理好店铺,就要先管理员工,而管理好员工的前提就是管理好自己。
那么店长怎样做才能成为员工的典范,才能更好地带领员工创造更加辉煌的业绩呢?
今天就给大家好店长必备的5大守则!
江苏徐州,翁女士花了5440元,在网上购买了4只帝王蟹,店家当天就发货了,第二天上午就到了,可等她开箱验货时,却被吓了一跳。明明是鲜活帝王蟹,可开了2箱都发现是死的,剩余2箱她没有开,快递员也赶到了现场,她随即发起了退款退货,不料,却被卖家给拒绝了。
翁女士在网上购买帝王蟹,逛了一圈后,选定了一家店铺,这家的价格是380元一斤,她买了4只,总共有15斤,扣除店家的优惠之后,她实际支付了5440元。
她和店家约定,货品从北京发货,店家在翁女士下单后的当天晚上8点,就将帝王蟹发出了,第二天早上10点到的徐州。
由于在上班,翁女士没有立马去看货,而是等到中午下班后,2点多才去看货,结果发现是死蟹,她随即查看快递信息,结果发现了很多疑点。
其一,双方约定的是从北京发货,可是店家却是从南京发的货。
其二,翁女士购买的是鲜活到货的帝王蟹,可开箱之后却是死的(有物业作证)。
其三,收件人不是她,而是一位姓陈的人,而且是北京号码,发货内容显示为“冻品。”
翁女士认为卖家发错货了,就发起了退货退款,却被拒绝了。店家不承认发错货,也不承认和翁女士购买内容不相符,翁女士无奈之下,投诉到了平台。
然而,平台经过判定后,给出的结果是:“不能七天无理由拒收生鲜。”
这个判定让人感到疑惑,这根本就是卖家的问题,寄错东西不能退?这跟七天无理由有什么关系?
随后,记者联系上店家,店家说,货物上午到,而翁女士是下午才去看的货,是她自己耽搁了时间,才造成帝王蟹死亡的,和他们无关,并且他们发货时有拍视频。
其实,只要店家提供相关视频,证明发货时是活的,那么,可能就是翁女士的问题了,可是当记者让其提供相关视频时,店家突然恼羞成怒:
“不方便提供,我凭什么提供给你?”
至于发货地点的问题,店家也解释说,北京发货会晚一天到,帝王蟹大概率会死,所以就近选择了南京发货。
从法律角度看,商家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首先是发货地的问题,店家明明可以自证清白,却不愿提供视频,难免让人觉得有点“欲盖弥彰”的意思。
店家知道翁女士是在徐州,既然知道从北京发货大概率会死,可以提前告知翁女士,由她自己选择,若到时真死了,则和店家无关。
其次,就是标注“冻品”的问题,店家说他们寄的螃蟹,所有快递都标注冻品。可是记者咨询快递客服后,对方却说,他们都会标注生鲜,从未听过冻品这个词。
双方肯定有一方说谎,谁在说谎一目了然。所谓冻品,也就是说这个螃蟹本身就是死的,靠冷冻进行保存的。
店家自己说的话,都无法自圆其说,涉嫌欺诈消费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由于店家不能证明自己寄的是活蟹,将死蟹当活蟹卖,翁女士只要求退货退款,已经算是格外开恩了。
翁女士和店家存在买卖关系,翁女士作为消费者,她购买螃蟹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获得4只生鲜的帝王蟹,螃蟹已经死掉,翁女士购买货物的目的,已经无法实现,那么这个店家在与章先生买卖合同关系中,已经产生了根本违约行为。
依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店家理应进行理赔,或者重新发送4只螃蟹。
最终,平台给出解决方案,协商退款,如果卖家拒不退款,将从卖家的保证金中扣款。
对于此事,有网友说,网商平台卖生鲜,靠的是信誉和口碑。推三阻四谁还敢买。
也有网友说,也不能全怪客户,这种活物的运费应该比普通货物的运价贵很多吧?别人给了高运费要求活物不死也正常。如果她是无理取闹的话,那么平台也不可能答应赔她钱吧?角度不同而已。
还有网友说,水产类运输途中没人敢保证能全部存活,这是很正常的事,我在菜市场卖淡水鱼的,从批发市场拉回来才28公里路,车载氧气,冰块制冷,都有时候会死掉几条鱼,更别说几百公里的路程。
之前我也在网上买过大闸蟹,到货之后,也是发现死了2只,还好反馈之后,商家又给我补发了,对此我只想说,不要贪图便宜在网上购买,毕竟,经过长时间密封运输,螃蟹真的很容易死亡。
通过这件事,也提醒各位,购买帝王蟹等海鲜产品,还是建议去当地海鲜市场购买,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翁女士在网上购买帝王蟹,逛了一圈后,选定了一家店铺,这家的价格是380元一斤,她买了4只,总共有15斤,扣除店家的优惠之后,她实际支付了5440元。
她和店家约定,货品从北京发货,店家在翁女士下单后的当天晚上8点,就将帝王蟹发出了,第二天早上10点到的徐州。
由于在上班,翁女士没有立马去看货,而是等到中午下班后,2点多才去看货,结果发现是死蟹,她随即查看快递信息,结果发现了很多疑点。
其一,双方约定的是从北京发货,可是店家却是从南京发的货。
其二,翁女士购买的是鲜活到货的帝王蟹,可开箱之后却是死的(有物业作证)。
其三,收件人不是她,而是一位姓陈的人,而且是北京号码,发货内容显示为“冻品。”
翁女士认为卖家发错货了,就发起了退货退款,却被拒绝了。店家不承认发错货,也不承认和翁女士购买内容不相符,翁女士无奈之下,投诉到了平台。
然而,平台经过判定后,给出的结果是:“不能七天无理由拒收生鲜。”
这个判定让人感到疑惑,这根本就是卖家的问题,寄错东西不能退?这跟七天无理由有什么关系?
随后,记者联系上店家,店家说,货物上午到,而翁女士是下午才去看的货,是她自己耽搁了时间,才造成帝王蟹死亡的,和他们无关,并且他们发货时有拍视频。
其实,只要店家提供相关视频,证明发货时是活的,那么,可能就是翁女士的问题了,可是当记者让其提供相关视频时,店家突然恼羞成怒:
“不方便提供,我凭什么提供给你?”
至于发货地点的问题,店家也解释说,北京发货会晚一天到,帝王蟹大概率会死,所以就近选择了南京发货。
从法律角度看,商家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首先是发货地的问题,店家明明可以自证清白,却不愿提供视频,难免让人觉得有点“欲盖弥彰”的意思。
店家知道翁女士是在徐州,既然知道从北京发货大概率会死,可以提前告知翁女士,由她自己选择,若到时真死了,则和店家无关。
其次,就是标注“冻品”的问题,店家说他们寄的螃蟹,所有快递都标注冻品。可是记者咨询快递客服后,对方却说,他们都会标注生鲜,从未听过冻品这个词。
双方肯定有一方说谎,谁在说谎一目了然。所谓冻品,也就是说这个螃蟹本身就是死的,靠冷冻进行保存的。
店家自己说的话,都无法自圆其说,涉嫌欺诈消费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由于店家不能证明自己寄的是活蟹,将死蟹当活蟹卖,翁女士只要求退货退款,已经算是格外开恩了。
翁女士和店家存在买卖关系,翁女士作为消费者,她购买螃蟹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获得4只生鲜的帝王蟹,螃蟹已经死掉,翁女士购买货物的目的,已经无法实现,那么这个店家在与章先生买卖合同关系中,已经产生了根本违约行为。
依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店家理应进行理赔,或者重新发送4只螃蟹。
最终,平台给出解决方案,协商退款,如果卖家拒不退款,将从卖家的保证金中扣款。
对于此事,有网友说,网商平台卖生鲜,靠的是信誉和口碑。推三阻四谁还敢买。
也有网友说,也不能全怪客户,这种活物的运费应该比普通货物的运价贵很多吧?别人给了高运费要求活物不死也正常。如果她是无理取闹的话,那么平台也不可能答应赔她钱吧?角度不同而已。
还有网友说,水产类运输途中没人敢保证能全部存活,这是很正常的事,我在菜市场卖淡水鱼的,从批发市场拉回来才28公里路,车载氧气,冰块制冷,都有时候会死掉几条鱼,更别说几百公里的路程。
之前我也在网上买过大闸蟹,到货之后,也是发现死了2只,还好反馈之后,商家又给我补发了,对此我只想说,不要贪图便宜在网上购买,毕竟,经过长时间密封运输,螃蟹真的很容易死亡。
通过这件事,也提醒各位,购买帝王蟹等海鲜产品,还是建议去当地海鲜市场购买,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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