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空济[超话]# 南山游
重阳节,去登山,第一次登南山是赤峰虚空济线下小聚(也是我们第一次相聚)第一次去南山,让我才知道市区也有这么好的去处,景色怡人,十一假期,再一次疫情来临,在家也没什么事做,想着户外跑跑,心目中有了目的地,南山生态园在去转转,在家出发是四点钟,边走边跑步到了南山和第一次去的感觉也不太一样,走过的路也不太一样,我心目中还是要找上次我们走过的栈道,可去的有点晚,又是一个人,走到山顶,边走边拍照,天色也有点见黑,还是放弃我们上次去的那个地方,下山的时候也没注意自己是从哪条路上来的,心想下山还不好下吗?随便找了一条路,顺着山坡就一直往下走,走到中段,脚下没有大路,当时天已经黑了,只能隐隐约约的看到小道路,没有路我想着试探的往下走,可来来回回怎么走都是在原地转圈(生活中我们往往也是这样,不知道怎么找出路,遇到问题在原地转圈,出不来),也走不出那个小凉亭,当时也有点害怕,这可怎么办,已经忘记来事的路,找不到路可怎么办,试探着走,导航没有信号,只能找海哥求助,给海哥打通电话,他经常去哪里熟悉地理环境,一说他就大概知道我在那个位置(知之,名师指路,方法)他告诉我往山顶走,走错下山的路,其实在那种环境下我还是很害怕的,只记得下山的时候走过一块没有油漆路的道,而且天已经全黑,在往回走的时候还是怕自己找不到回去路,海哥当时说了一句,还有月亮陪我,给我照路(心中有光),当时就不那么害怕了,一直往山顶走,到了山顶才看清下山的时候有三个岔道口,一条是往左,中点那个对着信号塔,一条是往右,(生活中我们面对的路有好多条,不一定走错了就是错了,虽说走错路,可我还知道那边还有小凉亭)还战胜了自己胆小的内心,我走出来啦,通过这件事也能让自己找找内心遇事和挑战自己的一种体会!
重阳节,去登山,第一次登南山是赤峰虚空济线下小聚(也是我们第一次相聚)第一次去南山,让我才知道市区也有这么好的去处,景色怡人,十一假期,再一次疫情来临,在家也没什么事做,想着户外跑跑,心目中有了目的地,南山生态园在去转转,在家出发是四点钟,边走边跑步到了南山和第一次去的感觉也不太一样,走过的路也不太一样,我心目中还是要找上次我们走过的栈道,可去的有点晚,又是一个人,走到山顶,边走边拍照,天色也有点见黑,还是放弃我们上次去的那个地方,下山的时候也没注意自己是从哪条路上来的,心想下山还不好下吗?随便找了一条路,顺着山坡就一直往下走,走到中段,脚下没有大路,当时天已经黑了,只能隐隐约约的看到小道路,没有路我想着试探的往下走,可来来回回怎么走都是在原地转圈(生活中我们往往也是这样,不知道怎么找出路,遇到问题在原地转圈,出不来),也走不出那个小凉亭,当时也有点害怕,这可怎么办,已经忘记来事的路,找不到路可怎么办,试探着走,导航没有信号,只能找海哥求助,给海哥打通电话,他经常去哪里熟悉地理环境,一说他就大概知道我在那个位置(知之,名师指路,方法)他告诉我往山顶走,走错下山的路,其实在那种环境下我还是很害怕的,只记得下山的时候走过一块没有油漆路的道,而且天已经全黑,在往回走的时候还是怕自己找不到回去路,海哥当时说了一句,还有月亮陪我,给我照路(心中有光),当时就不那么害怕了,一直往山顶走,到了山顶才看清下山的时候有三个岔道口,一条是往左,中点那个对着信号塔,一条是往右,(生活中我们面对的路有好多条,不一定走错了就是错了,虽说走错路,可我还知道那边还有小凉亭)还战胜了自己胆小的内心,我走出来啦,通过这件事也能让自己找找内心遇事和挑战自己的一种体会!
浙江,杭州。童女士醉酒后打车见朋友,下车不愿意付车费,称报警后才愿意给车费,司机徐师傅只能报警处理。童女士酒醒后找来调解员帮忙找到徐师傅,要求他当面向自己赔礼道歉。
事发当晚,童女士心情不好,就自己喝起了白酒,想着一醉解千愁,可是童女士越喝觉得心情越难受,就想找朋友谈谈心,于是在凌晨一点多的时候叫了一辆出租车。
而接童女士的这辆出租车司机正是徐师傅,当时童女士一上车就满身酒气,当问她到哪里时,她说去富阳找朋友,而具体到哪里下车表示不清楚。
给了联系方式要求徐师傅打过去询问,而看着醉酒的童女士,徐师傅也没有多想直接按联系方式打了过去。
接通的是一名男子,听徐师傅说童女士要来找他,表示自己不会去接,要求徐师傅原路返回。
而徐师傅告知童女士对方说的话,童女士就开始哭泣,徐师傅劝说回去同时也表示要不然就下车,可是不管徐师傅怎么劝,就是不愿意下车一定要徐师傅带他去富阳。
看着醉酒又哭哭啼啼的童女士,徐师傅感觉很无奈,没有办法只能答应她。一路上,童女士拿着徐师傅的电话打电话,发信息给男子。
最后到了目的地,男子并没有出来接童女士,童女士竟然报警要求帮忙找到男子,最后在民警的劝说下才愿意返回杭州。
而见不到男子的童女士非常不甘心,在返回杭州的路上一直在控诉男子的无情,一下笑一下哭,徐师傅也觉得备受煎熬。
好不容易到目的地了,童女士就把气撒在徐师傅身上,下车怎样都不愿意给钱,而徐师傅当场把车门锁了。
而童女士表示她本来是要找她朋友的,现在朋友没有找到,她不愿意付钱。徐师傅一路上饱受煎熬就算了,现在到目的地还收不到车费。
于是与童女士理论。可本有一股气的童女士显得更加气愤,表示自己没有钱,除非徐师傅报警,他报警就给钱。
徐师傅一听,也清楚再理论下去也没有办法要到钱,于是选择了报警。而童女士也被民警带走,最后经过劝说童女士付了338元的车费。
本以为这件事情就过去了,没有想到童女士酒醒从民警那回来,非常的生气,觉得徐师傅报警害她在民警那边待了一个晚上,他这样的行为属于小题大做,为了讨个说法 ,找来调解员寻找到徐师傅,要求他当面道歉。
童女士表示她询问了出租车公司那边,车费不一定要线上给, 也可以线下给,当时她是醉酒情况,徐师傅完全可以先放她走,等酒醒后自己肯定会付钱的。
这一次要求徐师傅道歉,不仅仅是为了自己讨说法,也是为和自己有过同样遭遇的女性同胞讨说法。
当调解员联系到徐师傅说明童女士的要求后,徐师傅表示自己为了338元车费也闹心了一夜。
他声称自己的出租车和快车专车不一样,如果顾客事后不给钱,损失的车费是自己承担的。他没有想到自己没有计较童女士发酒疯,她倒是这么不依不饶,直呼自己很委屈。
从本事件来说,童女士醉酒不愿付车费,而徐师傅报警,童女士要求徐师傅道歉,她的要求合理吗?
1.按照童女士的说法,她因为醉酒没有第一时间给车费,但是按照出租车公司的说法可以事后付。
那么徐师傅要求童女士下车走之前付车费,童女士不愿意就报警确实是不合理,属于侵犯了童女士的民事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被侵犯的,民事主体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如停止侵犯行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也就是说童女士没有当初付车费,按照出租车公司的规定是可以事后付,徐师傅可以过后再联系追偿,但是他却报警确实是不妥,有为双方的约定,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徐师傅赔礼道歉合情合理。
2.但是本事件中,童女士在下车时,徐师傅要求他付车费钱,她扬言自己没有钱,并且表示徐师傅报警才能拿到钱,从这个角度来说,是童女士要求报警的,这也可以说是双方形成的约定,徐师傅报警,童女士才愿意付钱。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当时童女士虽然是醉酒状态,但是他也是有行为能力的,而且当时是她自己要求徐师傅报警,这可以说是她当时的真实意思,再者童女士当时醉酒,作为一名司机又不懂送往哪里的情况下,报警也是较好的选择,因此徐师傅这么做也符合人之常情。
因此,虽说按出租车方所说可以事后付,但是鉴于当时是童女士称报警才有钱的情况,这可以说是她的真实意思,而徐师傅怕她事后不认逃单,报警是合情合理,童女士要求赔礼道歉是不合理的。
出门在外一定不要过量饮酒,可能醉酒做的一个决定会让自己后悔一辈子。
童女士下车不愿意付钱并表示报警才有钱,徐师傅选择报警,您觉得徐师傅的做法对吗?
事发当晚,童女士心情不好,就自己喝起了白酒,想着一醉解千愁,可是童女士越喝觉得心情越难受,就想找朋友谈谈心,于是在凌晨一点多的时候叫了一辆出租车。
而接童女士的这辆出租车司机正是徐师傅,当时童女士一上车就满身酒气,当问她到哪里时,她说去富阳找朋友,而具体到哪里下车表示不清楚。
给了联系方式要求徐师傅打过去询问,而看着醉酒的童女士,徐师傅也没有多想直接按联系方式打了过去。
接通的是一名男子,听徐师傅说童女士要来找他,表示自己不会去接,要求徐师傅原路返回。
而徐师傅告知童女士对方说的话,童女士就开始哭泣,徐师傅劝说回去同时也表示要不然就下车,可是不管徐师傅怎么劝,就是不愿意下车一定要徐师傅带他去富阳。
看着醉酒又哭哭啼啼的童女士,徐师傅感觉很无奈,没有办法只能答应她。一路上,童女士拿着徐师傅的电话打电话,发信息给男子。
最后到了目的地,男子并没有出来接童女士,童女士竟然报警要求帮忙找到男子,最后在民警的劝说下才愿意返回杭州。
而见不到男子的童女士非常不甘心,在返回杭州的路上一直在控诉男子的无情,一下笑一下哭,徐师傅也觉得备受煎熬。
好不容易到目的地了,童女士就把气撒在徐师傅身上,下车怎样都不愿意给钱,而徐师傅当场把车门锁了。
而童女士表示她本来是要找她朋友的,现在朋友没有找到,她不愿意付钱。徐师傅一路上饱受煎熬就算了,现在到目的地还收不到车费。
于是与童女士理论。可本有一股气的童女士显得更加气愤,表示自己没有钱,除非徐师傅报警,他报警就给钱。
徐师傅一听,也清楚再理论下去也没有办法要到钱,于是选择了报警。而童女士也被民警带走,最后经过劝说童女士付了338元的车费。
本以为这件事情就过去了,没有想到童女士酒醒从民警那回来,非常的生气,觉得徐师傅报警害她在民警那边待了一个晚上,他这样的行为属于小题大做,为了讨个说法 ,找来调解员寻找到徐师傅,要求他当面道歉。
童女士表示她询问了出租车公司那边,车费不一定要线上给, 也可以线下给,当时她是醉酒情况,徐师傅完全可以先放她走,等酒醒后自己肯定会付钱的。
这一次要求徐师傅道歉,不仅仅是为了自己讨说法,也是为和自己有过同样遭遇的女性同胞讨说法。
当调解员联系到徐师傅说明童女士的要求后,徐师傅表示自己为了338元车费也闹心了一夜。
他声称自己的出租车和快车专车不一样,如果顾客事后不给钱,损失的车费是自己承担的。他没有想到自己没有计较童女士发酒疯,她倒是这么不依不饶,直呼自己很委屈。
从本事件来说,童女士醉酒不愿付车费,而徐师傅报警,童女士要求徐师傅道歉,她的要求合理吗?
1.按照童女士的说法,她因为醉酒没有第一时间给车费,但是按照出租车公司的说法可以事后付。
那么徐师傅要求童女士下车走之前付车费,童女士不愿意就报警确实是不合理,属于侵犯了童女士的民事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被侵犯的,民事主体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如停止侵犯行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也就是说童女士没有当初付车费,按照出租车公司的规定是可以事后付,徐师傅可以过后再联系追偿,但是他却报警确实是不妥,有为双方的约定,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徐师傅赔礼道歉合情合理。
2.但是本事件中,童女士在下车时,徐师傅要求他付车费钱,她扬言自己没有钱,并且表示徐师傅报警才能拿到钱,从这个角度来说,是童女士要求报警的,这也可以说是双方形成的约定,徐师傅报警,童女士才愿意付钱。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当时童女士虽然是醉酒状态,但是他也是有行为能力的,而且当时是她自己要求徐师傅报警,这可以说是她当时的真实意思,再者童女士当时醉酒,作为一名司机又不懂送往哪里的情况下,报警也是较好的选择,因此徐师傅这么做也符合人之常情。
因此,虽说按出租车方所说可以事后付,但是鉴于当时是童女士称报警才有钱的情况,这可以说是她的真实意思,而徐师傅怕她事后不认逃单,报警是合情合理,童女士要求赔礼道歉是不合理的。
出门在外一定不要过量饮酒,可能醉酒做的一个决定会让自己后悔一辈子。
童女士下车不愿意付钱并表示报警才有钱,徐师傅选择报警,您觉得徐师傅的做法对吗?
看到有人提起6年前那场生日会,我想也许随着时间的流逝,知道他好的人会越来越少,但是他做的这些事,从来不是为了大家去念他的好,他一直以来都在以他的方式爱我们而已,甚至付出这么多金钱和人情,他也从来没有想过靠一个热搜来“回回本”。我当时发了朋友圈,我说我好幸运啊,有人给我留言说,他怎么这么好。最早的时候我网名叫“陪李走到2022”,一方面是我对自己的不自信,我觉得陪伴7年也太长了吧,可能是我追星的极限了,我不敢给更长期限的承诺。另一方面,2022对当时的草圈来讲,是一个遥远但无比美好的年份,一路走来,我三次元人生也经历了种种不如意,但是那个7年之约,在我心里早就变成了17年,27年,甚至更久,我虽然渺小,但我是一个有血有肉的人,他的印记也深深刻在了我的生命里,像家人,像朋友,未来我们会变成什么样,我真的不知道,但是我知道我永远都会记得他,峰峰,我好难过,记得我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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