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不小心静音充电,用平板看剧去了,过了一小时听到有敲门声,才发现好多朋友轮番给我电话,手机十几个未接来电,关键朋友敲门很久我都没听到,搞得她信誓旦旦说家里肯定没人[允悲][允悲][允悲]
又被自己无语到 又被朋友们感动到[抱一抱][抱一抱][抱一抱]
就是因为身边一直是温暖的人,所以一直很快乐呀[哇][哇][哇]
又被自己无语到 又被朋友们感动到[抱一抱][抱一抱][抱一抱]
就是因为身边一直是温暖的人,所以一直很快乐呀[哇][哇][哇]
2016年年底,陕西鸭下岭的一座小山上,一位农民正在自家菜地挖菜,挖着挖着,他突然扔下手中的工具,哆哆嗦嗦地跑到山下的派出所:“警察同志,我在菜地里,挖到了一颗人类头骨。”
从古至今,我国的文物留存下来的特别多,比如“青铜器之乡”的宝鸡,就出土过很多青铜器。然而,文物多,就代表古墓多,古墓越多,盗墓贼也就越多。这不,在宝鸡市凤阁岭鸭下岭附近,就出现了一批盗墓贼!
平时这个地区很少有人前往,大部分都是当地居民的地,只有上山干活的时候,才会路过这里。盗墓贼选择在这里挖盗洞,其实是很难被发现的,但是却因为一件乌龙事件,被警察发现,全面搜索这帮盗墓贼!
不过因为鸭下岭附近的村庄很多,至少有三万人居住在这里,所以想要找到这帮盗墓贼并不容易。所以警察分为两组,去到周边的村子寻找嫌疑人,在这个过程中,还真的找到了一位嫌疑很大的人。
陈某,三十多岁,单身独居,每天无所事事,没有正经工作,但是却很有钱。让警方更加怀疑的是,他特别喜欢赌钱,而且经常晚上出去。
警察就派人跟踪了陈某,而陈某的反侦察意识也很强,在居民楼里转了好几圈,然后又观察了好久,才返回到家里。虽然警察不知道他在干什么,但是选择静观其变,后来经过几天的跟踪,陈某终于有了下一步动作。
他进入了一个小区,然后拿了两个纸袋出来,警方立刻对其进行控制。纸袋中装着的也是大量的黄金首饰,以及高级烟酒,据说这些东西都是他盗窃所得到的,而且他还多次入室盗窃,经过调查,发现他和盗墓并没有什么关系。
陈某直到被抓,都不知道警方是如何盯上他的。其实,这件事情的起因,是因为当地的农民老王。
老王家的菜地就在鸭下岭的一座小山上,某一天,他去山上看自家菜地的时候,居然在自家的菜地挖出了一颗人类的头骨,这可把他吓坏了。
他慌忙地扔了手中的农具,跑到山下报了警,警察听说发现了人类头骨,紧忙赶到了现场。鸭下岭的地理位置很偏僻,因此警察怀疑这里是一处谋杀案的现场,只是经过搜索,没有找到其他的尸骨。
这让警方陷入了破案的困境当中,毕竟这颗头骨损坏的十分严重,如果真的是谋杀,那死者遇害的时间应该是很早之前,所有的证据很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被洗刷干净,如果不尽快找到证据,就很难破案了。
头骨被警方送回技术部门进行检验,经过仔细专业的检测后,得出的结果却让人们大吃一惊:这颗头骨居然已经死了好几百年的时间了。
这让警察松了一口气,毕竟死者不管是正常死亡,还是被杀,已经过去了几百年,就算是凶手,也早就死了。不过,警方却没有因此结案,因为他们在其中发现了不寻常的事情:一个小菜地,为何有头骨?
于是,警方就在头骨的周围探查,结果发现了三个土坑,以警方的经验来看,这就是盗墓贼挖的盗洞。而且警察还在附近找到了很多脚印和烟头,足以证明这是一起盗墓案。并且,警方确定,犯罪的人不止一个,应该是一个团伙作案。
这是因为这些推断,才有了陈某的“乌龙事件”。
陈某的线断了,但多亏了热心居民的举报,警察很快找到了新的线索。一位叫做小强的男人,二十五岁左右,没有工作,经常混迹在赌桌上,欠了不少钱。
他与陈某不相同的是,此人不光懂风水,还懂文玩古董。
经过警方的密切关注,发现小强还曾购买过盗墓的工具。
2017年,警察在对小强进行跟踪的过程中,听到了他与旁人的谈话内容,确定对话内容和这次的案件有很大的关系。这次,警察觉得没有怀疑错人,为了不打草惊蛇,警方并没有立即行动,而是制定了周密的计划,只为精准打击和找回被盗文物。
没过多久,小强等人就有了新的目标,为了不让他们再次破坏文物,警察决定立即做出行动,所有嫌疑人都被警方缉拿归案。根据他们的供述,他们从15年开始,就对鸭下岭附近很多的墓穴进行挖掘,到手了10多件文物,因为没有找到合适的买家,所以至今还未出手。
至于老王家菜地的头骨,是因为盗墓团伙发现古墓里并没有值钱的东西,就将墓主的头骨随意丢弃在了老王家的菜地里,也因此被警方发现。
这也算是歪打正着,如果不是古墓头骨“现身”报案,可能这个团伙依然在犯案。被捕后,他们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从古至今,我国的文物留存下来的特别多,比如“青铜器之乡”的宝鸡,就出土过很多青铜器。然而,文物多,就代表古墓多,古墓越多,盗墓贼也就越多。这不,在宝鸡市凤阁岭鸭下岭附近,就出现了一批盗墓贼!
平时这个地区很少有人前往,大部分都是当地居民的地,只有上山干活的时候,才会路过这里。盗墓贼选择在这里挖盗洞,其实是很难被发现的,但是却因为一件乌龙事件,被警察发现,全面搜索这帮盗墓贼!
不过因为鸭下岭附近的村庄很多,至少有三万人居住在这里,所以想要找到这帮盗墓贼并不容易。所以警察分为两组,去到周边的村子寻找嫌疑人,在这个过程中,还真的找到了一位嫌疑很大的人。
陈某,三十多岁,单身独居,每天无所事事,没有正经工作,但是却很有钱。让警方更加怀疑的是,他特别喜欢赌钱,而且经常晚上出去。
警察就派人跟踪了陈某,而陈某的反侦察意识也很强,在居民楼里转了好几圈,然后又观察了好久,才返回到家里。虽然警察不知道他在干什么,但是选择静观其变,后来经过几天的跟踪,陈某终于有了下一步动作。
他进入了一个小区,然后拿了两个纸袋出来,警方立刻对其进行控制。纸袋中装着的也是大量的黄金首饰,以及高级烟酒,据说这些东西都是他盗窃所得到的,而且他还多次入室盗窃,经过调查,发现他和盗墓并没有什么关系。
陈某直到被抓,都不知道警方是如何盯上他的。其实,这件事情的起因,是因为当地的农民老王。
老王家的菜地就在鸭下岭的一座小山上,某一天,他去山上看自家菜地的时候,居然在自家的菜地挖出了一颗人类的头骨,这可把他吓坏了。
他慌忙地扔了手中的农具,跑到山下报了警,警察听说发现了人类头骨,紧忙赶到了现场。鸭下岭的地理位置很偏僻,因此警察怀疑这里是一处谋杀案的现场,只是经过搜索,没有找到其他的尸骨。
这让警方陷入了破案的困境当中,毕竟这颗头骨损坏的十分严重,如果真的是谋杀,那死者遇害的时间应该是很早之前,所有的证据很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被洗刷干净,如果不尽快找到证据,就很难破案了。
头骨被警方送回技术部门进行检验,经过仔细专业的检测后,得出的结果却让人们大吃一惊:这颗头骨居然已经死了好几百年的时间了。
这让警察松了一口气,毕竟死者不管是正常死亡,还是被杀,已经过去了几百年,就算是凶手,也早就死了。不过,警方却没有因此结案,因为他们在其中发现了不寻常的事情:一个小菜地,为何有头骨?
于是,警方就在头骨的周围探查,结果发现了三个土坑,以警方的经验来看,这就是盗墓贼挖的盗洞。而且警察还在附近找到了很多脚印和烟头,足以证明这是一起盗墓案。并且,警方确定,犯罪的人不止一个,应该是一个团伙作案。
这是因为这些推断,才有了陈某的“乌龙事件”。
陈某的线断了,但多亏了热心居民的举报,警察很快找到了新的线索。一位叫做小强的男人,二十五岁左右,没有工作,经常混迹在赌桌上,欠了不少钱。
他与陈某不相同的是,此人不光懂风水,还懂文玩古董。
经过警方的密切关注,发现小强还曾购买过盗墓的工具。
2017年,警察在对小强进行跟踪的过程中,听到了他与旁人的谈话内容,确定对话内容和这次的案件有很大的关系。这次,警察觉得没有怀疑错人,为了不打草惊蛇,警方并没有立即行动,而是制定了周密的计划,只为精准打击和找回被盗文物。
没过多久,小强等人就有了新的目标,为了不让他们再次破坏文物,警察决定立即做出行动,所有嫌疑人都被警方缉拿归案。根据他们的供述,他们从15年开始,就对鸭下岭附近很多的墓穴进行挖掘,到手了10多件文物,因为没有找到合适的买家,所以至今还未出手。
至于老王家菜地的头骨,是因为盗墓团伙发现古墓里并没有值钱的东西,就将墓主的头骨随意丢弃在了老王家的菜地里,也因此被警方发现。
这也算是歪打正着,如果不是古墓头骨“现身”报案,可能这个团伙依然在犯案。被捕后,他们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河北的王大爷,晒的腊肠被人连偷2次,一气之下就在腊肠里下毒,没想到真的把小偷给毒死了!事后,小偷家属报案,说王大爷故意把人给毒死了。警方找到王大爷,认为他构成故意杀人罪。王大爷:这怎么能怪我?他不偷我的腊肠,又怎么会死?
王大爷生活在农村,过年的时候,都会晒腊肠和腊肉。他趁着天气好,去市场上买了几斤新鲜的猪肉,让人给搅碎。拿回家后,王大爷精心调制了味道,把肉灌成腊肠后,就晒到自家的院子外面。(案例来源:宝鸡政法)
看着自己做好的腊肠,王大爷迫不及待地就想尝尝味道,可他万万没想到,有人趁他不注意,把他做的腊肠偷得一干二净!这可把王大爷气坏了,但腊肠也就几百块钱,王大爷觉得报案警方也不一定会立案,就自认倒霉了!
不过,腊肠没了肯定要重新做,毕竟过年的时候总要吃的。于是,王大爷再次买了肉,又重新做好腊肠,但这次他可不敢把腊肠放院子外面了,而是放在自家院子里。可即便这样,王大爷的腊肠还是“失守”了。这个小偷再次趁他不备,把他的腊肠扫荡一空,这下王大爷心中的气再也憋不住了!
这个人偷了一次又一次,如果自己不“教训”一下对方,真当自己好欺负?于是,王大爷做出一个决定,那就是在腊肠里面下点毒。如果这个人还来偷,那也怨不得自己,谁叫他有错在先呢?自己只是出一口恶气,就算出事,也没有责任!
可结局完全出乎王大爷的意料!腊肠确实又被偷了,但他却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当警方找上门调查的时候,王大爷以为自己没啥事,直接承认是自己在腊肠里下了毒。可警方说他涉嫌故意杀人的时候,王大爷懵了!东西是自己的,自己想放什么就放什么,小偷自己偷吃死了,怎么能怪到他的头上呢?
原来,王大爷的腊肠被同村的一个村民偷走,该村民拿回家后向家人炫耀自己的“战果”,并且告诉过家人自己是从哪里“顺手牵羊”过来的,还一直取笑王大爷傻!几天后,该村民吃下有毒的腊肠,口吐白沫而身亡!
王大爷被警方带走以后,尽管他一直不服气,但警方还是把他移送给检察院!后来公诉人以王大爷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他提起公讼。
因为王大爷一直不认罪,法庭之上,王大爷的辩护律师为王大爷作出了无罪辩护,他的理由如下:
1、王大爷的腊肠被偷了3次,王大爷是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出手给对方教训。他主观上是了保护自己的腊肠不被偷走,下毒也只是为了教训小偷,并没有想要直接致对方死亡,他更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
2、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其为了阻止对方继续侵害自己的利益,在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3、王大爷是对毒的剂量把握不准,属于无知而不是故意。就算他下毒的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也应当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
4、小偷自身也有过错,连续偷3次已经构成盗窃罪,在此情况下要减轻王大爷的责任。
检方认为,王大爷在腊肠里面下毒,然后把腊肠放到院子外面,就算该身亡的村民没偷,其他人看到也有偷走腊肠的可能性。所以,王大爷的行为可能会危害到其他不知情的不特定人群,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很有可能导致他人因偷吃死亡,从而酿成悲剧!
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故意在食物中投毒,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大爷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能单凭王大爷的一面之词。要看主客观是否一致。
1、王大爷自己都承认,他在腊肠里下毒就是为了报复出气!所以,他主观上即便没有杀人的想法,也有害人之心,介于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之间!
2、客观上来看,王大爷下毒明显会导致被害人死亡,但他却故意下毒,事后发现被人偷走,他也不报案阻止,任由事情恶化。
法律依据:《刑法》第14条,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应该是主观上有罪过,客观上有危害行为,并且主观上的罪过和客观上的危害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和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统一,是构成犯罪的基本标志。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王大爷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为小偷自身构成盗窃罪,王大爷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故意杀人罪,起步就是10年!为了腊肠一个坐牢10年以上,一个没了生命,真是令人唏嘘!
此案告诫我们,如果发现自己的东西被偷,切不可冲动行事!一定要及时报案寻求合法途径去解决问题!不然,就会像王大爷那样后悔莫及!小偷虽然有错,但罪不至死,我们任何人都没有处罚别人的权利,只有法律才能审判恶人!
那么,你觉得王大爷在腊肠里下毒,是想故意杀人吗?
王大爷生活在农村,过年的时候,都会晒腊肠和腊肉。他趁着天气好,去市场上买了几斤新鲜的猪肉,让人给搅碎。拿回家后,王大爷精心调制了味道,把肉灌成腊肠后,就晒到自家的院子外面。(案例来源:宝鸡政法)
看着自己做好的腊肠,王大爷迫不及待地就想尝尝味道,可他万万没想到,有人趁他不注意,把他做的腊肠偷得一干二净!这可把王大爷气坏了,但腊肠也就几百块钱,王大爷觉得报案警方也不一定会立案,就自认倒霉了!
不过,腊肠没了肯定要重新做,毕竟过年的时候总要吃的。于是,王大爷再次买了肉,又重新做好腊肠,但这次他可不敢把腊肠放院子外面了,而是放在自家院子里。可即便这样,王大爷的腊肠还是“失守”了。这个小偷再次趁他不备,把他的腊肠扫荡一空,这下王大爷心中的气再也憋不住了!
这个人偷了一次又一次,如果自己不“教训”一下对方,真当自己好欺负?于是,王大爷做出一个决定,那就是在腊肠里面下点毒。如果这个人还来偷,那也怨不得自己,谁叫他有错在先呢?自己只是出一口恶气,就算出事,也没有责任!
可结局完全出乎王大爷的意料!腊肠确实又被偷了,但他却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当警方找上门调查的时候,王大爷以为自己没啥事,直接承认是自己在腊肠里下了毒。可警方说他涉嫌故意杀人的时候,王大爷懵了!东西是自己的,自己想放什么就放什么,小偷自己偷吃死了,怎么能怪到他的头上呢?
原来,王大爷的腊肠被同村的一个村民偷走,该村民拿回家后向家人炫耀自己的“战果”,并且告诉过家人自己是从哪里“顺手牵羊”过来的,还一直取笑王大爷傻!几天后,该村民吃下有毒的腊肠,口吐白沫而身亡!
王大爷被警方带走以后,尽管他一直不服气,但警方还是把他移送给检察院!后来公诉人以王大爷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他提起公讼。
因为王大爷一直不认罪,法庭之上,王大爷的辩护律师为王大爷作出了无罪辩护,他的理由如下:
1、王大爷的腊肠被偷了3次,王大爷是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出手给对方教训。他主观上是了保护自己的腊肠不被偷走,下毒也只是为了教训小偷,并没有想要直接致对方死亡,他更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
2、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其为了阻止对方继续侵害自己的利益,在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3、王大爷是对毒的剂量把握不准,属于无知而不是故意。就算他下毒的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也应当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
4、小偷自身也有过错,连续偷3次已经构成盗窃罪,在此情况下要减轻王大爷的责任。
检方认为,王大爷在腊肠里面下毒,然后把腊肠放到院子外面,就算该身亡的村民没偷,其他人看到也有偷走腊肠的可能性。所以,王大爷的行为可能会危害到其他不知情的不特定人群,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很有可能导致他人因偷吃死亡,从而酿成悲剧!
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故意在食物中投毒,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大爷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能单凭王大爷的一面之词。要看主客观是否一致。
1、王大爷自己都承认,他在腊肠里下毒就是为了报复出气!所以,他主观上即便没有杀人的想法,也有害人之心,介于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之间!
2、客观上来看,王大爷下毒明显会导致被害人死亡,但他却故意下毒,事后发现被人偷走,他也不报案阻止,任由事情恶化。
法律依据:《刑法》第14条,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应该是主观上有罪过,客观上有危害行为,并且主观上的罪过和客观上的危害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和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统一,是构成犯罪的基本标志。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王大爷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为小偷自身构成盗窃罪,王大爷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故意杀人罪,起步就是10年!为了腊肠一个坐牢10年以上,一个没了生命,真是令人唏嘘!
此案告诫我们,如果发现自己的东西被偷,切不可冲动行事!一定要及时报案寻求合法途径去解决问题!不然,就会像王大爷那样后悔莫及!小偷虽然有错,但罪不至死,我们任何人都没有处罚别人的权利,只有法律才能审判恶人!
那么,你觉得王大爷在腊肠里下毒,是想故意杀人吗?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