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善[超话]##阳光信用# #每日一善#
不管幸与不幸,都不要为自己的人生设限,以免阻挡了生命的阳光 ——《人生随时可以重来》摩西奶奶梧桐真不甘衰谢,数叶迎风尚有声受了高等教育的女子,一旦身入家庭,既不善于管家庭的琐事,又无力兼顾社会的事业,这一帮人简直是高等游民 ——鲁迅《伤逝》
不管幸与不幸,都不要为自己的人生设限,以免阻挡了生命的阳光 ——《人生随时可以重来》摩西奶奶梧桐真不甘衰谢,数叶迎风尚有声受了高等教育的女子,一旦身入家庭,既不善于管家庭的琐事,又无力兼顾社会的事业,这一帮人简直是高等游民 ——鲁迅《伤逝》
【一针一线都是情爱心接力成“风景” 凡人善举温暖赤峰城】
“这28个座位上的垫子有破损的,我会随时缝补。”3月3日上午,赤峰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10路公交车司机代永民发车前整理车上的棉垫时说。
2018年冬,代永民和爱人为他所驾驶的公交车座椅缝制了棉垫,很多乘坐过这趟车的乘客说,他助人为乐的行为特别像“雷锋”。如今,代永民的善举激起“爱心涟漪”,更多的“雷锋”正在为公交车座椅缝制棉垫,他们的目标是力争为城区所有公交车加装棉垫,用一针一线织出温暖与关爱,凡人善举传递崇德向上的正能量。
小棉垫传递服务真情
“刚开始的时候,车上的垫子大小不同。后来,我找些合适的材料,逐渐更换成适合座椅大小的垫子。”代永民于2018年5月成为一名公交车司机。当年冬天,他为自己所驾驶的10路公交车每个座位都加装了棉垫。谈起给公交车座椅做垫子的初衷,代永民说:“冬天公交车座椅凉,特别是老年人更怕凉,座椅上加装垫子,老年人坐着会热乎点。”
代永民驾驶的10路公交车上的棉垫都是由他和爱人缝制而成。夫妻二人利用家里闲置的布料制作成垫子皮,把邻居扔的旧沙发拆下海绵,清洗干净后作为填充物。起初,由于材料有限,他们做的垫子大小不一,有的甚至只垫了座椅的一半。棉垫形状并不十分美观,却温暖着每一名乘客。一位年逾古稀的乘客还专门送来表扬信:乘坐公交车的老年人较多。冬天冷,有些人坐下怕凉,站着又站不稳。10路公交车司机惦记着乘客冷暖,座位加棉垫的爱心行为应该得到弘扬。
“代永民平时就是一位非常有爱心的人。”赤峰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五分公司副经理刘淑芬深有感触地说,代永民所驾驶的公交车多次被公交总公司评为“红旗车组”。在2019年3月5日,代永民驾驶公交车路遇载满纸壳、塑料瓶等废旧品的电动三轮车起火,他拎着灭火器冲上去帮忙救火,及时排除险情。他先后荣获“赤峰好人”“内蒙古好人”等荣誉称号。
爱心结伴,温暖在扩散
“有的老年人冬天坐公交车都自己备着垫子,还有的干脆把自己随身携带的包垫到屁股下。”赤峰市济泽为老服务中心员工司红伟经常乘坐公交车出行,因为自己从事为老服务工作,心里一直盘算着给公交车座椅做些棉垫,给乘坐公交车的老年人带来一丝温暖。
2月7日,司红伟乘坐代永民驾驶的10路公交车发现,车上所有座椅上都加装了棉垫。“这些垫子是谁做的?”带着疑问,司红伟向代永民咨询了详细情况,并把自己也想为公交车加装棉垫的想法告诉了代永民。怀着同样的爱心,二人一拍即合,决定发动更多的人奉献爱心,共同为公交车缝制棉垫。
“这件公益事得到了单位负责人和热心人士的大力支持。现在‘公交车爱心棉垫群’已有56名热心市民。”司红伟介绍,在参与做棉垫的人员中,有年迈的老人、残疾人、志愿者、读高中的学生,还有提供布料的热心商家,大家用自己的善行让温暖在城市中悄然扩散。令人印象深刻的是,一位正处在脑血栓康复期的老人知悉此事后,主动要求出一份力,老人坐在轮椅上缝制爱心棉垫的场景令人感动。老人说,做垫子不仅给生活带来了乐趣,还能帮助更多的人,是特别有意义的事情。
“经营沙发生意的热心邻居蒋先生得知给公交车座椅做垫子的事,主动联系河北的沙发生产厂家,提供免费的海绵边角料。”代永民言语中充满感激之情,有的人把缝制好的垫子皮放到10路公交车上,他下班后拿回家和爱人一起填充海绵。在“公交车爱心棉垫群”成员的共同努力下,仅20多天就完成240个尺寸基本一致的棉垫,其中168个棉垫已经加装到6辆车上,每天可为三四千人次的乘客带来温暖。
一道流动的“暖心风景”
“我们的队伍越来越大,好心人越来越多,我们让中心城区所有公交车都有爱心棉垫的目标一定能实现。”“我宁愿多走两站也要乘坐10路公交车,车上溢满暖心氛围。”在“公交车爱心棉垫群”里,大家每天交流感受、互相鼓励,做垫子的热情很高。
赤峰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宋喜艳表示,细微之处彰显城市文明。10路公交车司机代永民和司红伟等热心人士的暖心善举体现了赤峰市民的文明素养,他们在不断传递着温暖人心的正能量。一个小小的坐垫闪耀着向上向善文明之光,让广大乘客感受到了温暖与关爱,成为城市中一道流动的“暖心风景”。文明善举需要更多回应与传递,才能更好地鼓舞爱心人士,播撒更多的文明种子,让文明善举成为风尚。广大市民应当做好文明城市的宣传者、维护者、践行者,用行动感召更多人加入文明创建的队伍,推动善行义举蔚然成风。
记者:周建军 王爱君 张学通 通讯员:杜军 文并图
“这28个座位上的垫子有破损的,我会随时缝补。”3月3日上午,赤峰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10路公交车司机代永民发车前整理车上的棉垫时说。
2018年冬,代永民和爱人为他所驾驶的公交车座椅缝制了棉垫,很多乘坐过这趟车的乘客说,他助人为乐的行为特别像“雷锋”。如今,代永民的善举激起“爱心涟漪”,更多的“雷锋”正在为公交车座椅缝制棉垫,他们的目标是力争为城区所有公交车加装棉垫,用一针一线织出温暖与关爱,凡人善举传递崇德向上的正能量。
小棉垫传递服务真情
“刚开始的时候,车上的垫子大小不同。后来,我找些合适的材料,逐渐更换成适合座椅大小的垫子。”代永民于2018年5月成为一名公交车司机。当年冬天,他为自己所驾驶的10路公交车每个座位都加装了棉垫。谈起给公交车座椅做垫子的初衷,代永民说:“冬天公交车座椅凉,特别是老年人更怕凉,座椅上加装垫子,老年人坐着会热乎点。”
代永民驾驶的10路公交车上的棉垫都是由他和爱人缝制而成。夫妻二人利用家里闲置的布料制作成垫子皮,把邻居扔的旧沙发拆下海绵,清洗干净后作为填充物。起初,由于材料有限,他们做的垫子大小不一,有的甚至只垫了座椅的一半。棉垫形状并不十分美观,却温暖着每一名乘客。一位年逾古稀的乘客还专门送来表扬信:乘坐公交车的老年人较多。冬天冷,有些人坐下怕凉,站着又站不稳。10路公交车司机惦记着乘客冷暖,座位加棉垫的爱心行为应该得到弘扬。
“代永民平时就是一位非常有爱心的人。”赤峰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五分公司副经理刘淑芬深有感触地说,代永民所驾驶的公交车多次被公交总公司评为“红旗车组”。在2019年3月5日,代永民驾驶公交车路遇载满纸壳、塑料瓶等废旧品的电动三轮车起火,他拎着灭火器冲上去帮忙救火,及时排除险情。他先后荣获“赤峰好人”“内蒙古好人”等荣誉称号。
爱心结伴,温暖在扩散
“有的老年人冬天坐公交车都自己备着垫子,还有的干脆把自己随身携带的包垫到屁股下。”赤峰市济泽为老服务中心员工司红伟经常乘坐公交车出行,因为自己从事为老服务工作,心里一直盘算着给公交车座椅做些棉垫,给乘坐公交车的老年人带来一丝温暖。
2月7日,司红伟乘坐代永民驾驶的10路公交车发现,车上所有座椅上都加装了棉垫。“这些垫子是谁做的?”带着疑问,司红伟向代永民咨询了详细情况,并把自己也想为公交车加装棉垫的想法告诉了代永民。怀着同样的爱心,二人一拍即合,决定发动更多的人奉献爱心,共同为公交车缝制棉垫。
“这件公益事得到了单位负责人和热心人士的大力支持。现在‘公交车爱心棉垫群’已有56名热心市民。”司红伟介绍,在参与做棉垫的人员中,有年迈的老人、残疾人、志愿者、读高中的学生,还有提供布料的热心商家,大家用自己的善行让温暖在城市中悄然扩散。令人印象深刻的是,一位正处在脑血栓康复期的老人知悉此事后,主动要求出一份力,老人坐在轮椅上缝制爱心棉垫的场景令人感动。老人说,做垫子不仅给生活带来了乐趣,还能帮助更多的人,是特别有意义的事情。
“经营沙发生意的热心邻居蒋先生得知给公交车座椅做垫子的事,主动联系河北的沙发生产厂家,提供免费的海绵边角料。”代永民言语中充满感激之情,有的人把缝制好的垫子皮放到10路公交车上,他下班后拿回家和爱人一起填充海绵。在“公交车爱心棉垫群”成员的共同努力下,仅20多天就完成240个尺寸基本一致的棉垫,其中168个棉垫已经加装到6辆车上,每天可为三四千人次的乘客带来温暖。
一道流动的“暖心风景”
“我们的队伍越来越大,好心人越来越多,我们让中心城区所有公交车都有爱心棉垫的目标一定能实现。”“我宁愿多走两站也要乘坐10路公交车,车上溢满暖心氛围。”在“公交车爱心棉垫群”里,大家每天交流感受、互相鼓励,做垫子的热情很高。
赤峰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宋喜艳表示,细微之处彰显城市文明。10路公交车司机代永民和司红伟等热心人士的暖心善举体现了赤峰市民的文明素养,他们在不断传递着温暖人心的正能量。一个小小的坐垫闪耀着向上向善文明之光,让广大乘客感受到了温暖与关爱,成为城市中一道流动的“暖心风景”。文明善举需要更多回应与传递,才能更好地鼓舞爱心人士,播撒更多的文明种子,让文明善举成为风尚。广大市民应当做好文明城市的宣传者、维护者、践行者,用行动感召更多人加入文明创建的队伍,推动善行义举蔚然成风。
记者:周建军 王爱君 张学通 通讯员:杜军 文并图
盐津公安交警致返乡驾驶人的一封信
广大外地返乡驾驶人朋友:
您们好!
欢迎您到素有“咽喉西蜀,锁钥南滇”之称的峡谷岩城——盐津县!
盐津县位于昭通市东北部,是出滇入川的北大门之一,因曾拥有盐井产盐并设渡口度汛而得名,古为僰人聚居地,自秦开“五尺道”以来便是“南方丝绸之路”上的重要枢纽。全县公路里程达5170公里,其中国道2条134.6公里、省道4条83.83公里、县道30条512.13公里、乡道96条622.97公里、村道239条522.97公里、未列养自然村道路2088条3294.13公里。虽然全县均实现了乡镇通油路,建制村通硬化路,但是由于我县地处山区峡谷地带,地质结构复杂,山高坡陡、临水临岩、路窄弯急、道路隐患点多面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群众出行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压力较大。
近年来,全县道路交通事故多发、频发,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一大难点与“节”点。为认真做好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党委的高位推动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举全县之力开展道路隐患排查整治和事故防控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但交通事故防控工作仍居高不下,尤其返乡人员驾驶车辆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更是屡见不鲜。在此,盐津公安交警提醒广大返乡驾驶员朋友,在你即将入盐的途中,请提前了解我县道路交通情况和天气状况,以便你在驾驶车辆中有预见性和前瞻性。
如您在返乡探亲或外出旅游到达我县,盐津公安交警将为您的出行安全提供暖心的服务。我们承诺,对您在盐津县内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实施“首违不罚”管理措施,通过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人性化管理手段,让你的盐津之行更舒心、更便捷、更安全。
文明交通是城市文明的重要体现,是社会的和谐音符。文明交通能折射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素质,交通安全维系着每一个家庭的平安与幸福,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需要每一位公民的共同维护和遵守。
在此,盐津公安交警向您倡议: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坚决杜绝酒驾、醉驾、无证驾驶、超速、超员、超载、强超抢会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请你安全文明驾驶,主动礼让行人,自觉遵守交通信号,做到车让人、人守规,共同传播交通文明风尚,让我们一起携手构建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和文明和谐的人文环境。
现将今年以来,在盐津县发生的17起返乡车辆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向社会进行曝光警示,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安全文明驾驶。
案例一:2021年01月30日14时51分,黄某驾驶一辆号牌为粤X**293的小型汽车,在盐津县柏兴线K29+500M与牟某驾驶的车牌号为沪CP**8X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查,黄某驾驶机动车遇对向来车时未减速,未与对向车辆保持安全距离,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案例二:2021年01月29日22时40分,贺某驾驶一辆号牌为浙DB9**A2的小型轿车行驶至溪洛渡水电站对外专用公路(小地名:普洱镇灯草村,K50+400M)时,车辆使出路肩翻入侧沟,造成车辆不同程度受损自身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查,贺某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机动车,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案例三:2021年02月04日18时15分,李某驾驶一辆号牌为浙FM**03的小型汽车,在盐电线K2+200M与张某驾驶的川Q9**30大型汽车发生碰撞,造车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查,李某驾驶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强行超车,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案例四:2021年02月10日12时18分,刘某驾驶一辆号牌为浙F**60J的小型汽车,在盐津县白兴段K3+800M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及道路防护设施不同程度受损。经查,刘某驾驶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案例五:2021年03月16日04时00分,陈某庆驾驶一辆号牌为渝D**151的大型汽车,在盐津县白兴段15公里200米(小地名:蛮破坎)与路边防护墙发生碰撞,造成防护墙及其所驾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查,陈某庆驾驶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案例六:2021年11月18日,石某驾驶一辆号牌为苏E**859号小型轿车从盐津县柿子镇方向驶往盐井镇方向,当其行驶至至景昭线K1773+200M处时,其所驾车辆与前方刘某驾驶的川Q0**L8号小型汽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查,石某驾驶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足够安全距离引发交通事故,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案例七: 2021年04月15日15时20分,肖某驾驶一辆号牌为浙FE**7N的小型汽车,当其行驶至盐津县盐井镇县委政府路口200米(新区客运站)时,与罗某驾驶的云A908W3小型汽车,梁某驾驶的云CW**21小型汽车,吴某驾驶的云CB7642小型汽车发生连环碰撞。经查,肖某超速行驶、未与前车保持足够安全距离,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案例八:2021年04月24日18时10分,汪某驾驶一辆号牌为浙FW1**V的小型汽车,在中和镇中堡村秦家坪子路段与胡某驾驶车牌号为云AE**65小型汽车发生追尾。经查,汪某驾驶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案例九:2021年05月29日14时58分,罗某驾驶一辆号牌为浙FG3**3的小型汽车,当其行驶至景昭线K1742+200M时,车辆驶偏掉落在公路侧沟,造成所驾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查,罗某驾驶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案例十:2021年05月05日10时13分,杨某驾驶一辆号牌为浙F1**03的小型汽车,在燕生线K3+600M(滩头乡青杠小学)与周某驾驶的云C**S12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查,杨某与周某驾驶机动车未减速避让、未与对向来车保持安全距离,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案例十一:2021年06月25日08时10分,莫某驾驶一辆号牌为鲁R6**3V的小型汽车,在盐津县水田新区花田小区与杨某驾驶的云C**060普通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摩托车驾驶人杨某受伤。经查,莫某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机动车,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案例十二:2021年07月18日13时56分,黄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川AB**12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当其行驶至溪洛渡水电站对外专用公路K56+500M(小地名:普洱镇灯草村路段)时,车辆跑偏与路边水管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以及水管和农作物受损。经查,黄某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机动车,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案例十三:2021年07月23日18时35分,付某驾驶车牌号为川JB**15的小型汽车,在牛寨乡盐电线K9+900M与毛某驾驶的川Q576AK小型汽车发生碰撞。经查,付某驾驶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案例十四:2021年08月02日18时00分,姚某驾驶车牌号为赣J0C**9小型汽车,行驶至普洱镇箭坝村付家湾路段发生翻坠造成车辆不同程度受损自身受伤。经查,姚某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机动车,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案例十五:2021年09月15日22时20分,吴某驾驶车牌号为豫APY**8的小型汽车,在景泰–昭通(景昭线)K1742+500M(小地名:普洱镇江底坪)驶出路肩发生坠车,造成吴某受伤和所驾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经查,吴某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机动车,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案例十六:2021年11月21日14时45分,袁某驾驶车牌号为苏E5**5L小型汽车,在盐津县牛寨乡中木用炮筒湾路段与公路防护设施发生碰撞造成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经查,袁某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机动车,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案例十七:2021年12月11日12时22分,徐某驾驶车牌号为浙C03**J小型汽车,在盐津县落雁乡桦槁坪安置点路段与徐某驾驶的云C0**02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查,徐某在行经交叉路口未主动减速避让,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盐津交警提示你: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请你在驾车返乡途中提前掌握到达地的路况特点及天气情况,驾驶车辆要随时保持跟车距离,路途遥远驾驶机动车要时刻保持充足的精神,切勿疲劳驾驶、分心驾驶。
编辑丨吴维桦 校对丨潘淼 @云南交通警察 @云南日报 @云南网 @昭通高速交警 @昭通公安官方微博 @昭通交警 @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交警一大队 @镇雄交警 @中国警察网 @918云南交通之声 @918云南交通之声 @镇雄交警 @昭通同城 @昭通头条 @昭通公安官方微博 @云南网 @云南日报 @云南警方 @筠连交警 @永善交警 @彝良交警 @新华社 @威信交警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广大外地返乡驾驶人朋友:
您们好!
欢迎您到素有“咽喉西蜀,锁钥南滇”之称的峡谷岩城——盐津县!
盐津县位于昭通市东北部,是出滇入川的北大门之一,因曾拥有盐井产盐并设渡口度汛而得名,古为僰人聚居地,自秦开“五尺道”以来便是“南方丝绸之路”上的重要枢纽。全县公路里程达5170公里,其中国道2条134.6公里、省道4条83.83公里、县道30条512.13公里、乡道96条622.97公里、村道239条522.97公里、未列养自然村道路2088条3294.13公里。虽然全县均实现了乡镇通油路,建制村通硬化路,但是由于我县地处山区峡谷地带,地质结构复杂,山高坡陡、临水临岩、路窄弯急、道路隐患点多面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群众出行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压力较大。
近年来,全县道路交通事故多发、频发,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一大难点与“节”点。为认真做好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党委的高位推动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举全县之力开展道路隐患排查整治和事故防控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但交通事故防控工作仍居高不下,尤其返乡人员驾驶车辆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更是屡见不鲜。在此,盐津公安交警提醒广大返乡驾驶员朋友,在你即将入盐的途中,请提前了解我县道路交通情况和天气状况,以便你在驾驶车辆中有预见性和前瞻性。
如您在返乡探亲或外出旅游到达我县,盐津公安交警将为您的出行安全提供暖心的服务。我们承诺,对您在盐津县内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实施“首违不罚”管理措施,通过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人性化管理手段,让你的盐津之行更舒心、更便捷、更安全。
文明交通是城市文明的重要体现,是社会的和谐音符。文明交通能折射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素质,交通安全维系着每一个家庭的平安与幸福,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需要每一位公民的共同维护和遵守。
在此,盐津公安交警向您倡议: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坚决杜绝酒驾、醉驾、无证驾驶、超速、超员、超载、强超抢会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请你安全文明驾驶,主动礼让行人,自觉遵守交通信号,做到车让人、人守规,共同传播交通文明风尚,让我们一起携手构建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和文明和谐的人文环境。
现将今年以来,在盐津县发生的17起返乡车辆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向社会进行曝光警示,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安全文明驾驶。
案例一:2021年01月30日14时51分,黄某驾驶一辆号牌为粤X**293的小型汽车,在盐津县柏兴线K29+500M与牟某驾驶的车牌号为沪CP**8X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查,黄某驾驶机动车遇对向来车时未减速,未与对向车辆保持安全距离,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案例二:2021年01月29日22时40分,贺某驾驶一辆号牌为浙DB9**A2的小型轿车行驶至溪洛渡水电站对外专用公路(小地名:普洱镇灯草村,K50+400M)时,车辆使出路肩翻入侧沟,造成车辆不同程度受损自身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查,贺某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机动车,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案例三:2021年02月04日18时15分,李某驾驶一辆号牌为浙FM**03的小型汽车,在盐电线K2+200M与张某驾驶的川Q9**30大型汽车发生碰撞,造车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查,李某驾驶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强行超车,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案例四:2021年02月10日12时18分,刘某驾驶一辆号牌为浙F**60J的小型汽车,在盐津县白兴段K3+800M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及道路防护设施不同程度受损。经查,刘某驾驶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案例五:2021年03月16日04时00分,陈某庆驾驶一辆号牌为渝D**151的大型汽车,在盐津县白兴段15公里200米(小地名:蛮破坎)与路边防护墙发生碰撞,造成防护墙及其所驾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查,陈某庆驾驶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案例六:2021年11月18日,石某驾驶一辆号牌为苏E**859号小型轿车从盐津县柿子镇方向驶往盐井镇方向,当其行驶至至景昭线K1773+200M处时,其所驾车辆与前方刘某驾驶的川Q0**L8号小型汽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查,石某驾驶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足够安全距离引发交通事故,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案例七: 2021年04月15日15时20分,肖某驾驶一辆号牌为浙FE**7N的小型汽车,当其行驶至盐津县盐井镇县委政府路口200米(新区客运站)时,与罗某驾驶的云A908W3小型汽车,梁某驾驶的云CW**21小型汽车,吴某驾驶的云CB7642小型汽车发生连环碰撞。经查,肖某超速行驶、未与前车保持足够安全距离,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案例八:2021年04月24日18时10分,汪某驾驶一辆号牌为浙FW1**V的小型汽车,在中和镇中堡村秦家坪子路段与胡某驾驶车牌号为云AE**65小型汽车发生追尾。经查,汪某驾驶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案例九:2021年05月29日14时58分,罗某驾驶一辆号牌为浙FG3**3的小型汽车,当其行驶至景昭线K1742+200M时,车辆驶偏掉落在公路侧沟,造成所驾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查,罗某驾驶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案例十:2021年05月05日10时13分,杨某驾驶一辆号牌为浙F1**03的小型汽车,在燕生线K3+600M(滩头乡青杠小学)与周某驾驶的云C**S12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查,杨某与周某驾驶机动车未减速避让、未与对向来车保持安全距离,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案例十一:2021年06月25日08时10分,莫某驾驶一辆号牌为鲁R6**3V的小型汽车,在盐津县水田新区花田小区与杨某驾驶的云C**060普通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摩托车驾驶人杨某受伤。经查,莫某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机动车,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案例十二:2021年07月18日13时56分,黄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川AB**12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当其行驶至溪洛渡水电站对外专用公路K56+500M(小地名:普洱镇灯草村路段)时,车辆跑偏与路边水管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以及水管和农作物受损。经查,黄某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机动车,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案例十三:2021年07月23日18时35分,付某驾驶车牌号为川JB**15的小型汽车,在牛寨乡盐电线K9+900M与毛某驾驶的川Q576AK小型汽车发生碰撞。经查,付某驾驶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案例十四:2021年08月02日18时00分,姚某驾驶车牌号为赣J0C**9小型汽车,行驶至普洱镇箭坝村付家湾路段发生翻坠造成车辆不同程度受损自身受伤。经查,姚某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机动车,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案例十五:2021年09月15日22时20分,吴某驾驶车牌号为豫APY**8的小型汽车,在景泰–昭通(景昭线)K1742+500M(小地名:普洱镇江底坪)驶出路肩发生坠车,造成吴某受伤和所驾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经查,吴某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机动车,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案例十六:2021年11月21日14时45分,袁某驾驶车牌号为苏E5**5L小型汽车,在盐津县牛寨乡中木用炮筒湾路段与公路防护设施发生碰撞造成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经查,袁某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机动车,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案例十七:2021年12月11日12时22分,徐某驾驶车牌号为浙C03**J小型汽车,在盐津县落雁乡桦槁坪安置点路段与徐某驾驶的云C0**02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查,徐某在行经交叉路口未主动减速避让,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盐津交警提示你: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请你在驾车返乡途中提前掌握到达地的路况特点及天气情况,驾驶车辆要随时保持跟车距离,路途遥远驾驶机动车要时刻保持充足的精神,切勿疲劳驾驶、分心驾驶。
编辑丨吴维桦 校对丨潘淼 @云南交通警察 @云南日报 @云南网 @昭通高速交警 @昭通公安官方微博 @昭通交警 @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交警一大队 @镇雄交警 @中国警察网 @918云南交通之声 @918云南交通之声 @镇雄交警 @昭通同城 @昭通头条 @昭通公安官方微博 @云南网 @云南日报 @云南警方 @筠连交警 @永善交警 @彝良交警 @新华社 @威信交警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