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闲着无聊?那就动手用POSCA画画吧~
鲜亮的颜色,即使在⚫深色底上涂浅色也很清晰
「重叠涂色」更是一大亮点,金属、玻璃、塑料都能随心书写✅
使用也很简单~
第一步,盖好笔帽上下摇晃笔杆,使颜料和水溶剂充分混合~
第二步,按压笔尖打开阀门,笔咀向下快速连续按压至出墨
第三步,涂写画画。
第四步,完成画作后,记得盖好笔盖哦~
POSCA涵盖了许多日常都能用到的色系与型号
无论是大面积铺色➿还是细节刻画,都能轻松拿捏
笔头采用按压式出墨的设计,摇摇笔杆➡按压笔尖,墨液就出来啦❗
能把绘画与生活结合在一起的POSCA宝色嘉,这谁看了能不心动呢
#uni 三菱# #手帐ootd# #说出你的文具最爱?# #涂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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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君》大结局啦 说说我的碎碎念吧
这是一部我很喜欢的电视剧
也是第一次用心写下我的观感
多希望时间能够停留在他们最美好的时刻啊
三千年前她为了救他舍命剖丹
三千年后他为了救她舍命剖丹
无论是以前还是现在他们都是双向奔赴
我以为我看大结局会哭的稀里哗啦
但还好没有特别难受 我只是很舍不得他们
我知道大结局就意味着我要剧荒了
我舍不得剧里的每一个人物 舍不得陆登夫妇
我知道陆炎一定会回来的
他说过“你我来世生死相异决不食言”
我相信有一天登登回首
她心爱之人定会在灯火阑珊处
如果结局再增加一段该有多好
得日相见她能够对他说句好久不见别来无恙
他们会游遍九州大地一直幸福地生活下去
但这些都是我对于他们未来的美好祈愿
不过好在他还在世间的另一个地方等着她
三千年前他为了古蜀而活
三千年后他为了云羲而活
这一次重生他是为了自己而活
最后还能见到他的身影这就足够了吧
陆炎 登登 清泉寨的每个人 再见啦[单身狗]」
#电视剧请君[超话]##任嘉伦[超话]##请君大结局太好哭了##舍不得任嘉伦李沁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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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日相见她能够对他说句好久不见别来无恙
他们会游遍九州大地一直幸福地生活下去
但这些都是我对于他们未来的美好祈愿
不过好在他还在世间的另一个地方等着她
三千年前他为了古蜀而活
三千年后他为了云羲而活
这一次重生他是为了自己而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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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绥化,男子崔某与女子朱某系情人关系。一天下午,崔某趁朱某一人在家之际来到朱某家,告诉朱某想晚上在此留宿。朱某谎称丈夫张某晚上可能要回来,让崔某先回家等自己电话。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崔某驾车回家后,一直等不到朱某的电话,于是怀疑朱某与其他人有不正当关系,所以才让自己先回家。于是崔某便驾车返回朱某家楼下等待。
等到晚上22点左右,崔某发现有人开车至朱某家楼下并进入朱某所在的单元楼,并上了6楼,崔某怀疑这个人可能去了朱某家,便上楼走到朱某家门口,听见家里传来男性的声音,崔某就敲门。
大概过了两三分钟,朱某将房门打开,崔某进入后径直走到北卧室,将藏匿在其中的男子高某揪出来实施殴打,并持刀威胁高某,质问其找朱某做什么?
此时的高某一脸懵,还以为崔某是朱某的丈夫,称“来给朱出送欠条”。崔某也没过多追问,趁此机会向高某索要25000元,否则不让高某离开。高某表示自己没钱,崔某便让高某用车抵押。
高某被逼无奈,向自己的表哥孙某求助,向其发微信说“上别家,被人丈夫堵屋了,得给人家拿25000元钱”。
表哥孙某来到朱某家楼下,害怕给了钱后崔某还不让高某走,便机智的先打了110报了警,随后才将25000元转给高某。
高某收到钱后将钱转给崔某并让崔某写了收条。但崔某不罢休还想为难高某,让其老实交代与朱某的关系。后来在朱某的协助下,高某离开,但崔某再次追出去。
就在崔某下楼过程中,其听见有人上来了,还以为是高某的家人来了,赶紧返回到朱某的房间并将房门反锁,随即拨打了报警电话。
令崔某想不到的是,上楼的竟然是警察,直接当场就将崔某抓获了。收到的25000元也被警察扣押还给了高某。
公安机关以诈骗罪对崔某立案侦查,但经过审查起诉,公诉机关以敲诈勒索罪将崔某起诉。
1、崔某的行为涉嫌诈骗罪,还是敲诈勒索罪呢?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恐吓、胁迫或威胁等方法,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两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客观方面。诈骗罪的特征是行为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被害人信以为真自愿且主动交付财物。而敲诈勒索罪则体现为行为人通过恐吓、威胁等手段,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被迫交付财物。
本案中,被告人崔某并没有虚构自己是朱某的丈夫,是被害人高某自己以为崔某是朱某的丈夫,不存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情形。
被害人高某向被告人崔某转账25000元,并非自愿交付。而是在崔某拿刀恐吓威胁的情况下,基于恐惧心理而被迫向崔某转账的。
因此,被告人崔某的行为更符合敲诈勒索罪的客观方面特征,再加之其占有高某25000元缺乏合法依据,故公诉机关以敲诈勒索罪起诉崔某符合法律规定。
2、崔某自己报警后,被警察当场抓我,是否可以认定为自首?
答案是不能。
《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同时,司法解释规定“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视为自动投案。
本案中,崔某被抓之前,虽然主动报了警,但其报警的目的并非揭发自己的罪行,而是错误的以为被害人高某的家人来了,为了避免被高某家人教训,出于自保的目的而报警。显然不属于上述第67条所说的自动投案。
另外,崔某在被抓之前,也不知道被告人的表哥孙某已报案。故也不符合上述司法解释中“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
综上,即便崔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但因其不符合“自动投案”的条件,故不能认定崔某自首。
3、对崔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罚呢?
根据黑龙江省的相关量刑规定,敲诈勒索金额在3000以上50000元以下为“数额较大”。
达到数额较大起点3000元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然后,每增加15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本案中崔某的犯罪数额为25000元,可以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14个月,再结合退赃,坦白等情节,被告人崔某的刑期可能在2年左右。
本案告诫我们,不劳而获,害人害己。走捷径,勒索他人财物,自己伸出的手,最终将会把自己送进法律的牢笼。
朋友们,你们如何评价本案呢?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崔某驾车回家后,一直等不到朱某的电话,于是怀疑朱某与其他人有不正当关系,所以才让自己先回家。于是崔某便驾车返回朱某家楼下等待。
等到晚上22点左右,崔某发现有人开车至朱某家楼下并进入朱某所在的单元楼,并上了6楼,崔某怀疑这个人可能去了朱某家,便上楼走到朱某家门口,听见家里传来男性的声音,崔某就敲门。
大概过了两三分钟,朱某将房门打开,崔某进入后径直走到北卧室,将藏匿在其中的男子高某揪出来实施殴打,并持刀威胁高某,质问其找朱某做什么?
此时的高某一脸懵,还以为崔某是朱某的丈夫,称“来给朱出送欠条”。崔某也没过多追问,趁此机会向高某索要25000元,否则不让高某离开。高某表示自己没钱,崔某便让高某用车抵押。
高某被逼无奈,向自己的表哥孙某求助,向其发微信说“上别家,被人丈夫堵屋了,得给人家拿25000元钱”。
表哥孙某来到朱某家楼下,害怕给了钱后崔某还不让高某走,便机智的先打了110报了警,随后才将25000元转给高某。
高某收到钱后将钱转给崔某并让崔某写了收条。但崔某不罢休还想为难高某,让其老实交代与朱某的关系。后来在朱某的协助下,高某离开,但崔某再次追出去。
就在崔某下楼过程中,其听见有人上来了,还以为是高某的家人来了,赶紧返回到朱某的房间并将房门反锁,随即拨打了报警电话。
令崔某想不到的是,上楼的竟然是警察,直接当场就将崔某抓获了。收到的25000元也被警察扣押还给了高某。
公安机关以诈骗罪对崔某立案侦查,但经过审查起诉,公诉机关以敲诈勒索罪将崔某起诉。
1、崔某的行为涉嫌诈骗罪,还是敲诈勒索罪呢?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恐吓、胁迫或威胁等方法,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两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客观方面。诈骗罪的特征是行为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被害人信以为真自愿且主动交付财物。而敲诈勒索罪则体现为行为人通过恐吓、威胁等手段,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被迫交付财物。
本案中,被告人崔某并没有虚构自己是朱某的丈夫,是被害人高某自己以为崔某是朱某的丈夫,不存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情形。
被害人高某向被告人崔某转账25000元,并非自愿交付。而是在崔某拿刀恐吓威胁的情况下,基于恐惧心理而被迫向崔某转账的。
因此,被告人崔某的行为更符合敲诈勒索罪的客观方面特征,再加之其占有高某25000元缺乏合法依据,故公诉机关以敲诈勒索罪起诉崔某符合法律规定。
2、崔某自己报警后,被警察当场抓我,是否可以认定为自首?
答案是不能。
《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同时,司法解释规定“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视为自动投案。
本案中,崔某被抓之前,虽然主动报了警,但其报警的目的并非揭发自己的罪行,而是错误的以为被害人高某的家人来了,为了避免被高某家人教训,出于自保的目的而报警。显然不属于上述第67条所说的自动投案。
另外,崔某在被抓之前,也不知道被告人的表哥孙某已报案。故也不符合上述司法解释中“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
综上,即便崔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但因其不符合“自动投案”的条件,故不能认定崔某自首。
3、对崔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罚呢?
根据黑龙江省的相关量刑规定,敲诈勒索金额在3000以上50000元以下为“数额较大”。
达到数额较大起点3000元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然后,每增加15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本案中崔某的犯罪数额为25000元,可以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14个月,再结合退赃,坦白等情节,被告人崔某的刑期可能在2年左右。
本案告诫我们,不劳而获,害人害己。走捷径,勒索他人财物,自己伸出的手,最终将会把自己送进法律的牢笼。
朋友们,你们如何评价本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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