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市县16小时沿线追捕 2名入室盗窃嫌疑人落网
6月2日,梅州兴宁、五华警方创新市县大合成作战模式,与揭西、陆河等警方精诚合作,协同作战,开展“飓风83号”打盗抢专项行动,跨市县16小时沿线追捕,先后在陆河县水唇镇、河东镇抓获“飓风83号”2名目标入室盗窃嫌疑人粟某息(男,41岁,)、卢某权(男,30岁,均为广西人),现场起回现金5000元和戒指、项链等首饰一批。
发起“飓风83号”战役
3月24日,兴宁市宁新街道办林先生报警称,其位于贵和园*单元*号房的住家被人入室盗窃,一批首饰和1万多元现金被盗。侦查民警通过现场勘验,发现事主家中的门窗均完好无损,犯罪嫌疑人系采取技术开锁入室进行盗窃。
通过对案件的进一步梳理分析,侦查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的作案特点与近期在梅县、五华等地发生的多起民宅入室盗窃案作案手法类似。根据“小案”在线快速合成侦破工作机制和“破小案护民生”工作理念,兴宁、五华警方主动作为、通力协作,成立专案组对兴宁、五华两地类似案件进行类型研判和智慧追踪,经过近一个月的摸排、分析及比对,最终发现均来自广西籍的粟某息、卢某权等一入室盗窃团伙8人,在梅州各地均有活动轨迹,他们时分时合,流窜各地作案。
为确保打击成效,侦查民警按照省公安厅“飓风2020”专项行动工作部署,经向省公安厅上报并同意,将该系列入室盗窃案列为“飓风83号”专案,由梅州市公安局统一指挥部署,五华、兴宁警方主侦,相关警种、部门支持协助。
发现嫌疑人踪迹
6月1日下午4时许,兴宁市城区再次发生一起入室盗窃案,民警通过现场勘验,没有发现任何撬痕,作案手法与3月份发生的一起技术入室盗窃案件如同一辙。
案发后,专案组民警通过大量的走访和调阅沿路视频进行分析追踪。经过耐心细致的摸排,民警成功锁定作案嫌疑人为共骑乘一辆蓝色女装摩托车的2名男子,该2名男子于6月1日早上骑摩托车沿国道、省、县道从深圳公明来到兴宁,随后在兴宁城区转悠一个多小时寻找作案目标,当日下午4时许,他们来到兴城一住宅区,一人在楼下放风,一人上楼入室作案。20分钟后,两人会合,随即驾驶摩托车往五华方向逃离。
事不宜迟,专案组民警迅速将案件的侦查情况向主要领导汇报,同时立即启用市县大合成作战模式,马上赶赴五华县,并与五华警方精诚合作、协同作战,经过进一步侦查,民警发现该2名嫌疑人于6月2日早上从五华骑乘摩托车往揭阳市揭西县方向逃窜。
横跨4县沿线追捕
“他们是流窜犯,每到一个地方都有再次作案的可能,我们可以联合揭西警方进行跨市县追捕,力争将嫌疑人捉拿归案,避免更多群众遭受财产损失。”兴宁市公安局刑侦大队长张远平和五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长邓锐对案情进行再次的分析和研判时,意见不谋而合。
6月2日中午,为确保及时追捕,张远平、邓锐俩人马上落实部署,亲自带队,立即起身,组织兴宁、五华两地15名警力,赶赴揭西进行追捕,路途中与揭西警方取得联系和支持。
下午2点多,追捕组一行15人抵达揭西。为了方便跟踪和顺利抓捕,在揭西警方的大力支持下,根据嫌疑人的作案手法和作案车辆特征,即时成立5个追捕小组,10名民警分别骑乘5辆摩托车在揭西县城寻找嫌疑人的踪迹,其余民警驾车在主要路段进行伏击和外围侦查,但1个多小时过去了,民警没有发现嫌疑人的任何踪迹。
就在此时,负责外围侦查的民警传来信息,该团伙中的4名嫌疑人在汕尾市陆河县出现,分别骑乘一辆蓝色摩托车和一辆白色摩托车。
2嫌疑人先后落网
为了尽快将嫌疑人追捕到案,追捕小组民警立即驾驶摩托车以70公里的时速火速赶往陆河县。经过进一步的侦查,民警发现该团伙4名成员再次分开,骑乘白色摩托车的2名嫌疑人往陆丰县方向前行。追捕组决定兵分两路追击,邓锐大队长带领一组民警继续在陆河进行追踪抓捕,张远平大队长带领一组民警赶赴陆丰沿线追捕。
邓锐大队长与追捕组民警经过数十公里的追击,终于在该县水唇镇成功追踪到共骑乘一辆蓝色摩托车的2名嫌疑人踪迹。当晚6时许,陆河追捕组民警根据抓捕方案,在水唇镇高速路口对该2名嫌疑人进行围捕,其中一名嫌疑人栗某息(男,41岁,广西人)被现场控制抓获,而另一名嫌疑人快速逃窜至路边浓密山林中,随后民警在栗某息身上起回赃款现金5000元以及戒指、项链等首饰一批。接着,陆河警方调来特警协助追捕民警进行搜山,在雨水和汗水的交织中,民警围山搜捕2小时未果。
晚上8点多,在陆丰和海丰警方的大力支持下,民警又收到一条重要线索,逃跑的嫌疑人出现在陆河县的河东镇,追捕民警再次赶赴河东镇进行侦查布控。当晚11时许,民警经过守候伏击在河东高度公路入口处将准备搭乘朋友汽车再次逃离的入室盗窃嫌疑人卢某权(男,30岁,广西人)抓获归案。同晚12时许,张远平带领的另一追捕小组在陆丰、海丰两县沿线进行追击,可惜未果,追捕行动仍在继续。随即,涉嫌入室盗窃的犯罪嫌疑人栗某息、卢某权被连夜押回兴宁。
经审讯,入室盗窃嫌疑人粟某息(男,41岁,)、卢某权(男,30岁,均为广西人)如实供认了他们于6月1日在兴宁兴城通过技术开锁方式入室盗窃戒指2枚、项链2条和现金5000元的犯罪事实。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和深挖扩线经营中。
6月2日,梅州兴宁、五华警方创新市县大合成作战模式,与揭西、陆河等警方精诚合作,协同作战,开展“飓风83号”打盗抢专项行动,跨市县16小时沿线追捕,先后在陆河县水唇镇、河东镇抓获“飓风83号”2名目标入室盗窃嫌疑人粟某息(男,41岁,)、卢某权(男,30岁,均为广西人),现场起回现金5000元和戒指、项链等首饰一批。
发起“飓风83号”战役
3月24日,兴宁市宁新街道办林先生报警称,其位于贵和园*单元*号房的住家被人入室盗窃,一批首饰和1万多元现金被盗。侦查民警通过现场勘验,发现事主家中的门窗均完好无损,犯罪嫌疑人系采取技术开锁入室进行盗窃。
通过对案件的进一步梳理分析,侦查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的作案特点与近期在梅县、五华等地发生的多起民宅入室盗窃案作案手法类似。根据“小案”在线快速合成侦破工作机制和“破小案护民生”工作理念,兴宁、五华警方主动作为、通力协作,成立专案组对兴宁、五华两地类似案件进行类型研判和智慧追踪,经过近一个月的摸排、分析及比对,最终发现均来自广西籍的粟某息、卢某权等一入室盗窃团伙8人,在梅州各地均有活动轨迹,他们时分时合,流窜各地作案。
为确保打击成效,侦查民警按照省公安厅“飓风2020”专项行动工作部署,经向省公安厅上报并同意,将该系列入室盗窃案列为“飓风83号”专案,由梅州市公安局统一指挥部署,五华、兴宁警方主侦,相关警种、部门支持协助。
发现嫌疑人踪迹
6月1日下午4时许,兴宁市城区再次发生一起入室盗窃案,民警通过现场勘验,没有发现任何撬痕,作案手法与3月份发生的一起技术入室盗窃案件如同一辙。
案发后,专案组民警通过大量的走访和调阅沿路视频进行分析追踪。经过耐心细致的摸排,民警成功锁定作案嫌疑人为共骑乘一辆蓝色女装摩托车的2名男子,该2名男子于6月1日早上骑摩托车沿国道、省、县道从深圳公明来到兴宁,随后在兴宁城区转悠一个多小时寻找作案目标,当日下午4时许,他们来到兴城一住宅区,一人在楼下放风,一人上楼入室作案。20分钟后,两人会合,随即驾驶摩托车往五华方向逃离。
事不宜迟,专案组民警迅速将案件的侦查情况向主要领导汇报,同时立即启用市县大合成作战模式,马上赶赴五华县,并与五华警方精诚合作、协同作战,经过进一步侦查,民警发现该2名嫌疑人于6月2日早上从五华骑乘摩托车往揭阳市揭西县方向逃窜。
横跨4县沿线追捕
“他们是流窜犯,每到一个地方都有再次作案的可能,我们可以联合揭西警方进行跨市县追捕,力争将嫌疑人捉拿归案,避免更多群众遭受财产损失。”兴宁市公安局刑侦大队长张远平和五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长邓锐对案情进行再次的分析和研判时,意见不谋而合。
6月2日中午,为确保及时追捕,张远平、邓锐俩人马上落实部署,亲自带队,立即起身,组织兴宁、五华两地15名警力,赶赴揭西进行追捕,路途中与揭西警方取得联系和支持。
下午2点多,追捕组一行15人抵达揭西。为了方便跟踪和顺利抓捕,在揭西警方的大力支持下,根据嫌疑人的作案手法和作案车辆特征,即时成立5个追捕小组,10名民警分别骑乘5辆摩托车在揭西县城寻找嫌疑人的踪迹,其余民警驾车在主要路段进行伏击和外围侦查,但1个多小时过去了,民警没有发现嫌疑人的任何踪迹。
就在此时,负责外围侦查的民警传来信息,该团伙中的4名嫌疑人在汕尾市陆河县出现,分别骑乘一辆蓝色摩托车和一辆白色摩托车。
2嫌疑人先后落网
为了尽快将嫌疑人追捕到案,追捕小组民警立即驾驶摩托车以70公里的时速火速赶往陆河县。经过进一步的侦查,民警发现该团伙4名成员再次分开,骑乘白色摩托车的2名嫌疑人往陆丰县方向前行。追捕组决定兵分两路追击,邓锐大队长带领一组民警继续在陆河进行追踪抓捕,张远平大队长带领一组民警赶赴陆丰沿线追捕。
邓锐大队长与追捕组民警经过数十公里的追击,终于在该县水唇镇成功追踪到共骑乘一辆蓝色摩托车的2名嫌疑人踪迹。当晚6时许,陆河追捕组民警根据抓捕方案,在水唇镇高速路口对该2名嫌疑人进行围捕,其中一名嫌疑人栗某息(男,41岁,广西人)被现场控制抓获,而另一名嫌疑人快速逃窜至路边浓密山林中,随后民警在栗某息身上起回赃款现金5000元以及戒指、项链等首饰一批。接着,陆河警方调来特警协助追捕民警进行搜山,在雨水和汗水的交织中,民警围山搜捕2小时未果。
晚上8点多,在陆丰和海丰警方的大力支持下,民警又收到一条重要线索,逃跑的嫌疑人出现在陆河县的河东镇,追捕民警再次赶赴河东镇进行侦查布控。当晚11时许,民警经过守候伏击在河东高度公路入口处将准备搭乘朋友汽车再次逃离的入室盗窃嫌疑人卢某权(男,30岁,广西人)抓获归案。同晚12时许,张远平带领的另一追捕小组在陆丰、海丰两县沿线进行追击,可惜未果,追捕行动仍在继续。随即,涉嫌入室盗窃的犯罪嫌疑人栗某息、卢某权被连夜押回兴宁。
经审讯,入室盗窃嫌疑人粟某息(男,41岁,)、卢某权(男,30岁,均为广西人)如实供认了他们于6月1日在兴宁兴城通过技术开锁方式入室盗窃戒指2枚、项链2条和现金5000元的犯罪事实。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和深挖扩线经营中。
【9岁#女童受狗惊吓摔倒致残# 犬主赔了11万】不栓狗绳致宠物狗到处乱跑,“恶犬伤人”事件时有发生,哪怕没有“直接伤人”,怕狗的市民因惊吓导致受伤的事也不少。
5月25日,镇江京口法院发布消息:该院京口工业园区巡回法庭22日调解了一起因狗未拴狗绳吓倒9岁女童致残的纠纷案件。经过双方调解,狗主人答应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营养费、交通费等11万元。
院方介绍,2018年4月3日早上7时30分,家住镇江京口区谏壁镇某小区的刘女士早晨起床,送9岁的女儿小玥玥(化名)去上学。在下楼时,楼下的邻居王某家的狗,突然从虚掩的家门内窜出,小玥玥受到惊吓后逃跑。但在逃跑过程中不慎摔倒,导致膝盖受伤,被送至医院治疗后被诊断为右胫骨髁间嵴骨折。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玥玥的伤被评定为十级伤残。
此后,刘女士与邻居王某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便起诉至法院。
在调解时,王某承认自己出门未拴狗绳且未将家门完全关闭,导致小玥玥受到惊吓从而受伤。
该案承办人、京口法院谏壁法庭法官胡绪美认为,小玥玥在正常下楼过程中,王某饲养的小狗突然窜至跟前,而小玥玥并未故意逗弄小狗,也没有其他重大过失,对其自身所受损害没有过错。王某作为小狗的饲养人,并未将其饲养的小狗系好狗绳,而是放任其饲养的小狗四处乱蹿,对小玥玥受惊吓而摔倒受伤具有明显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故此,小玥玥的妈妈刘女士要求王某承担其全部损失的主张,理据充分,法院予以支持。后经过双方调解达成共识:王某赔偿小玥玥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营养费等各项经济费用合计11万元。
胡绪美表示,养宠物虽然可以给人们的生活增添一些乐趣,但当发生伤人事件时,却会徒添烦恼和损失。案中王某不拴狗绳,且未将家门完全关闭,是一种对宠物管理的放任行为。对于小孩或者一些怕狗的居民来说,无论宠物狗是否温顺,他们都会感到害怕。即使一些平日看起来非常温顺的狗,在“发情期”或者受到惊吓等特定情况下,也会性情大变袭击路人。
法官就此提醒,近年来,“恶犬伤人”事件时有发生,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因此,宠物饲养人应该合理饲养和管理所养宠物,懂得并注意公共文明,避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和休息。而作为路人,切勿随意逗弄他人的宠物,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资料图/视觉新闻)
5月25日,镇江京口法院发布消息:该院京口工业园区巡回法庭22日调解了一起因狗未拴狗绳吓倒9岁女童致残的纠纷案件。经过双方调解,狗主人答应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营养费、交通费等11万元。
院方介绍,2018年4月3日早上7时30分,家住镇江京口区谏壁镇某小区的刘女士早晨起床,送9岁的女儿小玥玥(化名)去上学。在下楼时,楼下的邻居王某家的狗,突然从虚掩的家门内窜出,小玥玥受到惊吓后逃跑。但在逃跑过程中不慎摔倒,导致膝盖受伤,被送至医院治疗后被诊断为右胫骨髁间嵴骨折。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玥玥的伤被评定为十级伤残。
此后,刘女士与邻居王某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便起诉至法院。
在调解时,王某承认自己出门未拴狗绳且未将家门完全关闭,导致小玥玥受到惊吓从而受伤。
该案承办人、京口法院谏壁法庭法官胡绪美认为,小玥玥在正常下楼过程中,王某饲养的小狗突然窜至跟前,而小玥玥并未故意逗弄小狗,也没有其他重大过失,对其自身所受损害没有过错。王某作为小狗的饲养人,并未将其饲养的小狗系好狗绳,而是放任其饲养的小狗四处乱蹿,对小玥玥受惊吓而摔倒受伤具有明显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故此,小玥玥的妈妈刘女士要求王某承担其全部损失的主张,理据充分,法院予以支持。后经过双方调解达成共识:王某赔偿小玥玥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营养费等各项经济费用合计11万元。
胡绪美表示,养宠物虽然可以给人们的生活增添一些乐趣,但当发生伤人事件时,却会徒添烦恼和损失。案中王某不拴狗绳,且未将家门完全关闭,是一种对宠物管理的放任行为。对于小孩或者一些怕狗的居民来说,无论宠物狗是否温顺,他们都会感到害怕。即使一些平日看起来非常温顺的狗,在“发情期”或者受到惊吓等特定情况下,也会性情大变袭击路人。
法官就此提醒,近年来,“恶犬伤人”事件时有发生,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因此,宠物饲养人应该合理饲养和管理所养宠物,懂得并注意公共文明,避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和休息。而作为路人,切勿随意逗弄他人的宠物,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资料图/视觉新闻)
#带你见见光#【致1死2伤潜逃12年!因骑电动车未戴头盔被抓获】近日,山西晋城交警支队三大队一中队民警对过往摩托车、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进行查处时,发现一名骑黑色电动车的男子,未佩戴安全头盔,随将其拦下进行“五选一”处罚。民警要求男子提供身份信息时,男子向民警提供了一张手机里存的身份证复印件照片,身份证显示该男子名为王军,籍贯为河南省夏邑县人。经过警务系统查询不到该身份证的有关信息,民警感到蹊跷,随即将该男子送到北街派出所作进一步核实。在询问中,该男子仍然一口咬定自己就是王军,然而经过全国在逃人员库存人脸比对,发现该男子竟为外省网上在逃人员。原来,该男子真实身份为王长安,户籍地系山东省菏泽市单县。2007年1月28日,王长安因矛盾纠纷酒后持尖刀在单县黄岗镇毛庄行政村杜庄村东北角田地里,将单县黄岗镇老窝行政村老窝村的刘某勤刺死、将帅某斌、刘某两人先刺伤后逃跑。目前王长安已被依法移交至山东警方。全媒体记者 马超 王志堂 https://t.cn/A6AzZX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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