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有祥教授:
佛教辩证思维略析
佛教中包含着丰富的辩证思维内容。
佛教的无常观中阐发了万物人生生灭变化的普遍性、客观必然性和外在常态与内在变化的连结。
佛教的因缘说中表达了因果关系的诸种形态及事物之间的相互依存和普遍联系。
佛教的中道观触及到认识的相对性问题,
显示了真理的认识是在不断排除独断与偏见中前进的思想,
它作为一种认识方法,对于打破绝对主义、防止思想僵化,具有重要意义。
佛教的二谛论是对中道否定性思维方法的发展,
它将否定与肯定、破与立结合起来,
辨证地表达了认识过程中低一级认识和高一级认识之间的关系。
佛教的圆融无碍观涉及到矛盾的同一性问题,
体现了大而容之、
圆而通之的精神和境界。
1 .辩证
2 .无常
3 .因缘
4 .中道
5 .二谛
6 .圆融
在世界性几个大宗教中,
佛教可以说得上是非常具有哲学思辩的宗教,
在佛教的哲学思辩中蕴含了丰富的辩证思维或者说辩证法思想,
它是人类认识的成果之一,
是佛教对人类认识的贡献。
那么,佛教中蕴涵着哪些辨证思维,具有什么特点呢?
对此,已有学者作过一些论述,但似言犹未尽,
本文想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再作一些探讨,以求正于方家。
一 、无常观
辩证法思想的一个根本观点,
是用变化的发展的观点看待事物和问题。
当我们用这一观点考察古代中西哲学的时候,
赫拉克利特的 “ 一切皆流,无物常住 ”,
“ 人不能两次踏入同一条河流 ”,
《老子》的
“ 物壮则老 ”,
“ 反者道之动 ”,
《周易》的 “ 生生之谓易 ” 的思想常被人们所称道,
而佛教中与之相同或相似的思想却往往被人们所漠视。
其实佛教关于发展变化的思想是十分丰富、全面而有深度的。
佛教对世界的第一个根本看法或第一个基本观点就是 “ 诸行无常 ”
或 “ 一切行无常 ”,
即认为世界上的一切都是迁流无常的。
例如:
《杂阿含经》云:
当观知所有色,
若过去、
若未来、
若现在,
若内若外、
若粗若细、
若好若丑、
若远若近,
彼一切皆无常。
…… 如是观受想行识,
若过去、
若未来、
若现在,
若内若外、
若粗若细、
若好若丑、
若远若近,
彼一切皆无常。
《大智度论》云:
诸法无常,故无住时。
《大般涅槃经》云:
一切有为皆是无常。
当知心法必定无常。
“ 色 ” 即物质现象,“ 受想行识 ”
“ 心法 ” 即精神现象,
“ 法 ” 指一切现象。
在佛教看来,
不论物质现象还是精神现象、
不论过去现在还是未来、
不论内部还是外部、
不论宏观还是微观、
不论近处还是远处,
一切都在变化之中,世界上没有常存不变之物,
无物不变、
无时不变、
无处不变,
变化普遍存在于一切时间和空间。
这种变化观可以说是相当全面的。
佛教不仅强调无常变化的普遍性,
而且提出无常变化有两种情形,
即 “ 念念灭 ” 之无常和
“ 相续坏 ” 之无常。
《大智度论》云:
“ 无常亦有两种 :
一者念念灭一切有为法不过一念住;
二者相续坏故,名为无常。”
“ 相续坏 ” 之无常,
指一个前后相续的较长过程的完结,
“ 如人命尽,若火烧草木,如煎水消尽,若初发心菩萨行,是相续断粗无常。”
相当于渐进过程的中断,
由于这种变化的过程较长而明显,
因而称为 “ 相续断粗无常 ”。
“ 念念灭 ” 之无常,指在一念的瞬间有迅速生灭变化,
佛教常用石火电光作比喻,
一切事物都具有这种性质,
特别是人的思想意识活动更是如此。
佛教明确认识到生灭变化是万物人生的必然客观规律,
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
任何人都不能违背或抗拒这个规律。
《佛说本生经》反覆强调这一道理,
如说:“ 生者在世,安可长存,有诸思想缘起之法,必当归尽,坏败永没。
法当崩败,法应当坏。
欲使不坏,终不可得。”
又说:“ 人生有终,物有成败,合则有散。
应当灭尽坏败,欲使不尔,安得如意。
应当终没。
归于无常。”
又说:“ 法起有灭,
物成有败,
人生有终,
兴盛必衰。”
《法句经》也有类似的说法,
经云:“ 譬如陶家延直作器;
一切要坏,人命亦然。
如河驰流,
往而不返,
人命如是,
逝者不还。
…… 常者皆尽,
高者亦堕,
合会有离,
生者有死。”
这和孔子 “ 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
又何其相似乃尔。
佛教正是基于这种对世界万物及人生的辩证认识,
因而主张不必惧怕死亡,要从容地对待死亡。
《佛说本生经》中叙述了一个父亲因爱子夭亡而精神失常,
后被佛陀教以上述道理而解脱了精神痛苦的故事。
佛教不仅认为每一具体事物有生有灭、有盛有衰,
而且认为整个世界的变化是按
“ 成、住、坏、空 ” 四大阶段的过程,
周而复始,循环往复,无始无终的。
中国佛教徒还深刻指出事物外在常态与内在变化的连结,如僧肇说:
“ 人则谓少壮同体,百年一质,徒知年往,不觉形随。
…… 梵志曰:吾犹昔人,非昔人也。”
这与明清之际哲学家王夫之所说的
“ 今日之江河非昨日之江河 ”、
“ 质日代而形如一 ” 言异而义同。
它形象深刻地表达了事物每时每刻既是自身同时又是别的东西,
处于稳定性与变动性之中,
是自我与非我的同一,
是有与无的同一的辩证法思想。
当然我们也不能否认佛教的无常观是有一定局限的,
或者说是不彻底的,那就是佛教的无常观只适用于世俗世界,
而彼岸世界则是永恒不变的,寂然不动的,
叫作 “ 常乐我静 ”。
《大般涅槃经》说:
“ 一切有为,
皆是无常;
虚空无为,
是故无常,
佛性无为,
是故为常。”
“ 有生之法,
名曰无常;
无生之法乃名常。
如来无生,
是故为常。”
与此相关联,佛教对于动静也有独特的见解。
以被称之为 “ 中国佛教哲学无上精品 ” 的《肇论》为例,
其中的〈物不迁论〉篇,虽然主旨在于论释静为实质、动为假象,
但它反对将动静割裂开来、对立起来,
“ 岂释动以求静,
必求静于诸动,
…… 不释动以求静,故虽动而不离静,然则动静未始异而惑者不同。”
认为事物本身的动静从来是一体不二的,
静止寓于运动变化之中,没有离开运动的静止,
如果把动静分离开来,动是动、静是静,动中无静、静中无动,则是一种惑见。
这种动静一体不二论,与辩证的动静观不能说没有相通之处。
二 、因缘说
“ 因缘 ” 或 “ 缘起 ” 说是佛教的又一重要理论,
它是用于解释事物生灭原因和 “ 无自性 ” 的理论根据,
它表达了因果联系和普遍联系的思想。
佛教认为世界万物不是某个造物主
( 如婆罗门教的大梵天 ) 创造的,
也不是凭空出现的,也不是孤立自生自灭的,
而是由 “ 因缘 ” 决定的。
《杂阿含经》卷2说:
“ 有因有缘集世间,
有因有缘世间集,
有因有缘灭世间,
有因有缘世间灭。”
世间万物的生 ( 集起 ) 灭和变化决定于因缘的有无和变化。
所谓 “ 因缘 ”,狭义而言,
事物生灭的内在的直接原因为 “ 因 ”
又称 “ 亲因 ”,
事物生灭的外在的辅助原因为 “ 缘 ”
又称 “ 助缘 ”;
广义而言,因与缘都是事物生灭的原因,
因而可以互通互用。
事物由因缘而生起,称为 “ 缘起 ”。
印、中佛教各家各派都十分重视因缘或缘起,
提出了二因、五因、六因、七因、十因、四缘、六缘、十二缘生、业感缘起、阿赖耶识缘起、真如缘起、法界缘起等等不同理论,
从不同角度探讨了万物和人生的缘起以及因果关系的不同类型。
如《大般涅槃经》讲二因、五因。
二因者,“ 一者生因,二者了因。
…… 如谷子等是名生因,地水粪等是名了因。”
五因者,
“ 一者生因,
二者和合因,
三者住因,
四者增长因,
五者远因 ”
《阿毗达磨俱舍论》讲六种因:
“ 一能作因,
二俱有因,
三同类因,
四相应因,
五遍行因,
六异熟因 ”。
它为人们多视角地探究事物的原因提供了广阔的思路。
而龙树归纳的 “ 四缘 ” 最具有普遍意义,
他把因缘概括为四大类:
“ 因缘、
次第缘、
缘缘、
增上缘,
四缘生诸法,
更无第五缘。”
“ 一切所有缘,皆摄在四缘,
以是四缘,万物得生。”
“ 因缘 ” 含义如上述;
“ 次第缘 ” 又称 “ 等无间缘 ”,
指意识活动前灭后生,相续不断,
前一意识活动的消亡必然引起后一意识活动的产生,
前者为后者之缘,二者相续无间;
“ 缘缘 ” 又称 “ 所缘缘 ”,
指意识所攀缘的对象;
“ 增上缘 ” 指加速事物生灭的条件。
这四缘可以简要地解释为
内因、
外因、
主观原因、
客观原因、
加速原因,
是对事物发生原因的高度概括。
中国佛教华严宗把全部世界看作一个大缘起,
世界万物如因陀罗网,珠珠相映,相互摄入,互为缘起。
依此理论,世界中每一物既是被产生者,是他物之果,
又是产生他物之因,每一物与他物联系着,
是因果链条中的一环。
应该说这是一种非常深刻的见解。
佛教辩证思维略析
佛教中包含着丰富的辩证思维内容。
佛教的无常观中阐发了万物人生生灭变化的普遍性、客观必然性和外在常态与内在变化的连结。
佛教的因缘说中表达了因果关系的诸种形态及事物之间的相互依存和普遍联系。
佛教的中道观触及到认识的相对性问题,
显示了真理的认识是在不断排除独断与偏见中前进的思想,
它作为一种认识方法,对于打破绝对主义、防止思想僵化,具有重要意义。
佛教的二谛论是对中道否定性思维方法的发展,
它将否定与肯定、破与立结合起来,
辨证地表达了认识过程中低一级认识和高一级认识之间的关系。
佛教的圆融无碍观涉及到矛盾的同一性问题,
体现了大而容之、
圆而通之的精神和境界。
1 .辩证
2 .无常
3 .因缘
4 .中道
5 .二谛
6 .圆融
在世界性几个大宗教中,
佛教可以说得上是非常具有哲学思辩的宗教,
在佛教的哲学思辩中蕴含了丰富的辩证思维或者说辩证法思想,
它是人类认识的成果之一,
是佛教对人类认识的贡献。
那么,佛教中蕴涵着哪些辨证思维,具有什么特点呢?
对此,已有学者作过一些论述,但似言犹未尽,
本文想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再作一些探讨,以求正于方家。
一 、无常观
辩证法思想的一个根本观点,
是用变化的发展的观点看待事物和问题。
当我们用这一观点考察古代中西哲学的时候,
赫拉克利特的 “ 一切皆流,无物常住 ”,
“ 人不能两次踏入同一条河流 ”,
《老子》的
“ 物壮则老 ”,
“ 反者道之动 ”,
《周易》的 “ 生生之谓易 ” 的思想常被人们所称道,
而佛教中与之相同或相似的思想却往往被人们所漠视。
其实佛教关于发展变化的思想是十分丰富、全面而有深度的。
佛教对世界的第一个根本看法或第一个基本观点就是 “ 诸行无常 ”
或 “ 一切行无常 ”,
即认为世界上的一切都是迁流无常的。
例如:
《杂阿含经》云:
当观知所有色,
若过去、
若未来、
若现在,
若内若外、
若粗若细、
若好若丑、
若远若近,
彼一切皆无常。
…… 如是观受想行识,
若过去、
若未来、
若现在,
若内若外、
若粗若细、
若好若丑、
若远若近,
彼一切皆无常。
《大智度论》云:
诸法无常,故无住时。
《大般涅槃经》云:
一切有为皆是无常。
当知心法必定无常。
“ 色 ” 即物质现象,“ 受想行识 ”
“ 心法 ” 即精神现象,
“ 法 ” 指一切现象。
在佛教看来,
不论物质现象还是精神现象、
不论过去现在还是未来、
不论内部还是外部、
不论宏观还是微观、
不论近处还是远处,
一切都在变化之中,世界上没有常存不变之物,
无物不变、
无时不变、
无处不变,
变化普遍存在于一切时间和空间。
这种变化观可以说是相当全面的。
佛教不仅强调无常变化的普遍性,
而且提出无常变化有两种情形,
即 “ 念念灭 ” 之无常和
“ 相续坏 ” 之无常。
《大智度论》云:
“ 无常亦有两种 :
一者念念灭一切有为法不过一念住;
二者相续坏故,名为无常。”
“ 相续坏 ” 之无常,
指一个前后相续的较长过程的完结,
“ 如人命尽,若火烧草木,如煎水消尽,若初发心菩萨行,是相续断粗无常。”
相当于渐进过程的中断,
由于这种变化的过程较长而明显,
因而称为 “ 相续断粗无常 ”。
“ 念念灭 ” 之无常,指在一念的瞬间有迅速生灭变化,
佛教常用石火电光作比喻,
一切事物都具有这种性质,
特别是人的思想意识活动更是如此。
佛教明确认识到生灭变化是万物人生的必然客观规律,
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
任何人都不能违背或抗拒这个规律。
《佛说本生经》反覆强调这一道理,
如说:“ 生者在世,安可长存,有诸思想缘起之法,必当归尽,坏败永没。
法当崩败,法应当坏。
欲使不坏,终不可得。”
又说:“ 人生有终,物有成败,合则有散。
应当灭尽坏败,欲使不尔,安得如意。
应当终没。
归于无常。”
又说:“ 法起有灭,
物成有败,
人生有终,
兴盛必衰。”
《法句经》也有类似的说法,
经云:“ 譬如陶家延直作器;
一切要坏,人命亦然。
如河驰流,
往而不返,
人命如是,
逝者不还。
…… 常者皆尽,
高者亦堕,
合会有离,
生者有死。”
这和孔子 “ 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
又何其相似乃尔。
佛教正是基于这种对世界万物及人生的辩证认识,
因而主张不必惧怕死亡,要从容地对待死亡。
《佛说本生经》中叙述了一个父亲因爱子夭亡而精神失常,
后被佛陀教以上述道理而解脱了精神痛苦的故事。
佛教不仅认为每一具体事物有生有灭、有盛有衰,
而且认为整个世界的变化是按
“ 成、住、坏、空 ” 四大阶段的过程,
周而复始,循环往复,无始无终的。
中国佛教徒还深刻指出事物外在常态与内在变化的连结,如僧肇说:
“ 人则谓少壮同体,百年一质,徒知年往,不觉形随。
…… 梵志曰:吾犹昔人,非昔人也。”
这与明清之际哲学家王夫之所说的
“ 今日之江河非昨日之江河 ”、
“ 质日代而形如一 ” 言异而义同。
它形象深刻地表达了事物每时每刻既是自身同时又是别的东西,
处于稳定性与变动性之中,
是自我与非我的同一,
是有与无的同一的辩证法思想。
当然我们也不能否认佛教的无常观是有一定局限的,
或者说是不彻底的,那就是佛教的无常观只适用于世俗世界,
而彼岸世界则是永恒不变的,寂然不动的,
叫作 “ 常乐我静 ”。
《大般涅槃经》说:
“ 一切有为,
皆是无常;
虚空无为,
是故无常,
佛性无为,
是故为常。”
“ 有生之法,
名曰无常;
无生之法乃名常。
如来无生,
是故为常。”
与此相关联,佛教对于动静也有独特的见解。
以被称之为 “ 中国佛教哲学无上精品 ” 的《肇论》为例,
其中的〈物不迁论〉篇,虽然主旨在于论释静为实质、动为假象,
但它反对将动静割裂开来、对立起来,
“ 岂释动以求静,
必求静于诸动,
…… 不释动以求静,故虽动而不离静,然则动静未始异而惑者不同。”
认为事物本身的动静从来是一体不二的,
静止寓于运动变化之中,没有离开运动的静止,
如果把动静分离开来,动是动、静是静,动中无静、静中无动,则是一种惑见。
这种动静一体不二论,与辩证的动静观不能说没有相通之处。
二 、因缘说
“ 因缘 ” 或 “ 缘起 ” 说是佛教的又一重要理论,
它是用于解释事物生灭原因和 “ 无自性 ” 的理论根据,
它表达了因果联系和普遍联系的思想。
佛教认为世界万物不是某个造物主
( 如婆罗门教的大梵天 ) 创造的,
也不是凭空出现的,也不是孤立自生自灭的,
而是由 “ 因缘 ” 决定的。
《杂阿含经》卷2说:
“ 有因有缘集世间,
有因有缘世间集,
有因有缘灭世间,
有因有缘世间灭。”
世间万物的生 ( 集起 ) 灭和变化决定于因缘的有无和变化。
所谓 “ 因缘 ”,狭义而言,
事物生灭的内在的直接原因为 “ 因 ”
又称 “ 亲因 ”,
事物生灭的外在的辅助原因为 “ 缘 ”
又称 “ 助缘 ”;
广义而言,因与缘都是事物生灭的原因,
因而可以互通互用。
事物由因缘而生起,称为 “ 缘起 ”。
印、中佛教各家各派都十分重视因缘或缘起,
提出了二因、五因、六因、七因、十因、四缘、六缘、十二缘生、业感缘起、阿赖耶识缘起、真如缘起、法界缘起等等不同理论,
从不同角度探讨了万物和人生的缘起以及因果关系的不同类型。
如《大般涅槃经》讲二因、五因。
二因者,“ 一者生因,二者了因。
…… 如谷子等是名生因,地水粪等是名了因。”
五因者,
“ 一者生因,
二者和合因,
三者住因,
四者增长因,
五者远因 ”
《阿毗达磨俱舍论》讲六种因:
“ 一能作因,
二俱有因,
三同类因,
四相应因,
五遍行因,
六异熟因 ”。
它为人们多视角地探究事物的原因提供了广阔的思路。
而龙树归纳的 “ 四缘 ” 最具有普遍意义,
他把因缘概括为四大类:
“ 因缘、
次第缘、
缘缘、
增上缘,
四缘生诸法,
更无第五缘。”
“ 一切所有缘,皆摄在四缘,
以是四缘,万物得生。”
“ 因缘 ” 含义如上述;
“ 次第缘 ” 又称 “ 等无间缘 ”,
指意识活动前灭后生,相续不断,
前一意识活动的消亡必然引起后一意识活动的产生,
前者为后者之缘,二者相续无间;
“ 缘缘 ” 又称 “ 所缘缘 ”,
指意识所攀缘的对象;
“ 增上缘 ” 指加速事物生灭的条件。
这四缘可以简要地解释为
内因、
外因、
主观原因、
客观原因、
加速原因,
是对事物发生原因的高度概括。
中国佛教华严宗把全部世界看作一个大缘起,
世界万物如因陀罗网,珠珠相映,相互摄入,互为缘起。
依此理论,世界中每一物既是被产生者,是他物之果,
又是产生他物之因,每一物与他物联系着,
是因果链条中的一环。
应该说这是一种非常深刻的见解。
《原佛》观察|宗舜法师:僧人须慎重对待佛化婚礼
佛化婚礼,从我们现在来看,确实是有很大的教化作用。比如对佛弟子家庭承担责任的那种坚定心,还有各种化民导俗这方面的作用,这些是没有人能否认的。但是,我们要知道的就是,一件事情是好的,但不一定适合所有人去做。
因为每个人社会分工的角色是不一样的。究竟出家人能不能够帮着举行,是要顾及到很多方面的,我们必须要从各个层面分析这件事情。我们刚才已经提到,佛化婚礼对社会、对人心乃至对佛教,确实是有一些正面、积极的作用。我们现在可以把这些已经取得共识的部分暂时放下。我们将佛化婚礼与佛教的传统进行比较和分析,来看看它有没有跟经典,或者是相关的要求有一定违背,或者说有一定距离的地方,我们可以慢慢分析。
首先,我们先以圣言量为依据。佛教里讲一切都要以经典,以佛陀所说的规定为依据,这个是佛教信仰的第一个基本要求。那么从圣言量这样的角度来看,我们几乎在佛教的经典里面,看不到佛在世的时候,存在着到寺庙去举行婚礼的事情,也没有看到相关的经典里面记载,佛陀或者佛的弟子们充当过谁的证婚人。
我们可以看到佛在经典里面,有鼓励敦伦尽分的内容,即作为一个父亲,要怎样才能做一个好父亲,好儿子、好丈夫应该怎么尽赡养家庭的责任,好妻子应该怎么做。像《善生经》里面都有这样的一些开示,但它并不是特定在结婚的时候对这个家庭的要求,它是对大家一贯的、所有的日常生活的一个标准规范。我们要明确的是,佛化婚礼是在近代才出现的,在太虚大师之前,没有见到过任何这方面的记载。
佛化婚礼是近七十多年的时间里面,才刚刚出现的一个新生事物,这是第一点。第二个,我们要对主持这个佛化婚礼的人的身份,做一些简别。比如说,我们现在一般都是出家的,都是大法师、老法师、一些大德们来主持,但是无论他们年多高,德多重,他们的根本身份是比丘。
比丘这个词,有三个意思:怖魔,就是他发心修道会让魔王很恐怖;然后还有乞士,乞就是乞丐的乞,它是上向诸佛乞法食来滋养法身,下向众生乞饭食,就是我们说的衣食,这些能够滋养我们色身。只有这样子,才能够让我们养活自己,在这里,比丘也叫沙门。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要剃发染衣,要离家弃欲。这可以说是当年印度的乃至现在的出家人,他们的共同标志。剃发就要剃去、剃除须发,就是说头发不能够超过一寸,这个不是说要绝对剃得那么油光铮亮,但是它有一定的长度规定,就是你超过一寸,那就犯戒。当然,你在一寸之内是可以的,此其一。
第二,要舍家弃欲。出家的这个“家”,从根本意义上来讲,首先是指出我们这个世途之家,就是他脱离了世途生活,而且要求住在阿兰若处。阿兰若就是寺院,在佛教里面它是指那个远离处,也叫离寂处、寂静处,就是远离世俗。但它不能太远,不是说都要建在山里。它最核心的标志就是一个清静离俗的地方。那么为什么要叫阿兰若呢?就是希望我们在这样一个清净离俗的道场里面,清洗自己的身心,达到、趋向解脱道。你离开了这些基本的要求的话,那你就不是一个合格的出家人,所以我们说,作为一个比丘,他一定是要剃发,要染衣,穿这个袈裟或者是跟俗服有区别的服装,并且他要住在寺院里面,不能够住在俗家,还有离欲,终身不能结婚。那么,这是对比丘的一个身份的鉴定。
在佛教的戒律里面,有见做随喜,就是看到人家做,心里生随喜之心。如果是好事,你得到的善的、乐的报,是跟那个做的人是一样的。如果人家干一件坏事,你见到人家做,产生随喜的心的话,感得的这个果报,跟那个做坏事的人的恶报也是一样的。所以说,你让出家的法师在一个婚礼上,他们应该保持一个什么样的心态,这个对他们来说我觉得是有点为难,随喜你,似乎跟我的身份不合适,但是我确实又要发自内心地来祝福你,这个我觉得作为沙门是有点为难,这是其一。
其二,佛教的戒律在这个问题上也是有一些特别的规定的。当年从太虚大师那个时代,包括到今天印顺法师、圣严法师涉及到这个问题的时候,都共同地谈到,说在佛教的戒律里面是有一条很重的戒。
这个是在四波罗夷,就是佛教的比丘戒里面,意思是你犯了之后就立刻丧失比丘身份,叫波罗夷,这就像断头一样,你立刻死掉了,你的法身慧命没有,你的身份立刻丧失。除了这个以外的,第二等的严重罪过叫僧伽婆尸沙,也叫僧残。犯了这个戒,虽然没立刻砍掉脑袋,还残留一口气,但是你必须要到清净僧团里面去忏悔,才能恢复身份。这个相对来说也是很严重,那么在这僧残比丘十三条戒里面,它在第五条。也就是说在整个比丘戒的第九条就明确规定说,有一个不能为人家做媒嫁戒。这个戒条的原文是,“若比丘行媒嫁法。持女意语男。持男意语女。若为成妇事。若为私通事。乃至一会时。僧伽婆尸沙。”(“若比丘行媒嫁法”,如果有比丘做了给人家说媒、撮合婚嫁的事情;“持女意语男”,把女人的心意和想法告诉给男人;“持男意语女”,把男人的心意想法告诉女人;“若为成妇事”,就是如果为了别人娶了老婆,成妇事;“若为私通事”,有的人还不是为了结婚,就是为了私通,那么你这个出家人跑去帮他撮合“乃至一会”,甚至是私会、牵线、牵牵线让你们幽会一下,“僧伽婆尸沙”,全部犯了僧残罪。)
所以说佛在这条里面,讲的是如果比丘做了媒嫁的、帮人撮合媒嫁,像这样的事情乃至幽会,全部是僧伽婆尸沙。他说:“媒法者,受他语往来。”说什么叫媒法呢?即什么叫说媒呢?这个在戒律里面叫受他语往来,即我听了你的话以后去传话,传给别人,这个就叫媒法。那像这样子解释以后,我们就可以在这个里面发现有几个重点,比如说我们一再强调我们没做媒,我们没有撮合。但是所有的这个证婚的佛化婚礼的仪式,他们模仿西方的婚礼,都有重要的一条,都有一个问男女说,你会不会什么一直到老死,承担这种家庭责任,你爱她永远啊?你会不会抚养这个家庭的责任,怎么怎么样你会不会?他有这样一系列的问话。当时太虚大师他们都有拟过这样一个仪式,现在包括台湾的昭慧法师、圣严法师、星云法师,都有这个婚礼的仪式,都包含有问彼此能否承担对对方的责任。那么我请问,这算不算是“受他语往来”呢?是不是有这样的一个嫌疑:是因为你变相地把男人的心意传达给她呢?就是因为你在问,然后那个男人说我愿意,然后那个旁边的女人听了就说我明白。
“将男意语女,将女意语男。”可能大家会说,这个是不是我们太过于苛责,或者追究文字。但是从事实的戒律条文上来说的话,把两个人的意思来做沟通,这个就是在行媒嫁戒。刚才我们强调了很多东西,其实一直是在理清一些层次,理清一些层次的意思,就是说我们要把各种不同的情况都要做一些分析,才能够再来说我主张什么反对什么。包括我刚才举的这个佛教戒律的意思,它的最终的一个用意,是帮助大家对于这件事情有多一些理解,或者是有多一些的解读方式。因为在我们今天来看,大部分大德们都在提倡这个佛化婚姻,那么我们觉得就有必要拿一些可能跟他们的主张有一定距离的一些反例,来证明还有另外一个声音。
我们不大主张出家人过多地参与到这些世俗的事情中间去,究竟该如何看待佛化婚礼,其中要参考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就是跟出家人的身份是否相符。我们并不是反对婚姻,因为我们没有说大家都不要结婚,这是第一个。
我们不反对佛化婚姻,应该说佛化婚礼是非常好的形式。比如圣严法师提倡的佛化婚礼,是他的六大环保理念里面的“礼仪环保”的一个理念。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很尊重他的意见,而且觉得是很好的。但是,我们现在能否有一些其他的建议,比如说我们不要在出家人的道场举行佛化婚礼,因为道场本来就是一个离欲、离俗寂静的地方,我们改在一些素菜馆,或者在户外,有一些专门的场所去做。这是一个考虑、建议。
第二个建议,我们是不是对主持婚礼的法师,做一些限定和要求?比如说一些德高望重、修行解脱道都达到一定的境界的法师,他们在这个问题上已经能做到心无挂碍了,能够像菩萨一样去度化众生,在世俗没有牵绊,他们来做可能比较合适。而我们的一些小法师、年纪轻的法师们,可能就不要过多涉足这些世俗的事情,这样是不是对他们修道,包括增长他们的出离心,更有好处呢?这是值得我们思索的。
此外,佛化婚礼究竟要做成一个什么样的仪式,中间如何避免一些跟佛教的戒律相冲突、可能冲突的地方,让它既有化民导俗的作用,又不跟佛教的传统相冲突。如果方方面面我们顾及到的话,那这个佛化婚礼不是说不可以做。
还有一个,我觉得值得我们提出的,就是明海大和尚在世界佛教论坛的发言上,有一个很重要的观点,我非常赞同,而且应该强调的,就是我们不应当把佛化婚礼赋予过多的法律或者政治的色彩。在一些天主教国家,或者其他的一些宗教国家,就是由教堂的神父、牧师来见证婚礼。佛教应该远离政治,跟法律应该说是有一定距离的。我们必须要澄清,法律婚姻才是社会公认的,而不是单纯地以这样一个事实的仪式的宣告为标准。所以我觉得在我们出家人扮演这个角色的时候,也要考虑一下自己,不要把自己这个角色在这个上面卷入过深,我觉得必须慎重。
佛化婚礼,从我们现在来看,确实是有很大的教化作用。比如对佛弟子家庭承担责任的那种坚定心,还有各种化民导俗这方面的作用,这些是没有人能否认的。但是,我们要知道的就是,一件事情是好的,但不一定适合所有人去做。
因为每个人社会分工的角色是不一样的。究竟出家人能不能够帮着举行,是要顾及到很多方面的,我们必须要从各个层面分析这件事情。我们刚才已经提到,佛化婚礼对社会、对人心乃至对佛教,确实是有一些正面、积极的作用。我们现在可以把这些已经取得共识的部分暂时放下。我们将佛化婚礼与佛教的传统进行比较和分析,来看看它有没有跟经典,或者是相关的要求有一定违背,或者说有一定距离的地方,我们可以慢慢分析。
首先,我们先以圣言量为依据。佛教里讲一切都要以经典,以佛陀所说的规定为依据,这个是佛教信仰的第一个基本要求。那么从圣言量这样的角度来看,我们几乎在佛教的经典里面,看不到佛在世的时候,存在着到寺庙去举行婚礼的事情,也没有看到相关的经典里面记载,佛陀或者佛的弟子们充当过谁的证婚人。
我们可以看到佛在经典里面,有鼓励敦伦尽分的内容,即作为一个父亲,要怎样才能做一个好父亲,好儿子、好丈夫应该怎么尽赡养家庭的责任,好妻子应该怎么做。像《善生经》里面都有这样的一些开示,但它并不是特定在结婚的时候对这个家庭的要求,它是对大家一贯的、所有的日常生活的一个标准规范。我们要明确的是,佛化婚礼是在近代才出现的,在太虚大师之前,没有见到过任何这方面的记载。
佛化婚礼是近七十多年的时间里面,才刚刚出现的一个新生事物,这是第一点。第二个,我们要对主持这个佛化婚礼的人的身份,做一些简别。比如说,我们现在一般都是出家的,都是大法师、老法师、一些大德们来主持,但是无论他们年多高,德多重,他们的根本身份是比丘。
比丘这个词,有三个意思:怖魔,就是他发心修道会让魔王很恐怖;然后还有乞士,乞就是乞丐的乞,它是上向诸佛乞法食来滋养法身,下向众生乞饭食,就是我们说的衣食,这些能够滋养我们色身。只有这样子,才能够让我们养活自己,在这里,比丘也叫沙门。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要剃发染衣,要离家弃欲。这可以说是当年印度的乃至现在的出家人,他们的共同标志。剃发就要剃去、剃除须发,就是说头发不能够超过一寸,这个不是说要绝对剃得那么油光铮亮,但是它有一定的长度规定,就是你超过一寸,那就犯戒。当然,你在一寸之内是可以的,此其一。
第二,要舍家弃欲。出家的这个“家”,从根本意义上来讲,首先是指出我们这个世途之家,就是他脱离了世途生活,而且要求住在阿兰若处。阿兰若就是寺院,在佛教里面它是指那个远离处,也叫离寂处、寂静处,就是远离世俗。但它不能太远,不是说都要建在山里。它最核心的标志就是一个清静离俗的地方。那么为什么要叫阿兰若呢?就是希望我们在这样一个清净离俗的道场里面,清洗自己的身心,达到、趋向解脱道。你离开了这些基本的要求的话,那你就不是一个合格的出家人,所以我们说,作为一个比丘,他一定是要剃发,要染衣,穿这个袈裟或者是跟俗服有区别的服装,并且他要住在寺院里面,不能够住在俗家,还有离欲,终身不能结婚。那么,这是对比丘的一个身份的鉴定。
在佛教的戒律里面,有见做随喜,就是看到人家做,心里生随喜之心。如果是好事,你得到的善的、乐的报,是跟那个做的人是一样的。如果人家干一件坏事,你见到人家做,产生随喜的心的话,感得的这个果报,跟那个做坏事的人的恶报也是一样的。所以说,你让出家的法师在一个婚礼上,他们应该保持一个什么样的心态,这个对他们来说我觉得是有点为难,随喜你,似乎跟我的身份不合适,但是我确实又要发自内心地来祝福你,这个我觉得作为沙门是有点为难,这是其一。
其二,佛教的戒律在这个问题上也是有一些特别的规定的。当年从太虚大师那个时代,包括到今天印顺法师、圣严法师涉及到这个问题的时候,都共同地谈到,说在佛教的戒律里面是有一条很重的戒。
这个是在四波罗夷,就是佛教的比丘戒里面,意思是你犯了之后就立刻丧失比丘身份,叫波罗夷,这就像断头一样,你立刻死掉了,你的法身慧命没有,你的身份立刻丧失。除了这个以外的,第二等的严重罪过叫僧伽婆尸沙,也叫僧残。犯了这个戒,虽然没立刻砍掉脑袋,还残留一口气,但是你必须要到清净僧团里面去忏悔,才能恢复身份。这个相对来说也是很严重,那么在这僧残比丘十三条戒里面,它在第五条。也就是说在整个比丘戒的第九条就明确规定说,有一个不能为人家做媒嫁戒。这个戒条的原文是,“若比丘行媒嫁法。持女意语男。持男意语女。若为成妇事。若为私通事。乃至一会时。僧伽婆尸沙。”(“若比丘行媒嫁法”,如果有比丘做了给人家说媒、撮合婚嫁的事情;“持女意语男”,把女人的心意和想法告诉给男人;“持男意语女”,把男人的心意想法告诉女人;“若为成妇事”,就是如果为了别人娶了老婆,成妇事;“若为私通事”,有的人还不是为了结婚,就是为了私通,那么你这个出家人跑去帮他撮合“乃至一会”,甚至是私会、牵线、牵牵线让你们幽会一下,“僧伽婆尸沙”,全部犯了僧残罪。)
所以说佛在这条里面,讲的是如果比丘做了媒嫁的、帮人撮合媒嫁,像这样的事情乃至幽会,全部是僧伽婆尸沙。他说:“媒法者,受他语往来。”说什么叫媒法呢?即什么叫说媒呢?这个在戒律里面叫受他语往来,即我听了你的话以后去传话,传给别人,这个就叫媒法。那像这样子解释以后,我们就可以在这个里面发现有几个重点,比如说我们一再强调我们没做媒,我们没有撮合。但是所有的这个证婚的佛化婚礼的仪式,他们模仿西方的婚礼,都有重要的一条,都有一个问男女说,你会不会什么一直到老死,承担这种家庭责任,你爱她永远啊?你会不会抚养这个家庭的责任,怎么怎么样你会不会?他有这样一系列的问话。当时太虚大师他们都有拟过这样一个仪式,现在包括台湾的昭慧法师、圣严法师、星云法师,都有这个婚礼的仪式,都包含有问彼此能否承担对对方的责任。那么我请问,这算不算是“受他语往来”呢?是不是有这样的一个嫌疑:是因为你变相地把男人的心意传达给她呢?就是因为你在问,然后那个男人说我愿意,然后那个旁边的女人听了就说我明白。
“将男意语女,将女意语男。”可能大家会说,这个是不是我们太过于苛责,或者追究文字。但是从事实的戒律条文上来说的话,把两个人的意思来做沟通,这个就是在行媒嫁戒。刚才我们强调了很多东西,其实一直是在理清一些层次,理清一些层次的意思,就是说我们要把各种不同的情况都要做一些分析,才能够再来说我主张什么反对什么。包括我刚才举的这个佛教戒律的意思,它的最终的一个用意,是帮助大家对于这件事情有多一些理解,或者是有多一些的解读方式。因为在我们今天来看,大部分大德们都在提倡这个佛化婚姻,那么我们觉得就有必要拿一些可能跟他们的主张有一定距离的一些反例,来证明还有另外一个声音。
我们不大主张出家人过多地参与到这些世俗的事情中间去,究竟该如何看待佛化婚礼,其中要参考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就是跟出家人的身份是否相符。我们并不是反对婚姻,因为我们没有说大家都不要结婚,这是第一个。
我们不反对佛化婚姻,应该说佛化婚礼是非常好的形式。比如圣严法师提倡的佛化婚礼,是他的六大环保理念里面的“礼仪环保”的一个理念。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很尊重他的意见,而且觉得是很好的。但是,我们现在能否有一些其他的建议,比如说我们不要在出家人的道场举行佛化婚礼,因为道场本来就是一个离欲、离俗寂静的地方,我们改在一些素菜馆,或者在户外,有一些专门的场所去做。这是一个考虑、建议。
第二个建议,我们是不是对主持婚礼的法师,做一些限定和要求?比如说一些德高望重、修行解脱道都达到一定的境界的法师,他们在这个问题上已经能做到心无挂碍了,能够像菩萨一样去度化众生,在世俗没有牵绊,他们来做可能比较合适。而我们的一些小法师、年纪轻的法师们,可能就不要过多涉足这些世俗的事情,这样是不是对他们修道,包括增长他们的出离心,更有好处呢?这是值得我们思索的。
此外,佛化婚礼究竟要做成一个什么样的仪式,中间如何避免一些跟佛教的戒律相冲突、可能冲突的地方,让它既有化民导俗的作用,又不跟佛教的传统相冲突。如果方方面面我们顾及到的话,那这个佛化婚礼不是说不可以做。
还有一个,我觉得值得我们提出的,就是明海大和尚在世界佛教论坛的发言上,有一个很重要的观点,我非常赞同,而且应该强调的,就是我们不应当把佛化婚礼赋予过多的法律或者政治的色彩。在一些天主教国家,或者其他的一些宗教国家,就是由教堂的神父、牧师来见证婚礼。佛教应该远离政治,跟法律应该说是有一定距离的。我们必须要澄清,法律婚姻才是社会公认的,而不是单纯地以这样一个事实的仪式的宣告为标准。所以我觉得在我们出家人扮演这个角色的时候,也要考虑一下自己,不要把自己这个角色在这个上面卷入过深,我觉得必须慎重。
【印祖开示:谈中阴】
原文:
中阴者,即识神也。非识神化为中阴,即俗所谓灵魂者。言中阴七日一死生,七七日必投生等,不可泥执。中阴之死生,乃即彼无明心中,所现之生灭相而言,不可呆作世人之死生相以论也。中阴受生,疾则一弹指顷,即向三途六道中去,迟则或至七七并过七七日等。初死之人,能令相识者,或见于昼夜。与人相接,或有言论。此不独中阴为然。即已受生善恶道中,亦能于相识亲故之前,一为现形。此虽本人意念所现,其权实操于主造化之神祇。欲以彰示人死神明不灭,及善恶果报不虚耳。否则阳间人不知阴间事。则人死形既朽灭,神亦飘散之瞽论,必至群相附和。而举世之人,同陷于无因无果,无有来生后世之邪见深坑。将见善者则亦不加惕厉以修德,恶者便欲穷凶极欲以造恶矣。虽有佛言,无由证明,谁肯信受。由其有现形相示等,足征佛语无妄,果报分明。不但善者益趋于善,即恶者其心亦被此等情理折伏,而亦不至十分决烈。天地鬼神,欲人明知此事。故有亡者现身于人世,阳人主刑于幽冥等。皆所以辅弼佛法,翼赞治道。其理甚微,其关系甚大。此种事古今载籍甚多。然皆未明言其权之所自,并其事之关系之利益耳。
中阴虽离身躯,依旧仍有身躯之情见在。既有身躯之情见,固须衣食而为资养。以凡夫业障深重,不知五蕴本空,仍与世人无异。若是具大智慧人,则当下脱体无依。五蕴空而诸苦消灭,一真显而万德圆彰矣。其境界虽不必定同,不妨各随各人之情见为资具。如焚冥衣,在生者只取其与衣之心。其大小长短,岂能恰恰合宜。然承生人之情见,并彼亡人之情见,便适相为宜。此可见一切诸法,随心转变之大义矣。死之已后,尚未受生于六道之中,名为中阴。若已受生于六道中,则不名中阴。其附人说苦乐事者,皆其神识作用耳。投生必由神识与父母精血和合。是受胎时,即已神识住于胎中。生时每有亲见其人之入母室者,乃系有父母交媾时,代为受胎。迨其胎成,本识方来,代识随去也。——《印光法师文钞》之复范古农居士书二
白话文:
中阴身就是神识,并不是神识变化成中阴身,中阴也就是世俗所谓的灵魂。所谓‘中阴身七天会死生一次,四十九天之中一定会投生’等说法,不可以执着为一定。中阴身的死生,就众生无明心识中,所出现的生灭之相来说的,不可以呆板地用世间人的死生之相来看待。中阴身的受生,快的话一弹指之间,就会向三恶道或六道中去投胎,慢的话会到四十九天,甚至超过四十九天之后。
刚死的人,能使认识的人,在白天或晚上见到他们,他们与人接触,甚至交谈,这种情形不仅中阴身可以,就连已经在善道或恶道中受生的人,也能在朋友及亲人的面前现形。虽然说这是本人意念的示现,其实这个权力是造化的神灵所操控的,以此来告诉世间的人,人死了之后,神识是不会消灭的,以及善恶的果报不是假的。否则,阳世间的人不知道阴世间的事,那么“人死了之后,形体就朽坏,神识就飘散”的瞎人慧眼的邪见,一定会使很多人群相附和,这样就会使世间的人,全都陷入于没有因果,没有来生后世的邪见深坑之中,将会使善人也不警觉努力地修行德行,恶人更加穷凶恶极地造作恶业了。虽然佛陀说善恶有报,但是不能证明,谁又肯相信呢?
现在由于亡故的人现形来示现,足以证明佛陀没有说谎,果报确实是有的,因此不但善人更加努力做善事,就连恶人的心,被这种情形与因果的道理折服,而也不致于太过恶劣。天地鬼神,想要人们明白这些事,所以会有死亡的人在阳世间现身,阳世间的人到地府中被审判等事。这些都是用来帮助佛法,协助世间人事的治理的,这种道理很是微妙,然而关系很大。这种事,古往今来的书上有很多的记载,不过书上都没有说明这种折服人心的权巧方便变的所以然,及这种事所带来的利益。
中阴身虽然离开了身躯,但是依旧有执着身体为实有的邪见,由于有执着身体为实有的邪见,所以就需要衣服及饮食来滋养,因为凡夫的业障深重,不知道五蕴本来就是空的,所以仍然认为自己与世间人没有差异。如果是具有大智慧的人,则当下就能脱离这个色身而无所执著,这时就能五蕴都空而诸苦都消灭,真如佛心显现,而万种功德圆满彰显了。
中阴身亡者的情况并非都相同,所以生者不妨随个人的知见来为他们办理资生的物具。譬如焚烧冥衣,世间人只要想着有给亡者衣服的心意就可以了,至于衣服的大小长短,岂能大小合适?然而只要生者有这份心,并且亡者有这种的情感知见,就能够大小合适、相宜,由此可见一切诸法,都是随着心念转变的大道理。
死亡之后,还未到六道受生之间,就叫做中阴身,如果已经到六道受生,就不能叫做中阴身,至于他们附在人的身上,讲说受苦享乐的事,这都是神识的作用。投生一定是由于神识与父母的精子与卵子和合的。所以在女人怀孕之初,神识就已经住在胎中了。有人出生时,才被人见到他进入母亲的房中,这是因为父母行淫时,有其它人的神识代他受胎,等到要出生时,本人的神识才来,而代替的识神就会离开了。 https://t.cn/A6q2BgEs
原文:
中阴者,即识神也。非识神化为中阴,即俗所谓灵魂者。言中阴七日一死生,七七日必投生等,不可泥执。中阴之死生,乃即彼无明心中,所现之生灭相而言,不可呆作世人之死生相以论也。中阴受生,疾则一弹指顷,即向三途六道中去,迟则或至七七并过七七日等。初死之人,能令相识者,或见于昼夜。与人相接,或有言论。此不独中阴为然。即已受生善恶道中,亦能于相识亲故之前,一为现形。此虽本人意念所现,其权实操于主造化之神祇。欲以彰示人死神明不灭,及善恶果报不虚耳。否则阳间人不知阴间事。则人死形既朽灭,神亦飘散之瞽论,必至群相附和。而举世之人,同陷于无因无果,无有来生后世之邪见深坑。将见善者则亦不加惕厉以修德,恶者便欲穷凶极欲以造恶矣。虽有佛言,无由证明,谁肯信受。由其有现形相示等,足征佛语无妄,果报分明。不但善者益趋于善,即恶者其心亦被此等情理折伏,而亦不至十分决烈。天地鬼神,欲人明知此事。故有亡者现身于人世,阳人主刑于幽冥等。皆所以辅弼佛法,翼赞治道。其理甚微,其关系甚大。此种事古今载籍甚多。然皆未明言其权之所自,并其事之关系之利益耳。
中阴虽离身躯,依旧仍有身躯之情见在。既有身躯之情见,固须衣食而为资养。以凡夫业障深重,不知五蕴本空,仍与世人无异。若是具大智慧人,则当下脱体无依。五蕴空而诸苦消灭,一真显而万德圆彰矣。其境界虽不必定同,不妨各随各人之情见为资具。如焚冥衣,在生者只取其与衣之心。其大小长短,岂能恰恰合宜。然承生人之情见,并彼亡人之情见,便适相为宜。此可见一切诸法,随心转变之大义矣。死之已后,尚未受生于六道之中,名为中阴。若已受生于六道中,则不名中阴。其附人说苦乐事者,皆其神识作用耳。投生必由神识与父母精血和合。是受胎时,即已神识住于胎中。生时每有亲见其人之入母室者,乃系有父母交媾时,代为受胎。迨其胎成,本识方来,代识随去也。——《印光法师文钞》之复范古农居士书二
白话文:
中阴身就是神识,并不是神识变化成中阴身,中阴也就是世俗所谓的灵魂。所谓‘中阴身七天会死生一次,四十九天之中一定会投生’等说法,不可以执着为一定。中阴身的死生,就众生无明心识中,所出现的生灭之相来说的,不可以呆板地用世间人的死生之相来看待。中阴身的受生,快的话一弹指之间,就会向三恶道或六道中去投胎,慢的话会到四十九天,甚至超过四十九天之后。
刚死的人,能使认识的人,在白天或晚上见到他们,他们与人接触,甚至交谈,这种情形不仅中阴身可以,就连已经在善道或恶道中受生的人,也能在朋友及亲人的面前现形。虽然说这是本人意念的示现,其实这个权力是造化的神灵所操控的,以此来告诉世间的人,人死了之后,神识是不会消灭的,以及善恶的果报不是假的。否则,阳世间的人不知道阴世间的事,那么“人死了之后,形体就朽坏,神识就飘散”的瞎人慧眼的邪见,一定会使很多人群相附和,这样就会使世间的人,全都陷入于没有因果,没有来生后世的邪见深坑之中,将会使善人也不警觉努力地修行德行,恶人更加穷凶恶极地造作恶业了。虽然佛陀说善恶有报,但是不能证明,谁又肯相信呢?
现在由于亡故的人现形来示现,足以证明佛陀没有说谎,果报确实是有的,因此不但善人更加努力做善事,就连恶人的心,被这种情形与因果的道理折服,而也不致于太过恶劣。天地鬼神,想要人们明白这些事,所以会有死亡的人在阳世间现身,阳世间的人到地府中被审判等事。这些都是用来帮助佛法,协助世间人事的治理的,这种道理很是微妙,然而关系很大。这种事,古往今来的书上有很多的记载,不过书上都没有说明这种折服人心的权巧方便变的所以然,及这种事所带来的利益。
中阴身虽然离开了身躯,但是依旧有执着身体为实有的邪见,由于有执着身体为实有的邪见,所以就需要衣服及饮食来滋养,因为凡夫的业障深重,不知道五蕴本来就是空的,所以仍然认为自己与世间人没有差异。如果是具有大智慧的人,则当下就能脱离这个色身而无所执著,这时就能五蕴都空而诸苦都消灭,真如佛心显现,而万种功德圆满彰显了。
中阴身亡者的情况并非都相同,所以生者不妨随个人的知见来为他们办理资生的物具。譬如焚烧冥衣,世间人只要想着有给亡者衣服的心意就可以了,至于衣服的大小长短,岂能大小合适?然而只要生者有这份心,并且亡者有这种的情感知见,就能够大小合适、相宜,由此可见一切诸法,都是随着心念转变的大道理。
死亡之后,还未到六道受生之间,就叫做中阴身,如果已经到六道受生,就不能叫做中阴身,至于他们附在人的身上,讲说受苦享乐的事,这都是神识的作用。投生一定是由于神识与父母的精子与卵子和合的。所以在女人怀孕之初,神识就已经住在胎中了。有人出生时,才被人见到他进入母亲的房中,这是因为父母行淫时,有其它人的神识代他受胎,等到要出生时,本人的神识才来,而代替的识神就会离开了。 https://t.cn/A6q2B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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