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来偷海鲜触电身亡,反倒要我们赔140多万?”辽宁大连,一男子未经允许去海参养殖场钓海参,意外被养殖场上方的高压线电死。事后,男子家人将电力公司和养殖场老板告上法庭,索赔145万。近日,当地法院做出了判决。
(案例来源: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发当天中午12点,男子林某骑电动车来到大连庄河荞麦楞海参养殖场钓海参。该处海参养殖场面积较大,其中4、5号场分别被承包给了李某、邵某经营。
因为是露天养殖场,无围栏封闭,李某进来时无人阻拦,其从12点一直钓到晚上6点。东北天黑得早,6点钟已经摸黑了。意外就在此事发生,李某挥舞钓鱼竿时,钓鱼线意外缠绕到了养殖场上方的高压线,李某被当场电死。
巡逻人员发现后立即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林某躺在4、5号场之间的坝上,其身边有一只断裂的鱼竿和装鱼桶,上空有电线,电线上缠绕着鱼线。120医护人员发现林某有电击伤,初步诊断为触电死亡。
处理完林某后事,其家人将养殖场老板李某、邵某,以及当地电力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双方赔偿死亡赔偿金1010620元(50531元/年×20年)、丧葬费49406元、交通费10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346780元(34678元/年×20年÷2人)、精神损害抚慰金24000元,合计145.8万元。
一、法院组织对现场进行了勘察,查明以下事实:
1、涉案养殖场面积较大,不具有围合管理的可能性。养殖场周边电线杆处均有禁止钓鱼的警示标志。
2、案发4、5号养殖场上方有10KV高压线。经测量,高压线距离养殖场地面高度6.5米,根据《电力行业标准》,1kv-10kv架设配电线路距地面高度要求为:居民区6.5米、非居民区5.5米。本案高压线设置符合规范要求。
二、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对于林某的死亡,电力公司应该承担责任,养殖场承包者李某、邵某不承担责任。
1、《民法典》侵权编第8章,专门就“高度危险责任”做出了规定,高度危险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即哪怕行为人无过错,也要承担责任。
其中1240条规定,对于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本案中,电力公司作为案涉高压线路的经营者,在无证据证明林某的死亡为其故意或不可抗力造成的情况下,应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
2、海参养殖场并非开放式公共场所,且面积较大,无法通过物理封闭以制止外来人员擅自闯入。林某未经允许私自到养殖场钓鱼,养殖场承包者李某、邵某对此并不知情,因此二人对林某的钓鱼行为不具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故不应承担责任。
3、死者林某作为成年人,对于在高压线下钓鱼具有极大危险性应有充分的认知,其在明知案发现场有高压线、有警示标志,且非正规垂钓场所的情况下,在钓鱼过程中将鱼线触碰到高压线,最终导致其触电身亡,本身存在重大过错和过失,应减轻高压线路经营者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电力公司对林某的死亡承担30%责任,赔偿林某家人死亡赔偿金等共计42万元,精神损失费24000元,合计44.4万元。
三、一审宣判后,电力公司和林某家属均不服判决,提起了上诉。
1、电力公司认为,自己不该承担任何责任。自己的电力线路高度符合要求,也设置了警示标志,是林某未经允许盗窃海鲜导致的触电死亡,完全是其个人原因造成的,其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即便出于人道主义要判决自己担责,自己也只愿意承担10%。
2、林某家属则认为,电力公司和养殖场承包人应该承担70%责任。理由有2点:
第一, 林某进入养殖场全程无任何人阻拦,从中午12点到晚上6点,长达6个小时内无人巡逻、劝阻,说明承包人对养殖场管理不善,养殖场水深2米,且高压线纵横交错,属于高度危险场所,作为管理方存在重大过失,理应担责。
第二, 尽管电线杆设置了警示标志,但现场可见警示标识已经模糊发白,难以分辨,且位置错误,走在养殖场路边很难看到,说明电力公司属于管养维护,存在重大疏忽,应该承担更多责任。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双方上诉理由均不成立,判决维持原判,即电力公司要赔偿林某家人44.4万元。
对于这个结果,或许很多人会认为,电力公司明明没错,为什么要担责?一般来说,侵权纠纷均适用过错责任,即谁有错谁担责,无过错不担责,但法律规定,高度危险活动适用无过错责任,即没有错也要担责。
这样设置的目的在于,地下挖掘、高压线、高速铁路等高度危险活动,客观上提高了我们生活空间的危险性,增加了我们受伤害的概率,这种情况下理应提高受害者的求偿率,这是更高层面的公平。
对于本案的判决大家怎么看呢?欢迎留言讨论。
(案例来源: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发当天中午12点,男子林某骑电动车来到大连庄河荞麦楞海参养殖场钓海参。该处海参养殖场面积较大,其中4、5号场分别被承包给了李某、邵某经营。
因为是露天养殖场,无围栏封闭,李某进来时无人阻拦,其从12点一直钓到晚上6点。东北天黑得早,6点钟已经摸黑了。意外就在此事发生,李某挥舞钓鱼竿时,钓鱼线意外缠绕到了养殖场上方的高压线,李某被当场电死。
巡逻人员发现后立即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林某躺在4、5号场之间的坝上,其身边有一只断裂的鱼竿和装鱼桶,上空有电线,电线上缠绕着鱼线。120医护人员发现林某有电击伤,初步诊断为触电死亡。
处理完林某后事,其家人将养殖场老板李某、邵某,以及当地电力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双方赔偿死亡赔偿金1010620元(50531元/年×20年)、丧葬费49406元、交通费10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346780元(34678元/年×20年÷2人)、精神损害抚慰金24000元,合计145.8万元。
一、法院组织对现场进行了勘察,查明以下事实:
1、涉案养殖场面积较大,不具有围合管理的可能性。养殖场周边电线杆处均有禁止钓鱼的警示标志。
2、案发4、5号养殖场上方有10KV高压线。经测量,高压线距离养殖场地面高度6.5米,根据《电力行业标准》,1kv-10kv架设配电线路距地面高度要求为:居民区6.5米、非居民区5.5米。本案高压线设置符合规范要求。
二、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对于林某的死亡,电力公司应该承担责任,养殖场承包者李某、邵某不承担责任。
1、《民法典》侵权编第8章,专门就“高度危险责任”做出了规定,高度危险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即哪怕行为人无过错,也要承担责任。
其中1240条规定,对于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本案中,电力公司作为案涉高压线路的经营者,在无证据证明林某的死亡为其故意或不可抗力造成的情况下,应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
2、海参养殖场并非开放式公共场所,且面积较大,无法通过物理封闭以制止外来人员擅自闯入。林某未经允许私自到养殖场钓鱼,养殖场承包者李某、邵某对此并不知情,因此二人对林某的钓鱼行为不具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故不应承担责任。
3、死者林某作为成年人,对于在高压线下钓鱼具有极大危险性应有充分的认知,其在明知案发现场有高压线、有警示标志,且非正规垂钓场所的情况下,在钓鱼过程中将鱼线触碰到高压线,最终导致其触电身亡,本身存在重大过错和过失,应减轻高压线路经营者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电力公司对林某的死亡承担30%责任,赔偿林某家人死亡赔偿金等共计42万元,精神损失费24000元,合计44.4万元。
三、一审宣判后,电力公司和林某家属均不服判决,提起了上诉。
1、电力公司认为,自己不该承担任何责任。自己的电力线路高度符合要求,也设置了警示标志,是林某未经允许盗窃海鲜导致的触电死亡,完全是其个人原因造成的,其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即便出于人道主义要判决自己担责,自己也只愿意承担10%。
2、林某家属则认为,电力公司和养殖场承包人应该承担70%责任。理由有2点:
第一, 林某进入养殖场全程无任何人阻拦,从中午12点到晚上6点,长达6个小时内无人巡逻、劝阻,说明承包人对养殖场管理不善,养殖场水深2米,且高压线纵横交错,属于高度危险场所,作为管理方存在重大过失,理应担责。
第二, 尽管电线杆设置了警示标志,但现场可见警示标识已经模糊发白,难以分辨,且位置错误,走在养殖场路边很难看到,说明电力公司属于管养维护,存在重大疏忽,应该承担更多责任。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双方上诉理由均不成立,判决维持原判,即电力公司要赔偿林某家人44.4万元。
对于这个结果,或许很多人会认为,电力公司明明没错,为什么要担责?一般来说,侵权纠纷均适用过错责任,即谁有错谁担责,无过错不担责,但法律规定,高度危险活动适用无过错责任,即没有错也要担责。
这样设置的目的在于,地下挖掘、高压线、高速铁路等高度危险活动,客观上提高了我们生活空间的危险性,增加了我们受伤害的概率,这种情况下理应提高受害者的求偿率,这是更高层面的公平。
对于本案的判决大家怎么看呢?欢迎留言讨论。
补2022.8.24
【积累·沉淀】一人看《每一件美妙的小事》
约了本科同学一起看,最后对方加班,还是变成了一个人看剧。但,也很庆幸是一个人看的这部剧,沉浸其中而悲伤不已的时候不用顾虑太多。
剧名和韩国那些引人深思的电影取名一个逻辑。越是看上去小清新小治愈,生活美好一切顺意,主题内容就越是沉重而深刻,敏感而深邃。
独角戏的故事其实概括起来很简单:男主的妈妈患有严重的抑郁症,导致一共放弃生命3次(最后终于了却了心愿)。男主在不同的年纪面对这3次遭遇的不同处事态度和心境,以及他自己的生命伴随着不断的成长和心理的发展加上他妈妈对他的影响,让他也经历了一系列的心路波折。从年少的懵懂无知到抗拒自己变成一样的患者再到接受并坚信没什么事是过不去的,可能也在代入普通人对待抑郁症患者、心理咨询、精神药物这些敏感词汇的态度的转变。
这部剧里有很多情节我是非常认同的。因为在日常生活里,自己也曾做过一样的事情。比如男主第2次面对妈妈的抑郁症症状加重期,听到妈妈自暴自弃式的玩笑后抑制不住的愤怒和崩溃。我重新看到了在迪拜商场里朝妈妈大声怒吼的自己,同样的觉得自己为什么要承受这一切,又不是我的错(虽然我妈是因为身体上的,而男主的妈妈是因为心理上的);又比如男主给想要放弃生命的人的2点tips:永远都不要去想自我了断这件事,一定会越来越好的。去年自己也胡思乱想过,也一步一步走了出来。所以是真的,即使觉得生命的本质是虚无,毫无期待,也可以先试着继续活下去,不用急于去寻找意义,走着走着,说不定就又找到了。
整部剧,前2/3的时间都很理智,只是在用第三者视角聆听一个陌生人的秘密故事的抽离感让我觉得自己把控得挺好。而且台词穿插着幽默搞笑的点,男主和观众的互动即兴表演也很加分。可是到了最后一部分,妈妈真的离世的部分就绷不住了。妈妈离世前到底想写什么,又为什么没写,我觉得除了昨天复述给SJ时的那种解读,也可能是妈妈觉得他的儿子会坚强的,那可是8岁的时候就写出1000件日常美好小事只为了逗她开心的孩子啊,她可以安心的不做任何交代就走了,他们会过得很好,虽然这个家从此没有了她。而最动容的地方是最后男主和墙上用灯光➕道具打出的母亲的侧影,互相凝视的画面。虽然阴阳相隔,但心意一定已经传达过去了,一定。
其实我可能在2轮半的心理咨询中都还是没有解决的一个课题就是:害怕面对父母的离世。所以才会在给王yl的贺卡上手写一个2042年的约定。周周见啊,你记得吗,那个我们一起去看过的心理治疗博物馆里那个孩子写的一段话。如果我又再次遇到支撑自己的4根支柱断了3根时,我希望还有那么一根可以让我留有念想的支柱啊,那可能真的是我最后的救命稻草。希望,那时候,我们是保持了28年友谊的神仙朋友,而这件事本身就很让人期待了,不是吗?
我说,可能就像是在用橡皮泥擦掉过去的画面,等到把和他一起体验过的过往全部都擦掉的时候,我才会真正的看到眼前的你。一开始真的觉得再谈一次恋爱也不过就是和现任去那些曾去过的地方,做那些曾做过的事,而且经常还会陷入自己的世界,回忆曾经的场景和对话,又因此觉得这样的自己对你很不公平。是你坚定的告诉我:没关系,因为那是你的回忆,有快乐也有悲伤。我们用新的记忆去盖掉旧的记忆,让你的回忆里尽可能的,留有快乐,而抹去悲伤。我不是无欲无求,而是我希望你快乐,真的快乐。因为这份心意我真实的接收到了,所以我也开始感受到了不一样的体验。比如我是第一次自己看完演出后不用独自回家,路上把这部剧的内容复述给你听,就好像自己重新又看了一遍一样。我最后总结说希望每个心理状态不好的朋友都能拥有一个像剧中女主洛洛一样的爱人,在对两人都好的时候选择短暂分开,但永远爱着对方的心意未曾变过。希望,自己也能如此幸运,呐。
我想你听懂了。虽然路漫漫兮其修仍远兮,任重而道远啊,同志。但我想,会有对你有所回应的那天的,一定会的。 https://t.cn/z8AjXLS
【积累·沉淀】一人看《每一件美妙的小事》
约了本科同学一起看,最后对方加班,还是变成了一个人看剧。但,也很庆幸是一个人看的这部剧,沉浸其中而悲伤不已的时候不用顾虑太多。
剧名和韩国那些引人深思的电影取名一个逻辑。越是看上去小清新小治愈,生活美好一切顺意,主题内容就越是沉重而深刻,敏感而深邃。
独角戏的故事其实概括起来很简单:男主的妈妈患有严重的抑郁症,导致一共放弃生命3次(最后终于了却了心愿)。男主在不同的年纪面对这3次遭遇的不同处事态度和心境,以及他自己的生命伴随着不断的成长和心理的发展加上他妈妈对他的影响,让他也经历了一系列的心路波折。从年少的懵懂无知到抗拒自己变成一样的患者再到接受并坚信没什么事是过不去的,可能也在代入普通人对待抑郁症患者、心理咨询、精神药物这些敏感词汇的态度的转变。
这部剧里有很多情节我是非常认同的。因为在日常生活里,自己也曾做过一样的事情。比如男主第2次面对妈妈的抑郁症症状加重期,听到妈妈自暴自弃式的玩笑后抑制不住的愤怒和崩溃。我重新看到了在迪拜商场里朝妈妈大声怒吼的自己,同样的觉得自己为什么要承受这一切,又不是我的错(虽然我妈是因为身体上的,而男主的妈妈是因为心理上的);又比如男主给想要放弃生命的人的2点tips:永远都不要去想自我了断这件事,一定会越来越好的。去年自己也胡思乱想过,也一步一步走了出来。所以是真的,即使觉得生命的本质是虚无,毫无期待,也可以先试着继续活下去,不用急于去寻找意义,走着走着,说不定就又找到了。
整部剧,前2/3的时间都很理智,只是在用第三者视角聆听一个陌生人的秘密故事的抽离感让我觉得自己把控得挺好。而且台词穿插着幽默搞笑的点,男主和观众的互动即兴表演也很加分。可是到了最后一部分,妈妈真的离世的部分就绷不住了。妈妈离世前到底想写什么,又为什么没写,我觉得除了昨天复述给SJ时的那种解读,也可能是妈妈觉得他的儿子会坚强的,那可是8岁的时候就写出1000件日常美好小事只为了逗她开心的孩子啊,她可以安心的不做任何交代就走了,他们会过得很好,虽然这个家从此没有了她。而最动容的地方是最后男主和墙上用灯光➕道具打出的母亲的侧影,互相凝视的画面。虽然阴阳相隔,但心意一定已经传达过去了,一定。
其实我可能在2轮半的心理咨询中都还是没有解决的一个课题就是:害怕面对父母的离世。所以才会在给王yl的贺卡上手写一个2042年的约定。周周见啊,你记得吗,那个我们一起去看过的心理治疗博物馆里那个孩子写的一段话。如果我又再次遇到支撑自己的4根支柱断了3根时,我希望还有那么一根可以让我留有念想的支柱啊,那可能真的是我最后的救命稻草。希望,那时候,我们是保持了28年友谊的神仙朋友,而这件事本身就很让人期待了,不是吗?
我说,可能就像是在用橡皮泥擦掉过去的画面,等到把和他一起体验过的过往全部都擦掉的时候,我才会真正的看到眼前的你。一开始真的觉得再谈一次恋爱也不过就是和现任去那些曾去过的地方,做那些曾做过的事,而且经常还会陷入自己的世界,回忆曾经的场景和对话,又因此觉得这样的自己对你很不公平。是你坚定的告诉我:没关系,因为那是你的回忆,有快乐也有悲伤。我们用新的记忆去盖掉旧的记忆,让你的回忆里尽可能的,留有快乐,而抹去悲伤。我不是无欲无求,而是我希望你快乐,真的快乐。因为这份心意我真实的接收到了,所以我也开始感受到了不一样的体验。比如我是第一次自己看完演出后不用独自回家,路上把这部剧的内容复述给你听,就好像自己重新又看了一遍一样。我最后总结说希望每个心理状态不好的朋友都能拥有一个像剧中女主洛洛一样的爱人,在对两人都好的时候选择短暂分开,但永远爱着对方的心意未曾变过。希望,自己也能如此幸运,呐。
我想你听懂了。虽然路漫漫兮其修仍远兮,任重而道远啊,同志。但我想,会有对你有所回应的那天的,一定会的。 https://t.cn/z8AjXLS
《楞严经》:尔时阿难,及诸大众,蒙佛如来,微妙开示。
圆瑛法师释曰:此结集经家,叙述阿难,悟明本有真心,发起大乘正信,先叙承示,以为开悟之大本也。尔时,乃如来破妄显真,已竟之时。微者隐微,昔日权宗,未曾显说,六识是生死根本,根性是涅槃正因。妙者奥妙,今日实教,广谈了义,直指生灭身中有佛性,一切诸法是真如:此即上三卷之微妙开示。《正脉》云:通承破妄显真科中,诸文为言,良以此大开解,功夫非近,今当总前,撮其大要,令知微妙之实。破妄心有三:一、七破以密示无处;二、重征以显呵非心;三、纵夺以决指无体。是所以破妄心者,极微细而尽精妙矣。显真心文中亦三:一示见等,而克就根性,直指其实体。二、示阴等,而广融诸相,以明其一体。三、示地等,而极显圆融,以彰其全体。是所以显真心者,亦可谓极微细而尽精妙矣。
《楞严经》:身心荡然,得无挂碍,是诸大众,各各自知,心遍十方,见十方空,如观手中,所持叶物。
圆瑛法师释曰:阿难开悟,即是已开见道之眼。自第一卷阿难认识为心,三迷被破,遂即舍妄求真,求如来为发妙明心,为开道眼。如来即为指见是心,显见不动、不灭、不失、无还、不杂、无碍、不分、超情、离见、经历十番,可谓发妙明心,而至微细矣!更为会四科,全事即理,融七大全相皆性,普融万法,可谓发妙明心,而极奥妙矣!由是阿难明心生信,顿开道眼,故有此悟。
身心荡然,得无挂碍者:当以二义释之:一、达妄本空:昔在迷时,妄认四大假合,为自身相;六尘缘影,为自心相;乃为六根所局,六识所锢,皆成挂碍。今者了达妄身、妄心,本自空寂,荡然如大水漂荡无存,故得无碍,解脱自在也。 二、知真本具:昔在迷时,将本有法性身,妙明心,埋没于尘劳烦恼之中,幻妄身心之内,今者知法身清净,遍一切处,则身荡然;妙心圆明,遍周法界,则心荡然;无形无相,荡然宽廓,得无挂碍,得大受用也。
是诸大众,各各自知,心遍十方者:以既蒙如来,微妙开示,不独当机阿难得悟,是诸同闻大众,亦多各各自知;自知即悟也。其中大众,位有浅、深不同,悟有解、证不等,所悟为何?乃悟真心,遍满十方,包含万法。较之昔日,认识为心,执心在身内;舍妄求真文云:‘不知寂常心性。’不失科中云:‘不知色身外洎山河,虚空大地,咸是妙明真心中物。’不杂科中则曰:‘云何得知,是我真性?’不分科中又谓:‘茫然不知,是义终始!’四科总标文云:‘殊不能知,生灭去来,本如来藏,常住妙明,不动周圆,妙真如性。’此皆不自知也。
今闻四科,全事即理,七大全相皆性,到此云散月明,瓜熟蒂落,如人饮水,冷暖自知。心遍十方,见十方虚空,乃依报世界之最大者。在真心中,如观手中,所持叶物,此则观大同小也。叶即贝叶,物如庵摩罗果。
《楞严经》:一切世间,诸所有物,皆即菩提,妙明元心。
圆瑛法师释曰:此悟万法唯心。妙明元心,即如来藏心。一切包括之词,世间即情、器二世间,身心世界是也。此皆领上显见科中,第四显见不失文云:‘色心诸缘,及心所使,诸所缘法,唯心所现;汝身汝心,皆是妙明,真精妙心中所现物。’又领第八显见不分文云:‘此见及缘即身心世界,元是菩提,妙净明体。’又领阴等四科,皆即如来藏性,而成此悟,至此则斥破妄心,显示真心之旨,方以极领,更不再认缘尘分别为心矣。
《楞严经》:心精遍圆,含裹十方。
圆瑛法师释曰:此悟心包万法。向者误认妄想为真心,惑在色身之内,身在界中,界在空中,重重含裹,遗真认妄,迷已为物,曾无超越;今者圆悟真心,惟精惟一,惟是一真法界,纯一无杂,周遍圆满,故曰:心精遍圆。含容万法,包裹十方,无往而非常住真心,无处不是性净明体,此则转小成大也。乃领上七大文中,性真圆融,皆如来藏,而成此悟。以上正叙心荡然,得无挂碍。
《楞严经》:反观父母,所生之身,犹彼十方虚空之中,吹一微尘,若存若亡。
圆瑛法师释曰:此悟正报法身。向者妄认四大假合,以为遍身,亦复认物为己,六根各局,四支质碍,处在空界之中,不能超越;今则悟明本有法身,虚廓旷荡,犹若太虚,反观父母所生血肉之身,高不过七尺,寿不上百年,总属幻妄不实,犹彼十方虚空之中,风吹所起一点微尘,至渺小,极幻妄,似有似无。太虚喻法身广大,微尘喻生身渺小。此身在法性空中,如草露风灯,虽然暂存,终非永存,故曰若存;又如幻事梦境,虽未即亡,终归灭亡,故曰若亡。此则转粗为细也。
《楞严经》:如湛巨海,流一浮沤,起灭无从,了然自知,获本妙心,常住不灭。
圆瑛法师释曰:向者误执此身坚实,今悟法性身,如湛然澄清不动之巨大也海;生身如海中所流一浮沤,倏起倏灭,起无所从来,灭无所从去,常处出生,随处灭尽,乃属幻妄无常。此则转实为虚也。 了然自知,获本妙心,常住不灭者:此结身荡然也。前叙开悟之文,总标身心荡然,得无挂碍,身即法性身,心即妙明心,因悟法身妙心,故得荡然无碍。下则先叙心荡然。阿难与大众,自知妙心,遍满十方,万法唯心,心包万法,澈悟依报,法法全真。 后叙身荡然,因悟法身广大,常住不灭,故反观父母所生之身,如空中一尘,海中一沤,是以结曰:‘了然自知’。了然明白,纤毫不昧,亲证实到,自知自信,不由他悟也。获本妙心者:即得亲见,本觉妙心。本觉妙心,是本有法身,一向迷时,法身埋没在五蕴身中;今已开悟,亲见本来面目,虽然曰获,既属本有,实非新得。此身常无始终,住无去来,无始无终,无去无来,则永劫不灭,故曰‘常住不灭’。此亦领前,不灭、不失、无还三科,及释迷闷科末,清净本心,本觉常住,会四科一一非因缘,非自然,融七大一一皆如来藏,本无生灭,诸微妙开示,而成此悟也。
《正脉》交光法师云:经家于佛说之后,偈赞之前,特详叙此者,正以示奢摩他,秘奥观体,令行人于此著眼;盖通前三卷工夫,全为揭露,此至妙至密之观体也。良以众生常流转,权乘不究竟者,皆缘未见此体,犹如生盲故也。行人若能于斯所叙,心境一如,不犯思惟,物物头头,了然在目,浑是妙心自体,亦不费纤毫功力,身心本来,廓周沙界;但不驰散,积之岁月,而不心开者,未之有也。当知本惟一体,若语正因本性,即空如来藏,以一味真如,更无余物故。若兼了因,即奢摩他秘密观照,以亲见自心,非作意思惟故。若更不避弥天过犯,则西来直指,正法眼藏,即此而已。但彼直入无分别,此由方便分别,至此无分别处,其归一也。 问:此似意尽无余,然奢摩他未竟,后二藏未谈,彼是何意?答:征密观照,此方了其密字,以体属秘奥故也。彼乃兼用,尽其精细,始属微字,宜酌分之。初承示开悟竟。
圆瑛法师释曰:此结集经家,叙述阿难,悟明本有真心,发起大乘正信,先叙承示,以为开悟之大本也。尔时,乃如来破妄显真,已竟之时。微者隐微,昔日权宗,未曾显说,六识是生死根本,根性是涅槃正因。妙者奥妙,今日实教,广谈了义,直指生灭身中有佛性,一切诸法是真如:此即上三卷之微妙开示。《正脉》云:通承破妄显真科中,诸文为言,良以此大开解,功夫非近,今当总前,撮其大要,令知微妙之实。破妄心有三:一、七破以密示无处;二、重征以显呵非心;三、纵夺以决指无体。是所以破妄心者,极微细而尽精妙矣。显真心文中亦三:一示见等,而克就根性,直指其实体。二、示阴等,而广融诸相,以明其一体。三、示地等,而极显圆融,以彰其全体。是所以显真心者,亦可谓极微细而尽精妙矣。
《楞严经》:身心荡然,得无挂碍,是诸大众,各各自知,心遍十方,见十方空,如观手中,所持叶物。
圆瑛法师释曰:阿难开悟,即是已开见道之眼。自第一卷阿难认识为心,三迷被破,遂即舍妄求真,求如来为发妙明心,为开道眼。如来即为指见是心,显见不动、不灭、不失、无还、不杂、无碍、不分、超情、离见、经历十番,可谓发妙明心,而至微细矣!更为会四科,全事即理,融七大全相皆性,普融万法,可谓发妙明心,而极奥妙矣!由是阿难明心生信,顿开道眼,故有此悟。
身心荡然,得无挂碍者:当以二义释之:一、达妄本空:昔在迷时,妄认四大假合,为自身相;六尘缘影,为自心相;乃为六根所局,六识所锢,皆成挂碍。今者了达妄身、妄心,本自空寂,荡然如大水漂荡无存,故得无碍,解脱自在也。 二、知真本具:昔在迷时,将本有法性身,妙明心,埋没于尘劳烦恼之中,幻妄身心之内,今者知法身清净,遍一切处,则身荡然;妙心圆明,遍周法界,则心荡然;无形无相,荡然宽廓,得无挂碍,得大受用也。
是诸大众,各各自知,心遍十方者:以既蒙如来,微妙开示,不独当机阿难得悟,是诸同闻大众,亦多各各自知;自知即悟也。其中大众,位有浅、深不同,悟有解、证不等,所悟为何?乃悟真心,遍满十方,包含万法。较之昔日,认识为心,执心在身内;舍妄求真文云:‘不知寂常心性。’不失科中云:‘不知色身外洎山河,虚空大地,咸是妙明真心中物。’不杂科中则曰:‘云何得知,是我真性?’不分科中又谓:‘茫然不知,是义终始!’四科总标文云:‘殊不能知,生灭去来,本如来藏,常住妙明,不动周圆,妙真如性。’此皆不自知也。
今闻四科,全事即理,七大全相皆性,到此云散月明,瓜熟蒂落,如人饮水,冷暖自知。心遍十方,见十方虚空,乃依报世界之最大者。在真心中,如观手中,所持叶物,此则观大同小也。叶即贝叶,物如庵摩罗果。
《楞严经》:一切世间,诸所有物,皆即菩提,妙明元心。
圆瑛法师释曰:此悟万法唯心。妙明元心,即如来藏心。一切包括之词,世间即情、器二世间,身心世界是也。此皆领上显见科中,第四显见不失文云:‘色心诸缘,及心所使,诸所缘法,唯心所现;汝身汝心,皆是妙明,真精妙心中所现物。’又领第八显见不分文云:‘此见及缘即身心世界,元是菩提,妙净明体。’又领阴等四科,皆即如来藏性,而成此悟,至此则斥破妄心,显示真心之旨,方以极领,更不再认缘尘分别为心矣。
《楞严经》:心精遍圆,含裹十方。
圆瑛法师释曰:此悟心包万法。向者误认妄想为真心,惑在色身之内,身在界中,界在空中,重重含裹,遗真认妄,迷已为物,曾无超越;今者圆悟真心,惟精惟一,惟是一真法界,纯一无杂,周遍圆满,故曰:心精遍圆。含容万法,包裹十方,无往而非常住真心,无处不是性净明体,此则转小成大也。乃领上七大文中,性真圆融,皆如来藏,而成此悟。以上正叙心荡然,得无挂碍。
《楞严经》:反观父母,所生之身,犹彼十方虚空之中,吹一微尘,若存若亡。
圆瑛法师释曰:此悟正报法身。向者妄认四大假合,以为遍身,亦复认物为己,六根各局,四支质碍,处在空界之中,不能超越;今则悟明本有法身,虚廓旷荡,犹若太虚,反观父母所生血肉之身,高不过七尺,寿不上百年,总属幻妄不实,犹彼十方虚空之中,风吹所起一点微尘,至渺小,极幻妄,似有似无。太虚喻法身广大,微尘喻生身渺小。此身在法性空中,如草露风灯,虽然暂存,终非永存,故曰若存;又如幻事梦境,虽未即亡,终归灭亡,故曰若亡。此则转粗为细也。
《楞严经》:如湛巨海,流一浮沤,起灭无从,了然自知,获本妙心,常住不灭。
圆瑛法师释曰:向者误执此身坚实,今悟法性身,如湛然澄清不动之巨大也海;生身如海中所流一浮沤,倏起倏灭,起无所从来,灭无所从去,常处出生,随处灭尽,乃属幻妄无常。此则转实为虚也。 了然自知,获本妙心,常住不灭者:此结身荡然也。前叙开悟之文,总标身心荡然,得无挂碍,身即法性身,心即妙明心,因悟法身妙心,故得荡然无碍。下则先叙心荡然。阿难与大众,自知妙心,遍满十方,万法唯心,心包万法,澈悟依报,法法全真。 后叙身荡然,因悟法身广大,常住不灭,故反观父母所生之身,如空中一尘,海中一沤,是以结曰:‘了然自知’。了然明白,纤毫不昧,亲证实到,自知自信,不由他悟也。获本妙心者:即得亲见,本觉妙心。本觉妙心,是本有法身,一向迷时,法身埋没在五蕴身中;今已开悟,亲见本来面目,虽然曰获,既属本有,实非新得。此身常无始终,住无去来,无始无终,无去无来,则永劫不灭,故曰‘常住不灭’。此亦领前,不灭、不失、无还三科,及释迷闷科末,清净本心,本觉常住,会四科一一非因缘,非自然,融七大一一皆如来藏,本无生灭,诸微妙开示,而成此悟也。
《正脉》交光法师云:经家于佛说之后,偈赞之前,特详叙此者,正以示奢摩他,秘奥观体,令行人于此著眼;盖通前三卷工夫,全为揭露,此至妙至密之观体也。良以众生常流转,权乘不究竟者,皆缘未见此体,犹如生盲故也。行人若能于斯所叙,心境一如,不犯思惟,物物头头,了然在目,浑是妙心自体,亦不费纤毫功力,身心本来,廓周沙界;但不驰散,积之岁月,而不心开者,未之有也。当知本惟一体,若语正因本性,即空如来藏,以一味真如,更无余物故。若兼了因,即奢摩他秘密观照,以亲见自心,非作意思惟故。若更不避弥天过犯,则西来直指,正法眼藏,即此而已。但彼直入无分别,此由方便分别,至此无分别处,其归一也。 问:此似意尽无余,然奢摩他未竟,后二藏未谈,彼是何意?答:征密观照,此方了其密字,以体属秘奥故也。彼乃兼用,尽其精细,始属微字,宜酌分之。初承示开悟竟。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