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一男子因意外身亡。由于他生前尚欠银行20万元的贷款未还,银行把他的父母、妻子、儿子告上法院,要求他们替男子还钱。对此,法院的判决引发了极大的争议。
2019年9月, 老朱急需用钱救急,便从某银行贷款20万元。后在2021年2月,老朱因意外事故而身亡,这时他还没还完欠银行的钱。由于老朱没立遗嘱, 银行便把他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父母、妻子、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几人在继承朱某遗产的范围内,向银行还本付息。
对此,四名被告均称:朱某死后未留下遗产, 且即便朱某有遗产,他们也放弃继承。再加上法律不承认“父债子偿”,所以他们均不用对银行承担还款责任。
不过,法院则认为:根据被告的理由来看,他们并没有证据证明朱某死亡后无遗产,且在朱某死后先,他们本应依法推选遗产管理人,但他们并没有这么做,而且也未将遗产管理权移交给朱某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村委会,故四名被告应共同担任朱某的遗产管理人。
因此,依照《 民法典》的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处理朱某生前债务的职责,他们均应在管理朱某遗产的范围内向银行承担偿还涉案债务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四被告在管理朱某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2171元、罚息5228元。
对此,不少网友表示难以理解该判决,认为该结果滥用了民事诉讼中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该观点不能说完全错误,只能说较为片面。而笔者的理解如下:
1.原告的诉讼请求完全是合理合法的
《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须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根据上述规定来看,在本案中,如果老朱有遗产,且他的法定继承人均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遗产的话,那么这些继承人在拿到遗产的第一时间时,就应该用各自继承的那部分遗产来替老朱偿还他生前所欠的各项债务。
因此,原告银行就四名被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完全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法院应当就本案进行审理。
2.本案存在滥用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的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在银行诉求明确的前提下,原告银行要想胜诉,首先就必须要证明老朱有遗产。
不过,针对该待举证事项,法院认为被告作为老朱的遗产管理人没有尽到法定义务,便做出了被告应当替老朱偿还具体数额债务的判决,而银行则没有针对老朱有遗产一事提供相应的证据。
由此就看出,该案在裁判过程中将原被告的举证责任进行了倒置,违反了一般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诚然,《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从诉讼双方各自举证的难度上考虑,的确规定了一些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但它们均属于“谁主张、谁举证”的例外,若未出现在这些情形的话,法院是不能擅自进行倒置的。
而在本案中,就银行对客户提起的还款诉讼来说, 它并不属于这些例外情形,因此受理本案的法院不能以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将原告的举证责任转移到被告身上。
简单来说,本案应当由原告证明被告有遗产, 而不应该由被告证明老朱没有遗产。
总之,笔者对该判决是存在疑问的。而对被告来说,如果他们认为因举证责任分配错误而导致判决有失公正,则可以事实认定错误为由,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那么各位读者,对此事你怎么看呢?
2019年9月, 老朱急需用钱救急,便从某银行贷款20万元。后在2021年2月,老朱因意外事故而身亡,这时他还没还完欠银行的钱。由于老朱没立遗嘱, 银行便把他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父母、妻子、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几人在继承朱某遗产的范围内,向银行还本付息。
对此,四名被告均称:朱某死后未留下遗产, 且即便朱某有遗产,他们也放弃继承。再加上法律不承认“父债子偿”,所以他们均不用对银行承担还款责任。
不过,法院则认为:根据被告的理由来看,他们并没有证据证明朱某死亡后无遗产,且在朱某死后先,他们本应依法推选遗产管理人,但他们并没有这么做,而且也未将遗产管理权移交给朱某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村委会,故四名被告应共同担任朱某的遗产管理人。
因此,依照《 民法典》的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处理朱某生前债务的职责,他们均应在管理朱某遗产的范围内向银行承担偿还涉案债务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四被告在管理朱某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2171元、罚息5228元。
对此,不少网友表示难以理解该判决,认为该结果滥用了民事诉讼中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该观点不能说完全错误,只能说较为片面。而笔者的理解如下:
1.原告的诉讼请求完全是合理合法的
《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须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根据上述规定来看,在本案中,如果老朱有遗产,且他的法定继承人均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遗产的话,那么这些继承人在拿到遗产的第一时间时,就应该用各自继承的那部分遗产来替老朱偿还他生前所欠的各项债务。
因此,原告银行就四名被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完全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法院应当就本案进行审理。
2.本案存在滥用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的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在银行诉求明确的前提下,原告银行要想胜诉,首先就必须要证明老朱有遗产。
不过,针对该待举证事项,法院认为被告作为老朱的遗产管理人没有尽到法定义务,便做出了被告应当替老朱偿还具体数额债务的判决,而银行则没有针对老朱有遗产一事提供相应的证据。
由此就看出,该案在裁判过程中将原被告的举证责任进行了倒置,违反了一般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诚然,《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从诉讼双方各自举证的难度上考虑,的确规定了一些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但它们均属于“谁主张、谁举证”的例外,若未出现在这些情形的话,法院是不能擅自进行倒置的。
而在本案中,就银行对客户提起的还款诉讼来说, 它并不属于这些例外情形,因此受理本案的法院不能以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将原告的举证责任转移到被告身上。
简单来说,本案应当由原告证明被告有遗产, 而不应该由被告证明老朱没有遗产。
总之,笔者对该判决是存在疑问的。而对被告来说,如果他们认为因举证责任分配错误而导致判决有失公正,则可以事实认定错误为由,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那么各位读者,对此事你怎么看呢?
治大国若烹小鲜
远古社会
讲道理都是朴素的
五色调和曰美
五音调和曰乐
五味调和曰味
但你以为这是说
色觉听觉味觉
那就低估帝王之学了
治大国若烹小鲜
这个理论出自伊尹
他的小鲜还是煲汤
能将此理上升到治国高度
的确不同凡响
因为如此简单的道理
三岁小孩都懂
至尊之天子肯定不在话下
但也不一定
有时君王蠢起来
比三岁小孩还不如
帝王之学是为帝王启蒙的
帝王之师只能立足基本
讲最基本的道理
口耳目是帝王知道的
那就从这里开始
再上升到治国的高度
也算是用心良苦
可惜帝王从不下厨
肯定烹调不出小鲜
即使是照着方子
他也把握不了火候
所以基本是对牛弹琴
问题是还要寄千万于一身
于是就杯具了
能不能换一个新的方子
从千万中选一个
会烹小鲜的
又会为民治国的
如此则国之幸也
远古社会
讲道理都是朴素的
五色调和曰美
五音调和曰乐
五味调和曰味
但你以为这是说
色觉听觉味觉
那就低估帝王之学了
治大国若烹小鲜
这个理论出自伊尹
他的小鲜还是煲汤
能将此理上升到治国高度
的确不同凡响
因为如此简单的道理
三岁小孩都懂
至尊之天子肯定不在话下
但也不一定
有时君王蠢起来
比三岁小孩还不如
帝王之学是为帝王启蒙的
帝王之师只能立足基本
讲最基本的道理
口耳目是帝王知道的
那就从这里开始
再上升到治国的高度
也算是用心良苦
可惜帝王从不下厨
肯定烹调不出小鲜
即使是照着方子
他也把握不了火候
所以基本是对牛弹琴
问题是还要寄千万于一身
于是就杯具了
能不能换一个新的方子
从千万中选一个
会烹小鲜的
又会为民治国的
如此则国之幸也
人若不能断除疑惑的话,即使赤身露体、结发、涂泥、绝食、睡地上、不沐浴、尘土污身,右膝着地作苦行,也不能证得清净。(偈141)
从前在舍卫城中有一位富翁,名字叫做巴富斑迪卡。他的太太去世后,他决定出家。但出家前,他先建立一座兼具厨房和储藏室的精舍,然后,才携带家具、厨具和大量的米、油、奶油和其它的必需品出家到精舍去。每当他想要吃什么东西的时候,就要仆人帮他煮,所以他虽然出家,但仍然养尊处优。
有一天,其他比库向佛陀报告他仍然过着富翁般的生活,佛陀就告诫他:「我一直告诫你,要过清净简单的日子,你为什么还带这么多家当出家呢?」听到佛陀这么说,他却发起脾气,大声嚷嚷地说:「好吧!佛陀,现在我就照你的话做!」说完话后,他就把袈裟脱掉,然后问佛陀:「这就是你建议我过日子的方法吗?」
佛陀看见他如此反应,又告诫他:「比库!过去世时,你虽然是一只恶灵,但你仍然有害怕作坏事的惭和愧。现在你身为比库,怎么反而失去惭和愧,大剌剌地暴露上身呢?」
听完佛陀的告诫,他明白自己犯错了,他的惭和愧全恢复过来,他承认自己的错误,并且恳请佛陀原谅他。佛陀接着告诫他:「赤裸上半身是不对的。不穿衣服无法使你成为持戒严谨的比库,身为比库必需弃绝无明。」
听完佛陀对巴富斑迪卡的告诫后,其他比库信受奉行佛陀的说法,因此证入初果。
—— 达摩难陀 长老 编著
从前在舍卫城中有一位富翁,名字叫做巴富斑迪卡。他的太太去世后,他决定出家。但出家前,他先建立一座兼具厨房和储藏室的精舍,然后,才携带家具、厨具和大量的米、油、奶油和其它的必需品出家到精舍去。每当他想要吃什么东西的时候,就要仆人帮他煮,所以他虽然出家,但仍然养尊处优。
有一天,其他比库向佛陀报告他仍然过着富翁般的生活,佛陀就告诫他:「我一直告诫你,要过清净简单的日子,你为什么还带这么多家当出家呢?」听到佛陀这么说,他却发起脾气,大声嚷嚷地说:「好吧!佛陀,现在我就照你的话做!」说完话后,他就把袈裟脱掉,然后问佛陀:「这就是你建议我过日子的方法吗?」
佛陀看见他如此反应,又告诫他:「比库!过去世时,你虽然是一只恶灵,但你仍然有害怕作坏事的惭和愧。现在你身为比库,怎么反而失去惭和愧,大剌剌地暴露上身呢?」
听完佛陀的告诫,他明白自己犯错了,他的惭和愧全恢复过来,他承认自己的错误,并且恳请佛陀原谅他。佛陀接着告诫他:「赤裸上半身是不对的。不穿衣服无法使你成为持戒严谨的比库,身为比库必需弃绝无明。」
听完佛陀对巴富斑迪卡的告诫后,其他比库信受奉行佛陀的说法,因此证入初果。
—— 达摩难陀 长老 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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