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小宫‘女人美灵院之女人的十二个美】
2021年7月10日(娇艳之美)
有人可能会质疑说,美不应该带有功利的目的,美如果染上功利色彩就不美了。
我知道,庄子他老人家说过无用之用、方为大用。我也知道,不少文化名人、艺术大咖把庄子这句话奉为经典,一直在强调美的超功利性。我也很敬佩这些先哲和名家的睿智。不过我觉着,这些先哲和名家说的美,仍然是抽象的概念和范畴,更多说的是审美的相关理念。具体到某个具体女人承载和拥有的美来说,是不可能与功利完全绝缘的。
进一步说,世间几乎找不到完全与功利绝缘的状态。《红楼梦》中关于妙玉的判词说得好,欲洁何曾洁,云空未必空。妙玉身在空门,心在俗世。就拿款待客人喝茶用的茶具来说,对待宝玉是一种熟不拘礼的姿态,对待宝钗黛玉是一种惺惺相惜的姿态,对待刘姥姥是一种嫌弃的姿态,这不也是功利吗?
所以,理论和实际总是有差异的。 https://t.cn/R2WxHmm
2021年7月10日(娇艳之美)
有人可能会质疑说,美不应该带有功利的目的,美如果染上功利色彩就不美了。
我知道,庄子他老人家说过无用之用、方为大用。我也知道,不少文化名人、艺术大咖把庄子这句话奉为经典,一直在强调美的超功利性。我也很敬佩这些先哲和名家的睿智。不过我觉着,这些先哲和名家说的美,仍然是抽象的概念和范畴,更多说的是审美的相关理念。具体到某个具体女人承载和拥有的美来说,是不可能与功利完全绝缘的。
进一步说,世间几乎找不到完全与功利绝缘的状态。《红楼梦》中关于妙玉的判词说得好,欲洁何曾洁,云空未必空。妙玉身在空门,心在俗世。就拿款待客人喝茶用的茶具来说,对待宝玉是一种熟不拘礼的姿态,对待宝钗黛玉是一种惺惺相惜的姿态,对待刘姥姥是一种嫌弃的姿态,这不也是功利吗?
所以,理论和实际总是有差异的。 https://t.cn/R2WxHmm
◎米丽宏|内心淌过清亮的欢乐#读书会[超话]#
一个人,生命中有两个“我”,一个是行走坐卧的我,一个是能够欣赏行走坐卧的我。这是一个作家说的,含义颇深。
我想,这后一个我,其实是自己的心,自己的魂。它在暗处,不声不响,打量着那个说着、做着、悲欢着的“我”。它其实是有一把尺子一杆秤的。它怎么能没有?没有,就等于没底线。人没底线,跟动物的懵懂混沌还有啥区别?
明暗两个我,一客一主,主对客是审视,是监督,是把持,最高的境界,是赞许,是欣赏。
《五元灯会》载有这样一则故事:战乱中,普陀寺的众禅者决定迁移庙址。在迁徙途中,只有豫通大师一人坚持早课,从不荒废。有人劝曰:“此处无佛,大师可不必如此。”豫通大师答一偈子曰:“此处无佛,我心有佛。既诚我心,是诚我佛。”他这偈子其实浅显:内不欺己,欺己便等于欺佛;外不欺人,欺人等于欺天。每做一事,起一心,动一念,心里都有个佛,内里都有个我,我岂不是佛?
我想,同在蹇蹙之境,也许,只有自我修持的豫通大师,才真正享受到了心灵的自然有序,自觉地人佛合一吧?
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说,世事流水,繁花过眼,在自觉的状态下,内我,坚守一个刻度,外我,遵从内我,内外合一,你的人格便有一种不被锈蚀的锃亮。
我想我们史上的许多传说,如柳下惠坐怀不乱,许衡不吃无主之梨,杨震不收黑夜之金,许由清溪洗耳,屈原被流放仍然“沐后弹冠,浴后更衣”,大都出于内我的坚守与外我的自持。
还有一个传说,古时一宰相,夜间在家处理公务,点朝廷供应的蜡烛。夜深了,公务理毕,转入私人读书时间,则吹灭朝廷供的蜡烛,转而点用私家蜡烛。家人曰:夜深人息,何必如此,又没人看见。此公曰:君子当慎独也,人此一生,所作所为,不为做给别人看,是为对自己有所要求、有个交代。君子修身,贵在慎独!
一个人的生存,离不开外部世界,吃喝住行,不可能只依靠心灵的阳光活着,再多么伟大的人,也离不开俗世的温暖。“人生而有欲”,这是人与生俱来的天性。我们既需要外我的活色生香,也需要内我的守持观照,时刻贴近那种心神合一的幸福。
孔子曾告诉子贡:人生的更高境界,是内心拥有一种清亮的欢乐。这种君子的欢乐不会被贫困生活所剥夺,即使富贵后也能保持彬彬有礼。
那是一种宁静温煦的幸福,清风吹拂,明亮的流泉潺潺淌过心灵的原野。你拂去芜杂,看到了繁花,花丛深处是更好的自己。
一个人,生命中有两个“我”,一个是行走坐卧的我,一个是能够欣赏行走坐卧的我。这是一个作家说的,含义颇深。
我想,这后一个我,其实是自己的心,自己的魂。它在暗处,不声不响,打量着那个说着、做着、悲欢着的“我”。它其实是有一把尺子一杆秤的。它怎么能没有?没有,就等于没底线。人没底线,跟动物的懵懂混沌还有啥区别?
明暗两个我,一客一主,主对客是审视,是监督,是把持,最高的境界,是赞许,是欣赏。
《五元灯会》载有这样一则故事:战乱中,普陀寺的众禅者决定迁移庙址。在迁徙途中,只有豫通大师一人坚持早课,从不荒废。有人劝曰:“此处无佛,大师可不必如此。”豫通大师答一偈子曰:“此处无佛,我心有佛。既诚我心,是诚我佛。”他这偈子其实浅显:内不欺己,欺己便等于欺佛;外不欺人,欺人等于欺天。每做一事,起一心,动一念,心里都有个佛,内里都有个我,我岂不是佛?
我想,同在蹇蹙之境,也许,只有自我修持的豫通大师,才真正享受到了心灵的自然有序,自觉地人佛合一吧?
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说,世事流水,繁花过眼,在自觉的状态下,内我,坚守一个刻度,外我,遵从内我,内外合一,你的人格便有一种不被锈蚀的锃亮。
我想我们史上的许多传说,如柳下惠坐怀不乱,许衡不吃无主之梨,杨震不收黑夜之金,许由清溪洗耳,屈原被流放仍然“沐后弹冠,浴后更衣”,大都出于内我的坚守与外我的自持。
还有一个传说,古时一宰相,夜间在家处理公务,点朝廷供应的蜡烛。夜深了,公务理毕,转入私人读书时间,则吹灭朝廷供的蜡烛,转而点用私家蜡烛。家人曰:夜深人息,何必如此,又没人看见。此公曰:君子当慎独也,人此一生,所作所为,不为做给别人看,是为对自己有所要求、有个交代。君子修身,贵在慎独!
一个人的生存,离不开外部世界,吃喝住行,不可能只依靠心灵的阳光活着,再多么伟大的人,也离不开俗世的温暖。“人生而有欲”,这是人与生俱来的天性。我们既需要外我的活色生香,也需要内我的守持观照,时刻贴近那种心神合一的幸福。
孔子曾告诉子贡:人生的更高境界,是内心拥有一种清亮的欢乐。这种君子的欢乐不会被贫困生活所剥夺,即使富贵后也能保持彬彬有礼。
那是一种宁静温煦的幸福,清风吹拂,明亮的流泉潺潺淌过心灵的原野。你拂去芜杂,看到了繁花,花丛深处是更好的自己。
#案件播报#【#离婚后才有探望权吗#?】首先,抚养权是一种亲权,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是父母对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平等,对子女均负有监护义务和抚养义务。一方要对子女尽监护义务与抚养义务,当然需要在身体上和物理空间上能够有与子女联系、会面、交往、互动交流的方式,否则难以实现监护和抚养目的。因此,夫妻双方分居,一方请求对与另一方一起生活的子女进行探望的,事实上是履行监护义务、行使抚养权,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其次,关于未成年人成长发展的相关法律规定,均是立足于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目的。法律规定离婚后探望权,也是基于因父母婚姻关系的重大变故而导致对子女的抚养权和监护权的行使存在可变化不稳定的状态,故必须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以避免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因怠于履行法定监护和抚养义务而损害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立法上没有规定父母婚内分居期间的探望权,是因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探望子女是父母监护义务和抚养权的应有之义,无需专门规制,并非该权利的行使没有法律依据。
再者,父母婚内分居与离婚的法律关系不同,但与一般的婚姻关系也存在重大区别,在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极有可能存在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阻碍和不便。司法实践中也确实存在大量因家庭矛盾、外出工作等原因引起的夫妻婚内分居现象,在此期间产生的一系列权利义务关系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予以裁判,而不应一概推至门外。此外,从公序良俗的角度看,支持婚内探望权亦是符合公序良俗的,有利于维护稳定的亲情关系和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肖瑶 吴红梅)
其次,关于未成年人成长发展的相关法律规定,均是立足于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目的。法律规定离婚后探望权,也是基于因父母婚姻关系的重大变故而导致对子女的抚养权和监护权的行使存在可变化不稳定的状态,故必须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以避免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因怠于履行法定监护和抚养义务而损害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立法上没有规定父母婚内分居期间的探望权,是因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探望子女是父母监护义务和抚养权的应有之义,无需专门规制,并非该权利的行使没有法律依据。
再者,父母婚内分居与离婚的法律关系不同,但与一般的婚姻关系也存在重大区别,在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极有可能存在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阻碍和不便。司法实践中也确实存在大量因家庭矛盾、外出工作等原因引起的夫妻婚内分居现象,在此期间产生的一系列权利义务关系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予以裁判,而不应一概推至门外。此外,从公序良俗的角度看,支持婚内探望权亦是符合公序良俗的,有利于维护稳定的亲情关系和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肖瑶 吴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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