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朔#
@黄朔_小拨电话亭 黄朔s/j/z来找顺数“通知”能否使用应/援/色,在顺数非常有礼貌且委婉的拒绝使用后,黄朔s/j/z搬出师兄想压我们一头‼️‼️再此顺数也表示师兄意见不代表我们意见,顺数和顺丝们依然不同意并拒绝粉色的使用‼️‼️
打着询问的旗号光明正大的t/o/u,黄朔粉丝却倒打一耙,为什么不能要求道歉?是否把师兄还看在眼里,是否尊重师兄的应/援/色❓
@黄朔_924号拨通台 在多次活动中擦/边师兄应/援/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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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务农百姓被害至深 五年来没任何答复 请相关部门给一个公道
本人是富恒乡人士茶学海,来自云南省大理州漾濞县。多年来,我与母亲兢兢业业地务农,过着“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生活,以从事农业劳动为主要的生活来源。但没想到,相关单位的相关人员随意践踏我们的合法权益,互相庇佑,导致我们家目前无农田可耕,更是在维Q路上遇到了很多不公平的事情。
2018年至2021年大理州J委监委、第三检查监督室Z任杨某伟、副Z任赵某、四级调研员王某罡合起伙来,对我做出以下恶劣事迹。
第.一,根据我国zui高检C院的规定,检察机关受理公.民举报和查处举报案件,必.须严格保密。任何受理举报的机关都不得泄露举报者的信息;擅自泄露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他们却公然地泄露上F举报人S份信息,导致我被打击报复。第.二,他们对举报材料视而不见,诋毁举报人提供举证的视听资料和相关依据,包庇我举报上F被反映的国家公职人员。而且还藐视Z央J委G家监委(杨某伟曾扬言:“就算你告到Z央也是由我们几个处理。”)他们的猖狂程度令人瞠目结舌。第三,他们弄虚作假,对证据材料张冠李戴、断章取义、罔顾事实,将我可依法复垦复作农耕,并且在基本农田范畴内依法持证的水田,定义为国有土地,使我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19年,时任漾濞县县G安局Ju长曹某周动用警力干预工程建设,越权定义土地权,参与侵占他人土地。不仅如此,曹某周在19年11月14日,还下令动用大量G安干警捉正在维Q、已经复垦、附着农作物土地的我和母亲。同日,相关办案民J将我和母亲在事发现场强行带走、强制问话,并胁迫我和母亲签字认罪,J留我7天(母亲因病没有执行处罚),我家在无奈下,只能屈服他的Yin威。
曹某周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后,为了掩人耳目,又捏造虚假事实制造冤.假錯案。曹某周向杨某伟以副县长的名义,将我可依法复垦并且在基本农田范畴内的持证水田定义为国有土地的书面文件。
2018年,时任漾濞县富恒乡D委书記李某龙、乡长尹某文收受不明资金,以此谋求不Z当私利。他们为了收取更多私利,还弄虚作假,出租他人可依法复垦的持证农田。除此之外,他们还强制流转包括我在内的近17亩他人持证农田用作非农建设,建立空壳项目并且将厂房直接建设在我持证农田之上。而且还直接侵占我已经复垦并附着经济农作物的土地。他们与相关部门蝇营狗苟,将他人可依法复垦复作农耕并且在基本农田范畴内的持证农田定义为国有土地。
2020年,漾濞县农业局、自然资源局的相关负责人不作为、乱作为。第.一,他们帮助不法人员将持证集体土地定义为国有土地。第.二,他们从不倾听群众的呼声,不审视群众的冤情,对实名制上F事项从.未实事求是地调查、落实、答复。
我从2018年7月17日开始向县州各部门上F到至今未收到一份依法答复的书面材料。我坚持5年上F一直未果,致使我的合法权益被剥夺、人身权益受到侵害、经济财产遭到损失。在依法Z国和政法教育整顿活动的今.天,相关人员对待群众的纠.纷,竟然还利用司法特权,徇私枉法,威胁和逼害群众,逼使群众屈服,以权压法,激化群众矛盾。这实在是让我们这种小老百姓无法继续生活下去。以上,本人反映的内容句句属实。希望政法部门,依法还原事实真.相,依法纠错,依法办案,真.正让群众能够感受到公平正义,让漏网的司法害群之马得到追责!
——本稿件由当事人提供发布,仅代表个人观点,与平台及媒体无关,禁止转载和借用。
本人是富恒乡人士茶学海,来自云南省大理州漾濞县。多年来,我与母亲兢兢业业地务农,过着“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生活,以从事农业劳动为主要的生活来源。但没想到,相关单位的相关人员随意践踏我们的合法权益,互相庇佑,导致我们家目前无农田可耕,更是在维Q路上遇到了很多不公平的事情。
2018年至2021年大理州J委监委、第三检查监督室Z任杨某伟、副Z任赵某、四级调研员王某罡合起伙来,对我做出以下恶劣事迹。
第.一,根据我国zui高检C院的规定,检察机关受理公.民举报和查处举报案件,必.须严格保密。任何受理举报的机关都不得泄露举报者的信息;擅自泄露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他们却公然地泄露上F举报人S份信息,导致我被打击报复。第.二,他们对举报材料视而不见,诋毁举报人提供举证的视听资料和相关依据,包庇我举报上F被反映的国家公职人员。而且还藐视Z央J委G家监委(杨某伟曾扬言:“就算你告到Z央也是由我们几个处理。”)他们的猖狂程度令人瞠目结舌。第三,他们弄虚作假,对证据材料张冠李戴、断章取义、罔顾事实,将我可依法复垦复作农耕,并且在基本农田范畴内依法持证的水田,定义为国有土地,使我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19年,时任漾濞县县G安局Ju长曹某周动用警力干预工程建设,越权定义土地权,参与侵占他人土地。不仅如此,曹某周在19年11月14日,还下令动用大量G安干警捉正在维Q、已经复垦、附着农作物土地的我和母亲。同日,相关办案民J将我和母亲在事发现场强行带走、强制问话,并胁迫我和母亲签字认罪,J留我7天(母亲因病没有执行处罚),我家在无奈下,只能屈服他的Yin威。
曹某周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后,为了掩人耳目,又捏造虚假事实制造冤.假錯案。曹某周向杨某伟以副县长的名义,将我可依法复垦并且在基本农田范畴内的持证水田定义为国有土地的书面文件。
2018年,时任漾濞县富恒乡D委书記李某龙、乡长尹某文收受不明资金,以此谋求不Z当私利。他们为了收取更多私利,还弄虚作假,出租他人可依法复垦的持证农田。除此之外,他们还强制流转包括我在内的近17亩他人持证农田用作非农建设,建立空壳项目并且将厂房直接建设在我持证农田之上。而且还直接侵占我已经复垦并附着经济农作物的土地。他们与相关部门蝇营狗苟,将他人可依法复垦复作农耕并且在基本农田范畴内的持证农田定义为国有土地。
2020年,漾濞县农业局、自然资源局的相关负责人不作为、乱作为。第.一,他们帮助不法人员将持证集体土地定义为国有土地。第.二,他们从不倾听群众的呼声,不审视群众的冤情,对实名制上F事项从.未实事求是地调查、落实、答复。
我从2018年7月17日开始向县州各部门上F到至今未收到一份依法答复的书面材料。我坚持5年上F一直未果,致使我的合法权益被剥夺、人身权益受到侵害、经济财产遭到损失。在依法Z国和政法教育整顿活动的今.天,相关人员对待群众的纠.纷,竟然还利用司法特权,徇私枉法,威胁和逼害群众,逼使群众屈服,以权压法,激化群众矛盾。这实在是让我们这种小老百姓无法继续生活下去。以上,本人反映的内容句句属实。希望政法部门,依法还原事实真.相,依法纠错,依法办案,真.正让群众能够感受到公平正义,让漏网的司法害群之马得到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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