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租房[超话]# 八里桥京贸国际公寓房东直租次卧。由于个人原因需要转租,小区门口就是公交和地铁,公交322.668.807等可以直达四惠、国贸,地铁是八通线。房子是三室两卫,空了两个次卧,所以目前住进去是一个人单独使用卫生间。主卧是两个人,他们是独卫,所以没有影响。房间大概15平左右,有飘窗,客厅很大,可以放东西和挂衣服。图片是原来的了,目前房间很新。可以和房东直接签合同。房子整体人少事少。 https://t.cn/RI7nYAL
【 #北京立法规范住房租赁# ,这十个方面值得关注】11月24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草案)》。住房租赁是广受社会关注的话题,北京此次立法规范租房市场和行为,其中不少规定值得关注。
关注1
鼓励“长期合同”,承租人平等享受物业服务
草案提出保护租赁关系。明确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倡导签订长期租赁合同,建立稳定租赁关系;租赁当事人之间要自觉履行法定和约定义务;建立健全多元纠纷化解机制;规定承租人平等享受物业服务等。
草案规定,承租人申领居住证,办理积分落户、子女入学、公积金提取等公共服务事项需要提交住房租赁合同的,可以提交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编号,替代纸质合同。
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作为物业使用人,应当安全、合理使用物业,遵守管理规约,按照约定享受物业服务。
关注2
住房租金显著上涨,要有价格干预措施
对于房屋租赁中的社会风险管控,此次立法也有涉及。如规定,遇有突发事件或者可能引发住房租赁市场系统性风险的紧急情况,政府发布住房租赁特殊管控措施的,租赁当事人应当遵照执行。
对于住房租金显著上涨的,草案明确了价格干预措施,对拒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住房租金监测。住房租金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时,市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涨价申报、限定租金或者租金涨幅等价格干预措施,稳定租金水平,并报国务院备案。市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提出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市人民政府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的,出租人应当执行;拒不执行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关注3
室内空气质量差的“甲醛房”将面临处罚
此次立法明确,住房租赁企业对租赁住房进行装修装饰的,应当征得所有权人同意,并遵守室内装修装饰相关规定和标准,保障租赁住房安全。
其中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对出租住房进行室内装修装饰违反规定,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室内空气质量不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的,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关注4
不得打隔断分割出租,不得将起居室单独出租
对于群租房整治难题,此次立法明确了出租住房条件要求。要求房屋应当符合安全规定,具备基本居住条件。其中规定,以原规划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打隔断改变房屋内部结构;起居室不得单独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及其他非居住用途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此外,出租住房还要符合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建筑、治安、室内空气质量等安全规定和标准;具备供水、供电等基本居住条件;人均使用面积和每个房间居住人数符合相关规定。
关注5
日租房或小时房要符合规定或取得同栋(院)业主同意
对于城镇地区住房按日或按小时出租的,此次立法也有规范。
草案要求此类房屋的出租应当符合北京市管理规定和本小区管理规约,无管理规约或者管理规约无相关约定的,应当取得本栋楼内或者同一平房院落内其他业主的一致同意,并与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同时,短租住房的出租人应当在住宿人员入住前当面核对身份信息,并即时通过系统申报登记。
关注6
不得向未出示身份证明的人出租住房
此次立法明确了出租人、承租人行为规范。
其中,出租人负责租赁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管理,不得向未出示身份证明的人出租住房,发现利用出租住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报告。
承租人对租赁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安全负责,应当按照规划用途安全、合理使用,并作为物业使用人遵守物业管理相关规定。
关注7
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
草案拟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并按规定通过第三方专用账户托管。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单次收取租金的数额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租金,超收的租金应当纳入监管。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具体规定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或者解除的,除抵扣租金、违约金及其他费用外,住房租赁企业应当自承租人返还住房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承租人退还剩余押金、租金。
关注8
个人转租住房超过规定数量的,应当设立住房租赁企业
“二房东”问题也常引发住房租赁纠纷,此次立法规定,承租他人住房从事转租业务的,或者个人转租住房超过规定数量的,应当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住房租赁企业设立登记;企业名称应当体现行业或者经营特点。具体数量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同时,草案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开展住房转租经营业务。
关注9
街道办、乡镇政府要对辖区内的住房租赁进行日常监管
这次立法明确提出,建立市区统筹、街乡负责、居村协助的治理架构,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对本辖区内住房租赁的日常监管,并对打隔断改变房屋内部结构等群租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住房租赁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自治管理。
如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协助做好住房租赁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制定管理公约,加强自治管理,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关注10
“租金贷”贷款额度不得高于住房租赁合同金额
此次立法还对承租人向金融机构贷款用于支付房租的“租金贷”进行了规范,拟规定,金融机构向承租人发放租金贷款的,应当以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为依据,划入承租人账户。
贷款额度不得高于住房租赁合同金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发放贷款的频率应当与承租人支付租金的频率匹配。(新京报)
关注1
鼓励“长期合同”,承租人平等享受物业服务
草案提出保护租赁关系。明确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倡导签订长期租赁合同,建立稳定租赁关系;租赁当事人之间要自觉履行法定和约定义务;建立健全多元纠纷化解机制;规定承租人平等享受物业服务等。
草案规定,承租人申领居住证,办理积分落户、子女入学、公积金提取等公共服务事项需要提交住房租赁合同的,可以提交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编号,替代纸质合同。
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作为物业使用人,应当安全、合理使用物业,遵守管理规约,按照约定享受物业服务。
关注2
住房租金显著上涨,要有价格干预措施
对于房屋租赁中的社会风险管控,此次立法也有涉及。如规定,遇有突发事件或者可能引发住房租赁市场系统性风险的紧急情况,政府发布住房租赁特殊管控措施的,租赁当事人应当遵照执行。
对于住房租金显著上涨的,草案明确了价格干预措施,对拒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住房租金监测。住房租金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时,市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涨价申报、限定租金或者租金涨幅等价格干预措施,稳定租金水平,并报国务院备案。市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提出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市人民政府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的,出租人应当执行;拒不执行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关注3
室内空气质量差的“甲醛房”将面临处罚
此次立法明确,住房租赁企业对租赁住房进行装修装饰的,应当征得所有权人同意,并遵守室内装修装饰相关规定和标准,保障租赁住房安全。
其中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对出租住房进行室内装修装饰违反规定,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室内空气质量不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的,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关注4
不得打隔断分割出租,不得将起居室单独出租
对于群租房整治难题,此次立法明确了出租住房条件要求。要求房屋应当符合安全规定,具备基本居住条件。其中规定,以原规划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打隔断改变房屋内部结构;起居室不得单独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及其他非居住用途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此外,出租住房还要符合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建筑、治安、室内空气质量等安全规定和标准;具备供水、供电等基本居住条件;人均使用面积和每个房间居住人数符合相关规定。
关注5
日租房或小时房要符合规定或取得同栋(院)业主同意
对于城镇地区住房按日或按小时出租的,此次立法也有规范。
草案要求此类房屋的出租应当符合北京市管理规定和本小区管理规约,无管理规约或者管理规约无相关约定的,应当取得本栋楼内或者同一平房院落内其他业主的一致同意,并与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同时,短租住房的出租人应当在住宿人员入住前当面核对身份信息,并即时通过系统申报登记。
关注6
不得向未出示身份证明的人出租住房
此次立法明确了出租人、承租人行为规范。
其中,出租人负责租赁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管理,不得向未出示身份证明的人出租住房,发现利用出租住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报告。
承租人对租赁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安全负责,应当按照规划用途安全、合理使用,并作为物业使用人遵守物业管理相关规定。
关注7
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
草案拟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并按规定通过第三方专用账户托管。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单次收取租金的数额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租金,超收的租金应当纳入监管。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具体规定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或者解除的,除抵扣租金、违约金及其他费用外,住房租赁企业应当自承租人返还住房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承租人退还剩余押金、租金。
关注8
个人转租住房超过规定数量的,应当设立住房租赁企业
“二房东”问题也常引发住房租赁纠纷,此次立法规定,承租他人住房从事转租业务的,或者个人转租住房超过规定数量的,应当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住房租赁企业设立登记;企业名称应当体现行业或者经营特点。具体数量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同时,草案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开展住房转租经营业务。
关注9
街道办、乡镇政府要对辖区内的住房租赁进行日常监管
这次立法明确提出,建立市区统筹、街乡负责、居村协助的治理架构,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对本辖区内住房租赁的日常监管,并对打隔断改变房屋内部结构等群租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住房租赁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自治管理。
如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协助做好住房租赁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制定管理公约,加强自治管理,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关注10
“租金贷”贷款额度不得高于住房租赁合同金额
此次立法还对承租人向金融机构贷款用于支付房租的“租金贷”进行了规范,拟规定,金融机构向承租人发放租金贷款的,应当以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为依据,划入承租人账户。
贷款额度不得高于住房租赁合同金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发放贷款的频率应当与承租人支付租金的频率匹配。(新京报)
学区房最大利空?北京推出超级大招 校长、教师六年一轮岗 这次真的要凉?#学区房#
教育资源均衡了,学区房价能均衡吗?
8月25日一天内,北京楼市传出两则受到各界热议的消息,一则是教改新政策对学区房的冲击,一则是谣言带来的虚惊一场。
8月25日,北京市教委在新闻发布会上明确,将深化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北京在推进教育“双减”政策上,将在全市开展大范围、大比例的干部教师轮岗制度,校长和多数老师未来将持续轮岗。专家认为,教育资源均衡意味着北京学区房价格将面临打压。
同时,当天出现一则关于“链家、我爱我家或将被禁止在京从事房屋转租业务”的消息在社交媒体上传播,引发广泛关注。目前,链家、我爱我家已澄清此事为误读。专家指出,从法律和工商角度看,链家、我爱我家与自如、相寓有本质区别。
北京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
8月2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北京市教育“双减”工作推进情况新闻发布会。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委新闻发言人李奕在会上表示,将深化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
在轮岗对象上,李奕明确,是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干部)教师。在校长层面,交流轮岗的对象为公办学校正、副校长。凡是距离退休时间超过5年的,并且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6年的正、副校长原则上应进行交流轮岗。在教师层面,交流轮岗的对象为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凡是距离退休时间超过5年的,并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工作6年及以上的教师,原则上均应进行交流轮岗。
据李奕介绍,轮岗的主要形式包括区域内校长交流轮换、骨干教师均衡配置、普通教师派位轮岗三个维度。轮岗主要包括两种类型:
一是城区完善学区(教育集团)改革,着力推进跨学区(教育集团)交流轮岗。优化学区(教育集团等)结构,努力实现学区(教育集团等)区域内全覆盖。从缩小区域内校际差距的实际需要出发,在推进学区(教育集团等)内校际间师资均衡配置基础上,重点推进全区范围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交流轮换,区级以上骨干教师均衡配置,普通教师派位轮岗。
二是远郊区全面推进交流轮岗。在全区范围内,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交流轮换,区级以上骨干教师均衡配置,普通教师派位轮岗。除此之外,在校际、集团之间,甚至区域之间,通过双师课堂等方式将优秀的老师、学科课程和作业布置向薄弱学校和地区输出,促进教育优质均衡。
北京学区房或迎来降温
简单来说,北京在推进教育“双减”政策上,将在全市开展大范围、大比例的干部教轮岗制度,校长和多数老师未来将持续轮岗。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从本次北京政策可以看出,除非接近退休时间,无论是校长还是老师,后续都不可能“一直占坑”,即需要通过轮岗来实现师资力量的均衡分布。该政策具有积极意义,至少体现了当前在教育均衡化的规划上,出现了很多新动作。过去教育均衡化强调的是生源的均衡化,即学校不能设置各类门槛刻意挑选生源的情况。而现在教育均衡化也把师资均衡化纳入改革之中。此类改革下,师资力量会均衡,所以一定程度上会打击一些小学的名校光环。
教改政策不仅对学校、老师、家庭影响巨大,也同样冲击着当地楼市,尤其是以“天价”闻名的北京学区房。
严跃进认为,此类政策对于北京房地产市场有两方面重要的影响。一是学区房将面临打压。通俗说,“在哪里读小学都一样,因为老师和同学都差不多”,所以刻意买学区房也意义不大,进而使得学区房降温。二是各类房企后续项目开发中需要研究此类教育政策,后续以名校为噱头推销房子意义不大了。
实际上,包括深圳、上海等城市也明确2021年秋学期将开始教师轮岗。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千万不要低估北京对此政策的执行力度,当前很多价格太高的学区房“危险了”,特别是西城和海淀的学区房。但只要北京学区锁区制度的存在,该政策更大的可能性是对学区房价格削峰填谷。
链家、我爱我家被禁止在京从事房屋转租?
8月24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并公开征求意见。该条例在第三十二条提出,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提供居间、代理服务。住房租赁企业可以提供转租服务。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提供转租服务。
随后,“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提供转租服务”被误读为“北京将禁止对链家和我爱我家开展房屋租赁业务”,并在社交媒体上广泛传播,链家、我爱我家对此事进行了澄清。
北京链家发布公告称,有媒体发文称北京链家已被禁止在京从事房屋转租业务。特此澄清,北京链家作为经纪机构,一直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目前提供居间、代理服务,未从事任何转租服务。因此,网上所传“链家被禁止转租服务”消息不实。北京链家和自如为独立发展的两家公司,仅有部分合作关系。
严跃进指出,从法律和工商角度看,链家、我爱我家与自如、相寓有本质区别:
一、从股权角度看,自如股东来自于个人投资,只不过相关股东和链家有一定的关系。而相寓的股东确实为我爱我家。但至少从股权关系看,两家长租公寓企业是独立的公司,并非业务板块。
二、链家和我爱我家属于房地产业的企业,而自如和相寓则属于商务服务业的企业,所属行业不同。
三、链家和我爱我家的业务范围,实际上主要是地产中介或经纪业务。而自如和相寓,则会涉及到出租受托管理的住宅、住房租赁经营等,此类业务是受过审批的,合法合规。据此来说,此次北京租赁条例政策提及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本身和自如或相寓无关。
严跃进表示,条例之所以写上“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提供转租服务”,实际上是指当前一些中介公司或门店在做经纪业务的时候,在没有获得经营许可的情况下,违规收储房源,以中介而不是房东的名义对外出租经营。其违背了工商行政部门的经营许可政策,也有垄断租赁房源变相炒作的嫌疑。#二手房#
教育资源均衡了,学区房价能均衡吗?
8月25日一天内,北京楼市传出两则受到各界热议的消息,一则是教改新政策对学区房的冲击,一则是谣言带来的虚惊一场。
8月25日,北京市教委在新闻发布会上明确,将深化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北京在推进教育“双减”政策上,将在全市开展大范围、大比例的干部教师轮岗制度,校长和多数老师未来将持续轮岗。专家认为,教育资源均衡意味着北京学区房价格将面临打压。
同时,当天出现一则关于“链家、我爱我家或将被禁止在京从事房屋转租业务”的消息在社交媒体上传播,引发广泛关注。目前,链家、我爱我家已澄清此事为误读。专家指出,从法律和工商角度看,链家、我爱我家与自如、相寓有本质区别。
北京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
8月2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北京市教育“双减”工作推进情况新闻发布会。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委新闻发言人李奕在会上表示,将深化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
在轮岗对象上,李奕明确,是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干部)教师。在校长层面,交流轮岗的对象为公办学校正、副校长。凡是距离退休时间超过5年的,并且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6年的正、副校长原则上应进行交流轮岗。在教师层面,交流轮岗的对象为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凡是距离退休时间超过5年的,并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工作6年及以上的教师,原则上均应进行交流轮岗。
据李奕介绍,轮岗的主要形式包括区域内校长交流轮换、骨干教师均衡配置、普通教师派位轮岗三个维度。轮岗主要包括两种类型:
一是城区完善学区(教育集团)改革,着力推进跨学区(教育集团)交流轮岗。优化学区(教育集团等)结构,努力实现学区(教育集团等)区域内全覆盖。从缩小区域内校际差距的实际需要出发,在推进学区(教育集团等)内校际间师资均衡配置基础上,重点推进全区范围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交流轮换,区级以上骨干教师均衡配置,普通教师派位轮岗。
二是远郊区全面推进交流轮岗。在全区范围内,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交流轮换,区级以上骨干教师均衡配置,普通教师派位轮岗。除此之外,在校际、集团之间,甚至区域之间,通过双师课堂等方式将优秀的老师、学科课程和作业布置向薄弱学校和地区输出,促进教育优质均衡。
北京学区房或迎来降温
简单来说,北京在推进教育“双减”政策上,将在全市开展大范围、大比例的干部教轮岗制度,校长和多数老师未来将持续轮岗。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从本次北京政策可以看出,除非接近退休时间,无论是校长还是老师,后续都不可能“一直占坑”,即需要通过轮岗来实现师资力量的均衡分布。该政策具有积极意义,至少体现了当前在教育均衡化的规划上,出现了很多新动作。过去教育均衡化强调的是生源的均衡化,即学校不能设置各类门槛刻意挑选生源的情况。而现在教育均衡化也把师资均衡化纳入改革之中。此类改革下,师资力量会均衡,所以一定程度上会打击一些小学的名校光环。
教改政策不仅对学校、老师、家庭影响巨大,也同样冲击着当地楼市,尤其是以“天价”闻名的北京学区房。
严跃进认为,此类政策对于北京房地产市场有两方面重要的影响。一是学区房将面临打压。通俗说,“在哪里读小学都一样,因为老师和同学都差不多”,所以刻意买学区房也意义不大,进而使得学区房降温。二是各类房企后续项目开发中需要研究此类教育政策,后续以名校为噱头推销房子意义不大了。
实际上,包括深圳、上海等城市也明确2021年秋学期将开始教师轮岗。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千万不要低估北京对此政策的执行力度,当前很多价格太高的学区房“危险了”,特别是西城和海淀的学区房。但只要北京学区锁区制度的存在,该政策更大的可能性是对学区房价格削峰填谷。
链家、我爱我家被禁止在京从事房屋转租?
8月24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并公开征求意见。该条例在第三十二条提出,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提供居间、代理服务。住房租赁企业可以提供转租服务。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提供转租服务。
随后,“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提供转租服务”被误读为“北京将禁止对链家和我爱我家开展房屋租赁业务”,并在社交媒体上广泛传播,链家、我爱我家对此事进行了澄清。
北京链家发布公告称,有媒体发文称北京链家已被禁止在京从事房屋转租业务。特此澄清,北京链家作为经纪机构,一直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目前提供居间、代理服务,未从事任何转租服务。因此,网上所传“链家被禁止转租服务”消息不实。北京链家和自如为独立发展的两家公司,仅有部分合作关系。
严跃进指出,从法律和工商角度看,链家、我爱我家与自如、相寓有本质区别:
一、从股权角度看,自如股东来自于个人投资,只不过相关股东和链家有一定的关系。而相寓的股东确实为我爱我家。但至少从股权关系看,两家长租公寓企业是独立的公司,并非业务板块。
二、链家和我爱我家属于房地产业的企业,而自如和相寓则属于商务服务业的企业,所属行业不同。
三、链家和我爱我家的业务范围,实际上主要是地产中介或经纪业务。而自如和相寓,则会涉及到出租受托管理的住宅、住房租赁经营等,此类业务是受过审批的,合法合规。据此来说,此次北京租赁条例政策提及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本身和自如或相寓无关。
严跃进表示,条例之所以写上“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提供转租服务”,实际上是指当前一些中介公司或门店在做经纪业务的时候,在没有获得经营许可的情况下,违规收储房源,以中介而不是房东的名义对外出租经营。其违背了工商行政部门的经营许可政策,也有垄断租赁房源变相炒作的嫌疑。#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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