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偷偷藏不住
作者:竹已
十三岁那年,桑稚偷偷喜欢上一个男人。
男人的模样冷淡慵懒,说起话来吊儿郎当的,经
常来她家,一个下午窝在她哥哥房间里打游戏。
偶尔见她进来送水果零食,也只是漫不经心地掀
起眼皮,笑得像个妖孽:“小孩,你怎么回事啊?
一见到哥哥就脸红。”
*妖孽腹黑段嘉许x乖张少女桑稚
作者终究把她写成了童话.“故事的开头是13岁的
桑稚喜欢上了20岁的段嘉许,故事的结尾是27岁
的段嘉许向20岁的桑稚求婚,以你的20岁开始,
我的20岁结束”米
ps:段嘉许是我心目中的No.1,总是让我对小说
世界充满希望。段嘉许是最接近现实的,但又很
难遇见的。我相信他们真实存在过。结局特别特
别美好,但是我看完很想哭,可能因为我也暗恋
过一个人,也因为我遇不到这么好的人。
最后,桑稚成为了段嘉许身边的人,以他的20岁
开始以她的二十岁结束,段嘉许愿闻其详,桑稚
如愿以偿。
#书荒焦虑求推荐
2说点什么
85
☆22
⊙
33
作者:竹已
十三岁那年,桑稚偷偷喜欢上一个男人。
男人的模样冷淡慵懒,说起话来吊儿郎当的,经
常来她家,一个下午窝在她哥哥房间里打游戏。
偶尔见她进来送水果零食,也只是漫不经心地掀
起眼皮,笑得像个妖孽:“小孩,你怎么回事啊?
一见到哥哥就脸红。”
*妖孽腹黑段嘉许x乖张少女桑稚
作者终究把她写成了童话.“故事的开头是13岁的
桑稚喜欢上了20岁的段嘉许,故事的结尾是27岁
的段嘉许向20岁的桑稚求婚,以你的20岁开始,
我的20岁结束”米
ps:段嘉许是我心目中的No.1,总是让我对小说
世界充满希望。段嘉许是最接近现实的,但又很
难遇见的。我相信他们真实存在过。结局特别特
别美好,但是我看完很想哭,可能因为我也暗恋
过一个人,也因为我遇不到这么好的人。
最后,桑稚成为了段嘉许身边的人,以他的20岁
开始以她的二十岁结束,段嘉许愿闻其详,桑稚
如愿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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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说点什么
85
☆22
⊙
33
真正相爱的两个人,是不会分开。你悄悄告诉我的[悲伤]
分分合合已是爱情中的常态,离别和分手几乎每时每刻都在上演。不可否认,爱情需要验证、感情需要磨合,大部分离别,都源于“爱得不够深”。[怒骂]
爱是不理智的,爱情也好亲情也罢,看得过于透彻,沙子也会蒙蔽了双眼。然而我也是没有目的爱了,毫无保留。[可怜]
真正相爱的两个人,会始终对爱人和将来保持信心。不管遇到怎样的困难、不管经历怎样的挫折,他们对爱情的坚持始终不会动摇。[抱一抱]
但倘若有一人意志不坚,或者在长久的磨合中产生了动摇,那爱情的基石就一定会被撼动。这种情况下,分手和别离也就成为了一种必然。[泪]
有人说,有些离别是饱经折磨之后的无奈之举,但也有人觉得,所有的离别都是一场“蓄谋已久”的阴谋。没有人,会愿意舍弃自己的真爱,而离开的那个人,只是做了权衡利弊de选择而已。[失望]
爱情和婚姻中,我们或许会经历一些考验、听到一些质疑的“声音”。但是只要两人手牵手、心连心,那我们就有勇气面对所有的挑战。[打call]
情人总分分合合,可是我却越爱越深。当自己陷入黑夜里的沼泽,最渴望的是她能紧紧抓住你的手,不让你坠入这漫无边际的黑夜里,黑夜里的孩子总是需要漫无目的的奔跑,跑着跑着就散了。[鄙视]
一段感情的结束,总要成长,生活总要继续,也要为自己加油打气,那剩下来的遗憾和亏欠,在时光长河里慢慢被遗忘,只是每每想起也会泪流满面。[苦涩]
人生大事无非生与死,三万多天的短暂时光,又会有多少人拾起了最初的梦想、期望。[委屈]
不忘初心,真诚、炙热是最大的必杀技,也会像你以前一样,我只想要你期盼着一个奇迹……
[心]
分分合合已是爱情中的常态,离别和分手几乎每时每刻都在上演。不可否认,爱情需要验证、感情需要磨合,大部分离别,都源于“爱得不够深”。[怒骂]
爱是不理智的,爱情也好亲情也罢,看得过于透彻,沙子也会蒙蔽了双眼。然而我也是没有目的爱了,毫无保留。[可怜]
真正相爱的两个人,会始终对爱人和将来保持信心。不管遇到怎样的困难、不管经历怎样的挫折,他们对爱情的坚持始终不会动摇。[抱一抱]
但倘若有一人意志不坚,或者在长久的磨合中产生了动摇,那爱情的基石就一定会被撼动。这种情况下,分手和别离也就成为了一种必然。[泪]
有人说,有些离别是饱经折磨之后的无奈之举,但也有人觉得,所有的离别都是一场“蓄谋已久”的阴谋。没有人,会愿意舍弃自己的真爱,而离开的那个人,只是做了权衡利弊de选择而已。[失望]
爱情和婚姻中,我们或许会经历一些考验、听到一些质疑的“声音”。但是只要两人手牵手、心连心,那我们就有勇气面对所有的挑战。[打call]
情人总分分合合,可是我却越爱越深。当自己陷入黑夜里的沼泽,最渴望的是她能紧紧抓住你的手,不让你坠入这漫无边际的黑夜里,黑夜里的孩子总是需要漫无目的的奔跑,跑着跑着就散了。[鄙视]
一段感情的结束,总要成长,生活总要继续,也要为自己加油打气,那剩下来的遗憾和亏欠,在时光长河里慢慢被遗忘,只是每每想起也会泪流满面。[苦涩]
人生大事无非生与死,三万多天的短暂时光,又会有多少人拾起了最初的梦想、期望。[委屈]
不忘初心,真诚、炙热是最大的必杀技,也会像你以前一样,我只想要你期盼着一个奇迹……
[心]
湖南邵阳,何女士的儿子今年19岁,高考考了285分。为了儿子,何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了一个岳老师,对方说交3.8万元,就可以走关系给她儿子弄个扩招名额,让她儿子上心仪的某大专学校,进去以后,通过送礼,还能转到心仪的专业。
谈好以后,岳老师以某教育公司的名义,与何女士签了份“升学指导协议书”,约定公司给何女士的儿子提供综合指导,承诺可以让他通过某大专学校的升学测试,达到该学校的指定专业,其中8月中旬录取,9月初换专业到该专业录取。如果进不了学校,公司承诺退费并赔偿2000元。
合同签订后,何女士把钱打给了公司法定代表人。她说,这3.8万元还是她贷款来的。合同签订后,对方并没有进行所谓的指导,只是让何女士填了下志愿。
8月23日,岳老师说,办不了这事儿了。何女士要求退费,对方不同意。25日,公司法定代表人联系她,建议他们更换学校。何女士要求退费,遭到推诿。
记者联系公司,对方说岳老师不是他们的员工,双方是合作关系。联系岳老师后,对方承诺退款。
285分,这分数确实低了点。难怪何女士着急呢,但再着急,也不能选择这种方式啊。要知道,不管岳老师说的是真的还是假的,都可能涉嫌犯罪。
一、岳老师等人可能涉嫌什么犯罪呢?
岳老师说的花钱找关系帮何女士儿子上大学,有两种可能。一种是说的是谎话,根本不存在这种情况,纯粹就是为了获取钱财。另一种可能是确实属实,但是这次没办成。从这两种可能来说,无论是哪种情况,都已经涉嫌犯罪。
其中第一情况,岳老师说谎的话,这种行为显然涉嫌诈骗,而且单个事件诈骗金额高达3.8万元,已经达到了犯罪的程度。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就算只有这一起案件,相关人员也面临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罚。而这种犯罪往往不可能只有一起,如果有多人被骗,诈骗金额累计达到数额巨大或者数额巨大的话,相关人员更是可能面临最高无期徒刑的处罚。
如果是第二种情况,岳老师的行为将可能涉嫌行贿罪,就算没有行贿成功,也属于犯罪未遂。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即便是最普通的行贿罪,也要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而且第二种情况里,何女士明知岳老师收钱是为了行贿,却仍然提供钱财,有可能涉嫌与岳老师构成行贿罪的共同犯罪,从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何女士能否要求公司赔偿呢?
在这个事件里,何女士与公司签了“升学指导协议书”,里面约定如果她儿子上不了学,公司不但要退款,而且还要赔偿2000元。那么,何女士是否能够依照这个约定,要求公司退款并支付2000元赔偿款呢?
恐怕不行。
在这个事件里,何女士与公司签订的这份协议里,虽然说的是公司为何女士的儿子提供综合指导,没有提及走关系等内容。但实际上从双方之前谈的内容,以及协议签订以后公司并没有实际提供指导服务的情况来看,可以认定这份协议虽然表面上是合法的,但真实内容还是公司为何女士“走关系”帮她儿子上大学。
也就是说这份合同属于“非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本质上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这份协议无效。既然协议无效,那么关于退费及赔偿的约定也是无效的。
不过,这个约定无效,并不代表何女士一定不能拿回支付的款项。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如果最终岳老师的行为属于诈骗,那么公司及岳老师就需要向何女士退还收取的费用。
但是,如果岳老师等人真的是要行贿,而何女士被认为涉嫌共同犯罪的话,3.5万元可能属于行贿款被没收,那就没办法拿回去了。
但无论哪种情况,何女士要想获得2000元的赔偿款,都是不太可能的。
你对这件事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看法吧!
谈好以后,岳老师以某教育公司的名义,与何女士签了份“升学指导协议书”,约定公司给何女士的儿子提供综合指导,承诺可以让他通过某大专学校的升学测试,达到该学校的指定专业,其中8月中旬录取,9月初换专业到该专业录取。如果进不了学校,公司承诺退费并赔偿2000元。
合同签订后,何女士把钱打给了公司法定代表人。她说,这3.8万元还是她贷款来的。合同签订后,对方并没有进行所谓的指导,只是让何女士填了下志愿。
8月23日,岳老师说,办不了这事儿了。何女士要求退费,对方不同意。25日,公司法定代表人联系她,建议他们更换学校。何女士要求退费,遭到推诿。
记者联系公司,对方说岳老师不是他们的员工,双方是合作关系。联系岳老师后,对方承诺退款。
285分,这分数确实低了点。难怪何女士着急呢,但再着急,也不能选择这种方式啊。要知道,不管岳老师说的是真的还是假的,都可能涉嫌犯罪。
一、岳老师等人可能涉嫌什么犯罪呢?
岳老师说的花钱找关系帮何女士儿子上大学,有两种可能。一种是说的是谎话,根本不存在这种情况,纯粹就是为了获取钱财。另一种可能是确实属实,但是这次没办成。从这两种可能来说,无论是哪种情况,都已经涉嫌犯罪。
其中第一情况,岳老师说谎的话,这种行为显然涉嫌诈骗,而且单个事件诈骗金额高达3.8万元,已经达到了犯罪的程度。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就算只有这一起案件,相关人员也面临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罚。而这种犯罪往往不可能只有一起,如果有多人被骗,诈骗金额累计达到数额巨大或者数额巨大的话,相关人员更是可能面临最高无期徒刑的处罚。
如果是第二种情况,岳老师的行为将可能涉嫌行贿罪,就算没有行贿成功,也属于犯罪未遂。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即便是最普通的行贿罪,也要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而且第二种情况里,何女士明知岳老师收钱是为了行贿,却仍然提供钱财,有可能涉嫌与岳老师构成行贿罪的共同犯罪,从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何女士能否要求公司赔偿呢?
在这个事件里,何女士与公司签了“升学指导协议书”,里面约定如果她儿子上不了学,公司不但要退款,而且还要赔偿2000元。那么,何女士是否能够依照这个约定,要求公司退款并支付2000元赔偿款呢?
恐怕不行。
在这个事件里,何女士与公司签订的这份协议里,虽然说的是公司为何女士的儿子提供综合指导,没有提及走关系等内容。但实际上从双方之前谈的内容,以及协议签订以后公司并没有实际提供指导服务的情况来看,可以认定这份协议虽然表面上是合法的,但真实内容还是公司为何女士“走关系”帮她儿子上大学。
也就是说这份合同属于“非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本质上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这份协议无效。既然协议无效,那么关于退费及赔偿的约定也是无效的。
不过,这个约定无效,并不代表何女士一定不能拿回支付的款项。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如果最终岳老师的行为属于诈骗,那么公司及岳老师就需要向何女士退还收取的费用。
但是,如果岳老师等人真的是要行贿,而何女士被认为涉嫌共同犯罪的话,3.5万元可能属于行贿款被没收,那就没办法拿回去了。
但无论哪种情况,何女士要想获得2000元的赔偿款,都是不太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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