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24小时#【最新!洛阳拟征收土地通告,涉及高新区、西工区】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洛阳市实施2018年度第二批城市
建设用地(高新区部分)的通告
洛政通〔2020〕11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高新区丰李镇丰李村等3个镇(街道)、9个村(社区)集体农用地22.5002公顷(耕地14.1329公顷、园地6.0474公顷、林地0.9545公顷、其他农用地1.3654公顷)、建设用地32.2872公顷、未利用地5.0362公顷。以上共计59.8236公顷,拟作为洛阳市实施2018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高新区部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1:东至已征收土地,西至白营社区、莲池沟村用地,南至河洛路,北至华夏路。
地块2:东至郑卢高速用地,西至后五龙沟村用地,南至前五龙沟村用地,北至郑卢高速用地。
地块3:东至李王屯村用地,西至李王屯村水浇地,南至丰李村水浇地,北至李王屯村庄用地。
地块4:东至后五龙沟村用地,西至后五龙沟村用地,南至后五龙沟村用地,北至东马沟社区。
地块5:东至辛店社区用地,西至安康路,南至河洛路,北至辛店社区用地。
地块6:东至东马沟社区用地,西至武汉路,南至东马沟社区用地,北至孙石路。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辛店街道后营社区集体土地0.4666公顷,其中农用地0.0144公顷(全部为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0.4522公顷。
拟征收辛店街道白营社区集体土地19.293公顷,其中农用地4.531公顷(耕地0.386公顷、园地3.8504公顷、其他农用地0.2946公顷)、建设用地14.762公顷。
拟征收辛店街道老井村集体土地2.646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2339公顷、园地0.849公顷、其他农用地0.5637公顷。
拟征收辛店街道莲池沟村集体土地2.9879公顷,其中农用地2.6276公顷(耕地2.5896公顷、其他农用地0.038公顷)、建设用地0.3603公顷。
拟征收辛店街道姚沟村集体土地0.47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458公顷、其他农用地0.013公顷。
拟征收辛店街道三元社区集体土地0.479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4697公顷、林地0.00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3公顷。
拟征收辛店街道辛店社区集体土地0.8487公顷,其中农用地0.6852公顷(耕地0.529公顷、林地0.0864公顷、其他农用地0.0698公顷)、建设用地0.1635公顷。
拟征收丰李镇丰李村集体土地4.0635公顷,其中农用地3.7602公顷(耕地3.6188公顷、其他农用地0.1414公顷)、未利用地0.3033公顷。
拟征收丰李镇李王屯村集体土地13.2439公顷,其中农用地5.1848公顷(耕地4.1216公顷、林地0.8676公顷、其他农用地0.1956公顷)、建设用地3.7882公顷、未利用地4.2709公顷。
拟征收瀛洲街道前五龙沟村集体土地0.4639公顷,其中农用地0.2896公顷(全部为园地)、建设用地0.1743公顷。
拟征收瀛洲街道东马沟社区集体土地12.6034公顷,其中农用地0.0138公顷(全部为园地)、建设用地12.5835公顷、未利用地0.0061公顷。
拟征收瀛洲街道后五龙沟村集体土地2.2556公顷,其中农用地1.7965公顷(耕地0.7263公顷、园地1.0446公顷、其他农用地0.0256公顷)、建设用地0.0032公顷、未利用地0.4559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地块1作为工业用地,地块2、4、5作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3作为村民安置用地,地块6作为居住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规定执行,标准为108-157.5万元/公顷。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2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1.7万元/公顷。以上合计征地补偿总费用为12489.9257万元(其中征地补偿安置费用8168.7745万元、社会保障费用4289.3521万元、青苗补偿费31.7991万元),综合补偿标准为208.7792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拟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8168.7745万元,青苗补偿费31.7991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4289.3521万元,已预存入我市指定帐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3.拆迁安置。按高新区管委会制定的拆迁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六、其他事宜
1.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地址:滨河路火炬大厦4楼A区406室,电话:64320262)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意见反馈至高新区土地和建设服务局。
2020年4月24日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洛阳市实施2017年度第四批城市
建设用地(西工区部分)的通告
洛政通〔2020〕12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西工区洛北乡大路口村集体农用地8.8690公顷(耕地8.1995公顷、其他农用地0.6695公顷)、建设用地16.5256公顷。以上共计25.3946公顷,拟作为洛阳市实施2017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西工区部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1:东至周山大道、西至洛阳亿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洛阳盈驰精密齿轮有限公司、西工区下沟村居民点、南至西工区下沟村居民点、北至老城区中沟村。
地块2:东至周山大道、西至西工区下沟村居民点、南至汉宫路、北至西工区下沟村居民点。
地块3:东至洛阳东鹏置业有限公司、西至西工区大路口村居民点、南至洛阳市正基置业有限公司汉宫花苑、北至洛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石油分公司。
地块4:东至周山大道、西至西工区下沟村居民点、南至西工区大路口村耕地、北至汉宫路。
地块5:东至河南省物资储备管理局433处、西至西工区大路口居民点、南至郑州铁路局用地、北至汉宫路。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西工区洛北乡大路口村集体土地25.3946公顷,其中农用地8.869公顷(耕地8.1995公顷、园地0.1675公顷、其他农用地0.5020公顷)、建设用地16.5256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全部作为商住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规定执行,标准为148.5万元/公顷。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2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1.7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5591.8909万元(其中征地补偿安置费用3771.0981万元、社会保障费用1820.7928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拟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3771.0981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1820.7928万元,已预存入我市指定帐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3.拆迁安置。由西工区政府制定拆迁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六、其他事宜
1.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与西工区政府(地址:西工区金谷园路78号三楼,电话:63927630)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意见反馈至洛阳市国土资源局西工分局。
2020年4月24日
关于拟征收洛阳市实施2018年度第二批城市
建设用地(高新区部分)的通告
洛政通〔2020〕11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高新区丰李镇丰李村等3个镇(街道)、9个村(社区)集体农用地22.5002公顷(耕地14.1329公顷、园地6.0474公顷、林地0.9545公顷、其他农用地1.3654公顷)、建设用地32.2872公顷、未利用地5.0362公顷。以上共计59.8236公顷,拟作为洛阳市实施2018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高新区部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1:东至已征收土地,西至白营社区、莲池沟村用地,南至河洛路,北至华夏路。
地块2:东至郑卢高速用地,西至后五龙沟村用地,南至前五龙沟村用地,北至郑卢高速用地。
地块3:东至李王屯村用地,西至李王屯村水浇地,南至丰李村水浇地,北至李王屯村庄用地。
地块4:东至后五龙沟村用地,西至后五龙沟村用地,南至后五龙沟村用地,北至东马沟社区。
地块5:东至辛店社区用地,西至安康路,南至河洛路,北至辛店社区用地。
地块6:东至东马沟社区用地,西至武汉路,南至东马沟社区用地,北至孙石路。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辛店街道后营社区集体土地0.4666公顷,其中农用地0.0144公顷(全部为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0.4522公顷。
拟征收辛店街道白营社区集体土地19.293公顷,其中农用地4.531公顷(耕地0.386公顷、园地3.8504公顷、其他农用地0.2946公顷)、建设用地14.762公顷。
拟征收辛店街道老井村集体土地2.646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2339公顷、园地0.849公顷、其他农用地0.5637公顷。
拟征收辛店街道莲池沟村集体土地2.9879公顷,其中农用地2.6276公顷(耕地2.5896公顷、其他农用地0.038公顷)、建设用地0.3603公顷。
拟征收辛店街道姚沟村集体土地0.47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458公顷、其他农用地0.013公顷。
拟征收辛店街道三元社区集体土地0.479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4697公顷、林地0.00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3公顷。
拟征收辛店街道辛店社区集体土地0.8487公顷,其中农用地0.6852公顷(耕地0.529公顷、林地0.0864公顷、其他农用地0.0698公顷)、建设用地0.1635公顷。
拟征收丰李镇丰李村集体土地4.0635公顷,其中农用地3.7602公顷(耕地3.6188公顷、其他农用地0.1414公顷)、未利用地0.3033公顷。
拟征收丰李镇李王屯村集体土地13.2439公顷,其中农用地5.1848公顷(耕地4.1216公顷、林地0.8676公顷、其他农用地0.1956公顷)、建设用地3.7882公顷、未利用地4.2709公顷。
拟征收瀛洲街道前五龙沟村集体土地0.4639公顷,其中农用地0.2896公顷(全部为园地)、建设用地0.1743公顷。
拟征收瀛洲街道东马沟社区集体土地12.6034公顷,其中农用地0.0138公顷(全部为园地)、建设用地12.5835公顷、未利用地0.0061公顷。
拟征收瀛洲街道后五龙沟村集体土地2.2556公顷,其中农用地1.7965公顷(耕地0.7263公顷、园地1.0446公顷、其他农用地0.0256公顷)、建设用地0.0032公顷、未利用地0.4559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地块1作为工业用地,地块2、4、5作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3作为村民安置用地,地块6作为居住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规定执行,标准为108-157.5万元/公顷。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2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1.7万元/公顷。以上合计征地补偿总费用为12489.9257万元(其中征地补偿安置费用8168.7745万元、社会保障费用4289.3521万元、青苗补偿费31.7991万元),综合补偿标准为208.7792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拟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8168.7745万元,青苗补偿费31.7991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4289.3521万元,已预存入我市指定帐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3.拆迁安置。按高新区管委会制定的拆迁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六、其他事宜
1.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地址:滨河路火炬大厦4楼A区406室,电话:64320262)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意见反馈至高新区土地和建设服务局。
2020年4月24日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洛阳市实施2017年度第四批城市
建设用地(西工区部分)的通告
洛政通〔2020〕12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西工区洛北乡大路口村集体农用地8.8690公顷(耕地8.1995公顷、其他农用地0.6695公顷)、建设用地16.5256公顷。以上共计25.3946公顷,拟作为洛阳市实施2017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西工区部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1:东至周山大道、西至洛阳亿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洛阳盈驰精密齿轮有限公司、西工区下沟村居民点、南至西工区下沟村居民点、北至老城区中沟村。
地块2:东至周山大道、西至西工区下沟村居民点、南至汉宫路、北至西工区下沟村居民点。
地块3:东至洛阳东鹏置业有限公司、西至西工区大路口村居民点、南至洛阳市正基置业有限公司汉宫花苑、北至洛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石油分公司。
地块4:东至周山大道、西至西工区下沟村居民点、南至西工区大路口村耕地、北至汉宫路。
地块5:东至河南省物资储备管理局433处、西至西工区大路口居民点、南至郑州铁路局用地、北至汉宫路。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西工区洛北乡大路口村集体土地25.3946公顷,其中农用地8.869公顷(耕地8.1995公顷、园地0.1675公顷、其他农用地0.5020公顷)、建设用地16.5256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全部作为商住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规定执行,标准为148.5万元/公顷。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2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1.7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5591.8909万元(其中征地补偿安置费用3771.0981万元、社会保障费用1820.7928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拟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3771.0981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1820.7928万元,已预存入我市指定帐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3.拆迁安置。由西工区政府制定拆迁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六、其他事宜
1.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与西工区政府(地址:西工区金谷园路78号三楼,电话:63927630)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意见反馈至洛阳市国土资源局西工分局。
2020年4月24日
MSH CHINA万欣和(上海)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1年,总部和运营中心位于 上海,设有北京分公司、广东分公司,深圳办公室,成都办公室,及大连、武汉和苏 州3个服务代表处,为企业客户和个人客户提供高品质保险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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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劳动节小长假# 临近,一大波5月起开始施行的新规即将影响你的生活!
小长假来了!风景虽好 也别忘了防控
“五一”假期即将来临,宅家已久的你有计划出行吗?目前,武汉黄鹤楼、北京颐和园等景区已部分开放,并公布了预约平台和限流措施。详情>>这些景区开放了
小编提示:
及时关注各地权威发布的相关提示,风景虽好,防控也很重要!
5月6日零时起 全国收费公路恢复收费
自2020年5月6日零时起,经依法批准的收费公路恢复收费(含收费桥梁和隧道)。其中,开放式收费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封闭高速公路以车辆通过出口车道的时间为准。相关公告还指出,部分车辆继续享受免收通行费政策。
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可异地跨省缴纳
5月1日起,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可在全国范围内异地跨省缴纳。驾驶人可以在全国任意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缴纳方式有以下几种:
①营业网点缴纳:缴款人可持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到处理地所在省的代理银行在全国任意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
② 手机银行等方式缴纳:缴款人自行使用计算机、手机、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等登录缴款界面,录入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确认无误后缴款。
别再删了!这些电子数据可成为“呈堂证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5月1日起施行,其中细化了电子数据的种类,包括5大类各种形式,以下电子数据均可以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包括:
①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②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③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④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⑤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等形式。
5月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者将被联合惩戒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5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形式、支付时间等作了明确规定,还特别指出,对于违反《条例》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应当将相关负责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等方面予以限制,进行联合惩戒。
《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剑指收视收听率造假
5月5日起,《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也将正式施行。《规定》要求,广播电视行业应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与“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行为。
除了以上规定,北京、上海、江苏等地也有一些地方性政策将在5月开始施行。
北京
北京将实行垃圾强制分类
5月起,北京将开始实施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具体怎么分?一图看懂→
餐饮、宾馆不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用品
根据北京近日公布的最新规定,2020年5月1日起,北京市餐饮服务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筷子、勺子、刀具、叉子,外卖平台默认“不勾选=不需要”模式;宾馆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牙刷、梳子、浴擦、剃须刀、指甲锉、鞋擦等。
北京地区博物馆将有序开放
故宫博物院、中国国家博物馆等北京地区博物馆自5月1日起陆续恢复开放。
①实名预约,实地参观保持安全距离。
②足不出户享受博物馆“云体验”,云展览、直播、科普视频……41项线上活动等你参与。(附:北京地区博物馆线上展览活动清单)
上海
新版上海消防条例5月1日施行 明确市场主体消防安全责任
新条例明确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增加了住宅物业服务企业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消防档案,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做好公用消防设施器材维护和管理等职责。
江苏
所有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实行“阳光采购” 放宽创新药品挂网要求
江苏省《关于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试行)》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意见明确国家谈判药品及其仿制药、创新药品等8类药品按规定在省平台阳光挂网,供全省医疗机构采购。其中,进一步放宽创新药品挂网要求:明确创新药可直接挂网,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可按全国最低价直接挂网,近1年内新批准注册药品经谈判后可直接挂网。
浙江
浙江发布户口新政 酒店式公寓设立集体户
5月1日起,浙江省将施行新版《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规定》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特色小镇等设立集体户,取消集体宿舍的条件限制,允许人才公寓、酒店式公寓设立集体户,推行设立社区(村)公共集体户。(点击查看《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全文)
甘肃
开车行经人行横道不减速、未避让行人罚款200元
修订后的《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不系安全带的行为,处50元罚款;驾驶机动车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保险标志、检验合格标志的行为,处100元罚款;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未避让行人的行为,处200元罚款。
海南
适飞空域内 无人机飞行无须申报
《海南省民用无人机管理办法(暂行)》5月起施行,将民用无人机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五个等级,按等级进行不同的管控。《办法》划设了无人机适飞空域,其中微型无人机、轻型无人机和植保无人机在适飞空域内飞行,均无须申报飞行计划。
湖南
湖南省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有变!
①贷款政策方面,借款人申请贷款的时间,由贷款申请前2年内调整为1年内。
②借款人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申请银行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不再限制所抵押房产房龄,也不再限制所抵押房产房龄和贷款年限之和。
③商转公房产未出不动产权证书的,设定抵押的房产不再限于借款人本人、配偶和直系亲属名下,他人名下符合抵押条件的房产也可以设定抵押。
未上绿色牌照的电动车禁止上路
根据《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 ,所有电动自行车必须注册登记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上绿色牌照。从2020年5月1日起,凡是没有上牌的,将被查处。
辽宁
大连:高校毕业生等人才可先落户后就业
根据《大连市户籍迁入管理若干规定》,5月1日起,以学历和年龄梯度为基本条件,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对博士、硕士研究生、普通高校(含高职院校)毕业生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小长假来了!风景虽好 也别忘了防控
“五一”假期即将来临,宅家已久的你有计划出行吗?目前,武汉黄鹤楼、北京颐和园等景区已部分开放,并公布了预约平台和限流措施。详情>>这些景区开放了
小编提示:
及时关注各地权威发布的相关提示,风景虽好,防控也很重要!
5月6日零时起 全国收费公路恢复收费
自2020年5月6日零时起,经依法批准的收费公路恢复收费(含收费桥梁和隧道)。其中,开放式收费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封闭高速公路以车辆通过出口车道的时间为准。相关公告还指出,部分车辆继续享受免收通行费政策。
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可异地跨省缴纳
5月1日起,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可在全国范围内异地跨省缴纳。驾驶人可以在全国任意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缴纳方式有以下几种:
①营业网点缴纳:缴款人可持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到处理地所在省的代理银行在全国任意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
② 手机银行等方式缴纳:缴款人自行使用计算机、手机、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等登录缴款界面,录入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确认无误后缴款。
别再删了!这些电子数据可成为“呈堂证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5月1日起施行,其中细化了电子数据的种类,包括5大类各种形式,以下电子数据均可以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包括:
①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②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③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④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⑤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等形式。
5月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者将被联合惩戒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5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形式、支付时间等作了明确规定,还特别指出,对于违反《条例》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应当将相关负责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等方面予以限制,进行联合惩戒。
《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剑指收视收听率造假
5月5日起,《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也将正式施行。《规定》要求,广播电视行业应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与“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行为。
除了以上规定,北京、上海、江苏等地也有一些地方性政策将在5月开始施行。
北京
北京将实行垃圾强制分类
5月起,北京将开始实施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具体怎么分?一图看懂→
餐饮、宾馆不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用品
根据北京近日公布的最新规定,2020年5月1日起,北京市餐饮服务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筷子、勺子、刀具、叉子,外卖平台默认“不勾选=不需要”模式;宾馆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牙刷、梳子、浴擦、剃须刀、指甲锉、鞋擦等。
北京地区博物馆将有序开放
故宫博物院、中国国家博物馆等北京地区博物馆自5月1日起陆续恢复开放。
①实名预约,实地参观保持安全距离。
②足不出户享受博物馆“云体验”,云展览、直播、科普视频……41项线上活动等你参与。(附:北京地区博物馆线上展览活动清单)
上海
新版上海消防条例5月1日施行 明确市场主体消防安全责任
新条例明确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增加了住宅物业服务企业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消防档案,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做好公用消防设施器材维护和管理等职责。
江苏
所有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实行“阳光采购” 放宽创新药品挂网要求
江苏省《关于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试行)》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意见明确国家谈判药品及其仿制药、创新药品等8类药品按规定在省平台阳光挂网,供全省医疗机构采购。其中,进一步放宽创新药品挂网要求:明确创新药可直接挂网,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可按全国最低价直接挂网,近1年内新批准注册药品经谈判后可直接挂网。
浙江
浙江发布户口新政 酒店式公寓设立集体户
5月1日起,浙江省将施行新版《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规定》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特色小镇等设立集体户,取消集体宿舍的条件限制,允许人才公寓、酒店式公寓设立集体户,推行设立社区(村)公共集体户。(点击查看《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全文)
甘肃
开车行经人行横道不减速、未避让行人罚款200元
修订后的《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不系安全带的行为,处50元罚款;驾驶机动车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保险标志、检验合格标志的行为,处100元罚款;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未避让行人的行为,处200元罚款。
海南
适飞空域内 无人机飞行无须申报
《海南省民用无人机管理办法(暂行)》5月起施行,将民用无人机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五个等级,按等级进行不同的管控。《办法》划设了无人机适飞空域,其中微型无人机、轻型无人机和植保无人机在适飞空域内飞行,均无须申报飞行计划。
湖南
湖南省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有变!
①贷款政策方面,借款人申请贷款的时间,由贷款申请前2年内调整为1年内。
②借款人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申请银行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不再限制所抵押房产房龄,也不再限制所抵押房产房龄和贷款年限之和。
③商转公房产未出不动产权证书的,设定抵押的房产不再限于借款人本人、配偶和直系亲属名下,他人名下符合抵押条件的房产也可以设定抵押。
未上绿色牌照的电动车禁止上路
根据《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 ,所有电动自行车必须注册登记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上绿色牌照。从2020年5月1日起,凡是没有上牌的,将被查处。
辽宁
大连:高校毕业生等人才可先落户后就业
根据《大连市户籍迁入管理若干规定》,5月1日起,以学历和年龄梯度为基本条件,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对博士、硕士研究生、普通高校(含高职院校)毕业生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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