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回应背后:医保承担多少核酸检测费用?】26日,针对近日舆论关注较多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等问题,国家医保局有关司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施意见》,所需费用由各地政府承担。因此,目前各地均由财政部门对常态化核酸检测提供了资金支持。
国家医保局此番表态,明确否定了此前网络流传的常态化核酸检测“医保支付论”。
不过值得追问的是,医保此前承担了哪些部分的核酸检测费用,已经花了多少钱?目前医保压力又有多大?
医保为何不能买单常态化核酸?
对于谁是买单方,其实早有规定。
根据2020年5月发布的《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应检尽检”所需费用由各地政府承担,“愿检尽检”所需费用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承担。
需要问的是,常态化核酸属于“应检尽检”还是“愿检尽检”?
之前,对于“应检尽检”人群定义为包括密接、境外入境人员、发热门诊患者、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监所工作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等。“愿检尽检”人群即“应检尽检”之外想做核酸检测的市民。
中新经纬注意到,部分省市医疗保障局会为“应检尽检”买单。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发文表示,如参保人属于“应检尽检”人群,按规定在深圳市内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和财政资金按比例支付,个人无需承担费用,医保个人账户不会被扣费。
但是,常态化核酸所面对的人群显然远多于原定的“应检尽检”人群,但如果将常态化核酸界定为“愿检尽检”也不合适。
从法律层面,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唐钧回应中新经纬称,《社会保险法》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三十条中的第三款还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社会保险法》的上述规定,指出了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大规模人群核酸检测”显然不在其中。实际上,“大规模人群核酸检测”属于公共卫生的范围。《社会保险法》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从理论上说,是因为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不一样,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养老保险的资金来自职工和用人单位缴费和政府财政补贴,而医疗保险资金则只有职工和用人单位的缴费。相比而言,医疗保险少了政府托底的承诺。在医疗保险资金使用问题上,必须要万分小心谨慎。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其中提到统筹医疗保障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提高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有效衔接。但这样的‘统筹’‘衔接’应该是有限的,主要针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而不是随意调用。”唐钧说道。
医保承担了多少核酸检测费用?
医保是否承担了部分核酸检测费用?答案是肯定的。
2020年6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配合做好进一步提升新冠病毒检测能力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表示,要在综合考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需要、本地区医保基金支付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程序将针对新冠病毒开展的核酸、抗体检测项目和相关耗材纳入省级医保诊疗项目目录,并同步确定支付条件。
此后,多地响应国家医保局并跟进。依据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发文,医保对于核酸检测支持主要包括两部分:第一,推进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采购渠道;第二,将核酸检测项目纳入医保诊疗项目目录,疫情防控期间诊治需要的核酸检测或抗体检测费用按医保规定予以支付。
“诊治需要”如何定义?中新经纬注意到,不同地区对于核酸检测医保报销方式、比例有所不同。
据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其将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纳入医保诊疗项目目录,按乙类项目管理,所有参保人员因医疗需要都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自2022年4月4日起,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调整为28元/次。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混合检测价格调整为每样本8元。医保支付范围限发热门诊或具有新冠肺炎影像学特征的患者,按甲类支付。
从整体来看,医保和财政共同承担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应检尽检”,以及去当地医疗机构住院或发热门诊时的核酸检测费用。
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医保花了多少钱?此前,各地曾公布过一些数据。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此前在工作会议上指出,2021年,通过三轮价格调整,大幅降低核酸检测价格,单人单检、多人混检每人份价格分别降到40元和10元。医保基金支付“应检尽检”核酸检测费用6800余万元。
广东省肇庆市医疗保障局发文表示,截至2021年12月30日,全年共结算核酸检测对象本地参保人319.43万人次,总医疗费用1.24亿元,其中医保支付金额9515万元,支付比例达76.9%,参保人异地就医核酸检测医保支付超100万元。
据上海市医疗保障局,截至2021年8月底,上海医保累计支付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和抗体检测1500余万次、近12亿元费用。
医保基金面临一定压力
实际上,即使不为常态化核酸检测买单,很多地方的医保基金也早已存在一定压力。
据媒体报道,2021年1-10月,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收入22141.91亿元,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收入14930.65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7211.27亿元;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支出19013.13亿元,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支出11795.56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7217.57亿元。
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出现“收不抵支”,2021年1-10月的结余为负数(-6.3亿元)。唐钧表示,此前相关研究报告指出,2029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将出现当期收不抵支的现象。近年来,经过中央到地方各级医保部门的努力,上述情况有所好转。从目前来看,“收不抵支”的再次出现值得警惕。
从医保对于防控疫情的支持来看,结合已公布数据,截至2020年7月19日,中国全国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发生医保结算13.55万人次,涉及医疗费用18.47亿元,医保支付12.32亿元,支付比例达到67%,剩余部分由财政补助。本着“先救治,后结算”的原则,国家医保局明确了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不占用当年的总额预算指标。
2021年,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决策,新冠病毒疫苗和接种费用由医保基金负担,财政给予补助,居民免费接种,且医保基金主要通过历年结余负担,不影响当期基金的收支。此前,国家医保局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国已经接种32亿剂次疫苗,疫苗费用1200余亿元,由医保基金和财政共同分担。
不过,根据《2021年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快报》,医保基金“收不抵支”现象已有所好转。
2021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总收入、总支出分别为28710.28亿元、24011.09亿元,年末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累计结存36121.54亿元。
但其中也表示,全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9742.25亿元,同比增长6.9%;支出9148.07亿元,同比增长12.0%,受就医恢复和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支出影响,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出同比增速高于收入同比增速。
常态化核酸降频?
值得注意的是,近两日,已相继有地方宣布调低常态化核酸检测频次。
5月26日,此前率先宣布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的杭州宣布,调低常态化核酸检测频次,将两天一检调整为三天一检。
据杭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自5月27日零时起,杭州常态化核酸检测频次从48小时延长至72小时。全市辖区范围内居民及其他在杭人员每72小时应自觉完成一次核酸采样。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和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核酸检测频次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市外非疫情重点地区来杭返杭人员应提供抵杭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5月25日,据澎湃新闻报道,继江西新余调整核酸检测频次后,抚州常态化核酸检测也宣告降频。
根据微信公众号“抚州发布”消息称,抚州重点场所从业人员1天1检,高风险暴露工作人员3天1检,除一、二类人员以外的非重点岗位、非特殊行业、非公共场所及非暴露型服务行业的普通人群(含公职人员),以及学生同居住家长等7天1检。
抚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表示,将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和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对核酸筛查政策进行动态调整。
而在此前,抚州重点场所从业人员实行1天1检,高风险暴露人群实行2天1检,对非重点岗位、非特殊行业、非公共场所及非暴露型服务行业人员的普通人群(含公职人员),实行3天1检。
除了部分地区检测频次降低,常态化核酸的价格也在进一步下降。5月22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印发最新通知,要求各地在6月10日前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降至不高于每人份16元,多人混检降至不高于每人份5元。对于政府组织大规模筛查和常态化检测的情况,要求检测机构按照多人混检不高于每人份3.5元提供服务。
国家医保局此番表态,明确否定了此前网络流传的常态化核酸检测“医保支付论”。
不过值得追问的是,医保此前承担了哪些部分的核酸检测费用,已经花了多少钱?目前医保压力又有多大?
医保为何不能买单常态化核酸?
对于谁是买单方,其实早有规定。
根据2020年5月发布的《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应检尽检”所需费用由各地政府承担,“愿检尽检”所需费用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承担。
需要问的是,常态化核酸属于“应检尽检”还是“愿检尽检”?
之前,对于“应检尽检”人群定义为包括密接、境外入境人员、发热门诊患者、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监所工作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等。“愿检尽检”人群即“应检尽检”之外想做核酸检测的市民。
中新经纬注意到,部分省市医疗保障局会为“应检尽检”买单。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发文表示,如参保人属于“应检尽检”人群,按规定在深圳市内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和财政资金按比例支付,个人无需承担费用,医保个人账户不会被扣费。
但是,常态化核酸所面对的人群显然远多于原定的“应检尽检”人群,但如果将常态化核酸界定为“愿检尽检”也不合适。
从法律层面,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唐钧回应中新经纬称,《社会保险法》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三十条中的第三款还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社会保险法》的上述规定,指出了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大规模人群核酸检测”显然不在其中。实际上,“大规模人群核酸检测”属于公共卫生的范围。《社会保险法》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从理论上说,是因为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不一样,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养老保险的资金来自职工和用人单位缴费和政府财政补贴,而医疗保险资金则只有职工和用人单位的缴费。相比而言,医疗保险少了政府托底的承诺。在医疗保险资金使用问题上,必须要万分小心谨慎。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其中提到统筹医疗保障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提高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有效衔接。但这样的‘统筹’‘衔接’应该是有限的,主要针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而不是随意调用。”唐钧说道。
医保承担了多少核酸检测费用?
医保是否承担了部分核酸检测费用?答案是肯定的。
2020年6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配合做好进一步提升新冠病毒检测能力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表示,要在综合考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需要、本地区医保基金支付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程序将针对新冠病毒开展的核酸、抗体检测项目和相关耗材纳入省级医保诊疗项目目录,并同步确定支付条件。
此后,多地响应国家医保局并跟进。依据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发文,医保对于核酸检测支持主要包括两部分:第一,推进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采购渠道;第二,将核酸检测项目纳入医保诊疗项目目录,疫情防控期间诊治需要的核酸检测或抗体检测费用按医保规定予以支付。
“诊治需要”如何定义?中新经纬注意到,不同地区对于核酸检测医保报销方式、比例有所不同。
据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其将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纳入医保诊疗项目目录,按乙类项目管理,所有参保人员因医疗需要都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自2022年4月4日起,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调整为28元/次。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混合检测价格调整为每样本8元。医保支付范围限发热门诊或具有新冠肺炎影像学特征的患者,按甲类支付。
从整体来看,医保和财政共同承担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应检尽检”,以及去当地医疗机构住院或发热门诊时的核酸检测费用。
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医保花了多少钱?此前,各地曾公布过一些数据。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此前在工作会议上指出,2021年,通过三轮价格调整,大幅降低核酸检测价格,单人单检、多人混检每人份价格分别降到40元和10元。医保基金支付“应检尽检”核酸检测费用6800余万元。
广东省肇庆市医疗保障局发文表示,截至2021年12月30日,全年共结算核酸检测对象本地参保人319.43万人次,总医疗费用1.24亿元,其中医保支付金额9515万元,支付比例达76.9%,参保人异地就医核酸检测医保支付超100万元。
据上海市医疗保障局,截至2021年8月底,上海医保累计支付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和抗体检测1500余万次、近12亿元费用。
医保基金面临一定压力
实际上,即使不为常态化核酸检测买单,很多地方的医保基金也早已存在一定压力。
据媒体报道,2021年1-10月,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收入22141.91亿元,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收入14930.65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7211.27亿元;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支出19013.13亿元,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支出11795.56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7217.57亿元。
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出现“收不抵支”,2021年1-10月的结余为负数(-6.3亿元)。唐钧表示,此前相关研究报告指出,2029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将出现当期收不抵支的现象。近年来,经过中央到地方各级医保部门的努力,上述情况有所好转。从目前来看,“收不抵支”的再次出现值得警惕。
从医保对于防控疫情的支持来看,结合已公布数据,截至2020年7月19日,中国全国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发生医保结算13.55万人次,涉及医疗费用18.47亿元,医保支付12.32亿元,支付比例达到67%,剩余部分由财政补助。本着“先救治,后结算”的原则,国家医保局明确了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不占用当年的总额预算指标。
2021年,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决策,新冠病毒疫苗和接种费用由医保基金负担,财政给予补助,居民免费接种,且医保基金主要通过历年结余负担,不影响当期基金的收支。此前,国家医保局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国已经接种32亿剂次疫苗,疫苗费用1200余亿元,由医保基金和财政共同分担。
不过,根据《2021年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快报》,医保基金“收不抵支”现象已有所好转。
2021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总收入、总支出分别为28710.28亿元、24011.09亿元,年末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累计结存36121.54亿元。
但其中也表示,全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9742.25亿元,同比增长6.9%;支出9148.07亿元,同比增长12.0%,受就医恢复和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支出影响,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出同比增速高于收入同比增速。
常态化核酸降频?
值得注意的是,近两日,已相继有地方宣布调低常态化核酸检测频次。
5月26日,此前率先宣布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的杭州宣布,调低常态化核酸检测频次,将两天一检调整为三天一检。
据杭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自5月27日零时起,杭州常态化核酸检测频次从48小时延长至72小时。全市辖区范围内居民及其他在杭人员每72小时应自觉完成一次核酸采样。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和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核酸检测频次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市外非疫情重点地区来杭返杭人员应提供抵杭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5月25日,据澎湃新闻报道,继江西新余调整核酸检测频次后,抚州常态化核酸检测也宣告降频。
根据微信公众号“抚州发布”消息称,抚州重点场所从业人员1天1检,高风险暴露工作人员3天1检,除一、二类人员以外的非重点岗位、非特殊行业、非公共场所及非暴露型服务行业的普通人群(含公职人员),以及学生同居住家长等7天1检。
抚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表示,将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和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对核酸筛查政策进行动态调整。
而在此前,抚州重点场所从业人员实行1天1检,高风险暴露人群实行2天1检,对非重点岗位、非特殊行业、非公共场所及非暴露型服务行业人员的普通人群(含公职人员),实行3天1检。
除了部分地区检测频次降低,常态化核酸的价格也在进一步下降。5月22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印发最新通知,要求各地在6月10日前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降至不高于每人份16元,多人混检降至不高于每人份5元。对于政府组织大规模筛查和常态化检测的情况,要求检测机构按照多人混检不高于每人份3.5元提供服务。
【李沧区关于5月23日(周一)开展第十六轮核酸检测的通告】@李沧人,请注意!
5月23日(周一)
一定来做核酸检测
李沧区关于5月23日(周一)
开展第十六轮核酸检测的通告
广大居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李沧区将于5月23日(周一)开展区域全体居民核酸检测(第十六轮),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人员范围
李沧辖区范围内所有居民(含常住居民、流动人口等)。
1.因接种新冠疫苗未满48小时等个人原因无法在本轮核酸检测时间内参加或有个性化时间需求的居民,请就近到每天开放的“愿检尽检”采样点免费检测(采样点持续增加,动态调整,可参考下方李沧区“愿检尽检”核酸检测采样点,也可关注“青岛卫生健康”公众号查询)。
2.“应检尽检”重点人群,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等已采取管控措施的人员,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师生员工、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定期检测的行业人员仍按原有渠道及频率由相关责任单位安排检测。
二、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
2022年5月23日(周一)14:30—20:30。
(二)地点
本轮区域全员核酸检测较上轮区域全员核酸采样点位置变更如下:
1.李村街道撤销玉一社区“重庆中路227号福顺家园小区中心花园”采样点;
2.沧口街道撤销紫荆苑社区“平顺路3号”采样点;
3.世园街道上臧社区撤销“汉川路777号智慧大厦对面活动中心”采样点,变更为“汉川路777号上臧家园A区内”“汉川路777号上臧家园B区内”采样点;融水路社区撤销“上臧大集院内”“新城二期西侧(达川路)”采样点,变更为“新城二期物业办公室门前”“卓越千山外13号楼前”“和达翡翠物业旁”“和达玺悦活动室门前”采样点。
采样地点详见下方李沧区全体居民核酸检测采样点一览表或扫码“李沧全民核酸检测点”小程序进行查询。
三、注意事项
(一)请广大居民朋友按照社区通知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携带智能手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在社区工作人员引导下,分时段前往街道社区指定地点开展核酸检测。不使用智能手机的居民,请您准备好身份证和记有手机号码的小纸条。
(二)核酸检测30分钟前不要吸烟、喝酒、咀嚼口香糖等,主动出示健康码,排队等候保持“1米线”,采样时保持“3米线”,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引,有序完成扫码、登记、采样等流程。
(三)请注意保持现场秩序,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安排,主动帮助老年人和未成年人,讲公德、重品德,全程佩戴口罩,不抽烟、不聚集、不聊天,防止交叉感染。完成采样后,请在现场工作人员统一指挥下,按照规定路径尽快离开采样点。
(四)本轮核酸检测不出具书面报告,采样后24小时内未接到疾控部门通知,检测结果即为阴性。“山东健康码”“青岛一码通”均可查验本人在青核酸检测结果。
(五)对于行动不便的独居老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请提前向所在社区工作人员报备,街道将统一安排上门服务。
(六)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暂时不要前往集中采样点,请告知所在街道社区,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及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七)根据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在青人员“亮黄牌”(7天内无核酸检测阴性记录,健康码中的核酸检测标牌由蓝变黄)、“带星码”(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行程码带星号)将被严格限制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请广大居民自觉参与本次区域核酸检测,避免对您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不便。
(八)接受核酸检测是居民的义务,请大家主动配合,做到应检尽检。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核酸检测、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未参加核酸检测而出现阳性病例的人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严肃处理。
李沧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21日
(李沧融媒)
5月23日(周一)
一定来做核酸检测
李沧区关于5月23日(周一)
开展第十六轮核酸检测的通告
广大居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李沧区将于5月23日(周一)开展区域全体居民核酸检测(第十六轮),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人员范围
李沧辖区范围内所有居民(含常住居民、流动人口等)。
1.因接种新冠疫苗未满48小时等个人原因无法在本轮核酸检测时间内参加或有个性化时间需求的居民,请就近到每天开放的“愿检尽检”采样点免费检测(采样点持续增加,动态调整,可参考下方李沧区“愿检尽检”核酸检测采样点,也可关注“青岛卫生健康”公众号查询)。
2.“应检尽检”重点人群,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等已采取管控措施的人员,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师生员工、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定期检测的行业人员仍按原有渠道及频率由相关责任单位安排检测。
二、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
2022年5月23日(周一)14:30—20:30。
(二)地点
本轮区域全员核酸检测较上轮区域全员核酸采样点位置变更如下:
1.李村街道撤销玉一社区“重庆中路227号福顺家园小区中心花园”采样点;
2.沧口街道撤销紫荆苑社区“平顺路3号”采样点;
3.世园街道上臧社区撤销“汉川路777号智慧大厦对面活动中心”采样点,变更为“汉川路777号上臧家园A区内”“汉川路777号上臧家园B区内”采样点;融水路社区撤销“上臧大集院内”“新城二期西侧(达川路)”采样点,变更为“新城二期物业办公室门前”“卓越千山外13号楼前”“和达翡翠物业旁”“和达玺悦活动室门前”采样点。
采样地点详见下方李沧区全体居民核酸检测采样点一览表或扫码“李沧全民核酸检测点”小程序进行查询。
三、注意事项
(一)请广大居民朋友按照社区通知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携带智能手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在社区工作人员引导下,分时段前往街道社区指定地点开展核酸检测。不使用智能手机的居民,请您准备好身份证和记有手机号码的小纸条。
(二)核酸检测30分钟前不要吸烟、喝酒、咀嚼口香糖等,主动出示健康码,排队等候保持“1米线”,采样时保持“3米线”,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引,有序完成扫码、登记、采样等流程。
(三)请注意保持现场秩序,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安排,主动帮助老年人和未成年人,讲公德、重品德,全程佩戴口罩,不抽烟、不聚集、不聊天,防止交叉感染。完成采样后,请在现场工作人员统一指挥下,按照规定路径尽快离开采样点。
(四)本轮核酸检测不出具书面报告,采样后24小时内未接到疾控部门通知,检测结果即为阴性。“山东健康码”“青岛一码通”均可查验本人在青核酸检测结果。
(五)对于行动不便的独居老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请提前向所在社区工作人员报备,街道将统一安排上门服务。
(六)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暂时不要前往集中采样点,请告知所在街道社区,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及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七)根据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在青人员“亮黄牌”(7天内无核酸检测阴性记录,健康码中的核酸检测标牌由蓝变黄)、“带星码”(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行程码带星号)将被严格限制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请广大居民自觉参与本次区域核酸检测,避免对您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不便。
(八)接受核酸检测是居民的义务,请大家主动配合,做到应检尽检。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核酸检测、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未参加核酸检测而出现阳性病例的人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严肃处理。
李沧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21日
(李沧融媒)
【关于公布仙桃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问题线索举报方式的通告】据全国、全省统一部署,我市自2022年4月开始,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传“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诈骗、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重点整治针对老年人涉诈APP、非法养老服务机构、商品房销售虚假宣传、无资质擅自诊疗、涉老“保健品”、打着“养老”幌子非法集资等乱象及隐患。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提供有关线索,仙桃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将根据群众举报内容,及时分流转交相关成员单位和地方进行核实、查办、反馈,并严格落实举报人保护措施,有效回应群众诉求。现将举报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举报渠道
(一)中央政法委在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开通举报通道
用户通过扫描下图二维码,即可进入“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线索举报通道”,或者点击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等链接也可登录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反映问题。
(二)湖北省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
举报电话:027-87239049
信箱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路268号省委大院省委政法委(省专项办)
(三)仙桃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
举报电话:0728—3271461
电子邮箱:472513398@qq.com
信箱地址:仙桃市沔州大道特1号市委政法委(市专项办)
(四)市专项办各成员单位受理范围及举报渠道
1、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主要受理利用互联网、手机App等设置“套路”,诱导老年人“消费”“投资”等涉诈问题,违法违规网站平台及账号。
举报电话:0728-3491245
电子邮箱:82030153@qq.com
信箱地址:仙桃市沔州大道特1号市委网信办
2、市人民法院
主要受理假借养老之名、通过诈骗手段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行为,包括非法集资以及金融诈骗、合同诈骗、普通诈骗等各类诈骗犯罪,重点是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的非法集资、诈骗犯罪。
举报电话:0728-3315010
电子邮箱:3430234842@qq.com
信箱地址:仙桃市人民法院
3、市人民检察院
主要受理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诈骗,集资诈骗,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劣药等各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及相关立案监督线索。
举报电话:0728-12309
电子邮箱:876572968@qq.com
信箱地址:仙桃市沔州大道市检察院
4、市公安局
主要受理打着“以房养老”等旗号,诱骗老年人抵押自己的房屋,再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老年人房屋等违法犯罪问题;以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的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诈骗违法犯罪问题;假借“养老”之名实施诈骗、骗取公私财物的其他违法犯罪问题。
举报电话:0728-110或3237110
地址:仙桃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办公室
5、市司法局
主要受理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非法集资、诈骗案件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诉讼代理。
咨询电话:0728-12348或3225899
电子邮箱:920713975@qq.com
信箱地址:仙桃市沔州大道九局司法局
6、市民政局
主要受理养老服务机构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诱骗老年人以“办卡”“充值”“投资”等形式预交高额费用,以及其他养老服务领域涉诈问题。
举报电话:0728-8237109
电子邮箱:xtmzjflzx@163.com
信箱地址:仙桃市沔州大道九局民政局
7、市人社局
主要受理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名实施诈骗行为的投诉举报。
举报电话:0728-3230329
电子邮箱:943929491@qq.com
信箱地址:仙桃市仙桃大道4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要受理违规使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变相开发房地产,以及其他涉及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违规建设项目的涉诈问题。
举报电话:0728-3233409
电子邮箱:448046052@qq.com
信箱地址:仙桃市仙桃大道中段9号
9、市文化和旅游局
主要受理打着“老年旅游”等幌子,用“免费旅游”“储值投资”“消费返利”等方式诱骗老年人预交高额费用,以及其他老年旅游领域涉诈问题;打着“文化艺术品交易”等幌子,用无实物交割、固定利息返现、承诺代销、约定回购等方式诱骗老年人投资,以及其他涉老艺术品经营领域涉诈问题。
举报电话:0728-3330860
电子邮箱:yqz221@163.com
信箱地址:仙桃市江汉路135号
10、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要受理养老机构内设的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人员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等涉诈问题。
举报电话:0728-3313301
电子邮箱:772031238@qq.com
信箱地址:仙桃市沔州大道北九局G栋仙桃市卫生健康委
11、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受理以涉老“食品”“保健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制售伪劣商品等涉诈问题。
举报电话:0728-3265138
电子邮箱:4231760@qq.com
信箱地址:仙桃市沔州大道市场监督管理局2号楼
12、市城管执法局
主要受理违反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在城市街面张贴养老产品广告等问题。
举报电话:0728-3603110
电子邮箱:522410357@qq.com
信箱地址:仙桃市干河街道仙桃大道中段2号城管执法局
13、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主要受理商品住房销售中以“老年社区”“老年公寓”“养老基地”“养老山庄”等“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诱骗老年人购买等涉诈问题。
举报电话:0728-3215225
电子邮箱:395426946@qq.com
信箱地址:仙桃市沔阳大道31号房产信息大楼
14、市金融办
主要受理涉嫌养老领域非法集资行为的举报投诉。
咨询电话:0728-3238775
电子邮箱:1618169@qq.com
信箱地址:仙桃市沔州大道特1号
15、市银保监管组
主要受理打着投资“养老项目”等旗号,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的对象吸收资金,诱骗公众特别是老年人“投资”“理财”等涉诈问题。
咨询电话:0728-12378或0728-3235911
电子邮箱:hbxtjgb2008@163.com
信箱地址:仙桃市仙桃大道中段66号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举报平台、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举报。电话举报时间为法定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其他举报方式无限制,如不在工作时间内可拨打110进行举报。
仙桃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
2022年5月19日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提供有关线索,仙桃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将根据群众举报内容,及时分流转交相关成员单位和地方进行核实、查办、反馈,并严格落实举报人保护措施,有效回应群众诉求。现将举报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举报渠道
(一)中央政法委在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开通举报通道
用户通过扫描下图二维码,即可进入“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线索举报通道”,或者点击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等链接也可登录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反映问题。
(二)湖北省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
举报电话:027-87239049
信箱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路268号省委大院省委政法委(省专项办)
(三)仙桃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
举报电话:0728—3271461
电子邮箱:472513398@qq.com
信箱地址:仙桃市沔州大道特1号市委政法委(市专项办)
(四)市专项办各成员单位受理范围及举报渠道
1、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主要受理利用互联网、手机App等设置“套路”,诱导老年人“消费”“投资”等涉诈问题,违法违规网站平台及账号。
举报电话:0728-3491245
电子邮箱:82030153@qq.com
信箱地址:仙桃市沔州大道特1号市委网信办
2、市人民法院
主要受理假借养老之名、通过诈骗手段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行为,包括非法集资以及金融诈骗、合同诈骗、普通诈骗等各类诈骗犯罪,重点是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的非法集资、诈骗犯罪。
举报电话:0728-3315010
电子邮箱:3430234842@qq.com
信箱地址:仙桃市人民法院
3、市人民检察院
主要受理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诈骗,集资诈骗,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劣药等各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及相关立案监督线索。
举报电话:0728-12309
电子邮箱:876572968@qq.com
信箱地址:仙桃市沔州大道市检察院
4、市公安局
主要受理打着“以房养老”等旗号,诱骗老年人抵押自己的房屋,再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老年人房屋等违法犯罪问题;以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的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诈骗违法犯罪问题;假借“养老”之名实施诈骗、骗取公私财物的其他违法犯罪问题。
举报电话:0728-110或3237110
地址:仙桃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办公室
5、市司法局
主要受理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非法集资、诈骗案件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诉讼代理。
咨询电话:0728-12348或3225899
电子邮箱:920713975@qq.com
信箱地址:仙桃市沔州大道九局司法局
6、市民政局
主要受理养老服务机构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诱骗老年人以“办卡”“充值”“投资”等形式预交高额费用,以及其他养老服务领域涉诈问题。
举报电话:0728-8237109
电子邮箱:xtmzjflzx@163.com
信箱地址:仙桃市沔州大道九局民政局
7、市人社局
主要受理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名实施诈骗行为的投诉举报。
举报电话:0728-3230329
电子邮箱:943929491@qq.com
信箱地址:仙桃市仙桃大道4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要受理违规使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变相开发房地产,以及其他涉及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违规建设项目的涉诈问题。
举报电话:0728-3233409
电子邮箱:448046052@qq.com
信箱地址:仙桃市仙桃大道中段9号
9、市文化和旅游局
主要受理打着“老年旅游”等幌子,用“免费旅游”“储值投资”“消费返利”等方式诱骗老年人预交高额费用,以及其他老年旅游领域涉诈问题;打着“文化艺术品交易”等幌子,用无实物交割、固定利息返现、承诺代销、约定回购等方式诱骗老年人投资,以及其他涉老艺术品经营领域涉诈问题。
举报电话:0728-3330860
电子邮箱:yqz221@163.com
信箱地址:仙桃市江汉路135号
10、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要受理养老机构内设的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人员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等涉诈问题。
举报电话:0728-3313301
电子邮箱:772031238@qq.com
信箱地址:仙桃市沔州大道北九局G栋仙桃市卫生健康委
11、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受理以涉老“食品”“保健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制售伪劣商品等涉诈问题。
举报电话:0728-3265138
电子邮箱:4231760@qq.com
信箱地址:仙桃市沔州大道市场监督管理局2号楼
12、市城管执法局
主要受理违反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在城市街面张贴养老产品广告等问题。
举报电话:0728-3603110
电子邮箱:522410357@qq.com
信箱地址:仙桃市干河街道仙桃大道中段2号城管执法局
13、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主要受理商品住房销售中以“老年社区”“老年公寓”“养老基地”“养老山庄”等“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诱骗老年人购买等涉诈问题。
举报电话:0728-3215225
电子邮箱:395426946@qq.com
信箱地址:仙桃市沔阳大道31号房产信息大楼
14、市金融办
主要受理涉嫌养老领域非法集资行为的举报投诉。
咨询电话:0728-3238775
电子邮箱:1618169@qq.com
信箱地址:仙桃市沔州大道特1号
15、市银保监管组
主要受理打着投资“养老项目”等旗号,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的对象吸收资金,诱骗公众特别是老年人“投资”“理财”等涉诈问题。
咨询电话:0728-12378或0728-3235911
电子邮箱:hbxtjgb2008@163.com
信箱地址:仙桃市仙桃大道中段66号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举报平台、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举报。电话举报时间为法定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其他举报方式无限制,如不在工作时间内可拨打110进行举报。
仙桃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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