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态电池的起点,从软包开始》固态电池备受瞩目,有望引领下一次锂电池浪潮。而软包电池无疑是最为匹配的包装技术。传说中的“软包之王”孚能科技,将迎来高增长时刻。https://t.cn/A6a2BQDX 固态电池的起点,从软包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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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格雷厄姆《聪明的投资者》一书扉页上的话,来源于维吉尔(Virgil)未完成的古罗马史诗《埃涅伊德(Aeneid)》。
“千载难逢,历经沧桑,一路前行”。
特洛伊陷落后,流亡的埃涅伊德王子带领族众四处迁徙流浪,试图寻找一块福地。经历无数跋涉、快抵达时,他们又遭遇风暴和诱惑考验,甚至走过地狱,信念仍然如“蒲苇纫如丝,磐石无转移”。最后如愿以偿,开启罗马帝国的建国伟业。
聪明的投资者,理应像埃涅伊德,在迈向信念目标的路途中,守得住繁华,也耐得住寂寞。
价值投资奉行长期主义,企业经营更有甚于此。
保持初心、坚守不移从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外界质疑、发展变化,以及自我怀疑,都是考验,且最后不一定行满功圆。
但在这个过程中,有一个先决条件——是否探究到事物的本质。如果做到了,便有望守得云开见月明。
锂电池的技术发展,是一项看谁跑得久、跑得远的比赛。掌握了关键技术,方能御风而起,乘浪而行。
如今,这场赛事正进入下半场。固态电池备受瞩目,有望引领下一次锂电池浪潮。而软包电池无疑是最为匹配的包装技术。
传说中的“软包之王”孚能科技(688567.SH),将迎来高增长时刻。
01 下一站,固态电池
说起固态电池,各位读者可能略感陌生。严格意义上讲,现阶段的锂电池应该称作液态锂电池,因为其核心电池材料之一是液态电解质(也称电解液)。
那么使用固态电解质的锂电池,就被称之为固态锂电池,简称固态电池。很明显,二者构造不同。
传统锂电池构成包括正极、负极、电解液、隔膜四大材料。而固态电池则将电解液和隔膜换成了固态电解质,其余类似。

对于锂电池而言,安全是排在第一位的。可是,传统液态锂电池的安全性却长期被市场质疑。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关于2021年全国汽车和消费品召回情况的通告》,报告显示,2021年实施新能源汽车召回59次,涉及车辆83万辆,占全年召回总数量的9.5%;新能源汽车召回次数和召回数量,同比上年,分别增长31.1%和75.9%。
其中,新能源汽车缺陷线索报告3033例,反映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系统问题的,占新能源汽车缺陷线索的52.5%。“动力电池过热起火”和“电控系统故障”依旧占比较大,是新能源车的首要安全隐患。
锂电池导致起火的主要原因便是电解液。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电解液提供了锂离子在电池内“畅游”的场所。
不过,电解液对温度十分敏感。它在高温下极易分解,腐蚀性强、易燃易泄漏。尤其是析锂反应,极易造成短路。
短路一旦发生,局部温度大幅上升,达到锂电池内部的液态电解液燃点,进而起火甚至发生爆炸。

虽然各厂商也曾尝试添加阻燃剂、或使用耐高温薄膜的方法,解决安全性问题,但仍旧没有成功。可以说,从根本上,液态电池技术难以杜绝安全隐患。
相较而言,固态电池最突出的优点便是安全性。它使用几乎不可燃的固态电解质作为传导介质,降低了电池组对温度的敏感性,杜绝了析锂枝晶增加的短路概率,亦能凭借良好的绝缘性,有效阻隔正负极。
除了安全性的天然优势,固态电池另一大看点便是性能。
长期以来,续航和快充是新能源车的阿克琉斯之踵,里程焦虑是令人尴尬的“常态”。因此,新能源车一直朝着高续航的路径发展:从200公里到500公里,即将进入1000公里的目标范围。
达成这一目标,需要更高能量密度的锂电池。在业界,通常用Wh/kg标定能量密度。
根据国家2020年10月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2.0》,我国纯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的能量密度,2025年目标为400Wh/kg,2030年目标为500Wh/kg。
这对于现在的液态锂电池技术来讲是困难重重。
在液态电池领域,三元软包是能量密度最高的技术。根据2021年4月的《自愿性披露新技术研发进展公告》,孚能科技研发成功的新一代动力电池,能量密度可达330Wh/kg,而其余厂家正在努力突破300Wh/kg。

锂电池的能量密度主要取决于工作电压和正负极材料比(克)容量。也就是说,电压越大,能量密度越大;比容量越高,能量密度越高。
简单来讲,锂电池在工作的时候,电池电压会随着电量的降低而下降。假设其他条件不变,同等电流下,高电压的工作时间就比低电压长。
打个比方,高一点的蓄水池可以装更多的水,所以使用相同的水龙头排水,时间肯定更长。
然而,4.3V以上电压会加剧电解液分解。因此,受目前液态锂电池的材料和使用安全性所限,锂电池的工作电压一般在4.2V以内,很难有所提升。
比(克)容量的意义是每克锂电池材料含多少mAh(毫安时)电量。从液态锂电的正负极材料来看,负极石墨365m A·h/g,8系三元高镍正极220mA·h/g。现有正负极材料的比容量难以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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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这个过程中,有一个先决条件——是否探究到事物的本质。如果做到了,便有望守得云开见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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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这场赛事正进入下半场。固态电池备受瞩目,有望引领下一次锂电池浪潮。而软包电池无疑是最为匹配的包装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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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下一站,固态电池
说起固态电池,各位读者可能略感陌生。严格意义上讲,现阶段的锂电池应该称作液态锂电池,因为其核心电池材料之一是液态电解质(也称电解液)。
那么使用固态电解质的锂电池,就被称之为固态锂电池,简称固态电池。很明显,二者构造不同。
传统锂电池构成包括正极、负极、电解液、隔膜四大材料。而固态电池则将电解液和隔膜换成了固态电解质,其余类似。

对于锂电池而言,安全是排在第一位的。可是,传统液态锂电池的安全性却长期被市场质疑。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关于2021年全国汽车和消费品召回情况的通告》,报告显示,2021年实施新能源汽车召回59次,涉及车辆83万辆,占全年召回总数量的9.5%;新能源汽车召回次数和召回数量,同比上年,分别增长31.1%和75.9%。
其中,新能源汽车缺陷线索报告3033例,反映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系统问题的,占新能源汽车缺陷线索的52.5%。“动力电池过热起火”和“电控系统故障”依旧占比较大,是新能源车的首要安全隐患。
锂电池导致起火的主要原因便是电解液。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电解液提供了锂离子在电池内“畅游”的场所。
不过,电解液对温度十分敏感。它在高温下极易分解,腐蚀性强、易燃易泄漏。尤其是析锂反应,极易造成短路。
短路一旦发生,局部温度大幅上升,达到锂电池内部的液态电解液燃点,进而起火甚至发生爆炸。

虽然各厂商也曾尝试添加阻燃剂、或使用耐高温薄膜的方法,解决安全性问题,但仍旧没有成功。可以说,从根本上,液态电池技术难以杜绝安全隐患。
相较而言,固态电池最突出的优点便是安全性。它使用几乎不可燃的固态电解质作为传导介质,降低了电池组对温度的敏感性,杜绝了析锂枝晶增加的短路概率,亦能凭借良好的绝缘性,有效阻隔正负极。
除了安全性的天然优势,固态电池另一大看点便是性能。
长期以来,续航和快充是新能源车的阿克琉斯之踵,里程焦虑是令人尴尬的“常态”。因此,新能源车一直朝着高续航的路径发展:从200公里到500公里,即将进入1000公里的目标范围。
达成这一目标,需要更高能量密度的锂电池。在业界,通常用Wh/kg标定能量密度。
根据国家2020年10月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2.0》,我国纯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的能量密度,2025年目标为400Wh/kg,2030年目标为500Wh/kg。
这对于现在的液态锂电池技术来讲是困难重重。
在液态电池领域,三元软包是能量密度最高的技术。根据2021年4月的《自愿性披露新技术研发进展公告》,孚能科技研发成功的新一代动力电池,能量密度可达330Wh/kg,而其余厂家正在努力突破300Wh/kg。

锂电池的能量密度主要取决于工作电压和正负极材料比(克)容量。也就是说,电压越大,能量密度越大;比容量越高,能量密度越高。
简单来讲,锂电池在工作的时候,电池电压会随着电量的降低而下降。假设其他条件不变,同等电流下,高电压的工作时间就比低电压长。
打个比方,高一点的蓄水池可以装更多的水,所以使用相同的水龙头排水,时间肯定更长。
然而,4.3V以上电压会加剧电解液分解。因此,受目前液态锂电池的材料和使用安全性所限,锂电池的工作电压一般在4.2V以内,很难有所提升。
比(克)容量的意义是每克锂电池材料含多少mAh(毫安时)电量。从液态锂电的正负极材料来看,负极石墨365m A·h/g,8系三元高镍正极220mA·h/g。现有正负极材料的比容量难以大幅提升。】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我办修订了《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mrc01@cac.gov.cn。
2.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1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社会工作局,邮编10004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1日。
附件: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2年6月17日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以及其他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网站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网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网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网站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跟帖评论服务管理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处理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告知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等事项,并依法取得个人的同意,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四)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举报受理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对跟帖评论信息内容实行先审后发,及时发现处置违法和不良信息,并向网信部门报告。
(五)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跟帖评论信息安全管理技术,提升违法和不良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网信部门报告。
(六)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七)配合网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数据支持和协助。
第五条 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上线跟帖评论相关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以及双方跟帖评论发布权限、管理责任等权利义务,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开展文明上网教育。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用户服务协议对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进行规范管理。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账号更新、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对未尽到自主管理义务导致跟评环节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内容的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当根据具体情形,依法依约及时采取警示、删除信息、阶段性限制跟帖评论功能直至永久关闭跟帖评论功能、暂停账号更新、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及时向网信部门报告。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开设账号使用跟帖评论服务。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十条 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当履行跟帖评论信息内容自主管理责任,对账号跟帖评论信息内容加强审核管理,及时发现跟帖评论环节违法和不良信息内容,采取举报、主动处置等必要措施。
第十一条 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可按照用户服务协议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申请获得举报、删除违法和不良评论信息、自主关闭账号跟帖评论功能等自主管理权限,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第十二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不得通过发布、删除、推荐跟帖评论信息以及其他干预跟帖评论信息呈现的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恶意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十三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跟帖评论违法和不良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和申诉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和申诉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跟帖评论相关投诉举报和申诉。
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对被处置的跟帖评论信息存在异议的,有权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出申诉,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用户服务协议进行核查处理。
国家和地方网信部门依据职责,对举报申诉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落实跟帖评论服务管理主体责任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由国家和地方网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暂停跟帖评论功能、停止服务等措施。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22年 月 日起施行。
来源:“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我办修订了《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mrc01@cac.gov.cn。
2.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1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社会工作局,邮编10004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1日。
附件: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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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以及其他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网站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网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网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网站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跟帖评论服务管理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处理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告知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等事项,并依法取得个人的同意,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四)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举报受理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对跟帖评论信息内容实行先审后发,及时发现处置违法和不良信息,并向网信部门报告。
(五)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跟帖评论信息安全管理技术,提升违法和不良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网信部门报告。
(六)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七)配合网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数据支持和协助。
第五条 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上线跟帖评论相关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以及双方跟帖评论发布权限、管理责任等权利义务,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开展文明上网教育。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用户服务协议对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进行规范管理。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账号更新、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对未尽到自主管理义务导致跟评环节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内容的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当根据具体情形,依法依约及时采取警示、删除信息、阶段性限制跟帖评论功能直至永久关闭跟帖评论功能、暂停账号更新、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及时向网信部门报告。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开设账号使用跟帖评论服务。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十条 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当履行跟帖评论信息内容自主管理责任,对账号跟帖评论信息内容加强审核管理,及时发现跟帖评论环节违法和不良信息内容,采取举报、主动处置等必要措施。
第十一条 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可按照用户服务协议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申请获得举报、删除违法和不良评论信息、自主关闭账号跟帖评论功能等自主管理权限,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第十二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不得通过发布、删除、推荐跟帖评论信息以及其他干预跟帖评论信息呈现的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恶意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十三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跟帖评论违法和不良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和申诉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和申诉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跟帖评论相关投诉举报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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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22年 月 日起施行。
来源:“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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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以及其他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网站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网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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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跟帖评论服务管理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处理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告知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等事项,并依法取得个人的同意,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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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跟帖评论信息安全管理技术,提升违法和不良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网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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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以及双方跟帖评论发布权限、管理责任等权利义务,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开展文明上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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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开设账号使用跟帖评论服务。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十条 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当履行跟帖评论信息内容自主管理责任,对账号跟帖评论信息内容加强审核管理,及时发现跟帖评论环节违法和不良信息内容,采取举报、主动处置等必要措施。
第十一条 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可按照用户服务协议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申请获得举报、删除违法和不良评论信息、自主关闭账号跟帖评论功能等自主管理权限,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第十二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不得通过发布、删除、推荐跟帖评论信息以及其他干预跟帖评论信息呈现的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恶意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十三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跟帖评论违法和不良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和申诉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和申诉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跟帖评论相关投诉举报和申诉。
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对被处置的跟帖评论信息存在异议的,有权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出申诉,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用户服务协议进行核查处理。
国家和地方网信部门依据职责,对举报申诉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落实跟帖评论服务管理主体责任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由国家和地方网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暂停跟帖评论功能、停止服务等措施。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22年 月 日起施行。(“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mrc01@cac.gov.cn。
2.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1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社会工作局,邮编10004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1日。
附件: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2年6月17日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以及其他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网站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网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网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网站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跟帖评论服务管理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处理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告知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等事项,并依法取得个人的同意,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四)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举报受理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对跟帖评论信息内容实行先审后发,及时发现处置违法和不良信息,并向网信部门报告。
(五)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跟帖评论信息安全管理技术,提升违法和不良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网信部门报告。
(六)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七)配合网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数据支持和协助。
第五条 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上线跟帖评论相关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以及双方跟帖评论发布权限、管理责任等权利义务,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开展文明上网教育。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用户服务协议对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进行规范管理。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账号更新、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对未尽到自主管理义务导致跟评环节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内容的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当根据具体情形,依法依约及时采取警示、删除信息、阶段性限制跟帖评论功能直至永久关闭跟帖评论功能、暂停账号更新、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及时向网信部门报告。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开设账号使用跟帖评论服务。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十条 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当履行跟帖评论信息内容自主管理责任,对账号跟帖评论信息内容加强审核管理,及时发现跟帖评论环节违法和不良信息内容,采取举报、主动处置等必要措施。
第十一条 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可按照用户服务协议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申请获得举报、删除违法和不良评论信息、自主关闭账号跟帖评论功能等自主管理权限,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第十二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不得通过发布、删除、推荐跟帖评论信息以及其他干预跟帖评论信息呈现的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恶意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十三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跟帖评论违法和不良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和申诉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和申诉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跟帖评论相关投诉举报和申诉。
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对被处置的跟帖评论信息存在异议的,有权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出申诉,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用户服务协议进行核查处理。
国家和地方网信部门依据职责,对举报申诉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落实跟帖评论服务管理主体责任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由国家和地方网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暂停跟帖评论功能、停止服务等措施。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22年 月 日起施行。(“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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