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 #儋州新闻[超话]# #海南新闻#
儋州公布2021年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十大典型案例
4月26日,在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儋州市“双打”办联合儋州市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发布2021年儋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十大典型案例,涉及装修产品、食品、日用品、农资用品等,有效震慑各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增强市民群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案件一:装修公司用假冒品牌给客户装修
2021年期间,广东楼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洋浦陆侨国际海产品产业园室内精装修工程中,使用侵犯科勒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的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该公司共采购侵权商品54套,共计19440元。洋浦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后,广东楼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提供证据,遂从轻处罚。
市监部门认定,广东楼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已安装的侵权商品,并罚款38880元,没收侵犯科勒注册商标专有权的蹲便器水箱40件,蹲便器2件。
案件二:店面销售假茅台酒
2021年期间,儋州那大玉枝食杂店杨某某在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中,购进3瓶外包装标签标识“贵州茅台酒”字样的产品进行销售,经“贵州茅台”商标注册人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的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辨认(鉴定),属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
经查,杨某某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违法经营额为5400元。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3瓶“贵州茅台酒”,罚款9000元。
案件三:百货店销售假冒品牌洗衣液
2021年期间,儋州中和启春百货店出售的“蓝月亮”亮白洗衣液(薰衣草/自然香,3kg)81箱,经过商标所有权人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授权委托的蓝月亮(中国)有限公司的鉴定,上述产品属于仿冒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
经查,儋州中和启春百货店销售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产品的行为构成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违法经营额为18403.2元。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侵权的“蓝月亮”洗衣液81箱,罚款9000元。
案件四:烟酒商销售假酒
2021年期间,儋州木棠永盛烟酒商行经商家送货上门,购进标识为牛栏山42°500ml陈酿白酒2箱(12瓶/箱),购进价格为12元/瓶,销售价格为14元/瓶,已售出3瓶。上述牛栏山42°500ml陈酿白酒经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鉴定为侵犯“牛栏山”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该烟酒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未能证明该商品是合法取得,未能说明提供者。该烟酒商行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侵权商品21瓶,罚款1000元。
案件五:面业公司生产标签内容不符挂面
2021年期间,根据举报线索,洋浦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海南恒丰河套面业有限公司涉嫌生产标签内容不符的鸡蛋挂面的行为进行调查。经查,该公司按照产品执行标准LS/T3212生产“海纳粮品高筋鸡蛋”挂面,其中2020年9月18日生产了7.44吨(551件),2020年9月19日生产了1.44吨(107件)。该公司生产的“海纳粮品高筋鸡蛋”挂面属于花色挂面,不适用其标签所标注的执行标准LS/T3212。上述产品销售价均为54元每件,货值金额共计3.55万元,违法所得3.49万元。
海南恒丰河套面业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挂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2021年9月份,洋浦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该公司生产的标签不符合规定挂面0.1574吨,没收违法所得3.49万元,罚款21.3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六:面业公司生产标签内容不符挂面
2021年期间,根据举报线索,洋浦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海南恒丰河套面业有限公司涉嫌生产澜雪高筋挂面标签内容不符的行为进行调查。经查,该公司生产的澜雪高筋挂面(规格:1kg/袋,生产日期为2020年12月25日),根据《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蛋白质营养素参考值应当标注为18%,不应标注20%。该公司一共生产了该批次挂面1.005吨,共67件(1件15袋),货值金额为3819元。该公司一共召回该批次产品0.045吨 ,占生产总量的4.47%,违法所得为3648元。
洋浦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海南恒丰河套面业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法没收召回的澜雪高筋挂面(规格:1kg/袋,生产日期为2020年12月25日)共0.045吨,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3648元,并处10000元罚款。
案件七:砖厂生产环保页岩砖不合格
2021年5月份,儋州东成闽旺页岩空心砖生产了“环保页岩砖”(砖长21.39cm宽10cm厚4.6cm MU10)共26000块进行销售。2021年6月份,上述页岩砖经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该砖厂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货值金额9880元,违法所得1038.4元。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儋州东成闽旺页岩空心砖厂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遂依法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生产的环保页岩砖,罚款12844元。
案件八:电器公司销售不合格家电
2020年9月1日,儋州嘉越电器有限公司从三亚某贸易有限公司购进“蒸发式冷风机”(规格型号:K25)3台,从海口某家电贸易有限公司购进“吸油烟机”(规格型号:CXW-238)3台摆放其店内进行销售。2020年10月24日,该产品经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儋州嘉越电器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货值金额共计7290元,违法所得共计231元。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儋州嘉越电器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遂依法没收不合格的“蒸发式冷风机”和“吸油烟机”各一台,没收违法所得231元,罚款10935元。
案件九:化肥店销售不合格有机肥
2018年11月6日,儋州雅星邢邢化肥店从海南某农资有限公司购进50袋(2000kg)“生物有机肥”摆放在其店内进行销售。2021年1月11日,该产品经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该化肥店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产品货值金额6250元,违法所得1814.3元。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儋州雅星邢邢化肥店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遂依法没收该化肥店违法所得1814.3元,罚款8125元。
案件十:服饰店销售假冒品牌服装
2020年8月,儋州那大哎仕优服饰店从广州十三行服装批发市场购进服饰“S·U圆领短袖T恤”“S·U休闲长裤”“S·U休闲九分裤”共计13件,并将上述服饰摆放在其店里进行销售,因购进的产品与其店里所经营的产品品牌不同,为了尽快将上述产品售出,其店长殷某某在经营者许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上述产品的吊牌更换成广州索拉图服饰有限公司的吊牌。经查,儋州那大哎仕优服饰店销售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产品货值金额共计2907元,违法所得共计817元。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儋州那大哎仕优服饰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罚款1453.5元,没收违法所得817元。
来源: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儋州公布2021年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十大典型案例
4月26日,在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儋州市“双打”办联合儋州市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发布2021年儋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十大典型案例,涉及装修产品、食品、日用品、农资用品等,有效震慑各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增强市民群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案件一:装修公司用假冒品牌给客户装修
2021年期间,广东楼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洋浦陆侨国际海产品产业园室内精装修工程中,使用侵犯科勒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的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该公司共采购侵权商品54套,共计19440元。洋浦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后,广东楼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提供证据,遂从轻处罚。
市监部门认定,广东楼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已安装的侵权商品,并罚款38880元,没收侵犯科勒注册商标专有权的蹲便器水箱40件,蹲便器2件。
案件二:店面销售假茅台酒
2021年期间,儋州那大玉枝食杂店杨某某在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中,购进3瓶外包装标签标识“贵州茅台酒”字样的产品进行销售,经“贵州茅台”商标注册人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的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辨认(鉴定),属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
经查,杨某某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违法经营额为5400元。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3瓶“贵州茅台酒”,罚款9000元。
案件三:百货店销售假冒品牌洗衣液
2021年期间,儋州中和启春百货店出售的“蓝月亮”亮白洗衣液(薰衣草/自然香,3kg)81箱,经过商标所有权人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授权委托的蓝月亮(中国)有限公司的鉴定,上述产品属于仿冒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
经查,儋州中和启春百货店销售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产品的行为构成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违法经营额为18403.2元。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侵权的“蓝月亮”洗衣液81箱,罚款9000元。
案件四:烟酒商销售假酒
2021年期间,儋州木棠永盛烟酒商行经商家送货上门,购进标识为牛栏山42°500ml陈酿白酒2箱(12瓶/箱),购进价格为12元/瓶,销售价格为14元/瓶,已售出3瓶。上述牛栏山42°500ml陈酿白酒经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鉴定为侵犯“牛栏山”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该烟酒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未能证明该商品是合法取得,未能说明提供者。该烟酒商行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侵权商品21瓶,罚款1000元。
案件五:面业公司生产标签内容不符挂面
2021年期间,根据举报线索,洋浦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海南恒丰河套面业有限公司涉嫌生产标签内容不符的鸡蛋挂面的行为进行调查。经查,该公司按照产品执行标准LS/T3212生产“海纳粮品高筋鸡蛋”挂面,其中2020年9月18日生产了7.44吨(551件),2020年9月19日生产了1.44吨(107件)。该公司生产的“海纳粮品高筋鸡蛋”挂面属于花色挂面,不适用其标签所标注的执行标准LS/T3212。上述产品销售价均为54元每件,货值金额共计3.55万元,违法所得3.49万元。
海南恒丰河套面业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挂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2021年9月份,洋浦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该公司生产的标签不符合规定挂面0.1574吨,没收违法所得3.49万元,罚款21.3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六:面业公司生产标签内容不符挂面
2021年期间,根据举报线索,洋浦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海南恒丰河套面业有限公司涉嫌生产澜雪高筋挂面标签内容不符的行为进行调查。经查,该公司生产的澜雪高筋挂面(规格:1kg/袋,生产日期为2020年12月25日),根据《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蛋白质营养素参考值应当标注为18%,不应标注20%。该公司一共生产了该批次挂面1.005吨,共67件(1件15袋),货值金额为3819元。该公司一共召回该批次产品0.045吨 ,占生产总量的4.47%,违法所得为3648元。
洋浦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海南恒丰河套面业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法没收召回的澜雪高筋挂面(规格:1kg/袋,生产日期为2020年12月25日)共0.045吨,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3648元,并处10000元罚款。
案件七:砖厂生产环保页岩砖不合格
2021年5月份,儋州东成闽旺页岩空心砖生产了“环保页岩砖”(砖长21.39cm宽10cm厚4.6cm MU10)共26000块进行销售。2021年6月份,上述页岩砖经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该砖厂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货值金额9880元,违法所得1038.4元。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儋州东成闽旺页岩空心砖厂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遂依法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生产的环保页岩砖,罚款12844元。
案件八:电器公司销售不合格家电
2020年9月1日,儋州嘉越电器有限公司从三亚某贸易有限公司购进“蒸发式冷风机”(规格型号:K25)3台,从海口某家电贸易有限公司购进“吸油烟机”(规格型号:CXW-238)3台摆放其店内进行销售。2020年10月24日,该产品经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儋州嘉越电器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货值金额共计7290元,违法所得共计231元。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儋州嘉越电器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遂依法没收不合格的“蒸发式冷风机”和“吸油烟机”各一台,没收违法所得231元,罚款10935元。
案件九:化肥店销售不合格有机肥
2018年11月6日,儋州雅星邢邢化肥店从海南某农资有限公司购进50袋(2000kg)“生物有机肥”摆放在其店内进行销售。2021年1月11日,该产品经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该化肥店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产品货值金额6250元,违法所得1814.3元。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儋州雅星邢邢化肥店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遂依法没收该化肥店违法所得1814.3元,罚款8125元。
案件十:服饰店销售假冒品牌服装
2020年8月,儋州那大哎仕优服饰店从广州十三行服装批发市场购进服饰“S·U圆领短袖T恤”“S·U休闲长裤”“S·U休闲九分裤”共计13件,并将上述服饰摆放在其店里进行销售,因购进的产品与其店里所经营的产品品牌不同,为了尽快将上述产品售出,其店长殷某某在经营者许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上述产品的吊牌更换成广州索拉图服饰有限公司的吊牌。经查,儋州那大哎仕优服饰店销售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产品货值金额共计2907元,违法所得共计817元。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儋州那大哎仕优服饰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罚款1453.5元,没收违法所得817元。
来源: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健康知识科普# 【防疫小常识:新冠疫苗最全“接种禁忌”来了!附“老年人接种新冠疫苗倡议书”】
从我国广东、江苏散发疫情的疫情来看,未接种新冠疫苗的老年人出现重症风险明显高于已接种的老年人,出现重症的感染者中90%以上是没有接种新冠疫苗的。
不少老人或其家属对老人接种新冠疫苗还是有顾虑的
比如:
我母亲80多了可以打新冠疫苗吗?
我有某种慢性疾病能打疫苗么?
我前不久才动了手术什么时候能打疫苗?
······
小编快马加鞭汇总了大伙儿的各种疑问,今天一一解答。您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对照参考哦~
可以接种情况
1.对尘螨、食物(鸡蛋、花生、海鲜、芒果)、花粉、酒精、青霉素、头孢或者其他药物过敏者。
2. 患有心脏病(心律失常,先天性心血管病、心肌炎、主动脉夹层等)、冠心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等疾病,非急性发作期者。
3.健康状况稳定,药物控制良好的慢性病人群。
4.药物控制稳定,血压低于 160/100mmHg 的高血压病患者。
5.药物控制稳定,空腹血糖≤13.9mmol/L,无急性并发症(酮症酸中毒、高渗状态、乳酸酸中毒)的糖尿病患者。
6.服用稳定剂量左甲状腺素(优甲乐),甲功 T3、T4 与 TSH正常。
7.稳定期慢性湿疹患者。
8.病情稳定、无需药物维持治疗的慢性荨麻疹患者。
9.慢性鼻炎、慢性咽炎症状不明显的患者。
10.慢性肝炎非治疗阶段,慢性肝炎、肝炎后肝硬化,口服药治疗阶段,肝功正常、病情稳定。
11.非活动期肺结核患者。
12.脓疱型以外的银屑病患者。
13. 稳定期白癜风患者。
14.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非急性发作期,无明显咳喘患者。
15.强直性脊柱炎无急性疼痛表现,且炎症指标无明显异常者。
16.抑郁症药物控制良好,生活工作如常者。
17.病情稳定的精神疾病患者。
18.正在使用各种降糖药物包括注射胰岛素者。
19.病情稳定、无需药物控制病情的免疫系统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干燥综合征等)患者,在病情稳定时可以接种新冠灭活疫苗和重组亚单位疫苗。
20.恶性肿瘤术后恢复良好,不再进行放化疗者; 肾病综合征患者;肾移植后服用免疫抑制药物;艾滋病患者、HIV感染者,建议接种灭活疫苗或重组亚单位疫苗。
21.阴道炎,尿道炎等泌尿系统感染,无发热,处于非治疗阶段患者。
22.单纯腹泻每日不超过三次,无发热者。
23.曾经做过支架、搭桥及安装起搏器手术,术后恢复正常者。
24.器官移植术后,恢复良好,体征平稳者。
25.脑卒中治愈者,或有后遗症(且病情稳定、血压控制平稳)者。
26.阑尾炎术后、人工流产术后,身体恢复良好,无其他不适者。
27.骨折等外伤,未发生感染和发热者。
28.月经期、备孕期、哺乳期,可以接种。哺乳期女性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建议继续母乳喂养。
29.男性不存在因备孕不能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问题。
30.侏儒症。
31.轻、中度缺铁性贫血,不伴有其他症状者。
32.吃保健品或服用保健类中药者。
33.阿尔兹海默症、帕金森病患者健康状况稳定,药物控制良好者。
暂缓接种情况
1.任何原因(感冒、伤口感染、局部炎症)引起的发热(腋下体温≥37.3℃)。
2.痛风发作、重感冒、心梗、脑梗等疾病急性发作期。
3.恶性肿瘤患者手术前后,正在进行化疗、放疗期间。
4.具有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胸闷,胃部不适等症状者。
5.荨麻疹发作期,有皮肤瘙痒症状者。
6.诺如病毒或其它病毒引起的急性腹泻者。
7.重度缺铁性贫血和(或)伴有肝脾肿大、心功能异常、或合并感染等症状者。
8.已知或怀疑患有严重呼吸系统疾病者。
不能接种情况
1.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
2.既往接种疫苗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3.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出现任何神经系统反应者。
4.对疫苗成分及辅料和制备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灭活新冠病毒疫苗辅料主要包括; 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
5.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6.妊娠期妇女。
7.患血小板减少症或出血性疾病患者。
8.淋巴瘤和白血病患者。
9.自身免疫系统疾病病情未控制,激素用量大于每天 20毫克,或者正在应用大剂量免疫制剂的患者。
其他情况
1.如果在接种后怀孕或在未知怀孕的情况下接种了新冠病毒疫苗,不推荐仅因接种过新冠病毒疫苗而采取特别医学措施(如终止妊娠),建议做好孕期检查和随访。
2.对于有备孕计划的女性,不必仅因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而延迟怀孕计划。
3.新冠病毒疫苗不推荐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其他疫苗与新冠病毒疫苗的接种间隔应大于 14 天。
4.任何情况下,当因动物致伤、外伤等原因需接种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时,不考虑接种时间间隔,优先接种上述疫苗和免疫球蛋白。
5.如果先接种了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等,需先完成上述疫苗最后一剂次接种,再间隔 14 天,方可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6.注射人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1个月以上,再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以免影响疫苗免疫效果。
7.对于慢性疾病目前稳定情况不清楚的可以咨询相关临床医生。
8.其他情况请咨询接种点医生或属地疾控中心。
老年人接种新冠疫苗倡议书
广大老年朋友们:
当前全球新冠疫情仍处于大流行态势,国内部分省市接连发生新冠病毒奥密克戎变异株导致的本土聚集性疫情。3月1日至4月19日全国累计报告本土感染者522,834例,其中以无症状感染者和轻症患者居多,重症患者主要为有基础疾病的老年人。
从本次全国多个省市聚集性疫情看,菜市场、农村集市、红白事聚餐、老年活动室、商场超市、棋牌室等老年人聚集场所是疫情传播的高危场所。并且由于奥密克戎变异株传染性远高于其他变异株,因家庭成员、亲朋好友、护工等来往人员导致深居简出的老年人感染也占有很大比重。
最近在我国香港地区发生的奥密克戎变异株疫情暴发,死亡病例多数为年长者,没有接种新冠疫苗者病死率要远远高于接种新冠疫苗者,两者有十余倍的差距。监测研究显示,老年人仍是重症和死亡的高发人群,而且年龄越大,重症和死亡的风险越高。
目前全国累计接种已超过33亿剂次,最大接种年龄为109岁,疫苗的安全性已经过充分验证,严重异常反应报告发生率低于百万分之一。
鉴于大量国内外研究均表明接种新冠疫苗可有效降低新冠肺炎重症和死亡风险,为了您的健康,建议您尽早完成新冠疫苗的全程接种。
保护您的健康是对您自身、家庭乃至全社会的一份责任。
从我国广东、江苏散发疫情的疫情来看,未接种新冠疫苗的老年人出现重症风险明显高于已接种的老年人,出现重症的感染者中90%以上是没有接种新冠疫苗的。
不少老人或其家属对老人接种新冠疫苗还是有顾虑的
比如:
我母亲80多了可以打新冠疫苗吗?
我有某种慢性疾病能打疫苗么?
我前不久才动了手术什么时候能打疫苗?
······
小编快马加鞭汇总了大伙儿的各种疑问,今天一一解答。您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对照参考哦~
可以接种情况
1.对尘螨、食物(鸡蛋、花生、海鲜、芒果)、花粉、酒精、青霉素、头孢或者其他药物过敏者。
2. 患有心脏病(心律失常,先天性心血管病、心肌炎、主动脉夹层等)、冠心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等疾病,非急性发作期者。
3.健康状况稳定,药物控制良好的慢性病人群。
4.药物控制稳定,血压低于 160/100mmHg 的高血压病患者。
5.药物控制稳定,空腹血糖≤13.9mmol/L,无急性并发症(酮症酸中毒、高渗状态、乳酸酸中毒)的糖尿病患者。
6.服用稳定剂量左甲状腺素(优甲乐),甲功 T3、T4 与 TSH正常。
7.稳定期慢性湿疹患者。
8.病情稳定、无需药物维持治疗的慢性荨麻疹患者。
9.慢性鼻炎、慢性咽炎症状不明显的患者。
10.慢性肝炎非治疗阶段,慢性肝炎、肝炎后肝硬化,口服药治疗阶段,肝功正常、病情稳定。
11.非活动期肺结核患者。
12.脓疱型以外的银屑病患者。
13. 稳定期白癜风患者。
14.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非急性发作期,无明显咳喘患者。
15.强直性脊柱炎无急性疼痛表现,且炎症指标无明显异常者。
16.抑郁症药物控制良好,生活工作如常者。
17.病情稳定的精神疾病患者。
18.正在使用各种降糖药物包括注射胰岛素者。
19.病情稳定、无需药物控制病情的免疫系统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干燥综合征等)患者,在病情稳定时可以接种新冠灭活疫苗和重组亚单位疫苗。
20.恶性肿瘤术后恢复良好,不再进行放化疗者; 肾病综合征患者;肾移植后服用免疫抑制药物;艾滋病患者、HIV感染者,建议接种灭活疫苗或重组亚单位疫苗。
21.阴道炎,尿道炎等泌尿系统感染,无发热,处于非治疗阶段患者。
22.单纯腹泻每日不超过三次,无发热者。
23.曾经做过支架、搭桥及安装起搏器手术,术后恢复正常者。
24.器官移植术后,恢复良好,体征平稳者。
25.脑卒中治愈者,或有后遗症(且病情稳定、血压控制平稳)者。
26.阑尾炎术后、人工流产术后,身体恢复良好,无其他不适者。
27.骨折等外伤,未发生感染和发热者。
28.月经期、备孕期、哺乳期,可以接种。哺乳期女性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建议继续母乳喂养。
29.男性不存在因备孕不能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问题。
30.侏儒症。
31.轻、中度缺铁性贫血,不伴有其他症状者。
32.吃保健品或服用保健类中药者。
33.阿尔兹海默症、帕金森病患者健康状况稳定,药物控制良好者。
暂缓接种情况
1.任何原因(感冒、伤口感染、局部炎症)引起的发热(腋下体温≥37.3℃)。
2.痛风发作、重感冒、心梗、脑梗等疾病急性发作期。
3.恶性肿瘤患者手术前后,正在进行化疗、放疗期间。
4.具有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胸闷,胃部不适等症状者。
5.荨麻疹发作期,有皮肤瘙痒症状者。
6.诺如病毒或其它病毒引起的急性腹泻者。
7.重度缺铁性贫血和(或)伴有肝脾肿大、心功能异常、或合并感染等症状者。
8.已知或怀疑患有严重呼吸系统疾病者。
不能接种情况
1.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
2.既往接种疫苗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3.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出现任何神经系统反应者。
4.对疫苗成分及辅料和制备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灭活新冠病毒疫苗辅料主要包括; 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
5.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6.妊娠期妇女。
7.患血小板减少症或出血性疾病患者。
8.淋巴瘤和白血病患者。
9.自身免疫系统疾病病情未控制,激素用量大于每天 20毫克,或者正在应用大剂量免疫制剂的患者。
其他情况
1.如果在接种后怀孕或在未知怀孕的情况下接种了新冠病毒疫苗,不推荐仅因接种过新冠病毒疫苗而采取特别医学措施(如终止妊娠),建议做好孕期检查和随访。
2.对于有备孕计划的女性,不必仅因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而延迟怀孕计划。
3.新冠病毒疫苗不推荐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其他疫苗与新冠病毒疫苗的接种间隔应大于 14 天。
4.任何情况下,当因动物致伤、外伤等原因需接种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时,不考虑接种时间间隔,优先接种上述疫苗和免疫球蛋白。
5.如果先接种了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等,需先完成上述疫苗最后一剂次接种,再间隔 14 天,方可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6.注射人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1个月以上,再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以免影响疫苗免疫效果。
7.对于慢性疾病目前稳定情况不清楚的可以咨询相关临床医生。
8.其他情况请咨询接种点医生或属地疾控中心。
老年人接种新冠疫苗倡议书
广大老年朋友们:
当前全球新冠疫情仍处于大流行态势,国内部分省市接连发生新冠病毒奥密克戎变异株导致的本土聚集性疫情。3月1日至4月19日全国累计报告本土感染者522,834例,其中以无症状感染者和轻症患者居多,重症患者主要为有基础疾病的老年人。
从本次全国多个省市聚集性疫情看,菜市场、农村集市、红白事聚餐、老年活动室、商场超市、棋牌室等老年人聚集场所是疫情传播的高危场所。并且由于奥密克戎变异株传染性远高于其他变异株,因家庭成员、亲朋好友、护工等来往人员导致深居简出的老年人感染也占有很大比重。
最近在我国香港地区发生的奥密克戎变异株疫情暴发,死亡病例多数为年长者,没有接种新冠疫苗者病死率要远远高于接种新冠疫苗者,两者有十余倍的差距。监测研究显示,老年人仍是重症和死亡的高发人群,而且年龄越大,重症和死亡的风险越高。
目前全国累计接种已超过33亿剂次,最大接种年龄为109岁,疫苗的安全性已经过充分验证,严重异常反应报告发生率低于百万分之一。
鉴于大量国内外研究均表明接种新冠疫苗可有效降低新冠肺炎重症和死亡风险,为了您的健康,建议您尽早完成新冠疫苗的全程接种。
保护您的健康是对您自身、家庭乃至全社会的一份责任。
#健康知识科普# 【防疫小常识:新冠疫苗最全“接种禁忌”来了!附“老年人接种新冠疫苗倡议书”】
从我国广东、江苏散发疫情的疫情来看,未接种新冠疫苗的老年人出现重症风险明显高于已接种的老年人,出现重症的感染者中90%以上是没有接种新冠疫苗的。
不少老人或其家属对老人接种新冠疫苗还是有顾虑的
比如:
我母亲80多了可以打新冠疫苗吗?
我有某种慢性疾病能打疫苗么?
我前不久才动了手术什么时候能打疫苗?
······
小编快马加鞭汇总了大伙儿的各种疑问,今天一一解答。您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对照参考哦~
可以接种情况
1.对尘螨、食物(鸡蛋、花生、海鲜、芒果)、花粉、酒精、青霉素、头孢或者其他药物过敏者。
2. 患有心脏病(心律失常,先天性心血管病、心肌炎、主动脉夹层等)、冠心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等疾病,非急性发作期者。
3.健康状况稳定,药物控制良好的慢性病人群。
4.药物控制稳定,血压低于 160/100mmHg 的高血压病患者。
5.药物控制稳定,空腹血糖≤13.9mmol/L,无急性并发症(酮症酸中毒、高渗状态、乳酸酸中毒)的糖尿病患者。
6.服用稳定剂量左甲状腺素(优甲乐),甲功 T3、T4 与 TSH正常。
7.稳定期慢性湿疹患者。
8.病情稳定、无需药物维持治疗的慢性荨麻疹患者。
9.慢性鼻炎、慢性咽炎症状不明显的患者。
10.慢性肝炎非治疗阶段,慢性肝炎、肝炎后肝硬化,口服药治疗阶段,肝功正常、病情稳定。
11.非活动期肺结核患者。
12.脓疱型以外的银屑病患者。
13. 稳定期白癜风患者。
14.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非急性发作期,无明显咳喘患者。
15.强直性脊柱炎无急性疼痛表现,且炎症指标无明显异常者。
16.抑郁症药物控制良好,生活工作如常者。
17.病情稳定的精神疾病患者。
18.正在使用各种降糖药物包括注射胰岛素者。
19.病情稳定、无需药物控制病情的免疫系统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干燥综合征等)患者,在病情稳定时可以接种新冠灭活疫苗和重组亚单位疫苗。
20.恶性肿瘤术后恢复良好,不再进行放化疗者; 肾病综合征患者;肾移植后服用免疫抑制药物;艾滋病患者、HIV感染者,建议接种灭活疫苗或重组亚单位疫苗。
21.阴道炎,尿道炎等泌尿系统感染,无发热,处于非治疗阶段患者。
22.单纯腹泻每日不超过三次,无发热者。
23.曾经做过支架、搭桥及安装起搏器手术,术后恢复正常者。
24.器官移植术后,恢复良好,体征平稳者。
25.脑卒中治愈者,或有后遗症(且病情稳定、血压控制平稳)者。
26.阑尾炎术后、人工流产术后,身体恢复良好,无其他不适者。
27.骨折等外伤,未发生感染和发热者。
28.月经期、备孕期、哺乳期,可以接种。哺乳期女性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建议继续母乳喂养。
29.男性不存在因备孕不能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问题。
30.侏儒症。
31.轻、中度缺铁性贫血,不伴有其他症状者。
32.吃保健品或服用保健类中药者。
33.阿尔兹海默症、帕金森病患者健康状况稳定,药物控制良好者。
暂缓接种情况
1.任何原因(感冒、伤口感染、局部炎症)引起的发热(腋下体温≥37.3℃)。
2.痛风发作、重感冒、心梗、脑梗等疾病急性发作期。
3.恶性肿瘤患者手术前后,正在进行化疗、放疗期间。
4.具有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胸闷,胃部不适等症状者。
5.荨麻疹发作期,有皮肤瘙痒症状者。
6.诺如病毒或其它病毒引起的急性腹泻者。
7.重度缺铁性贫血和(或)伴有肝脾肿大、心功能异常、或合并感染等症状者。
8.已知或怀疑患有严重呼吸系统疾病者。
不能接种情况
1.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
2.既往接种疫苗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3.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出现任何神经系统反应者。
4.对疫苗成分及辅料和制备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灭活新冠病毒疫苗辅料主要包括; 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
5.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6.妊娠期妇女。
7.患血小板减少症或出血性疾病患者。
8.淋巴瘤和白血病患者。
9.自身免疫系统疾病病情未控制,激素用量大于每天 20毫克,或者正在应用大剂量免疫制剂的患者。
其他情况
1.如果在接种后怀孕或在未知怀孕的情况下接种了新冠病毒疫苗,不推荐仅因接种过新冠病毒疫苗而采取特别医学措施(如终止妊娠),建议做好孕期检查和随访。
2.对于有备孕计划的女性,不必仅因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而延迟怀孕计划。
3.新冠病毒疫苗不推荐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其他疫苗与新冠病毒疫苗的接种间隔应大于 14 天。
4.任何情况下,当因动物致伤、外伤等原因需接种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时,不考虑接种时间间隔,优先接种上述疫苗和免疫球蛋白。
5.如果先接种了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等,需先完成上述疫苗最后一剂次接种,再间隔 14 天,方可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6.注射人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1个月以上,再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以免影响疫苗免疫效果。
7.对于慢性疾病目前稳定情况不清楚的可以咨询相关临床医生。
8.其他情况请咨询接种点医生或属地疾控中心。
老年人接种新冠疫苗倡议书
广大老年朋友们:
当前全球新冠疫情仍处于大流行态势,国内部分省市接连发生新冠病毒奥密克戎变异株导致的本土聚集性疫情。3月1日至4月19日全国累计报告本土感染者522,834例,其中以无症状感染者和轻症患者居多,重症患者主要为有基础疾病的老年人。
从本次全国多个省市聚集性疫情看,菜市场、农村集市、红白事聚餐、老年活动室、商场超市、棋牌室等老年人聚集场所是疫情传播的高危场所。并且由于奥密克戎变异株传染性远高于其他变异株,因家庭成员、亲朋好友、护工等来往人员导致深居简出的老年人感染也占有很大比重。
最近在我国香港地区发生的奥密克戎变异株疫情暴发,死亡病例多数为年长者,没有接种新冠疫苗者病死率要远远高于接种新冠疫苗者,两者有十余倍的差距。监测研究显示,老年人仍是重症和死亡的高发人群,而且年龄越大,重症和死亡的风险越高。
目前全国累计接种已超过33亿剂次,最大接种年龄为109岁,疫苗的安全性已经过充分验证,严重异常反应报告发生率低于百万分之一。
鉴于大量国内外研究均表明接种新冠疫苗可有效降低新冠肺炎重症和死亡风险,为了您的健康,建议您尽早完成新冠疫苗的全程接种。
保护您的健康是对您自身、家庭乃至全社会的一份责任。
从我国广东、江苏散发疫情的疫情来看,未接种新冠疫苗的老年人出现重症风险明显高于已接种的老年人,出现重症的感染者中90%以上是没有接种新冠疫苗的。
不少老人或其家属对老人接种新冠疫苗还是有顾虑的
比如:
我母亲80多了可以打新冠疫苗吗?
我有某种慢性疾病能打疫苗么?
我前不久才动了手术什么时候能打疫苗?
······
小编快马加鞭汇总了大伙儿的各种疑问,今天一一解答。您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对照参考哦~
可以接种情况
1.对尘螨、食物(鸡蛋、花生、海鲜、芒果)、花粉、酒精、青霉素、头孢或者其他药物过敏者。
2. 患有心脏病(心律失常,先天性心血管病、心肌炎、主动脉夹层等)、冠心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等疾病,非急性发作期者。
3.健康状况稳定,药物控制良好的慢性病人群。
4.药物控制稳定,血压低于 160/100mmHg 的高血压病患者。
5.药物控制稳定,空腹血糖≤13.9mmol/L,无急性并发症(酮症酸中毒、高渗状态、乳酸酸中毒)的糖尿病患者。
6.服用稳定剂量左甲状腺素(优甲乐),甲功 T3、T4 与 TSH正常。
7.稳定期慢性湿疹患者。
8.病情稳定、无需药物维持治疗的慢性荨麻疹患者。
9.慢性鼻炎、慢性咽炎症状不明显的患者。
10.慢性肝炎非治疗阶段,慢性肝炎、肝炎后肝硬化,口服药治疗阶段,肝功正常、病情稳定。
11.非活动期肺结核患者。
12.脓疱型以外的银屑病患者。
13. 稳定期白癜风患者。
14.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非急性发作期,无明显咳喘患者。
15.强直性脊柱炎无急性疼痛表现,且炎症指标无明显异常者。
16.抑郁症药物控制良好,生活工作如常者。
17.病情稳定的精神疾病患者。
18.正在使用各种降糖药物包括注射胰岛素者。
19.病情稳定、无需药物控制病情的免疫系统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干燥综合征等)患者,在病情稳定时可以接种新冠灭活疫苗和重组亚单位疫苗。
20.恶性肿瘤术后恢复良好,不再进行放化疗者; 肾病综合征患者;肾移植后服用免疫抑制药物;艾滋病患者、HIV感染者,建议接种灭活疫苗或重组亚单位疫苗。
21.阴道炎,尿道炎等泌尿系统感染,无发热,处于非治疗阶段患者。
22.单纯腹泻每日不超过三次,无发热者。
23.曾经做过支架、搭桥及安装起搏器手术,术后恢复正常者。
24.器官移植术后,恢复良好,体征平稳者。
25.脑卒中治愈者,或有后遗症(且病情稳定、血压控制平稳)者。
26.阑尾炎术后、人工流产术后,身体恢复良好,无其他不适者。
27.骨折等外伤,未发生感染和发热者。
28.月经期、备孕期、哺乳期,可以接种。哺乳期女性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建议继续母乳喂养。
29.男性不存在因备孕不能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问题。
30.侏儒症。
31.轻、中度缺铁性贫血,不伴有其他症状者。
32.吃保健品或服用保健类中药者。
33.阿尔兹海默症、帕金森病患者健康状况稳定,药物控制良好者。
暂缓接种情况
1.任何原因(感冒、伤口感染、局部炎症)引起的发热(腋下体温≥37.3℃)。
2.痛风发作、重感冒、心梗、脑梗等疾病急性发作期。
3.恶性肿瘤患者手术前后,正在进行化疗、放疗期间。
4.具有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胸闷,胃部不适等症状者。
5.荨麻疹发作期,有皮肤瘙痒症状者。
6.诺如病毒或其它病毒引起的急性腹泻者。
7.重度缺铁性贫血和(或)伴有肝脾肿大、心功能异常、或合并感染等症状者。
8.已知或怀疑患有严重呼吸系统疾病者。
不能接种情况
1.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
2.既往接种疫苗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3.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出现任何神经系统反应者。
4.对疫苗成分及辅料和制备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灭活新冠病毒疫苗辅料主要包括; 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
5.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6.妊娠期妇女。
7.患血小板减少症或出血性疾病患者。
8.淋巴瘤和白血病患者。
9.自身免疫系统疾病病情未控制,激素用量大于每天 20毫克,或者正在应用大剂量免疫制剂的患者。
其他情况
1.如果在接种后怀孕或在未知怀孕的情况下接种了新冠病毒疫苗,不推荐仅因接种过新冠病毒疫苗而采取特别医学措施(如终止妊娠),建议做好孕期检查和随访。
2.对于有备孕计划的女性,不必仅因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而延迟怀孕计划。
3.新冠病毒疫苗不推荐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其他疫苗与新冠病毒疫苗的接种间隔应大于 14 天。
4.任何情况下,当因动物致伤、外伤等原因需接种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时,不考虑接种时间间隔,优先接种上述疫苗和免疫球蛋白。
5.如果先接种了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等,需先完成上述疫苗最后一剂次接种,再间隔 14 天,方可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6.注射人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1个月以上,再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以免影响疫苗免疫效果。
7.对于慢性疾病目前稳定情况不清楚的可以咨询相关临床医生。
8.其他情况请咨询接种点医生或属地疾控中心。
老年人接种新冠疫苗倡议书
广大老年朋友们:
当前全球新冠疫情仍处于大流行态势,国内部分省市接连发生新冠病毒奥密克戎变异株导致的本土聚集性疫情。3月1日至4月19日全国累计报告本土感染者522,834例,其中以无症状感染者和轻症患者居多,重症患者主要为有基础疾病的老年人。
从本次全国多个省市聚集性疫情看,菜市场、农村集市、红白事聚餐、老年活动室、商场超市、棋牌室等老年人聚集场所是疫情传播的高危场所。并且由于奥密克戎变异株传染性远高于其他变异株,因家庭成员、亲朋好友、护工等来往人员导致深居简出的老年人感染也占有很大比重。
最近在我国香港地区发生的奥密克戎变异株疫情暴发,死亡病例多数为年长者,没有接种新冠疫苗者病死率要远远高于接种新冠疫苗者,两者有十余倍的差距。监测研究显示,老年人仍是重症和死亡的高发人群,而且年龄越大,重症和死亡的风险越高。
目前全国累计接种已超过33亿剂次,最大接种年龄为109岁,疫苗的安全性已经过充分验证,严重异常反应报告发生率低于百万分之一。
鉴于大量国内外研究均表明接种新冠疫苗可有效降低新冠肺炎重症和死亡风险,为了您的健康,建议您尽早完成新冠疫苗的全程接种。
保护您的健康是对您自身、家庭乃至全社会的一份责任。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