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创胎儿亲子技术检测原理】: 无创技术引进的是国外最先进技术,选取SNP位点进行检测,用液相交捕获的方法富集SNP位点,通过高通量测序进行基因分型,最后根据孟德尔遗传规律判断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否存在亲子关系。
目前国内只有几家可以做,我中心是全国最大的DNA检测,具备国家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拥有自己独立的无创实验室;技术在国内最成熟。我中心在全国28个省份都设有受理中心,服务点多达50处;结果的准确率百分百,对鉴定结果的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出具报告书保证鉴定结果的准确性。 https://t.cn/R2dLiUD
目前国内只有几家可以做,我中心是全国最大的DNA检测,具备国家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拥有自己独立的无创实验室;技术在国内最成熟。我中心在全国28个省份都设有受理中心,服务点多达50处;结果的准确率百分百,对鉴定结果的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出具报告书保证鉴定结果的准确性。 https://t.cn/R2dLiUD
#最高法院# 二十载守望相助,天堑变通途——内地与香港构建中国特色区际司法协助机制20年回顾与展望——前
香港会展中心会场上空的那面五星红旗,已高高飘扬了20年。
这20年,是香港与祖国同舟共济的20年,也是两地司法冲破藩篱、互学互鉴的20年,更是一个主权国家内不同法域之间高度协助、共同发展的20年。
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和周强院长高度重视涉港工作,支持加强内地与香港法院的交流,推进两地法院间的司法协助。
从无到有,由点及面,两地法律人秉持“一国两制”方针,恪守国家宪法和基本法原则,本着循序渐进、先易后难、先民后刑的思路,创造性地构建了以两地安排为支柱、以若干法律和司法文件为补充,具有中国特色的区际司法协助模式。
根相连,穿越百年终相守;心相契,万里天堑变通途。
(一)
大道之启,启于求同存异。
民商事司法文书送达不便、送达周期长、效率低;相互执行对方仲裁裁决机制一度停滞;两地判决不能得到对方的认可和执行……
尽管同根同源,但由于历史原因,两地社会制度不同,法律制度有差异,随着两地交流合作日益深化,互涉法律问题日渐增多,在两个不同的法域内,这些曾经存在的司法问题不可避免地发生碰撞。
面对挑战,如何求解?
——必须全面准确理解和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切实把坚持“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有机结合起来。
——不能囿于本地已有法律制度的束缚,不简单照搬国际公约和惯例,要立足两地及两地民众的实际需要。
两地法律人对现实有着清醒的认识和判断。
香港基本法第95条的规定,让“一国两制”方针在内地与香港司法协助领域落实成为可能。
承载着两地人民对公平正义的渴望,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以基本法为依据,创造性地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区际司法协助模式。即,对有关司法协助事项,由内地有关中央机关与香港特区商签安排,然后各自通过司法解释、本地立法予以转化落实。
1999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区签署了第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律文件——《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据此,两地民商事司法文书送达通过内地各高级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区高等法院就可进行,为及时、公正解决互涉纠纷提供了有效保障。
同年6月,双方又签署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在两地建立起方便、快捷的执行仲裁裁决新机制,对于保证商务交易公平以及降低违约可能性,切实维护两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持内地与香港经济繁荣稳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认可和执行域外裁判是司法协助中最重要的内容。2016年2月16日,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作出HCMP2080/2015号判决,认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深中法涉外初字第91号民事调解书,这意味着,原告吴某经深圳中院调解确定的权利在香港能够实现。
这源于2006年7月,两地签署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该安排首次明确了内地与香港特区有义务相互认可和执行对方的民商事判决,体现了两地法院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高度重视。
一次次商谈,一项项安排, 构筑了“一国”之内区际司法协助体系的雏形,产生的一系列成果惠及民众——
随着区际司法协助体系向纵深推进, 像吴某这样的故事,未来将在更多人身上上演。
(二)
大道之通,通在相向而行。
内地与香港既是利益共同体,更是命运共同体。合作共赢,造福于民是两地司法协助不断拓展深化的目标宗旨和动力源泉。
2017年4月23日,美丽的古城西安迎来了一批特殊的客人。内地与香港法律界同仁在此汇聚一堂,参加由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联合举办的“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民商事司法协助二十周年回顾与展望专题研讨会”。
这是香港回归以来,两地法律人首次就司法协助工作进行专题研讨。看似平常的聚首,实则来之不易。
香港会展中心会场上空的那面五星红旗,已高高飘扬了20年。
这20年,是香港与祖国同舟共济的20年,也是两地司法冲破藩篱、互学互鉴的20年,更是一个主权国家内不同法域之间高度协助、共同发展的20年。
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和周强院长高度重视涉港工作,支持加强内地与香港法院的交流,推进两地法院间的司法协助。
从无到有,由点及面,两地法律人秉持“一国两制”方针,恪守国家宪法和基本法原则,本着循序渐进、先易后难、先民后刑的思路,创造性地构建了以两地安排为支柱、以若干法律和司法文件为补充,具有中国特色的区际司法协助模式。
根相连,穿越百年终相守;心相契,万里天堑变通途。
(一)
大道之启,启于求同存异。
民商事司法文书送达不便、送达周期长、效率低;相互执行对方仲裁裁决机制一度停滞;两地判决不能得到对方的认可和执行……
尽管同根同源,但由于历史原因,两地社会制度不同,法律制度有差异,随着两地交流合作日益深化,互涉法律问题日渐增多,在两个不同的法域内,这些曾经存在的司法问题不可避免地发生碰撞。
面对挑战,如何求解?
——必须全面准确理解和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切实把坚持“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有机结合起来。
——不能囿于本地已有法律制度的束缚,不简单照搬国际公约和惯例,要立足两地及两地民众的实际需要。
两地法律人对现实有着清醒的认识和判断。
香港基本法第95条的规定,让“一国两制”方针在内地与香港司法协助领域落实成为可能。
承载着两地人民对公平正义的渴望,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以基本法为依据,创造性地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区际司法协助模式。即,对有关司法协助事项,由内地有关中央机关与香港特区商签安排,然后各自通过司法解释、本地立法予以转化落实。
1999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区签署了第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律文件——《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据此,两地民商事司法文书送达通过内地各高级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区高等法院就可进行,为及时、公正解决互涉纠纷提供了有效保障。
同年6月,双方又签署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在两地建立起方便、快捷的执行仲裁裁决新机制,对于保证商务交易公平以及降低违约可能性,切实维护两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持内地与香港经济繁荣稳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认可和执行域外裁判是司法协助中最重要的内容。2016年2月16日,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作出HCMP2080/2015号判决,认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深中法涉外初字第91号民事调解书,这意味着,原告吴某经深圳中院调解确定的权利在香港能够实现。
这源于2006年7月,两地签署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该安排首次明确了内地与香港特区有义务相互认可和执行对方的民商事判决,体现了两地法院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高度重视。
一次次商谈,一项项安排, 构筑了“一国”之内区际司法协助体系的雏形,产生的一系列成果惠及民众——
随着区际司法协助体系向纵深推进, 像吴某这样的故事,未来将在更多人身上上演。
(二)
大道之通,通在相向而行。
内地与香港既是利益共同体,更是命运共同体。合作共赢,造福于民是两地司法协助不断拓展深化的目标宗旨和动力源泉。
2017年4月23日,美丽的古城西安迎来了一批特殊的客人。内地与香港法律界同仁在此汇聚一堂,参加由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联合举办的“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民商事司法协助二十周年回顾与展望专题研讨会”。
这是香港回归以来,两地法律人首次就司法协助工作进行专题研讨。看似平常的聚首,实则来之不易。
#香港回归20年# 【两地法院办理司法协助案件两万余件 内地与香港构建中国特色区际司法协助机制20年回顾与展望】香港会展中心会场上空的那面五星红旗,已高高飘扬了20年。这20年,是香港与祖国同舟共济的20年,也是两地司法冲破藩篱、互学互鉴的20年,更是一个主权国家内不同法域之间高度协助、共同发展的20年。
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涉港工作,支持加强内地与香港法院的交流,推进两地法院间的司法协助。从无到有,由点及面,两地法律人秉持“一国两制”方针,恪守国家宪法和基本法原则,本着循序渐进、先易后难、先民后刑的思路,创造性地构建了以两地安排为支柱、以若干法律和司法文件为补充,具有中国特色的区际司法协助模式。 记者 周斌 https://t.cn/Ro8VE6h
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涉港工作,支持加强内地与香港法院的交流,推进两地法院间的司法协助。从无到有,由点及面,两地法律人秉持“一国两制”方针,恪守国家宪法和基本法原则,本着循序渐进、先易后难、先民后刑的思路,创造性地构建了以两地安排为支柱、以若干法律和司法文件为补充,具有中国特色的区际司法协助模式。 记者 周斌 https://t.cn/Ro8VE6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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