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正能量# 【交警背送病人救医,家人赠送锦旗致谢】5月15日,曲水镇林先生一家人来到南充公安交警直属三大队,将一面印有“人民警察,一心为民”的锦旗交到交警三大队民警手中,以此表达对交警三大队民警心系群众、热情服务,紧急护送其哥哥到医院接受治疗。
4月20日上午9时35分,交警三大队二中队中队长侯良胜带领辅警王吉平、袁栩、唐誉伟巡逻至嘉陵区曲水镇政府外时,看到路边有许多群众围观,民警立即下车询问情况,发现一位老人坐在地上,老人称他四肢无力,以前患过脑梗,民警判断老人可能患了突发脑溢血。情况危急,巡逻民警迅速将老人接上警车,紧急护送至南充市中心医院。护送期间,民警驾驶警车一路鸣笛、喊话、闯灯,提醒过往车辆注意避让,平时需要40分钟的路程这次仅用了20分钟就将患者从曲水镇送至南充市中心医院。到达医院后,民警立即下车背上老人奔向急救室,还未老人垫付了医疗费用,保证了老人得到及时救治。
林先生表示:当时情况紧急,哥哥突发脑充血,幸好交警及时帮助,紧急护送哥哥到医院保证了救治时间,目前哥哥身体逐渐康复,今天代表哥哥的书写了一面锦旗表达感谢之意。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四川交警 @南充公安 @嘉陵播报 @南充之声 @法制日报 @中国交通频道·四川 @南充交警 @人民网 @中国交通频道 @南充快报
4月20日上午9时35分,交警三大队二中队中队长侯良胜带领辅警王吉平、袁栩、唐誉伟巡逻至嘉陵区曲水镇政府外时,看到路边有许多群众围观,民警立即下车询问情况,发现一位老人坐在地上,老人称他四肢无力,以前患过脑梗,民警判断老人可能患了突发脑溢血。情况危急,巡逻民警迅速将老人接上警车,紧急护送至南充市中心医院。护送期间,民警驾驶警车一路鸣笛、喊话、闯灯,提醒过往车辆注意避让,平时需要40分钟的路程这次仅用了20分钟就将患者从曲水镇送至南充市中心医院。到达医院后,民警立即下车背上老人奔向急救室,还未老人垫付了医疗费用,保证了老人得到及时救治。
林先生表示:当时情况紧急,哥哥突发脑充血,幸好交警及时帮助,紧急护送哥哥到医院保证了救治时间,目前哥哥身体逐渐康复,今天代表哥哥的书写了一面锦旗表达感谢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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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企联动,共筑安全】5月14日下午,抚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四中队民警在辖区迎宾大道与金巢大道路口会同美团、饿了么等配送平台负责人对配送员是否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及其他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的配送员进行处罚教育,此次行动共检查配送员200余人,佩戴头盔率达百分之九十,查处2人准驾车型不符。对查处的违法行为与平台负责人反映,要求立即整改并加强员工管理制度。@抚州交警 @江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遂宁交警直属一大队两日连拘三名“酒驾”司机
酒后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成为威胁人类的一大“杀手”。酒后驾车造成的后果往往是车毁人亡,为遏制酒驾醉驾多发势头,全力确保辖区道路安畅,遂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奋进2号# 持续组织警力在市城区开展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查处多起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案例一
1月10日晚,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执勤民警在遂州中路嘉禾路口设卡开展集中整治工作,21时28分许,一辆车牌为川J1***5的小型轿车沿遂州中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检查卡点时,被执勤民警拦停接受检查。当执勤民警在询问该车辆驾驶员伍某时发现其浑身带有酒气,民警随即使用呼吸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31.7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执勤民警进一步调查时发现,伍某于2014年12月19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警部门处罚,此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伍某被依法处以罚款1900元、吊销驾驶证2年的处罚,因疫情暂未对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二
4月4日晚,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执勤民警在滨江北路“上江城”小区外设卡开展夜查集中整治,20时55分许,一辆车牌为川AU***8的小型轿车沿滨江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检查卡点时,被执勤民警拦停接受检查,当执勤民警在询问时发现驾驶员何某其浑身带有酒气。民警随即使用呼吸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65.6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执勤民警进一步调查时发现,何某于2014年12月24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警部门处罚,此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何某被依法处以罚款1900元、吊销驾驶证2年的处罚,因疫情暂未对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三
4月17日14时45分许,唐某驾驶车牌为渝D6***6的重型自卸货车沿芳洲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卓筒国际学校处,被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巡逻民警挡获依法进行检查,执勤民警在询问时发现驾驶员唐某浑身带有酒气,随即使用呼吸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46.5mg/100mL。渝D6***6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证注明使用性质为货运,唐某系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被依法处以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5年的处罚,因疫情暂未对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为震慑心存侥幸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人,严肃法纪,目前,遂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于5月12日对唐某处以行政拘留15日,于5月13日对伍某、何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3日。 https://t.cn/R2Wx3Ax
酒后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成为威胁人类的一大“杀手”。酒后驾车造成的后果往往是车毁人亡,为遏制酒驾醉驾多发势头,全力确保辖区道路安畅,遂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奋进2号# 持续组织警力在市城区开展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查处多起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案例一
1月10日晚,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执勤民警在遂州中路嘉禾路口设卡开展集中整治工作,21时28分许,一辆车牌为川J1***5的小型轿车沿遂州中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检查卡点时,被执勤民警拦停接受检查。当执勤民警在询问该车辆驾驶员伍某时发现其浑身带有酒气,民警随即使用呼吸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31.7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执勤民警进一步调查时发现,伍某于2014年12月19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警部门处罚,此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伍某被依法处以罚款1900元、吊销驾驶证2年的处罚,因疫情暂未对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二
4月4日晚,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执勤民警在滨江北路“上江城”小区外设卡开展夜查集中整治,20时55分许,一辆车牌为川AU***8的小型轿车沿滨江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检查卡点时,被执勤民警拦停接受检查,当执勤民警在询问时发现驾驶员何某其浑身带有酒气。民警随即使用呼吸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65.6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执勤民警进一步调查时发现,何某于2014年12月24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警部门处罚,此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何某被依法处以罚款1900元、吊销驾驶证2年的处罚,因疫情暂未对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三
4月17日14时45分许,唐某驾驶车牌为渝D6***6的重型自卸货车沿芳洲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卓筒国际学校处,被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巡逻民警挡获依法进行检查,执勤民警在询问时发现驾驶员唐某浑身带有酒气,随即使用呼吸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46.5mg/100mL。渝D6***6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证注明使用性质为货运,唐某系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被依法处以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5年的处罚,因疫情暂未对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为震慑心存侥幸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人,严肃法纪,目前,遂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于5月12日对唐某处以行政拘留15日,于5月13日对伍某、何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3日。 https://t.cn/R2Wx3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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