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好妈妈,她为我后半生的幸福奠定了基础。我生病的阶段,她改变了我强势的婆婆,她的那句“你能不能听懂”口头禅已经很少出现了。他让鲍先生更加爱护我,他的一句“我们能治她的病,但你能救她的命”,在术后鲍先生细心照顾我、陪伴我。
这一切的改变都是我妈妈用她柔和的方式,智慧的解决了。原来觉得妈妈厉害,但也总觉得妈妈有很多短处,现在完全读懂了妈妈,终于知道我是多么幸福有这么一个优秀的妈妈,而我已年过三十也没有妈妈一半的智慧,惭愧。
后半生要更加珍惜妈妈的付出,感恩妈妈的爱。
这一切的改变都是我妈妈用她柔和的方式,智慧的解决了。原来觉得妈妈厉害,但也总觉得妈妈有很多短处,现在完全读懂了妈妈,终于知道我是多么幸福有这么一个优秀的妈妈,而我已年过三十也没有妈妈一半的智慧,惭愧。
后半生要更加珍惜妈妈的付出,感恩妈妈的爱。
浙江杭州。吴女士有一套一楼的老房子出租,前不久租客说洗衣机出现问题,她过来的时候发现楼栋竟然装了电梯。而她自己完全不知情。找到社区后,对方提供了一份业主意见表决票,她看到了自己的房号,但上面的人,她却闻所未闻。
吴女士这个小区房子大概是20多年前建造的,十几年前,她为了孩子上学,买了一套一楼的房子。一直以来,她们一家人都很少在这住。今年6月份,她把房子对外出租,从那以后,自己就没来过。
前不久突然接到租客的电话,说是洗衣机坏了,她就过来换了一个。不料,走到自己门前,吴女士差点以为自己走错了地方,因为在租房子的时候还一切正常,几个月的时间,竟然装了一个电梯出来。而自己却根本没收到过任何的消息。
正常来讲,老房子加装电梯,不是一件坏事,但这仅限于高层的业主,对于一楼的业主,肯定会持有不同的意见。在吴女士看来,电梯就在自己家的窗户下面,无论是租房还是卖房,房子肯定是贬值的,而且还要受到噪音的影响。她理解高层老人,但别人应该也要在乎她的权益。
吴女士找到社区,相关负责人提供了一张加装电梯业主意见表决票,上面确实写得是自己家的门牌号,但上面的业主姓名却是一位高先生,吴女士完全不清楚对方是谁,打电话过去也是空号。
吴女士认为,这个电梯的加装,存在很大的问题,于是她将此事反映给媒体,希望能够寻求一个说法。
记者联系了和吴女士同住一楼的另一户业主,对方表示自己并没有签字,因为电梯对他们家也有影响,这个事是五楼业主牵头的。
随后记者又联系到五楼业主代表,对方表示当时并没有找到吴女士,后来他联系了社区,社区联系过吴女士,也发过挂号信。随后他还反过来投诉了吴女士,称吴女士有过打砸电梯,以及用砖头当楼道的行为。至于表决票的事情他不清楚。
对此,吴女士表示自己在得知加装电梯的第一天,确实有过过激行为,当时情绪太激动了,这点她承认,但是对方说联系过他或者挂号信,她否认了。
后来,吴女士又找到社区,工作人员表示,投票是由加装电梯的主体,也就是业主们自行统计的。只要楼道的业主达到三分之二,就可以进行公示并启动项目。但有没有联系过吴女士,时间太长了,他也记不清了。但是表决票和社区无关。目前,他们也接到了一些吴女士过激举动的反映,接下来他会组织几方一起协调下。
好家伙,这个“高先生”一时间还成了神秘人物,谁都说自己没联系过,也不认识,那这份表决票又是从哪来的呢?
有人说,是不是伪造的都不重要了,因为不管吴女士投不投票,都已经过了三分之二,所以不重要。
但这个说法并不正确,不管这份表决票是否有用,可是问题还是要查清楚的,毕竟如果涉及伪造选票,那是违法行为,已经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了。
虽然老小区加装电梯是一个惠民工程,但是加装电梯往往不能让所有业主们满意,尤其是低层的业主,不同意我认为没问题,因为他们在买房时,可能就承担了比别人高的房价,结果现在又要因为电梯而接受房子贬值,那肯定不是人人都能接受的。不过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对于加装电梯的事情,普遍一楼的业主是要“吃亏”的。
根据《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由此不难看出,如果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那在符合流程的情况下是可以加装电梯的。但是装归装,一楼业主也不能白白吃亏,一楼业主也可以针对采光、噪音等问题提出自己的补偿需求。总之,所有事情还是要好好协商解决,不要做过激的事情,不然有理可能也变得无理了。
吴女士这个小区房子大概是20多年前建造的,十几年前,她为了孩子上学,买了一套一楼的房子。一直以来,她们一家人都很少在这住。今年6月份,她把房子对外出租,从那以后,自己就没来过。
前不久突然接到租客的电话,说是洗衣机坏了,她就过来换了一个。不料,走到自己门前,吴女士差点以为自己走错了地方,因为在租房子的时候还一切正常,几个月的时间,竟然装了一个电梯出来。而自己却根本没收到过任何的消息。
正常来讲,老房子加装电梯,不是一件坏事,但这仅限于高层的业主,对于一楼的业主,肯定会持有不同的意见。在吴女士看来,电梯就在自己家的窗户下面,无论是租房还是卖房,房子肯定是贬值的,而且还要受到噪音的影响。她理解高层老人,但别人应该也要在乎她的权益。
吴女士找到社区,相关负责人提供了一张加装电梯业主意见表决票,上面确实写得是自己家的门牌号,但上面的业主姓名却是一位高先生,吴女士完全不清楚对方是谁,打电话过去也是空号。
吴女士认为,这个电梯的加装,存在很大的问题,于是她将此事反映给媒体,希望能够寻求一个说法。
记者联系了和吴女士同住一楼的另一户业主,对方表示自己并没有签字,因为电梯对他们家也有影响,这个事是五楼业主牵头的。
随后记者又联系到五楼业主代表,对方表示当时并没有找到吴女士,后来他联系了社区,社区联系过吴女士,也发过挂号信。随后他还反过来投诉了吴女士,称吴女士有过打砸电梯,以及用砖头当楼道的行为。至于表决票的事情他不清楚。
对此,吴女士表示自己在得知加装电梯的第一天,确实有过过激行为,当时情绪太激动了,这点她承认,但是对方说联系过他或者挂号信,她否认了。
后来,吴女士又找到社区,工作人员表示,投票是由加装电梯的主体,也就是业主们自行统计的。只要楼道的业主达到三分之二,就可以进行公示并启动项目。但有没有联系过吴女士,时间太长了,他也记不清了。但是表决票和社区无关。目前,他们也接到了一些吴女士过激举动的反映,接下来他会组织几方一起协调下。
好家伙,这个“高先生”一时间还成了神秘人物,谁都说自己没联系过,也不认识,那这份表决票又是从哪来的呢?
有人说,是不是伪造的都不重要了,因为不管吴女士投不投票,都已经过了三分之二,所以不重要。
但这个说法并不正确,不管这份表决票是否有用,可是问题还是要查清楚的,毕竟如果涉及伪造选票,那是违法行为,已经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了。
虽然老小区加装电梯是一个惠民工程,但是加装电梯往往不能让所有业主们满意,尤其是低层的业主,不同意我认为没问题,因为他们在买房时,可能就承担了比别人高的房价,结果现在又要因为电梯而接受房子贬值,那肯定不是人人都能接受的。不过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对于加装电梯的事情,普遍一楼的业主是要“吃亏”的。
根据《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由此不难看出,如果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那在符合流程的情况下是可以加装电梯的。但是装归装,一楼业主也不能白白吃亏,一楼业主也可以针对采光、噪音等问题提出自己的补偿需求。总之,所有事情还是要好好协商解决,不要做过激的事情,不然有理可能也变得无理了。
#日夜妄想[超话]#以四妹金刚直女的性格觉得她不喜欢别人,别人给她打电话什么的,她觉得这些都没什么,而且她磕“一路向东”cp[哈哈],更加觉得四酸了是他自己矫情,站在她的角度这样想也没有错。但站在四的角度他爱你在意你,肯定不想你被别人惦记呀!而且这个别人还真的是喜欢你,他能不吃醋吗[单身狗]?他俩目前还没到相爱心意相同阶段,所以一定还会出现很多问题。不过好在四妹从一开始认为四在挑拨离间她跟付长康,到现在自己也察觉到付是不是在刁难四。总算是把喜欢对四饶弯的想法用在别人身上了,在一步步更加信任四了。盲猜付长康带四妹见的是向径和他大哥,付长康是故意安排的相亲呢?还是其它目地?四妹儿心里会不会记挂四还在等她?四能等到四妹儿吗?四是不是要带四妹儿去什么浪漫的地方?好期待鱼鱼接下来给我们安排的剧情![羞嗒嗒][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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