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制动性能动态检测
汽车制动性能(braking properties of motor)是指汽车在行驶中能强制的减速以至停车,或在下坡时保持一定速度行驶的能力。汽车的制动过程是人为地增加汽车的行驶阻力,借助于车轮制动器、发动机或专门的辅助制动器来进行。制动时,通过制动车轮(通常汽车的前后车轮均为制动轮)与道路路面的相互作用而产生与汽车行驶方向相反的路面对车轮的切向反作用力(即制动力),对汽车的制动性能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其最大值取决于轮胎与路面间的附着力。制动性能的评价指标是:制动减速度、制动时间和制动距离。

制动性能动态检测dynamic testing of brake performance
在规定的初速度下急踩制动,对制动过程中汽车的行驶速度、减速度、制动距离、制动时间、制动稳定性等运动参数进行的实时检测。

平板式检测法testing methods by platform
采用平板式制动检验台模拟路面,当汽车以5km/h~10km/h的速度驶上制动平板实施紧急制动时,通过车轮与制动平板间的摩擦力,带动制动平板沿车轮切向作用于测力传感器,信号经处理后得到相应车轮的制动力性能参数而实现行驶中汽车制动性能的动态检测。

路试检测法testing methods on the road
行驶在测试路面上的汽车,当滑行到规定的初速度时实施紧急制动,汽车减速行驶直至停止,信号采集装置采集到的速度、时刻、行驶距离等信号经处理后得到汽车的制动距离,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MFDD)制动协调时间等制动性能参数而实现行驶中汽车制动性能的动态检测。
注:路试检测法主要包括便携式制动性能测试仪检测法、GPS技术检测法、非接触式速度仪检测法等若干方法。

一、汽车制动性能动态检测的技术条件
1)被检车辆的技术条件为:
a)被检车辆空载,应清洁,无明显漏油、漏水、漏气现象,发动机怠速正常;
b)轮胎充气至规定的压力值,误差应不超过+10kPa:
c)轮胎完好,同轴轮胎花纹样式一致,花纹中无异物。
d)气压制动的制动气压:气压表的指示气压应不大于750kPa:
e)液压制动的制动踏板力,座位数不大干9座的载客汽车应不大干400N:其他车辆应不大于
450 N。
2)路试检测的技术条件为:
a)测试路面应为硬实、清洁、干燥、平坦的水泥或沥青路面,路面附着系数应不小于07,路面纵向坡度应不大于1%,路面局部不得有明显的破损、凸起和凹陷:
b)测试路面长度应不小于100m,宽度应不少于6m;
c)应画出测试车道边线;
d)检测时风速应不大于5m/s;
e)用于汽车制动性能动态检测的便携式制动性能测试仪应符合规定
f)用于汽车制动性能动态检测的非接触式速度仪的主要计量性能应满足要求;
g)用于汽车制动性能动态检测的GPS检测系统的主要技术性能应符合要求;
h) 沿试验道路正反两个方向的检测结果均应满足要求。
3)平板式检测的技术条件为:
a)应根据所检车辆的轴荷选择相应承载能力的平板式制动检验台;
b)平板式制动检验台表面应清洁,没有异物及油污,台体表面附着系数应不小于0.75:
c)平板式制动检验台应符合规定;
d) 检验辅助器具应齐全。

二、汽车制动性能动态检测的方法
1)路试检测法
1.1)检测参数
路试检测法的主要检测参数分别为:
a)采用便携式制动性能测试仪检测时的主要检测参数为;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制动协调时间、制动初速度、制动距离、踏板力、制动稳定性。
b) 采用非接触式速度仪检测时的主要检测参数为: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制动初速度、制动距离、速度、踏板力、制动稳定性。
c)采用GPS技术检测时的主要检测参数为;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加/减速度、速度、制动协调时间、制动距离、制动稳定性。
1.2)检验方法
采用便携式制动性能测试仪进行检测的方法为:
a)将踏板力计安装在制动踏板上,与主机连接;
b) 安装加速度传感器,并调整至水平位置,与主机连接;
c)设置好车牌号码、车型等参数,操作仪器进入制动性能测试状态;
d)被检车辆起步,沿测试车道的中线加速行驶至高于规定的初速度后置变速器于空挡,滑行到规定的初速度时急踩制动踏板、使车辆停止,读取便携式制动性能测试仪测得的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制动协调时间、制动初速度、踏板力,并检查车辆有无驶出测试车道边线。

2)采用非接触式速度仪进行检测的方法为;
a) 将速度传感器安装在被测车辆的合适位置,使之满足工作要求,并与主机连接;
b)将非接触式速度仪车速显示器安装在驾驶员便于观察的位置;
c)将踏板力计安装在制动踏板上,与主机连接;
d)操作仪器,选择制动测试模式并进入测试状态;
e)被检车辆起步,沿测试车道的中线加速行驶至略高于规定的制动初速度后,置变速器于空挡。滑行到规定初速度时急踩制动踏板,使车辆停止,读取非接触式速度仪测得的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制动初速度、制动距离、速度、踏板力,并检查车辆有无驶出测试车道边线:
f)若检测的制动初速度与规定的制动初速度之差超过+2km/h,此次检测结果无效

3)采用GPS技术进行检测的方法为:
a) 将踏板力计安装在制动踏板上,与主机连接。
b)选择开阔、不易受干扰的地点架设基准站GPS接收分系统。
c)在被测汽车上架设移动站GPS接收分系统。
d)开启基准站GPS接收分系统和移动站GPS接收分系统,进入测试状态。
e)GPS卫星观测时间应大于5min,观测卫星应不少于8颗,参与解算卫星应不少于6颗
f)采用下述两种方法之一来测得基准点的位置坐标参数:
1)通过基准站GPS接收分系统持续进行约10min的该点坐标测试.对采集到的若干数据进行筛选剔除和算术平均处理而得到该点的坐标值;
2)在已知的大地控制网内设有绝对高标的国家平面已知点上进行偏心观测,通过投影变形和坐标转换求得该点坐标值。
g)安装了移动站的汽车在行驶中实施制动,移动站GPS接收分系统采集一系列GPS星历信号和来自基准站的差分信号后送至主机进行分析、外理和计算,从而得到汽车一系列相关干时间的行驶速度、加/减速度、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协调时间、制动距离等汽车制动性能参数。
h)按照以下方法测得制动协调时间:
被检汽车以规定的速度行驶,在t时刻踩刹车实施制动,GPS操作控制系统记录脚接触制动踏板(或手触制动手柄)时的时刻t记录当汽车的减速度达到规定的汽车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的75%时的时刻t2,tz与t之差即为制动协调时间。
i)按照以下方法测得制动距离:
以规定的速度行驶中的被检汽车在t时刻踩刹车实施制动,当汽车停止时记录下对应时刻to,在移动站GPS接收分系统储存的数据中读取与时刻t及t;对应的汽车坐标值,计算出汽车的行进距离,即为制动距离。

4)平板式检测法
4.1)检测参数
平板式检测法的主要检测参数分别为:
a)四轮及以上汽车的检测参数为:轮荷、最大轮制动力、整车制动率、轴制动率、制动不平衡率、踏板力、制动协调时间。
b)三轮汽车的检测参数为:后轴制动率、驻车制动率。

4.2)检测方法
采用平板台进行检测的方法为:
a)检验员将被检车辆以5km/h~10km/h的速度滑行,置变速器于空挡后(对自动变速器车辆
可位于“D”挡),正直平稳驶上平板台;
b)当被测试车轮均驶上平板时,急踩制动,使车辆停止,测得各车轮的轮荷(乘用车和其他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500kg的汽车应为动态轮荷,对于并装双轴、并装三轴车辆的左右两侧可以按照1个车轮计)最大轮制动力、轮制动力增长全过程的数值等,计算各车轴的制动率、不平衡率、整车制动率等指标;
c) 重新起动车辆.待车辆驻车制动轴驶上平板时操纵驻车制动操纵装置.测得驻车制动力数值。计算驻车制动率;
d)车辆制动停止时如被检车轮已离开平板,则此次制动测试无效,应重新测试;
e) 对制动反应迟缓的汽车,必要时应连接踏板开关信号,检测其制动协调时间是否符合规定;
f) 检测时车辆应摆正,不得转动转向盘;
g) 检验员应急踩制动踏板,每次踩制动踏板的动作要尽量一致:
h)当被检汽车经平板台检验后对其检测结果有质疑时,应采用路试检测法裁决。

4.3)检测参数计算和结果处理
相关制动性能参数按以下方法计算:
a)轴制动率:测得的该轴左、右车轮最大制动力之和与该轴轴荷的百分比,对乘用车和其他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500kg的汽车轴荷取左、右轮制动力最大时刻所分别对应的左、右轮荷之和,对其他汽车取该轴静态轴荷;
b)制动不平衡率:以同轴左、右任一车轮产生抱死滑移时为取值终点,如果左、右车轮无法达到抱死滑移,则以较后出现车轮最大制动力时刻作为取值终点。在取值终点前的过程中测得同时刻左、右车轮制动力差的最大值(简称制动力最大差),制动力最大差与左、右车轮最大制动力中较大者的百分比(当轴制动率小于60%时,制动力最大差与该轴静态轴荷的百分比)即为制动不平衡率;
c)整车制动率:为测得的各轮最大制动力之和与该车各轴(静态)轴荷之和之百分比;
d)驻车制动率.测得的各驻车轴制动力之和与该车所有车轴(静态)轴荷之和之之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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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沧州市第十八中学招生了!#】

沧州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关于2022年初中招生工作的公告

2022年6月,经沧州市政府批准,沧州经济开发区中心学校初中部挂牌沧州市第十八中学。按照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现将开发区2022年初中招生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免试入学
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适龄学生入学,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等。
(二)划片招生
沧州市第十八中学招生范围为户籍在开发区或符合随迁子女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招收招生范围以外的学生。
(三)严控班额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行动的通知》、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的通知》(沧政字〔2017〕4号)要求,严格控制班级容量,每班不得超过55人。
(四)严审资格
1.申请入学的适龄学生所提供的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如提供的证件填写的信息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生该校的入学资格,并记入家长诚信档案。
2.学校要对所有租房居住的学生家庭进行入户调查,以调查结果为准。
(五)严控转学
凡已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班额上限的学校或班级,不再接收转学学生;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或班级,可以接收转学学生。转入学生要符合转学条件,所提供的证件材料与新生入学条件一致。转入学生需持证明材料到学校进行咨询登记。

二、入学条件
(一)开发区户籍学生
1.学生常住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学生常住户籍与其实际居住地址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一致。
2.户口迁入时间最晚要在2022年6月14日前。
3.学生及父母实际居住地址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完全产权(仅限居民住宅,不含营业房和商用房,产权共有仅限夫妻)为依据,且实际居住。不动产权证记载时间要在6月14日前。
4.实行一房一位,在房屋产权地址与户籍住址一致的前提下,当年一套住房只安排一个初中学位,多胞胎除外。
(二)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1.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资格,以“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主要依据为:父母一方持有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且居住证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2.居住证签发日期要在2022年6月14日前。6月14日后签发的,按照签发时间先后依次录取。
3.学生父母双方已取得居住证,但在开发区之外有公职的,其子女不享受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读政策。
(三)其他类型入学学生
军人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籍子女、“狮城精英”高层次人才子女、民办义务教育分流、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项目随迁职工子女等依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入学需提供的材料
(一)开发区户籍学生
1.学生家庭户口本(含户主页、学生父母页、学生本人页);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仅限居民住宅,不含营业房和商用房,产权共有仅限夫妻);
3.学生医学出生证明;
4.小学毕业证。
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法提供房产证,除提供以上相关资料外,需区分以下情况,分别提供相关材料。
A、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抵押单位盖章、有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抵押贷款协议书;
B、已入住但房产证未办理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购房合同、住建部门的正式购房发票(民间契约及协议不作为房产依据);
C、单位集资房的:单位产权证明、购房票据;
D、适龄学生与祖(外祖)父母长期同户同住的且父母一方是独生子女的:提供其父母一方的独生子女证、其祖(外祖)父母房产证(独生子女一方)、住建部门出具的父母双方无房产证明;
E、享受政府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的:住建部门提供的有关审批手续原件及复印件、住建局开具的入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缴纳租金的原始发票及复印件(至少最近期半年以上)、住建部门出具的父母双方无房产证明;
F、政策性拆迁安置的:拆迁安置协议书、房屋租赁合同、房主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户籍所在地范围内租房,按现实际居住地安排学位;在非户籍所在地范围内租房,调剂安排学位。
(二)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1.随迁子女家庭户口本(含户主页、随迁子女父母页、随迁子女本人页);
2.父母一方的居住证(不含居住登记凭证);
3.父母一方的合法劳动合同:在开发区用人单位务工的,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开发区经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半年以上的完税证明;
4.社保:父母一方的沧州开发区社会养老保险凭证(半年以上);
5.随迁子女医学出生证明;
6.小学毕业证。

四、中学招生时间、地点安排(招生时间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一)学位登记时间:
7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为户籍在范围内的适龄学生学位登记时间。
7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为进城务工和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学生学位登记时间。
(二)中学新生资格审核时间:
7月12日,学校将学位登记证件复印件和纸质花名册上报社发局。
7月13日至14日,社发局组成联合审核小组进行审核。
7月15日,学校到社发局领取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花名册。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由学校通知家长到应去的学校补录入学。
(三)补录时间:
7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四)发放入学通知书时间:https://t.cn/A6aztg6K ,下午2:30—5:30,初一年级新生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五)报名地点:开发区中心学校(现沧州市第十八中学)。

五、招生纪律
(一)学校严禁以任何理由收取“择校费”、“借读费”、“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费用;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全面取消特长招生。
(二)学校一律不准做招生广告;严禁学校到小学开展与招生相关的活动;严禁公办小学向初中学校擅自提供生源信息。
(三)招生过程中,学校要设置有专人负责的咨询台(或咨询窗口),学校负责人要保证通讯畅通,真正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阳光” 招生。
(四)对学校因违规招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监督咨询电话
开发区监督电话:3090022、3096712
沧州市第十八中学咨询电话:13333176883

沧州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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