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的退费,何时能兑现?——郑州艾贝瑞游泳馆:尽快办理退费】
昨天,宋女士@河南都市爆料反映,4月1日,郑州市东明路上一家“艾贝瑞”游泳馆的一位贾姓销售人员和她微信联系称:有促销活动让她参加。她当时只是注重价格,并没有认真看活动详情,就通过微信付款的方式转给商家5700元的费用让孩子来上课。当时交完钱后对方就给她发了一份合同,她看到合同中的时间不合适,要求调整时间,对方给的解决办法:让她再加钱到6500元,可以加上周末的课时。她不同意,要求退钱,对方答应了,双方约定在4月20日之前退款到位。但是商家一直把退款时间往后推迟不给退费,宋女士认为太霸道了,希望通过@河南都市爆料帮忙把钱要回来。
关于宋女士的事情,爆爆赶紧电话联系上了郑州市东明路上的艾贝瑞游泳馆,接电话的客服告诉爆爆她并不清楚宋女士的情况,不过一般退费时间是一至三个月,客服也保证钱肯定会退的。之后一位自称是乔姓的负责人给爆爆回了电话,称因为游泳馆是全国连锁的,郑州财务和总部财务都是需要审核的,会尽快给宋女士办理退费,关于此事的最新进展@河南都市爆料一定会持续关注。
有难事 找都市,关注“河南都市爆料”,法律咨询和12个领域的市场消费投诉:食品安全、家装房产、汽车旅游、银行保险、物业家政、物流通信、电商网购、医美保健、育儿养老、教辅培训、婚恋嫁娶、酒店商超。都市立刻办百姓无难事!
昨天,宋女士@河南都市爆料反映,4月1日,郑州市东明路上一家“艾贝瑞”游泳馆的一位贾姓销售人员和她微信联系称:有促销活动让她参加。她当时只是注重价格,并没有认真看活动详情,就通过微信付款的方式转给商家5700元的费用让孩子来上课。当时交完钱后对方就给她发了一份合同,她看到合同中的时间不合适,要求调整时间,对方给的解决办法:让她再加钱到6500元,可以加上周末的课时。她不同意,要求退钱,对方答应了,双方约定在4月20日之前退款到位。但是商家一直把退款时间往后推迟不给退费,宋女士认为太霸道了,希望通过@河南都市爆料帮忙把钱要回来。
关于宋女士的事情,爆爆赶紧电话联系上了郑州市东明路上的艾贝瑞游泳馆,接电话的客服告诉爆爆她并不清楚宋女士的情况,不过一般退费时间是一至三个月,客服也保证钱肯定会退的。之后一位自称是乔姓的负责人给爆爆回了电话,称因为游泳馆是全国连锁的,郑州财务和总部财务都是需要审核的,会尽快给宋女士办理退费,关于此事的最新进展@河南都市爆料一定会持续关注。
有难事 找都市,关注“河南都市爆料”,法律咨询和12个领域的市场消费投诉:食品安全、家装房产、汽车旅游、银行保险、物业家政、物流通信、电商网购、医美保健、育儿养老、教辅培训、婚恋嫁娶、酒店商超。都市立刻办百姓无难事!
税务总局刚刚发文明确,延长5月纳税申报期限 !
01
税务总局刚刚定了
5月征期延期至22日
税务总局已经正式通知了:
划重点:
一、统筹考虑疫情影响和“五一”假期安排,对于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5月22日。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02
航天金税盘、百旺税控盘
征期清卡流程
航天金税盘
一
一般纳税人抄报流程
登录开票系统执行【上报汇总】,然后进行【纳税申报】,最后,登录开票系统进行【远程清卡】,这个需要注意先后顺序不能颠倒。具体方法如下:
1.请您在计算机连接互联网状态下登录开票系统,开票系统自动进行上报汇总。
2.进行纳税申报,注意:此项非我司服务范围,遇到问题需要联系所属服务商。
3.纳税申报成功后需再次登录开票系统完成自动清卡工作。登录开票系统过程中请保持电脑网络畅通,否则会影响清卡。
二
小规模纳税人抄报流程
小规模季报用户在申报月(一、四、七、十月份),操作和上面的一般纳税人一样,非申报月操作相对简单,只需要登陆开票系统执行”上报汇总“和”远程清卡“即可。具体方法如下:
1.请您在计算机连接互联网状态下登录开票系统,开票系统自动进行上报汇总并提示“上报汇总已成功”。
2.然后开票系统完成自动清卡工作。登录开票系统过程中请保持电脑网络畅通,否则会影响清卡。
三
查询清卡成功方法
如果您忘记是否出现清卡成功的提示,没关系,可以按照以下方法查询清卡是否成功:
点击“报税处理-状态查询-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
锁死日期:2020年4月**日
报税资料:
此状态说明您本月已经完成清卡工作。
百旺税控盘
一
一般纳税人抄报流程
登录开票系统选择【数据管理】,然后选择【汇总上传】,之后点击【上报汇总】,最后登录开票系统进行【反写】,这个需要注意先后顺序不能颠倒。
具体方法如下:
1.请您在计算机连接互联网状态下登录开票系统,开票系统自动进行上报汇总。(如未连接互联网,电脑桌面右下角每天会弹框提示一次,直至征期结束)
2.进行纳税申报,注意:纳税申报属第三方服务商,如在操作纳税申报时遇到问题,可联系纳税申报服务商咨询处理。
3.纳税申报成功后需再次登录开票系统完成自动清卡工作。登录开票系统过程中请保持电脑网络畅通,否则会影响清卡。
二
小规模纳税人抄报流程
小规模季报用户在申报月(一、四、七、十月份),操作和上面的一般纳税人一样;非申报月操作相对简单,只需要登陆开票系统执行”上报汇总“和”反写“即可。
具体方法如下:
1.请您在计算机连接互联网状态下登陆开票系统,开票系统自动进行上报汇总并提示“征期自动汇总上传成功”。(如未连接互联网,电脑桌面右下角每天会弹框提示一次,直至征期结束)
2. 然后开票系统完成自动清卡工作。登录开票系统过程中请保持电脑网络畅通,否则会影响清卡。
三
查询清卡成功方法
如果您忘记是否出现清卡成功的提示,没关系,可以按照以下方法查询清卡是否成功:
点击“系统设置-税控设备设置-税控设备状态信息-增值税普通发票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实开票截止时间”或点击“数据管理-汇总上传-核实各票种开票截止时间”
开票截止时间:2020年4月**日
此状态说明您本月已经完成清卡工作。
03
附:2020年6月-12月
最新版纳税申报征期日历
6月
1-10日申报缴纳资源税(水资源税除外)、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
3-8日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代收。
1-15日申报缴纳世界文化遗产公园门票收入,彩票公益金、彩票业务费代收。
1-15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3月1日到6月30日居民个人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2019年度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4月1日到6月30日已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缴费单位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7月
1-10日申报缴纳资源税(水资源税除外)、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
3-8日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代收。
1-20日按年申报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1-15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水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世界文化遗产公园门票收入,工会经费、彩票公益金、彩票业务费代收。
申报后三日内按季度申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预缴税款
8月
1-10日申报缴纳资源税(水资源税除外)、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
4-10日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代收。
1-15日申报缴纳世界文化遗产公园门票收入,彩票公益金、彩票业务费代收。
1-17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征期最后一日为周六,顺延至17日。
9月
1-10日申报缴纳资源税(水资源税除外)、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
3-8日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代收。
1-15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世界文化遗产公园门票收入,彩票公益金、彩票业务费代收。
8月1日到9月30日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0月
1-15日申报缴纳世界文化遗产公园门票收入,彩票公益金、彩票业务费代收。
1-19日申报缴纳资源税(水资源税除外)、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
征期内1至8日为节假日,顺延至19日。
10-14日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代收。
1-23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水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工会经费代收。
申报后三日内按季度申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预缴税款。
征期内1至8日为节假日,顺延至23日。
01
税务总局刚刚定了
5月征期延期至22日
税务总局已经正式通知了:
划重点:
一、统筹考虑疫情影响和“五一”假期安排,对于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5月22日。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02
航天金税盘、百旺税控盘
征期清卡流程
航天金税盘
一
一般纳税人抄报流程
登录开票系统执行【上报汇总】,然后进行【纳税申报】,最后,登录开票系统进行【远程清卡】,这个需要注意先后顺序不能颠倒。具体方法如下:
1.请您在计算机连接互联网状态下登录开票系统,开票系统自动进行上报汇总。
2.进行纳税申报,注意:此项非我司服务范围,遇到问题需要联系所属服务商。
3.纳税申报成功后需再次登录开票系统完成自动清卡工作。登录开票系统过程中请保持电脑网络畅通,否则会影响清卡。
二
小规模纳税人抄报流程
小规模季报用户在申报月(一、四、七、十月份),操作和上面的一般纳税人一样,非申报月操作相对简单,只需要登陆开票系统执行”上报汇总“和”远程清卡“即可。具体方法如下:
1.请您在计算机连接互联网状态下登录开票系统,开票系统自动进行上报汇总并提示“上报汇总已成功”。
2.然后开票系统完成自动清卡工作。登录开票系统过程中请保持电脑网络畅通,否则会影响清卡。
三
查询清卡成功方法
如果您忘记是否出现清卡成功的提示,没关系,可以按照以下方法查询清卡是否成功:
点击“报税处理-状态查询-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
锁死日期:2020年4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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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旺税控盘
一
一般纳税人抄报流程
登录开票系统选择【数据管理】,然后选择【汇总上传】,之后点击【上报汇总】,最后登录开票系统进行【反写】,这个需要注意先后顺序不能颠倒。
具体方法如下:
1.请您在计算机连接互联网状态下登录开票系统,开票系统自动进行上报汇总。(如未连接互联网,电脑桌面右下角每天会弹框提示一次,直至征期结束)
2.进行纳税申报,注意:纳税申报属第三方服务商,如在操作纳税申报时遇到问题,可联系纳税申报服务商咨询处理。
3.纳税申报成功后需再次登录开票系统完成自动清卡工作。登录开票系统过程中请保持电脑网络畅通,否则会影响清卡。
二
小规模纳税人抄报流程
小规模季报用户在申报月(一、四、七、十月份),操作和上面的一般纳税人一样;非申报月操作相对简单,只需要登陆开票系统执行”上报汇总“和”反写“即可。
具体方法如下:
1.请您在计算机连接互联网状态下登陆开票系统,开票系统自动进行上报汇总并提示“征期自动汇总上传成功”。(如未连接互联网,电脑桌面右下角每天会弹框提示一次,直至征期结束)
2. 然后开票系统完成自动清卡工作。登录开票系统过程中请保持电脑网络畅通,否则会影响清卡。
三
查询清卡成功方法
如果您忘记是否出现清卡成功的提示,没关系,可以按照以下方法查询清卡是否成功:
点击“系统设置-税控设备设置-税控设备状态信息-增值税普通发票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实开票截止时间”或点击“数据管理-汇总上传-核实各票种开票截止时间”
开票截止时间:2020年4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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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附:2020年6月-12月
最新版纳税申报征期日历
6月
1-10日申报缴纳资源税(水资源税除外)、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
3-8日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代收。
1-15日申报缴纳世界文化遗产公园门票收入,彩票公益金、彩票业务费代收。
1-15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3月1日到6月30日居民个人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2019年度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4月1日到6月30日已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缴费单位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7月
1-10日申报缴纳资源税(水资源税除外)、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
3-8日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代收。
1-20日按年申报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1-15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水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世界文化遗产公园门票收入,工会经费、彩票公益金、彩票业务费代收。
申报后三日内按季度申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预缴税款
8月
1-10日申报缴纳资源税(水资源税除外)、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
4-10日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代收。
1-15日申报缴纳世界文化遗产公园门票收入,彩票公益金、彩票业务费代收。
1-17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征期最后一日为周六,顺延至17日。
9月
1-10日申报缴纳资源税(水资源税除外)、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
3-8日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代收。
1-15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世界文化遗产公园门票收入,彩票公益金、彩票业务费代收。
8月1日到9月30日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0月
1-15日申报缴纳世界文化遗产公园门票收入,彩票公益金、彩票业务费代收。
1-19日申报缴纳资源税(水资源税除外)、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
征期内1至8日为节假日,顺延至19日。
10-14日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代收。
1-23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水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工会经费代收。
申报后三日内按季度申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预缴税款。
征期内1至8日为节假日,顺延至23日。
#南通身边事##南通生活# 【南通发布重磅12条政策意见!全力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刚刚,南通出台12条政策意见,《意见》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强化财政政策支持、稳定企业经营发展、完善企业服务机制五大方面,制定了12条政策意见,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保障企业融资需求。各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应予以展期或续贷,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2020年,确保全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大型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20%。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重要防疫物资和重点民生领域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成本在2019年基础上再降0.5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南通中心支行、南通银保监分局)
2.加大担保支持力度。市、县(市)区政府转贷服务和融资担保机构降低转贷、担保服务费用,对1000万元以内的转贷需求,日利率应控制在0.3‰以内;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5%。取消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反担保要求,对担保费率在1%及以下、无需反担保的业务,担保公司减半收取贷款企业担保费,财政贴补50%给担保公司。对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对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合伙企业、小微企业,财政部门会同有关方面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市人社局)
二、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3.减轻税收负担。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纳税人,可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受疫情影响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可以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对因疫情原因导致纳税人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办理困难减免。对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较严重的旅客运输、餐饮、住宿等行业中以定额方式缴纳税收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提出申请调整定额的,税务机关应及时进行调整,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4.缓缴社保费用。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但恢复有望、暂时无能力缴纳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在提供资产担保或者其他有效缴费担保的基础上,经批准可缓缴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新增职工应及时登记,原来正常参保的职工失业、工伤保险待遇不受影响。缓缴期满后,缴费单位应当足额补缴缓缴的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内不加收滞纳金。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规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困难企业,返还标准可按照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三、强化财政政策支持
5.加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支持。对纳入我市疫情重点保障名单的企业,在政府规定的复工时间之前坚持生产的,财政部门按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销售收入的2%给予补贴。同时,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享受中央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的政策,财政部门再给予20%的贴息支持。对于因防控疫情工作需要而扩大产能或实施技术改造的企业,对其新增设备投资部分,给予10%财政补贴;对于从事服装生产等关联行业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临时转产防护用品的企业,对其车间升级改造及新增设备产生的费用,给予15%财政补贴。上述补贴均不超过200万元,并可采取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进一步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南通银保监分局、人行南通中心支行)
6.加大受困中小微企业支持。对为配合政府做好保供稳价、防控疫情且主动为经营户减免租金的经营生活必需品的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等企业,按照其减免租金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补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实行2个月房租免收。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基地、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各类载体,减免部分将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7.加快产业资金兑现进度。市区产业专项资金项目全面实施线上申报、不见面审批,切实提高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审核效率;对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实施企业的奖牌类、资格类项目施行“即审即兑”措施,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对省级以上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职能部门审核后直接兑现到企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稳定企业经营发展
8.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对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企业,经企业申报、部门查证后,对企业在疫情结束后首次列入江苏贸促重点展会的,参展费用给予全额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9.帮助规避失信风险。对企业受疫情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而出现的失信行为,采取网上培训考试、在线修复等便利信用修复流程,帮助企业重塑信用,强化信用关爱,消除不良影响,规避失信风险。免费为中小企业出具信用查询报告,提供网络预约服务;免费为银行机构提供信用审查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南通中心支行)
10.持续推动清欠账款。深入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各级政府部门、国有企业要依法履约,全面清理与中小企业的业务往来账款,对已达付款期的加快支付账款,确保账款清偿率达100%;对未到付款期的,可按合同约定酌情提前支付。(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五、完善企业服务机制
11.建立派驻联系复工企业制度。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派驻联系复工企业制度加强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通办电发〔2020〕24号)要求,组织市和县(市)区机关工作人员入驻联系复工企业,按照“指导、督促、服务”三结合要求,指导企业加强疫情防控,督促落实主体责任,服务保障生产经营。(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12.完善企业在线服务机制。发挥政企通App、政企微信工作群等线上平台作用,推动民营企业服务中心实体化运作,接受企业咨询投诉,及时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涉企重大事项,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及时专题研究。引导企业以“全程电子化”的方式在线办理登记事项,持续打造企业开办“一站式集成服务”专区。组织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南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南通创业融资服务平台,对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进行在线服务,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的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金融监管局、南通银保监分局、人行南通中心支行)
本政策意见执行期暂定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各县(市)区同步执行,涉及税费减免、资金补贴等由同级财政负责兑现。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南通市遵照执行。由市工信局会同市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保障企业融资需求。各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应予以展期或续贷,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2020年,确保全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大型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20%。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重要防疫物资和重点民生领域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成本在2019年基础上再降0.5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南通中心支行、南通银保监分局)
2.加大担保支持力度。市、县(市)区政府转贷服务和融资担保机构降低转贷、担保服务费用,对1000万元以内的转贷需求,日利率应控制在0.3‰以内;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5%。取消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反担保要求,对担保费率在1%及以下、无需反担保的业务,担保公司减半收取贷款企业担保费,财政贴补50%给担保公司。对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对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合伙企业、小微企业,财政部门会同有关方面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市人社局)
二、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3.减轻税收负担。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纳税人,可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受疫情影响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可以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对因疫情原因导致纳税人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办理困难减免。对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较严重的旅客运输、餐饮、住宿等行业中以定额方式缴纳税收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提出申请调整定额的,税务机关应及时进行调整,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4.缓缴社保费用。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但恢复有望、暂时无能力缴纳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在提供资产担保或者其他有效缴费担保的基础上,经批准可缓缴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新增职工应及时登记,原来正常参保的职工失业、工伤保险待遇不受影响。缓缴期满后,缴费单位应当足额补缴缓缴的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内不加收滞纳金。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规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困难企业,返还标准可按照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三、强化财政政策支持
5.加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支持。对纳入我市疫情重点保障名单的企业,在政府规定的复工时间之前坚持生产的,财政部门按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销售收入的2%给予补贴。同时,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享受中央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的政策,财政部门再给予20%的贴息支持。对于因防控疫情工作需要而扩大产能或实施技术改造的企业,对其新增设备投资部分,给予10%财政补贴;对于从事服装生产等关联行业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临时转产防护用品的企业,对其车间升级改造及新增设备产生的费用,给予15%财政补贴。上述补贴均不超过200万元,并可采取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进一步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南通银保监分局、人行南通中心支行)
6.加大受困中小微企业支持。对为配合政府做好保供稳价、防控疫情且主动为经营户减免租金的经营生活必需品的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等企业,按照其减免租金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补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实行2个月房租免收。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基地、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各类载体,减免部分将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7.加快产业资金兑现进度。市区产业专项资金项目全面实施线上申报、不见面审批,切实提高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审核效率;对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实施企业的奖牌类、资格类项目施行“即审即兑”措施,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对省级以上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职能部门审核后直接兑现到企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稳定企业经营发展
8.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对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企业,经企业申报、部门查证后,对企业在疫情结束后首次列入江苏贸促重点展会的,参展费用给予全额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9.帮助规避失信风险。对企业受疫情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而出现的失信行为,采取网上培训考试、在线修复等便利信用修复流程,帮助企业重塑信用,强化信用关爱,消除不良影响,规避失信风险。免费为中小企业出具信用查询报告,提供网络预约服务;免费为银行机构提供信用审查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南通中心支行)
10.持续推动清欠账款。深入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各级政府部门、国有企业要依法履约,全面清理与中小企业的业务往来账款,对已达付款期的加快支付账款,确保账款清偿率达100%;对未到付款期的,可按合同约定酌情提前支付。(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五、完善企业服务机制
11.建立派驻联系复工企业制度。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派驻联系复工企业制度加强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通办电发〔2020〕24号)要求,组织市和县(市)区机关工作人员入驻联系复工企业,按照“指导、督促、服务”三结合要求,指导企业加强疫情防控,督促落实主体责任,服务保障生产经营。(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12.完善企业在线服务机制。发挥政企通App、政企微信工作群等线上平台作用,推动民营企业服务中心实体化运作,接受企业咨询投诉,及时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涉企重大事项,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及时专题研究。引导企业以“全程电子化”的方式在线办理登记事项,持续打造企业开办“一站式集成服务”专区。组织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南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南通创业融资服务平台,对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进行在线服务,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的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金融监管局、南通银保监分局、人行南通中心支行)
本政策意见执行期暂定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各县(市)区同步执行,涉及税费减免、资金补贴等由同级财政负责兑现。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南通市遵照执行。由市工信局会同市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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