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养犬市民注意!遛犬不栓绳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12月14日,济南市委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围绕贯彻实施《济南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的相关情况进行介绍和解读。
济南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委郑宏介绍,为规范养犬行为,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2021年6月17日,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济南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与2007年的《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相比,新《条例》的主要变化,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进一步完善了养犬管理体制,明确了管理责任。首先,明确了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把养犬管理纳入市域社会治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养犬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其次,明确了公安机关为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并对公安、综合行政执法、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的职责予以规定。第三,明确了镇政府、街道办的管理职责,对组织协调居村(居)委会做好流浪犬的控制和处置,组织做好犬只免疫、协助做好犬只登记等工作出规定。第四,对居委会、村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管理人协助开展养犬管理职责予以明确;同时,对养犬行业协会、志愿服务等组织的协助管理职责以及养犬人的责任义务予以明确。
细化了养犬人行为规范,调整加强了违法养犬的法律责任,强化了执法管理。为消除不文明养犬顽疾,新《条例》从立法设计上强化了养犬人的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在执法管理上具有了更现实的操作性。例如针对遛犬不拴绳、违法携带犬只外出等一些屡禁不止的违法养犬行为,过去的《养犬规定》只是给予警告处罚,执法效果很不理想,现在的新《条例》规定“可以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更具有执法操作性和执法效果;新《条例》规定“未办理养犬初始登记或者年度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与过去的《养犬规定》单纯“对个人处两千元罚款”相比,明确了一定的罚款幅度,更具有执法操作性和灵活性,适应实际执法的多样性需要;新《条例》同时还规定了“未对犬只进行免疫、未对死亡犬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法律责任和处罚。
明确了市、区县人民政府规划、建设犬只收容留检场所的职责。与过去的《养犬规定》“收容留检场所由公安机关设立”不同,新《条例》明确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建设规划,设立犬只收容留检场所,可以向社会购买犬只收容留检服务”,同时支持和鼓励养犬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依法设立犬只收容场所。这在实际执法中,有利于改变过去由于公安机关“受资金、土地、规划等条件限制无法建立规范化的犬只收容留检场所、犬只收容条件差”的现状。
济南市公安局贯彻新《条例》,将实施以下主要举措:
全方位开展新《条例》实施的宣传动员工作。公安机关联合各职能部门,在社区广场、公园景区、宾馆、商超及小区宣传栏、楼道电梯广告牌位等显要位置,广泛布告新《条例》宣传标语,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介,以及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进行多层次、全覆盖、全方位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升级完善犬只登记系统,积极开展便民犬只登记服务,提高办证年审率。针对市民携犬出行不便而不办理养犬登记问题,搭建线上办证年审预约平台,并与济南市公安局“e警通”完成对接,在社区宠物医院增设养犬登记便民服务点,实现群众“自愿选、就近办、更方便”目标。目前,已有33家符合条件的动物诊疗机构设为养犬登记服务点开展便民服务。
集中开展涉犬突出问题、重点区域治理。以新《条例》施行为契机,济南市公安局全面启动“违规养犬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采取集中检查、联合执法等方式,加大巡查频次、处罚力度。同时,针对遛犬不拴绳等违法行为推行简易程序当场处罚、当场收缴,提高执法效率、便捷性,并进一步加大对养犬不办证不登记、遛犬不拴犬链、重点管理区内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不及时清理犬粪便、不对犬只进行免疫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和处罚力度,做到严查严管严处,以处罚促规范养犬,以处罚促文明城市创建。
大力推广社区文明养犬社会化治理。依托宠物行业协会、文明养犬志愿服务协会,组织整合居委会、物业、社区工作者、网格员、保安、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文明养犬社会化治理,广泛深入推进文明养犬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今年以来,济南市公安局联合新成立的文明养犬志愿服务协会,开展文明养犬社区宣传活动48场,发放宣传材料15000余份。下一步,济南警方将持续开展文明养犬进社区宣传活动,动员发动社会力量 “随手拍”,采取扫码举报、视频监控、定点通报等形式,扩大举报曝光渠道,震慑不文明养犬行为,从源头上解决涉犬突出问题。
来源:济南时报·新黄河、爱济南
12月14日,济南市委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围绕贯彻实施《济南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的相关情况进行介绍和解读。
济南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委郑宏介绍,为规范养犬行为,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2021年6月17日,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济南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与2007年的《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相比,新《条例》的主要变化,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进一步完善了养犬管理体制,明确了管理责任。首先,明确了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把养犬管理纳入市域社会治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养犬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其次,明确了公安机关为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并对公安、综合行政执法、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的职责予以规定。第三,明确了镇政府、街道办的管理职责,对组织协调居村(居)委会做好流浪犬的控制和处置,组织做好犬只免疫、协助做好犬只登记等工作出规定。第四,对居委会、村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管理人协助开展养犬管理职责予以明确;同时,对养犬行业协会、志愿服务等组织的协助管理职责以及养犬人的责任义务予以明确。
细化了养犬人行为规范,调整加强了违法养犬的法律责任,强化了执法管理。为消除不文明养犬顽疾,新《条例》从立法设计上强化了养犬人的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在执法管理上具有了更现实的操作性。例如针对遛犬不拴绳、违法携带犬只外出等一些屡禁不止的违法养犬行为,过去的《养犬规定》只是给予警告处罚,执法效果很不理想,现在的新《条例》规定“可以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更具有执法操作性和执法效果;新《条例》规定“未办理养犬初始登记或者年度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与过去的《养犬规定》单纯“对个人处两千元罚款”相比,明确了一定的罚款幅度,更具有执法操作性和灵活性,适应实际执法的多样性需要;新《条例》同时还规定了“未对犬只进行免疫、未对死亡犬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法律责任和处罚。
明确了市、区县人民政府规划、建设犬只收容留检场所的职责。与过去的《养犬规定》“收容留检场所由公安机关设立”不同,新《条例》明确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建设规划,设立犬只收容留检场所,可以向社会购买犬只收容留检服务”,同时支持和鼓励养犬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依法设立犬只收容场所。这在实际执法中,有利于改变过去由于公安机关“受资金、土地、规划等条件限制无法建立规范化的犬只收容留检场所、犬只收容条件差”的现状。
济南市公安局贯彻新《条例》,将实施以下主要举措:
全方位开展新《条例》实施的宣传动员工作。公安机关联合各职能部门,在社区广场、公园景区、宾馆、商超及小区宣传栏、楼道电梯广告牌位等显要位置,广泛布告新《条例》宣传标语,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介,以及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进行多层次、全覆盖、全方位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升级完善犬只登记系统,积极开展便民犬只登记服务,提高办证年审率。针对市民携犬出行不便而不办理养犬登记问题,搭建线上办证年审预约平台,并与济南市公安局“e警通”完成对接,在社区宠物医院增设养犬登记便民服务点,实现群众“自愿选、就近办、更方便”目标。目前,已有33家符合条件的动物诊疗机构设为养犬登记服务点开展便民服务。
集中开展涉犬突出问题、重点区域治理。以新《条例》施行为契机,济南市公安局全面启动“违规养犬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采取集中检查、联合执法等方式,加大巡查频次、处罚力度。同时,针对遛犬不拴绳等违法行为推行简易程序当场处罚、当场收缴,提高执法效率、便捷性,并进一步加大对养犬不办证不登记、遛犬不拴犬链、重点管理区内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不及时清理犬粪便、不对犬只进行免疫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和处罚力度,做到严查严管严处,以处罚促规范养犬,以处罚促文明城市创建。
大力推广社区文明养犬社会化治理。依托宠物行业协会、文明养犬志愿服务协会,组织整合居委会、物业、社区工作者、网格员、保安、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文明养犬社会化治理,广泛深入推进文明养犬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今年以来,济南市公安局联合新成立的文明养犬志愿服务协会,开展文明养犬社区宣传活动48场,发放宣传材料15000余份。下一步,济南警方将持续开展文明养犬进社区宣传活动,动员发动社会力量 “随手拍”,采取扫码举报、视频监控、定点通报等形式,扩大举报曝光渠道,震慑不文明养犬行为,从源头上解决涉犬突出问题。
来源:济南时报·新黄河、爱济南
#11月份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通报 11月份,全区紧紧围绕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这条主线开展工作,在各成员单位共同努力下,我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由点到面、稳步推进。现将11月份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开展情况
(一)社区方面。全区79个社区,172个小区,194277户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累计配置垃圾分类容器5832个。累计设置宣传栏415处,宣传画100000余份,开展宣传、培训活动达到25次,累计入户宣传68400余人次,散发宣传资料4200余份,组织志愿者宣传员158人次。
(二)行政村湾方面。全区550个行政村,238264户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累计配置垃圾分类容器30000余个。累计设置宣传栏6000余处,宣传画9000张,累计入户宣传185000余人次,开展宣传、培训活动达到13次,散发宣传资料3200余份。
(三)全面迎接全市垃圾分类示范点位创建成效评估工作。根据《2021年度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点》(武分类办【2021】1号),依据《2021年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示范单位、示范村考核评分细则》,区垃圾分类专班抽调人员分组划片,实地查看示范点位垃圾分类公示栏、宣传栏、分类容器等硬件,工作方案等文件和台账资料。在前川街全景外滩,碧桂园小区现场指导垃圾分类督导员,合理监督居民正确投放垃圾,非投放时间将桶上锁,留1、2处误时投放点,供错过定时投放时间的居民投放垃圾,确保高质量完成示范点位创建评估工作。
(四)稳步推进老旧小区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关于分解下达武汉市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目标任务的通知》(武老旧改[2021]1号)要求,黄陂区涉及5个小区均位于前川街,共计220户,结合党员沉基层,通过武汉微邻里小程序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社区征集党员志愿者入户上门、社区组织培训等方式,加大对老旧小区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工作。
(五)全面排查全区分类运输车辆标识及规范作业专项工作。根据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促进中心关于《2021年10月份分类运输车辆标识及规范作业专项检查情况的工作提示函》,经市专班专项检查发现我区混装混运问题1处,我办第一时间联系该清运公司,要求其在工作中严格执行新标准。同时针对混装混运问题召开作业单位负责人专题会,严格督促生活垃圾收运作业单位落实责任,严禁将生活垃圾混合收收集、混合运输。
二、存在问题
(一)垃圾分类专项经费投入不足。部分街乡、管委会生活垃圾分类专项经费投入不足,宣传设施、容器配置未按要求配备到位,部门街乡的宣传栏破损未及时更换,最终导致在市三方检查考核中容器设置、宣传氛围、宣传设施等问题突出。
(二)生活垃圾违规收运工作仍然存在。根据《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收运车辆应当显著标示所收运的生活垃圾种类;禁止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混合运输。市生活垃圾分类促进中心巡查专班检查严格,混装混运现象仍然存在。
(三)武汉生活垃圾分类巡检平台问题整改率下降。截止11月23日,市三方检查全区各街乡问题件399处,整改率97%,超时整改19处,未整改3处。部分街乡整改不通过率也成上升趋势,请各街乡信息员及时将整改考核标准落实到整改员处,避免重复无效整改,提高工作效率。
(三)信息报送不及时,内容欠缺。10月开始市城管委垃圾分类领导小组更新了《2021年住建部报表》相关内容,要求按照新的表格内容报送,新表内容大改,内容更广泛,涉及的专业知识更多,开展活动要求更具体。部分街乡报送资料质量不高,过于应付交差。
三、本月排名
(一)专项考核排名
11月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阳光堆肥房使用情况排名前三的是:三里桥街第一、罗汉街第二、姚集街第三。
(二)综合考核排名
11月份,根据黄陂区《2021年黄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百分制检查考核评标准》,本月综合排名前川街第一、 大潭街第二、武湖街第三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同时结合志愿者服务,党员沉基层等一系列活动,让更多的党员充分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疫情防控日常阶段减少入户宣传的频次,多采用线上宣传方式,让广大市民能耳濡目染垃圾分类的相关知识,从而促使广大市民自觉参与垃圾分类。
(二)压实管理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我区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要求和分工,履职尽责,不断深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各公共机构要率先垂范,同时指导各二级单位做好垃圾分类的引领工作。
(三)严格考核督办。区分类办将加大检查考核督办力度,重点检查各街乡、管委会、区直部门分类工作专班体制建设和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对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中重点突出问题进行督办考核,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序推进。
一、开展情况
(一)社区方面。全区79个社区,172个小区,194277户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累计配置垃圾分类容器5832个。累计设置宣传栏415处,宣传画100000余份,开展宣传、培训活动达到25次,累计入户宣传68400余人次,散发宣传资料4200余份,组织志愿者宣传员158人次。
(二)行政村湾方面。全区550个行政村,238264户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累计配置垃圾分类容器30000余个。累计设置宣传栏6000余处,宣传画9000张,累计入户宣传185000余人次,开展宣传、培训活动达到13次,散发宣传资料3200余份。
(三)全面迎接全市垃圾分类示范点位创建成效评估工作。根据《2021年度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点》(武分类办【2021】1号),依据《2021年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示范单位、示范村考核评分细则》,区垃圾分类专班抽调人员分组划片,实地查看示范点位垃圾分类公示栏、宣传栏、分类容器等硬件,工作方案等文件和台账资料。在前川街全景外滩,碧桂园小区现场指导垃圾分类督导员,合理监督居民正确投放垃圾,非投放时间将桶上锁,留1、2处误时投放点,供错过定时投放时间的居民投放垃圾,确保高质量完成示范点位创建评估工作。
(四)稳步推进老旧小区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关于分解下达武汉市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目标任务的通知》(武老旧改[2021]1号)要求,黄陂区涉及5个小区均位于前川街,共计220户,结合党员沉基层,通过武汉微邻里小程序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社区征集党员志愿者入户上门、社区组织培训等方式,加大对老旧小区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工作。
(五)全面排查全区分类运输车辆标识及规范作业专项工作。根据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促进中心关于《2021年10月份分类运输车辆标识及规范作业专项检查情况的工作提示函》,经市专班专项检查发现我区混装混运问题1处,我办第一时间联系该清运公司,要求其在工作中严格执行新标准。同时针对混装混运问题召开作业单位负责人专题会,严格督促生活垃圾收运作业单位落实责任,严禁将生活垃圾混合收收集、混合运输。
二、存在问题
(一)垃圾分类专项经费投入不足。部分街乡、管委会生活垃圾分类专项经费投入不足,宣传设施、容器配置未按要求配备到位,部门街乡的宣传栏破损未及时更换,最终导致在市三方检查考核中容器设置、宣传氛围、宣传设施等问题突出。
(二)生活垃圾违规收运工作仍然存在。根据《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收运车辆应当显著标示所收运的生活垃圾种类;禁止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混合运输。市生活垃圾分类促进中心巡查专班检查严格,混装混运现象仍然存在。
(三)武汉生活垃圾分类巡检平台问题整改率下降。截止11月23日,市三方检查全区各街乡问题件399处,整改率97%,超时整改19处,未整改3处。部分街乡整改不通过率也成上升趋势,请各街乡信息员及时将整改考核标准落实到整改员处,避免重复无效整改,提高工作效率。
(三)信息报送不及时,内容欠缺。10月开始市城管委垃圾分类领导小组更新了《2021年住建部报表》相关内容,要求按照新的表格内容报送,新表内容大改,内容更广泛,涉及的专业知识更多,开展活动要求更具体。部分街乡报送资料质量不高,过于应付交差。
三、本月排名
(一)专项考核排名
11月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阳光堆肥房使用情况排名前三的是:三里桥街第一、罗汉街第二、姚集街第三。
(二)综合考核排名
11月份,根据黄陂区《2021年黄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百分制检查考核评标准》,本月综合排名前川街第一、 大潭街第二、武湖街第三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同时结合志愿者服务,党员沉基层等一系列活动,让更多的党员充分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疫情防控日常阶段减少入户宣传的频次,多采用线上宣传方式,让广大市民能耳濡目染垃圾分类的相关知识,从而促使广大市民自觉参与垃圾分类。
(二)压实管理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我区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要求和分工,履职尽责,不断深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各公共机构要率先垂范,同时指导各二级单位做好垃圾分类的引领工作。
(三)严格考核督办。区分类办将加大检查考核督办力度,重点检查各街乡、管委会、区直部门分类工作专班体制建设和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对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中重点突出问题进行督办考核,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序推进。
北京编制发布《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操作指南》欢迎下载
日前,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议事协调联席会办公室编制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操作指南》(简称“操作指南”)正式对外发布,该操作指南将为政府设立的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成果转化管理机构和科研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引。
为进一步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下简称《转化法》)和《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规政策的落地,在北京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办公室和北京市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科技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框架下,建立了市级层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议事协调联席会,联席会办公室设在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针对高校院所和科研人员普遍关心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仪器设备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联席会办公室系统梳理了国家及北京市各部门的相关政策,编制该“操作指南”。
同时,为更好地总结、固化和推广各方面贯彻落实《转化法》《条例》的改革经验和实践成果,联席会办公室还整理了在京研发机构、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创新型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以及相关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首批典型案例31个,深入总结了各机构在破解难点、堵点问题上的典型做法、取得成效及经验启示,部分案例为《条例》实施后的“首例”案例。
结合实际,问题导向
在操作指南编制过程中,联席会办公室注重结合实际,突出问题导向。
突出问题导向。重点针对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遇到的“不敢转”、“不会用”“不能做”三个方面的问题,梳理散落于科技、教育、卫生、国资、财政等多个部门的多个政策文件,集中对科技成果转化相关事项办理流程、办理政策依据、办理时限、受理部门等关键问题进行详细介绍。
注重结合实际。操作指南高度注重实用性,在编制过程中,多次到不同类型的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深入调研,详细了解各单位在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实践工作中存在的困惑和典型做法,梳理和优化相关事项办理流程。
力求简洁明了。操作指南采用图表形式列明各事项办理步骤,对于关键概念通过注释形式加以解释,使科技成果转化各项流程清晰可视,方便成果转化人员、科研人员使用。
注重实操,强化指导
操作指南涉及职务科技成果批露、赋权、许可转让、作价投资、转化收益分配、挂牌交易、科研人员自行实施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以及成果作价投资资产亏损核销、技术许可办公室建设等14项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工作事项。
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办事指南包括单位内部登记和科技成果信息汇交两点。其中单位内部登记要求科研人员主动、及时向所在单位进行职务科技成果披露,目的是从源头上加强对科技创新成果的管理与服务;科技成果信息汇交要求利用本市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的承担单位,将项目形成的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汇交到北京市科技成果信息系统,目的是向社会公布并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公益服务。
围绕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方式,操作指南梳理了职务科技成果许可/转让、作价投资、科研人员自行实施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三种常见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方式。此外,操作指南就关联交易、国有产权登记等重点问题进行了进一步阐述,对各单位可以自行制定配套措施的流程环节进行了提示。
在技术许可办公室建设及运营方面,操作指南在大量研究国外技术许可办公室的基础上,结合调研在京高等院校了解到的实际情况,进行梳理总结,从功能设置、服务流程、人员构成三大维度,提出建设及运营指导建议。技术许可办公室包括专利、版权许可,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成果登记、披露等8个主要功能;包括负责人,技术经理人、技术经纪人,专利代理人、专利管理员等7类主要人员;服务流程包括发明披露、评估、专利保护等环节。
赋权改革,提升效率
近年来,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成为业界热议的焦点。针对部分单位对相关政策不甚了解,操作流程缺失,无法落实《条例》关于科技成果赋权的问题,操作指南参考北京积水潭医院、北京工业大学等单位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长期使用权的经验,并征求相关高校院所意见,形成赋权流程,为各机构落实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时提供参考。
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方面,针对科技成果转化实际操作过程中担任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对于成果转化应得收益存在“难兑现”和“怕追责”的顾虑,操作指南借鉴北京交通大学开展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实践经验,采用图表形式介绍六类人员获取成果转化收益的形式。同时,操作指南对成果转化收益可获得税收方面的优惠也进行了梳理,力争让科研人员切实享受到政策红利。
在成果作价投资资产亏损核销方面,部分单位领导对于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后仍发生的与政策预期不一致的资产处理存在担忧。操作指南针对在勤勉尽责前提下投资亏损核算进行说明,并通过问答形式对勤勉尽责义务、民主决策、信息公示等单位领导较为关心的问题加以解释,明确强调以科技成果对外投资实施转化活动,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且没有牟取非法利益仍发生投资亏损的,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不纳入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投资保值增值考核范围,由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资产处理。
操作指南还就职务科技成果挂牌交易,科研人员离岗创业,与科技成果直接相关的仪器设备出租出借、作价投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等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的事项进行了梳理总结,为各单位开展成果转化工作提供全面指导与服务。
北京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操作指南
北京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案例集
日前,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议事协调联席会办公室编制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操作指南》(简称“操作指南”)正式对外发布,该操作指南将为政府设立的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成果转化管理机构和科研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引。
为进一步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下简称《转化法》)和《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规政策的落地,在北京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办公室和北京市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科技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框架下,建立了市级层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议事协调联席会,联席会办公室设在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针对高校院所和科研人员普遍关心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仪器设备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联席会办公室系统梳理了国家及北京市各部门的相关政策,编制该“操作指南”。
同时,为更好地总结、固化和推广各方面贯彻落实《转化法》《条例》的改革经验和实践成果,联席会办公室还整理了在京研发机构、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创新型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以及相关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首批典型案例31个,深入总结了各机构在破解难点、堵点问题上的典型做法、取得成效及经验启示,部分案例为《条例》实施后的“首例”案例。
结合实际,问题导向
在操作指南编制过程中,联席会办公室注重结合实际,突出问题导向。
突出问题导向。重点针对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遇到的“不敢转”、“不会用”“不能做”三个方面的问题,梳理散落于科技、教育、卫生、国资、财政等多个部门的多个政策文件,集中对科技成果转化相关事项办理流程、办理政策依据、办理时限、受理部门等关键问题进行详细介绍。
注重结合实际。操作指南高度注重实用性,在编制过程中,多次到不同类型的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深入调研,详细了解各单位在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实践工作中存在的困惑和典型做法,梳理和优化相关事项办理流程。
力求简洁明了。操作指南采用图表形式列明各事项办理步骤,对于关键概念通过注释形式加以解释,使科技成果转化各项流程清晰可视,方便成果转化人员、科研人员使用。
注重实操,强化指导
操作指南涉及职务科技成果批露、赋权、许可转让、作价投资、转化收益分配、挂牌交易、科研人员自行实施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以及成果作价投资资产亏损核销、技术许可办公室建设等14项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工作事项。
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办事指南包括单位内部登记和科技成果信息汇交两点。其中单位内部登记要求科研人员主动、及时向所在单位进行职务科技成果披露,目的是从源头上加强对科技创新成果的管理与服务;科技成果信息汇交要求利用本市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的承担单位,将项目形成的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汇交到北京市科技成果信息系统,目的是向社会公布并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公益服务。
围绕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方式,操作指南梳理了职务科技成果许可/转让、作价投资、科研人员自行实施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三种常见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方式。此外,操作指南就关联交易、国有产权登记等重点问题进行了进一步阐述,对各单位可以自行制定配套措施的流程环节进行了提示。
在技术许可办公室建设及运营方面,操作指南在大量研究国外技术许可办公室的基础上,结合调研在京高等院校了解到的实际情况,进行梳理总结,从功能设置、服务流程、人员构成三大维度,提出建设及运营指导建议。技术许可办公室包括专利、版权许可,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成果登记、披露等8个主要功能;包括负责人,技术经理人、技术经纪人,专利代理人、专利管理员等7类主要人员;服务流程包括发明披露、评估、专利保护等环节。
赋权改革,提升效率
近年来,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成为业界热议的焦点。针对部分单位对相关政策不甚了解,操作流程缺失,无法落实《条例》关于科技成果赋权的问题,操作指南参考北京积水潭医院、北京工业大学等单位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长期使用权的经验,并征求相关高校院所意见,形成赋权流程,为各机构落实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时提供参考。
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方面,针对科技成果转化实际操作过程中担任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对于成果转化应得收益存在“难兑现”和“怕追责”的顾虑,操作指南借鉴北京交通大学开展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实践经验,采用图表形式介绍六类人员获取成果转化收益的形式。同时,操作指南对成果转化收益可获得税收方面的优惠也进行了梳理,力争让科研人员切实享受到政策红利。
在成果作价投资资产亏损核销方面,部分单位领导对于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后仍发生的与政策预期不一致的资产处理存在担忧。操作指南针对在勤勉尽责前提下投资亏损核算进行说明,并通过问答形式对勤勉尽责义务、民主决策、信息公示等单位领导较为关心的问题加以解释,明确强调以科技成果对外投资实施转化活动,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且没有牟取非法利益仍发生投资亏损的,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不纳入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投资保值增值考核范围,由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资产处理。
操作指南还就职务科技成果挂牌交易,科研人员离岗创业,与科技成果直接相关的仪器设备出租出借、作价投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等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的事项进行了梳理总结,为各单位开展成果转化工作提供全面指导与服务。
北京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操作指南
北京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案例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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