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到这条dy 看到这样一条评论 突然意识到 这其实也是我高中时想象中的大学生活 不是说非要谈恋爱然后男朋友骑着自行车载着我 而是那种可以骑着自行车在校园大道上自由自在轻松愉快地漫无目的骑行着 校园很大 校道很宽敞 两旁栽满了高大的银杏树或乔木 平日里闲着没事就可以骑着自行车在校园里看风景 或不受限制地自由出校出市 想明白了 我想象中的大学生活是那种自由自在无拘无束的生活 是宽敞占地面积很大很平坦的校园 是可以在陌生城市感受领略到的风土人情 所以我一直觉得 除了学费和自由自在地玩手机 我跟在上高中没有什么区别
萧伟
【原文】南平王伟,天监元年,封建安王。初武帝军东下,用度不足,伟取襄阳寺铜佛,毁以为钱。富僧藏镪[1],多加毒害。后遂恶疾。十三年,累迁光禄大夫。以疾甚,不复出蕃。所生母薨,毁顿过礼,恶疾转增,疾亟丧明。而性多恩惠,常遣左右,历访闾里[2]贫困。吉凶不举者,即瞻恤[3]之。每祁寒[4]积雪,遣人载樵米,随乏绝赋给之。晚年崇信佛理,精玄学。中大通五年薨。(梁宗室传)
[评语]佛经,业因多种,而业报亦有轻重不同。以物对意,可分四种。一物重意轻,如无恶心而行五逆。二物轻意重,如以恶心杀害畜生。三物意俱重,如以恶心行逆。四物意俱轻,如轻心杀畜类。又从方便,根本,成已,三种分轻重。方便者,如人对父母师长行礼拜供养。根本者,行礼拜供养时,至诚恭敬。成已者,事后欢喜不悔。善事如此,恶事类推。三者俱重则报重,俱轻则报轻。或二重一轻,或二轻一重,则报或从重或从轻。故同一善恶业,而招报大有不同也。如伟毁像害僧是物重,而所以毁害者,非反对佛僧而破灭之,则意稍可从轻。毁像害僧,方便从重。因无破灭之心,则根本亦稍从轻。至晚年崇信佛理,则成已之罪不成立,所以仅受恶疾之报。不然,决堕地狱矣。夫伟性孝多恩,福报正不可量,徒以毁佛害僧,致终身恶疾,虽改过忏悔而不易消灭。少年意气,其可逞[5]乎。
或谓周世宗毁佛像铸钱曰,吾闻佛志在利人,虽头目犹舍以布施,而况于像。此是体佛心而为之,当可无罪。曰,此正孔子所谓言伪而辨,顺非而泽,圣人所必诛者。夫惟佛不惜身命以救众生,故众生即当不惜身命以奉佛,此报施之道,天理人情之至也。如父母爱子,不辞劳瘁,子庸可[6]牛马其父母以自奉,而谓养志乎。又如汤诰,万方有罪,罪在朕躬。周书,百姓有过,在予一人。而彼顽民,即可放心犯罪,恃有汤武代替乎。世宗犯大逆,更巧于文过,所以必受地狱斧劈之报也。
【注释】
[1]镪:读作qiǎng,钱。
[2]闾里:读作lǘ lǐ,里巷,平民聚居之处。
[3]瞻恤:救济,抚恤。
[4]祁寒:指天气极为寒冷。
[5]逞:放纵,恣肆。
[6]庸可:岂能,怎么能。
【译白】南平王萧伟,是梁武帝的八弟。天监元年(502)被封为建安王。当初武帝率军东下,军费不足,萧伟将襄阳寺的铜佛像毁坏了来铸钱币。富裕的沙门将钱财藏起来,大多遭受了毒害。后来萧伟得了恶病。天监十三年(514),他升迁为光禄大夫。因为病得很重,不能出使边疆。他的生母去世,他因哀毁过度,恶病更加转重,后来病情危急时以致于双目失明。然而他天性很仁爱,常让身边的人,遍访乡里贫困百姓。遇有红白喜事无力承办的,就出钱帮助他们。每当寒冷积雪的时节,他就派人运送柴火粮食,随时随地遇见贫困断炊的,就发给他们。萧伟晚年崇信佛法,精通玄学。中大通五年(533)去世。(《梁宗室传》)
[评语]佛经中说:善恶业因有多种,而善恶的果报也有轻重的不同。根据行为和意愿的不同,可分为四种:一者行为重而意愿轻,比如没有恶心而造了五逆罪。二者行为轻而意愿重,比如以恶心杀害畜生。三者行为和意愿皆重,比如以恶心造五逆罪。四者行为和意愿皆轻,比如以轻心杀畜生类。又从方便、根本、成已三种来分轻重。方便者,比如人对父母师长作礼拜供养。根本者,作礼拜供养时,能至诚恭敬。成已者,事后欢喜而不后悔。善事是这样,恶事可以此类推。三者皆重则果报也重,三者皆轻则果报也轻。或二重一轻,或二轻一重,则果报也从重或从轻。所以虽是同一善恶业,而招致的果报却大有不同。比如萧伟毁坏佛像迫害沙门是行为重,而他之所以毁害,并不是因反对佛教和沙门而去毁灭的,那么意愿可稍微从轻。毁坏佛像迫害沙门,在方便罪应该从重。但因无破灭之心,则在根本罪也可稍微从轻。到了晚年他崇信佛法,则成已之罪已不成立,所以仅受恶病之果报。不然的话,是肯定要堕地狱的。萧伟天性孝顺,待人仁爱,福报肯定不可限量。只因他毁佛害僧,导致他终身恶病缠绵,虽然改过忏悔也不易消除。少年人岂可放纵自己的意气?
有人说周世宗毁佛像铸钱时说:“我听说佛志在利人,即使自己的头颅和眼目都舍得拿来布施,何况是像呢。我这是体察佛的心意而做的,当可无罪。”我说:“这正是孔子所说的强词夺理且善于狡辨,顺从错误的言行且加以润饰。这是圣人所必定诛除的。正因为佛不吝惜自己的身体和性命以拯救众生,故而众生即应当不吝惜自己的身体和性命以奉侍佛。这回报施舍的道理,也是天理人情的极至啊。比如父母爱子女,不逃避劳累辛苦,子女怎可像对待牛马那样对待自己的父母,还说是顺从父母的意志呢?” 如《汤诰》中说:“若万方诸侯都有罪,希望这些罪过都由我来承担。”《周书》中说:“若百姓有过,则过在我一人。”那么那些愚顽的小民,是否就可放心地犯罪,而恃仗着有商汤和周武王代替他们承担罪报呢?周世宗毁佛,是五逆重罪之一,还巧妙掩饰,他死后必受地狱中斧头劈身的果报。
【原文】南平王伟,天监元年,封建安王。初武帝军东下,用度不足,伟取襄阳寺铜佛,毁以为钱。富僧藏镪[1],多加毒害。后遂恶疾。十三年,累迁光禄大夫。以疾甚,不复出蕃。所生母薨,毁顿过礼,恶疾转增,疾亟丧明。而性多恩惠,常遣左右,历访闾里[2]贫困。吉凶不举者,即瞻恤[3]之。每祁寒[4]积雪,遣人载樵米,随乏绝赋给之。晚年崇信佛理,精玄学。中大通五年薨。(梁宗室传)
[评语]佛经,业因多种,而业报亦有轻重不同。以物对意,可分四种。一物重意轻,如无恶心而行五逆。二物轻意重,如以恶心杀害畜生。三物意俱重,如以恶心行逆。四物意俱轻,如轻心杀畜类。又从方便,根本,成已,三种分轻重。方便者,如人对父母师长行礼拜供养。根本者,行礼拜供养时,至诚恭敬。成已者,事后欢喜不悔。善事如此,恶事类推。三者俱重则报重,俱轻则报轻。或二重一轻,或二轻一重,则报或从重或从轻。故同一善恶业,而招报大有不同也。如伟毁像害僧是物重,而所以毁害者,非反对佛僧而破灭之,则意稍可从轻。毁像害僧,方便从重。因无破灭之心,则根本亦稍从轻。至晚年崇信佛理,则成已之罪不成立,所以仅受恶疾之报。不然,决堕地狱矣。夫伟性孝多恩,福报正不可量,徒以毁佛害僧,致终身恶疾,虽改过忏悔而不易消灭。少年意气,其可逞[5]乎。
或谓周世宗毁佛像铸钱曰,吾闻佛志在利人,虽头目犹舍以布施,而况于像。此是体佛心而为之,当可无罪。曰,此正孔子所谓言伪而辨,顺非而泽,圣人所必诛者。夫惟佛不惜身命以救众生,故众生即当不惜身命以奉佛,此报施之道,天理人情之至也。如父母爱子,不辞劳瘁,子庸可[6]牛马其父母以自奉,而谓养志乎。又如汤诰,万方有罪,罪在朕躬。周书,百姓有过,在予一人。而彼顽民,即可放心犯罪,恃有汤武代替乎。世宗犯大逆,更巧于文过,所以必受地狱斧劈之报也。
【注释】
[1]镪:读作qiǎng,钱。
[2]闾里:读作lǘ lǐ,里巷,平民聚居之处。
[3]瞻恤:救济,抚恤。
[4]祁寒:指天气极为寒冷。
[5]逞:放纵,恣肆。
[6]庸可:岂能,怎么能。
【译白】南平王萧伟,是梁武帝的八弟。天监元年(502)被封为建安王。当初武帝率军东下,军费不足,萧伟将襄阳寺的铜佛像毁坏了来铸钱币。富裕的沙门将钱财藏起来,大多遭受了毒害。后来萧伟得了恶病。天监十三年(514),他升迁为光禄大夫。因为病得很重,不能出使边疆。他的生母去世,他因哀毁过度,恶病更加转重,后来病情危急时以致于双目失明。然而他天性很仁爱,常让身边的人,遍访乡里贫困百姓。遇有红白喜事无力承办的,就出钱帮助他们。每当寒冷积雪的时节,他就派人运送柴火粮食,随时随地遇见贫困断炊的,就发给他们。萧伟晚年崇信佛法,精通玄学。中大通五年(533)去世。(《梁宗室传》)
[评语]佛经中说:善恶业因有多种,而善恶的果报也有轻重的不同。根据行为和意愿的不同,可分为四种:一者行为重而意愿轻,比如没有恶心而造了五逆罪。二者行为轻而意愿重,比如以恶心杀害畜生。三者行为和意愿皆重,比如以恶心造五逆罪。四者行为和意愿皆轻,比如以轻心杀畜生类。又从方便、根本、成已三种来分轻重。方便者,比如人对父母师长作礼拜供养。根本者,作礼拜供养时,能至诚恭敬。成已者,事后欢喜而不后悔。善事是这样,恶事可以此类推。三者皆重则果报也重,三者皆轻则果报也轻。或二重一轻,或二轻一重,则果报也从重或从轻。所以虽是同一善恶业,而招致的果报却大有不同。比如萧伟毁坏佛像迫害沙门是行为重,而他之所以毁害,并不是因反对佛教和沙门而去毁灭的,那么意愿可稍微从轻。毁坏佛像迫害沙门,在方便罪应该从重。但因无破灭之心,则在根本罪也可稍微从轻。到了晚年他崇信佛法,则成已之罪已不成立,所以仅受恶病之果报。不然的话,是肯定要堕地狱的。萧伟天性孝顺,待人仁爱,福报肯定不可限量。只因他毁佛害僧,导致他终身恶病缠绵,虽然改过忏悔也不易消除。少年人岂可放纵自己的意气?
有人说周世宗毁佛像铸钱时说:“我听说佛志在利人,即使自己的头颅和眼目都舍得拿来布施,何况是像呢。我这是体察佛的心意而做的,当可无罪。”我说:“这正是孔子所说的强词夺理且善于狡辨,顺从错误的言行且加以润饰。这是圣人所必定诛除的。正因为佛不吝惜自己的身体和性命以拯救众生,故而众生即应当不吝惜自己的身体和性命以奉侍佛。这回报施舍的道理,也是天理人情的极至啊。比如父母爱子女,不逃避劳累辛苦,子女怎可像对待牛马那样对待自己的父母,还说是顺从父母的意志呢?” 如《汤诰》中说:“若万方诸侯都有罪,希望这些罪过都由我来承担。”《周书》中说:“若百姓有过,则过在我一人。”那么那些愚顽的小民,是否就可放心地犯罪,而恃仗着有商汤和周武王代替他们承担罪报呢?周世宗毁佛,是五逆重罪之一,还巧妙掩饰,他死后必受地狱中斧头劈身的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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